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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后来在我的追问下他承认在班务日志用透明胶扒过自己的违纪记录。
我教育了他后想:
人是不好找出来了,但是这种行为是要教育的。
这样我到教室后讲了这样的一番话:
“我们社会上有一种人叫:
收藏家或收藏者,他们的爱好就是收集自己喜爱的艺术品。
如:
书画、青铜器、瓷器等。
不过我们班也出现了“收藏家”他的收藏既不是书画,也不是瓷器等,而是一种新的收藏门类:
收藏班务日志。
就本学期而言就收藏了三本了。
收藏家收藏书画是主要看两个主要的方面:
作者、时间。
作者越有名、时间越久远价值越高,但我们的班务日志既非名人的笔迹,又是现代的作品,准确来说应该是当代的作品,简直肯定不高。
除非他有未卜先知的本事,可能我们的值日生中有人将来很成为伟人,到时会价值连城。
但班务日志是干什么的?
记班级的好人好事,违纪事件。
做好人好事的收藏的可能性不大,LCL提醒了我,多半是违纪次数较多的人收藏了。
我想我们的目的是督促违纪的同学改正缺点,这种做法是错误的。
不要将班务日志拿走你的违纪记录不在了,但同学们的眼睛是雪亮的人,不要做这种掩耳盗铃的事。
要拿走就把不良的行为拿走!
”
温老师我想说的是,如果不处理会不会那些学生得寸进尺啊?
先偷不值钱的,再偷值钱的啊。
我认为能破是最好的,但很多的时候,我们是破不了的。
不能破的时候,我要学生做好自我保护的问题,以预防为主。
钟杰(艾岚)
我也破案无方,在我的众多失窃案中,我只成功破获一起,但很多都不了了之。
孩子的心里素质不强,所以紧张。
遇到那些老练的,怎么办?
一般情况下,丢多贵重的东西老师必须插手呢?
万一出手了,也不成功呢?
会不会感觉是了,却最终酿成冤案呢?
我曾经有过一次锥心痛骨的冤枉,各方面都成熟了,证据也有了,但当事人咬牙都不承认,直到现在,这个学生毕业都10年了,看见我都不打招呼的。
我吃了那次亏,也预防为主了。
每次周日返校,晚修时就问大家带了多少钱,什么贵重物品,然后帮他们保管,随用随取。
李靖华(水草)
我也是一桩盗窃案也破不了。
失窃一定要重视,否则会助长有不良行为学生的气焰,学生的财务安全没有保障就算破不了案,也要在班内造成舆论,促使他们良心发现。
不少学生丢东西就是因为粗心,防范意识差,有的把钱压在被子下,有的放在书桌的抽屉里,就这样丢的钱。
而这种案子往往无从破起。
我们这的学生也没有多贵重的东西,一般是一周几十元的生活费,像缴学费时,学生到校后,老师就收上来,不让他们自己拿着钱过夜。
所以大额的钱没丢过。
我觉得我们多数人没有破案的特长,因此多预防可能更好一些。
偷窃关系到一个人的声誉,学生抵死不认账是可以理解的。
高飞
我经历过班级失窃事件,但是自己都是不了了之,但是自己没有处理这方面事情的经历,思想上重视的也不够,更别说成功“破案”了。
呵呵,光启说的很玄乎,能否说的想写些呢。
我总是不太会察言观色,不太会运用一些心理学上的知识。
我觉得不一定要破,窃案必破也是不现实的。
但是不可不教育。
光启说的有道理,我们只能尽量去弄清事实真相,但很多时候却是无能为力的.
注:
学生在学校拿别人的本子啊,笔啊,不算违法,顶多算不良习惯,违反校规。
盗窃是否违法犯罪取决于盗窃的数额,一般情况下,800元以下属于违法,适用治安管理处罚法进行治安处罚;
800元以上属于刑事犯罪,适用盗窃罪追究刑事责任。
14岁以下的免于刑事处罚。
但是俗话说,小时偷针,长大偷金。
如果放任孩子的不良行为不管,将来也是有可能酿成大祸的。
但是有些情况下呢,偷东西有时候并不是真的缺,或者是跟风,或者是追求刺激,等等,要特殊情况,特殊对待。
数额不大的,警察可能只是备案,会不会立案还是个问题,如果500元以下的,警察不会立案的。
除非属于撬门、破窗入室这种影响比较恶劣的。
呵呵,温老师这是通过让他们亲身经历一次的方式,教育学生要保护好自己的财物呀。
温爱娟(zqw632)
看情况,如破案性比较大的,可以顺势查下去,但不要像案例中的女老师那样兴师动众,查不到答案,还伤害了学生。
如果是外人所为,我只能提醒学生自己注意自己的东西要放好。
如果是大案,报告就去报警,在这个方面我很没有经验。
问题是总是查不出什么结果,气馁。
关键是教育学生,破案只是教育手段之一。
我有时是故意不破,当学生报告中午丢了东西,可三令五申是不可以放书包在教室的,偏偏他老是不听,好多次了,这次丢东西是个教训!
有时是学生不爱惜自己的财物等,得让他明白他不按要求去做,后果只能他承担。
请大家讨论一下,是否妥当?
前提条件物品不是很贵重。
我会暗中调查,故意欲擒故纵,果不其然,班上真有那么一位,有时他认为班主任不理,过一段时间会露出蛛丝马迹,还有经常听听学生的舆论,会有一两个这样的目标,找找一些痕迹。
去年的一个中午,家长告诉我孩子丢了一本数学书,想让我帮忙查一下。
“是什么时候丢的,回家找过了没有?
”家长说:
“我问过黎弘祥了,昨天下午第一节数学课还看见这本书,第二节是活动课,第三节是语文课,晚上做作业时不需要数学书,也就没注意这本书还在不在,到了上午早读课时间翻书包时才发现不见了,今天中午回家找也没有找到。
我知道昨天下午第三节课是我在上课,如果是有人偷的话,课堂上这么多人不会是在那时的,应该是在活动课上,因为学生绝大多数都去玩了,剩下少数同学在教室里补写作业,老师也不在教室,极有可能是那时候不见的。
也不排除其他班学生偷的可能,可偷来干什么呢?
二年级只有一个班,一两本书对偷书者而言毫无用处!
是偷盗者的妒忌心报复心在作怪?
可这位同学与世无争,很懂得谦让,从来都不和谁吵过架呀!
有没有其他同学拿错的可能呢?
我非常愿意是这个结果。
我对黎弘祥的家长说:
“我尽力调查一下看还能否找得到。
”我当时的头都大了,怎么这么多事情发生在我们班呢!
这堂课我不能上课了,一件件处理吧!
于是布置学生写生字,先处理丢书的案件,我问清黎弘祥,黎弘祥回答得和他妈妈的一样,我记起昨天有人捡了一本书是我们班的,但不是黎弘祥的,是另外一个曾皇城同学的,据说这本书先是被两个不知道名字的其他班同学在后花园捡到,又丢在教学楼前的滑梯旁,我们班同学看到后捡回来交给了曾皇城同学,是不是黎弘祥的书和曾皇城的练习册也被丢在了那两个地方呢?
我叫两个同学去找,没有找到。
我叫同学检查自己的书包,每个同学都说没有,是不是他们没检查清楚呢?
接着,我叫他们书包里的东西都放出来,我来帮他们检查一次,我不管什么侵犯不侵犯人权的问题了,头都炸了。
我很认真地查了个遍,什么文具袋呀,数学书呀,练习册呀,一样都找不到。
我有时也会把那些晚上回家不带书包回家学习的人的书包都放在办公室。
故意让他们着急,做过他们以后真的不敢了呢。
高飞说得对,我们学校也被撬过,但不去报案,只因为怕麻烦,可一些而多小案例确实让老师头痛呢。
我们不是警察,就是警察也有悬案的时候。
我曾有一次发出这样的感叹,对班上的小偷小摸行为也没有很有效的对策,我经常教育学生要爱护自己的生命,要诚实,不偷不抢,不贪小便宜,可效果不是想象中的那样理想。
真羡慕那种智慧型的老师,远谋神算,能将事故防患于未然,对于班上的疑难杂症妙手回春,就像高手出招:
一鼓作气,攻,瞬间集全身力量发至以一点上;
守,要迅雷不及掩耳之势将对方攻的力量消减,转而变成攻,将对方降服。
徐大雄(网叶)
我们隔壁班曾发生过一起失窃案,学习委员收的资料费六百多元,由于干部的不在意,走出教室做课间操回来,钱就没有了。
班主任心中也有怀疑对象,当然,班主任也在班上进行过调查,但因为没有证据,不了了之。
作为班主任,一定要想办法去“破”,至于能否“顺利结案”,那是另外一回事。
班主任在条件允许的条件下,要介入班级失窃案件的调查,因为对于这样的事情,如果班主任对它置之不理,无疑给学生一个错觉,班上失窃无所谓,因为连班主任从来不过问此事,如果班主任介入这种子事件,无论是对于“外贼”还是“家贼”,都会有一定的警醒作用,至少班主任对此事很重视。
一是从失窃案件中让大家明白,我们的班级和学校也是社会中的一部分,也很复杂,可以提高学生的防患意识,二是对有随便拿别人东西的人来说(或爱占小便宜者)是一个提醒,也是一个教育的机会。
我同意王老师的观点。
失窃是违纪或是违法犯罪的事情,一定要重视,但“不能破的时候,我要学生做好自我保护的问题,以预防为住。
查不出来,很正常,只是让孩子们觉得,我们对此事是一查到底,查不查得出来与查不查是两回事。
同意温老师的观点,破出来只是其中的一种教育方式,不管是否能破,我们至少要先做,表示我们对些重视,但实在不行的,还是得请求专门司法部门介入,毕竟不是我们的强项。
我同意赵冬对我和立文老师的肯定,但温老师的时的故意不破更显出教育的机会(当然是不碍大事的失窃)我同意,学校和班级也是社会的一份了,故意不破是给当事人或是全班学生一个警醒,小心点。
这也是教育回归正常生活的一个方面,因为在现实生活中不是所有的案子都能破的。
我觉得故意不查也只是偶尔为之吧,故意不去查,应应该可以理解为偶尔不去查,但不不一定对此事不重视。
这是一个办案能力的问题,我觉得这样的事情,如果我们查不出来,就交给警察叔叔吧,因为我们重视此事,但不一定什么事情都一定要我们去亲历亲为,因为审案子(班级大的失窃案)就不是我们能查得了的,要不我们既当班主任又当警察,忙不过来的,而且效果也不会很理想。
郑光启
破案先看人的表情,尤其是眼睛,其次是手,最后判断语言。
光启的案例:
2007年9月,我当七年级班主任。
有一天早上,我刚起来就有一个女学生萌萌哭着跑来跟我说,她丢了120元钱。
我校是一所寄宿制的农村学校,学生基本上住在学校里,120元钱对这里的学生来说不是一个小数目:
可能就是她一、两个月的生活费。
我马上安慰她,先不要哭,把事情经过说一下。
萌萌说:
“昨天晚上睡觉前,我还看过钱在的,就放在自己的床头,今天早上起来一看,没了。
”我马上意识到这是内部“做案”,我班出现了偷窃行为。
这是比较头疼的事情,我面对的是学生,没有确凿的证据,不好怀疑任何一个学生。
即使有了证据,也要顾及那个学生的面子。
我只好把那个寝室的全体学生叫来,逐个进行询问。
在询问的过程中,我发现有两个学生比较可疑,但不好表示出来,就在全体学生面前进行了一番教育。
主要讲同学之间的友谊,拿别人东西的后果(我不敢用“偷窃”这个字眼),希望同学能把钱偷偷的交到我这里来或者还给萌萌本人,最后说我已经知道了是谁拿的,但不想把她揪出来。
就让她们先去早读。
在早读的时候,我在偷偷的观察所怀疑的两个学生颖颖和丹丹,结果发现颖颖很紧张的样子,早读都不知道读哪里了。
我问她在读哪一课,她答不上来。
我就在心里认定是她拿了萌萌的120元钱,好几次想逼问她,话到嘴边没有说出来。
我想还是给她一个机会吧,说不定她会自己交出来呢?
到了中午,萌萌很高兴的跑到我办公室,跟我说:
“老师,丹丹把我的120元钱偷偷还给我了。
郑老师,你真神,你怎么知道是她拿的呢?
”我只能呵呵地笑。
其实我还不知道是哪个偷呢,只是怀疑她们两个,最让怀疑的那个却不是拿萌萌钱的人。
幸亏我当时没有采取进一步的措施,否则不知道会出现什么后果呢?
通过这件事情使我明白了一个道理:
不要随便怀疑自己的学生,冤枉自己的学生。
不一定要破,有两个前提:
一、要保护好学生的自尊;
二要注意保护学生的隐私;
能做到这两个前提,我认为应该尽量争取破案。
对班级内部作案的侦破工作尽量缩小在最小的范围,秘密侦察;
对外部作案要尽量争取外部的支持(如作案人的班主任、学校的政教处,如果是社会上的人还要取得相关部门的支持)
看来我们大家都接触过班级失窃这样的事情,但有时我们没有太仔细的研究,那我们就按大雄说的,按提纲边说边讨论了.
我觉得立文老师和大雄的观点都很明确,只要有盗窃案发生,就必须要破,这个破指的是调查。
我也同意这个观点,班里出现失窃,这就是班里面的一个“事件”,而且是个不小的事件,它关系到学生的切身利益,班主任必须重视,必须尽自己最大努力去调查。
我觉得在失窃案查与不查的问题上,还有一个就是丢失的钱或物数额大小,数额很小的,我们暂时不查也可以,但在提醒失窃学生的同时,一定要暗中观察,防止出现多次,数额小但多次就是问题了。
而对于数额较大的,我的观点是一定要查的。
我曾经拿过学生的东西:
有一次,我去查我们班的男生宿舍内务,发现其中一个宿舍没有锁门,我走进去,看到在一个上铺放着一部手机,我顺手就拿下来揣到了兜里,我知道那是我们班宋治禹的床铺,之后我一直没声张,一直等着宋治禹找我“报案”。
后来,在当天晚自习,宋治禹终于向我报案了,说自己的手机丢了,我在班里特地说了这事,让宋治禹说说丢手机大致的时间,地点,原因,最后得出结论是因为他个人防范意识太差造成的,所以我给了他两个字“活该”,我告诉他没法找,就是派出所来了也很难破案,让他自认倒霉,同学们都很同情他,他也很难过,过了一会,我告诉他,幸好他幸运,是我第一个进入他们宿舍,拿走了手机,要是别人顺手牵羊就坏事了,警告他们一定要人走锁门,贵重物品不能放到宿舍,包括宿舍的铁皮柜,因为宿舍的铁皮柜不是保险箱,贵重物品一定要随身携带或妥善保管。
我们学校学生有两次丢了手机,自己法律意识很强,都没告诉老师和学校,直接报了警,结果警察来只是备了案,也无法查,最后不了了之。
大家讨论了半天,是不是可以大致有这样的结论:
1、对于数额较大的无头案,即明显是外来人员办案,我们可以上报学校或报警处理。
2、对于有迹象是内部人为之的,我们必须严肃对待,着手调查(且不论调查结果如何)
马彩云(月影)
分两种情况,若为偶犯,则模糊破案,找回丢失钱物,全班讨论引导。
因为也许学生是一时糊涂,并不能就把其盖棺定论,要给其改过自新的机会。
若非要水落石出大白于天下,则学生有可能出于羞愧反应极端,或者辍学了事。
大多则和班主任产生隔膜,因为老师知道了他不光彩的事,心里总是有疙瘩。
若为“惯犯”,且大家都有足够证据证明其,总想占人便宜偷人财物,则要查清进一步教育。
教育的过程中则要分清,是学生品质上有问题还是心理上有问题,要区别对待。
一定要破,能不能破还在其次,还要起到警示的作用,否则学生会更大着胆子偷盗。
当然如何破又是一个话题.
2009年4月9日星期四
成功破获失窃案
柳青的钱丢了,昨天张杰(财经委员,负责存取钱),告诉我时,起初我是生气。
我一再作出要求,要把钱存在我这,什么时候需要什么时候取,用多少取多少,以防丢失,学校也是这样要求的。
虽然有些抱着长大的意思,但确是防止丢钱的好办法。
虽然生气,还是要查一查。
从柳青处得知,丢失的是才打进卡里的国家补助金,一百五十块。
从卡里取出以后她把钱放在校服口袋里,7号下午晚饭前她在宿舍洗头,把口袋里的钱掏出连裤子一起都放在了刘河的床上。
因为实习,便没穿校服。
晚上熄灯以后,刘河问是谁的校服,让孙倩帮着递了过去。
柳青把钱的事忘了,第二天上早操,她拍拍裤子,猛然想起钱没了。
再回去找,一再问,都说没见着。
当天晚上刘河是和莉莉一起睡的。
又有莉莉,我脑中一闪。
现在首要是解决柳青的生活费问题。
让柳青先从我这拿些钱,她执意不肯,说是自己卡里还有十块钱,还从家里带来了煎饼和咸菜。
听她这样说,我更是心疼,让她不要亏了自己,一定要吃得热热乎乎。
她应承着,说是向她姐姐要些钱,我才放她回去。
我的思维一向不缜密,需要时间把这些弄得更清晰。
排除外班同学进宿舍的可能,最大的嫌疑便是莉莉和刘河了。
这个莉莉,我早就对她怀疑,但苦于没有证据,只能用我对她良好的期待让她一点点向真向善发展。
至于刘河,一时的贪念促使她拿走本就放在她床上的钱也极有可能。
柳青本就十分节俭,这一百五十块钱够她一个半月的生活费。
她们倒也下得去手。
可惜现在都在实习,开个关于这个主题的班会应该能有效果。
今天一大早,给柳青打电话,让她到车边等着我。
拿出热热的肉包子和五十块钱递给她,她只是收下包子钱却不肯收。
也罢,再想其他办法帮帮她吧。
我正色道,你告诉思佳(室长,和柳青关系很好),你们宿舍所有同学包括莉莉都有嫌疑,这个事要一查到底,等老师挂水回来就摁指纹,送到派出所,很快就会水落石出,让思佳把所有同学都喊上,包括莉莉,把老师的话说给她们听。
十点多的时候,拎着盐水把刘河叫出来,把刚从会计那领来的一百五十块钱补助交给她,问,柳青的钱是怎么回事?
刘河把脸转向别处,鼻尖上沁出了汗。
虚虚的说,我也不知道,她说放我床上的。
我说,柳青这么会过,带着馍来上学,这一百五十块钱对她来说是笔很大的数字,孟主任(政教主任,学生都怕他)那有提指纹机,待老师回来就提取指纹。
我顿了顿轻描淡写的说,要不然你先把你们宿舍的人都叫出来,我给强调一下。
不用了,思佳已经说过了。
刘河急忙说。
下午上课前,柳青一脸春光的在办公室门口等我。
我知道有好消息了,果然,钱找到了。
在床底下,还是用那个黑色塑料袋包着。
刘河和双姣(她们是表姊妹)先看见的,说是不敢拿,还是柳青自己从床底够了出来。
可是老师,床底下我翻了好几遍了。
柳青解释。
我拍拍她的肩,一脸喜悦,说,行行行,找到就好。
是谁拿的不重要了,重要的是钱找到了,更重要的是能迷途知返,待她们实习结束,要在全班展开讨论,如何做一个大写的人。
这是前些天的才发生在班里的一个案例,注:
学校是没有指纹机的,我也不会报到派出所,只是诈她们而已。
我已用这种诈的方法破了二起,当然诈的时候要胸有成竹,从从容容。
这招对男生效果不如对女生明显.但是我们可以找个重量级的人物来诈.两年前有一次,让政教主任拿着印泥,让学生挨个按手印,结果当天晚上一千多元的实习费便找到了。
这是男孩子有的心理,女孩子应该很少有吧。
艾岚是说我的案例是吧。
遇到老练的,我也是一筹莫展,会把破案扩大化,在班里恐吓,说是老师心是城明镜似的,知道是谁,只是在留机会云云。
即使他承认了,见到老师心里也是有疙瘩的。
我也过类似的经历。
是个我特别喜欢的学生,在发现她拿超市里的东西时,我一再保护她,没作任何处理。
虽也知道老师为她好,但是毕业以后再不象其他同学那样和老师联系了。
她心时一定还是有道坎迈不过。
她以为老师对她有什么看法了,其实谁没犯过错,我根本没因为那件事而另眼看她。
王莉(云舒)
我们班有过两次丢失事件,都没有破.我暗中关注了好久,只是有怀疑对象,但没有证据。
我不敢轻易出手.
高顺杰
我班上没有学生向我反映过钱物丢失问题。
我想这方面我们还是以预防教育为主,毕竟我们不是警察,不能等事情发生了再去破案。
如果真的发生了此类事件且数额不大,重点不是去破这次案,而是强化教育,预防下一次的发生永远是最重要的。
如果丢失数额较大,那破案的事情就不是我们的责任了。
李程雨巷的丁香
我们这小学生不会带太多钱或者贵重物品,因此没经验。
二、我们无论预防措施多么到位,但班级失窃案有时还会不可避免的发生,俗话说:
不怕贼偷就怕贼惦记,若真的发生了,我们该如何处理呢?
2、调查失窃案应当注意哪些问题或把握哪些原则?
1、情况不清,就不要忙着“教育”。
2、如果班上确实有偷东西的孩子慢慢会漏出马脚,心急也不是办法,想开点!
还得有技巧性才行呢,要不怎么能及时处理呢?
当遇到问题时,我们就像王晓春说的那样搬出三板斧,还真的会不招道。
破案后的教育才是重要的环节。
当知道是谁后,除了让孩子还回财物,还教育他下次再冲动时该如何补救。
我有个一个案例:
为了能让他有改正错误的信心,我还说了小时候偷黄瓜的事,后来改正就是好孩子了。
看他有这个念头了。
我顺势说:
“有时候这个手不听使唤了,真的拿了别人的东西,这时候你应该怎么做?
他想了想:
“偷偷放回去。
“假如你放回去的时候刚好被人发现了呢?
我怕你说不清楚呢。
你交给老师老师放回去这也是个好办法,你以后有什么事要先告诉老师,好吗?
老师会替你保密的。
相信我。
“好。
下午我来到学校,文走过来:
“老师,我把书已经放回蔡钦华的抽屉里了。
“好,这样做也行。
蔡钦华向我报告说:
“我的书不知怎么的有在我的抽屉里啦!
“可能是书从天上飞回来了吧。
”我注意到文在我的身后所以故意这样说。
文听了我的回答,干笑两声:
“哈哈哈,书能从天上飞下来的。
如果不知情的人真的会不相信是他做的,竟然装得像没事人一样,我心里拷问自己这样做对不对,我是本着呵护他的心灵才这么做的,可会不会助长它他另一个倾向呢?
我也遇到过一个案子,我带学生到三楼多媒体教室,一楼的教室没有锁,结果学生的二十多元的铅笔刀不见了,查无对证。
我同意王老师加强学生教育的这一方式,我们不管采用何种方式主要是要教育引导学生成长。
调查失窃案应当把握哪些原则:
1、尊重学生的隐私,包括“窃贼“本人,人人都有人格尊严。
2、以教育学生为原则
3、正确面对失窃事件,提高防患意识及自我保护意识。
4、要坚持以事实为根据的原则。
我抛出师傅的文章供大家学习。
(引用郑学志文章一)
校园失窃事件处理的四个原则(节选)
校园失窃事件是困扰广大班主任的一个难题。
处置不力,那些偷窃得逞的孩子会产生一种侥幸心理,不但不思悔改,还有可能形成盗窃团伙;
同时,那些丢失钱物的孩子心理会不平衡,产生报复心理,偷窃其他同学钱物以“挽回”自己的损失,从而扩大了不良影响。
处置过于严厉,又有可能使偶尔犯错的孩子一辈子抬不起头,从而失去接受教育的机会。
而且稍有不慎,还会把学校和班主任卷进去。
因此,校园失窃问题的处理,成了拿在老师手中的一块烫手洋芋,丢也丢不得,捧又捧不起。
我认为,要想妥善地处理好校园偷窃问题,下面四个原则一定要好好把握。
一是合法性原则。
我发现很多班主任在处理校园失窃问题时,方法不很妥当。
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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