嵊州市中心镇经济社会发展综合评价Word格式文档下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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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个评价指标,其中定性指标14个,定量指标12个,定性指标权重为40%,定量指标权重为60%。
定性指标和定量指标各设基本分100分,另设倒扣分和附加分。
具体评价指标及计分办法如下表:
评价指标
分值
指标得分说明
备注
定性指标
镇建设总体规划
10
1.规划文本规范,图纸齐全,规划成果内容、深度符合要求(4分);
2.有市十一五规划、城镇体系规划、土地利用规划等作为依据(4分);
3.切实实行规划公示制度(2分)。
镇建设年度规划
5
1.以总规划为依据,年度详细规划说明合理(2分);
年度详细建设规划目标得以实现(3分)。
镇经济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
1.规划文本规范,经济与社会发展定位清晰,目标明确,发展思路具体(5分);
2.依据规划制定了完善的产业发展保障政策(5分)。
年度经济与社会发展规划
1.以经济与社会发展总规划为依据,分年度详细规划科学合理(2分);
2.年度经济社会发展规划目标得以实现(3分)。
道路广场建设
1.镇规划区道路网络布置合理(2分);
2.建成区具有明显的道路、地名标志(1分);
3.镇规划区主干道100%设置路灯,亮灯率95%以上(2分);
4.镇规划区建成一条具有特色的示范街(2分);
5.通往各村的主要道路硬化率100%(3分)。
基础设施建设
1.建有中心医院、敬老院、公共厕所、幼儿园、中小学校、电力电讯网点、汽车客运站(点)、群众文化活动中心(5分);
2.公共设施布局合理,功能完善;
3.公共设计管理规范(2分);
4.在得分基础上,当年新建设施一处加0.5分,加分最高不超过1.5分。
组织与领导队伍建设
1.成立中心镇建设领导小组,分管领导岗位责任明确(1分);
2.相关机构(包括城建执法管理机构)与人员齐全(1分);
3.职能部门有明确的年度工作安排,岗位目标责任明确合理(1分);
4.目标任务得到很好的履行(2分)。
制度管理建设
1.建立“一支笔”审签制度、集体审查制度、责任追究制度、审批备案制度(2分);
2.制度得到严格的执行,没有违反制度的行为发生(3分)。
镇容镇貌
1.镇规划区绿化充分利用本地资源,富有地方特色(1分);
2.镇区主干道栽植行道树,建有绿化带(2分);
3、中心区建有绿地和小游园,植被、设施完好(2分)。
政策落实
1.出台利于中心镇发展的户籍等政策(1.5分);
2.上级政府的相关政策(包括社会救助福利政策、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五保户集中供养制度、医疗救助制度、自然灾害救助到户制度等)在镇政府工作中得到充分的落实(3.5分)。
文化活动
1.有完善的文化建设制度安排(1分);
2.组织具有广泛性群众参与的文体活动两次(2.5分);
3.事前有明确的活动筹划与方案,事后有完整的活动实施总结(3分);
4.在考核得分的基础上,组织三次及以上群众文化体育活动,每次加1分,最高加分不超过3分。
生产、生活安全
1.制定并有效报告突发卫生事件应急预案(1分);
2.有明确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度(1分);
3.考核期内未发生重大食物中毒事件、重大职业危害事故;
未发生安全生产事故(3分)。
重大创新
1.申报项目可以包括政府职能转变、服务创新、社会管理、新农村建设、经济体制改革等;
特别鼓励中心镇政府以地方经济发展具有整体推动作用的项目申报;
2.申报项目内容、负责机构及责任人、创新点、实施经济、效果分析等材料整齐;
3.单项加分,主要评价项目的创新程度、影响力及经济、社会辐射效果,单项满分为3分,总加分不超过10分。
环境保护
1.环境保护制度完善,目标责任明确(2分);
2.认真贯彻执行环境保护政策和法律法规,镇辖区内无滥垦、滥伐、滥采、滥挖现象发生(3分);
3.严格环保准入,不出现违规违法审批,新建、扩建、改建项目环境影响评估和“三同时”制度执行率达到100%(3分);
4.未发生重大环境污染事故(2分)。
定量指标
国内生产总值
15
根据绝对值和增速双排序考核。
财政总收入
产值居前两位产业产值之和(主导产业)
镇第三产业产值
农民人均收入
镇建成区供水普及率
建成区供水普及率达100%,低于5个百分点扣0.5分,扣完为止。
建成区排水管网覆盖率
覆盖率90%以上,低于5个百分点扣0.5分,扣完为止。
建成区污水处理排放率
排放率达70%以上,低于5个百分点扣0.5分,扣完为止。
年区域品牌建设投入
每年不低于50万元,按比例扣分,每增加10万,加0.1分。
市级以上企业名牌或驰名商标数量
每年新增市级名牌或驰名商标每个加1分;
省级每个加2分,国家级加3分。
社会及合作医疗保险人数占总人口的比重
年度内医疗保险覆盖率每提高1个百分点,加0.1分。
镇规划建成区人口占总人口的比重
年度内人口集聚度每提高1个百分点,加0.1分。
五、评价方法
在确定了指标体系后,进行综合测评。
首先,对具体指标进行打分相加,然后根据定性定量指标权重汇总计算得到一个总指数,以综合反映我市中心镇经济社会发展水平。
具体步骤为:
(一)由中心镇按考核指标体系上报各指数基础数据。
(二)由有关职能部门确定各指标的分数,以保证评价的客观性、科学性。
(三)对各指标的指数进行汇总,计算出综合评价指数。
综合评价指数=△定性指标指数+△定量指标指数
“△”代表不同的权数。
(四)中心镇领导班子成员严重违法违纪受到查处,或因工作失职造成重大责任事故,引发群体性突发事件造成社会不稳定被绍兴市级及以上领导批示,及党风廉政责任制、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计划生育出现一票否决的,不得评为一等奖。
六、结果确定与公布
中心镇考评按得分高低设一等奖一名,二等奖二名,三等奖二名。
每年评出的全市经济社会发展综合评价结果,报经市政府审定后,给予通报表彰。
同时分别给予考核一、二、三等奖的中心镇30万元、20万元和15万元的资金奖励。
奖励资金主要用于中心镇培育的业务培训、课题调研和对中心镇培育的主要负责人和具体负责人的奖励。
奖励所需经费及开展评价考核工作的经费,在市中心镇培育专项资金中列支。
七、严格评价与考核纪律
为了保证中心镇经济社会评价结果的科学性和客观公正性,真正达到评价及考核的目的,评价及考核工作必须实行规范化、制度化管理。
参加评价与考核的各中心镇应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如实及时填报各项统计数据,严禁虚报、瞒报。
如发现弄虚作假,取消参评资格;
对已获得荣誉称号和奖励的,一经发现弄虚作假,追回荣誉称号和奖励,还要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嵊州市培育中心镇建设项目管理
“五比”考核办法
为加强中心镇建设项目管理,大力推进全市中心镇建设,改善中心镇生产和生活环境,促进农村经济和社会发展,根据中共嵊州市委、嵊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中心镇培育工作的若干意见》(嵊市委〔2007〕27号),制定本考核办法。
一、考核对象
甘霖、崇仁、长乐、三界、黄泽等五大中心镇
二、考核内容
由各中心镇政府投资和组织实施的,在本行政区域范围内涉及功能完善、产业发展的交通、城建、旅游等新建和续建重点基础设施项目,单体规模概算在100万元以上,其中由市级部门切块资金安排的交通、农业、教育、卫生等项目及市场化项目不列入之内。
三、考核原则
1.坚持社会公益性项目,群众和社会关注的热点项目优先。
2.做到定性考核和定量考核相结合,基本项目与自主项目相结合。
3.考核结果与奖励挂钩,以奖代补。
四、“五比”考核内容及评分标准(基本分100分)
1.比形象进度:
(基本分20分)
重点考核年度建设项目形象进度与投资计划完成情况,其中实际完成投资的考核以项目单位资金到位证明、施工形象进度和建设单位实际支出资金为依据,并由审计部门或中介机构审定为准。
(1)编制了项目总进度计划及年度计划的得5分;
(2)严格按照项目总进度及年度计划组织实施得5分;
按照预定工期完成进度目标,每提前10天加0.1分,加分不超过0.5分,达不到计划要求的,每延迟10天扣0.2分;
(3)每月3日前,及时、准确地向市中心镇培育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上报建设项目月报的得10分,错报、上报不及时或者不报建设项目月报的,出现一例扣1分;
(4)未完成年度项目建设形象进度与投资计划要求的扣10分。
2.比程序规范:
主要考核各建设项目是否符合有关政策程序要求。
(1)成立实施中心镇建设项目的领导组织机构得3分;
(2)严格执行基本建设程序。
a、定程序办理项目审批的得2分,不按规定程序办理项目审批的扣1-2分;
b、项目按要求进行公开招投标的得8分,所建项目必须经招投标中心公开招标;
c、落实工程建设监理制得2分;
d、建立工程建设台帐与工程档案得5分,工程招投标、工程监理、合同管理、工程台帐、工程档案不符合要求的各扣1-5分;
(3)在项目建设中出现廉政建设问题、项目有关人员受党纪政纪处理的,出现一例扣10分。
3.比工程质量:
工程质量的合格率与优良率以监理单位提供、质监机构核定为准。
(1)有健全的质量保证体系和质量责任制的得3分,不健全的扣1-6分;
(2)单体工程或分部工程一次验收合格的得10分,全部质量验收不合格的实行一票否决;
(3)基础工程及主体结构工程优良率达到目标要求的得7分,达不到的扣1-7分。
4.比项目管理:
项目管理重点是指投资、概预算的管理。
(1)严格按照批准的设计概算和年度投资计划组织实施的得10分;
(2)已完成项目的工程投资控制在批准的范围内的得10分;
(3)累计完成投资额超概算的扣3分,超概算10%以上未及时变更手续的,每增加10%再扣2分。
5.比安全生产:
此项考核以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的检查结果为准。
(1)安全管理制度完善,层层签订了安全责任书得4分,每缺一项扣1分;
(2)财务管理规范、台帐清晰得6分,财务管理不规范(以审计为准)扣1-5分,每出现一起违法违纪扣1-5分;
(3)工程施工安全,未出现工伤事故的得4分,发生死亡事故扣10分,重伤扣6分,其他事故扣1-5分;
(4)实施文明和谐建设,做到工程建设无上访的得6分,由于工程建设政策处理不当发生10人以上上访的扣3分,发生10-30人上访的扣5分,出现重大集体上访的加倍扣分。
五、奖励措施
对列入考核的建设项目,一经启动,由市财政在中心镇培育专项资金中按投资额的15%拨付给中心镇,作为项目建设启动资金(在年底考核奖金中扣除),年底对建设项目实行考核评比。
建设项目考核分为优秀、良好、一般三个等次,分值达95分以上为优秀,达到80分的为良好,80分以下的为一般。
优秀等次:
以本年度项目实际完成投资金额的50%实行奖励。
良好等次:
以本年度项目实际完成投资金额的40%实行奖励。
一般等次按30%予以鼓励。
同时,鼓励中心镇加大建设力度,对镇自主建设的,符合补助条件的项目,经申报备案,也按考核评分标准予以考核奖励。
六、经费来源
奖励经费为市中心镇培育发展专项资金。
七、考核组织
此项考核工作在市中心镇培育工作领导小组的直接领导下进行,领导小组办公室具体负责考核工作。
八、考核程序
1.当年12月中旬由项目建设单位将自评结果及有关材料和依据上报给市中心镇培育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次年元月由市中心镇培育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完成对项目建设单位的考核,提出初步考核结果,由市政府审批;
3.年度考核情况由市政府予以通报和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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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嵊州市 中心 经济社会 发展 综合 评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