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文明风景旅游区考评细则Word文档下载推荐.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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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经常在员工中开展职业道德教育和实践活动;
有计划地开展员工职业道德教育和实践活动,每年三次以上(6分);
台帐规范(4分)。
2、员工知晓《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社会主义荣辱观,并主动宣传;
组织宣传《纲要》、社会主义荣辱观(5分);
实测
员工抽查5人(5分)。
3、制定员工文明守则等行为规范,并认真贯彻落实;
制定员工文明守则(3分);
组织宣传培训(3分);
实地检查员工文明行为(4分)。
4、定期对员工进行政治、经济、道德、法制、文化、科技、业务技能等方面的综合素质培训。
中层以上干部一年集中或分期培训四次以上(6分);
全员培训每年不少于两次(4分)。
1-3
宣传
实践
活动
1、针对国内外游客不同特点进行爱国主义教育、革命传统教育、中华民族历史文化教育、风景资源保护和文明游园等方面的教育;
12
景区一年内举办过有关爱国主义教育、革命传统教育、中华民族历史文化教育、风景资源保护和文明游园等展览或活动不少于三次(12分)。
2、积极开展文明单位、文明班组、青年文明号等文明创建活动,主动与驻景区或周边部队、企事业单位、社区开展各类文明共建活动;
有省辖市级以上文明单位(3分)和其它省辖市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荣誉称号(1分);
景区内开展文明班组岗位评选活动(3分);
积极开展共建活动(3分)。
3、利用重要事件、重要纪念日、节庆日组织员工开展集中性宣传教育实践活动。
8
一年内集中开展宣传教育实践活动不少于2次(8分)。
1-4
倡导
文明
风尚
1、发挥自身优势,利用风景区的自然及人文景观陶冶未成年人的情操,加强对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
组织开展针对未成年人的思想道德教育活动(6分);
有专门针对未成年人思想道德教育的读物和音像资料(4分)。
2、落实相关规定,对未成年人、军人、老年人、残疾人、教师、劳模、英模等实行优惠票或免票;
按中央和省(区、市)有关规定对未成年人实行优惠票或免票(6分);
对军人、老年人、残疾人、教师和省部级以上劳模、英模实行优惠票或免票(6分)。
3、积极参与社会公益事业,并有人力、物力和财力方面的投入,并有制度保障。
在参与无偿献血、捐资助学和扶贫帮困等社会公益事业方面,有人、财物的投入,并有制度保障。
(8分);
二
管
理
机制健全
规范
2-1
管理
机构
1、按国家有关规定设置健全的内部管理机构,依法行使相应的管理职能,并对本区实行有效的管理;
内部管理机构健全(4分);
在总体规划范围内依法实施有效管理(6分);
2、景区内的所有单位,均服从管理机构的统一规划和管理;
区内设有统一协调的管理机构(5分);
景区内各单位严格执行建设报批制度(5分);
3、无政企不分或以企代政现象,国家级风景名胜区不得将管理、规划、保护和监督的职能交由企业承担。
国家级风景名胜区无政企不分或以企代政现象(6分);
无将管理、规划、保护和监督的职能交由企业承担问题(4分)。
其他风景旅游区无政企不分或以企代政问题(10分)
2-2
执行
政策
法规
1、严格遵守国家城市规划、森林、文物、环境保护、海洋及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区、旅游、城市绿化等法律法规;
世界遗产地还必须遵守《保护世界文化和自然遗产公约》、《生物多样性公约》等国际公约的有关规定;
13
制定有三种实施法律法规的配套文件(3分);
严格遵守有关法律和公约,景区内未发生被省辖市级以上部门依法查处的违法案件(10分)
(须出具省辖市级建设、旅游、环保、文物和林业行政主管部门的证明材料)
2、严格遵守地方性相关法规;
制定有实施法律法规的配套文件(3分);
严格遵守有关法规和规章,景区内未发生被地区(市)以上部门依法查处的违法案件(10分)。
(须出具地方建设、旅游、环保、文物和林业行政主管部门的证明材料)
3、编制和实施经政府审批的规划,国家级风景名胜区还必须编制总体规划和控制性详细规划。
14
国家级风景名胜区编制总体规划(8分);
编制建设项目的控制性详细规划并按规划实施(6分)。
(出具省辖市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证明材料)
其他风景旅游区编制和实施经政府审批的总体规划(14分)
(出具省辖市级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的证明材料)。
2-3
规章
制度
1、制定有本区行政执法、执法监督、廉政制度、监察管理责任追究等规章制度;
四项规章制度健全(10分)。
2、制定有办公管理、档案资料、财务管理、建设项目审批、教育培训、环境卫生、文物管理、宗教活动管理等规章制度;
各项制度健全(10分)。
3、制定有景区的旅游市场管理、交通运输、旅游经营服务、特许经营、游客须知、宣传广告、游客投诉处理等规章制度。
有景区历史文化资源利用制度。
2-4
数字
景区
1、建立景区管理信息系统(行政管理、安全保障、规划建设、经营管理四个方面,包括旅游电子商务、电子门禁系统、区内交通管理等);
建立行政管理信息系统(3分);
建立安全保障信息系统(3分);
建立规划建设信息系统(2分);
建立经营管理信息系统(2分);
2、采用信息化手段对景区资源进行监督、保护和管理,国家级风景名胜区还必须建立遥感监测系统;
国家级风景名胜区内设有监控系统(4分);
已完成遥感监测系统建设,人员、资金和设备到位(8分)。
其他风景旅游区内设有监控系统(8分);
有监控记录(4分)。
3、建立景区网站并正常运营(包括综合信息收集、处理、发布)。
景区门户网站运行正常(4分);
有专人负责综合信息收集、处理、发布(4分)。
2-5
业务
技能
培训
1、组织管理干部尤其是主要领导干部进行系统的业务学习和培训;
有培训方案、总结材料、培训记录(4分);
业务学习和培训一年不少于两次(4分)。
2、专业管理人员必须经过专业理论知识的系统培训,上岗培训合格率100%;
有专业管理人员培训计划、系统培训方案和完整记录(4分);
上岗培训合格率100%(4分)。
3、专业技术人员必须经过各项业务素质和技能培训,上岗培训合格率达95%以上;
7
有业务技能培训计划、方案和完整记录(3分);
上岗培训合格率达95%以上(4分)。
4、建立管理干部、业务人员专业理论知识学习和培训考核制度,并有完整的记录档案。
有教育培训考核制度(4分);
有考核记录(3分)。
三
经营
服
务热情周到
3-1
优质
服务
1、对游客服务部门和岗位制定有符合实际、有特色的服务规范和制度,并能严格执行;
有服务规范和制度(6分);
能严格执行(4分)。
2、景区内管理人员、旅游服务和行政执法人员着装规范、整洁,仪表端庄;
服务热情、周到、得体;
着装规范、整洁、仪表端庄(4分);
服务热情高效(6分)。
3、制定有系统、规范的景区整体解说规划或方案;
导游讲解词科学准确、丰富生动,有文化内涵,宣传先进文化和科学知识,无封建迷信、格调低下、庸俗有害的内容;
各景点都有规范的解说词(4分);
有整体解说规划或方案(6分);
景区内讲解员的讲解符合规定要求(4分)。
4、讲解员(导游员)人数及语种能基本满足游客需要,普通话达标率100%;
讲解员人数能达到游客需求(4分);
普通话达标(2分);
普通话及其他语种讲解服务能达到游客需要(2分);
5、根据景区(点)的实际情况,主要服务区和重要景点达到无障碍化的有关要求。
主要服务区和重要景点达到无障碍化(8分)。
3-2
游客
中心
1、集中展示人文历史、动植物资源、地质演化、传统民俗、宗教文化、历史风貌建筑、爱国主义教育等内容;
展示内容详实、有特色(12分)。
2、采用多媒体触摸屏、大屏幕图像演示、实物或模型等方式展示景区的自然和文化资源;
设有演示旅游服务、规划管理和资源保护内容的多媒体触摸屏设备(3分);
设有演示资源介绍、旅游服务、保护宣传、文明创建内容的大屏幕图像设备(4分);
实物或模型等展示(3分)。
3、为游客提供游览的信息、咨询、游程安排、讲解等旅游服务项目;
能为游客提供景区客流量预报、咨询、游程安排、讲解等旅游服务项目(10分);
4、游览宣传和教育材料(导游图、普及读物、综合画册、研究论著、音像制品等)品种齐全,内容丰富、准确,制作精美。
品种齐全(5分);
内容丰富(2分);
制作精美,无印制质量问题(1分)。
3-3
旅游
市场
1、景区内旅游市场管理有序;
服务部门、通讯设施及商业摊点布局合理、设置规范、挂证经营,实行规范化管理;
符合各项要求(10分)。
2、诚信服务;
旅游商品销售明码标价;
无强买强卖、尾随兜售、拉客宰客和欺诈行骗行为,无假冒伪劣商品出售;
3、有受理投诉的专门人员和专用投诉电话,在宣传手册、门票或景区显著位置予以明示,投诉反馈处理及时、妥善,记录档案完整;
对服务质量进行监控;
有受理投诉专门人员(3分);
有专用投诉电话并明示(2分);
建立24小时投诉处理机制(3分);
处理反馈及时、妥善、记录档案完整(2分);
对服务质量进行监控(2分);
4、定期进行游客满意度调查,游客投诉接待率100%,对游客提问的解答率100%,对游客各种投诉调查处理率100%,游客满意或基本满意率达85%以上;
游客投诉接待率、解答率、调查处理率、满意率达标(12分)。
5、导游员(讲解员)持证上岗率100%;
对带团进入景区的导游员实施有效管理和教育。
6
导游员持证上岗率100%(4分);
建立对导游员的管理机制(2分)。
四
景
区
环
境整洁优美
4-1
景容
景貌
1、各类自然景物、人文景物保存完好、整洁,无破败荒芜现象,无损伤景物、污染环境和影响观瞻现象;
景物无乱刻乱画和涂抹现象;
符合各项要求(8分)。
2、景区内建筑布局合理,体量、高度、色彩、造型与景观相协调;
3、各类说明和标牌、标志、标识设置规范,图文清晰,清洁美观,保持完好,与周围环境协调;
标牌、标识必须标有中、英文等两种以上文字;
各类标识牌设置规范,与周围环境协调(2分);
图文清晰(2分);
清洁美观(2分);
保持完好(2分);
中英文两种以上标识(2分)。
4、景区内无乱搭、乱建、乱堆、乱挂现象;
道路完好;
无违规修建寺庙和封建迷信设施、场所;
无乱搭、乱建、乱堆、乱挂现象(3分);
道路完好(2分);
无违规修建寺庙,无封建迷信设施、场所(3分)
5、按规划设有与景观相协调的停车场或码头,布局合理、场地平整、交通畅通、车辆(船)摆放有序;
按规划设有停车场或码头(3分);
与景观相协调、布局合理、场地平整(3分);
车辆摆放有序(2分)。
6、景区管理部门的办公环境按规范绿化、美化。
按规范绿化(4分);
美化(4分)。
4-2
环境
清洁
卫生
1、有负责环境卫生和纠正游客污染环境行为的专业管理队伍,认真履行职责,言行文明;
建有专业队伍(6分);
能认真履行职责(3分);
言行文明(1分);
2、景区内公厕设施完善,完好率100%,卫生干净,定期消毒;
符合要求(10分)。
3、景区内垃圾箱、果皮箱设置数量能满足需要,并与环境相协调,附有规范标志;
能满足需要(6分);
与环境相协调(2分);
标志规范(2分)。
4、景区内经营场所、服务设施、休憩设施及其周围环境、道路以及交通工具保持清洁卫生;
驻景区居民有良好的卫生习惯,不乱丢污物、不乱倒垃圾、不乱泼污水;
景区内临时施工有安全保护措施,无建筑垃圾污染;
5、卫生无死角,无影响景观的悬挂物或有碍观瞻的废弃物。
5
符合要求(5分)
6、景区内文物保护单位无乱涂乱划现象,无污损、攀爬文物行为。
5
五
资
源
保
护科学合理
5-1
风景
旅游
资源
保护
1、景区要认真执行国务院《风景名胜区条例》和《江苏省风景名胜区条例》,制定专项风景旅游资源的保护规划和行动计划,国家级风景名胜区还必须明确划定核心保护区;
国家级风景名胜区有专项保护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4分);
明确划定核心保护区(8分)。
其他风景旅游区(点)有专项保护规划(6分);
有年度工作计划(6分)。
2、深入挖掘景区的文化内涵,努力提高文化资源展示的品位;
有体现景区历史文化内涵的研究成果和宣传资料(4分);
按计划积极修缮和恢复有文化内涵的景点(4分)。
3、有详实的自然资源和人文历史档案;
对文物、古树名木、地质标本进行科学、妥善的保存,并有保护记录和档案;
档案资料详实并妥善保存(10分)。
4、古建筑保护率100%,古树名木的保护率100%,森林植被保护率98%,可绿化率100%;
珍稀动物、濒危动物等国家各类保护动物的猎杀率为0(或保护率100%);
古建筑保护率、古树名木保护率、森林植被保护率、可绿化率符合要求(10分)。
珍稀动物、濒危动物等国家各类保护动物的保护率100%(2分)。
(以当地林业公安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为准)
5、严格控制区内居民人口,制定有相应的控制措施。
景区内居民和员工的出生人口政策符合率100%(2分);
按规定建立计生队伍(2分);
流动人口管理到位(2分);
宣传教育达标(2分)。
5-2
监测
评估
1、对景区内生物资源与环境因素进行定期监测和科学评估,并落实人员、设备和必需的工作条件;
符合要求(8分);
基本符合要求(5分);
不符合要求(0分)。
2、建立景区重要环境因素应急预案和应急响应程序及其措施,对景区潜在重要环境因素、事故或紧急情况提出切实可行的预防和应急措施,并形成制度;
有预案(4分);
形成制度(4分)。
3、实施GB/T24001-1996(ISO14001-1996)环境管理体系——规范及使用指南,建立环境管理体系,通过国家认可的认证公司的认证,认证率为100%,并通过年度审核;
通过国家认可的认证公司的认证(7分)。
4、环境管理体系有效运行,并能做到持续改进。
通过年度监督审核(7分)。
(监督审核期限未到,以持续改进材料为准)
5-3
管理与污染
控制
1、严格执行环境影响评价、“三同时”、总量控制和环境保护目标责任;
全部符合要求(6分)。
2、严格执行总体规划中的游客容量标准、生态分区保护原则的规定;
依照标准,制定有高峰期游客疏导、分流方案或措施(4分);
履行生态分区保护原则的规定(2分)。
3、景区环境资源保护的监测设施和配套设备运行率100%;
设施齐全(3分);
运行完好(3分)。
4、景区内生活垃圾填埋、焚烧、制造沼气或堆肥要求分别符合国家《生活垃圾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6889—1997)、《生活垃圾焚烧污染控制标准》(GB18485—2001);
无害化处理率100%;
废日光灯管、废电池、废机油、废油漆等危险品无害化处理率100%,区内无焚烧枯枝和树叶现象;
景区内生活垃圾处理、焚烧、无害化处理达标(5分);
危险品无害化处理达标(1分)。
5、景区内生活垃圾分类收集,集中处理、处置和清运率100%;
符合要求(7分)。
6、景区内废气达标排放,空气质量达到GB3095—1996中规定的一级标准;
区内机
动车(船)尾气达标排放;
城市风景区空气质量一级和二级天数在310天以上(4分);
区内机动车(船)尾气达标排放(2分)。
非城市景区空气质量全年达到一级(4分);
以县级以上环保部门监测数据为准。
7、景区内各种旅游机动车辆,有计划地更新为电瓶车、石油液化气车;
并使用低排放标准的机动车(船)和清洁能源(液化石油气、电能、太阳能、风能等);
城市景区的自有车辆和游览车辆(船)使用低排放标准和清洁能源(6分)。
非城市风景区内所有车辆(船)使用低排放标准和清洁能源(6分);
。
8、景区内噪声达标排放,噪声排放达到GB3096—1993中规定的O类标准;
非城市内噪声达标排放,噪声排放达到GB3096—1993中规定的O类标准(5分)。
城市风景区噪声平均值≤60dB(A)(5分)。
不提供监测数据为0分
9、景区内排放的生活污水(旅游服务设施、餐饮业、宾馆等排放的生活污水)排放合格率100%;
地表水环境质量达到GB3838的规定;
生活污水排放合格(4分);
非城市景区地表水环境质量达到国家规定的二类水体标准(GB3838),(3分)。
城市景区地表水环境质量达到国家规定的三类水体(GB3838)(3分)。
10、按规划设置公共厕所,厕具要求采用环保、节能、节水型设备,并做到排泄物无害化处理。
符合环保节能节水要求(2分);
符合排泄物无害化处理要求(3分)。
5-4
意识
1、对驻景区人员和单位进行资源与环境保护的宣传教育,并积极采取措施,制定激励政策,施加影响,共同保护风景旅游资源;
符合要求(12分)。
2、景区内显要位置有资源与环境保护的宣传标牌;
3、倡导并组织开展社会广泛参与的生态旅游。
符合要求(8分)。
六
安
全
防
范保障有力
6-1
安全
措施
1、完善并落实各种游览游乐设施、建筑设施、消防安全、森林防火、病虫害防治、自然灾害等安全规章制度;
建立各类重大或突发事件预防和应急响应程序和措施,对应急预案进行过演练;
设备、设施要有完整的安全记录和检修记录;
2、制定有景区文物和历史建筑修缮、文物和历史建筑抢救维护、古树名木养护、动植物检疫、电力和配电运行、有关设备安全操作等技术操作规范;
3、制定有保护游客的生命和财产安全的制度和措施;
4、建立紧急救援和紧急医疗救助体系,设立医务救助站,配备专职医务人员及常用药品;
能及时有效处理突发事件和意外人身伤害事故,记录档案准确、齐全;
非城市风景区设有医务救助站(3分);
配有专职人员及常用药品(3分);
有处理突发事件档案记录(2分)。
城市景区建立与城市紧急救援系统紧密相联的机制(5分);
有紧急救援预案并进行演练(3分)。
5、索道、缆车等交通工具安全率100%;
悬岩、峭壁游客坠落责任事故为0;
危险地段设立明显警示标志并设有防护栏;
交通工具安全率符合(3分);
事故率符合(3分);
设标志和防护栏(2分)。
6、景区范围内森林、古建筑、游览设施、宾馆饭店等各类火灾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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