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墨子倡导“兼爱”不是停留在空泛的说教上,而是要解决实际问题,要着眼于实利。
“兼爱”论的提出,其普遍性、彻底性、平等性的特性,迅速吸引世人的眼光,取得社会的广泛认同,一时蔚为风潮。
孔子的仁学观是孔子思想体系的核心价值。
孔子关于“仁”的观念,发端于西周时期的人本思想。
孔子吸收了西周时期“德”的观念发展形成的诸多成果,用“仁”概括了“德目”的众多内容,将“仁”的观念系统化,铸造起以“仁”为核心的哲学范畴即“仁学观”,成为儒学和中华民族伦理道德的根本观念导向。
“仁”,即“爱人”,这是一种博大的同情心和爱心,它既是一种生命的相互感通,是人、我、群、己之间的普通联系与相互关照,又是一种主体内在的意识自觉,是可以自己决定的道德自律和价值追求。
2墨家“兼爱”观与儒家“仁爱”观的共性首先,墨子“兼爱”观与儒家“仁爱”观的本质都是“爱人”。
“兼爱”指人类整体之爱。
从时间、空间而言,爱是没有时空限制,无论是对大区域、小区域的人,或是此方、他方之人,亦或是过去、现在、未来世的人,皆应平等的对待,爱他人如爱自己,彼此相爱,不分彼此。
由此可知,墨家的兼爱超越时间、空间的限制,无有过去、现在、未来之分,无有此方、他方之别,为对全人类的普遍之爱。
儒家之“仁爱”以“仁”为先,体现的是人与人之间彼此相爱的伦理关系。
“仁爱”建立在“亲亲”血缘关系基础之上,认为只有在爱有差等的前提下,才谈得上“老吾老以及人之老,幼吾幼以及人之幼”。
其次,墨子“兼爱”观与儒家“仁爱”观的基础都是“平等”。
墨子的“兼爱”观在层次上有无差别之意。
墨子批评儒家“亲亲有术、尊贵有等”的差等之爱,主张平等互爱,提出“兼相爱”的崭新观点。
从而从根本上打破了等级和亲疏界限,使“兼爱”有了全新的意义。
墨子认为不论国家大小强弱,都是天之国,都应该平等;
不论上层统治阶级的天子、诸侯、公卿、大夫;
还是被统治阶级的农民、工匠、庶子、农奴,都是天之民,在天之前,一律平等。
这意味着应“视人之国,若视其国,视人之家,若视其家,视人之身,若视其身”1。
其中显现的是视人如己,爱别人犹如爱自己的生命平等思想。
墨子的“兼爱”观已经超越了血缘的限制,不分血缘关系的亲疏远近和身份等级的贵贱高低,一律人己等视,视他人如自己,爱他人如爱自己,爱他人的亲人犹如爱自己的亲人,不论阶级、贵贱,普遍无有差别地泛爱众人。
儒家将“仁爱”的根本归于对“赋予”生命的父母的感恩和报答,把血缘亲情作为一切道德行为的根本和基础,视之为实现天下归仁的理论依据,赋予其至高无上的地位。
按儒家的观点,一个人的生命是父母给予的,一个人的成长是父母抚育的,没有父母的养育就没有一个人的生命和其后的一切。
因此,父母的恩情是至大的,父母的功德是至上的。
在儒家看来,父母对子女而言,绝不是养育与依赖的关系,而是一种根源与生长的关系,因此,提出了“孝”的概念,也就是顺从自己的父母。
另外,在人际关系中,通过父母的纽带出现了其他的社会关系网,在血缘上最亲的当属一个人的弟兄姐妹,因此,儒家又提出“悌”的概念,将对父母的余爱倾注到与父母有直接关系的人身上。
其次,儒家将“亲亲”进一步延伸,由爱自己的父母出发推及爱他人的父母,由爱自己的兄弟姐妹出发推及爱他人的兄弟姐妹,做到“四海之内皆兄弟”的普遍之爱。
再次,墨子“兼爱”观与儒家的“仁爱”观都关注和平。
墨子“兼爱”观产生于天下纷争,兵祸连年的春秋战国之际。
当时的统治阶级为了争权夺利,相互间进行着多次残酷的战争。
“强之劫弱,众之暴寡”。
2列国割据,征战不休。
孟子说他们“争地以战,杀人盈野;
争城以战,杀人盈城”。
3当时热衷于征战的诸候,他们不惜投入庞大的人力和财力,以求达到掠夺别国的土地和奴役别国的人民的目的。
这就使人民遭受了极大的痛苦,而且造成了社会的动乱。
墨子认为安定社会,治平天下,“兼相爱”是济世良方。
若天下人都能“兼相爱”,爱人和爱自己一样,那么,也就没有不孝不慈了,也就没有盗贼了,也就没有大夫乱家,诸侯相攻国了。
天下乱事都没有了,天下就安定了。
全社会的每一个成员都人人相爱,人人互利,祸篡怨恨之事,均无从发生,那么天下才可以大治。
孔子他看到了战争的不可避免性,认为,要避免战乱,就要使战争向有序化发展。
为此,就要树立一个而且只能是唯一的一个统一发布战争命令的最高权威,这就是“征伐白天子出”;
舍此,大抵都应归类于非正义的战争。
可见,孔子的战争伦理观蕴含着对“和平统一”的向往和追求。
孔子和儒家都把和平或者说亲和看作是人的生存和发展本身的必然需要,或者说是人的本性所使然。
之所以人类需要亲和,儒家认为这是人的本质所决定的。
那么什么是人的本质呢?
孔子和孟子都说:
“仁者人也”,他们都以仁概括人的本质。
孔子把爱人概括为仁的本质。
与“仁者人也”相对应的孔子的“仁者爱人”的思想,对在全世界高扬关爱精神,观照心灵和促进国家之间的友好与交谊,也是人类所求之而难得的。
二千多年前,孔子基于西周社会“礼崩乐坏”而诸侯并起的混乱局势,他提出了“仁者爱人”,系统阐发了仁学的思想。
3墨子“兼爱”观与儒家的“仁爱”观的区别首先,墨子“兼爱”观与儒家的“仁爱”观各自所包含的对象不同。
墨子“兼爱”观所指的对象是具体的人:
君臣,父子,大夫,诸候。
只要这些具体的人能够兼相爱,那么社会就会和谐安定。
“仁”的人生哲学思想是孔子整个思想体系的核心。
“仁”作为孔子哲学的核心范畴,最基本的涵义是爱人。
孔子在他的学生樊迟问仁时,就毫不犹豫地回答说:
“爱人”。
爱人首先表现为“泛爱众”。
不过,这里所说的“爱众”相对于“爱亲”而言,是指爱父兄以外的氏族其他成员,并没有超出氏族宗法关系范围。
因而它所产生的社会的和心理的根据,仍是宗法血缘关系以及由此而产生的氏族感情。
但“爱亲”与“爱众”毕竟反映了两个不同层次的伦理关系。
“爱亲”所涉及的是父子、兄弟关系,而“泛爱众”所涉及的则是氏族成员间的普遍关系,它要求爱氏族的所有成员,而这正体现了族类的整体意识。
因此“泛爱众”所涉及的实际上是个体成员与氏族整体关系,本质上是对整个氏族或宗族的爱,用以维系氏族内部的团结和稳定。
于是以“爱亲”为根基的“仁”就获得了更高层次的道德规定,这就是个体对氏族以至整个华夏族利益的道德义务和社会责任。
这是“仁”由“爱亲”而推及“泛爱众”的一个重要的伦理升华。
爱人不仅仅爱自己的家族、亲属、尊长等等,还要爱这以外的别人。
“孔子提倡安百姓,主张泛爱众,赞赏博施济众。
”百姓就不仅仅是一家一姓,它包括自己家族之外的许多家族。
众就不仅仅是贵族,而是包括奴隶在内的大众。
这就是说,孔子的仁爱对象大大超出了家族和等级的界限,是全人类。
在他看来,人不仅仅是家族、等级的成员,还是人类的一员。
人应该把他人当作自己的同类,给予同情与关心。
孔子弟子子夏说:
“四海之内皆兄弟也。
”它很清楚地表明,仁是一种人类之爱。
其次,墨子“兼爱”观与儒家“仁爱”观各自所阐发的角度不同。
墨子倡扬“爱利万民,爱利百姓”,即“兼相爱,交相利”。
墨家的“兼相爱”常与“交相利”相提并论。
墨子认为人若希望得到他人的关爱,须先关爱他人;
希望得到他人的善待,须先利益他人,利人是利己的必经之路,自己的利益存在于他人的利益实现过程中。
墨子为了调和个人利益与他人利益之间的矛盾与冲突,将爱与利结合,借着主动的先爱他人,从而达到人人互爱、互利的境界,使得墨家的兼爱具有功利主义的色彩。
孔子所说的“仁”包含多层意义,儒家的仁道精神有利于人们在处理个人与社会关系时确立社会责任感和历史使命感。
“仁”的内涵包括物与我之间,人与人之间的情感相通,痛痒相关,即社会普遍的同情心和正义感。
孔子的“仁”不仅具有“爱人”等感性方面的内容,也具有作为道德本体的形而上的意义。
孔子在对“仁”的阐发上,将“仁”作为道德的本源,并以“仁”统摄“孝悌忠信”等伦理原则和外在的礼仪规范;
在对“仁”的证立上,他以人为目的,已经认识到人之为人的内在价值,并对人作为道德主体的内在力量表现出了高度的确信。
这表明,“仁”在孔子那里,既具有“爱”、“不忍”等自然情感方面的涵义,同时作为道德理念,这一范畴又上到了道德本体“道”的高度。
正是在后一意义上,“仁”常常与“道”相通。
“仁”在内涵上的这种双重性,使它既能够向下落实,又可以向上提升,既不拘泥于具体情感又免于玄虚空幻,从而充分表现出了“仁”作为道德理念的内在张力和独特理论魅力。
墨子所谓的兼爱,似乎没有理论方面的超越性,只略同于儒家在事行方面的仁。
爱虽常有同于仁在事行上之功效,但不一定就像仁一样的合乎中庸。
另一方面爱只是仁的一部分,子曰:
“仁者爱人。
”爱可以是仁,但仁不一定是爱。
其间不同的主要原因乃在于动机上的差异。
试举忠孝说明如下:
儒者的忠是爱之固然要忠,不爱之也要忠,这是责任之自发,良心之无愧,尽心尽力以合天理,以求心安。
墨家的爱,也可以表现为忠,但其所以忠乃是希望人人都忠,既可利人又可利己。
这种有条件的忠不是仁,因为仁是无条件的。
墨子认为人应该去爱别人之亲,其原因是这样做自己的双亲也可以得到别人的爱与利,即投之以桃,抱之以梨。
如果一个人按“兼爱”而行,但由于种种原因,却没有得到别人的回报,或者说别人报的梨的价值比他付出的桃要低,那么他继续长期做下去的动力就会大打折扣。
以上用道德与功利的角度来分析仁与爱的差异,然而必须强调墨子的爱虽是功利的,但它仍是利人利己的,仍是人类德行最基本的觉醒。
再次,墨子“兼爱”观与儒家“仁爱”观的历史进程不同。
墨子一生所言所行,“形劳天下”,“自苦为极,以救世之弊”。
但遗憾的是,两汉以后,而墨学日渐式微。
孔子生活在春秋战国末期,是一大动荡的时期,如果用一句话来说明当时的社会,那就是“礼坏乐崩”。
这就意味着社会的整体结构,如经济、政治、道德、思想、行为等各个方面都处在大破坏、大崩溃之中。
孔子为解决当时社会冲突,提出了两个理论原则:
一是仁,二是和。
仁的功能和价值,不仅是调整生产方式的变革、礼乐典章的改革、观念转变的外在方法、工具和钥匙,而且是和谐此三者的内在原则、原理和规范。
“和”既是具体解决冲突的方法,亦是促使对象世界、人类社会继续产生、发展、运动、变化的动力。
“仁”、“和”是统一的,“仁”即“和”,“和”即“仁”。
“仁爱”的思想就是在这样的情况下产生了,并经后儒的不断充实成为影响中国传统的儒学思想。
综上所述,我认为“仁爱”与“兼爱”双方都主张在处理人际关系上,要以仁爱之心对人,他们阐扬的都是爱的哲学。
但是,儒墨两家在“爱人”学说上,仍有重大的区别。
墨子讲“兼爱”,与儒家的“仁爱”是不同的,兼爱是“爱无差等”之爱,即不分等级、不别亲疏地爱天下人。
墨子的爱的学说比儒家更彻底、更富于理想性,因而也更脱离中国农业宗法社会的实际。
但是作为一种极富特色的思想,仍然有它不朽的价值。
参考文献1墨子兼爱中墨子2集注朱熹3法仪墨子4论中国古代社会与传统哲学周继旨著人民出版社1994年5先秦学术概论吕思勉著东方出版中心1996版6先秦诸家的人生哲学与传统的人生价值观邱文山管子学刊1996.17墨家思想新探薛柏成2006年12月黑龙江人民出版社出版8二十世纪墨学研究史郑文杰2002年清华大学出版社9墨学与当代社会陈克守,桑哲2007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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