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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4群众满意度(10分)。
6.1.5试用期内的出勤(5分)。
6.2业务能力内容及权重
6.2.1本岗位专业知识的掌握程度(10分)。
6.2.2日常办公自动化软件掌握的熟练程度(5分)。
6.2.3沟通协调能力(5分)。
6.2.4观察问题、分析问题的准确程度(10分)。
6.2.5工作适应能力及工作状态(10分)。
6.3工作业绩内容及权重
6.3.1承担的工作量(10分)。
6.3.2工作任务完成的质量和效率(15分)。
6.3.3提出的合理化建议及实施效果(5分)。
7考核流程
7.1以月实施考核,试用单位每月30日前将本月考核结果书面报集团公司人力资源处。
7.2试用期满前5日,被考核人写出试用期工作总结报考核人。
7.3试用期满后3日内,由考核人与被考核人面谈,汇总考核成绩,并填写考核表,上报本单位总经理、董事长审核。
7.4试用期结束后5日内,集团公司各处室及下属各公司加注考核意见后,将考核结果报人力资源处。
7.5由人力资源处汇总考核结果,上报总裁审批。
试用期月均考核成绩达80分者为合格,转为正式员工;
不达80分者,在规定期内可延长试用期。
延长期满仍不合格者,予以降聘、解聘或辞退。
8试用期待遇
8.1试用期间,任职管理人员每月预领工资为50%。
转正后,执行所在单位同职人员薪酬:
科队级年薪不低于8万元,副部级年薪不低于10万元,部级年薪不低于15万元,副矿级年薪不低于20万元,正矿级年薪不低于25万元。
对工作成绩优秀,有突出贡献者可给予奖励。
8.2新招聘的大中专毕业生,试用期内工资,按所在单位或部门所从事岗位或工种的工资分配办法计发。
8.3试用期间,不享受福利、保险待遇。
8.4对试用期间提出辞职、辞岗或期满辞退人员,按试用期工资标准予以一次性结算。
9其它
本办法解释权归人力资源处。
附:
《员工试用期考核表》
《员工试用期考核结果汇总表》
人力资源管理办法
根据集团公司发展目标和管控体制,为规范各子、分公司人力资源管理制度,建立和完善集团化现代人力资源管理体系,制定本管理办法。
1总则
1.1人力资源处负责,制定、设计并完善集团公司人力资源管理相关制度和工作流程,推动各子、分公司人力资源管理制度和流程的实施,监控、评估、调整和优化集团及子、分公司现代人力资源管理体系。
1.2各子、分公司负责,制定、设计并完善本单位人力资源管理的相关制度和工作流程,建立健全本单位现代人力资源管理体系。
2人力资源规划和计划管理
2.1人力资源处根据集团战略规划,汇总、平衡各单位的人力资源计划,编制集团公司人力资源规划草案,提出年度人力资源计划的思路和目标建议,经总裁办公会通过后,下发各子、分公司。
2.2根据集团公司人力资源规划和年度计划,人力资源处统筹、协调各子、分公司年度人力资源计划,并监督执行。
2.3各子、分公司人力资源部门制定本单位的年度人力资源计划,上报人力资源处审核后,提交总裁办公会审定。
审批通过的计划,由各子、分公司人力资源部门负责实施。
3定岗定编管理
3.1人力资源处负责集团公司总部的定岗定编工作,对各子、分公司的定岗定编方案进行审核。
3.2各子、分公司人力资源部门负责本单位的定岗定编工作,定期将定岗定编及变动情况汇总上报人力资源处审核、备案。
4招聘管理
4.1人力资源处负责集团公司总部员工及子、分公司高层、中层管理人员的招聘工作;
负责集团公司在技术研发、经营管理等方面所需的特殊人才、兼职特约人员和大中专学生的招聘工作。
4.2各子、分公司人力资源部门负责本单位中层以下管理人员、技术人员、作业人员的招聘和招工工作。
4.3招聘流程
4.3.1集团公司总部各级管理人员及各子、分公司高、中层管理人员及特殊人才、兼职特约人员和大中专学生的招聘。
4.3.1.1人力资源处编制招聘计划,报集团公司董事会或总裁办公会审批。
4.3.1.2高中层管理人员、特殊人才、兼职特约人员招聘计划及拟聘人员名单由集团公司董事会审批;
其余人员的招聘计划及拟聘人员名单由总裁办公会审批。
4.3.1.3人力资源处负责具体招聘工作:
发布招聘信息;
组织应聘人员报名;
资格审查;
初选、笔试、面试;
汇总拟聘人员相关资料并报集团公司董事会或总裁办公会审批。
4.3.1.4批准录用的拟聘人员,由人力资源处统一安排体检、培训并办理入职手续。
4.3.2各子、分公司中层以下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和作业人员的招聘或招工。
4.3.2.1根据本单位生产经营需要和年度人力资源计划,各子、分公司人力资源部门编制招聘或招工计划及执行方案,上报人力资源处审核。
4.3.2.2经人力资源处审核同意,提交总裁办公室审批后,由各子、分公司人力资源部门组织执行。
4.4员工试用期管理
4.4.1集团公司对新招聘的员工实行试用期制度。
新聘员工试用期为3—6月。
试用期间,签订《试用期聘用协议书》,由试用单位负责对新聘员工进行试用期考核。
人力资源处监督、审查各单位对新聘人员的考核工作,定期向集团董事会及总裁汇报考核工作;
各单位以月向人力资源处上报本单位新聘人员考核动态。
试用期满后,由人力资源处或试用员工所在单位的人力资源部门负责对新聘员工进行转正评定,评定合格的,签订正式劳动合同,办理相关转正手续,录入集团人力资源数据库;
不合格的,酌情延长试用期,但最长不超过6个月。
对延长试用期仍考核不合格的,解除试用期聘用协议。
4.4.2应聘人员须如实、准确地提交个人信息,并对所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4.4.3试用期间,人力资源处及子、分公司人力资源部对试用员工进行相关调查,如发现其学历、职称、专业、工作经历等隐瞒作假,立即终止试用并取消聘用资格。
4.5招聘评估
各子、分公司每年度末向人力资源处报本单位招聘评估报告,人力资源处审核、汇总,制定集团公司招聘评估报告,提交集团公司董事会及总裁。
5培训管理
5.1人力资源处负责集团公司人才培训与开发管理。
负责建立和完善集团培训体系及模式;
建立集团培训平台(培训机构开发、培训资源管理等);
负责编制集团培训大纲,制定年度培训计划,并组织实施;
负责集团培训总体工作,并指导、协调、督促集团总部各职能部门和各子、分公司开展各项培训工作;
建立和管理集团培训档案。
5.2各子、分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根据本单位的培训需求制定本单位年度培训计划,并组织实施;
负责本单位一线岗位轮训、岗前培训与技能、业务的专业知识培训、安全培训;
配合集团总部开展培训;
建立和管理本单位培训档案。
6薪酬与福利管理
6.1人力资源处负责集团公司薪酬与福利管理。
建立合理的薪酬与福利待遇体系,包括员工的工资、各类奖金、各种福利(包括法定各项保险)、公积金等项目;
负责集团薪酬体系的维护和集团公司总部薪酬、福利发放工作;
监督、检查、审核、指导各子、分公司相关工作的执行,并做好备案。
6.2各子、分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本单位的薪酬和福利体系的管理和维护;
制定和完善本单位的激励和福利制度;
做好福利发放工作;
以季汇总上报人力资源处薪酬与福利管理执行情况。
7绩效管理
7.1人力资源处负责建立、完善集团公司绩效管理体系和绩效管理机制,组织集团公司总部普通员工绩效考核、绩效培训及管理工作,配合规划运营处完成对集团总部各级管理人员和各子、分公司经营团队及集团公司外派人员的考核工作。
7.2各子、分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组织本单位普通员工绩效考核、绩效培训及管理工作,配合经营管理部完成对本单位各级管理人员的考核工作。
8人员调配管理
8.1人力资源处负责集团公司对子公司、参股公司外派董事、监事及外派财务人员人事管理;
负责集团总部与子、分公司之间及各子、分公司互相之间人员调配的审批、备案工作;
负责调入或调出集团公司及子、分公司人员的审核、调配、备案管理。
8.2各子、分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向人力资源处汇总、申报本单位调配人员的调配申请等相关手续。
9劳动关系管理
9.1公司招聘或招用员工实行劳动合同制度,自员工正式录用之日起1个月内签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一式二份,用人单位与员工双方各执一份。
9.2人力资源处负责集团公司总部在职人员、新聘人员、外派人员,各子、分公司管理层,以及其他人员的劳动关系管理。
9.2.1负责办理集团公司总部在职员工、各子、分公司管理层、集团外派董事、监事、财务人员劳动合同的签订、鉴证、归档、续签、解除、终止等相关手续及离职、辞退、退休管理。
9.2.2负责集团公司总部新招聘员工试用期劳动协议的签订、归档、备案及试用期结束后的转正等管理工作。
9.2.3负责集团公司总部劳动争议协调和劳动纠纷处理工作,协助、监督各子、分公司处理劳动纠纷,对各子、分公司劳动纠纷处理情况进行审核、备案。
9.2.4各子、分公司无法协调处理的劳资纠纷或劳动争议问题,经子、分公司主管领导确认后,各单位人力资源部书面上报人力资源处。
9.3各子、分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本单位员工(不包括子、分公司管理层及集团外派董事、监事、财务人员)、集团调配或分配人员的劳动关系管理。
9.3.1负责办理本单位员工劳动合同的签订、鉴证、归档、续签、解除、终止手续等相关工作。
9.3.2负责集团公司新招聘员工中分配本单位人员试用期劳动协议的签订、归档、备案及试用期结束后的转正等管理工作。
9.3.3负责办理集团公司调配本单位员工劳动合同的签订、鉴证、归档、续签、解除、终止手续等相关工作。
9.3.4负责本单位员工、集团公司调配或分配人员的离职、辞退、退休管理。
9.3.5负责本单位劳动争议协调和劳动纠纷处理工作,及时处理劳资纠纷。
10人事档案、考勤管理及劳动人事统计工作
10.1人力资源处负责集团公司总部人员及新招聘分配到集团总部人员人事档案及考勤管理工作;
负责制定集团公司劳动人事统计工作制度,建立健全人事劳资统计核算标准;
定期汇总、编制集团公司人事劳资等有关的统计报表;
定期编写、上报集团公司年、季、月度劳资、人事综合或专题统计报告。
10.2各子、分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本单位及集团公司外派、调配、分配人员人事档案及考勤管理,并定期上报相关工作情况;
定期编制本单位人事劳资有关统计报表;
定期编写、上报本单位年、季、月度劳资、人事综合或专题统计报告。
11社会保险管理
11.1人力资源处负责集团公司总部员工社会保险管理工作。
11.2各子、分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本单位员工社会保险管理工作。
11.3社会保险险种包括:
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工伤保险、井下意外险。
12对外机构接洽与劳动监察管理
12.1人力资源处负责集团公司与政府各级人事劳动部门的业务衔接、协调工作。
12.2各子、分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本单位与政府各级人事劳动部门部分业务的衔接、协调工作。
13职称管理
13.1人力资源处负责集团公司总部及各子、分公司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的申报、审核、评定及集团总部专业技术职务的聘任工作。
13.2各子、分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向人力资源处汇总上报本单位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申报情况,及专业技术职务的聘任工作。
14附则
14.1本办法适用于集团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和分公司。
14.2本办法解释权归人力资源处。
考勤管理制度
为规范集团公司总部员工考勤管理,维护正常的工作秩序,确保日常经营管理有序进行,结合集团公司实际,制定本制度。
1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集团公司总部在岗员工。
2考勤管理职责
2.1人力资源处职责
人力资源处负责集团公司总部日常考勤管理,按时准确提供员工出勤情况。
2.2各处室职责
在每周结束后的3个工作日内,各处室负责汇总本部门员工上周考勤及井下勤、调休、值班、外借人员出勤等情况,报人力资源处。
2.3考勤员职责
2.3.1履行岗位职责,不徇私情,加强监督,公正考勤。
2.3.2按规定及时、认真、准确地记录考勤情况。
2.3.3及时、准确填报各种报表台帐,收集整理考勤资料;
妥善保管各种休假凭证,如实反映本单位考勤中存在的问题,及时汇总考勤结果,并作出报告。
2.3.4及时为新增员工建立指纹档案。
2.3.5按考勤机操作要求,确保考勤设施运作正常。
3考勤时间
集团公司总部机关员工标准考勤时间:
上班:
7:
30-8:
00;
下班:
17:
50-18:
30。
总部其他岗位根据工作实际,另行确定考勤时间。
4考勤办法
4.1员工上下班时,按照规定时间,各进行一次指纹考勤。
4.2停电或考勤设备发生故障时,以部门点名册及部门负责人核准意见,作为考勤依据。
4.3工作地点未设置考勤机的员工,执行签到考勤制度,由所在部门月终汇总后,统一报人力资源处审批。
4.4人力资源处以员工考勤信息、值班记录及批准的请假、公出、培训、加班、调休等凭证为依据,进行考勤汇总。
4.5超出审批休假(或公出、培训学习)期限时,须按规定流程电话告知人力资源处。
休假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到人力资源处补办《延期休假(公出、培训)审批表》。
4.6凡不履行休假(或公出、培训学习)报批手续、超出审批假期休假(或公出、培训学习)且未按规定流程报批的,一律按旷工处理。
5考勤管理
5.1正常出勤管理
5.1.1迟到:
在规定上班考勤时间以后10分钟内考勤视为迟到,10分钟以外不计出勤。
5.1.2早退:
在规定下班考勤时间前考勤,视为早退。
5.1.3补勤管理
适用于因工作需要,外出(三天以内)办事,不能及时考勤的情况。
每周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各处室须提交上周《员工补勤审批表》,由部门负责人签字确认,经人力资源处批准后,方可补勤。
未履行补勤报批手续的,人力资源处一律按考勤系统的出勤记录汇总考勤。
5.1.4井下考勤管理
集团公司驻矿人员或其他人员统一在各子公司考勤,每周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由各子公司人力资源部门出具上周《井下出勤介绍》,报集团公司人力资源处汇总考勤。
集团公司生产管理中心人员的《井下出勤介绍》须经生产管理中心总经理审核。
5.2请假考勤管理
5.2.1事假
5.2.1.1员工请假须事前填写《员工请假审批表》,经审批、人力资源处备案后,方可休假。
5.2.1.2经营团队请事假时,须经总裁审批,并及时告知办公室。
5.2.1.3非经营团队任职管理人员请事假时,三天以内(含三天)由部门负责人(或直接上级)批准,三天以上报集团公司总裁、董事长批准。
5.2.1.4普通员工请事假时,三天以内(含三天)由部门负责人批准,三天以上七天以内(含七天)由部门负责人同意,并报分管领导批准;
七天以上报总裁批准;
若无分管领导的,可直接报副总裁批准。
5.2.2病假:
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员工须在患病或负伤后2个工作日内提交《员工请假审批表》,由介休市第二人民医院或定点医院加注意见,报人力资源处批准备案后,方可休假。
5.2.3婚假:
在集团公司工龄满一年的合同制员工,由本人填写《员工请假审批表》,所在部门负责人加注意见,经党群文化处批准后,报人力资源处备案,方可休假。
婚假必须在结婚年度使用,可与探亲假或事假合并使用。
5.2.4丧假:
在集团公司工龄满一年的合同制员工,由本人填写《员工请假审批表》,所在部门负责人加注意见,报人力资源处批准,方可休假。
5.2.5产假:
由本人填写《员工请假审批表》,并提供医院出具的建议书,经党群文化处批准,报人力资源处备案,方可休假;
需休长假时,由本人应提出书面申请,经集团公司总裁批准,报人力资源处备案,方可休假。
5.2.6伤假:
因工负伤,当事者本人或护送人员须在事发后2个工作日内,到人力资源处填写《员工请假审批表》,由第二人民医院或定点医院根据初步诊断结果,对确需休养治疗的工伤员工及陪侍员工出具《休养治疗书》或《陪侍建议书》,报人力资源处批准,方可休假。
5.2.7探亲假
5.2.7.1适用于在集团公司工龄满一年,与配偶或父母不在一起居住,且配偶或父母的居住地在山西省以外的合同制员工。
5.2.7.2任职管理人员请休探亲假时,由本人填写《员工请假审批表》,经总裁批准后,报人力资源处备案,方可休假。
5.2.7.3普通员工请休探亲假时,由本人填写《员工请假审批表》,经所在处室和集团公司分管领导同意后,报人力资源处批准,方可休假。
5.3公出
5.3.1适用于因工作需要外出(三天以上)办事,不能及时考勤的情况。
5.3.2任职管理人员公出,由本人填写《因公外出审批表》,经总裁批准,报人力资源处备案,方可外出。
5.3.3普通员工公出,由本人填写《因公外出审批表》,经所在部门负责人加注意见,报人力资源处备案,方可外出。
5.4培训、学习考勤管理
5.4.1人力资源处组织的集团公司内部培训,每期培训完毕或每月考勤周期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由人力资源处统一向各子、分公司人力资源部门介绍参训人员培训考勤。
5.4.2集团公司总部任职管理人员参加外部培训时,由本人填写《外出培训审批表》,经总裁批准,报人力资源处备案,方可参训。
5.4.3集团公司总部普通员工参加外部培训时,须本人填写《外出培训审批表》,由部门负责人加注意见,经总裁批准,报人力资源处备案,方可参训。
5.5加班考勤管理
申请加班部门须在加班前向人力资源处提交《员工加班审批表》,经人力资源处批准后,方可考加班勤。
不履行加班报批手续的考勤,一律不视为加班。
5.6调休考勤管理
5.6.1部门负责人及部长以上任职管理人员调休,由本人提出书面申请,经总裁批准,报人力资源处备案,方可调休。
5.6.2部门内部员工调休,经部门负责人批准,报人力资源处备案,方可调休。
5.7值班考勤管理
每个考勤周期结束后的3个工作日内,由办公室统一将上月值班考勤情况,报人力资源处审核。
5.8外借人员考勤管理
5.8.1适用于因工作需要,短期借用到集团公司以外工作的员工。
外借期限最长不超过一年。
5.8.2员工借用前须到人力资源处填写《外借人员审批表》,经总裁批准后,报人力资源处备案,方可到借用单位报到。
根据集团公司考勤周期,借用单位须向人力资源处报送借用人员的月度出勤情况。
5.9员工因其他个人因素无法正常考勤的,须及时到人力资源处签到考勤。
6违规处罚及其它
6.1迟到(早退)一次,罚款100元。
6.2执行薪酬绩效工资的员工,请事假一天,扣除一天的工资;
月请事假超过7个工作日的,根据实出勤天数,按本人日标准档案工资计发。
6.3无故不考勤,按旷工处理。
旷工一天,罚款100元。
一年内连续旷工30天或旷工累计达60天者,依照《凯嘉集团公司员工奖惩制度》有关规定处理。
6.4人为损坏考勤设施,依照《凯嘉集团公司员工奖惩制度》等制度,对考勤员和相关责任人予以处罚。
7本制度解释权归集团公司人力资源处。
员工奖惩制度
规范员工行为,增强员工的责任感,维护良好的工作秩序,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集团公司实际,制定本制度。
1.1坚持“奖罚分明、奖优罚劣,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奖惩原则,调动员工的积极性,建立一支爱岗敬业的员工队伍,为集团公司实现战略目标提供根本保障。
1.2本制度适用于集团公司及各子、分公司的所有员工。
2奖励
2.1奖励形式分为通报表扬、记功、记大功、加薪晋级、授予标兵、能手、模范等称号,并视不同情况给予1000元以上的物质奖励。
2.2奖励范围
2.2.1在安全生产方面,做出显著成绩的。
2.2.2在完成工作任务、提高产品质量、降本增效方面做出显著成绩的。
2.2.3在技术革新、改造、发明上取得显著效果的。
2.2.4在企业管理、市场开拓、业务创新、项目管理等方面成绩显著的。
2.2.5在生产技术、经营管理、市场开拓及改革发展方面提出重要的合理化建议或意见,经采纳实施后取得显著效果的。
2.2.6为公司赢得信誉,消除不良影响,事迹突出的。
2.2.7遇到事故或灾难等突发事件,勇于负责,处置得当,在保护公司公共财产、舍己救人、防止或抢救事故中表现突出的。
2.2.8同坏人坏事作斗争,维护正常生产秩序、工作秩序、社会治安、抵制歪风邪气事迹突出的。
2.2.9检举违法违规、失职行为,维护公司利益事迹突出的。
2.2.10在其它方面有突出表现,对公司有重大贡献的。
2.3奖励程序
2.3.1领导特别嘉奖由集团公司董事长或总裁直接对员工进行嘉奖,也可由下属单位提名,经集团公司总裁办公会、董事会或党委会讨论研究决定。
2.3.2推荐集团公司奖励的,由各单位人力资源部门初审,经本单位加注意见,报人力资源处审核后,按奖励事项分别提交集团公司总裁办公会议、董事会或党委会讨论研究决定。
2.3.3各子、分公司的奖励由基层队组以上部门推荐提名,报本单位人力资源部门审核,按奖励事项分别提交本单位总经理办公会、董事会或党委会研究决定。
2.4奖励办法
2.4.1奖励的组织实施由人力资源部门具体负责,所需奖金分别从集团公司或各子、分公司奖金中列支。
2.4.2原则上每年评选一次,也可根据情况及时给予表彰奖励。
2.4.3员工受奖励的资料存入个人档案。
对特别突出的事迹和先进经验,党群文化部门要进行宣传和推广。
3惩处
3.1惩处形式分为:
警告、严重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降职、撤职、留用察看、解除劳动合同,并视不同情况给予一定的经济处罚。
罚款数额一般为200—5000元(造成重大损失赔偿除外),情节严重的应加重处罚。
3.1.1情节特别严重、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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