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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邀请单位名称):
1.本招标项目福茵·
长乐港湾小区项目已由西宁市城东区国家级经济开发区管委会批准建设,建设资金为自有资金,招标人为青海福音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邀请你单位参加该项目4号楼装饰装修工程一标段施工招标。
2.本项目位于。
本次招标4号楼一标段(4号楼1-4层装修)建筑面积:
4582.62m2。
3.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具有建筑装饰装修工程专业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要求拟派项目经理具备贰级以上(含贰级)项目经理(或建造师)资格。
4.请你单位于2011年10月25日18:
00时(北京时间,下同)前,在持本投标邀请书购买招标文件。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为1500元,售后不退回。
另需交纳投标保证金人民币10万元,于2011年10月30日16:
00时前交至青海福音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开户行:
,帐号:
。
5.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1年11月23日9:
00时,地点为。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你单位收到本投标邀请书后,请于2011年10月30日18:
00时前以书面形式予以确认。
招标人:
地址:
E-mail地址:
联系人:
电话:
手机:
2011年10月20日
第二章投标人须知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条款号
条款名称
编列内容
1.1.1
项目概况
合同段划分及建设内容
本项目施工划分为三个合同段:
4号楼1-4层装修、5-10层装修(不含9层)、11-15层装修
合计4号楼面积:
16684.75m2
建设内容:
施工图纸范围内的全部内容(详见约定)
1.1.2
招标人
名称:
地址:
电话:
1.1.3
项目名称
1.1.4
建设地点
1.2.1
资金来源
自筹
1.2.2
出资比例
100%
1.2.3
资金落实情况
已落实
1.3.1
招标范围
施工图纸范围内所有内容
1.3.2
计划工期
2012年3月1日开工至2012年6月30日竣工
1.3.3
质量要求
一次性交验合格
1.4.1
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
资质条件: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备建筑装饰装修工程专业承包贰级以上(含贰级)资质
财务要求:
提供近三年经审计的财务报表
业绩要求:
提供近三年已完成和在建项目情况
信誉要求:
近三年“重合同、守信誉”荣誉证书及获得业主证明
项目经理(建造师,下同)资格:
贰级以上(含贰级)
1.4.2
是否接受联合体
投标
不接受
1.9.1
踏勘现场
不组织,由投标人自行前往
1.10.1
投标预备会
不召开
1.11
分包
不允许
2.1
构成招标文件的其他材料
/
2.2.1
投标人要求澄清招标文件的截止时间
2011年11月5日16:
00时前
2.2.2
投标截止时间
2011年11月23日9:
2.2.3
招标人澄清招标文件的时间
2011年11月10日18:
3.3.1
投标有效期
30天
3.4.1
投标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的形式:
现金、转帐或汇款
投标保证金的金额:
人民币10万元
3.5.2
近年财务状况的年份要求
三年
3.5.3
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的年份要求
3.5.5
近年发生的诉讼及仲裁情况的年份要求
3.6
是否允许递交备选投标方案
3.7.3
签字或盖章要求
招标文件中注明需要签字或盖章的地方,必须全部签字、盖章
3.7.4
投标文件份数
正本壹份,副本叁份;
电子版壹份
3.7.5
装订要求
须以A4纸张印制,装订牢固、成册,并编制目录及页码,不得采用活页夹装订
4.1.2
封套上写明
招标人的地址:
招标人名称:
项目名称及投标文件2011年11月23日9:
00时前不得开启
4.2.2
递交投标文件地点
4.2.3
是否退还投标文件
无论中标与否,投标文件均不退还
5.1
开标时间和地点
开标时间:
2011年11月23日9:
00时
开标地点:
5.2
开标程序
(1)密封情况检查:
由监督人当众检查,确认密封完好
(2)开标顺序:
投标文件送达逆顺序
7.1
是否授权评标委员会确定中标人
否,由评标委员会按得分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
7.3.1
履约保证金
中标价的2.%,中标后在签订合同前7天内转入招标人指定帐户或出具履约保函原始件
10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10.1
各投标人应按照《投标邀请书》的规定,对一个合同段进行密封投标,编制投标文件,并按照《投标邀请书》中规定的时间按时送达投标文件,参加开标会议
10.2
招标服务费,交易费按国家计委印发的《招标代理服务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计价格[2002]1980号}文件规定的50%计算,由中标单位支付。
10.3
1.总则
1.1项目概况
1.1.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招标项目己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项目施工进行招标。
1.1.2本招标项目招标人: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3本标段招标代理机构:
1.1.4本招标项目名称:
1.1.5本标段建设地点:
1.1.6标段划分:
4号楼1-4层装修4582.62m2、5-10层装修(不含9层)6064.52m2、10-15层装修6037.61m2
合计整栋楼:
1.2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
1.2.1本招标项目的资金来源:
1.2.2本招标项目的出资比例:
1.2.3本招标项目的资金落实情况:
1.3招标范围、计划工期和质量要求
1.3.1本次招标范围:
1.3.2本标段的计划工期:
工期每延误一天,按工程总造价的万分之五处罚。
1.3.3本标段的质量要求:
工程质量若达不到要求,施工单位除无偿返工至合格外,并扣除工程总造价3%的质量违约金。
1.4投标人资格要求
投标人应是收到招标人发出投标邀请书的单位。
1.5费用承担
投标人准备和参加投标活动发生的费用自理。
1.6保密
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各方应对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违者应对由此造成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1.7语言文字
除专用术语外,与招标投标有关的语言均使用中文。
必要时专用术语应附有中文注释。
1.8计量单位
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9踏勘现场
1.9.1本工程不组织现场踏勘,由投标人自行前往。
1.9.2投标人踏勘现场发生的费用自理。
1.9.3除招标人的原因外,投标人自行负责在踏勘现场中所发生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1.9.4投标人在踏勘现场时获得的工程场地和相关的周边环境情况,供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参考,招标人不对投标人据此作出的判断和决策负责。
1.10投标预备会
本项目不组织投标预备会。
1.11分包
本项目不允许分包。
2.招标文件
2.1招标文件的组成
本招标文件包括:
(1)投标邀请书;
(2)投标人须知;
(3)评标办法;
(4)合同条款及格式;
(5)图纸;
(6)工程量清单
(7)技术标准和要求;
(8)投标文件格式;
(9)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材料。
根据本章第2.2款和第2.3款对招标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构成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2.2招标文件的澄清
2.2.1投标人应仔细阅读和检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
如发现缺页或附件不全,应及时向招标人提出,以便补齐。
如有疑问,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以书面形式(包括信函、电报、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下同),要求招标人对招标文件予以澄清。
2.2.2招标文件的澄清将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5天前以书面形式发给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但不指明澄清问题的来源。
如果澄清发出的时间距投标截止时间不足5天,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
2.2.3投标人在收到澄清后,应以书面形式予以确认。
2.3招标文件的修改
2.3.1在投标截止时间5天前,招标人可以书面形式修改招标文件,并通知所有已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
如果修改招标文件的时间距投标截止时间不足5天,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
2.3.2投标人收到修改内容后,应以书面形式予以确认。
3.投标文件
3.1投标文件的组成
投标文件应包括下列内容:
投标文件由投标函部分、技术部分、商务部分三部分文件组成。
3.1.1投标函部分主要包括下列内容:
3.1.1.1企业法营业执照(复印件)、企业资质证书(复印件)及安全生产许可证(复印件)及重合同、守信誉证书的(复印件);
(复印件均加盖单位印章)
3.1.1.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附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证书复印件);
3.1.1.3投标文件签署授权委托书(附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3.1.1.4投标函;
3.1.1.5省外投标人还须提供外省进青年度备案手续,复印件应装入投标文件中;
3.1.1.6投标保证金;
(收据复印件)
3.1.1.72008年至今企业获奖情况;
(主要包括:
已完工程获奖情况、行政部门颁发的先进企业称号等。
)
3.1.1.82008年至今在建和已完工程情况;
3.1.1.9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人提交的其他投标资料。
3.1.2商务部分主要包括下列内容:
3.1.2.1投标报价说明;
3.1.2.2投标报价书(使用本招标文件提供的规定格式,可扩展);
3.1.2.3本工程施工图预算书;
3.1.2.4对本工程投标的优惠承诺;
3.1.2.5投标报价需要的其他资料。
3.1.3技术部分主要包括下列内容:
3.1.3.1施工设计或施工方案:
(1)施工方案;
(2)施工进度计划;
(3)施工平面布置图;
(4)各分部分项工程的主要施工方法;
(5)降低成本措施、主要材料和半成品投入量;
(6)工程投入的主要施工设备情况、主要施工机械进场计划;
(7)劳动力安排计划;
(8)确保工程质量的技术组织措施;
(9)保证进度的技术组织措施;
(10)确保安全生产的技术组织措施;
(11)确保文明施工技术组织措施;
(12)确保工期的技术组织措施;
(13)环境污染防治的技术组织措施;
(14)有必要说明的其他内容。
3.1.3.2项目管理机构配备
(1)项目管理机构配备情况表;
(2)项目经理简历表;
(3)项目技术负责人简历表;
(4)其他辅助说明资料或证明等。
3.1.4拟分包项目情况:
(1)拟分包项目名称一览表;
(2)分包人情况。
3.2投标报价
3.2.1本工程投标报价书按本招标文件提供格式进行报价。
3.2.2投标报价为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提出的各项支付金额的总和。
3.3投标有效期
3.3.1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不得要求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
3.3.2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招标人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
投标人同意延长的,应相应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或撤销其投标文件;
投标人拒绝延长的,其投标失效,但投标人有权收回其投标保证金。
3.4投标保证金
3.4.1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担保形式和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规定的投标保证金格式递交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3.4.2投标人不按本章第3.4.1项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其投标文件作废标处理。
3.4.3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5个工作日内,向未中标的投标人和中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
3.4.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1)投标人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
(2)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协议书或未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履约担保。
3.5资格审查资料
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应按新情况更新或补充其在申请资格预审时提供的资料,以证实其各项资格条件仍能继续满足资格预审文件的要求,具备承担本标段施工的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
3.6备选投标方案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不得递交备选投标方案。
3.7投标文件的编制
3.7.1投标文件应按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进行编写,如有必要,可以增加附页,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其中,投标函附录在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基础上,可以提出比招标文件要求更有利于招标人的承诺。
3.7.2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有关工期、投标有效期、质量要求、技术标准和要求、招标范围等实质性内容作出响应。
3.7.3投标文件应用不褪色的材料书写或打印,并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单位章。
委托代理人签字的,投标文件应附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
投标文件应尽量避免涂改、行间插字或删除。
如果出现上述情况,改动之处应加盖单位章或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确认。
签字或盖章的具体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7.4投标文件正本一份,副本份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正本和副本的封面上应清楚地标记“正本”或“副本”的字样。
当副本和正本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
3.7.5投标文件的正本与副本应分别装订成册,并编制目录,具体装订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
4.投标
4.1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4.1.1投标文件的正本与副本应分开包装,加贴封条,并在封套的封口处加盖投标人单位章。
4.1.2投标文件的封套上应清楚地标记“正本”或“副本”字样,封套上应写明的其他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1.3未按本章第4.1.1项或第4.1.2项要求密封和加写标记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4.2投标文件的递交
4.2.1投标人应在本章第2.2.2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4.2.2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的地点:
4.2.3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所递交的投标文件不予退还。
4.2.4招标人收到投标文件后,向投标人出具签收凭证。
4.2.5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4.3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
4.3.1在本章第2.2.2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以修改或撤回已递交的投标文件,但应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
4.3.2投标人修改或撤回已递交投标文件的书面通知应按照本章第3.7.3项的要求签字或盖章。
招标人收到书面通知后,向投标人出具签收凭证。
4.3.3修改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修改的投标文件应按照本章第3条、第4条规定进行编制、密封、标记和递交,并标明“修改”字样。
5.开标
5.1开标时间和地点
招标人在本章第2.2.2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地点公开开标,并邀请所有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准时参加。
5.2开标程序
主持人按下列程序进行开标:
(l)宣布开标纪律;
(2)公布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名称,并点名确认投标人是否派人到场;
(3)宣布开标人、唱标人、记录人、监标人等有关人员姓名;
(4)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
(5)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确定并宣布投标文件开标顺序;
(6)按照宣布的开标顺序当众开标,公布投标人名称、标段名称、投标保证金的递交情况、投标报价、质量目标、工期及其他内容,并记录在案;
(7)投标人代表、招标人代表、监标人、记录人等有关人员在开标记录上签字确认;
(8)开标结束。
5.3投标文件的有效性
5.3.1废标条件:
5.3.1.1投标文件未按本须知前附表第2.2.2项送达的;
5.3.1.2投标文件未按照本须知第3.7.5条、4.1条的要求装订、密封和标记的;
5.3.1.3未按本须知第3.7.3款规定加盖投标人印章或和经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的;
由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的,未随投标文件一起提交有效的“授权委托书”原件的;
5.3.1.4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未参加开标会又无指定代理人(以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为准),或虽参加开标会议但未携带有效身份证件(原件)的;
或人证不符的;
5.3.1.5参加开标会议的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代理人迟到十五分钟以上的;
5.3.1.6投标文件的关键内容字迹模糊、无法辨认的;
5.3.1.7投标报价书和投标函无企业公章及法人印章(或委托代理人签章)者;
5.3.1.8投标人未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或者投标保函的;
5.3.1.9唱标时弄虚作假或更改投标书内容的;
5.3.1.10扰乱会场秩序,经劝阻仍无理取闹的;
5.3.1.11外省投标人未办理外省企业进青登记手续的;
或投标文件中未附有效“进青年度备案手续(复印件)”的;
5.3.1.12投标人递交两份或多份内容不同的投标文件;
或在一份投标文件中对同一招标项目报有两个或多个报价,且未声明哪一个有效(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备选投标方案的除外);
5.3.1.13以他人名义投标、串通投标、欺诈、威胁、以行贿手段或其他弄虚作假方式谋取中标、采取可能影响评标公正性的不下当手段的;
5.3.1.14投标行为违反招标投标法以及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的。
5.3.2构成废标的重大偏差的情形:
5.3.2.1没有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供投标担保或提供的投标担保有瑕疵;
5.3.2.2投标文件载明的招标项目完成期限超过招标文件的期限;
5.3.2.3明显不符合技术规格、技术标准的要求;
5.3.2.4投标文件载明的货物包装方式、检验标准和方法不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
5.3.2.5投标文件附有招标人不能接受的条件;
5.3.2.6不符合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
5.3.3招标人将有效投标文件,送评标委员会进行评审、比较。
6.评标
6.1评标委员会
6.1.1评标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
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熟悉相关业务的代表,以及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
评标委员会由5人以上单数组成,其中技术、经济等方面专家人数不少于总人数的2/3。
6.1.2评标委员会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
(1)招标人或投标人的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
(2)项目主管部门或者行政监督部门的人员:
(3)与投标人有经济利益关系,可能影响对投标公正评审的;
(4)曾因在招标、评标以及其他与招标投标有关活动中从事违法行为而受过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的。
6.2评标原则
评标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
6.3评标
评标委员会按照第三章“评标办法”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标准和程序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
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和标准,不作为评标依据。
7.合同授予
7.1定标方式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人外,招标人依据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确定中标人,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的人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7.2中标通知
在本章第3.3款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招标人将在相关网站公布评标结果,同时将中标结果通知所有投标人,并以书面形式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
7.3履约担保
7.3.1在签订合同前,中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担保形式和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规定的履约担保格式向招标人提交履约担保。
7.3.2中标人不能按本章第7.3.1项要求提交履约担保的,视为放弃中标,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7.3.3履约保证金待工程决算审计后予以退还(不计利息)。
7.4签订合同
7.4.1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天内,根据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
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招标人取消其中标资格,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
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7.4.2发出中标通知书后,招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招标人向中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
给中标人造成损失的,还应当赔偿损失。
8.重新招标和不再招标
8.1重新招标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人将重新招标:
(l)投标截止时间止,投标人少于3个的;
(2)经评标委员会评审后否决所有投标的。
8.2不再招标
重新招标后投标人仍少于3个或者所有投标被否决的,属于必须审批或核准的工程建设项目,经原审批或核准部门批准后不再进行招标。
9.纪律和监督
9.1对招标人的纪律要求
招标人不得泄漏招标投标活动中应当保密的情况和资料,不得与投标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
9.2对投标人的纪律要求
投标人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不得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谋取中标,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
投标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评标工作。
9.3对评标委员会成员的纪律要求
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
在评标活动中,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不得使用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评审因素和标准进行评标。
9.4对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
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
在评标活动中,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
9.5投诉
投标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本次招标活动违反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有权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
10、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第三章评标办法
1、评标方法
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估法。
评标委员会对满足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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