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操作规程3Word文档下载推荐.docx
- 文档编号:21504910
- 上传时间:2023-01-30
- 格式:DOCX
- 页数:20
- 大小:37.10KB
安全操作规程3Word文档下载推荐.docx
《安全操作规程3Word文档下载推荐.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安全操作规程3Word文档下载推荐.docx(20页珍藏版)》请在冰豆网上搜索。
非电气工作人员不准装修电气设备和线路。
使用手持电动工具必须绝缘可靠,配用漏电保护器、隔离变压器,并戴好绝缘手套后操作。
行灯和机床、钳台局部照明应采用安全电压;
容器内和危险潮湿地点不得超过12伏。
11.行人要走指定通道,注意警示标志,严禁贪便道跨越危险区;
严禁攀登吊运中的物件,以及在吊物、吊臂下通过和停留:
严禁攀登吊运中的物件,以及在吊物、吊臂下通过和停留;
严禁从行驶中的机动车辆上爬上、跳下、抛卸物品;
工段内不准骑自行车。
在厂区路面或工段安全通道上进行土建施工,要设安全遮拦和标记,夜间设红灯。
12.高处作业、带电作业、禁区作业、禁火区动火、易燃、易爆、有中毒或窒息危险的作业,必须申报危险作业审批手续,并采取可靠的安全防护措施。
13.安全、防护、监测、信号、照明、警报、防雷接地等装置,不准随意拆除或非法占用;
消防器材、灭火工具不准随便动用,其安放地点周围,不得堆放无关物品。
14.对易燃、易爆、有毒、放射和腐蚀等物品,必须分类妥善存放,并设专人管理。
易燃、易爆等危险场所,严禁吸烟和明火作业。
不得在有毒、粉尘作业场所进餐、饮水。
15.变、配电室、氧气站、乙炔站、理化室、锅炉房、油库、油漆库、危险品库等要害部位,非岗位人员未经批准严禁入内。
深夜班、加班作业时,必须安排两人以上一起工作。
16.生产过程发生有害气体、液体、粉尘,渣滓、放射线、噪声的场所或设备设施,必须使用防尘、防毒装置和采取安全技术措施,并保持可靠有效;
操作时应先检查和开动防护装置、运转有效方能进行作业。
17.搞好生产作业环境的安全卫生。
保证厂区、工段、库房的安全通道畅通现场物料堆放整齐、稳妥、不超高;
及时清除工作场地散落的粉尘、废料和工业垃圾。
18.新安装的设备、新作业场所及经过大修或改造后的设施,需经安全验收后,方准进行生产作业。
19.严格交接班制度,重大隐患必须要记入值班记录。
下班前必须断开电源、气源、熄灭火种,检查、清理场地。
20.发生重大事故或严重未遂事故,要及时抢救,保护现场,并立即报告领导和上级主管部门。
21.各位成员除遵守本总则外,还必须遵守本工程安全操作规程。
附件:
一、行车工安全操作规程
本制度适用于各行车工。
2.行车工必须经培训、考核合格,发给操作证,方能独立操作,学徒期间必须有师傅带教。
3.开车前必须检查设备机械、电气部分和防护保险装置是否完好,可靠,如果控制器、制动器、限位器、电铃、紧急开关等主要附件失灵,严禁吊运。
4.必须听从挂钩起重人员指挥,但对任何人发出的紧急停车信号,都应立即停车。
5.行车工必须在得到指挥信号后方能进行操作,行车起动时应鸣铃。
6.操作控制器手柄时,应先从“0”位转到第一档,然后逐级增减速度,转向时,必须先转回“0”位。
7.重吨位物件起吊时应先稍高地面试吊,确认制动良好,然后升高,缓慢运行。
不准同时操作三只控制手柄。
8.行车运行时,严禁有人上下,不准在运行时检修和高速运行。
9.运行中发生突然停止,必须将开关手柄板置到‘0’位。
起吊件未放下或索具未脱钩,不准离开驾驶室外。
10.运行时由于突然故障而引起吊件下滑时,必须采取紧急措施向无人地降落。
11.雨天行车遇有暴风,雷击或六级以上大风时,应停止行车作业。
12.夜间作业应有充足的照明。
13.龙门吊安全操作按本规程执行,行驶时注意轨道上有无障碍物,吊运高大物件妨碍视线时,两旁应设专人监视和指挥。
14.行车工必须做到“十不吊”
14.1超过额定负荷不吊;
14.2指挥信号不明,重量不明,光线暗淡不吊;
14.3吊绳和附件捆缚不牢,不符合安全要求不吊:
14.4行车吊挂物件直接进行加工的不吊;
14.5歪拉斜挂不吊;
14.6工件上站人或工件上有活动物的不吊:
14.7氧气瓶、乙炔瓶等具有爆炸性物品不吊;
14.8带棱角快口未垫好不吊;
14.9埋在地下的物件不吊:
14.10未打固定卡子不吊。
15.工作完后,行车应按规定位置放置,升起吊钩,小车开到控制室旁,并将控制手柄放置到“0”位后切断电源。
二、起重工安全操作规程
本制度适用于制造部各起重工。
2.起重工应经培训,考试,方能参加起重操作。
3.工作前必须检查各种设备、工具、索具是否完好可靠,不准超负荷使用,麻绳不准用于机械传动,工作时必须戴好安全帽,穿防护用品。
4.现场动力设备必须接地可靠,绝缘良好,移动灯具应用安全电压36V以下。
5.多人作业必须有专人负责指挥,统一信号,密切配合,严格按指挥信号工作。
如果操作者看不清指挥信号时,应设中转助手,准确传递信号。
6.起吊工作物,应先检查捆缚是否牢固,绳索经过有棱角块口处应设垫衬,然后试吊离地在0.5米,经检查确认稳妥可靠后方能开吊。
7.使用起重扒杆定位要正确,封底应牢固,防止受力后产生扭曲、沉斜等现象。
8.操作卷扬机必须听从指挥,看清信号,正确操作,严格做到,信号不明、钢丝绳偏跑、超负荷、刹车不灵不开车。
用卷扬机作牵引时,中间不经过滑轮不准作业。
9.使用千斤顶时,底基要坚实,安放要平稳,顶盖与重物间应垫木块,缓速顶升,多台顶升时,要动作一致。
10.使用缆风绳应不少于三根,固定位置要牢靠,不准系结在电线杆、机电设备和管道支架等处。
缆风绳拉紧后与地面夹角应小于45度,需固定在现场建筑物构件上时,须经有关部门同意。
11.起重区域应设置警戒线,严禁非工作人员通行。
遇六级以上大风时,严禁进行露天起重吊装。
12.在起重物件未固定前,不得离开工作岗位,不准在索具受力或吊物悬空的情况下中断工作。
13.吊物悬空时,禁止人员在吊物或吊臂下停留或通行。
在卷扬机、滑轮前及牵引钢丝绳道不准站人。
14.高空作业或使用其它电机设备时,应遵守有关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15.起重设备操作人员应经培训,考核合格发给操作证,方可单独操作,实习人员必须得有正式操作人员带教。
16.操作人员严禁酒后开车,操作时不准吸烟、谈天。
17.工作前必须检查各操作装置是否正常,制动器、液压装置是否齐全、灵敏、可靠,钢丝绳是否符合要求,严禁带故障运行。
18.吊机上只准乘坐吊机操作人员一人。
19.不准驾驶制动、转向等安全装置失灵的吊机行驶。
厂区行驶应遵守。
20.禁止超负荷起吊,起吊时货物上禁止站人。
超越工件起吊时不准调整制动器,吊动时必须有专门吊挂工进行指挥,埋在地下的物件严禁起吊。
21.吊运锋利、光滑易倒塌等物件,必须事先采取填、拦、捆、绑等安全措施慢速吊运。
使用一根索吊运,绳张开角度大干60度时,绳应在钩子上统一圈,大于90度不允许吊;
两根绳吊,张角大于60度,每根绳都应在吊物上统一圈,大于120度不允许吊。
22.吊机移动前应发出警铃,逐级加快制动要平衡;
并随时注意吊运中留在卷筒上的钢丝绳(除压根圈外)不能小于2-3圈,以防止钢绳脱离。
23.吊运高处重物,吊钩与滑轮之间应保持一定距离以防卷动过头、钢丝绳拉断或杆后翻。
24.在接近最大负荷下工作时,起重臂的左右旋转角度各不能超过45度,在一般情况下,不准横吊,以防翻车。
25.吊机重负荷时,应升起不高于0.5米作刹车试验,起吊钢绳要垂直,不准斜拉、歪吊和牵引地面车辆。
26.吊机不能在架空电线下面工作,在输电线下面通过时,应将起重臂放下;
在架空线路一侧工作时,应与输电线路保持一定距离,雨、雾天的安全距离应适当放大。
27.在松软地面上工作时,应在使用前将地面垫平、压实,机身必须固定平稳,支撑必须安放牢固,作业区内应有足够的空间和场地。
28.在起吊重物时,应先将重物吊离地面10公分,检查起重机的稳定性和制动器等是否灵活、可靠,在确定正常的情况下方可继续起吊。
29.在进行满负荷或接近满负荷起吊时,禁止同时进行两种或两种以上的操作动作;
起重臂的左右旋转角度都不得超过45度,并严禁斜吊、拉和快速起落:
不准吊拔埋入地下的物件,严禁在高压线下进行作业。
30.不得在斜坡上横向运行,更不允许朝坡的下方转动起重臂,如果必须运行或转动时,必须将机身先垫平。
31.作业区:
起重臂下、吊钩、被吊物下面严禁任何人站立,工作或通过。
32.吊运中突然发生故障,重物无法放下时,吊车司机应马上通知下面人员移动开机构,把重物吊运到适当的地方,采取措施排除。
33.不准将重物长时间留在悬挂位置,吊运中应及时收回吊钩。
34.工作完后,吊钩和起重臂应放在规定的稳妥位置,将所有操作柄放至零位,并切断电源。
三、挂钩工安全操作规程
本制度适用于工程部制造部各挂钩工。
2.必须熟悉起吊工器具的基本性能和各种吊具、索具的最大允许负荷,报废标准,熟悉掌握指挥信号,并遵守行车工的“十不吊”。
3.起吊工具要经常检查,确保安全可靠,并要妥善保管,不准随地乱丢,不准超负荷使用。
4.起吊物件的指挥手势要清楚,信号要明确,不准戴手套指挥,起吊大件重吨位时,必须先试吊,离地不高于0.5米,经检查,确认稳妥后方可起吊运行。
5.起吊时必须捆缚平稳牢固,棱角快口部位应设衬垫,吊位应正确。
起吊件翻身时要掌握重心,注意周围人员动向。
6.用两台行车同时起吊一物件时,应按行车直载额重量合理分配,统一指挥,步调一致。
7.不准在起吊件下面停留、行走或站立。
8.捆缚吊物选择绳索夹角要适当,不得大于120度。
9.多人吊运重物,应有专人指挥,不准远距离或不引路指挥吊运。
10.吊运物件应按规定地点妥善堆放,不准将重物堆放在动力输送线上或安全道上。
11.行车挂钩工统一指挥手势:
11.1手心向上表示吊钩向上;
11.2手心向下表示吊钩向下:
11.3手心向左表示大车向左;
11.4手心向右表示大车向右;
11.5手心向后表示小车向后;
11.6两手交叉表示紧急停止;
11.7起重手势应有哨音信号配合。
四、电焊工安全操作规程
本制度适用于制造部、工程部各电焊工。
2.焊接场地禁止放易燃易爆物品,应备有消防器材,保证足够的照明和良好的通风。
3.在操作场地10米内,不应储存油类或其它易燃易爆物品。
(包括有易燃易爆气体产生的器皿管线)临时工地若有此类物品,而又必须在此操作时,应通知消防部门和安全部门到现场检查,采取临时性安全措施方可进行操作。
4.工作前必须穿戴好防护用品。
操作时(包括打渣)所有工作人员必须穿戴好防护眼镜或面罩。
仰面时应扣紧衣领,扎紧袖口,戴好防火帽,防止烧伤和光线对人体损伤。
5.在缺氧危险作业场所及有易燃易爆挥发物、气体的环境设备、容器应事先置换、通风,并经检测合格。
6.电焊机外壳,必须接地良好,其电源的装拆应由电工进行。
7.电焊机要设单独的开关,开关应放在防雨的闸箱内,拉合时应戴手套,侧向操作。
8.焊钳与把线必须绝缘良好,连接牢固,更换焊条应戴手套。
在潮湿地点工作,应站在绝缘胶板或木板上。
9.严禁在带压力的容器或管道上施焊,焊接带电的设备必须先切断电源。
焊接储存易燃易爆,有毒物品的容器或管道,必须清除干净,并将所有孔口打开,并设人监护。
10.在焊接切割密闭空心工件时,必须留有出气孔,在容器内焊接,外面必须设人监护,并有良好通风措施,照明电压应采取12V。
禁止在已做油漆或喷涂过塑料的容器内焊接。
11.焊接预热工件时,应有石棉布或挡板等隔热措施。
12.电焊机接零(地)线的电焊工作回线都不准搭在易燃易爆的物品上,也不准接在管道和机床设备上。
焊接用的软导线或易损伤处应架空或埋地布设,并严禁与电源线共同铺设。
所有地线应绝缘良好,机壳接地必须符合安全规定。
13.更换场地移动把线时,应切断电源并不得手持把线爬梯登高。
14.清除焊渣,或用砂轮机打磨焊缝,采用电弧气刨清根时,应戴防护眼镜或面罩,防止铁渣飞溅伤人。
15.多台焊机在一起集中施焊时,焊接平台或焊件必须接地,并应有隔光板。
16.钍钨机要放置在密闭铝盒内,磨削钍钨机时,必须戴手套口罩,并将粉尘及时排除。
17.二氧化碳气体预热器的外壳应绝缘,端电压不应大于36V。
电焊机的屏护装置必须完善(包括一次侧、二次侧接线),电焊钳把与导线连接处不得裸露。
二次线接头应牢固。
18.18、高处作业时,焊接用导线应与脚手架等绝缘并绑牢,作业时不准将工作回路线缠在身上,双层作业时,中间应设隔离设施。
19.雷雨天应停止露天焊接作业。
20.施焊场地用田应清除易燃易爆物品或进行覆盖、隔离。
21.工作结束,应切断焊机电源,并检查操作地点,确认无起火危险后,方可离开。
五、气割(焊)工安全操作规程
本制度适用于制造部、工程部各气割(焊)工。
2.施焊前必须先检查所用工具、氧气瓶、乙炔瓶及乙炔发生器等是否可靠,并消除漏气隐患。
胶管如发现损坏,应将损坏处切除,用钢管接头插入股管内,再用管箍卡紧。
3.施焊场地周围应清除易燃易爆物品,或进行覆盖,隔离。
4.必须在易燃易爆气体扩散区施焊时,应经有关部门检试许可后,方可进行。
5.乙炔瓶、乙炔管发生器必须设有防火的安全装置,在储存和使用时应直立,并应采取防止倾到的措施。
6.氧气瓶、氧气表及焊接器具上,严禁沾染油脂。
乙炔发生器的零件和管路接头,不得采用紫铜制作。
7.高、中压乙炔发生器,应可靠接地。
压力表及安全阀应定期校验。
8.乙炔瓶、乙炔发生器不得放在电线的正下方,与氧气瓶不得同放一处,距易燃易爆物品和明火不得少干10米。
检验是否漏气,要用肥皂水。
9.氧气瓶、乙炔瓶应有防震胶圈,旋紧安全帽,在搬运和使用时不应遭受撞击剧烈震动,并防止曝晒。
胶管、防止回火的安全装置冻结时应用热水加热解冻,严禁用火烘烤。
10.氧气瓶、乙炔瓶减压阀的装卸,应遵守下列规定:
10.1装减压阀时,应用专用扳手,严禁用工具敲打:
10.2应用干净无油的抹布擦拭边扣上的灰尘和杂物;
10.3装减压阀前应先检查瓶上丝扣是否完好;
10.4开启瓶阀时,操作员的头部应躲开瓶阀口;
10.5开启瓶阀后应检查有无漏气,表针是否灵敏。
11.11.禁止用易产生火花的工具去开启氧气或乙炔阀门。
12.点火时,焊枪口不准对人,正在燃烧的焊枪不得放在工件或地面上,带有乙炔和氧气时,不准放在容器内,以防止气体溢出发生燃烧事故。
并不得手持连接胶管的焊枪爬梯、登高。
13.严禁在带压的容器或管道上焊、割,带电设备应先切断电源。
14.在储存过易燃、易爆、有毒物品的容器或管道上焊、割时,应先清除干静,并将所有的孔口打开。
15.严禁铜及铜和金及其制品与乙炔接触,必须使用铜合金时,合金含铜量应低于23%。
16.铅焊时,场地应通风良好,皮肤外漏部分应涂护油脂。
工作完毕时洗嗽。
17.露天作业时应防止阳光直射在氧气瓶或乙炔发生器上。
18.气瓶管道冻结时,严禁用火烤或用工具敲击冻块,氧气阀或管道要用40℃的温水融化,乙炔发生器、回火防止器及其管道可用热水或蒸汽加热解冻,或用23%-3096NaCI热水溶液解冻、保温。
19.氧气瓶、乙炔瓶或其他气瓶的颜色必须保持完好,不得任意涂改,并不得用电磁石起重机般运。
20.在使用乙炔瓶的现场;
储存量不得超过5瓶,如在20瓶以下,应在现场或工段内用非易燃物隔成单独的储存间。
六、冷作工安全操作规程
本制度适用于制造部各冷作工。
2.工作前,检查大小锤平锤等有无卷边、伤痕,锤柄应坚韧,无裂纹,应加铁楔,安装应牢固。
手锤压锤扁锤冲子等工具的顶部严禁淬火。
3.打锤不准戴手套,并注意周围人员安全。
4.使用钻床,不准戴手套,并遵守《钻工安全操作规程》。
5.使用砂轮机应戴口罩、护手套,并不得站在砂轮正面操作。
使用手持砂轮时,应检查防护罩是否牢固,砂轮有无裂纹,并严格遵守砂轮机安全操作规程。
6.使用剪板机或其他各种设备前,应先检查各部位是否良好,地线连接是否正常,并遵守所用的设备安全操作规程。
7.使用折弯机、平板机、卷板机时必须指定专人负责开动,送铁板时,手不准靠近压辊。
多人作业时,必须由一人统一指挥,密切配合,行动一致。
需要遵守折弯机、平板机、卷板机操作规程。
8.高空作业必须遵守《高空作业安全管理制度》
9.电气焊的冷作装配工,应按气割工安全操作规程工作,并必须经考试合格后方可操作。
10.禁止在吊起的工件及翻转的工件上锤击或校正,防止工件脱落。
11.用行车翻转工件时,工作人员必须离开危险区域,所用吊具必须事先认真检查,并必须严格遵守行车起重操作安全规程。
12.加热后的材料要定点存放,搬动时要用滴水试验等方法,视其冷却后方可用手搬动,防止烫伤。
13.敲击板料时要防止砸、割手,角料应放在安全地点,防止刺伤。
14.推工件进入组立或校正机时,不要将手放在下面。
小心擦伤。
15.使用翻转台时应与工件相匹配,要避免所翻转的工件上的凸出物同电焊搭线相撞,引起工件翻落,在进行翻转工件时,两边禁止站人或逗留。
16.砂轮机应除尘装置良好,方可切割。
17.工作完后,工件应堆放整齐,边角余料应放到指定地点,场地及时清理,经常保持整洁。
七、机修工安全操作规程
本制度适用于各机修工。
2.开始工作前,先检查电、液、气动力开关是否断开,在开关处挂“正在修理禁止开动”的警示牌。
必要时应将开关箱上锁或设人监护。
如果机器与动力未切断时禁止工作。
3.在装拆侧面机件时,如齿轮箱的箱盖,应先拆下部螺钉,装配时应紧上部螺钉;
重心不平衡的机件拆卸时,应先拆离重心远的螺钉,安装时先装离重心近的螺钉;
装拆弹簧时应注意防止弹簧崩出伤人。
4.装拆下来的零件,应尽量放在一起,并按规定安放稳妥,不要乱丢乱放,有回转机构者应卡死,不让其转动。
5.用人力移动机件时,人员要妥善配备。
多人搬抬应有一人统一指挥,工作时动作要一致。
抬轴杆、螺杆、管子和大梁时,必须同肩。
要稳起、稳放、稳步前进。
配合起重工作等搬运机床或吊运大型、重型机件,应严格遵守起重工,搬运工的安全操作规程。
6.铲刮设备或机床导轨面时,工作底部要垫平稳,结合面应保持水平。
用千斤顶时,支撑点要垫牢垫实,以保安全。
7.刮刀操作时,被刮工件必须稳固,不得移动,校准工具必须装有固定拉手环或吊环。
两人以上做同一工件时;
必须注意刮刀方向,不得对着人体部位挑刮。
往复研合时,手指不准伸向研合面;
研合面板运行位置应适度,其重心不得超出工件研合面范围,防止脱落。
机动研合时,需有专人看守电气开关或装有联锁装置。
8.使用工具时,应按钳工常用工具安全操作规程正确操作。
9.工作地点要保持清洁。
油液、污水不得流在地上,以防滑倒伤人。
10.清洗零件时,严禁吸烟、打火或进行其他明火作业。
11.机器设备上的安全防护装置在未安装好之前,不准试车,不准移交生产。
12.检修有毒、易燃,易爆物品的容器,事先必须经过卸压、清洗、置换或中和,清除容器内气液、渣时应采取通风措施后方可操作。
13.现场修理特种设备必须严格遵守相应的安全规程,例如抛丸设备等。
14.采用压床压配零件,零件要放在压头中心位置。
底座要牢靠,压装小零件要用夹持工具。
15.大型设备维修多人操作时;
要有一人指挥,同行车工、挂钩工要密切配合。
高处作业应按规定设登高平台,并遵守有关安全操作规程。
停止装配时,不许有大型零部件吊、悬于空中或放置在有可能滚滑的位置上,中间休息应将安装就位的大型零件用垫块支稳。
16.设备维修完毕后进行试车前应将各防护、保护装置安装牢固,并检查机器内是否有遗留物。
严禁将安全保护装置有问题的产品交付试车。
八、驾驶员安全操作规程
本制度适用于各驾驶员
2.严格遵守公安部、交通部《城市和公路交通管理规则》。
3.汽车司机必须经过专业训练,经有关部门考核合格,发给执照后,才能独立驾驶车辆。
严禁无证驾驶。
4.严禁酒后开车;
行车时不准吸烟,饮食和闲谈,驾驶室不准超额坐人。
5.行车前必须检查刹车、方向盘、喇叭、照明、信号灯等主要装置是否齐全、完好,严禁带故障出车。
6.汽车起步,出入工厂、倒车、调头、转过十字路口时,必须鸣号,减速,靠右行;
通过交叉路口时,必须遵守“一慢。
二看、三通过”的规定;
交会车时,要做到礼让“三先”(先让、先慢、先停)。
7.汽车在厂区内行驶,时速不得超过10公里,转弯时为5公里;
进出厂门、车间、库房,时速为5公里;
车间、库房内时速为3公里。
8.在车间、库房及露天施工工地行驶时,应注意周围环境和人员动向,并应鸣号,低速慢行。
9.严禁超重、超长、超宽、超高装运,装载物品应捆绑牢固可靠,载货汽车不准搭乘无关人员。
10.停车时应选择适当地点,停车后应将钥匙取下,拉紧手刹车制动器。
11.在厂内和车间内行驶时,只准走规定道路,不准从低垂的电线和施工的脚手架下通过。
12.在用起重设备装卸时,司机应离驾驶室,不准在装运时检查、修理车辆。
九、铲车工安全操作规程
本制度适用于制造部各铲车工。
2.铲车司机必须经过培训、考试,经有关部门发放操作证后方可单独在厂区内操作,实习司机必须有正式司机随车带教。
3.严禁酒后驾驶,行驶,作业时不准吸烟、饮食和闲谈。
4.车辆发动前,必须检查刹车、方向机、喇叭、照明、液压系统等装置是否灵敏可靠,严禁带故障出车。
5.起步前要查看周围有无人和障碍物,然后鸣号起步。
行驶中如遇不良条件应减速行驶。
厂区内行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安全 操作规程
![提示](https://static.bdocx.com/images/bang_tan.gi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