犯罪现场勘验中微量物证的发现和提取Word文档下载推荐.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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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言……………………………………………………………………………………(6)
1、对微量物证的认识…………………………………………………………………(6)
1.1、微量物证的定义………………………………………………………………(6)
1.2、微量物证产生的原理…………………………………………………………(6)
1.3、微量物证的特点………………………………………………………………(6)
1.3.1微量物证的种类繁多……………………………………………………(6)
1.3.2普遍性即多发性…………………………………………………………(6)
1.3.3不易被发现和不易被毁灭性……………………………………………(6)
1.3.4易混淆性…………………………………………………………………(7)
1.3.5分离及不完整性…………………………………………………………(7)
1.3.6易污染和易丢失性…………………………………………………………(7)
1.3.7检验的科学性……………………………………………………………(7)
1.4微童物证的作用………………………………………………………………(7)
2、微量物证的发现和提取……………………………………………………………(7)
2.1犯罪现场勘查微量物证的的重点部位………………………………………(8)
2.1.1被侵害客体的受侵部位及周围…………………………………………(8)
2.1.2犯罪嫌疑人在现场地面的遗留物………………………………………(8)
2.1.3犯罪嫌疑人来去现场的路线、进出口及运载工具……………………(8)
2.1.4犯罪嫌疑人的身体、衣着及作案工具…………………………………(8)
2.1.5赃物………………………………………………………………………(9)
2.2犯罪现场微量物证的发现方法………………………………………………(9)
2.2.1有意识、有规律、系统地寻找…………………………………………(9)
2.2.2肉眼观察发现……………………………………………………………(9)
2.2.3借助一定的仪器、光源发现发……………………………………………(9)
2.2.3.1放大镜观察法………………………………………………………(9)
2.2.3.2透射光照法…………………………………………………………(9)
2.2.3.3反射光照射法………………………………………………………(9)
2.2.3.4紫外线照射…………………………………………………………(10)
2.2.3.5红外线照射法………………………………………………………(10)
2.2.3.6化学方法……………………………………………………………(10)
2.4犯罪现场微量物证的采取和包装……………………………………………(10)
2.4.1.现场微量物证采取和包装的原则………………………………………(10)
2.4.1.1提取前照相、编号处理………………………………………………(10)
2.4.1.2微量物证提取要及时……………………………………………………(10)
2.4.1.3采取必须具有确实性、充分性和合法性……………………………(11)
2.4.1.4严格防止微量物证污染和丢失………………………………………(11)
2.4.1.5采取空白检材和收集嫌疑样品………………………………………(11)
2.4.1.6选择适当容器分别包装,注明标签…………………………………(11)
2.4.2微量物证提取的方法………………………………………………………(11)
2.4.2.1用小镊子夹取…………………………………………………………(11)
2.4.2.2用刀或针挑、拨和刮取………………………………………………(12)
2.4.2.3用胶纸粘取……………………………………………………………(12)
2.4.2.4用AC纸提取……………………………………………………………(12)
2.4.2.5用火棉胶提取…………………………………………………………(12)
2.4.2.6用软毛刷收取…………………………………………………………(12)
2.4.2.7用磁铁吸取……………………………………………………………(12)
2.4.2.8用抖动或拍打法采取…………………………………………………(12)
2.4.2.9用脱脂棉球提取………………………………………………………(12)
2.4.2.10连同承受客体一起采取……………………………………………(12)
2.4.3常见微量物证的提取和包装………………………………………………(12)
2.4.3.1油漆物证的提取和包装………………………………………………(13)
2.4.3.2塑料物证的提取和包装………………………………………………(13)
2.4.3.3纤维物证的提取和包装………………………………………………(13)
2.4.3.4橡胶物证的提取和包装………………………………………………(13)
2.4.3.5油斑物证的提取和包装………………………………………………(14)
2.4.3.6玻璃物证的提取和包装………………………………………………(14)
2.4.3.7金属屑的提取和包装…………………………………………………(14)
2.4.3.8爆炸残留物的提取和包装……………………………………………(14)
2.4.3.9射击残留物的提取和包装………………………………………………(15)
2.4.3.10纸张和粘合剂的提取和包装…………………………………………(15)
2.4.3.11微量法医物证的提取和包装……………………………………………(15)
参考文献…………………………………………………………………………………(16)
致谢………………………………………………………………………………………(17)
引言
随着现代化科学技术知识的普及以及大量侦探文艺作品的广泛传播,犯罪分子的作案手段日趋暴力化、智能化、专业化和广区域化;
犯罪分子的反侦查意识明显增强,作案后为了逃避打击,采取各种手段掩盖和消除作案时留下的手印、足迹和工具等痕迹,使我们在实际现场勘查中处于困境。
这时微量物证常会起到意想不到的作用。
对犯罪分子来讲,也往往意识不到这一点,我们要重视现场微量物证的发现、提取以及利用可以找到案件的突破口。
因此要明确微量物证的形成规律、种类、特点、常存在部位,掌握微量物证的发现方法,采用正确的采取和保存方法,在现场勘验中至关重要。
【1-2】
1、对微量物证的认识
1.1、微量物证的定义
胡世澄教授在她的著作中认为微量物证是指在现场中那些体小质微、较易隐蔽、不易发觉、易被忽视、不易毁灭的物质证据。
而就微量物证的物质范畴未作明确界定。
微量物证仅是一个研究范畴,是相对于宏观物证而言的,它是宏观物证在案发现场遗留率下降的情况下提出的。
检验的范围应该囊括了现场发现的、与案件有关的一切微小物质,比如射击残留物、爆炸残留物、玻璃、泥土、纤维、油漆、墨水、涂料、花粉颗粒、毛发、血液、毒物、毒品等物质。
微量物证应分两个层次界定:
第一层次从“特征”界定,具有量小体微的特征即是微量物证,故凡是与案件有关的化学物证和生物物证,只要量小体微,都属于微量物证范畴。
第二层次:
从量化的方面来考虑,微量物证指物质的量绝对少或物品中某种具有证据价值的成分含量低,借用分析化学的量化至于量少或量低到何种程度才能称之为“微量物证”。
[3]
1.2、微量物证产生的原理
1910年,法国刑事犯罪学家艾德蒙·
洛卡德提出了物质交换原理,也称罗卡德交换原理,该原理认为,两种物质客体在外力的作用下相互接触、摩擦、撞击,会引起这两种物质客体接触面上的物质成分相互交流和变化,有物理变化和化学变化。
[1-2]
1.3、微量物证的特点
微量物证主要具有以下几个方面的特点:
1.3.1微量物证的种类繁多
在案件中,微量物证的种类很多,但常见的主要是有以下几类:
油脂,体屑、体液,油漆、涂料碎片,纤维,泥土,玻璃,微量金属,塑料,橡胶,爆炸残留物和射击残留物,毒物,毒品,花粉等。
1.3.2普遍性即多发性
微量物证本身体积小、质量小,犯罪嫌疑人未加以防备,自己都不知道会留下微量物证,因此微量物证在现场出现的几率很大,据相关统计显示,毛发在犯罪现场出现几率达到百分之六十,油漆碎片在车祸案件中出现的几率更高,几乎达到百分之百。
1.3.3不易被发现和不易被毁灭性
微量物证因为量小体微,不容易被发现;
并且微量物证的表现形式是客观存在的,不以作案人的意志为转移,尽管有的作案人在作案后企图毁灭罪证,但由于能量转换和物质不灭的原因,在毁灭原有的痕迹物证的同时,又会形成新的痕迹物证;
加之很多犯罪嫌疑人对于微量物证在侦查中作用的了解远不如指纹等传统痕迹物证,犯罪嫌疑人是不太可能毁灭掉这个微量物证的。
1.3.4易混淆性
微量物证由于其量极少,很多时候是在毫克甚至微克量级,而自然界有些物质当其量微小到一定的程度时,就可能随处出现了,所以微量物证的来源很容易使人混淆,不易辨明,如果不加以仔细区分,甚至很容易出现错误。
1.3.5分离及不完整性
在犯罪现场获得的微量物证,例如微量金属屑、涂料碎片、细小纤维等,都是从一个整体的物质上分离而形成的,是以破碎或者脱落的方式存在的,因而不具有完整的结构,所以有时也不能反映完整物的组成信息。
因此,在制作比对样本以及鉴定等实际工作中,需要与现场勘查的情况、案情、环境因素及其他一系列证据相结合,进行综合分析,才能得出客观、真实、可靠的结论。
1.3.6易污染和易丢失性
微量物证一般散落在现场四周或者附着在客体上,如罪犯及受害者身上、凶器上等。
很多微量物证自身就是一种附着物,又因其体积微小,很容易被周围环境或其他物质污染和丢失。
例如,燃烧残留物如果不严格的密封保存,或存放数日才送检,会使轻组分气体挥发而失去检验的条件。
1.3.7检验的科学性
对现场微量物证的发现、提取、检验,往往需要借助科学仪器,运用科学技术手段,才能确保工作的顺利开展和检验结论的科学性。
比如用紫外照相系统发现记录现场用肉眼直接发现不了的痕迹物证,用气相色谱仪、质谱仪、DNA检测仪等精确检测现场提取的有关微量物证。
[4-7]
1.4微童物证的作用
微量物证的种类多,涉及面广,每一种微量物证都能给侦查破案提供有价值的犯罪信息,如,通过对从现场或嫌疑人处收集、提取到的微量物证的分析和鉴定,从而准确判断案件的性质;
通过对现场上微量物证的检验,弄清原始现场的位置,确定犯罪地点,为进一步证实犯罪起到关键性作用;
通过分析现场与作案嫌疑工具上的微量物质,可以确定是否为作案工具;
现场上遗留的人体排泄物、脱落物,如流出的血液,吐出的唾沫,排出的精液,脱落的毛发等,通过DNA技术检验或血型检验可以鉴别人身;
寻找作案人和鉴别嫌疑人;
为串并案提供依据,对确定侦查方向和线索,对缩小侦查范围,迅速查明作案人,加速侦查破案具有极为重要的作用。
[8-9]
2、微量物证的发现和提取
2.1犯罪现场勘查微量物证的重点部位。
现场勘查的最主要任务就是发现物证。
全面发现微量物证就要对微量物证所在的现场情况有一个了解。
不同的案件,微量物证经常会出现在现场的不同部位,在勘验时注意思考。
2.1.1被侵害客体的受侵部位及周围。
凡有强制的被侵害行为发生,往往可能有或多或少、大小不等的造型客体和承受客体之间的成分交流或碎粒传递。
例如,在枪击案件中,在弹着点上可以提取到射击残留物;
在杀人、抢劫、强奸等暴力性犯罪过程中,由于被害人的反抗,常在被害人身体上遗留有案犯的微量毛发、血液和精斑及案犯身上所特有的附着物等微量物证,被害人的指甲缝内可能有案犯衣服的微量纤维、微量皮肤与肌肉组织碎片等微量物证。
2.1.2犯罪嫌疑人在现场地面的遗留物。
案犯在作案时,由于种种原因,将一些物品或身上的物质如纸张、衣服甚至作案工具遗留在犯罪现场,这些被称作现场遗留物的物证本身就有一定价值。
但有的物证特征不明显,即特性不强,其应用价值不够高。
可是在遗留物上面所附着的一些微量物质,甚至是肉眼看不见的微量物质,其应用价值是不可低估,对案件的侦破非常重要。
如交通肇事车辆留下的微量油漆碎片;
盗窃案件中的微量玻璃碎片;
强奸案件地面上的微量精斑、擦试物上的毛发和案犯的微量气味等;
案犯鞋子或鞋印上沾附的泥土、矿渣、植物茎叶、种子、花粉等;
在爆炸现场上所遗留的没引爆的装置、工具以及从纵火现场收集到引火物、油瓶、纤维和粉尘等;
可以从中发现、提取一些微量物证。
2.1.3犯罪嫌疑人来去现场的路线、进出口及运载工具
任何一起案件,犯罪嫌疑人作案都有来去路线,遗留在中心现场的微量物证很可能是从现场的路线上粘附的、擦蹭的。
犯罪嫌疑人在现场附近等待时机作案的地方,可能留有烟蒂、毛发和纤维等。
在逃离现场路上可能会遗落下随身携带的物品及微量物证,也会粘附带走逃离路线上的泥土、杂草、花粉等,在触摸的现场物体上留下的微量汗液等。
一般来说,盗窃现场主要从侵害客体及翻动的物品上去发现;
枪杀现场主要从持枪人位置及弹着点和子弹飞行方向上去发现;
强奸现场主要从实施强奸地方、受害者身体和擦拭过的物品上去发现;
纵火现场主要从起火点去发现;
抢劫现场主要从犯罪嫌疑人实施某种暴力或威协手段的地点去发现;
爆炸现场主要从炸点及周围抛散物上去发现等。
2.1.4犯罪嫌疑人的身体、衣着及作案工具
犯罪嫌疑人的身体、衣物不可避免地要接触被侵害客体,作案工具直接作用于被侵害客体,因而经常要沾附一些在作案现场上存在的东西或受害人身上的东西。
例如,灰尘沾附在犯罪嫌疑人所戴的手套上;
戴手套作案破坏金柜或者用锯锯金属时,不可避免地要有锯沫沾附在衣服、手套上;
持枪杀人案犯手上要沾附射击残留物;
犯罪嫌疑人的衣服上可能沾有被害人的微量血迹,鞋底常附着现场的微量泥土或其他特殊物质,如微量石灰、水泥等;
在野外实施强奸时案犯衣服上可能附着现场的微量植物花粉,被害人的毛发、衣物纤维会沾附在案犯的身上等;
用钳子、螺丝刀去撬压金柜门了吊时,就往往沾附了客体物上的油漆;
杀人用的匕首,其柄槽内可能沾有被害人的微量血迹,犯罪嫌疑人作案时戴的手套纤维内常附有微量玻璃碎片等。
2.1.5赃物
有些案件中,在嫌疑人处搜到的被盗物品或被抢物品上常附有足以证明其与犯罪活动有联系的微量物质,如失主为防盗而撒在钞票上的微量荧光粉等物质;
一些铁厂和水泥厂钞票上常附有微细铁质颗粒和微量水泥粉尘;
屠夫和油条小贩被抢的现钞上常附有微量油脂等。
[10-13]
2.2犯罪现场微量物证的发现方法
寻找和发现微量物证的方法由于微量物证量小体微,又因不同的案件性质、地理环境,其分布规律也不尽相同,这就要求每一个勘查技术人员以极高的责任感和细致的工作态度去寻找和发现微量物证。
2.2.1有意识、有规律、有系统地寻找
在微量物证的搜寻和发现过程中,确定重点部位固然重要,但勘查还要全面、细致,切忌主观片面;
既要全面又要细心,个别案件要反复勘查。
微量物证有其一定的分布规律,在寻找时不要盲目乱找,要结合不同的案情。
2.2.2肉眼观察发现
在一般的现场,对于形态相对较大的微量物证,直接用肉眼即可观察和发现,如破碎的玻璃、撕碎的纸张、爆炸的碎片等。
有的微量物证体积虽小,但在可见光范围内能够被肉眼直接所观察。
例如一些微量玻璃碎片、片量煤灰渣和微量毛发等微量物证,可以在良好的正面光或侧面光照射条件下,用肉眼直接观察。
[10]
2.2.3借助一定的仪器、光源发现
对于难以用肉眼发现的微量物证,要有良好的正面光或侧面光的照明条件才能加以准确发现。
那就必须借助一定的仪器、光源。
通常情况下,可使用照明放大镜、紫外线灯或多波段光源照射。
如用放大镜去发现细小的破碎物、渣样物、线头、残片等;
用紫外灯去发现各种纤维或沾有特殊物质的纸片、织物等。
2.2.3.1放大镜观察法
根据其焦距的不同,有各种放大倍数的放大镜。
一些微量物质可以借助10倍以上的放大镜发现。
操作时可将衣服等被检查的微量物证载体放在一张干净的白纸上,加大背景反差,利用放大镜分别检验。
2.2.3.2透射光照法
透射光照法是指光线从物体的背面投射,人眼从物体正面观察。
这是由于痕迹处与承受客体两者透明度的差距,从而呈现反差来发现痕迹。
为使痕迹更加清晰,可在承受客体背面的一定距离衬垫黑色背景物增加反差。
2.2.3.3反射光照射法
它是指光线与视线从两个相对方向或其他方向投射于承受客体表面,由于痕迹处与承受客体反射光线的能力不同,因而呈现出两者的反差而发现痕迹物证。
2.2.3.4紫外线照射
紫外线是可见光紫色端以外的一种不可见的短波光线。
它对某些物质具有光激发和反射强弱不同的作用。
不同的物质在紫外线照射下发光的颜色不同,利用紫外线的这一特性,可以将在可见光下看不见或看不清的微量物质显现出来,如借助紫外线灯发现衣服上被洗过的微量血迹、微量精斑、微量油脂和微量涂料等微量物证。
2.2.3.5红外线照射法
红外线是可见光红色端以外的一种不可见的长波光线。
不同的物质对红外线的反射能力与对可见光的反射能力不同,而有一些看上去颜色相同的物质,由于其组成的成分不同,对红外线的反射能力也不一样。
利用红外线的这一特性,可以显示肉眼无法看清的微量物证,如射击后留在死者暗色衣服上弹孔周围的火药烟垢及射击者手上的射击附带痕迹;
还可鉴别某些颜色相同而成分不同的微量物证,如渗透在嫌疑人红色衣服纤维中的微量血迹。
2.2.3.6化学方法
化学法是一种利用物质与物质之间的化学反应来发现微量物质的方法。
刑事侦查过程中,化学方法常用来发现那些疑为血液、精斑、微量金属等的微量物质。
如微量金属检测实验(tracemetaldeteetior-test)和微量血痕的鲁米诺实验(luminoltest)。
[13]
2.4犯罪现场微量物证的提取和包装
物证的提取,也叫物证的采取、物证的收集。
物证的检验和鉴定是建立在发现和提取基础上的,检材的提取是否规范,保存是否妥当都将直接影响到最终的鉴定结果。
正确、合法地采取和包装微量物证非常的重要。
2.4.1.微量物证采取和包装的原则
2.4.1.1提取前照相、编号处理
在所有微量物证采集前,都必须首先进行照相取证,并对提取部位、时间、物证的性质、种类、数量等作详细的记录编号,以免发生差错。
2.4.1.2微量物证提取及时
微量物证的相对稳定性较之其它物证而言,往往稳定性较差,如果不及时提取,往往会造成微量物质丢失、被破坏、污染等。
微量物证的这种损失既可能来源与其自身物理化学性质的改变,也可能来自于自然环境的破坏,还可能来自于人为的破坏。
比如,在纵火案件的现场,因为火灾残留物多为沸点较低,而且是易挥发的有机化合物,如汽油残留物就极容易挥发,如果侦查人员不及时提取,将会很快就挥发损失掉,从而会加大提取的难度,甚至于提取的残留物根本就达不到检测的标准。
再如爆炸发生后,现场环境十分复杂,爆炸残留物极易被破坏,尤其暴露在室外的现场的爆炸残留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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