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南昌航空大学校院两级管理实施方案试行Word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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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负责全校教学管理信息系统的建设与管理。
(二)学科工作
1、对学校的学科建设进行整体规划和布局,建立与社会经济发展相适应的学科体系以及科技平台。
2、负责省级重点学科和重点实验室的申报、建设与管理。
3、建立学科建设投入与评估机制,引导校级重点学科和重点实验室建设。
4、负责学位点申报、建设及评估。
(三)科研工作
1、制订学校科技发展规划,开展科技开发、科技合作和科技服务工作。
2、促进科研平台建设和技术研发中心建设。
3、负责纵向科研项目申报,以及重大科研项目研究过程管理。
4、负责科研成果和知识产权管理,推进科研成果转化为现实生产力。
5、负责二级学院科技工作考核,以及科研人员的科研业绩考核。
6、负责校级学术交流活动。
(四)人事工作
1、负责制定学校队伍建设整体规划,以及人员引进、使用、培训及考核等相关制度。
2、根据学科规划和布局以及专业建设任务,负责队伍结构、职称结构比例的控制。
3、负责制定校聘岗位的设置方案、聘任条件和考核办法并组织实施。
4、负责学校二级单位的机构设置、人员编制总量、各类岗位职数和结构比例的核算与管理。
5、负责副高及以上技术职务评聘。
6、负责学科带头人等高层次人才的选拔、培养、考核与管理。
7、负责学院工作目标责任制的考核。
8、负责人才交流中心的管理。
(五)学生工作
1、负责编制学校年度招生计划,负责学生就业工作的组织与指导,以及招生就业宣传工作。
2、负责制定学生思想政治教育与管理工作计划。
3、负责制定奖、贷、助、补、减等相关规章制度,负责扶贫资助体系、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咨询与应急干预体系建设。
4、负责学院学生工作的指导、检查、考核与评估。
5、负责学生管理队伍的建设与管理。
6、负责社会实践基地建设。
7、负责留校察看及以上违纪学生的纪律处分。
8、负责学生档案的转接与管理。
(六)公共资源管理工作
1、负责图书馆、校园网、公共机房、多媒体教室、多功能教室、电子阅览室等公共资源的建设与管理。
2、负责基础教学实验中心平台、学科重点实验室平台、工程训练实践平台等条件装备规划、建设与考核。
负责全校公共资产管理。
3、制定仪器、设备等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
负责大型仪器设备的维修与实验室改造。
负责全校实验室与设备数据管理。
4、建立资源共享机制,推进实验、科研等公用房屋的有偿使用以及大型精密仪器设备和教学科研装备平台的共享。
(七)财务与监督审计工作
1、筹措和分配办学经费,为学院发展提供必要的条件保障。
2、对学校资金总量进行调控,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集中核算的财务管理体制。
3、负责核定学院经费总额包干基数,对包干经费使用进行核算、审计与分析。
4、根据学校财力,安排专项资金投入,专款专用,跟踪反馈。
5、制定财务规章制度,对学院进行理财指导、培训。
第八条学院主要权限与职责:
根据学校的总体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结合本院实际情况,制定并组织实施本院的教学、科研、学科建设、专业建设、学生管理和社会服务等各项工作计划。
根据学校下达的目标任务,制定并上报本单位阶段性和年度事业发展计划并具体组织落实。
(一)教学工作
1、制定相关专业建设规划,根据社会需求,在二级专业目录内自主调整专业方向。
2、负责培养计划、教学大纲、课程大纲的制定与管理。
3、对学院各专业的课程安排、理论与实践教学、考试等教学运行过程进行管理和质量监控。
4、负责专业实验室建设与管理,负责校内外实习基地建设。
5、自主管理、科学使用学院各种教学资源。
1、根据学校的学科建设规划和布局,统筹和协调学院的学科资源,优化配置学科力量。
2、负责校级重点学科、重点实验室的建设与管理。
3、负责学位点的建设与管理。
1、根据学校科技发展规划,凝练研究方向,建设创新团队,组织本院教师开展科学研究、科技开发、科技合作和科技服务工作;
积极开展跨学科、跨院系的科研工作。
2、协助学校进行科研项目立项、实施、鉴定、报奖、申请专利等工作。
3、对本院申报的重大科研项目进行可行性论证和风险评估。
4、负责本院的学术交流工作。
5、对本院的科技工作信息进行收集、统计和管理。
1、根据教学、科研任务和学科建设目标,制定人才培养和人才引进计划,并组织实施。
2、根据学校核定的岗位数额,负责院聘岗位的设置、聘任、考核与管理。
3、负责学院中级及以下专业技术职务的聘任工作;
负责科级干部的聘任,报学校备案。
4、负责制定年度培训计划,自主选派本院教师的进修、访学、非学历培训,自主管理使用师资培训费。
5、负责计划外用工的聘用、考核与管理。
1、负责各类学生的管理。
2、根据学校招生计划,合理安排本院各专业招生人数;
组织学生就业工作。
3、根据学校规定,负责学生素质测评和各类评优评先工作;
评定和申报学生的贷学金及各类奖学金。
4、根据学校规定,负责学生注册,处理本院学生的休学、复学等有关事宜,报学校备案。
5、根据学校授权,负责记过及以下违纪学生的纪律处分。
6、处理学生中的突发事件。
(六)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工作
1、负责本院实验室建设规划、设备论证、建设与考核;
负责共建和重点实验室的申报。
2、负责教学仪器设备的日常使用、维修与管理;
负责本院实验室与设备台帐管理。
3、提高大型精密仪器设备和教学科研装备平台的使用效率;
配合学校推进实验、科研等公用房屋的有偿使用与调剂,实现资源共享。
4、负责实验室的安全管理。
(七)财务与监督工作
1、制定学院经费年度预算计划。
2、对学校切块划拨的公用经费具有统筹权、审批权和使用权,超支自筹,节余留用。
3、负责本院学生学费的催缴。
学生缴费率与学院经费的核拨挂钩。
4、负责专项资金投入的申报、组织实施和验收。
5、通过合法渠道创收,增强办学实力。
第三章学院体制与运行模式
第九条学院应建立教学、学科建设、队伍建设、自主理财、配置资源、党建与思想政治工作等制度。
第十条学校允许不同学院采取不同的运行模式。
学校鼓励学科建设和科研较好的学院建立学校—学院—学科(研究所)二级机构三级管理的体制,向教学研究型体制过渡。
第十一条学院自主设立系、教学中心(部)、实验室等教学机构,报主管职能部门备案。
系负责一个或若干个相关专业的教学工作和专业建设,教学中心(部)负责若干门相近公共课的教学工作;
中心实验室是二级学院下设的实验教学组织,负责实验教学工作、实验室建设和实验室日常工作。
(一)教学责任制度
1、学院主管教学,负责教学过程管理。
2、实行专业责任教授负责制,负责本专业建设及教学。
3、实行课程责任教授负责制,负责本课程建设,安排教学进度,统一安排和使用教学业务费。
4、健全学院学术委员会,扩大其职责,负责专业建设、教学改革等决策咨询和评审规划工作。
(二)学科责任制度
1、学院可在二级学科的基础上建立研究所。
研究所是学院学术梯队的基本形式,一般按照二级学科方向建立,负责开展学科建设、科学研究和社会服务工作。
规模较小的学术梯队可建立研究室。
2、学科带头人(负责人)可与研究所所长合一,学校鼓励重点学科实行学位点、研究所一体化的运行模式。
3、学科带头人(负责人)对本学科建设全面负责(学科发展方向、学科梯队、重大科研项目、学科经费等)。
4、实行硕士点领衔教授负责制。
负责硕士点建设,研究生培养方案制定及教学组织等。
(三)队伍建设责任制度
1、学院制定队伍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
2、科学设岗,教师竞聘上岗,学院进行聘任,实行岗位津贴制。
(四)自主理财制度
1、实行经费总额包干的自主理财制度。
2、实行预算约束,年度预决算提交学院教代会讨论通过。
(五)自主配置资源制度
1、学校的专项投入,依据学院利用社会资源的状况给予相应的配套。
2、学校自上而下的计划投入与自下而上的申报竞争制相结合。
3、学院内的教学科研资源不得用于商贸活动。
4、学校负责考核学院自主配置及使用资源的效益。
第四章学院管理
第十二条学校对学院实行目标管理。
学院的一切活动必须在国家和学校法规政策范围内进行,必须有利于学校整体办学目标的实现和办学质量与办学效益的提高。
学院通过落实目标,实行自我管理、自我约束、自我发展的运行机制。
第十三条学院应建立并规范学院院长办公会议、学院学术委员会、学院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
(一)学院党政共同领导、分工协作、各负其责。
院长全面负责本学院行政工作,尊重院党委的政治核心作用,与院党委密切配合,共同做好本学院的各项工作。
研究提出学院的发展规划、年度工作计划、学科建设、师资队伍建设、财务预决算、分配政策、学生管理、教学科研和行政管理等工作中重大问题。
学院党委(总支)起监督保证作用。
(二)学院院长办公会议人员由院长、党委书记、副书记、副院长、院长助理、学院工会主席和学院办公室主任组成。
涉及相关单位问题时,可请有关人员列席会议,并在该单位议题讨论完毕后退席。
院长办公会议的议事范围:
1、学习党和政府的重大方针、政策,传达学校关于行政工作的决定和意见精神,并结合学院实际提出具体贯彻意见;
2、研究制定学院总体发展规划、学科建设与发展的方案、重要规章制度及年度工作计划;
3、科研、教学、师资队伍建设、科研平台与创新团队建设、专业设置与调整、机构设置等涉及学院建设与发展中的主要事项;
4、研究制定年度经费预、决算,大宗经费使用,分配方案及业绩津贴分配、办学资源调配方案等;
5、主要岗位设置与调整、人员聘任、业务骨干培养、教职工奖惩等;
6、研究决定学院对外交流、培训服务、后勤保障等方面的重要问题;
7、招生工作及毕业生工作中的重要事项。
学生的奖励、处分、休学、留级、退学等决定;
8、讨论提请学校决定的涉及学校行政工作的重要议题;
9、需要研究决定的其他重要事项。
(三)学院学术委员会为学院的学科建设、人才培养、科技研究和开发、师资队伍建设等方面的发展计划、重大改革措施提供决策咨询。
(四)学院教代会在学院范围内行使审议建议权、审议通过权、审议决定权。
院长定期向教代会报告工作和学院财务情况。
第五章监督与考核
第十四条建立、健全监督工作制度。
学院必须院务公开,实行自我监督、民主监督,保障教职工监督和学生评议监督,保证学校各项政策的落实和学院权力的正确行使。
第十五条学院的人事安排、考核与奖惩、岗位聘任、进修培训、职称评定、津贴发放、财务预算及执行结果等方面的办法、措施、程序、结果等均须向全院教职工公开,实行提前公示以征求意见。
第十六条学校建立学院工作监督评价机制,对学院实行行政监察、财务监督和审计监督,对学院工作进行全面的监督评价。
学校有关职能部门制定教学、科研、学科、人事、学生、财务、党建等方面的监督实施办法。
第十七条学校审计处负责监督学院遵守和执行国家法律法规、政府部门的政策和学校规章制度、决议决定等方面的情况;
计划财务处负责审核学院年度预算和决算,监督学院年度会计制度执行情况。
第十八条学校建立学院管理考核机制。
学校制定学院目标管理考核评价方案,并逐步完善对学院教学、科研、学科建设、队伍建设、学生管理、财务管理、设备与实验室管理等各方面工作的考核评估办法和量化考核指标体系,对学院工作进行全面、客观、公正的考核。
第十九条校院两级管理体制正式运行后,学校对学院的管理与监督由过程管理为主转为以目标管理为主,学校主要依据校、院双方签订的目标责任书对学院整体工作及其领导班子进行年度考核和院长任期考核。
评价考核结果作为学院领导继续聘任的依据。
第二十条学校成立学院目标工作考核领导小组,依据目标管理任务书和考核评价方案对学院工作按学年进行全面考核。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一条本方案从2007年1月1日起试行,由发展规划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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