潢川县商务中心区拆迁服务采购项目Word格式文档下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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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年月日时分;
响应文件递交的地点:
市行政服务中心四楼第开标厅;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五、发布公告的媒介本次竞争性磋商公告同时在省政府采购网、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发布。
六、联系方式采购人:
潢川县商务中心区建设指挥部地址:
市潢川县商务中心区联系人:
叶先生电话:
招标代理:
华春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地址:
省市东新区正光路与众旺路交叉口行署国际广场联系人:
女士联系:
监督机构:
潢川县财政局政府采购科监督电话:
第二章第二章响应人须知响应人须知条款号条款名称编列容采购人采购人:
代理机构招标代理:
项目名称潢川县商务中心区拆迁服务采购项目采购容拆迁服务采购资金来源及落实情况自筹资金,已落实。
服务周期以实际拆迁时间为准。
质量要求合格(符合国家及地方施工质量验收规合格标准)。
响应人资质条件()投标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有效合格的企业营业执照(营业执照经营围含有房屋拆迁或房屋拆除);
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磋商有效期日历天(投标截止之日起算)磋商保证金投标保证金金额:
元(壹万元整);
投标保证金递交形式:
以银行转账或转帐支票形式提交的投标保证金应当从其基本账户转出;
投标人按照磋商文件要求的开户行、账户、账号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从其基本以电汇或银行转账形式足额缴纳保证金。
投标人按要求缴纳保证金到账成功后,登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进入交易系统,打印保证金缴纳回执单作为保证金缴纳凭证,否则视为未缴纳保证金。
打印保证金缴纳回执单时,回执单一式两份,加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
一份作为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编制在响应文件中;
另一份和其他证件原件,带至开评标现场核验之用。
投标保证金户名:
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投标保证金开户行:
中国建设银行羊山新区支行投标保证金:
是否允许递交备选投标方案不允许分包不允许响应文件份数份(壹正叁副)封套上写明采购人名称:
项目名称:
响应人名称:
(全称)响应人通讯地址:
在年月日时分前不得开启递交响应文件地点及截止时间地点:
市行政服务中心四楼第开标厅时间:
年月日时分(时间)竞争性磋商时间和地点时间:
年月日时分(时间)地点:
市行政服务中心四楼第开标厅磋商小组的组成磋商小组构成:
人,专家由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
磋商结果公示在成交通知书发出前,采购人将中标候选人的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个工作日。
招标控制价招标控制价:
拆迁劳务费用:
元残值补助费用:
元有关费用响应人应在中标后向招标代理机构支付招标代理服务费。
付款方式由甲乙双方在合同中另行约定解释权本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解释权归采购人和华春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响应人须知一、总则响应人应自行承担所有与编写和提交响应文件有关的费用,不论磋商的结果如何,代理机构和采购人在任何情况下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
如有必要,采购人有权通过意向书,让成交人在合同签字生效前开始必要的技术工作。
响应人不得转让磋商文件。
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方式及条件:
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
响应文件递交后,由评审专家进行资格后审。
资格审查时需提供下列文件及证明材料:
()投标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有效合格的企业营业执照(营业执照经营围含有房屋拆迁或房屋拆除);
()投标人需提供“信用中国”的“失信被执行人”、“企业经营异常名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或“中国政府采购”的“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查询结果页面截图(查询时间应在竞争性磋商公告发布之后),有不良记录者拒绝其投标。
三、磋商文件磋商文件响应人应认真阅读磋商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等要求。
如果没有按照磋商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者响应文件没有对磋商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该磋商将被拒绝,其风险应由响应人自行承担。
磋商文件的澄清响应人(供应商)应仔细阅读和检查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全部容。
如发现缺页或附件不全,应及时向采购人提出,以便补齐。
如有疑问,应在提交首次响应性文件截止时间前以书面形式提出,要求采购人对竞争性磋商文件予以澄清。
磋商文件的修改采购人或代理机构可主动或在解答响应人提出的问题时对磋商文件进行修改。
修改的容作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修改的容可能影响响应性文件编制的,采购人或代理机构应当在提交首次响应性文件截止时间至少日前,通知所有购买磋商文件的响应人,并对他们具有约束力;
不足日的,采购人或代理机构应当顺延提交首次响应性文件截止时间。
采购人有权酌情推迟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日期,并将此变更通知所有购买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响应人。
四、响应文件响应文件应包括以下容:
磋商函及磋商函附录法定代表人明或附有法定代表人明的授权委托书售后服务及承诺反商业贿赂承诺书(格式)资格审查材料其他材料响应人应按照本企业的实际情况提供上述资料,如响应人中标,采购人有权对中标人考察,如发现有与磋商文件不符之处,采购人保留扣除该响应人磋商保证金(若有)及取消该响应人中标资格的权力。
磋商报价响应人对所项目根据市场行情自主报价,该项目响应文件中的报价即为最终报价;
响应报价表中的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对不同文字文本响应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响应文件的有效期响应文件的有效期自投标截止之日起日历天。
在原定磋商有效期满之前,如果出现特殊情况,经招标监督管理机构核准,代理机构可以向响应人提出延长磋商有效期的要求。
响应人可以拒绝这种要求而不被没收保证金,同意延长磋商有效期的响应人不允许修改磋商文件,但需相应延长保证金的有效期。
磋商保证金(若有)响应人应以“磋商文件第二部分响应人须知前附表”中的要求提交磋商保证金(若有)。
磋商保证金(若有)是为了保护采购人免遭因响应人的行为而蒙受的损失。
有下述情况之一的,磋商保证金(若有)将被没收:
()响应人在磋商有效期撤回或修改其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
()因成交人原因未能在规定期限与采购人签订合同。
响应文件的修改正本与副本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副本可以是正本的复印件;
文字表示的数值与数字表示的数值不一致,以文字表达的数值为准;
文字表述与图形不一致,以文字表述为准。
响应文件的编制要求响应人需提供响应文件正本壹份、副本叁份,胶装成册。
每份磋商响应文件须清楚地标明“正本”或“副本”。
响应人应将响应文件的正本和副本分别密封在非透明的密封袋中,加贴封条,并在密封袋封口处加盖响应人公章。
响应文件正、副本均应使用不能擦去的墨水打印或书写。
响应文件应当对竞争性磋商文件有关工期、磋商有效期、质量要求、招标围等实质性容作出响应,否则其投标按无效标处理。
响应人应仔细阅读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所有容,按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要求提供响应文件,并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以使其对竞争性磋商文件作出实质性响应,各响应人须在响应文件中做出承诺,否则其投标按无效标处理。
无效标条件未按本磋商文件规定密封;
未按本磋商文件要求盖章的;
磋商截止时间以后送达;
响应人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未执有效证件参加开标会议;
响应人未按磋商文件要求交付磋商保证金(若有);
违反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的其它行为。
五、磋商程序按响应文件递交的逆顺序确定响应人的磋商报价顺序;
磋商报价即响应文件中报价,磋商小组要对各响应人的资格性、递交的响应文件的符合性进行审阅,以判定各响应人资格、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审阅结束后,进入综合评分评审;
磋商小组在对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审查时,可以要求响应人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
响应人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容;
磋商小组要求响应人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响应文件应当以书面形式作出。
响应人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
由授权代表签字的,应当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磋商文件中实质性变动的容,须经采购人代表确认,对磋商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磋商小组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同时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响应人。
响应人应当按照磋商文件的变动情况和磋商小组的要求重新提交响应文件,并由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由授权代表签字的,应当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磋商小组根据综合评分情况,按照评审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名成交候选响应人,并编写评审报告。
评审得分相同的,按照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
评审得分且报价相同的,按照服务方案优劣顺序推荐;
由采购人向成交方签发成交结果通知书;
供需双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六、成交原则磋商小组将严格按照磋商文件的要求和条件进行比较并出具评审报告,评审报告应当由磋商小组全体人员签字认可。
磋商小组成员对评审报告有异议的,磋商小组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推荐成交候选响应人,采购程序继续进行。
对评审报告有异议的磋商小组成员,应当在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并说明理由,由磋商小组书面记录相关情况。
磋商小组成员拒绝在报告上签字又不书面说明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为同意评审报告;
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评审结束后个工作日将评审报告送采购人确认,采购人应当在收到评审报告后个工作日,从评审报告提出的成交候选响应人(供应商)中,按照排序由高到低的原则确定成交响应人,也可以书面授权磋商小组直接确定成交响应人。
采购人逾期未确定成交响应人且不提出异议的,视为确定评审报告提出的排序第一的响应人为成交响应人;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成交响应人确定后个工作日,在省级以上财政部门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上公告成交结果,同时向成交响应人发出成交通知书;
采购人与成交响应人应当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日,按照磋商文件、响应文件等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采购人不得向成交响应人提出超出磋商文件以外的任何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不得与成交响应人订立背离磋商文件等实质性容的协议;
成交响应人拒绝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采购人将把排名第二的成交候选响应人作为成交响应人并签订政府采购合同(以此类推),也可以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拒绝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成交响应人不得参加对该项目重新开展的采购活动。
七、确定成交响应人的标准方法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第四章“磋商办法”。
八、成交通知书和签订合同确定成交响应人后,由采购人向成交响应人签发成交通知书,成交响应人应于成交通知书签发之日起三日及时领取成交通知书。
采购人与成交响应人应当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七日,按照磋商文件、响应文件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成交通知书、竞争性磋商文件(包括澄清文件)、磋商记录及成交响应人的响应性文件等,均为签订合同的依据。
成交通知书对采购人和成交响应人均具有法律效力。
成交响应人应在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后,按采购人要求履行合同。
成交响应人不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和成交响应人的响应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或者另行签订背离合同实质性容的协议的或成交通知书发出后无正当理由不签订采购合同的,采购人有权不予退还保证金。
若给采购人造成损失的,应予赔偿,并上报主管部门。
政府采购合同适用合同法。
采购人和响应人之间在合同中约定的权利和义务,双方均应诚实守信全面履行,否则违约方将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对方损失。
第第3章章合同条款及格式合同条款及格式(本合同仅为参考合同,具体以甲乙双方签订的合同为准)甲方(全称):
乙方(全称):
根据中华人民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项目及有关事项协商一致,共同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合同文件下列与本次采购活动有关的文件及附件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这些文件包括但不限于:
.(号)招标采购文件.响应文件.乙方在投标时的书面承诺.(号)成交通知书.合同补充条款或说明.协议或条款第二条合同容服务名称:
详见合同附件中服务明细一览表第三条合同总价款.本合同服务总价款:
¥元。
大写:
元。
.本合同总价款包括服务期间必须的日常物料、易耗品、工具、调试费、培训费等相关费用。
.本合同执行期因工作量变化而引起的服务费用的变动,在双方事先协商一致的前提下签订补充合同,但因此而增加的服务费用不得超过原中标金额的。
第四条双方一般权利和义务.甲方的义务委托工作的具体围和容:
;
甲方应按约定的时间和要求完成下列工作:
()向乙方提供保证履行合同所需的全部资料的时间:
合同签订后个工作日。
()向乙方提供保证履行合同顺利完成的条件:
对乙方工作给予支持,提供水、电、场地等必须的基础工作条件,如乙方有需要,还应提供履行合同所必需的有关图纸、数据、资料等。
没有甲方事先同意,乙方不得将甲方资料提供给与履行本合同无关的任何其他人。
即使向履行本合同有关的人员提供,也应注意并限于履行合同的必需围。
()需要与第三方协调的工作:
无。
甲方有义务保守履约合同过程中有关的商业秘密。
.乙方的义务乙方应按约定的时间和要求完全下列工作:
()保证履行合同的容和时间:
。
()为甲方提供的为保证履行合同的相关咨询服务:
()应尽的其他义务:
乙方有义务保守履约合同过程中有关的商业秘密。
.甲方的权利按合同约定,接收项目成果;
向乙方询问履行合同工作进展情况和相关容或提出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建议;
与乙方协商,建议更换其不称职的工作人员;
本合同履行期间,由于乙方不履行合同约定的容,给甲方造成损失或影响工作正常进行的,甲方有权终止本合同,并依法向乙方追索经济赔偿,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甲方有权利对乙方在合同履行期间的行为进行监督。
.乙方的权利按合同约定收取报酬;
对履行合同中应由甲方做出的决定,乙方有权提出建议;
当甲方提供的资料不足或不明确时,有权要求甲方补足资料或作出明确的答复;
拒绝甲方提出的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要求,并向甲方作出解释。
第五条质量保证乙方保证服务不存在危及人身及财产安全的隐患,不存在违反国家法规、法令、法律以及行业规所要求的有关安全条款,否则应承担全部法律责任。
保证所提供的服务或其任何一部分均不会侵犯任何第三方的专利权、商标权或著作权。
一旦出现侵权,索赔或诉讼,乙方应承担全部责任。
第六条付款方式.本合同项下所有款项均以人民币支付。
.乙方向甲方提交下列文件材料,经甲方审核无误后支付采购价款:
()经甲方确认的发票;
()经甲乙双方确认签署的验收报告(或按项目进度阶段性验收报告);
()其他材料。
.款项的支付进度以招标采购文件的有关规定为准。
如招标采购文件未作特别规定,则付款进度按如下约定履行:
第一次验收合格后支付至合同总价款的,第二次验收合格后支付至合同总价款的,第次验收合格后支付至合同总价款的,余款作为质量保证金于服务运行期满月后,并经甲乙双方复验合格后的个工作日付清。
4.根据财政部、工信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库号),银行(或非银行金融机构)同意向乙方提供关于本项目的贷款(附借款合同),经甲方审核无误后,甲方同意按照本合同的约定和乙方履约进度将采购资金支付至银行(或非银行金融机构)与乙方共同确认的收款账户:
户名:
开户行:
账号:
第七条履约保证金.乙方在签订本合同之日,向甲方提交合同履约保证金元(履约保证金的数额不得超过政府采购合同金额的)。
.履约保证金有效期为甲乙双方最终验收后个月。
到期后,甲方向乙方无息退还。
.如乙方未能履行、或未能完全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甲方有权从履约保证金中取得补偿。
履约保证金扣除甲方应得的补偿后的余额在合同期满后天无息退还乙方。
第八条验收.服务期限:
至。
服务地点:
验收时间:
验收地点:
.乙方应对提供的服务成果作出全面自查和整理,并列出清单,作为甲方验收和使用的服务条件依据,清单应随提供的服务成果交给甲方。
.验收时,甲乙双方必须同时在场,乙方所提供的服务不符合合同容规定的,甲方有权拒绝验收。
乙方应及时按本合同容规定和甲方要求免费进行整改,直至验收合格,方视为乙方按本合同规定完成服务。
验收合格的,由双方共同签署验收报告。
在经过两次限期整改后,服务仍达不到合同文件规定容的,甲方有权拒收,并可以解除合同;
由此引起甲方损失及赔偿责任由乙方承担。
.甲方可以视项目规模或复杂情况聘请专业人员参与验收,大型或复杂项目,以及涉及专业服务容的应当邀请国家认可的第三方质量检测机构参与验收。
.如根据项目实施情况需要分阶段验收,则双方分阶段签署验收报告。
.如果合同双方对验收报告有分歧,双方须于出现分歧后天给对方书面声明,以述己方的理由及要求,并附有关证据。
分歧应通过协商解决。
第九条项目管理服务乙方要指定不少于一人全权全程负责本项目服务的落实,包括服务的咨询、执行和后续工作。
项目负责人:
;
联系:
第十条售后服务.乙方提供服务的质量保证期为自服务通过最终验收之日起个月。
若国家有明确规定的质量保证期高于此质量保证期的,执行国家规定。
.服务期,乙方应提供相关服务支持。
对甲方所反映的任何服务问题在日(小时)之做出及时响应,在日(小时)之赶到现场实地解决问题。
若问题在工作日(小时)后仍无法解决,乙方应在日(小时)免费提供服务的补偿、替换方案,直至服务恢复正常。
.乙方必须遵守甲方的有关管理制度、操作规程。
对于乙方违规操作造成甲方损失的,由乙方按照本合同第十二条的约定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一条分包和转包除招标采购文件事先说明、且经甲方事先书面同意外,乙方不得分包、转包其应履行的合同义务。
第十二条合同的生效.本合同经甲乙双方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或合同专用章后生效。
.生效后,除中华人民国政府采购法第条、第条第二款规定的情形外,甲乙双方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终止合同。
第十三条违约责任.乙方所交付服务成果不符合本合同规定的,甲方有权拒收,乙方在得到甲方通知之日起个工作日采取补救措施,逾期仍未采取有效措施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赔偿因此造成的损失或扣留履约保证金;
同时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价的违约金。
.甲方无正当理由拒收服务,甲方应向乙方偿付拒付服务费用的违约金。
.乙方无正当理由逾期交付服务的,每逾期天,乙方向甲方偿付合同总额的的违约金。
如乙方逾期达天,甲方有权解除合同,甲方解除合同的通知自到达乙方时生效。
在此情况下,乙方给甲方造成的实际损失高于违约金的,对高出违约金的部分乙方应予以赔偿。
.甲方未按合同规定的期限向乙方支付合同款的,每逾期天甲方向乙方偿付欠款总额的违约金,但累计违约金总额不超过欠款总额的。
.因乙方原因导致违约、本合同无法履行等情形造成甲方损失的,乙方除承担违约责任外还应支付甲方一切相关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保全费、鉴定费、律师费、交通费。
.其它未尽事宜,以合同法和中华人民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为准,无相关规定的,双方协商解决。
第十四条不可抗力甲、乙方中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按时或完全履行合同的,应及时通知对方,并在个工作日提供相应证明,结算服务费用。
未履行的部分是否继续履行、如何履行等问题,可由双方初步协商,并向主管部门和政府采购管理部门报告。
确定为不可抗力原因造成的损失,免予承担责任。
第十五条争议的解决方式.因服务质量问题发生争议的,应当邀请国家认可的质量检测机构对服务进行鉴定。
服务符合标准的,鉴定费由甲方承担;
不符合质量标准的,鉴定费由乙方承担。
.在解释或者执行本合同的过程中发生争议时,双方应通过协商方式解决。
.经协商不能解决的争议,双方可选择以下第种方式解决:
向甲方住所地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诉讼;
向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
.在法院审理和仲裁期间,除有争议部分外,本合同其他部分可以履行的仍应按合同条款继续履行。
第十六条其他符合中华人民国政府采购法第条规定的,经双方协商,办理政府采购手续后,可签订补充合同,所签订的补充合同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本合同一式份,甲、乙双方各执份。
甲方:
乙方:
名称:
(盖章)名称:
(盖章)地址:
地址:
法定代表人(签字):
授权代表(签字):
开户银行:
银行:
第四章第四章磋商办法磋商办法一、磋商原则、坚持公平、公正的原则,公正地对待所有磋商响应人。
、坚持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所有相关规定,择优定标。
二、磋商程序
(一)磋商、磋商活动由采购代理机构组织,磋商小组所有成员集中与每一响应人在规定时间、地点进行磋商;
、响应人应委派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参加磋商活动;
、检查密封情况:
由响应人代表检查磋商文件的密封情况。
(二)磋商小组磋商由采购人依法组建的磋商小组负责。
磋商小组由采购人代表以及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
磋商小组成员人数以及技术、经济等方面专家的确定方式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三)磋商程序、按响应文件递交逆顺序确定磋商报价的顺序,磋商报价即响应文件中的报价;
、资格性审查与符合性审查;
、磋商文件中服务要求及合同草案条款有实质性变动的,磋商小组将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响应人;
、磋商小组采用综合评分法对响应人的响应文件和磋商报价进行综合评分;
、响应人通过一次报价进行磋商。
(四)资格性审查磋商开始后,磋商小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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