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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
供应商
是指向采购人提供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
3.6
公开招标
是指采购人依法以招标公告的方式邀请非特定的供应商参加投标的采购方式。
3.7
邀请招标
是指采购人依法从符合相应资格条件的供应商中随机抽取3家以上供应商,并以投标邀请书的方式邀请其参加投标的采购方式。
3.8
竞争性谈判
是指谈判小组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就采购货物、工程和服务事宜进行谈判,供应商按照谈判文件的要求提交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采购人从谈判小组提出的成交候选人中确定成交供应商的采购方式。
3.9
竞争性磋商
是指采购人、政府采购代理机构通过组建竞争性磋商小组(以下简称磋商小组)与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就采购货物、工程和服务事宜进行磋商,供应商按照磋商文件的要求提交响应文件和报价,采购人从磋商小组评审后提出的候选供应商名单中确定成交供应商的采购方式。
3.10
询价
是指询价小组向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发出采购货物询价通知书,要求供应商一次报出不得更改的价格,采购人从询价小组提出的成交候选人中确定成交供应商的采购方式。
3.11
单一来源采购
是指采购人从某一特定供应商处采购货物、工程和服务的采购方式。
4政府采购交易基本要求
4.1服务原则
市交易中心所提供的政府采购服务应遵循公开透明、公平竞争、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
4.2采购范围
本中心所提供的政府采购服务项目应是纳入《南通市公共资源交易目录》“一、政府采购类”中所列的集中采购和公开招标数额标准以上分散采购项目,见附录A。
4.3回避
在交易过程中,市交易中心工作人员出现下列利害关系之一时,应主动回避
a)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与供应商存在劳动关系;
b)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担任供应商的董事、监事;
c)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是供应商的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
d)与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有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
e)与供应商有其他可能影响政府采购活动公平、公正进行的关系。
5政府采购交易流程
5.1交易流程图
政府采购交易流程见图1。
5.2各步骤要求
5.2.1项目委托
5.2.1.1办理采购登记
采购人向市交易中心综合部办理采购登记
a)提交已确认资金落实的《政府采购计划表》、《政府采购项目最高限价论证表(单位)》、廉政承诺书各一份
b)填报相关需求(可登录海安市公共资源交易网采购单位业务管理系统后上传相关扫描件)
c)其他应提供的资料或文件。
附录A1政府采购项目限额标准及采购方式(南通市公共资源交易目录内项目)
项目
限额标准
组织
采购方式
适用范围
备注
形式
目
录
内
200万元
以上
集
中
采
购
数额标准200万元以上的货物、服务
特
殊
情
形
1.具有特殊性,只能从有限范围的供应商处采购的;
2.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的费用占政府采购项目总价值的比例过大的。
采用公开招标以外的采购方式的:
1.须提供采购单位申请、会商意见
及相关证明材料;
2.适用单一来源采购第一条规定的,还应当提供3名非本单位专业人员论证意见并公示;
3.采购活动开始前应当获得市审批局批准。
1.政府购买服务项目;
2.技术复杂或者性质特殊,不能确定详细规格或者具体要求的;
3.因艺术品采购、专利、专有技术或者服务的时间、数量事先不能确定等原因不能事先计算出价格总额的;
4.市场竞争不充分的科研项目,以及需要扶持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
1.技术复杂的项目,不能确定详细规格或者具体要求的;
2采用招标所需时间不能满足用户紧急需要的;
3.招标后没有供应商投标或者没有合格标的或者重新招标未能成立的;
4.不能事先计算出价格总额的。
1.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处采购的;
2.发生了不可预见的紧急情况不能从其他供应商处采购的;
3.必须保证原有采购项目一致性或者服务配套的要求,需要继续从原供应商处添购,且添购资金总额不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百分之十的。
以下
同前
询价
货物规格、标准统一、现货货源充足且价格变化幅度小
由采购单位提供单位会商意见及3名非本单位专业人员论证意见等相关证明材料。
20万元以下
网上商城采购
货物类通用设备
附录A2政府采购项目限额标准及采购方式(南通市公共资源交易目录以外项目)
目录外
200万元以上
分
散
特殊情形按照目录内变更程序申请变更采购方式
按集中采购程序办理。
200万元以下20万元
1.技术复杂的项目,不能确定详细规格或者具体要求的;
须报市审批局备案,按单位政府采购内控制度实施。
20万元
自行
采购
按单位政府采购内控制度实施自行实施。
附录A
采购单位代表授权函
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我单位
项目于2018年月日在贵中心实施公开招标,现就该项目采购委托事项如下:
(1)委托
同志(身份证:
)负责对该项目评审结果进行确认。
(2)委托同志(身份证:
)负责对该项目投标人资格进行审查确认;
(3)委托 同志(身份证:
)参与该项目的评审工作;
本单位对上述人员的受托行为负责。
注:
采购项目资格审查人员与项目评审结果确认人员可以为同一人。
(单位公章)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3.2评(审)标要求(交易中心项目主持人员)
(一)核对评审专家身份和采购人代表授权函;
(二)宣布评标纪律;
(三)公布投标人名单,告知评审专家应当回避的情形;
(四)组织评标委员会推选评标组长,采购人代表不得担任组长;
(五)在评标期间采取必要的通讯管理措施,保证评标活动不受外界干扰;
(六)根据评标委员会的要求介绍政府采购相关政策法规、招标文件;
(七)维护评标秩序,监督评标委员会依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程序、方法和标准进行独立评审,及时制止和纠正采购人代表、评审专家的倾向性言论或者违法违规行为;
(八)核对评标结果;
(九)评审工作完成后,按照规定向评审专家支付劳务报酬和异地评审差旅费,不得向评审专家以外的其他人员支付评审劳务报酬;
(十)采购人代表确定中标结果;
(十一)处理与评标有关的其他事项;
(十二)归集和整理评审档案资料。
要求:
复核出现以下情况,依法进行处理。
(一)分值汇总计算错误的;
(二)分项评分超出评分标准范围的;
(三)评标委员会成员对客观评审因素评分不一致的;
(四)经评标委员会认定评分畸高、畸低的。
(五)评标报告编制不符合模板的内容和格式(模板见附件A)
政府采购质疑处理工作规程
本标准规定了政府采购活动中供应商质疑提出的时机、质疑函的内容和要求、质疑受理条件、质疑处置、保密要求,以及质疑档案保存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政府采购活动中供应商质疑的处置。
2质疑(疑问)提出
2.1质疑函应当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
2.2供应商对政府采购活动有疑问而提出询问,应当及时予以口头答复。
2.3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中标(成交)结果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需要质疑的,应当以书面形式(即质疑函)提出质疑。
2.4供应商在知道合法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提出质疑。
2.5采购文件可以要求供应商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
3质疑函的内容和要求
3.1质疑函应包含以下内容,格式见附件A。
(一)供应商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二)质疑项目的名称、编号;
(三)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
(四)事实依据;
(五)必要的法律依据;
(六)提出质疑的日期。
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
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
4质疑受理条件
a所质疑事项应当属于市交易中心组织的政府采购活动;
b在质疑有效期内提出质疑;
c质疑函格式和内容均符合本规程规定;
d证据真实有效,来源合法;
e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5质疑处置
5.1处置原则
客观公正、实事求是、认真负责
5.2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收到质疑函后,在两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查,决定是否受理。
对符合质疑条件的,自收到质疑函之日起即为受理;
对不符合质疑受理条件的,分别按下列要求予以处理:
a质疑函格式不符合规定或相关证据材料不全的,应当一次性告知质疑供应商修改或补充后重新提出质疑;
b质疑内容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出具《质疑不予受理通知书》(见附录B),书面告知质疑供应商不予受理,并说明理由。
5.3受理供应商的质疑函后,应当在七个工作日内作出质疑答复。
处理质疑过程中,应组织有关人员对质疑事项进行逐项调查核实,复杂的项目可以组织专家就质疑事项进行核实并提出书面意见,必要时可以听取质疑供应商的陈述和申辩。
经审查核实后,区别不同情况分别办理:
a质疑供应商撤回质疑的,终止质疑处理;
b质疑缺乏事实依据的,驳回质疑;
c质疑事项经查证属实的,按本规程5.4的规定办理。
5.4经审查,确认采购文件、采购过程或中标(成交)结果给质疑供应商合法权益造成或者可能造成损害的,按下列情况分别处理,形成《质疑回复函》(见附录C),答复供应商。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认为供应商质疑不成立,或者成立但未对中标、成交结果构成影响的,继续开展采购活动;
认为供应商质疑成立且影响或者可能影响中标、成交结果的,按照下列情况处理:
(一)对采购文件提出的质疑,依法通过澄清或者修改可以继续开展采购活动的,澄清或者修改采购文件后继续开展采购活动;
否则应当修改采购文件后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二)对采购过程、中标或者成交结果提出的质疑,合格供应商符合法定数量时,可以从合格的中标或者成交候选人中另行确定中标、成交供应商的,应当依法另行确定中标、成交供应商;
否则应当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5.5 质疑答复导致中标、成交结果改变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将有关情况书面报告海安市公管办。
5.6质疑答复不得出现以下情形,对于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合理合法的质疑事项,因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不负责任、敷衍塞责造成政府采购投诉,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将相关责任人进行处罚及追究其责任。
a答非所问;
b将评委书面意见等同于质疑答复;
c敷衍推诿。
5.7在质疑处置过程中,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及被质疑人发现供应商进行虚假、恶意质疑的,及时向政府采购监管部门举报和汇报情况。
6保密要求
6.1在质疑处置过程中涉及下列事项的,不得对外泄露:
a开标前获取采购文件的供应商名单;
b中标(成交)结果公告前评审专家信息及依法应当保密的评审情况;
c公告之前的中标(成交)结果;
d不得公开的供应商报价;
e其他供应商的投标文件;
f其他可能影响采购结果公平、公正的事项。
6.2质疑事项属于保密事项,质疑人未能提供其内容真实性和信息来源合法性证据的,被质疑人有权拒绝答复。
7质疑档案保存要求
7.1质疑处理档案应包括
a质疑函;
b质疑函审查情况;
c取证情况;
d专家论证情况;
e质疑答复函;
f其他与质疑有关的资料。
7.2供应商质疑处理档案是政府采购档案的重要组成部分,应妥善保存,不得伪造、变造、隐匿或者销毁。
(规范性附录)
质疑函范本
一、质疑供应商基本信息
质疑供应商:
地址:
邮编:
联系人:
联系电话:
授权代表:
联系电话:
二、质疑项目基本情况
质疑项目的名称:
质疑项目的编号:
包号:
采购人名称:
采购文件获取日期:
三、质疑事项具体内容
质疑事项1:
事实依据:
法律依据:
质疑事项2
……
四、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质疑请求
请求:
签字(签章):
公章:
日期:
质疑函制作说明:
1.供应商提出质疑时,应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
2.质疑供应商若委托代理人进行质疑的,质疑函应按要求列明“授权代表”的有关内容,并在附件中提交由质疑供应商签署的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应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具体权限、期限和相关事项。
3.质疑供应商若对项目的某一分包进行质疑,质疑函中应列明具体分包号。
4.质疑函的质疑事项应具体、明确,并有必要的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
5.质疑函的质疑请求应与质疑事项相关。
6.质疑供应商为自然人的,质疑函应由本人签字;
质疑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质疑函应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
附录B
质疑不予受理通知书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质疑人
被质疑人
质疑人联系人、联系方式
不受理的理由
经审查,质疑人所提交的质疑函等资料不符合质疑受理的条件,不予受理。
不予受理理由:
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盖章)
年月日
本表格一式两份,质疑人一份,交易中心一份。
附录C
质疑回复函
(质疑供应商名称):
关于(采购人)(项目名称)(采购项目编号:
)的质疑函,我们已于年月日收悉。
针对贵公司提出的质疑,现答复如下:
质疑事项一、;
答复:
依据:
质疑事项二、;
质疑事项三、。
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公章):
项目负责人签字: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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