路基工程施工通用安全技术交底Word文件下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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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采用土坡道运输应符合下列要求:
(1)坡道两侧边坡必须稳定。
(2)坡道应顺直,不宜设弯道。
(3)土体应稳定、坚实,表层宜硬化。
(4)作业中应对坡道采取防扬尘措施并维护、保持完好。
(5)坡道宽度应较运输车辆宽1m以上,纵坡不宜陡于1∶6。
路基工程路基处理安全技术交底
1.施工前,应根据设计要求和工程地质情况编制施工方案,进行强夯试验,确定强夯等级、施工工艺和参数、效果检验方法,选择适用的强夯机械,采取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
2.施工前,应查明施工范围内地下管线等构筑物的种类、位置和标高;
在地下管线等构筑物上及其附近不得进行强夯施工。
3.当强夯机械施工所产生的振动,对邻近地上建(构)筑物或设备、地下管线等地下设施产生有害影响时,应采取防振或隔振措施,并设置监测点进行观测,确认安全。
4.严禁机械在架空线路下方作业。
在电力架空线路一侧作业时,必须符合表2-1的具体要求:
5.现场应划定作业区,非作业人员严禁入内;
强夯施工应由主管施工技术人员主持,夯机作业必须由信号工指挥。
6.使用起重机起吊夯锤前,指挥人员必须检查现场,确认无人和机械等物,具备作业条件后,方可向起重机操作工发出起吊信号。
7.夯机的作业场地必须平整,门架底座应与夯机着地部位保持水平,当下沉超过10cm时,应重新垫高。
8.夯锤下落后,在吊钩尚未降至夯锤吊环附近前,操作人员不得提前下坑挂钩;
从坑中提锤时,严禁挂钩人员站在锤上随锤提升。
9.现场组拼、拆卸强夯机械应由专人指挥;
高处作业必须按要求架设作业平台。
10.夯锤上升接近规定高度时,必须注视自动脱钩器,发现脱钩器失效时,必须立即制动,进行处理。
11.现场进行效果检验作业时,应由专人指挥,按施工方案规定的程序进行,并执行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
12.夯坑内有积水或因黏土产生的锤底吸附力增大时,应采取措施排除,不得强行提锤;
夯锤留有相应的通气孔在作业中出现堵塞时,应随时清理,且严禁在锤下清理;
夯锤自由下落至地面停稳,吊钩降至夯锤吊环附近后,指挥人员方可向测量、挂钩等人员发出进入作业点测量、挂钩等作业的信号;
起重机操作工必须按指挥人员的信号操作,严禁擅自行动。
13.路基处理应按设计规定实施,并按施工质量管理规定进行验收,确认合格,形成文件。
14.换填路基土应按照本交底挖土、土方运输、填土等相关要求进行施工。
15.采用砂桩、石灰桩、碎石桩、旋喷桩等处理土路基时,应根据工程地质、水文地质、桩径、桩长和环境状况编制专项施工方案,采取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
16.路基处理完毕应进行检测、验收,确认合格,并形成文件,方可进行下一工序施工。
17.处理路基使用石灰时应符合下列要求:
(1)所用石灰宜为袋装磨细生石灰。
(2)需消解的生石灰应堆放于远离居民区、庄稼和易燃物的空旷场地,周围应设护栏,不得堆放在道路上。
(3)作业人员应按规定佩戴劳动保护用品。
(4)需采用块状石灰时应符合下列要求:
1)在灰堆内消解石灰,脚下必须垫木板;
向灰堆插水管时,严禁喷水花管对向人。
2)作业人员应站在上风向操作,并应采取防扬尘措施;
炎热天气宜早、晚作业。
3)消解石灰时,不得在浸水的同时边投料、边翻拌,人员不得触及正在消解的石灰。
4)施工中应采取环保、文明施工措施;
装运散状石灰不宜在大风天气进行。
路基工程填土施工安全技术交底
1.填方前,应将原地表积水排干,淤泥、腐殖土、树根、杂物等挖除,并整平原地面;
清除淤泥前应探明淤泥性质和深度,并采取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
2.填土前,应根据工程规模、填土宽度和深度、地下管线等构筑物与现场环境状况制定填土方案,确定现状建(构)筑物、管线的改移和加固方法、填土方法和程序,并选择适宜的土方整平和碾压机械设备,制定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
3.填土路基为土边坡时,每侧填土宽度应大于设计宽度50cm;
碾压高填土方时,应自路基边缘向中央进行,且与填土外侧距离不得小于50cm。
4.路基填土应在影响施工的现状建(构)筑物和管线处理完毕、路基范围内新建地下管线沟槽回填完毕后进行;
运输挖掘机械应根据运输的机械质量、结构形式、运输环境等选择相应的平板拖车,制定运输方案,采取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
5.施工中使用推土机、压路机、蛙式夯实机等施工机械时,应按照相关的施工机械安全技术交底的要求进行操作。
6.路基外侧为挡土墙时,应先施工挡土墙;
混凝土或砌体砂浆强度达到设计规定后,墙后方可填土。
7.填方边坡坡度应符合设计规定;
填方破坏原排水系统时,应在填方前修筑新的排水系统,保持通畅。
8.填土地段的架空线路净高应满足施工要求。
9.路基下有管线时,管顶以上50cm范围内不得用压路机碾压;
采用重型压实机械压实或有较重车辆在回填土上行驶时,管道顶部以上应有一定厚度的压实回填土,其最小厚度应根据机械和车辆的质量与管道的设计承载力等情况,经计算确定。
10.使用振动压路机碾压路基前,应对附近地上和地下建(构)筑物、管线可能造成的振动影响进行分析,确认安全。
11.借土填筑路基时,取土场应符合下列要求:
(1)取土场地宜选择在空旷、远离建(构)筑物、地势较高、不积水且不影响原有排水系统功能的地方。
(2)场地上有架空线时,应对线杆和拉线采取预留土台等防护措施。
土台半径应依线杆(拉线)结构、埋入深度和土质而定:
线杆不得小于1m;
拉线不得小于1.5m,并应根据土质情况设土台边坡。
土台周围应设安全标志。
(3)需在建(构)筑物附近取土时,应对建(构)筑物采取安全技术措施,确认安全后方可取土;
挖土边坡应根据土质和挖土深度情况确定,边坡应稳定;
取土场周围应设护栏。
12.地下人行通道、涵洞和管道填土应符合下列要求:
(1)地下人行通道和涵洞的砌体砂浆强度达到5MPa、现浇混凝土强度达到设计规定、预制顶板安装后,方可填土。
(2)管座混凝土、管道接口结构、井墙强度达到设计规定,方可填土。
(3)通道、涵洞和管顶50cm范围内不得使用压路机碾压;
通道、涵洞和管顶两侧填土应分层对称进行,其高差不得大于30cm。
13.轻型桥台背后填土应符合下列要求:
(1)填土前,盖板和支撑梁必须安装完毕并达设计规定强度。
(2)两侧台背填土应按技术规定分层对称进行,其高差不得大于30cm。
(3)台身砌体砂浆或混凝土强度应达到设计规定,方可填土。
路基工程挖土施工安全技术交底
1.挖土前,应按施工组织设计规定对建(构)筑物、现状管线、排水设施实施迁移或加固;
施工中,应对加固部位经常检查、维护,保持设施的安全运行;
在施工范围内可不迁移的地下管线等设施,应坑探、标识,并采取保护措施。
2.路堑挖掘应自上而下分层进行,严禁掏洞挖土;
挖土作业中断和作业后,其开挖面应设稳定的坡度;
路堑边坡开挖应遵守设计文件的规定;
当实际地质情况与原设计不符时,应及时向监理工程师、设计单位和建设单位提出变更设计要求,并办理手续;
保持边坡稳定,施工安全。
3.施工中遇路堑边坡为易塌方土壤不能保持稳定时,应及时向监理工程师、设计单位和建设单位提出变更设计要求,并办理手续。
4.路堑边坡设混凝土灌注桩、地下连续墙等挡土墙结构时,应待挡土墙结构强度达设计规定后,方可开挖路堑土方。
5.在路堑底部边坡附近设临时道路时,临时道路边线与边坡线的距离应依路堑边坡坡度、地质条件、路堑高度而定,且不宜小于2m;
在路堑清方中发现瞎炮、残药、雷管时,必须由爆破操作工及时处理,并确认安全。
6.挖土中,遇文物、爆炸物、不明物和原设计图纸与管理单位未标注的地下管线、构筑物时,必须立即停止施工,保护现场,向上级报告,并和有关管理单位联系,研究处理措施,经妥善处理,确认安全并形成文件,方可恢复施工。
7.在天然湿度土质的地区开挖土方,砂土和砂砾石开挖深度不超过1.0m、亚砂土和亚黏土开挖深度不超过1.2m、黏土开挖深度不超过1.5m时,当地下水位低于开挖基面50cm以下,可挖直槽(坡度为1∶0.05)。
8.由于附近建(构)筑物等条件所限,路堑坡度不能按设计规定挖掘时,应根据建(构)筑物、工程地质、水文地质、开挖深度等情况,向设计单位、监理工程师和建设单位提出对建(构)筑物采取加固措施的建议,并办理有关手续,保障建(构)筑物和施工安全。
9.机械挖掘时,必须避开建(构)筑物和管线,严禁碰撞;
在距现状直埋缆线2m范围内,必须人工开挖,严禁机械开挖,并应邀请管理单位派人现场监护;
在距各类管道1m范围内,应人工开挖,不得机械开挖,并宜邀请管理单位派人现场监护。
10.使用推土机时,要严格按照施工机械相关安全技术交底的要求施工,在陡坡或深路堑、沟槽区推土时,应有专人指挥,其垂直边坡高度不得大于2m。
11.运输挖掘机械应根据运输的机械质量、结构形式、运输环境等选择相应的平板拖车,制定运输方案,采取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
12.施工中严禁在松动危石、有坍塌危险的边坡下方作业、休息和存放机具材料。
13.用挖掘机械挖土应符合下列要求:
(1)挖土作业应设专人指挥;
指挥人员应在确认周围环境安全、机械回转范围内无人和障碍物后,方可向机械操作工发出启动信号;
挖掘过程中,指挥人员应随时检查挖掘面和观察机械周围环境状况,确认安全。
(2)挖掘路堑边缘时,边坡不得留有伞沿和松动的大块石,发现有塌方征兆时,必须立即将挖掘机械撤至安全地带,并采取安全技术措施。
(3)机械行驶和作业场地应平整、坚实、无障碍物;
地面松软时应结合现状采取加固措施。
(4)遇岩石需爆破时,现场所有人员、机械必须撤至安全地带,并采取安全保护措施,待爆破作业完成,解除警戒,确认安全后,方可继续开挖。
(5)严禁挖掘机在电力架空线路下方挖土,需在其一侧作业时,机械与架空线路必须保持相应的安全距离。
14.挖除旧道路结构应符合下列要求:
(1)施工前,应根据旧道路结构和现场环境状况,确定挖除方法和选择适用的机具;
作业人员应避离运转中的机具;
现场应划定作业区,设安全标志,非作业人员不得入内。
(2)采用风钻时,空压机操作工应服从风钻操作工的指令;
使用液压振动锤时,严禁将锤对向人、设备和设施。
(3)挖除中,应采取措施保持作业区内道路上各现况管线及其检查井的完好;
挖除后应及时清碴出场至规定地点。
15.人工挖土应符合下列要求:
(1)路堑开挖深度大于2.5m时,应分层开挖,每层的高度不得大于2.0m,层间应留平台。
平台宽度,对不设支护的槽与直槽间不得小于80cm;
设置井点时不得小于1.5m;
其他情况不得小于50cm。
(2)作业现场附近有管线等构筑物时,应在开挖前掌握其位置,并在开挖中对其采取保护措施,使管线等构筑物处于安全状态。
(3)严禁掏洞和在路堑底部边缘休息;
作业人员之间的距离,横向不得小于2m,纵向不得小于3m。
路基工程土方运输安全技术交底
1.施工前,应根据工程需要、运输车辆、交通量和现场状况,确定运输路线。
2.拖式铲运机行驶道路宽度应比机身宽2m(含)以上,超车、会车时,两车净距不得小于2m;
多台作业时,前后距离不得小于10m(铲土时5m),左右距离不得小于2m;
自行式铲运机的行驶道路其单行道的宽度不得小于5.5m,超车、会车时,两车净距不得小于1m;
多台作业时,前后距离不得小于2m(铲土时10m),左右距离不得小于2m。
3.现场应尽量利用现况道路运输。
道路沿线的桥涵、便桥、地下管线和构筑物应有足够的承载力,能满足运输要求;
运输前应调查,必要时进行受力验算,确认安全;
穿越桥涵和架空线路的净空应满足运输要求。
4.土方宜使用封闭式车辆运输,装土后应清除车辆外露面的遗土、杂物;
场内运输应根据交通量、路况和周围环境状况规定车速。
5.施工现场的机动车道与外电架空线路交叉时,架空线路的最低点与路面的最小垂直距离必须符合表2-2的要求。
6.土方运输车辆应按规定路线行驶,速度均匀,不得忽快忽慢且不得遗洒;
机动车、轮式机械在社会道路、公路上行驶应遵守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
在施工现场道路上行驶时,应遵守现场限速等交通标识的管理规定。
7.自卸汽车、机动翻斗车等运输车辆,向路堑、沟槽边运卸土方时,应缓慢行驶,停车车轮与路堑、槽边距离应依据土质、边坡、堑(槽)深度确定,且不得小于1.5m,车轮应挡掩牢固;
作业后,运输车辆应停置在坚实、平整、不积水的地方,不得停在坡道上。
8.存土场不得积水;
场地周围应设护栏,非施工人员不得入内;
存土结束后应恢复原地貌。
9.选择弃土场应征得场地管理单位的同意;
弃土场应避开建筑物、围墙和电力架空线路等;
弃土不得妨碍各类地下管线、构筑物等的正常使用和维护,不得损坏各类检查(室)、消火栓等设施;
弃土场堆土应及时整平,并应采取防扬尘的措施。
10.施工现场应根据工程特点和环境状况铺设施工现场运输道路,运输前应确认合格;
施工中,应设专人维护管理,保持道路平坦、通畅,不翻浆,不扬尘;
现场道路铺设应符合下列要求:
(1)道路应平整、坚实,能满足运输安全要求。
(2)道路宽度应根据现场交通量和运输车辆或行驶机械的宽度确定:
汽车运输时,宽度不小于3.5m;
机动翻斗车运输时,宽度不宜小于2.5m;
手推车运输不宜小于1.5m。
(3)道路纵坡应根据运输车辆情况而定,手推车不宜陡于5%,机动车辆不宜陡于10%。
(4)道路的圆曲线半径:
机动翻斗车运输时不宜小于8m;
汽车运输时不宜小于15m;
板拖车运输时不宜小于20m。
(5)机动车道路的路面宜进行硬化处理。
(6)现场应根据交通量、路况和环境状况确定车辆行驶速度,并于道路明显处设限速标志。
(7)沿沟槽铺设道路,路边与槽边的距离应依施工荷载、土质、槽深、槽壁支护情况经验算确定,且不得小于1.5m,并设防护栏杆和安全标志,夜间和阴暗时尚须加设警示灯。
(8)道路临近河岸、峭壁的一侧必须设置安全标志,夜间和阴暗时尚须加设警示灯。
(9)运输道路与社会道路、公路交叉时宜正交。
在距社会道路、公路边20m处应设交通标志,并满足相应的视距要求。
(10)穿越各种架空管线处,其净空应满足运输安全要求,并在管线外设限高标志。
(11)穿越建(构)筑物处,其净空应满足运输安全要求,并在建(构)筑物外设限高、宽标志。
路基工程排水施工安全技术交底
1.路基土层中需排水时,施工前应根据工程地质、水文地质、附近建(构)筑物、地下现状管线等情况进行综合分析,确定排水方案。
排水方案必须满足路基施工安全和路基附近建(构)筑物与现状地下管线的安全要求。
2.安装水泵时,电气接线、检查、拆除必须由电工进行;
作业中必须保护缆线完好无损,发现缆线损坏、漏电征兆时,必须立即停机,并由电工处理;
潜水泵运行时,其周围30m水域内人、畜不得入内。
3.施工中,应经常检查、维护施工区域内的排水系统,确认畅通;
施工范围内有地表水应及时排除,施工区水域周围应设护栏和安全标志;
泵体、管路应安装牢固,进入水深超过1.2m水域内作业时,必须选派熟悉水性的人员,并应采取防止发生溺水事故的措施。
4.施工中遇河流、沟渠、农田、池塘等,需筑围堰时应编制专项施工设计,并应符合下列要求:
(1)围堰顶面应比施工期间可能出现的最高水位高70cm;
围堰断面应据水力状况确定,其强度、稳定性应满足最高水位、最大流速时的水力要求;
围堰外形应根据水深、水速和河床断面变化所引起水流对围堰、河床冲刷等因素确定;
围堰必须坚固、防水严密;
堰内面积应满足作业安全和设置排水设施的要求;
筑堰应自上游开始至下游合拢。
(2)在水深大于1.2m水域筑围堰时,必须选派熟悉水性的人员,并采取防止发生溺水的措施。
(3)采用土袋围堰应符合下列要求:
1)水深1.5m以内、流速1.0m/s以内、河床土质渗透系数较小时可采用土袋围堰。
2)堰顶宽宜为1m~2m,围堰中心部分可填筑黏土和黏土芯墙;
堰外边坡宜为1∶1~1∶0.5;
堰内边坡宜为1∶0.5~1∶0.2;
坡脚与基坑边缘距离应据河床土质和基坑深度而定,且不得小于1m。
3)草袋或编织袋内应装填松散的黏土或砂夹黏土。
4)堆码土袋时,上下层和内外层应相互错缝、堆码密实且平整。
5)水流速度较大处,堰外边坡草袋或编织袋内宜装填粗砂砾或砾石。
6)黏土心墙的填土应分层夯实。
(4)采用土围堰应符合下列要求:
1)水深1.5m以内、流速50cm/s以内、河床土质渗透系数较小时,可筑土围堰。
2)堰顶宽度宜为1m~2m,堰内坡脚与基坑边缘距离应据河床土质和基坑深度而定,且不得小于1m。
3)筑堰土质宜采用松散的粘性土或砂夹黏土,填土出水面后应进行夯实;
填土应自上游开始至下游合拢。
4)由于筑堰引起流速增大,堰外坡面可能受冲刷危险时,应在围堰外坡用土袋、片石等防护。
(5)采用明沟排水应符合下列要求:
1)
排水井应设置在低洼处;
水泵抽水时,排水井水深应符合水泵运行要求。
2)设在排水沟侧面的排水井与排水沟的最小距离,应根据排水井深度与土质确定,其净距不得小于1m,保持排水井和排水沟的边坡稳定。
3)排水沟土质透水性较强,且排水有可能回渗时,应对排水沟采取防渗漏措施。
4)排除水应引至距离路基较远的地方,不得漫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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