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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7炮眼内的泥浆,石粉必须吹洗干净;
刚打好的炮眼热度过高,不得立即装药。
电力爆破装药连线时,严禁雷管脚线、放炮母线与导电体相接触;
4.8装药要用木竹棒轻塞,严禁用力抵入和使用金属棒捣实。
禁止使用冻结、半冻结或半溶化的硝化甘油炸药。
4.9工作面装药时,人员要撤到安全地点,划出警戒线,严禁一切人员通过,放炮时,必须先发出警号进行爆破时,所有人员应撤离现场,其安全距离为:
⑴独头巷道不少于200m;
⑵相邻的上下坑道内不少于100m;
⑶相邻的平行坑道,横通道及横洞间不少于50m;
⑷全断面开挖进行深孔爆破(孔深3—5m)时,不少于500m。
4.10火花起爆时严禁明火点炮,其导火索的长度应保证点完导火索后,人员能撤至安全地点,但不得短于1.2m;
4.11采用电雷管爆破时,应加强洞内电源的管理,防止漏电引爆。
装药时可用投光灯、矿灯照明。
起爆主导线宜悬空架设,距各种导电体的间距必须大于1m。
放炮器有专人保管,闸刀箱要上锁;
4.12放炮必须有专人指挥,设立警戒范围,规定警戒时间、信号标志,并派出警戒人员;
起爆前要进行检查,必须待施工人员、过路行人、车辆船只等全部避入安全地点后方准起爆;
4.13放炮完毕后,安全员、爆破员必须检查放炮地点的瓦斯、顶板、支架、瞎炮、残炮、通风等情况,确实无危险时,才能解除警戒;
4.14在瞎炮未处理完毕前,严禁在该地点进行其他作业。
4.15炸药、雷管随领随用,由爆破员和安全员专人申领,在爆破前半小时直接领到现场;
当天未完的炸药、雷管必须立即退还回炸药库房并登记造册,严禁私藏炸药、雷管;
5、其他注意事项
5.1爆炸物品在使用过程中,要轻拿轻放,不准敲击、掷滚、摔落和挤压;
5.2严禁在残眼中继续钻眼,装药与钻孔不宜平行作业;
5.3为防止点炮时发生照明中断,爆破工应随身携带手电筒,严禁用明火照明;
5.4作业完毕后,机械设备应在值班人员的指挥下,摆放整齐有序,方可交接班。
风枪工安全操作规程
1.1负责对钻孔设备进行检查、维修、调整、紧固和日常保养,并作好记录;
2.1接受过良好专业安全技术及技能培训;
2.2熟悉各种钻孔爆破的安全操作规程。
3.1接受安全技术交底,清楚其内容,包括炮眼的布置,周边眼、辅助眼的间距及孔深,各种炮眼的装药量,导爆管的连接,起爆的顺序等;
3.2穿戴好劳动防护用品,如工作鞋、安全帽、防噪音耳塞、防尘罩等;
3.3检查设备是否处于良好状态。
机身、螺栓、卡套、弹簧和支架是否正常完好;
钻杆有无不直、带伤以及钻孔堵塞现象;
湿式凿岩机的供水是否正常;
干式凿岩机的捕尘设施是否良好。
不合要求者应予修理或更换对于坏损的设备及时检修;
3.4检查风管、水管的连接,保证风管不漏风、水管不漏水,确保作业过程中不存在安全隐患。
4.1开挖人员到达工作面后,应首先检查工作面是否处于安全状态,支护是否牢固,顶板和两帮是否稳定。
如有松动的石、土块或裂缝应先予以清除或支护;
4.2带支架的风钻钻眼时,必须将支架支垫稳固,严禁“骑马式”支垫。
风钻卡钻时应用板钳松动拔出,不可敲打,未关风前不得拆除钻杆;
4.3钻深孔大于2m时,必须备有长短钎。
不准用长钎开孔或打浅孔,以防断钎伤人;
4.4工作面严禁使用油灯、电石灯、汽灯等有火焰的灯火照明。
严禁将火柴、打火机及其他可能自燃的物品带入洞内;
4.5在工作面内不得拆卸、修理风、电钻,严禁在残眼中继续钻眼;
4.6采用超前钻孔探明地质时,如发现工作面有大量涌水、突泥、有害气体及山体空隙时,应即令工人停止工作,撤至安全地点;
4.7钻眼作业必须有专职安全员跟班,搭设脚手架的钢管必须用钢卡扣牢固,照明灯具必须挂在洞壁上;
4.8人工开挖土质隧道时,操作人员必须互相配合,并保持必要的安全操作距离;
4.9掘进工作面风流中的瓦斯浓度达到1%时,必须停止打眼;
达到1.5%时,必须停止工作,撤出人员切断电源,进行处理;
4.10严禁在残眼中继续钻眼,装药与钻孔不准平行作业;
5.1必须按规定配带安全防护用品,遵章守纪,听从指挥;
5.2机械凿岩时,宜采用湿式凿岩机或带有捕尘器的凿岩机;
5.3站在碴堆上作业时,应注意碴堆的稳定,防止滑坍伤人;
5.4为防止钻孔时发生照明中断,风枪工应随身携带手电筒,严禁用明火照明;
5.5作业完毕后,机械设备应在值班人员的指挥下,摆放整齐有序,方可交接班。
砼喷射工安全操作规程
1.1负责机械设备日常保养,对设备进行检查、维修、调整、紧固,并作好日常记录;
1.2负责机械施工中的人员和机械安全;
1.3严格按安全技术交底和操作规程作业。
2.1接受过良好专业安全技术及技能培训,考核合格。
2.2熟悉混凝土喷射机的安全操作规程;
3.2穿戴好劳动防护用品,如工作鞋、安全帽、口罩、防噪音耳塞等;
3.3仔细检查各机件、电气设备是否完好。
有无漏气、漏电等不安全情况。
4.1喷射混凝土的机械设备,应安设在基础牢固、岩石稳定或已有支护的安全地点。
喷射边墙和顶拱使用的台架,要严实坚固,设有围栏和防护网,踏步木板厚度不得小于5cm,不得有悬空探头板;
4.2喷射混凝土的工作面,有足够的照明设备;
4.3喷射混凝土地段的松动岩石,应撬挖干净,并用高压风、水把岩粉、夹泥等杂物冲洗干净,按设计图纸要求的喷护型式进行施工;
4.4喷射混凝土的风压,应根据输送距离确定,一般不得大于392kPa。
如发现工作压力骤升,喷头出料中断,应立即停机。
排除故障时,不准把喷嘴对人;
4.5喷射机的喂料筛网,不得任意取下,更不允许用手或棍棒伸入喂料口;
4.6喷射时,要一人把紧喷嘴,一人辅助,不得单人操作,喷嘴应尽量保持与喷砌面垂直,距离为1~1.5m,不得太远或太近;
4.7喷射料以50~70m/s高速喷出。
喷射区内严禁有人;
4.8旋转孔发生堵塞,不准用榔头敲打旋转体;
更不允许用风钻清除旋转孔,应停机拆除检修;
4.9联轴节的瓦楞形夹盘中两旁所放的钢珠,不得任意增加或减少,以免电机损坏;
4.10风力水箱要在允许的压力下工作。
妥善保护玻璃指示管,以防爆炸伤人;
4.11喷射机、水箱、稳压阀和油水分离器上,均应设置压力表和安全阀,如有失灵应立即更换;
4.12对喷射作业面,应采取综合性防尘措施。
降低空气中含尘量,使粉尘浓度达到或接近国家规定的标准;
4.15工作完毕,先停止供料,待机器中余料喷完后,依次停风停水,机件拆除清理干净。
5.1风水稳压阀,不可任意拆卸和调整,喷射机的电动机工作温度应低于50℃;
5.2每次喷射厚度不得太厚,以免塌落伤人;
5.3喷射平台距喷射机的间距小于10m时,喷射机周围要采取防护措施,喷射平台下的行人、车辆要注意自身安全;
装吊工安全操作规程
1.1负责对所使用的机具进行日常例行保养,及对其进行检查、维修、调整,并做好记录,使处于良好工作状态。
1.2负责对日常作业的环境、安全措施等进行检查,保持作业场地符合安全规定。
1.3负责检查作业场地电气设施是否符合安全用电规定,并确保夜间作业有足够的照明和安全电压工作灯。
1.4严格按照施工安全技术交底及安全操作规程进行作业。
2.1接受过良好的专业安全技术及技能培训,并获得相关部门颁发的岗位证书。
熟练掌握装吊工一般知识及作业对象的操作技术和安全操作规程。
2.2持证上岗。
3.1接受安全技术交底,并熟悉其内容。
3.2检查吊装机具性能是否良好,并应仔细检查吊装采用的起重钢丝绳是否有扭结、变形、断丝、锈蚀等异常现象,如有异常应及时降低使用标准或报废。
3.3检查滑车、吊钩等的轮轴、钩环、撑架、轮槽、拉板、吊钩等有无裂纹或损伤,配件是否齐全,转动部分是否灵活,确认完好方可使用,吊钩如有永久裂纹或变形时,应当更换。
3.4检查卷扬机安装是否牢固平稳,方向正确。
如底部用螺栓或电焊连接时,螺栓应上足拧紧,电焊质量应良好,采用地垄等方式固定卷扬机时,地垄受的拉力要有符合规定的安全系数,并捆扎牢靠,方向顺直。
3.4在进行高处作业前,还应仔细检查作业点行走和站立处的脚手板、临空处的栏杆或安全网,上、下梯子,确保符合安全规定。
3.5检查电线线路情况及各开关触点是否良好。
3.6按规定正确佩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如安全帽、安全带、手套、防滑软底鞋等。
4.1搬运物件时,走行姿势要正确,两腿要摆开,单人负重不得超过80kg,多人抬运长、大物件时,步伐应协调,负重要均匀,每人负重不得超过50kg。
4.2使用的抬杠和绳索,必须质量良好,无横节疤、裂纹、腐朽等。
4.3搬运氧气瓶等压力容器时,严禁用肩扛,应两人抬,并轻抬轻放,切勿放在靠近油脂或烟火的地点。
4.4采用胶轮平板车推运料具时,严禁溜放,推行姿势应正确,速度不宜过快,小车间隔距离:
平道宜在2m以上,坡道应在10m以上,不得在二台车之间穿行。
4.5采用托板、滚杠拖拉机械设备时,所经过的道路应平整、坚实。
托板和滚杠应安置妥当,拖拉时,作业人员应站离拖绳一定的距离,手脚不应放在滚杠的附近,以防被滚杠辗伤。
4.6当采用千斤顶起重时,应根据起重量和施工安全要求选用千斤顶,千斤顶的放置,应对正被顶物件的中心位置,当同时使用二台以上的千斤顶进行操作时,不得超过允许承载能力的80%,须使各台千斤顶受力的合力作用线与被顶工作物中心吻合,以防千斤顶负重后发生倾斜。
千斤顶应安放在有足够承载能力而又稳定的地面或建筑物上。
上、下接触面之间,应垫以木板或麻袋等防滑材料。
4.7千斤顶安置好后,应将物件稍微顶起,确认无异常时,方可继续起顶。
4.8千斤顶工作时,不得超过额定高度,随着物件的升高而逐步增加支承垫块,物件下降时,应边落边抽出支承垫块,严禁一次抽出多块。
垫块每次加抽不宜超过2~3cm,千斤顶每次起落完毕后,应立即旋紧保险箍。
4.9千斤顶起落时,必须缓慢的进行,几台千斤顶同时起落时,必须保持同步均匀起落,不可一个快一个慢。
4.10当起顶又长又高的工作物件时,应在两端交替起落,即一端垫实和两侧支承牢靠后,在另一端起落。
严禁两端同时起落,以防顶翻工作物而发生事故。
4.11千斤顶工作时,应由专人观察压力表的工作情况,如发现压力值突然增大时,要立即停止作业,待查明原因,处理好后,方可继续作业。
4.12用电动卷扬机起重时,卷扬机的钢丝绳“打梢”时,宜使用链条或钢丝绳,应按规定打好扣或上紧夹头,“打梢”人员必须站在钢丝绳余段的外边,距卷筒一米以上为宜。
4.13卷扬机卷筒上的钢丝绳,应依次靠近,排列整齐,留在卷筒上的钢丝绳不得少于3圈,卷扬机卷绕钢丝绳时,不得用手引导,严禁人员在绳旁停留或跨越正在工作的钢丝绳。
4.14当采用滑车、吊钩时,固定的位置应牢固可靠,方向正确、吊具拴挂好后应封钩。
4.15在使用两轮以上的滑车时,滑轮间的几根钢丝绳必须彼此平行,不得有扭转的情况,钢丝绳进出滑车的两面要作明显标记,便于观察滑轮的转动方向和转速的情况,以防各滑轮的转动方向不一致,造成绳子扭转,磨损钢丝绳和消耗拉力。
4.16起吊物件时,待物件提高10~20cm,暂停起吊,检查滑车,钢丝绳是否塞牙、跳槽等,确认无异常方可继续起吊。
4.17用倒链滑车起吊物件时,倒链滑车栓挂点应兼顾,并捆扎牢靠,吊钩应封钩,起吊物件时,应先缓慢收紧吊具,待物件稍离地面并经检查确认无异常,方可继续起吊。
操作人员应站在适当的位置,脚不得伸入被吊物件垂直下方,严禁将头伸入被吊物件的下方观察情况。
4.18不得用倒链滑车吊钩斜拉、斜吊物件,也不得起吊重量不明的物件。
4.19起吊重物件时,应确认所起吊物件的实际重量,如不明确时,应经操作者或技术人员计算确定。
4.20栓挂吊具时,应按物件的重心,确定栓挂吊具的位置;
吊具栓挂应牢靠,吊钩应封钩,以防在起吊过程中钢丝绳滑脱;
捆扎有棱角或利口的物件时,钢丝绳与物件的接触处,应垫以麻袋、橡胶等物;
起吊长、大物件时,应栓溜绳。
4.21起吊细长杆件的吊点位置,应经计算确定,凡沿长度方向重量均等的细长物件吊点栓挂位置可参照以下规定办理:
(1)单支点起吊时,吊点距被吊杆件一端全杆长的0.3倍处。
(2)双支点起吊时,吊点距被吊杆件端部的距离为0.21乘杆件全长。
(3)如选用单、双支点起吊,超过物件强度和刚度的允许值或不能保证起吊安全时,应由技术人员计算确定其起吊支点数和吊点位置。
4.22物件起吊时,先将物件提升离地面10~20cm,经检查确认无异常现象时,方可继续提升。
4.23放置物件时,应缓慢下降,确认物件放置平稳牢靠,方可松钩,以免物件倾斜翻倒伤人。
4.24起吊物件时,作业人员不得在已受力索具附近停留,特别不能停留在受力索具的内侧。
4.25起重作业时,应由技术熟练、懂得起重机械性能的人担任指挥信号,指挥时应站在能够照顾到全面工作的地点,所发信号应实现统一,并做到准确、宏亮和清楚。
4.26起重作业时,司机应听从信号员的指挥,禁止其他人员与司机谈话或随意指挥,如发现起吊不良时,必须通过信号指挥员处理,有紧急情况除外。
4.27起吊物件时,起重臂回转所涉及区域内和重物的下方,严禁站人,不准靠近被吊物件和将头部伸进起吊物下方观察情况,也禁止站在起吊物件上。
4.28起吊物件时,应保持垂直起吊,严禁用吊钩在倾斜的方向拖拉或斜吊物件,禁止吊拨埋在地下或地面上重量不明的物件。
4.29起吊物件旋转时,应将工作物提升到距离所能遇到的障碍物0.5m以上为宜。
4.30起吊物件应使用交互捻制交绕的钢丝绳,钢丝绳如有扭结、变形、断丝、锈蚀等异常现象,应及时降低使用标准或报废。
卡环应使其长度方向受力,抽销卡环应预防销子滑脱,有缺陷的卡环严禁使用。
4.31当使用设有大小钩的起重机时,大小钩不得同时各自起吊物件。
4.32起重机在架空高压线路附近进行作业,其臂杆、钢丝绳、起吊物等与架空线路的最小距离不应小于规定距离,如不能保持这个距离,则必须停电或设置好隔离设施后,方可工作。
如在雨天工作时,距离还应当加大。
4.33在进行高处作业过程中,如遇需搭设脚手板时,应搭设好后再作业。
如工作需要临时拆除已搭好的脚手板或安全网,完工后应及时恢复。
4.34高处作业所用的料具,应用绳索捆扎牢靠,小型料具应装在工具袋内吊运,并摆放在牢靠处,以防坠落伤人,严禁抛掷。
4.35安放移动式的梯子,梯子与地面宜成60~70度,梯子底部应设防滑装置。
使用移动式的人字梯中间应设有防止张开的装置;
搭设悬挂的梯子,其悬挂点和捆扎应牢固可靠,使用时应有人定期检查,发现异常及时处理。
4.36如必须站在移动梯子上操作时,应离梯子顶端不少于1m,禁止站在梯子最高一层上作业,站立位置距离基准面应在2m以下。
4.37禁止在万能杆件构架上攀登,严禁利用吊机、提升爬斗等吊送人员。
4.38严禁在尚未固定牢靠的脚手架和不稳定的结构上行走和作业以及在平联杆件和构架的平面杆件上行走,特殊情况下必须通过时,应以骑马式的方式向前通行。
4.39安全带应挂在作业人员上方的牢靠处,流动作业时随摘随挂。
4.40在易断裂的工作面作业时,应先搭好脚手板,站在脚手板上作业,严禁直接踩在作业面上操作。
5.1钢丝绳、卡环的使用,按出厂的规格说明书,无规格说明书的钢丝绳,应做拉力强度试验确定合格,方可使用。
根据起吊物件的重量选用钢丝绳和卡环,使用前宜经计算决定。
钢丝绳的允许承载力可用下面的简单公式来确定:
钢丝绳的允许承载力=直径(毫米)×
直径(毫米)×
4.5(公斤)
5.2钢丝绳的报废断丝标准和磨损,应符合规定要求,起吊重的结构或重大部件时,宜使用新钢丝绳。
5.3钢丝绳在编结成绳套时,编结部分的长度不得小于该绳直径的1.5倍且不得短于30cm,用绳卡连接时,必须选择与钢丝绳直径相匹配的卡子,卡子数量和间隔距离,应根据不同钢丝绳直径按规定使用。
5.4钢丝绳禁止与带电的金属(包括电线、电焊钳)相碰,以防烧断。
5.5施工区域的风力达到六级(包括六级)以上时,应停止高处和起重作业。
打桩工安全操作规程
1.1负责对日常作业的环境、安全措施等进行检查,保持作业场地符合安全规定。
1.2严格按照打桩施工安全技术交底及安全操作规程进行作业。
2.1接受过良好的专业安全技术及技能培训,熟练掌握打桩工一般知识及作业对象的操作技术和安全操作规程。
3.1接受安全技术交底,并熟悉其内容,并认真学习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3.2施工前应对工作现场的周围环境、建筑物和地质条件等情况进行全面了解,并检查作业区内有无高压线路,及采取相应安全措施。
3.3按规定正确佩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如安全帽、安全带、手套等。
4.1用扒杆安装塔式桩架时,升降扒杆动作要协调,到位后拉紧缆风,绑牢底脚。
组装时应用工具找正螺孔,严禁把手指伸人孔内。
4.2安装履带式及轨道式柴油打桩机,连接各杆件应放在支架上进行。
竖立导杆时,必须锁住履带或用轨钳夹紧,并设置溜绳。
4.3导杆升到75°
时,必须拉紧溜绳。
待导杆竖直装好撑杆后,溜绳方可拆除。
4.4移动塔式桩架时,禁止行人跨越滑车组。
4.5横移直式桩架时,左右缆风要有专人松紧,两个甏头要同时绕,底盘距扎沟滑轮不得小于1米。
4.6纵向移动直式桩架时,应将走管上扎沟滑轮及木棒取下,牵引钢丝绳及其滑车组应与桩架底盘平行。
4.7绕甏头应戴帆布手套,手距甏头不得小于60cm。
4.8一根钢丝绳头不准同时绕在两个甏头上,若发生克索应立即停车反转解除。
4.9移动桩架和停止作业时,桩锤应放在最低位置。
4.10吊桩前应将桩锤提升到一定位置固定牢靠,防止吊桩时桩锤坠落。
4.11起吊时吊点必须正确,速度要均匀,桩身应平稳,必要时桩架应设缆风。
4.12桩身附着物要清除干净,起吊后人员不准在桩下通过。
吊桩与运桩发生干扰时,应停止运桩。
4.13插桩时,手脚严禁伸入桩与龙门之间。
4.14打桩时应采取与桩型、桩架和桩锤相适应的桩帽及衬垫,发现损坏应及时修整或更换。
4.15锤击不宜偏心,开始落距要小。
如遇贯入度突然增大,桩身突然倾斜、位移、桩头严重损坏、桩身断裂、桩锤严重回弹等应停止锤击,经采取措施后方可继续作业。
4.16套送桩时,应使送桩、桩锤和桩三者中心在同一轴线上。
4.17拔送桩时应选择合适的绳扣,操作时必须缓慢加力,随时注意桩架、钢丝绳的变化情况。
4.18送桩拔出后,地面孔洞必须及时回填或加盖。
4.19灌注桩桩管沉入到设计深度后,应将桩帽及桩锤升高到4m以上锁住,方可检查桩管或浇注混凝土。
4.20耳环及底盘上骑马弹簧螺丝,应用钢丝绳绑牢,防止折断时落下伤人。
耳环落下时必须用控制绳,禁止让其自由落下。
4.21钻孔灌注桩浇注混凝土前,孔口应加盖板,附近不准堆放重物。
5.1遇六级以上大风或大雨、大雪和大雾等恶劣天气时,应停止作业。
当风力大于七级时,应将打桩机迎风向停置,放下打桩锤,并增设防风缆绳,必要时应将桩架放倒。
打桩机应有防雷措施,遇雷电时人员应远离打桩机。
5.2施工场地如有坡度应满足打桩机稳定性的要求,对不利于打桩机运行的松软场地应进行整平压实。
在基坑和围堰内作业时,应配备足够的排水设备。
5.3作业场地的承载力小于打桩机的允许接地比压时,应铺设路基箱或钢板、枕木等。
木工安全操作规程
1.1负责各种木工机械的日常例行保养,及对各种木工机械进行检查、维修、调整,并做好记录,使处于良好工作状态。
1.2负责对日常作业中产生的各种废料、木屑及时清理,保持作业场地的整洁、条理。
1.3负责作业场地的火灾预防工作。
2.1接受过良好的专业安全技术及技能培训。
3.2检查各木工机械性能是否良好,仔细检查刀轴是否固定,防护罩、制动装置等是否处于完好状态,锯条、锯片等有无损伤及裂口。
3.3检查木料上有无铁钉、铅丝头或其他硬杂物,并检查木料是否腐朽、扭裂、劈裂。
3.4检查电线线路绝缘情况及各开关触点是否良好。
3.5穿好工作服、戴好护发帽,佩戴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如防尘口罩、护目镜、护耳器等。
操作时不应戴手套,在有可能被木材伤脚的作业点,操作者应穿防扎工作鞋。
4.1带锯机安全操作要点
4.1.1开机后,待锯条达到最高转速时,方可进料,进料速度应根据材质软硬及有无节子、裂纹和锯割材料厚度等进行控制;
进料时要注意观察锯口,入锯时要做到稳和慢,不可用力过猛;
以防锯条损坏伤人。
4.1.2锯割中,要时刻观察运转中的锯条动向,如锯条发生前后窜动,发出破碎声及其他异常现象时,要立即停机,以防锯条折断伤人。
4.1.3操作时,手和锯条应保持一定的距离,其距离不得小于50厘米,且不许将手伸过锯条,以防伤手。
4.1.4进行锯割时,不允许边锯割边调整导轨;
锯条运转中,也不允许调整锯卡,以防发生事故。
4.1.5下手在往回送木料时,应注意木料与锯条的位置,以免木料碰撞或顶脱锯条。
锯割中若出现夹锯现象,应由下手将木料锯口分开,切勿倒退,以防锯条脱落。
当工作台面上锯条通路有碎木等阻塞时,应用木棍剥离,必要时停机排除,切不可用手清除,以防伤手。
4.1.6卸锯条时,一定要切断电源,等锯条停稳后进行;
换锯条时,手要拿稳,防止锯条弹跳伤人。
4.2纵截圆锯机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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