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三违人员处罚标准Word下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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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在井下打架斗殴的,一次罚款500元,严重者开除矿籍。
21、无规程、措施组织施工的(包括火、电焊等措施);
罚责任人1000元。
22、工作地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未采取措施或被有关部门停止生产,继续组织生产的;
罚责任者1000元。
23、工作现场存在不安全隐患,责令限期整改且不安排落实整改的;
罚责任者500元。
24、安全监察员空班漏检或不进入现场、不在现场交接班的;
罚款200元。
25、入井不带安全帽、矿灯、自救器、定位仪、喝酒的;
一次罚款200元,并不许入井。
自救器不随身携带的罚款100元/次。
26、刁难、谩骂、殴打安监员或瓦检员、检身员的;
一次罚款500元,严重者开除矿籍。
27、考核岗位责任制、操作规程、避灾路线等安全知识一次不合格罚款100元。
28、特殊工种不持证上岗者,发现一次罚款100元。
29、各区队责任区内各种牌板(路标、图表、绞车管理牌板等),每缺失一处或有不准确的罚责任人100元。
30、各区队责任区内有淤泥、积水、杂物或物料摆放凌乱的,每发现一处,罚队长100元。
31、各级检查隐患重复出现的罚责任人200元/条。
32、无故不参加生产会者,每次罚款100元。
33、无故不参加小班会者,每次罚款100元。
34、班中汇报不及时或不汇报及汇报不清者,每次罚款100元。
35、隐瞒生产事故不及时汇报,每次罚责任人100元。
36、调度安排工作不及时落实,每次罚责任者100元。
37、调度员工作不认真,不能够及时收集信息,工作不到位,每次罚款100元。
38、上报公司及上级管理部门的各种报表、记录等,有不及时、不准确等现象时,每次罚责任者100元。
第二部分:
采煤部分处罚规定
1、采面无故行走停止刮板输送机者罚100元。
2、超前支护端头支柱安全绳未挂的一颗罚责任者100元。
3、拉移变电列车不按措施作业的罚责任者100元,班长200元;
4、用回柱绞车拉移大件不按规定固定回头轮的罚责任者100元,班长200元。
5、发现一处悬顶超规程规定而不立即处理者罚班长和责任者各200元。
6、回撤期间铺金属网的工作面有一处联网不合格,罚责任者100元。
全工作面有三处以上不合格除按规定处罚责任者外对班长罚100元。
7、采煤工作面备用的支护材料少于作业规程的规定,罚队长100元。
8、工作面移架时不上尺上线,一处罚责任者100元,超过3架时,罚班长100元。
9、机组检修时,工作面倾角超过20度不挂防护网或防爆帮措施的,罚责任者100元。
10、前后超前支护失效支柱一颗,罚当班班长100元。
11、工作面不按规定的作业程序作业,罚直接责任者100元、班长100元。
12、工作面有推移装置不用而用支柱移刮板输送机者罚100元。
13、单体支柱连续两架支柱迎山角度不符合规定,每架罚责任者100元,超过5架每架罚班长100元。
14、工作面上下出口达不到规定要求或支护不符合要求,罚责任者100元、班长100元。
15、前顺槽和回风道超前支护20米内支护达不到规定要求,罚当班班长和责任者各100元。
16、单体支护柱距、排距超过规定每处罚责任者100元,超过5处罚班长100元。
17、液压支架之间和底座前端及底座上的煤、矸石清理不干净,每架罚责任者20元。
18、液压支架接顶不实不严,每架罚责任者100元。
19、液压支架移架不到位,罚责任者100元。
20、操作支架时,操作完成后操作手把及时打回零位,否则考核责任人100元。
21、综采工作面顺槽推移转载机时两侧禁止行人或作业,否则对行人或作业人员及推移转载机人员各罚100元。
22、机组割煤时上下10米范围内(采煤机司机除外)不准有人作业,否则罚司机和作业者各100元。
23、工作面出现咬架现象,每架罚责任者100元。
24、前后两巷超前支护及开帮处缺柱或少棚,罚责任者100元,罚班长100元。
25、巷道内安全设施不正常使用罚责任者100元。
26、工作面回风上隅角不悬挂探头或悬挂位置不对的,罚责任者100元.
27、不走行人过桥的,罚责任者100元。
28、液压管路连接未使用专用“U”型销子的每处罚责任者30元。
29、顶梁损坏继续使用的罚责任者100元。
30、用溜子运料没有措施的罚责任者100元,罚班长100元。
31、有1处漏液或串液不及时维修处理的罚责任者30元。
32、乳化液配比达不到要求的罚责任者100元,现场无备用乳化液罚班长100元,罚主管队长100元。
33、出现断梁、折柱、漏液支柱、硬柱而不及时更换的罚责任者100元。
34、端头后部密集线托后尾梁不及时回撤的罚责任者100元。
35、端头后部悬顶超过10平方米而未采取有效措施的罚责任者100元,罚班长100元,队长200元。
36、密集支柱不按规定支设或支设戗柱(棚)不及时罚责任者100元,罚班长100元。
37、工作面两端头尾巷的网、锚杆托盘、螺丝,棚架等不安规定回收的每处罚责任者100元。
38、工作面支架有10架歪斜超过5度而未及时调整的罚责任者100元,罚班长100元。
39、检修机组不切断电源的罚责任者500元。
40、开机强行截割坚硬岩石的罚责任者100元,罚班长100元。
41、更换截齿和滚筒在上下3m以内有人作业时,不护帮护顶的罚责任者100元。
42、工作面试生产、过硐室、过断层、初次放顶、末采等特殊情况时没有专项安全技术措施的罚责任人500元。
43、无水开机割煤的罚责任者100元。
44、液压支架不接顶,顶板破碎未采取超前支护的罚责任者100元,罚班长100元。
55、泵站压力达不到规定值的罚责任者100元。
46、工作面处理大块煤时,必须将采煤机和刮板输送机停止运转,否则罚责任者100元。
47、立柱千斤缺少连接销子每个罚责任者30元,连接销子缺开口销子5个以上,罚责任者100元。
48、机组割煤时刮割前梁每处罚司机100元,损坏前梁罚机组司机100元。
49、机组在最大空顶距割煤罚司机100元,罚班长100元。
50、开刮板输送机前不给声光信号或不打点,罚责任者100元。
51、采煤机与刮板输送机连锁控制失灵继续开机割煤,罚责任者100元,罚班长100元。
52、采煤机缺少截齿而继续割煤,每缺少一个截齿罚责任者100元。
53、采煤机检修或处理故障时不将开关停到零位,截割部离合器与牵引换向装置没打到零位,罚责任者500元。
54、工作面放顶煤,每架见岩石不放,否则一架罚责任人100元。
55、工作面控制好伪斜,防止支架及前后溜子下窜,否则发生一次罚2000元。
56、小班1小时以上机械事故:
经讨论,如小班人为原因造成事故罚小班500元;
如因白班检修班检修不到位罚检修班300元,罚小班200元。
57、定检时间超过矿规定,检修班罚100元,小班罚100元;
如有大的检修任务,在早班会提出延长检修时间,如再超时罚款200元。
58、所有设备必须物见本色,否则每台罚100元。
59、每月开一次或几次安全生产例会(生产矿长、生产副总及综采队班组长以上领导参加)。
60、综采队工作面要有必要的备品备件;
检修工具备齐放于井下工具箱中备用。
第三部分:
掘进部分处罚规定
1、掘进工作面空顶距超过规程规定继续作业,罚班长200元。
2、新拉门不按规定加强支护的,罚班长100元。
3、掘进工作面前探梁或前探支架不符合规程规定,罚班长100元。
4、掘进工作面背板封顶达不到规定要求的,每架罚责任者100元。
5、掘进工作面空帮,碹壁充填不实或碹壁缝超规定,每处罚责任者100元。
6、斜巷掘进时不按规定设置使用防跑车装置,罚班长100元,队长200元。
7、掘进的小耙斗机的滑轮挂在梁子或支护锚杆上耙货,罚责任者100元。
8、掘进小耙斗机出货时在其耙斗机前方有人时罚司机和前方人员各100元。
9、小耙斗机钢丝绳磨损超过规定或打结仍在使用,罚班长100元,罚主管队长100元。
10、翻修巷道、空顶区等特殊地段时,必须有可靠的安全技术措施,如无措施罚责任人500元;
如措施执行不利罚责任者100元,罚班长200元。
11、人力推车时放飞车罚款500元,推车间距不符合规定要求罚责任者100元。
12、掘进施工过程中不及时给中腰线,罚责任者100元。
13、掘进施工过程中,没有采取有效的保护电缆、管路和机电设备等安全措施而导致事故发生的,罚责任者100—500元。
14、掘进巷道在贯通前,炮掘相距20米、综掘相距50m时,必须有贯通的安全措施,否则责任人200元;
如有措施而不执行的罚责任者100元,罚班长200元。
15、掘进巷道的支护材料、支护质量达不到规定要求每处罚责任者100元,罚主管队长100元。
16、离开综掘机操作台必须断开电气控制回路和综掘机上的隔离开关,否则罚司机100元。
17、给综掘机换截齿时,必须断开电气控制电路开关,切断综掘机供电电源,截割头必须落地,否则罚责任者200元。
18、综掘机内外喷雾失灵而继续开机罚司机100元。
19、综掘机掘进时巷帮出现台阶状或台阶高度达到200毫米,巷道每延长米罚司机100元。
20、锚喷支护所用的材料配比不符合规程规定,每发现一处罚责任者100元、罚班长100元。
21、采用锚杆支护的巷道中,锚杆的锚固力达不到规定标准,每根罚责任者100元。
22、锚喷巷道喷射厚度小于设计规定时,每延长米罚责任者100元,罚班长100元。
23、锚杆布置必须符合设计规定,否则每发现一处不合格罚责任者50元。
24、使用不符合规定长度的锚索,每根罚责任者500元,罚队长500元。
25、锚杆安装完的外露长度以及托板、螺帽的使用应符合规定,否则每处罚责任者100元。
26、锚杆支护的喷射混凝土滞后工作面的距离每超规定1米,罚班长100元。
27、放炮不用炮泥,罚责任者100元。
28、使用不符合规定的放炮线罚责任者100元、罚班长100元。
29、当班剩余的雷管及火药不交回,每发(公斤)罚责任者500元。
30、火药箱或雷管箱不完好、不上锁或锁不起作用,发现一次罚责任者100元,罚班长200元,队长200元。
31、背运火药时不用火药兜罚责任者100元。
32、火药、雷管乱放每卷药罚责任者100元,每发雷管罚责任者100元。
33、拒炮、残炮和当班没有放完的炮,当班没处理又没有向下一班交代清楚的每处罚责任者100元。
34、无故截取雷管脚线者,每个罚100元。
35、发现无编号雷管或退领手续不全,每发雷管罚责任者100元。
36、装完炮后脚线不及时拧结的,每发罚责任者100元。
37、放炮前不将母线的两个头拧结,罚责任者100元。
38、无措施放明炮、糊炮,不用放炮器放炮,对责任者每项罚500元。
39、放炮崩倒的支架不及时扶好,还继续从事作业,罚责任者每架200元。
40、放炮器的钥匙不随身携带,罚放炮员100元。
41、放炮母线同电缆铺放一起,罚责任者100元。
42、井下除采掘工作面外,如在其他地点放炮时没有专门安全措施,罚责任人100元,罚队长200元。
43、放炮时不听警戒人员劝阻而进入警戒区内者,罚款1000元并开除矿籍。
44、工作面支护质量不符合规定时放炮,对指挥者罚200元。
45、皮带跑偏用锚杆和其他材料调整的罚责任者100元。
46、掘进工作面不按规定实行风电、瓦斯电闭锁及采掘分供电者,每项罚责任者100元,罚主管队长200元,罚队长100元。
47、耙斗机无防护栏而开机耙装货的罚责任者100元。
48、打眼、装药平行作业的罚责任者200元。
49、耙斗机不按规定安设照明的,罚责任者100元。
50、锚杆角度小于75度的,每处罚责任者100元。
51、迎头有锚杆失效或锚杆托盘没上紧而继续工作的,每处罚责任者100元,罚班长100元。
52、装药撤人不及时,超员或有人干其他工作的,罚责任者100元,罚班长100元。
53、耙斗机卡轨器松动的,每处罚责任者100元。
54、耙斗机在大于5度的上下山不使用吊绳的,罚责任者100元,罚班长100元。
55、综掘机开动前未发出警报的,对司机罚款100元。
56、爆破后未洒水冲尘的,对责任者罚款100元。
57、爆破工不自己装配引药、连接母线、脚线而爆破的,罚责任者100元。
58、爆破工用打火放电检测电爆网络的,罚责任者200元。
59、爆破母线有明接头的一处罚责任者100元。
60、不执行“一炮三检”和“三人连锁”制度的,罚责任者100元。
61、超前护顶不及时的一次罚班长100元。
62、小耙斗机压顶松动继续作业的罚责任者100元。
63、溜子压顶(地锚)松动继续作业的罚责任者100元。
无压柱(地锚)的罚班长200元。
65、架棚巷道棚子不按规定上全拉杆、撑木,不刹帮、顶的一架罚责任人100元。
66、白班做好定检定修工作,不准超时,否则100元/次。
67、掘进队进尺完不成任务进行处罚,每米100元。
68、所有设备必须物见本色,否则每台罚100元。
第四部分:
机电、运输部分处罚规定
1、液力偶合器易熔塞用其他材料代替,罚责任者100元。
2、高压操作人员无人监护或监护不利、不穿戴绝缘保护用品,每项罚责任者100元。
3、设备加油时不使用符合要求的滤网,罚责任者100元。
4、设备加油时油脂混用者(无措施),罚责任者100元。
5、无专项措施用输送带拉各种材料、配件、设备等罚责任者100元,罚班长100元。
6、各种输送机经常需要跨越地方不设行人过桥或所设的过桥不符合规定,罚责任者100元。
7、对蹬车(皮带)、带电作业,干部一律免职,是工人的一律留矿察看一年或开除矿籍,并对相关责任者进行1000元处罚。
8、对主供电值班、主排水司机、主运输司机(含所有皮带司机)、主提升司机(含井下绞车固定岗)班中脱岗,并对相关责任者进行100元处罚。
9、不按规定设置安全设施的罚责任者100元。
10、小绞车司机提、放车时离开工作岗位的罚责任者100元。
11、绞车运输提升时超挂超提矿车,每超一辆罚责任者100元。
12、绞车提运大件材料设备时必须有安全措施,否则罚责任者200元。
13、矿车提升运输时链子、销子不符合规定罚信号工100元。
14、矿车链子、销子不按规定检查、检测的,罚责任者(主管部门)100元。
15、使用不合格的连接装置提升的,罚责任者200元,罚主管队长100元。
16、斜巷运输时安全设施每缺少一处罚责任者100元。
17、下山掘进使用绞车提升时必须在距工作面规定范围内设有可靠的保险挡,否则罚班长100元,罚队长200元。
18、斜巷不带电放车的罚司机500元。
19、绞车信号工提运不符合规定装运的车辆,罚信号工100元。
20、绞车的声光信号失灵继续作业罚责任者100元。
21、运输巷道两侧架设的管、线、梁等突出部分距输送机(矿车)的间距不符合规程规定,罚施工负责人100元。
22、绞车安设不符合规定罚责任者100元,罚主管队长100元。
23、井上、下机电维修人员脱岗及非机电维修的人员检修设备的罚责任者100元。
24、机电设备不按规定上台、上架、质量达不到标准的罚责任者100元。
25、电缆托地不处理的罚责任者100元。
26、用机电设备烘干衣服或其他材料的罚责任者100元。
27、平巷一人推两个矿车的罚责任者100元。
28、不经批准乱拉乱接电源的罚责任者200元。
29、电焊机不完好和电气操作不按规定的罚责任者100元。
30、机电硐室卫生不好,无供电系统图、无标志牌、无照明的每发现一项罚责任者100元。
31、不按规定检查小绞车完好的罚责任者100元,罚主管队长100元。
32、电缆接头冷补不合格的罚责任者100元。
33、小型电气设备不完好、不灵活、不可靠的罚责任者100元。
34、使用风管、水管不及时盘放回收的一条罚责任者100元。
35、皮带输送机、刮板输送机、转载机等伸缩皮带加缩链条不停电的,罚责任者100元。
36、电机缺护罩或护罩固定螺丝不齐全的罚责任者100元。
37、小型电器压线板紧固不牢的罚责任者100元。
38、信号电铃有声无光或有光无声的罚责任者100元。
39、小绞车无护绳板,压绳板不齐全的罚责任者100元。
40、小绞车开口销子用铁丝或其他代替的,一处罚责任者100元。
41、回头滑子不使用保险套的罚责任者100元。
42、带电迁移设备的罚责任者500元。
43、检漏继电器甩掉不用或不按规定进行检漏试验的,罚责任者200元。
44、电器保护保险丝用铜丝、铁丝代替的罚责任者200元。
45、不安设风电、瓦斯电闭锁或安设后不起作用的罚责任者200元。
46、大绞车超速、过卷等保护装置甩掉不用或不起作用的罚责任者500元。
47、大绞车提升钢丝绳未按规定检查的每次罚责任者100元,罚主管队长200元。
48、停送电无工作票的罚责任者100元。
49、钢丝绳锈蚀、断丝超限继续使用的罚主管队长200元。
50、空压机安全阀不起作用、压力表损坏的罚责任者100元,罚主管队长100元。
51、停电后不挂牌上锁、站岗、检电放电、挂接地线的罚责任者100元,发现带电作业的考核责任人200元。
52、推车时蹬坐车滑行的罚责任者100元。
53、平巷推车在接近拐弯、巷道口、风门口、硐室出口时不发出警号的罚责任者100元。
54、在巷道拐弯处钢丝绳磨棚腿、巷道内不设挡绳轮的罚队长100元,罚班长100元。
55、安全设施达不到规定要求继续操作的,每次罚责任者100元,罚班长100元。
56、使用不合格的连接绳起吊重物的罚责任者200元。
57、摘挂钩违反摘挂操作顺序的罚责任者100元。
58、道岔严重不合格的罚主管队长100元,罚队长100元。
59、小绞车固定不牢而开车的罚责任者200元。
60、斜巷地滚滑轮不转的一个罚责任者100元。
61、信号不清楚,而开车、开溜子、开皮带的罚责任者100元,造成事故的每次考核500—1000元。
62、斜巷行车行人、行车作业的罚责任者100元。
63、运送物料超宽超高的罚责任者100元。
64、机电部人员在巡检过程中发现的机电隐患或安排的机电工作,用整改通知单下发到责任单位,相关责任单位按整改单要求认真整改落实,预期没完成的每拖后一天,考核责任单位100元。
因缺少配件或其它原因不能按时完成的,责任单位提出书面延期申请,申请延期。
65、各生产岗位要执行交接班制度,交接班内容包括:
设备完好情况,隐患交接及设备卫生面貌,工具等内容,对当班设备存在的隐患除汇报工区及时处理外,还要和接班人交接清楚,防止事故扩大。
不执行交接班制度的,考核单位主管和机电负责人各100元。
不按时填写交接班记录的岗位司机考核100元。
66、各区队设备实行包机制,明确责任范围,提高操作人员的自主管理意识,加强责任心;
本职责范围内出现的问题,单位要落实到责任人,联责考核,不执行包机制度的,考核单位主管和机电负责人100元。
67、机械设备的转动部位,减速机、油箱、油位、油量符合要求,不得缺油运行,发现一次按野蛮使用设备考核单位1000元,联责责任人100元,因缺油造成设备损坏的,按设备的原值考核责任单位,联责责任人100元。
68、“一坡三挡”。
不齐全或不能正常使用的,罚责任单位100元/处。
不及时使用“一坡三挡”,罚责任者100元/次。
69、绞车“四压两戗”或地锚失效,每处罚责任者100元。
70、绞车钩头不按规定安设绳卡子,无保险绳,每处罚责任者100元。
五、电器设备、
1、开关的过流整定合理,漏电、缺相等保护正常使用,不得随意调整设备的整定值或甩保护运行,当出现故障时必须查明原因,不得强行复位开机,否则对责任人考核100元,因甩掉保护强行开机,对设备造成损坏的,按设备管理规定考核单位并联责相关责任人100——500元的罚款。
2、电气设备严禁失爆、铜丝或其他金属物代替保险丝、各种保护不起作用,考核单位1000元,联责单位主管、机电负责人各300元。
3、严格执行停送电制度,禁止电话预约、打电话停送电,发现一次考核单位200元,责任人10元;
4、变电所要做好停送电记录,变电所值班人员要认真、及时填写停送电记录,开关停电后,要挂停电分合牌,送电时要对牌送电,否则考核责任人100元。
5、严格执行执行用电审批制度,禁止不经审批,擅自增减负荷,没有用电审批的考核单位主管、机电负责人各100元。
6、需要水冷却的设备,开机前先开冷却水,无水开机的对责任人考核100元,停机10分钟后停冷却水,否则考核责任人100元,因无水开机,对设备造成损坏的,按设备管理规定考核单位并联责相关责任人500-一1000元的罚款。
九、皮带
1、机头及机尾因皮带跑偏等原因,造成进入煤矸及其他杂物时,要停机清理,不得强行开机,否则考核责任人100元,造成设备损坏的考核200—500元。
2、皮带机尾迁移后,必须对皮带进行试运转、防止跑偏运行,否则考核责任人100元,造成皮带撕裂的考核200—500元。
3、皮带运行期间,因皮带跑偏无法装煤,必须停机进行处理,对皮带跑偏不及时处理的,考核当班班长100元;
底皮带磨H架,考核单位300元。
带扣脱口超过10%不及时重新打扣的,考核单位200元,当班班长100元,造成皮带撕裂的考核单位500元,联责维修工100元,责任人100元,造成严重后果的考核单位1000元。
。
4、皮带保护齐全有效,安装位置正确,皮带保护不试验、记录填写不及时、皮带综合保护器运行在无保状态的,考核司机100元;
皮带保护不起作用的,考核单位主管、机电负责人各100元。
5、皮带每隔50米加设一组防跑偏,不按规定安设放跑偏的,考核单位100元。
6、皮带托辊齐全,转动灵活,死辊、坏辊及时更换,否则考核单位200元。
7、皮带滚筒和托辊无毛穗及其他缠绕物,托辊无铁丝捆绑,否则考核单位200元。
8、皮带下浮煤距底皮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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