缆机安全操作和维护保养规程Word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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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2.2设备的安全保护装置和安全警示装置必须齐全、灵敏、可靠,有缺损时应及时修复。
3.1.2.3设备须按规定配备必要、有效的消防器材。
3.1.2.4新的或经大修后的设备必须按设备生产厂家技术文件要求进行试运转。
3.1.2.5季节变换时,应按生产厂家技术文件要求对设备进行换季保养,并执行相应的安全操作规定。
3.1.2.6禁止在设备上堆放与设备无关的物品。
3.1.2.7设备使用过程中,未经允许不得超温、超速、超压、超载运行。
3.1.3环境
3.1.3.1设备使用应具备适宜、安全的作业环境,与设备使用相关的道路、动力供应、照明设施、安全设施等,均应有明确要求,并周密布置和严格实施。
3.1.3.2遇到危及设备安全正常运行的异常天气,或作业环境不满足设备安全正常运行条件时,应停止作业。
3.1.3.3设备使用和废弃物处置应符合环保要求。
3.2特殊规定
3.2.1人员
3.2.1.1操作人员除符合3.1.1.1外,还应经考核合格取得国家技术监督部门颁发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
3.2.1.2操作人员和配合作业人员高处作业时必须系安全带。
3.2.1.3操作人员在作业前必须对工作现场环境、架空电线、建筑物以及构件重量和分布情况进行全面了解。
3.2.1.4地面及作业层(高空)的指挥人员与操作人员均应采用对讲机等有效的通讯联络进行指挥。
操作人员应按照指挥人员的信号进行作业,当信号不清或错误时,操作人员须拒绝执行。
对紧急停车信号,不论何人发出,都应立即执行。
3.2.1.5操作人员应按规定的起重性能作业。
有下述情况之一时,司机不应进行操作:
a)超载或物体重量不清。
如吊拔起重量或拉力不清的埋置物体,及斜拉斜吊等;
b)
结构或零部件有影响安全工作的缺陷或损伤。
如制动器、安全装置失灵,吊钩螺母防松装置损坏,钢丝绳损伤达到报废标准等;
c)
捆绑、吊挂不牢或不平衡而可能滑动,重物棱角处与钢丝绳之间未加补垫等;
d)
被吊物体上有人或浮置物;
e)
工作场地昏暗,无法看清场地、被吊物情况和指挥信号等。
3.2.1.6操作人员操作时,应遵守下述要求:
a)操作控制器时应从零位转动到第一档,然后逐渐增速,严禁越级操作。
重物起升和下降速度应平稳、均匀,不得突然制动。
小车前进或后退应平稳,当小车未停稳前不得作反向动作;
b)不得利用极限位置限制器停车;
c)不得在有载荷的情况下调整起升、小车机构的制动器
;
所吊重物接近或达到额定起重能力时,吊运前应检查制动器,并用小高度、短行程试吊后,再平稳地吊运;
e)既使起重机上装有起升高度限制器,也要时刻注意吊钩滑轮组或重物不能触及顶部滑轮组;
f)吊运时,重物不得从人的上空通过;
吊物下严禁站人;
不得擅自用起重机载运人员;
g)重物不得在空中悬停时间过长;
起重机吊着重物时,操作、指挥人员不得随意离开工作岗位;
h)需吊运有害液体、易燃易爆物品时,应经安全主管部门批准,并应有相应的安全措施。
即使起重量未接近额定起重量,也应进行小高度、短行程试吊。
3.2.2设备
3.2.2.1安装、大修、改造后或在用缆索起重机(以下简称缆机)必须经特种设备监督检验机构验收检验或定期检验,由国家技术监督部门颁发安全检验合格证书,方可使用。
3.2.2.2缆机使用的钢丝绳,其结构形式、规格及强度应符合该型起重机使用说明书要求。
应有钢丝绳制造厂签发的产品技术性能和质量证明文件。
当无证明文件时,必须经过试验合格后方可使用。
钢丝绳与卷筒及绳端的连接应牢固。
3.2.2.3缆机吊钩在最底工作位置时,卷筒上的钢丝绳必需保留有设计规定的安全圈数(一般为2~3圈)。
3.2.2.4如电源断路装置上加锁或有标牌时,应由有关人员除掉后方可闭合主电源。
3.2.2.5工作中突然断电或线路电压大幅度波动时,应将所有控制器手柄扳回到零位;
重新工作前,应检查起重机动作是否正常,出现异常必需查明原因并排除故障后,方可继续操作。
3.2.2.6作业中遇突发故障,应采取措施将重物降落到安全地方,并切断电源后进行检修。
3.2.2.7“急停”按钮上方(或旁边)应有警示牌。
只有在运行中有重大事故险情时,方可使用“急停”按钮。
3.2.2.8更换PLC电源电池必须在15分钟内完成。
在装拆各PLC及交、直流驱动电路板(模块)之前应断开相应电源开关,并带上防静电手套。
3.2.2.9不得随意更改原机设定的控制参数及原有接线回路。
检查故障临时装接的辅助联线,在故障排除后必须立即拆除。
严禁随意更改PLC口令。
3.2.2.10用两台或多台起重机吊运同一重物时,钢丝绳应保持垂直;
各台起重机的升降、运行应保持同步;
各台起重机所承受的载荷均不得超过各自的额定起重能力。
如达不到上述要求,应降低额定起重能力至80%;
也可由总工程师根据实际情况降低额定起重能力使用。
吊用时,总工程师应在场指导。
3.2.2.11遇有大雨、大雪或大雾等恶劣天气时,应停止起重吊装作业。
雨雪过后作业前,应先试吊,确认制动器灵敏可靠后方可进行作业。
3.2.2.12液压装置使用规定见附录A。
3.2.2.13电气设备使用规定见附录B。
3.2.2.14设备进行维护保养时,应切断主电源并挂上标志牌或加锁。
如有未消除的故障,应通知接班司机。
3.2.2.15当工作结束时,应将起重机锚定住;
当风力大于6级(或设计规定风力)时,应停止工作,并将起重机锚定住。
3.2.3环境
3.2.3.1应为缆机作业提供足够的工作场地,清除或避开重物起落及作业范围内的障碍物。
缆机作业区域,应设立警告标志及采取现场安全措施。
3.2.3.2缆机吊运作业中有钢丝绳穿越通道时,应在通道两旁挂有明显的警告标志。
3.2.3.3缆机不得靠近架空输电线路作业。
缆机的任何部位、吊具、辅具、钢丝绳、缆风绳及重物等,与架空输电导线的安全距离不得小于表1的规定。
表1起重机与架空输电导线的安全距离
3.2.3.4每月或连续大雨后,应及时对轨道基础进行全面检查,检查内容包括:
轨距偏差,钢轨顶面的倾斜度,轨道基础的弹性沉陷,钢轨的直线度及轨道的通过性能等。
对混凝土基础,应检查其是否有不均匀的沉降。
3.2.3.5当同一施工地点有两台以上起重机时,应保持两机间任何接近部位(包括吊重物)距离不得小于6m。
3.2.4本规程未提到的技术要求,均应按生产厂家有关技术文件规定执行。
3.3交接班
3.3.1交接班内容和要求
3.3.1.1交接班要认真做到“六交”“三查”。
a)“六交”为:
1)交生产任务、施工条件及作业要求;
2)交设备运行及保养情况;
3)交随机工具及油料、配件消耗情况;
4)交安全隐患、事故及处理情况;
5)交安全措施及注意事项;
6)交设备运行记录。
b)“三查”为:
1)查设备运行及保养情况;
2)查设备运行、保养记录是否准确完整;
3)查随机工具是否齐全。
3.3.1.2交接班必须在设备上或工作地点进行。
3.3.1.3交接班必须按规定进行,不得擅自换班、连班。
3.3.1.4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进行交接班:
a)接班人未到时;
b)事故处理(不包括事故的善后工作)未告一段落;
c)交班内容未完成。
3.3.1.5交班人不得隐瞒事实,由于交待不清而发生的问题,由交班人负责;
接班人应认真检查,由于检查不认真而发生的问题,由接班人负责。
3.3.1.6交接班时,双方发生不同意见,应向主管领导报告,听候处理,不得强行交接班。
3.3.1.7交接双方要认真填写交接班记录,并共同签字。
3.3.2交班人职责
3.3.2.1交班人应完成当班保养项目,打扫设备卫生,整理随机附件。
3.3.2.2交班人应详细做好设备运行记录和维护保养记录,要求做到准确、完整、字迹清晰。
3.3.2.3交班人应按照交班内容交班,特别对本班异常情况和发生的事故应交待清楚。
3.3.3接班人职责
3.3.3.1接班人要认真查阅各种记录,接受交班人的交待。
若有疑问应在接班前询问清楚。
3.3.3.2接班人应根据交班记录和口头交待的有关情况,对设备进行全面检查。
对监护运行的机构或部件的安全措施应重点检查。
4 安全操作
4.1启动
4.1.1启动前的检查与准备
4.1.1.1轨道基础平直无沉陷,鱼尾板联接螺栓及轨道螺栓无松动,并清除轨道上的障碍物。
4.1.1.2供电电缆无破损。
4.1.1.3金属结构的外观情况正常,主要部位连接螺栓或销轴及挡板无松动。
4.1.1.4钢丝绳(含平衡滑轮处钢丝绳)磨损及钢丝绳的固定连接应符合规定。
4.1.1.5操作室的检视操作台各仪表指针位置、信号灯显示应正常。
4.1.1.6主塔机房
a)检查各部位连接固定情况;
b)观察各润滑部位油量和润滑情况;
c)检查卷筒钢丝绳固定及磨损情况;
d)检查各机构及其制动装置是否灵敏可靠、索道系统是否正常;
e)高压柜电压、电流表指示应正常;
f)各低压开关柜电压、电流表指示应正常;
g)各控制柜、机旁操作站开关和按钮在正常位置;
h)控制开关柜按钮处于正常位置。
4.1.1.7副塔机房
c)检查钢丝绳固定及磨损情况;
d)检查各种装置、索道系统是否正常。
4.1.1.8检查各部位通讯联络是否畅通。
4.1.2启动
4.1.2.1当班负责人必须在接到各部位检查完毕、情况正常的报告和机上所有人员离开带电及机械转动部位的报告后,方可通知值班电工合上主动力电源开关。
4.1.2.2机房配电按以下顺序操作:
a)确认机房控制柜开关均处于分断状态;
b)首先将高压隔离柜(G1)的隔离开关手柄推向合闸位置,观察高压电压表和高压电流表的指示是否正常;
c)将变压器柜(G3)隔离开关闭合;
d)将高压电动机柜(G2)隔离开关闭合;
e)将“低压配电-高压电动机降压起动柜”(KP5)柜门上的低压主回路电源开关QF11及控制电源开关QF12旋转手柄置于“合闸位置”;
f)确认(KP1)柜的两地转换开关SA12处于“远地”位置,打开钥匙控制开关,观察柜门上的综合故障信号仪的显示是否有故障。
4.1.2.3操作室操作顺序:
a)将控制室配电箱的控制电源开关闭合,确认主令控制器手柄置于“零位”,插入钥匙开关接通,观察联动台上的信号指示是否正常,观察“触摸屏”显示界面并检查程序是否正常,然后通知机房合上控制电源;
b)启动发电机组,发电机组起动完毕后,再启动直流升降系统和直流牵引系统,或者行走系统。
4.1.2.4空载运行小车行走和起升各一、两次。
4.1.2.5观察监视器显示屏上的运行位置显示是否准确。
4.2运行
4.2.1运行操作规则
4.2.1.1缆机操作分为操作室联动台操作、机房操作两种操作方式。
正常作业时应采用操作室联动台操作。
机房操作方式只在进行检查和保养时,才允许使用。
且两种操作方式禁止同时使用。
4.2.1.2在主塔大车行走时,不准操作起升和小车的运行。
4.2.1.3手柄操纵应按档位逐级推进,每档间隔时间,牵引档间隔时间为2s以上;
升降档间隔时间为3s以上。
严禁将手柄从零位置直接越级推(拉)操作。
警告:
操作时应随时注意触摸屏上的红色警示信号!
当系统消磁时,严禁任何操作!
4.2.1.4主塔移动的操作,必须在吊重接近静止时进行,并尽量一次移动到位。
主塔移动控制:
停止升降和牵引系统,启动主塔行走按钮;
向上游移动时按下“上游行走”按钮,松开按钮则停止移动。
主塔移动时,禁止直流系统工作。
4.2.1.5升降及牵引限位开关具有“预减速”功能,当升降或牵引运行到接近极限位置,即升降机构在(Hmax-13m)或(Hmin+13m)、牵引机构在(Lmax-35m)或(Lmin+35m)的区间时开始预减速。
在操作时,司机应注意观察显示屏,提前采取手动减速。
4.2.1.6正常情况下,小车在距主塔、副塔的非正常工作区域内,不得吊运重物。
空载小车进入非正常工作区域或吊运重物进入非正常工作区域时,应按厂家补充规定制订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并经有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在非正常工作区域进行吊运作业。
4.2.1.7除进行保养及检修工作外,不得擅自用小车运送人员往返主、副塔。
4.2.2运行操作有关职责
4.2.2.1司机
a)作业时,司机必须集中精力,不得做与操作无关的事情,不得与他人闲谈;
b)应经常观察两侧操作控制台上仪器、仪表及指示灯的显示是否正常;
c)司机应与指挥人员密切配合、严格按指挥信号操作,同时应密切注视吊物运行位置、显示屏显示状况。
一旦发现异常情况,应停止动作,并迅速与有关人员联系,查明原因;
d)禁止擅自进行与指挥信号不相符(或无信号指挥)的操作;
e)吊物悬在空中时,司机严禁离开操作台;
f)运行中途突然停电时,司机应立即将各主令控制器置于零位;
g)司机只有在操作技术十分熟练以后,且确认安全的情况下,才允许进行提升与牵引的联合动作;
h)操作时,应逐渐加减速,注意吊物在空中摆动的方向,力求平稳运行,尽量避免突然加减速;
非紧急情况,不得使用“急停”按钮。
4.2.2.2机电值班人员
a)在缆机运行时,机房机电值班人员应坚守岗位,注意检查各机电设备的运转和仪表的指示情况,发现有异常现象,应及时通知司机停机。
待查明原因并作相应处理,确认正常后,方可恢复运行;
b)缆机运行时,禁止触摸运动部件及在转动部位附近进行调整工作。
4.2.2.3指挥人员
a)缆机起重作业的指挥人员必须由缆机运行专职人员担任,配备的通讯工具不得交与他人使用。
通讯工具发生故障,必须立即报告现场指挥人员并用明显信号标志通知司机;
b)指挥人员必须沉着果断,口齿清晰,所发指令简练、明确、规范。
起重作业指挥人员的指挥信号和动作必须符合规范;
c)指挥人员工作地点应尽量选择在视线良好、安全无干扰、噪音小的位置;
d)指挥人员在每次起升前,必须得到现场施工人员明确信号后才能发出可以起升的口令;
在吊运物件低速提升到离地面30㎝左右时,由起重指挥人员检查吊挂(绑扎)是否可靠,并且无超载警示信号发生,方可继续指挥提升;
e)当小车行驶至司机、指挥人员的视线范围时,必须注意观察承马、小车及吊钩滑轮组和吊钩的运行情况,一旦发现异常情况,应立即(或通知司机)停机检查;
f)吊物必须超过障碍物3m以上才可指挥进行牵引运行;
g)吊运混凝土进入仓内时,吊罐必须距离仓面0.5m以上;
吊罐侧面应距离模板1.5m以上,若需靠近时,吊罐底部必须高于模板,或以极低速度点动移位;
h)下列情况之一,指挥人员有权拒绝下达操作指令:
1)夜间照明不足或大雾、大雪天气,看不清吊物和指挥信号;
2)指挥信号含义不明或多人指挥;
3)没有经过批准或没有可靠安全措施的情况下,要求进行超载作业或要求吊运实际起重量不明的大件;
4)其他有可能导致起重机发生重大安全事故的错误指令。
4.3 停机
4.3.1正常停机前必须将吊运物件落地并脱钩,升起吊钩并将小车牵引至主塔侧停靠,然后将各主令控制器置于零位。
4.3.2作业中停机
a)间歇停机:
主令控制器置于零位。
b)紧急停机:
按下紧急停机按钮(红色)。
4.3.3交接班停机:
按关机按钮,断开操作控制电源主开关。
4.3.4电网突然停电:
拉下各高、低压电源总开关。
4.3.5较长时间停机:
切断除照明以外的所有低压开关,并按规定步骤关闭监视器。
5 维护保养
5.1 维护保养分类
5.1.1本机的保养分为例行保养、定期保养和特殊保养。
特殊保养包含走合保养和换季保养等。
5.1.2例行保养:
指机器在每班作业前、后和运行过程中为及时发现和排除隐患,保持良好的工作条件所进行的以清洁、紧固、调整、润滑、防腐为主的检查和预防性保养措施。
5.1.3定期保养:
指机器在运行一定的时间间隔后,为消除不正常状态,恢复良好的工作条件所进行的一种预防性维护保养措施。
5.1.4换季保养:
指机器在季节温度变换时,所进行的一种适应性保养措施,其主要作业内容是换用适合不同季节温度的燃油,润滑油料和工作油料,采取防寒或降温措施。
换季保养一般结合定期保养进行。
5.1.5走合保养:
指新的或经大修后的部件投入使用初期所进行的一种磨合性保养措施。
除有特别规定,走合保养一般结合定期保养进行。
5.2 维护保养项目和周期
5.2.1缆机初期运行100h后的磨合保养项目:
a)润滑承载索,并对索端浇铸接头的位移量进行测量和记录;
b)检查各运转部位的润滑情况,包括各减速箱有无泄露等,必要时按规定添注;
c)对各传动部位和电气限位装置进行检查,必要时按规定调整;
d)全面检查塔架钢结构联接螺栓的紧固情况,有松动时予以拧紧;
e)按润滑周期表(见附录C)规定,进行磨合期换油(脂)。
5.2.2例行(每班、日常)保养项目:
a)保持机械、电气各部的清洁,地面干净,通道畅通;
b)检查各电机、卷筒轴承座、导向滑轮支架等基础螺栓的联接情况,发现松动应及时紧固,有扭矩要求的螺栓联接,应采用扭力扳手扭至规定值;
c)检查各制动装置是否可靠,必要时进行调整。
制动片厚度减少1/2时,应更换新件;
d)检查各电机、减速箱等机构的运行情况及温度,电机壳体温升不应超过60℃,油温应低于90℃,提升和牵引机构安全制动器液压机构外壳温度不超过120℃;
e)经常检查各电气仪表指示装置是否正常;
f)检查各润滑部位的润滑情况,必要时进行添注;
g)起升绳导绳装置润滑应良好;
h)检查电源电缆和线路的联接情况,如有破损和联接松动则应及时处理。
5.2.3每日保养项目:
a)完成班保养全部内容;
b)检查小车各部联接及承马进入开合轨时的开合情况,必要时对开合及各处间距进行检测;
c)检查大车行走,起升,牵引机构,检查主塔各导向轮的转动、润滑和磨损情况;
d)承马检查:
1)承马固定索夹在承载索上的固定情况,每副索夹纵向不得错位,内圆表面与承载索紧密贴合,一旦发现有间隙或松动现象,必须及时处理;
2)检查承马上、下托轮和半球轮的转动是否灵活,是否有破损情况;
3)拉动两承马拐臂,检查下托轮端面与导向板的间隙应不超过5mm;
4)摇动承马拐臂,观察承马上吊耳轴销在索夹月牙形槽中的滑动情况;
5)检查承马上盒内各部件是否有破裂、变形、磨损超标等情况,并对各转动部位进行加油;
6)检查导向板是否有变形及被绳索磨损的情况,当磨损深度达4mm时,应进行补焊,并修磨平整;
7)检查发现有变形、磨损、间隙超限的承马,应当即予以更换。
e)检查承载索表面断丝及损伤情况、检查承载索和后拉索端部联接器及索端固定标记的变化情况;
f)检查提升、牵引钢索表面断丝及索端固定情况。
如发现断丝则应每班检查并作记录;
g)外观检查滑轮绳槽。
合成材料滑轮的绳槽磨损后,其磨损深度大于70mm时应更换。
钢制滑轮磨损槽深度大于5mm时应更换;
h)检查副塔索端头在锚固点的固定情况。
5.2.4每周保养项目:
a)完成日保养全部内容;
b)检查主索断丝及索端固定情况;
c)检查小车、承马、开合轨和导绳装置的工作及磨损情况,并进行必要的维修;
d)检查各锚固点支座基础联接及滑轮运转情况;
e)对提升和小车牵引索进行一次详细检查,当索径缩小10%或达到表2提升和牵引索报废标准表所列断丝根数时应及时更换;
f)对6~7个承马进行移位:
从主塔开始,每个移位0.6m-1m的距离,按号做好记录。
拆除其中一个承马送检(换装一个检查合格的承马);
表2提升和牵引索报废标准
名称
直径(mm)
报废标准
提升索
26
在175mm长度内断丝16根或在885mm长度内断丝32根
牵引索
32
在190mm长度内断丝8根或950mm长度内断丝16根
副塔后拉索
在175mm长度内断丝16根或在885mm长度内断丝32根
g)按润滑周期表(见附录C)规定加注润滑油(脂)。
5.2.5每月保养项目:
a)完成周保养全部项目;
b)由专职电工按电气设备检修规程对电气部分进行全面检查、维护和清洁,其内容为:
1)检查和清洁各电动机和发电机,特别应注意清洁整流器表面和检查调整碳刷,若发现碳刷损坏应更换;
清洁风机过滤网;
2)检查各电气柜、接线箱等接线有无松动。
各接触器、继电器、整流器等工作是否正常。
c)检查各限位装置、限荷装置、指示仪器、保护开关等动作是否可靠,必要时进行调整;
d)对提升、牵引机构及主塔钢结构进行全面检查,包括齿轮磨损情况,各部间隙,必要时进行调整。
牵引机构驱动磨擦轮两绳槽深度大于20mm时,应进行修补或更换;
e)磨擦块槽深磨损至40mm(槽底厚度仅剩20mm)或有裂纹时,应予更换;
f)对吊钩、卷筒、制动器、联轴器及滑轮等进行重点检查,特别注意是否有裂纹和变形;
5.2.6每年保养项目:
(由主管技术部门组织进行)
a)完成每月保养全部内容;
b)对塔架钢结构进行全面检查,各联接点螺栓有无松动(可用锤击判定),结构件有无变形、裂纹和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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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安全 操作 维护 保养 规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