永无永无岛.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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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无永无岛
永无,永无岛
——因为所有的这些,闪着光的一切,都只能成为回忆。
12005年的夏天,我在香港科技大学做交换学生。
学校座落在海边的悬崖上,透过图书馆的落地窗可以看见波光粼粼的大海,我在那里度过了许多个夜晚。
我学的是历史,来到这里只能读中文,全系只有我一个大陆人。
我住在离学校步行十几分钟的地方,上坡区里别墅林立,下坡区里挤满了老旧的居民楼,密密麻麻,毫无采光可言。
两室一厅的出租屋只有五十平方米,一个月房租五千人民币。
我家附近有24小时营业的7-11,那是我第一次见到通宵营业的便利店。
在我心中,它就代表着香港,永远明亮,永远都在那里。
我喜欢晚上洗过澡,披着半干的头发去7-11买三明治和酸奶,既是晚饭又是夜宵,这样会比在食堂吃节约很多钱。
我一个人坐在街边的路灯下,用二手的mp3听歌。
那时候我还不知道陈奕迅,不知道杨千嬅,就算在香港也只听周杰伦。
英俊的男孩们开着上百万的跑车从山顶冲下来,在我眼前呼啸而过,还有穿着超短裙的女孩们,他们看起来总是很开心。
对我而言,他们就是另外一个香港。
很近,又很远;很耀眼,又很无情。
九月的一天,我在图书馆写作业忘了时间,去便利店的时候已经只剩下最后一个三明治。
我走到路灯下,看到一辆银白色的跑车,在月光下发出非常美丽的光芒。
穿着黑色套头衫的男孩坐在我平常坐的座位上,旁边趴了一只百无聊赖的大花猫。
他在和猫咪说话,我听不懂粤语,但我很喜欢他说话的语调,懒懒散散的,带着无所谓的笑意。
我盯着他和那只猫咪,站了好一会儿,才发现自己这样很不礼貌,转身准备离开的时候,听到他说:
“你要唔要坐低?
(你要坐下来吗?
)”我低下头走到他旁边,和他隔着一只猫坐下来。
我撕开三明治的塑料包装,想了想,鼓起勇气递了一块给他。
他一愣,从我手里接过三明治,两眼弯弯地笑着,指着身边的花猫:
“多谢,我可唔可以分滴俾佢?
(谢谢,我可以分给它吗?
)”我点点头,他掰下一小块三明治,放在流浪猫的嘴边。
它站起身体,犹豫地咬了一口。
他舒展眉头笑起来,手臂随意地搭在椅背上,吃掉了剩下的大半块三明治。
我们就这样安静地坐着,谁也没有说话。
我闻到了植物的味道,充满生机,大概是才下过雨。
不知过了多久,跑车的低吼声打破了夜的宁静,几辆招摇的豪车顺着下坡路飙下去,然后又轰隆隆地倒退,停在了我们面前。
车窗摇下来,戴着黑色耳钉的男生问:
“乐之,你在这里干吗?
”他没说话,站起来,轻轻拍了拍花猫的头,然后对着我笑了笑,走回那辆银色的法拉利旁,车门缓缓向上打开,他弯腰坐进去。
一队跑车扬长而去,他在最前面,山下的世界一片繁华。
我抬起手看表,借着路灯读上面的数字,已经过了十二点。
2那天以后,我每天晚上去长椅旁,偶尔能见到那只流浪的花猫。
夜里十一点,男孩们勾肩搭背从篮球场离开,年轻的情侣站在小巴车站边说着悄悄话,能听见虫鸣声。
这是我最喜欢香港的一点,这里的夏天很长很长。
他再一次出现时大摇大摆。
发动机的轰鸣声在夜里异常清晰,我才远远地听见,车子已经冲到我面前停下。
他从副驾驶座上拎起一大口袋猫粮,走到我面前。
他的个子很高,挡住了大半的光。
我想跟他打招呼,又怕他根本不记得我,只好木讷地半张着嘴。
好在身边的猫咪跳出来,撒娇地叫了一声,然后纵身一跃,窜进他拎着的口袋里,冲着猫罐头一顿乱抓。
我和他被逗得一同笑出声,四目相对的瞬间,我低下头,他扬了扬手,大咧咧地在我旁边坐下,装出很失望的样子:
“今日冇三明治咩?
饿死啦!
”我一脸绯红地对他说:
“抱歉,我听不懂粤语。
”他愣了一下,然后点点头,换上普通话:
“嘿。
”我松了一口气,指着还在挠罐头的流浪猫:
“它叫什么名字?
”他打开罐头,放在椅子上,在我旁边坐下,摇着头说:
“我不是它的主人,我不能给它取名字。
”我想了想,说:
“说不定它偷偷在心底给你取了一个名字,很久以后它会想起你。
啊,那个给我买过猫罐头的人。
”他转过头来看我,他的眼睛亮晶晶的,像是盛下了整座城市的光。
他笑起来,露出两颗虎牙,说:
“那就叫它三明治好了。
”他对我伸出手:
“我叫沈乐之。
”“阮鸢。
”我说。
“是鸢尾的鸢吗?
阮这个姓我也是第一次见。
”“嗯,我从内地过来,我的家乡在很远的北方。
”我说。
低头的时候,我看见了他的鞋子,非常干净的白色板鞋,像是刚刚从货架上拿下来,昂贵的奢侈品。
我偷偷把自己的脚往回缩,藏入黑暗里。
后来的很多年里,每一次认识别的男孩,我总是习惯性地低头去看他的鞋,黑色的、蓝色的、棕色的,篮球鞋、休闲鞋、皮鞋……却再也没有见过那样干净的白色。
我们都在红尘中苦苦奔波,除了沈乐之。
他生来就是天之骄子,云间又怎会惹上尘埃?
下一次遇见沈乐之是在学校里。
在室内泳池的门口,他头发半干,软绵绵地塌着,看起来像个小孩。
我低下头听歌,和他撞了个满怀,抬头看见是他,张大嘴说不出话来,这才知道原来我们是校友。
“小孩。
”他叫我。
我和他面对面站在长长的天桥上,楼梯的尽头就是大海,中间是空空荡荡的风。
不知道为什么,我有点想哭。
“你在听什么歌?
”他问我。
我不敢说话,摘了耳机递给他,他在我面前弯下腰。
他太高了,我满脸通红,踮着脚,好不容易才将耳机塞入他的耳朵。
周杰伦咬字不清地唱:
“我顶着大太阳,只想为你撑伞。
”“哈,”他弯起眼睛笑,白色的T恤摆被风吹起来,他说,“小孩。
”我和他并肩走出学校,幸好夜晚没有什么人,我好害怕会遇到他的朋友。
我怕他跟他们介绍我,又怕他不跟他们介绍我。
我和他一起拿着猫罐头找三明治,在灌木丛中发现一簇刚刚盛开的花。
“是菖蒲。
”他对我说。
那天猫咪没有出来,但我很开心,觉得离他很近。
我们坐在路灯下的长椅上,一人一只耳机听歌。
看了一会儿月亮,谁也没有说话。
分开的时候,他笑着对我说“明天见”。
3我并不是每天都能遇到沈乐之。
有一次在学校的海边碰到他,下午三四点,阳光很好,我坐在石头堆砌的栏杆旁看海。
突然听到有人叫我的名字,我转过头去,看到穿着黑色T恤的沈乐之,海风将他的头发吹起。
他身后站了五六个男生女生,男生们高大英俊,女生们穿着超短裤,露出又长又直的腿。
所有人的目光都落在我身上,好奇地打量我。
我大脑一片空白,等反应过来的时候,已经转身跑出了很远。
似乎有听到他的朋友们问那人是谁,不过幸好没有听到他的回答。
有些时候,我希望我和沈乐之的交集只有那一处,便利店外路灯下的长椅上,时间停在那里就好了。
让我忘记生活本身,忘记他的豪车、他的别墅、他的身份证、他的英俊和年轻气盛。
他生于斯,长于斯,他说一口流利的粤语,吃着海鲜和粤菜长大,他所有的朋友都在这里。
对我来说,这却是一座必须说再见的城市。
我和别人不一样,我只是一名交换生,我的学生证只有一年的有效期。
无论我考试成绩再好,我也拿不到一张这里的毕业证书,我所拥有的时间,每一天都是倒数计时。
晚上的时候,沈乐之在长椅边找到我。
“小孩,白天的时候我看到你了。
”他俯下身,挡住路灯的光,“跑什么跑?
”我不好意思地笑笑:
“上课要迟到了。
”“哈,”沈乐之在我身边坐下,“周末有空吗?
”“嗯?
”“玩帆船,他们问你要不要一起去。
”我摇摇头:
“还是算了吧。
”“周末的时候你一般做什么?
”“写作业、看书。
”我说,“我很无聊的,连旺角都没有去过,所以从来都分不清它和尖沙咀。
”“你没有去过旺角?
”他睁大眼睛看我,“你没开玩笑吧?
“那坚尼地?
太平山?
跑马地呢?
”我一一摇头。
“你来香港多久了?
”我撒了个谎:
“第三年了。
”沈乐之站起身,冲我眨眨眼睛:
“走,我带你去旺角。
”“现在?
”半个小时以后,我站在旺角的一家旧书店里。
顺着窄窄的楼梯上到二楼,阁楼里堆满了书,沈乐之站在一本老相册前翻了很久。
离开的时候,我买了一本《唐诗》和一本《宋词》,竖立的繁体排版,价格不算便宜,但我很想买点什么,当纪念或是其他。
我给他讲小时候看金庸的事,租书店一毛钱一本,躲在被子里打着手电筒看。
我最喜欢《白马啸西风》,那些都是很好很好的,可我偏偏不喜欢。
江湖恩怨哪有儿女情长来得浪漫。
“我的梦想是开一家书店,乱七八糟放很多书,任君自选,不用和我说话。
”“你好像很不喜欢和人说话。
”他将手背在脑后,逆着人群走。
我点点头:
“下辈子我想做一株植物,安安静静的,吸收很多很多的阳光和雨露,然后努力让这个世界变得更美好一点。
”红灯亮,我和他一起停下来。
站在午夜的香港街头,他对我说:
“你已经很好了。
”第二天,香港下了一场暴雨。
天气预报说有台风来袭,学校停课一天,香港人似乎对此习以为常,只有我一个人惴惴不安。
我在路灯下等沈乐之:
“我找不到三明治了。
”他挥挥手,让我跟在他的身后。
我们在7-11买了一支手电筒,沿着下山的路一直走。
夜晚变得很安静,我们压低了声音呼唤三明治,怕惊醒了别人。
“小孩,你会离开香港吗?
”他突然问我。
我假装没有听见:
“嗯?
”他耸耸肩:
“毕业以后我想去美国,学电影,你要不要跟我一起去?
”我的脸隐藏在黑暗里,幸好这样,他才不用看到我难堪的表情。
我问他:
“你要拍电影吗?
”他点点头:
“就拍香港好了,这里是我的故乡。
”大雨过后的灌木丛散发着清新的香气,他忽地停下脚步,朝下坡路边的一个观景台走去:
“你没有看过太平山的夜景吧?
可以俯瞰整个维多利亚港。
”我摇摇头。
沈乐之回过头看我,笑起来,说:
“那你不用去看了,这里比较美。
”我的手放在他的手心里,那是我第一次碰触到他,他的掌心微热,轻而易举就将我拉了上去。
沈乐之,你一定看过无数壮阔的风景吧?
而我啊,我所见过的所有美丽,都不如在你身边,那些细碎的、平凡的夜晚来得动人。
让人想要铭记一生的,不是脚下的万家灯火,而是和你在一起的时光。
一阵风吹过,我们听到窸窸窣窣的声音,我蹲下身,三明治一头栽入我怀中。
我的宿舍禁止养宠物,沈乐之的家里人又对猫毛过敏,我抱着三明治发愁。
我从来没有经历过台风,我担心三明治多过自己。
沈乐之拿出手机打电话,对那边的人说:
“我请你吃饭好不好?
”没过多久,一辆越野车大大咧咧地从山下冲上来,停在我们面前。
一个穿白色牛仔短裤的女孩从车上跳下来,她的皮肤是迷人的小麦色,皱着眉头说:
“沈乐之,你知不知道你很烦人。
”在看到她的一瞬间,沈乐之的眼睛亮起来,他说:
“宋明朗,跟你讲过多少次,慢点开车。
”那个叫宋明朗的女孩走到我面前,伸出手,接过我怀中的三明治。
我记得那个夜晚,没有月亮,没有星星,也没有风,站在天台的顶端,可以看见整座港岛。
那是我最后一次见到三明治。
4台风过境的时候,三明治从宋明朗家的窗户掉下去,前脚被摔成了骨折。
宋明朗连夜带它去看医生,做完检查以后,才发现它的眼睛似乎受过伤,有一只看不见光。
宋明朗想要收养它。
我内疚得要命,我竟然从来没有发现三明治眼睛受伤的事,我也从来没有想过它为什么会流浪。
说不定它是被之前的主人抛弃,又或者它只是找不到回家的路了。
沈乐之安慰我说:
“你想见它的时候,我带你去明朗家就是了,你不要难过。
”其实这样比较好,我在心底对自己说。
我迟早有一天是要离开的,而它总有一天是要老去的。
有人替我照顾它,给它一个家,让它在看不见的地方也能安然入睡,是一件值得庆祝的事。
但是我再也没有去看过三明治,没有说再见,它在我记忆里就不会老去。
没有了三明治,我原以为我和沈乐之就失去了相见的理由,可是在第二天,我顶着半干的头发气喘吁吁地跑到便利店门口时,看到穿着黑色卫衣的男孩扬了扬手上的袋子,挑起眉头对着我笑:
“下次再迟到的话,可就没你的份了。
”我们坐在一起,他教我玩ps3,最老土的超级玛丽,可以跳上云端。
他喜欢陈奕迅,教我唱《不如不见》。
“我想见的笑脸只有怀念,不懂怎去再聊天。
”我只会唱这一句,因为它听起来和国语很像。
香港的冬天来得很晚,但气势汹汹。
学校在海边,每天都是大雾弥漫,衣服和毛巾总也晾不干,我和室友想要买一台烘干机,在超市看过价格以后又放弃了。
我开始整夜整夜失眠,膝盖受不了,在夜里疼得厉害。
睡不着的时候我就搬凳子在窗边数星星,数着数着才意识到,等冬天结束的时候,我就该离开了。
回到我的故乡,那里什么都好,只是没有24小时营业的便利店。
沈乐之带我去吃桥底大闸蟹,两千块钱一盘,我却连怎么吃都不会,尴尬地低下头,手上的钳子一用力,蟹肉被夹得粉碎。
沈乐之摇头:
“女孩只用负责吃就好啦。
”他帮我把蟹腿一只一只剥好,就着温热的梅子酒,从嗓子一路呛到鼻子。
吃完了螃蟹,我开始肚子痛,额头上直冒冷汗,一步路都走不了。
站起身的时候,我回过头看,凳子上红了一大片。
沈乐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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