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委会工作制度规范化文档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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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增进邻里友谊、创建和谐稳定社区有机结合;
与加强基层民主政治建设、建立社情民意表达机制有机结合。
2、居委会每季末召开“分片包户”专题工作会,听取分片组长工作汇报,掌握居民需求和动态信息;
3、居委会要会同社区党组织和工作站定期研究“分片包户”工作开展情况,分析台账数据,查看走访日志,汇总通过“分片包户”解决的问题;
4、将“分片包户”工作纳入年度工作总结,做好专项工作的表彰和鼓励;
5、增强大局、稳定意识,对居民普遍反映的问题要及时解决并向街道办事处反馈。
社区居委会档案工作制度
一、社区居委会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的要求和街道档案工作管理意见,在工作职能活动中形成的各类档案资料要齐全、整理成册。
二、社区居委会要配备档案兼职管理人员。
三、社区居委会的各门类资料一般按年度立卷归档,做到归档齐全、分类科学、整理规范、有据可查、存入有序、查找方便;
每年3月底以前将上一年度档案归档完毕。
四、归档资料内容:
1、社区居委会工作会议、纪要,在上级部门召开的会议上的重要发言稿;
2、年度总结和工作计划、各种报表;
请示、报告及批复;
信访件的登记;
街道下发的各种规章制度、决定、办法、通知、通报等文件材料;
3、社区居委会社区工作者的考勤、任免、社区工作者的聘任及解聘材料、退离情况等相关材料;
4、社区重要活动事件的信息剪报;
本社区先进集体、先进个人的材料;
5、社区居委会工作者名册、其他相关工作名册等台帐,及其变动情况;
6、有关重要活动的影像图片资料的收集和奖杯、奖状、证章的收集;
7、其他需要归档的材料。
五、档案打印资料要附上原始记录,确保真实性;
临时突发性活动形成的重要文书资料,随时立卷归档,因特殊情况漏记的要及时补记。
六、社区居委会要设档案专柜,做好档案的防火、防光、防潮、防盗,确保档案的完整与安全。
七、坚持档案登记、借阅制度,档案人员工作变动时必须认真、细致、清楚地做好档案交接工作。
八、档案涉及到社区方方面面工作的迎检,档案员在提供符合要求的迎检资料时还要兼顾杜绝浪费坚持节约的原则,尽量减少复印量。
社区居委会公章管理使用制度
一、社区居委会加强对社区居民委员会印章的管理,设置专人保管,固定存放,不得借出;
二、社区居委会建立印章使用登记簿,注明姓名、办理事项内容和住址等内容;
三、严格执行区街规定的印章使用范围,对超出已规定范围的要另行请示,批准后方可使用印章;
四、社区居委会一般日常性事宜需加盖印章的须经社区居委会主任签字方可使用,凡属社区重大事项需加盖印章的须由社区代表会议讨论决定并经社区居委会主任签字后方可使用;
五、严格履行用印申请、审批手续,如实做好登记、签字;
六、社区居民会议对印章的使用进行监督;
七、社区居委会选举工作结束后,上一届社区居委会应在七个工作日内(以即时要求为准)向新一届社区居委会移交印章,确保新一届社区居委会正常开展工作;
八、社区居委会印章因故更换,由街道办事处颁发新印章的同时收缴旧印章;
九、社区居委会印章丢失应及时向街道办事处报告,由街道办事处职能科室办理补制印章手续;
启用新章、废止旧章由街道办事处以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告,公告日不得少于30天。
附件:
社区居委会印章使用范围
(一)社区居委会工作用章
1、社区居委会主持召开的社区代表会议决议;
2、以社区居委会名义上报的各种公文等;
3、社区公开栏内定期公布的居务公开内容;
4、向社区居民发放的通知、告示、宣传材料等;
5、社区居委会的统计报表和档案;
6、签署社区共建活动和资源共享等协议。
7、其他应使用印章事项。
(二)社区居委会为辖区居民出具证明用章(本社区户籍范围)
1、社区居民居住证明;
2、社区居民是否健在和在家正常死亡证明;
3、社区居民申请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抚恤金、残疾保障金、子女助学金和减免学杂费等手续的证明;
4、其它相关证明:
独生子女、养犬、政审。
社区居委会财务管理制度
为规范社区居委会财务管理,按照街道关于财政预算执行管理办法和财务报销管理规定的要求,特制定社区居委会财务管理制度。
一、社区财务管理分工和纪律
1、社区财务管理工作,按街道统一管理逐级把关的要求,在街道财政部门和相关部门的指导下,贯彻落实区、街财政管理要求和相关规定及制度,严格遵守财经纪律;
2、街道社区服务中心负责居委会账目管理,各居委会不得私开帐户,不准公款私存,不得私设“小金库”;
3、社区居委会和服务站各设一名兼职记帐员,协助社区服务中心做好支票、报销票据的领用、管理和凭证汇集、编号、装订;
4、服务中心出具各居委会财务收支月报表,同时交社区建设办公室负责人一份,如各居委会需查帐可先向社区办提出申请,由社区办及时与中心联系并安排;
5、街道社区建设办公室负责对社区兼职记账员的培训,每年召开1-2次工作会;
6、街道社区建设办公室和社区服务中心成立内审小组,每半年对社区居委会办公费、公益金、自管资金账目管理进行内计;
7、执行社区经费预算制度,对下拨专项经费必须专款专用,严格执行程序;
8、各居委会主任切实负起组织领导社区居民监管网络的责任,按日常经费使用和公益事业项目资金使用管理规定等相关要求,实施经费使用情况每季度公布一次的监管;
9、各社区不得以各种名目套用现金,一定数量物品的购置至少由该项工作居委会成员、服务站人员和一名相关监督人员共同操办,票物单价、数量与实际相符。
二、审批权限
1、下拨社区办公经费(含公益金)支出,1000元以上由社区建设办公室主任签字,1000—500元由社区书记和社区办指导员签字,500元以下由社区书记签字;
2、公益金专项支出,要通过预算审核,经过社区公益金项目管理组办公室审批,由社区公益金项目管理小组按程序操作;
3、无论是办公费或公益金超出预算的支出,一事一报,按支出额度审批权限由街道领导审批。
三、银行支票管理
1、支票领用申请,申请书要明确申请项目(社区公益、其他专项、办公经费)、项目类别、金额等,并履行审批程序;
关于社区公益项目领用支票的申请:
居委会名称、社区公益项目类别、项目号、项目名称、金额、领导签字;
关于其他专项经费领用支票的申请:
居委会名称、项目活动、金额、领导签字;
关于办公经费领用支票的申请:
居委会名称、项目名称、金额、领导签字。
2、各社区的支出需通过街道业务职能科室责任人确认、中心财务会计复核、查看预算、明确支出款项后,由出纳人员签发支票,领取人在支票登记簿上签字;
3、支票领用后应在十个工作日内办理报销手续,领用支票未结清的,原则上不能再领支票。
四、报销要求
1、报销用的各种正式发票及票据需填写支票号,报销时需有经手人、站长、主任、及按审批权限规定的街道相关领导签字;
2、购买实物的发票必须注明项目、数量和单价明细(无明细发票要有机打小票);
缴费通知单、邮储收据不得做为报销依据;
3、各社区的报销票据注明用途和预算支出口径;
4、自制原始凭证须有领款人、经办人员、科长、主管领导、主要领导签字;
5、困难补助、用于个人的补贴要有本人签字;
6、对于以个人名义或居委会名义开出的水、电、燃气、通讯费发票,要在报销时附上说明;
7、社区中心按规定严格把关,对手续齐全的发票方能予以报销;
8、中心财务报销时间原则为周一至周五每天上午,现金报销日期每月10日、23日,支票可随时预约办理。
五、现金管理
1、各社区报销现金须社区书记、社区经办人签字,经按街道审批权限规定相关领导审批;
2、根据现金库存限额管理规定,各居委会1000元以上支出需提前一天通知中心财务室;
3、支出项目金额在800元以上的要使用支票,如确需现金支付的经主管领导签字同意后方可现金支付。
4、财务部门一律不对外借现。
六、自有资金管理
1、社区收的居民小区环境保洁费、单位赞助共建费、个人捐赠、废旧物处理费等为社区自管资金,社区在自行管理中必须坚持财务支出手续;
2、社区收取的任何费用包括捐款等都须开具两联收据,交由付款方和留存记账,做好签字记录;
3、社区自管资金所有支出均须经社区党委、居委会、服务站班子集体讨论决定,认真做好会议记录,不得弄虚作假;
4、社区自管资金要建立现金账簿,其管理由社区兼职记帐员按财务规定管理账目和票据;
5、用于支付个人费用的凭单须由社区书记审批和经手人(兼职记账员)、领款人签字;
6、社区自管资金的支出每季度要在公开栏进行公示,由居委会和楼门长及居民对使用情况进行监督。
西长安街街道关于社区公益事业项目
及专项补助资金使用管理的规定
西长安街街道为进一步加强社区公益事业项目和规范社区公益事业项目专项补助资金的使用管理,按照《西城区社区公益事业专项补助资金使用管理办法》和《西城区社区公益事业专项补助资金管理使用情况评估标准(试行)》及相关文件精神,制订街道社区公益事业项目及专项补助资金管理使用的规定。
一、总体原则
社区公益事业项目必须是社区服务组织为满足社区成员多层次需求开展的公益事业活动,专项补助资金是为支持社区公益事业发展而建立并进行独立核算的资金,社区公益事业项目及专项补助资金的申报、使用与管理要执行项目管理、专款专用、突出重点、合理支出、勤俭节约、公开公正、加强监管的总体原则;
社区公益事业项目管理组对社区公益事业项目和社区公益事业项目专项补助资金使用管理的全过程负有指导和监督的责任。
二、组织机构及职责
1、街道社区公益事业项目管理组及职责
管理组由街道办事处主任任组长,主管主任任副组长,成员由街道相关职能科室科长和社区居委会主任、服务站站长组成;
管理组下设办公室,主任由社区建设办公室主任担任,副主任由社区建设办公室副主任及社区服务中心负责人担任,社区建设办公室外勤干部为办公室成员。
项目管理组职责:
(1)负责审批社区公益事业项目,要根据社区居民需求,结合工作实际,优先安排与居民生活密切相关的公益事业项目;
(2)指导社区实施公益事业项目,帮助社区解决项目实施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3)负责社区公益事业项目评价考核,听取申请项目的社区居民对活动实施的意见,以社区居民的满意率作为评价社区公益事业项目合格的重要指标,对考核不合格的,下一年度不再为此社区批准相同项目;
(4)制定社区公益项目申报、资金申领及支付程序;
(5)每半年向区民政局、区财政局报送一次社区公益事业专项补助资金的使用情况。
2、社区公益事业项目管理小组及职责
小组成员由社区党委书记、居委会主任、服务站站长等7人组成,主要负责社区资源的整合、服务组织人才的培育、了解社区成员多层次需求、公益事业项目及专项补助资金的申报和运作过程的日常管理、资料整理归档工作等。
3、社区公益事业项目监督小组及职责
监督小组成员由社区居委会主任、社区指导员、社区社会组织负责人、居民代表等7人组成;
居委会主任任组长,社区居委会、服务站成员不得兼任;
监督小组对社区公益事业项目和社区公益事业项目专项补助资金使用管理的全过程负有监督的责任,保证本社区在公益项目实施过程中专款专用、合理支出、勤俭节约、公开公正,同时协助街道管理组开展监督检查工作。
三、总体要求
1、街道按照不断满足社区成员多层次需求,扩大服务项目,培育社区民间组织,丰富公益活动的总体要求指导各社区做好公益事业项目的管理,专项资金按标准足额拨付到位。
2、社区公益事业项目及专项补助资金使用管理要严格执行预算制度,按期申报;
各社区申报年度公益金项目预算额度不得低于应预算额度的90%,年度使用公益金不得低于全年计划额度的90%,半年使用率不得低于45%。
3、社区公益事业项目专项补助资金的使用要专款专用,主要用于购买服务项目、培育发展社区民间组织,以及开展社区文体、社区教育、社区治安、社区精神文明建设等社区公益事业活动所需的活动场地、活动器械(不得购买政府采购范围内物品,详见附件政府采购目录)、活动宣传用品、活动奖品和活动劳务费用等。
4.社区利用公益事业项目及专项补助资金加大对协会及团队的扶持力度,倡导协会及团队进行资金运作;
各社区要为社区社会组织的发展提供强有力的资金保障,70%的资金必须用于社区社会组织的培育。
5、开展公益事业活动奖品购买经费不得超过本次活动经费的30%,全年奖品购买经费不得超过社区本年度公益金总数的30%,社区对个人的奖励标准不能高于街道级奖励标准。
6、社区公益事业项目专项补助资金不得用于居委会工作人员的人员经费及办公经费,更不得用于组织居委会工作人员外出学习考察费、招待费、会议费等支出。
7、各社区按照年度工作计划完成所列项目,完成率不得低于90%;
社区利用公益金开展活动,每类项目(五类)每年不得少于10次;
组织的活动及开展的服务需有记录,每半年进行一次统计,并于年底将活动及服务的内容、形式、场次、人数、效果等具体信息进行汇总上报。
8、社区公益事业项目管理小组年初制定工作计划,至少每季度召开一次专题会议,每年不少于四次;
社区公益事业监督小组成员参加会议,听取项目管理小组的项目管理和专项资金使用情况的汇报,并监督小组的工作;
项目管理小组要做好会议记录,会后成会议纪要,完成资料归档。
四、实施细则
1、社区公益事业项目及专项补助资金的拟定与预算
社区公益事业专项补助资金的预算以项目管理的形式按规定程序进行申报:
(1)各社区社区公益事业项目管理小组每年10月上旬在广泛征集辖区居民、驻区单位等方面意见、建议的基础上,拟定下一年公益金使用项目,并于10月15日前经街道社区工作指导员确认签字后上报街道社区公益事业项目管理组(以下简称街道项目管理组);
(2)街道项目管理组于10月15日至25日对各社区提交的社区公益项目进行初审,通过初审的计划向社区反馈;
(3)社区于每年10月底前将通过街道初审的社区公益事业年度工作计划提请社区居民会议讨论并通过;
(4)街道项目管理组对社区上报的公益事业年度工作计划进行审批,于11月5日前汇总各社区年度工作计划,并根据社区公益事业项目制定街道社区公益事业项目及专项补助资金预算,报区民政局审核;
(5)公益事业年度工作计划之外的项目,在不超出社区公益事业专项资金总额的前提下,可在当年7月份按规定程序对本年度社区公益事业项目进行二次申报;
(6)遇到政策、法律、经济、社会环境发生变化,导致原年度工作计划内某公益项目的实施面临障碍或无法继续实施的,经街道项目管理组批准,各社区可在本社区公益事业专项补助资金总额额度内,根据情况予以调整,并按规定流程办理,涉及变更、调剂的资金总额不得超过本社区公益金年度预算总额的10%。
2、社区公益事业项目及专项补助资金的申请与支付
社区公益事业项目及专项补助资金管理由街道项目管理组委托社区服务中心财务部门进行管理,经街道项目管理组审批的使用资金,按各社区进行项目管理、明细记账、单独核算。
(1)资金申请程序
街道项目管理组于每季度最后一个月的20日前做好下一季度社区公益金的拨款计划,并反馈社区。
各社区于该季度末25日前按工作计划所列项目统一申请、填报《社区公益事业专项补助资金预算申报项目计划书》,并交回至街道项目管理组。
街道项目管理组批准后由各社区进行实施,严格执行额度计划,按财务管理规定履行支出手续。
(2)资金支付程序
凡在预算项目范围内的公益事业项目每季度实施完毕后,社区在该季度末统一填写《项目完成情况报告书》并上报街道项目管理组,经项目管理组审批,方能按照财务报销相关规定对社区项目的支出予以报销。
项目支出的活动场地、活动器械、活动宣传、活动奖品等费用必须有正式发票,劳务费要由本人签字领用手续;
所报发票除居委会主要负责人签字外,还必须有社区指导员签字和社区项目管理小组相关负责人签字。
3、社区公益事业项目及专项补助资金的使用与监督
街道项目管理组为社区公益事业项目及专项补助资金的管理主体,对各社区公益事业项目经费的使用进行监督,并责成办公室建立公益事业专项补助资金使用台帐。
(1)街道社区公益项目管理组委托社区指导员对各社区公益事业项目的执行情况、专项补助资金的安排以及实施进行日常监督;
(2)街道社区公益项目管理组每半年组织一次集中检查,检查组由纪检监察科、社区办、财政科、社区服务中心及社区监督小组成员组成,对社区组织的公益项目进行随机抽查,查看经费使用是否专用、合理、节俭和守纪,票据使用是否规范,公示是否合乎要求,形成半年自查报告,并对检查情况进行通报;
(3)社区应建立本社区公益事业项目专项台账和档案,每半年最后一周将社区季度公益事业项目完成情况及公益事业专项补助金使用情况以书面自查报告的形式向街道项目管理组上报;
(4)社区应在每季度末将上月社区公益项目的执行情况和资金使用情况在社区位置显著的公示栏内进行公示;
公示内容包括完成报告书、票据复印件、相关影像材料、项目开展情况文字说明等,公示时间不得少于10个工作日,社区公益活动居民知晓率不得低于80%;
(5)社区应每半年向居民代表会议报告社区年度公益项目的进展、实施以及资金使用情况;
(6)社区应接受民主监督小组对经费使用情况和公示情况的监督,接受居民群众质询和监督,并根据居民要求进行补充完善。
五、本规定由街道社区建设办公室负责解释。
定期入户走访制度
为使居委会成员进一步了解掌握社区居民的基本情况和利益诉求以及社区单位的情况,反映居民群众的意见和要求,对社区单位共住共建共享的建设状况,更加增强社区服务功能,加强社区全面建设,努力构建和谐社区,制定居委会成员入户、入单位走访制度内容如下:
1、定时定期入户走访
居委会主任、副主任每周利用半天时间分片走访社区内居民,掌握居民的需求,及时反映民意,适时解决实际问题;
在春节、元旦等节日要定期走访社区内孤寡老人、伤残或重病家庭人员,了解他们的需求,送去政府的关心。
2、每天一小时入户走访
居委会其他成员,要坚持每天一小时入户制度,按照分片包户的原则,深入社区居民家庭,了解需求,尽力帮助解决实际问题;
或将街道办事处、居委会的有关精神传达给居民,了解民意,听取诉求。
3、重要时期分片包户入户走访
在每年的“两会”或其它重要时期,社区居委会成员要分片包户,对重点的人员或家庭实行委员包户制度,坚持24小时在位,保证社区的稳定与安全。
4、坚持定期走访社区单位
居委会主任、副主任每季度利用半天时间分片走访辖区内单位,了解掌握社区内单位在共住共建共享的意见,辖区单位在工作以及管理中需要社区解决的问题;
在元旦、春节等节日要定期走访社区内单位,在时间如允许的情况下,要组织联谊活动或开展其他经常性的文体活动,活跃社区文化生活,也为社区内的单位文体活动的开展增添活力。
各社区要依据居委会入户、入单位走访制度内容,结合实际工作情况,制定走访计划,认真抓好落实,为加强社区全面建设,努力构建和谐社区而努力。
定岗定责制度
为建立社区工作者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提高的有效机制,充分发挥社区工作者的模范作用,不断提高社区党组织、社区居委会和社区服务站的创造力、凝聚力和战斗力,特制定本制度。
一、岗位设置和人员安排原则
根据本社区工作现状和实际,以《西长安街街道XX社区社工考核办法》规定的权利、义务为依据,在岗位设置上,按照因地制宜、因事设岗的原则,在定人上岗上把好“居民信任、本人乐意、履行职责、方便就近”的原则。
二、具体岗位及职责
岗位设置以社区居委会为单位,根据本社区实际情况设置以下几个岗位。
(一)居务监督类:
1、财务监督岗
①协助财务监督小组工作。
②及时向社区党组织和社区居委会报告在财务监督中发现的问题。
③督促搞好财务公开工作。
2、重大事项督岗
①协助社区搞好重大事项规范化制度的落实,提出有关建议和意见。
②及时向社区党支部报告重大事项执行过程中发现的问题,提出有关建议。
(二)公共事务类:
1、社会治安维护岗
①帮助维护社区社会治安工作。
②协助落实防火、防盗、防毒等措施。
2、环境卫生巡护岗
①宣传环境卫生知识。
②定期检查小区环境卫生,
(三)思想政治类:
1、政策宣传岗
督促有关居民做好卫生清理工作。
①及时在宣传栏、黑板报上宣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及有关文件精神。
②搞好生态环境保护、殡葬改革等政策的宣传。
③搞好小区内反对封建迷信和反邪教政策的宣传。
2、文明新风岗
①协助搞好文明社区、文明家庭建设。
②搞好社区内禁赌等宣传工作。
③宣传敬老爱幼优生优育等社会新风尚。
三、定岗程序和方法
1、在设岗定责过程中,要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2、采取党员自愿申报和民主推荐相结合的方式组织社工上岗。
3、定岗实施方法:
(1)社区居委会召开例会,将岗位名称、职数、工作职责向全体社工公布。
(2)按照就近就便的原则,择优选配,确保每个岗位的申报人数达到岗位设置数量要求。
(3)综合自荐、民主推荐和组织推荐等方面的情况,确定上岗党员的预备人选,并予以公示。
(4社区党组织、居委会和服务站领导班子共同决议,确定最终上岗人员。
4、按本社区工作实际确定岗位人员数量,可以一岗多人,也可以一人多岗。
四、教育培训和任职
1、岗前培训:
上岗人员确定后,组织认真学习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等理论和相关技能知识,学习履行岗位职责所需要的业务知识和技能,着力提高上岗人员思想政治素质和业务素质。
2、在岗培训:
有计划地对上岗人员进行集中轮训,轮训内容主要为岗位所需的政策方针、市场经济基础知识、社区管理知识、法律法规知识等方面的知识技能培训。
3、培训合格后,上岗人员与街道社区建设办公室签订责任状,正式上岗。
五、管理和考核
1、上岗人员实行定期情况交流和年终考核。
2、岗位责任细化、量化后列入考核,上岗人员每年一次向社区成员和居民代表述职,社区成员和居民代表评议,街道社区办公室组织考核,考核分优秀、称职、基本称职和不称职四个等次。
3、设岗定责作为培养选拔优秀分子的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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