度全市安全生产监管工作目标任务分解表doc文档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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积极配合做好迎检及接待工作。
全年
2
办公自动化
视频系统
加强电子公文传输系统应用、办公自动化和无纸化办公。
加强视频会议系统应用,及时做好与国家、省、市视频系统的对接以及设备升级等工作。
加强办公自动化应用、无纸化办公和电子公文传输。
充分运用视频会议系统,确保双向视频会议正常召开。
3
政府信息、政务公开及保密工作
建立健全政府信息、政务公开及保密制度,形成人人负责、层层落实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责任体系。
明确政府信息、政务公开保密审查工作的程序、原则、要求,确保政务公开、信息公开保密安全,做到该公开的要及时公开、该保密的要保住密。
4
信访工作、市民热线
认真履职,全力服务全市经济社会发展。
畅通信访渠道,加强舆情监控,及时受理办结“12350”及市长热线、“阳光政务热线”、“政风行风热线”、枣庄政务网、枣庄民意通网站等群众反映的问题;
认真做好市局转办的信访案件以及隐患事故查处等工作,确保办结率、满意率100%;
及时妥善处置越级上访。
5
安监系统干部队伍建设和教育培训
强化安监机构建设,提高安监队伍工作能力和水平
明确相关机构和人员;
按要求参加教育培训,并自行组织相关教育培训。
6
固定资产管理
认真落实《枣庄市安监局固定资产管理办法》(枣安监发〔2014〕186号)要求,加强市局固定资产的使用、管理、维护、盘点与报废工作。
建立固定资产使用台账,严格市局固定资产的使用、管理、维护、盘点与报废,每年10月应对保管使用的固定资产进行自查清点,每年11月份向市局办公室上报资产盘点报告及盘点表。
7
机关党建
加强机关党组织建设,推动机关干部“转作风、提效率、强服务”,在履职尽责中搞好服务,促进发展。
严格执行党内政治生活制度,认真落实“三会一课”、组织生活会、民主评议党员和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等制度,切实增强管党治党意识,落实管党治党责任。
8
党风廉政
政风行风
纠风治理
加强党风廉政和惩防体系建设,做到廉洁勤政。
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改进工作作风,强化纠风治理,树立安监部门良好形象。
建立健全党风廉政建设和机关效能监察各项规章制度,在关键岗位和容易滋生腐败的环节建立约束制约机制,规范审批和执法行为,减少自由裁量。
认真开展纠风专项治理,做到管行业必须管行风,并认真落实上级各项规定要求。
单位和工作人员杜绝违规违纪情况发生。
法
制
宣
传
9
企业主体责任
落实年活动
认真按照枣政办发〔2018〕5号文件要求,进一步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夯实安全生产基层基础工作,着力构建安全生产长效机制。
1.制定实施方案,明确工作重点,分解工作任务;
2.实行月调度、季通报制度,牵头推动企业十二项重点工作落实。
10
依法行政
执法监督
全面落实依法行政方略,严格、规范、文明、公正执法,客观、公正、公开、透明进行行政执法监督。
1.及时修订部门行政权力清单、部门责任清单;
2.制订并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
3.修改完善部门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
4.严格执行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制度;
5.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机制;
6.依法制定安全生产规范性文件。
11
安全生产专项
资金监管
争取更多中央、省级资金,积极落实市、区(市)级配套资金,监管使用好专项资金;
督促企业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制度。
1.每年至少开展1次安全专项资金分配、使用情况专项检查;
2.每年至少开展1次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专项检查。
12
遏制重特大
事故试点
围绕构建完善“五大体系”、大力实施“十大”保护生命安全重点工程,着力解决好安全生产领域“想不到”、“管不到”、“治不到”等问题。
1.认真按照实施方案和《枣庄市安全发展城市规划》(2017-2020)要求,扎实推进;
2.每月按时报送工作统计表和工作进展情况;
3.督促试点单位做好试点工作,年内至少出台1项经验做法。
13
安全文化建设
深入开展安全文化示范企业“回头看”活动,切实发挥示范企业带动效应,推动提档升级。
最大限度发挥班组、班组长在安全生产工作中的重要作用,努力夯实企业安全生产基石,全市创建安全生产优秀班组不少于14家。
滕州市
指导督促安全文化企业开展复审工作,创建成功3家安全优秀班组
薛城区
指导督促安全文化企业开展复审工作,创建成功2家安全优秀班组
山亭区
市中区
峄城区
台儿庄区
高新区
指导督促安全文化企业开展复审工作,创建成功1家安全优秀班组
14
安全生产责任保险试点
制定出台实施方案,建立联席会议制度。
在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交通运输、建筑施工、民用爆炸物品、金属冶炼、渔业生产等高危行业领域强制实施,在化工行业全面推行,在其他行业领域积极推广。
发挥保险机构参与风险评估管控和事故预防功能,切实落实安全互动承诺。
完成收缴保费280万元。
完成收缴保费70万元。
完成收缴保费40万元。
完成收缴保费105万元。
完成收缴保费80万元。
完成收缴保费75万元。
完成收缴保费30万元。
15
安全生产统计
全面、真实、客观、及时做好安全生产相关数据的统计工作,为领导决策提供参考和依据。
1.每月2日前向市局报送上月的生产安全事故月报表、安责险月报表;
2.每季2日前向市局报送举报信息季报表、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情况季报表;
3.每季度通报1次安全生产形势。
16
诚信体系建设
建立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不良记录“黑名单”管理办法,对安全生产失信企业实施联合惩戒。
认真落实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不良记录“黑名单”管理办法及实施程序,严格实施联合惩戒。
17
生产安全事故统计及调查处理
按照“四不放过”原则,依法依规,科学严谨,实事求是,注重实效地开展事故调查处理。
1.每起事故均采用生产安全事故信息专报和联网直报方式报送,严格落实24小时初报、7天续报并统计上报的时限要求,确保直报率100%;
2.建立举报事故核查台账;
3.制定举报事故奖励办法,建立举报事故奖励台账;
4.每起事故履行市局联席案审程序;
5.每起事故均应在规定时限内批复结案;
6.每起事故按时履行第一次、第二次备案手续;
7.事故资料及时归档,形成规范的事故卷宗;
8.发生一般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及时召开现场警示会议。
18
安全新闻宣传
加大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及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实施意见宣传贯彻力度;
认真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月”、“安全生产法”宣传周、“家人叮咛促安全”等活动;
积极配合做好新闻发布会工作。
认真抓好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及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实施意见宣传活动,及时制定落实意见;
及时制定“安全生产月”、“安全生产法”宣传周、“家人叮咛促安全”等活动方案,按时上报活动总结、照片、视频等资料;
配合做好市局新闻发布会工作。
扎实做好安全生产宣传教育“七进”活动;
做好安全生产宣传报道统计报送工作。
制定“七进”活动基本规范,明确要求、工作方式和责任单位,及时报送“七进”活动进展情况。
按时报送每季度各区(市)安全生产宣传报道汇总表。
按照国家和省市要求,认真做好《中国安全生产报》征订、应用工作。
征订数量不少于1200份,并按要求做好赠阅工作。
征订数量不少于150份,并按要求做好赠阅工作。
征订数量不少于260份,并按要求做好赠阅工作。
征订数量不少于200份,并按要求做好赠阅工作。
征订数量不少于90份,并按要求做好赠阅工作。
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监督作用,公开曝光安全隐患和违法违规行为。
对各类执法检查中发现的重大安全隐患和严重违法违规行为适时在媒体曝光。
19
政务信息
积极向新闻媒体投递稿件,按时报送安全生产政务信息、月度统计表,争取在全省安监系统取得好成绩。
全年报送政务信息不少于420篇,国家级采用不少于54篇,省级采用不少于67篇。
全年报送调研类信息不少于40篇。
全年报送不少于80篇,每月不少于7篇。
国家级(总局、安报)采用不少于10篇,省级(省局网站、微信微博、简报)采用不少于12篇。
每两月至少报送1篇调研类信息,字数不少于1000字。
全年报送不少于60篇,每月不少于5篇。
国家级(总局、安报)采用不少于8篇,省级(省局网站、微信微博、简报)采用不少于10篇。
全年报送不少于40篇,每月不少于4篇。
国家级(总局、安报)采用不少于4篇,省级(省局网站、微信微博、简报)采用不少于5篇。
每季度至少报送1篇调研类信息,字数不少于1000字。
20
其它工作
高质高效按期完成。
对国家、省或市部署的工作及临时交办的工作高质高效按期完成。
综
合
协
调
21
电力安全
指导、协调有关部门开展电力行业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保障电力行业建设施工、电力设施运行安全。
每年至少组织开展一次电力行业安全隐患整治联合行动,及时督促安全隐患的整改。
发电企业隐患自查自改系统使用率100%。
22
旅游安全
指导、协调旅服、消防、住建、质监、供电、药监等部门开展旅游景区(点)的安全督查活动,保障景区(点)安全运行。
每年至少组织二次旅游行业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及时督促安全隐患的整改。
23
建筑安全
指导、协调住建、质监、消防、供电等部门深入开展建筑施工“抓主体责任、抓市场现场、建平安工地”三年治理行动和建筑行业及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督查活动,及时消除各种安全隐患。
每年至少组织二次建筑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及时督促安全隐患的整改。
建筑施工企业隐患自查自改系统使用率100%。
24
燃气安全
指导、协调住建、质监、消防等部门开展燃气安全督查,保障燃气经营使用安全。
每年至少组织二次燃气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及时督促安全隐患的整改。
25
安全生产巡查督查
按时完成省、市级巡查、督查有关问题整改落实上报等工作,并组织开展对镇街的安全生产巡查工作。
发挥综合协调职能,每年组织开展一次对镇街的安全生产巡查工作,查找安全生产工作中存在的薄弱环节,总结推广先进工作经验,推进各项措施落实到基层,落实到企业,促进安全生产工作整体水平的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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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挂牌督办
协调有关部门完成省、市挂牌督办问题整改工作,对有关重大隐患实施挂牌督办。
对省、市挂牌督办的安全隐患,及时督促有关部门、单位、企业落实整改,按照要求时限上报相关整改资料;
对排查出的重大安全隐患实施挂牌督办,确保各类安全隐患整改到位。
27
安全生产大检查及“大快严”集中行动
按时完成安全生产大检查及“大快严”集中行动相关工作任务。
按照国家、省、市要求,认真完成安全生产大检查及“大快严”集中行动活动中制定工作方案、调度情况报送、工作总结等年度工作任务。
28
安全隐患自查自改系统使用
在综合监管领域推广使用安全隐患自查自改系统。
每个区(市)至少创建2家使用隐患自查自改系统的标杆企业(1家电力企业和1家建筑企业)。
29
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双重预防机制建设
在综合监管的道路交通、建筑施工、燃气、民爆、电力和港口等行业领域企业开展“两个体系”创建工作。
2018年6月底前,综合监管的道路交通、建筑施工、燃气、民爆、电力和港口等每个行业领域至少1家企业完成创建任务,形成可复制、可借鉴、可推广的行业标杆企业;
2018年7月底前完成标杆企业对标达标任务;
在此基础上召开现场会,在本行业推广创建经验,2018年底前,综合监管的道路交通、建筑施工、燃气、民爆、电力和港口等行业领域规模以上企业全面完成“两个体系”创建任务。
30
其他工作
及时报送日常工作信息,争取被国家、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各新闻媒体、各大网站、报刊杂志等采用。
各区(市)每月上报市局综合协调科不少于2篇。
按要求完成上级交办的临时性工作。
各区(市)对国家、省、市部署安排的工作及交办的临时事项按期保质完成。
非
煤
矿
山
监
管
31
转型升级
按照枣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全市非煤矿山转型升级提高安全环保节约质效管理水平实施方案的通知》(枣政办字〔2016〕62号)要求,稳步推动非煤矿山企业转型升级工作,全面提升安全保障能力和办矿水平,实现全市非煤矿山安全形势的稳定好转和各项标准的全面提升。
3家
2018年6月底前,各区(市)要完成对矿山企业“四评级”的验收(复评),并形成书面报告报市矿山转型办。
2018年底前,组织开展一次“回头看”检查,对停产停业整顿、取缔关闭、改造提升的企业进行复查,消除矿山企业事故隐患,提高
矿山企业总体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和质量效益水平。
各区(市)进行全面总结,并于11月底前将总结材料报市矿山转型办。
另:
各区(市)应在新建矿山及长期停产矿山验收合格生产2个月之内,完成其“四评级”工作,并敦促企业限期整改到位。
1家
5家
2家
加大采空区和尾矿库隐患治理,建立安全隐患防治长效监管机制,提高全市非煤矿山企业本质安全水平。
2018年10月底前,完成采空区、尾矿库专项治理工作,并于11月底前将书面总结材料报市矿山转型办。
相关区(市)要发挥矿山转型办公室协调作用,积极督促相关部门按时完成无主采空区治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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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险分级管控与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
全面推进安全生产及职业病危害防治风险分级管控与隐患排查治理两个体系建设工作,强化责任落实,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增强安全检查实效性,不断提高企业安全管理水平。
督促所有在生产非煤矿山全面、有效运行“两体系”工作;
新建矿山及长期停产矿山生产前,必须完成“两体系”建设工作,否则不予生产。
2018年2月底前,所有旋窑水泥企业建成并运行“两体系”工作。
2018年12月底前,所有在生产的规模以上粉磨站必须建成并运行“两体系”工作。
督促企业开展安全隐患自查自改,加大整改力度,确保安全生产。
全市非煤矿山及水泥生产企业全部使用隐患自查自改系统,有针对性的开展隐患治理,有效发挥企业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主力军作用,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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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法监察
加大执法检查力度,做到监管全覆盖、无盲区,提高执法水平,规范执法行为。
1.非煤矿山企业区(市)局每年不少于2次/家;
2.水泥生产企业区(市)局每年不少于1次/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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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下矿山
安全监管
实施科技兴安,进一步提高矿井防灾、抗灾和抵御事故风险的能力。
1.按要求配全便携式气体检测报警仪、人员自救器,对所有井口的摇台进行彻底改造,并实现雨量自动观测、钢丝绳自动检测、采空区探测技术等正常使用;
2.督促企业完善“六大系统”各项制度、落实企业主体责任,指定专人负责系统的日常检查和维护,并建立相应台账,确保安全避险“六大系统”发挥应有作用。
抓住关键环节,开展专项整治,有效防范安全事故发生。
以提升运输、通风防火、防治水、顶板管理为重点,加大隐患排查力度,确保各项措施落到实处。
突出工作重点,抓好采空区治理,彻底消除隐患,确保不发生采空区冒落事故。
按照《枣庄市非煤矿山采空区治理方案》要求,督促完成采空区治理工作,建立起地下开采铁矿采空区安全隐患防治长效监管机制,做到采空区安全隐患未消除,严禁复工复产;
并监督地下生产铁矿全部采用尾砂或者废石回填工艺,严禁出现新的采空区。
石膏矿山采空区具备放顶条件的,要有计划地进行强制放顶;
不具备放顶条件的要安装可靠的顶板位移监控、监测设施,并明确专职人员负责采空区的观测、预报工作,完善采空区观测、检测等管理制度和台帐,严格监控。
指导督促有关部门做好无主石膏矿采空区治理工作。
加强安全生产监管工作,提高地下矿山安全生产水平,预防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
1.对地下矿山加强执法检查,突出做好重大节日、重点时期地下矿山安全监管工作,严格执法,对违法行为及时进行行政处罚,促使地下矿山安全生产状况继续好转;
2.按照《关于加强停产停建非煤矿山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鲁安监发〔2016〕52号)要求,加强地下矿山企业停产期间的安全监管,并从严复产复建矿山安全条件的审查把关。
35
露天矿山
督促露天采石场强化现场管理,按照设计规范化开采。
1.严格对照开采设计,对开采现状与设计不符的矿山进行整治;
2.积极推广先进适用技术,严格按照时限予以强制淘汰禁止使用的设备及工艺;
3.加强对企业放炮和运输环节的监管力度,有效提高非煤矿山现有安全水平;
4.按照《关于加强停产停建非煤矿山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鲁安监发〔2016〕52号)要求,加强露天矿山企业停产期间的安全监管,并从严复产复建矿山安全条件的审查把关。
36
水泥生产企业
对全市水泥生产企业按照属地监管的原则加强安全监管。
1.严格水泥生产行业安全生产及职业卫生“三同时”事中事后监管,2018年底前,确保所有粉磨站完善“三同时”材料;
2.以水泥企业有限空间等重点环节为重点,切实加强安全生产综合监管;
3.重点加强水泥生产企业脱硝系统的安全监管。
37
健全完善
技术人员配备
贯彻落实省政府303号令及《山东省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安全生产技术与管理规范》等相关规定,为矿山安全生产提供有力人才、技术支撑。
1.按规定配齐安全管理人员和注册安全工程师;
2.地下矿山应配备总工程师,并至少配备中级职称或者本科以上文化水平且具有三年以上工作经验的采矿、地测、机电专业技术人员各1名,并有任命文件或聘书。
2.露天矿山至少配备采矿专业中级职称、具有三年以上工作经验的技术人员1名。
38
安全标准化
年底之前完成非煤矿山及水泥生产行业安全标准化达标工作。
非煤
矿山
旋窑水泥企业
其他水
泥企业
1.非煤矿山企业、大型旋窑水泥生产企业全面完成标准化的创建、复审工作(以实际在生产企业数量计算);
2.其他中小型水泥生产企业完成1家三级标准化创建工作(以年度内公示为准)。
0家
9家
39
矿山整顿关闭
督促注销安全生产许可证矿山企业的停产关闭工作。
对已停产整顿或关闭取缔的企业逐一复查,严厉打击违法、违规盗采矿山资源行为,防止各类安全事故发生,巩固整顿关闭成果。
对未按照关闭标准关闭的地下矿山提请区政府予以彻底关闭并移交相关部门进行资源灾害治理。
40
外包施工管理
严格外包施工单位安全许可、备案审查和日常监管。
按照总局62号令要求,督促地下开采铁矿外包施工单位实行安全许可和备案审查;
督促发包企业将外包施工单位纳入企业内部管理,将外包施工单位发生的事故纳入发包企业,在追究外包施工单位责任的同时,一并追究发包单位的责任。
按照总局62号令要求,对露天外包施工单位严格安全许可和备案审查;
41
落实监管责任
落实地下非煤矿山驻矿安监员工作制度,切实发挥驻矿安监员现场监管作用。
1.辖区地下矿山按要求足额配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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