质量管理制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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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管理制度
质
量
管
理
制
度
目录
1.总则
2.工程建设期质量管理
2.1材料、设备质量管理
2.2施工质量管理
3.工程移交与保修期质量管理
4.附件
4.1施工方案及技术交底审查流程
4.2重要材料甲方见证送检流程
4.3材料封板及进场申报验收流程
4.4施工标准间和施工工艺样板验收流程
4.5重点监管部位质量监管计划
4.6材料设备质量监管计划
4.7整改通知单
4.8材料设备进场验收单
1.总则
1.1为加强酒店建设公司各项目质量管理,规范项目部与承包商及监理的质量管理工作,有效保证酒店工程质量符合预期要求,制订本制度。
1.2各承包商对其承包范围内的项目质量负主要责任,监理单位代表发包方对各承包商的质量负监督、检查、督促整改的责任,酒店建设公司各项目部对监理和各承包商的质量管理工作负监督责任。
1.3各承包商对其承包范围内的项目质量负主要责任,监理单位代表发包方对各承包商的质量负监督、检查、督促整改的责任,酒店建设公司各项目部对监理和各承包商的质量管理工作负监督责任。
1.4酒店项目工程质量管理包括酒店项目建设、工程保修的全过程质量管理,内容包括施工期间的装饰材料、设备采购质量、施工质量等;保修期间的设备运行、装饰物本体、附属物等在正常使用状态下的维保工程质量管理。
1.5监理单位在与发包商正式签订合同后,应在10天内提交可实施性的质量监理计划,监理单位必须加盖本单位印章,由发包商进行审批,并按审批合格后的计划执行。
1.6承包商在施工前必须向监理单位上报开工报告,经监理单位审核批准后方可施工。
开工报告的内容中必须包括质量管理的有关内容。
2.工程建设期质量管理
2.1材料、设备质量管理
2.1.1监理单位负责对工程材料的质量进行控制,以保证材料质量和工程质量。
2.1.2设计单位配合确定各材料的样品选定和封样。
封样按设计阶段、招标阶段、各承包商合同履行阶段分三次进行,封样应及时签办《材料设备定板会审记录表》。
发包方设材料样板库房,各承包方须经发包方总经理同意由发包方指定人员陪同方可进入参观、对照样板材料。
2.1.3对各承包商擅自更换材料、成品、半成品的行为,监理单位应及时发现,严肃处理,并对已施工的部位予以返工处理。
2.1.4监理单位必须要求各承包商按照规定对材料进行抽检。
2.1.5对于现场材料设备的进场检查验收,承包商应按材料设备质量监管计划、及时对进场材料、设备、构配件进行验证,做好施工试验,并填写记录,建立备查。
各分项分部工程所用原材料、成品、半成品必须符合国家相关质量检验标准、设计和相关合同文件要求。
材料进场时,承包商必须提供相关的材料设备产品合格证、性能检测报告或质量许可证等。
按照规定需要复检的材料,必须有监理方见证取样,并送具有检测资质的单位检验。
对不符合验收规定的材料设备严禁运进工程现场。
2.1.6现场大宗材料设备进场验收:
由承包商通知监理工程师组织验收,发包方代表参加现场验收签字确认;对于重要材料,发包方有权在加工期间和发货前进行现场实物检查,承包商必须提供必要的配合条件。
2.1.7甲供(三方合同)材料设备进场验收:
1)承包商应至少提前24小时通知材料进场,并提交材料设备进场验收申请单。
甲供材料设备的验收由发包商负责组织,三方合同材料设备由施工方负责组织。
2)现场检查内容和步骤:
a)材料设备的现场验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要求进行。
b)材料进场验收时应对照样板,如和样板不符,则勒令材料供应商将材料退出现场。
c)检查材料的出厂合格证及材质检验报告。
d)核对材料的规格、数量。
e)检查材料包装及损耗情况,对材料到场的损耗进行统计,按照合同要求供货商及时补充,并将损坏部分退返给材料供应商。
f)填写《材料进场验收单》。
g)发包商审批《进场验收单》后,物料才能入库并用于工程项目。
h)材料入库时发包商需登记入库量(材料设备台账)。
i)集中采购的材料设备除履行上述程序外,需另行填写《集中采购材料设备到货验收单》,并在安装、调试后填写《集中采购材料设备安装、调试验收单》。
2.1.8乙供材料的进场验收
1)由各承包商组织验收,监理单位参与验收。
2)材料进场验收后由监理工程师填写《材料设备进场验收单》,签字后方可入库使用。
3)重要的乙供材料按照项目材料设备监管计划,承包商也要参与验收。
4)在材料入库后,监理单位按项目材料设备监管计划的要求,针对重要材料进行抽检。
如果抽检不合格,勒令材料供应商将材料退出现场。
2.1.9建筑材料、构配件及设备或者其包装上的标识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1)有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明;
2)有中文标明的产品名称、生产厂厂名和厂址:
3)产品包装和商标样式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和标准要求;
4)设备应有产品详细的使用说明书,电气设备还应附有线路图;
5)实施生产许可证或使用产品质量认证标志的产品,应有许可证或质量认证的编号、批准日期和有效期限。
2.1.10进场后的材料、设备,监理应督促各承包商严格依据“施工总平面布置图”合理堆放工程材料。
保持仓库物资堆放整齐、室内通风、卫生清洁,每月检查仓库的防火设施,杜绝火灾,预防物资损坏或变质,以保证材料在使用前不出现质量变化。
2.1.11库存材料在使用前,应进行抽检,以防在运输和储存中有发生破损变质的材料在施工中使用。
2.1.12在施工现场,施工材料不按照规定储存、码放、封盖;物品分类但没有按照规定存放、封盖;属于轻微违章,处以100元罚款;物品没有分类,混乱码放有安全事故隐患,属于严重违章,处以200元罚款;材料混乱码放可能引发安全事故隐患,属于违章情节特别严重,处以(单处或并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并清除班组(责任人员)。
2.2施工质量控制
2.2.1质量的事前控制
2.2.1.1各承包商应根据本工程实际情况选择合格的作业队,以满足工程质量要求。
承包商应制定合理的施工程序,平面布置合理、劳动力、机具、材料组织合理;采用能结合实际、管理措施得力,确保工期、安全、质量。
配备强有力的领导班子,工程管理体系、质安体系完整。
2.2.1.2各承包商严格按合同进行施工、竣工,并修补缺陷,在涉及该项工程的任何事项上无论这些在合同中是否写明都要遵守监理工程师的指示。
2.2.1.3各承包商应当认真贯彻国务院《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建立质量管理机构,设置足够数量的专职质检员,建立质量责任制,强化工程质量管理,对各自施工工程范围的施工质量负责。
2.2.1.4各承包商应按照最新的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系列规范的标准,控制工程质量,按照“验评分离、强化验收、完善手段、过程控制”的指导思想,采取有效的手段,加强施工过程中的质量控制。
各承包商项目经理为质量的第一责任人。
2.2.1.5各承包商进场前,应建立一套自上而下的行之有效的质量保证体系,从组织上确保质量目标的实现。
质量保证体系由项目经理为质量总负责人,项目总工、生产副经理组织实施。
承包商应设专职质检工程师,作业队设专职质量员负责现场检查,建立各承包商、作业队参与的管理系统,形成一个“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全面的全员参与的质量保证体系。
2.2.1.6各承包商和分包单位的主要管理人员必须由有丰富施工经验和创优管理的工程管理人员组成。
施工人员必须具备专业施工的上岗证书(企业的或国家的、宜昌市的),有类似项目施工经验。
承包商必须配备足够数量的专职的质检员。
2.2.1.7各承包商应建立健全各项质量管理制度,坚持预防为主的原则,强调事前控制,使工程质量全过程、全方位处于严格的受控状态。
2.2.1.8针对各施工项目,制订合理的施工方案和技术交底,并交监理和甲方进行审核后实施,方案必须符合工程总体质量目标要求。
2.2.1.9现场管理人员在开工前,应检查工序施工过程中人员、机械设备、材料,施工方法和工艺,操作人以及施工条件是否处于良好状态,应符合工程质量要求,如发现问题要即使纠正加以控制。
2.2.1.10各承包商应主动与监理公司、质监站联系,争取工程建设中有关部门的支持和帮助。
2.2.1.11本工程所有工序均实行样板制,新工序开始前要统一进行一个样板施工,然后各施工方按照样板的工艺和质量要求,分头施工自己的样板,经认定后作为操作和质量验收的标准,达不到样板标准的不予验收。
凡无样板或样板验收未通过前,不得进行大面积施工。
样板施工前必须具备以下资料:
1)经设计审批过的深化设计图纸或施工翻样图;
2)材料样板及进场检验报告;
3)施工方案与质量控制方案;
4)所有材料的质量检验报告、合格证书、复试报告等质量证明资料;
5)各承包商、样板施工责任人、施工人员资历水平说明及施工资质水平证明材料。
2.2.1.12组织结构校核。
装修施工前,各承包商应根据合同工程范围内的结构工程有针对性地进行复核和校验,并和监理单位共同对上述区域进行检查形成书面报告,提交监理单位和发包方。
报告中应详细描述结构外观、尺寸、预留预埋等情况,提出结构质量隐患、排除装修障碍,对于尚未进行的结构工程提出由针对性的意见和要求。
结构校验工作主要包括外观检查和内业资料检查,但不限于:
1)外观检查主要检查结构施工质量是否符合质量标准和设计要求。
砖混结构的组砌方法、圈梁构造柱断面尺寸,楼梯及构件的焊接质量、混凝土质量;框架结构要重点检查节点做法和质量。
2)资料检查主要包括:
图纸资料核对,结构施工记录及设计变更情况等。
2.2.1.13施工单位在施工过程中发现设计文件和图纸有差错的,应当及时提出意见和建议。
2.2.2质量的事中控制
2.2.3.1为了确保工程质量达到优质标准,监理单位应在施工过程中进行质量检查,对各承包商完成的工程质量进行评定,对不合格工程或质量隐患下达整改指令,并在监理例会上通报监理工作。
2.2.3.2工序交接检查。
监理单位组织各承包商责任人对分项工程的工序节点和成品验收。
严格执行上道工序不经检查验收不准进行下道工序的原则,上道工序完成后,先由各承包商进行自检、专职检,认为合格后,再通知监理工程师和甲方现场工程师到现场会同检验,检验合格后签署认可方进行下道工序。
2.2.3.3隐蔽工程检查验收。
隐蔽工程完成后,先由各承包商自检,初验合格后填报隐蔽工程质量验收通知单报监理工程师检查验收,发包商进行抽查。
2.2.3.4施工中各专业严格执行自检、互检、交接检、隐、预检验收交接程序。
各专业、各系统要相互交圈,相互之间要办理工序交接手续。
2.2.3.5专业间的协调
1)对各工种交叉作业时,各专业负责人应事先根据图纸和现场情况,合理安排施工顺序,避免拆改和重复作业。
2)装饰工程的每一项施工都必须与机电设备安装专业沟通,因此制定以下措施,在机电专业安装和装饰施工前必须由各承包商绘制综合断面图,图中要根据设计图纸结合现场的实测实量结果,对所有设备管线和装饰构造做法进行综合排布,然后进行专项的深化设计,以减少不必要的返工,保证装饰效果和使用功能。
3)精装修施工顺序为先墙面后地面,如果没有特殊保护措施,不可逆序施工。
封板抹灰前要进行专业会签,确认符合设计要求和质量标准后方可进行封板抹灰,不得在抹灰后再剔凿。
4)做地面前应保证与垫层有关的电气管线、设备管线及埋件安装完毕、位置正确,并固定牢固,不得在做完地面后再剔凿地面。
5)吊顶施工阶段机电各专业间必须做好配合,施工前要排出各工序的施工顺序和要求,并严格执行,各种设备需要开洞,必须根据各专业提供的尺寸,在下面有装饰单位先开洞后安装。
机电专业施工人员必须作好成品保护工作,施工中不能损坏其它已完成品和半成品。
各种管线设备要安装专用吊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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