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环境质量报告Word文档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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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以下环保监察监测执法垂直管理改革顺利推进。
出台进一步改革创新环评审批与管理工作若干意见。
全省主要河流干流、支流实行流域生态
补偿全覆盖。
制定支持绿色发展、助推追赶超越的具体措施。
全年建设项目环评文件审批事
项办结率100%。
七是突出环境问题有效解决。
中央环保督察反馈的59个问题,整改完成48个;
省级
环保督察实现全覆盖。
全省环境监管监测执法能力持续加强,组建“陕西省突发环境事件应
急救援队”,建成全国首支省级核与辐射应急救援队伍,全省环境安全可控。
一、环境空气质量
基本状况
2017年,全省10个设区市、杨凌示范区、西咸新区和韩城市按照《环境空气质量
标准》(GB3095-2012)监测与评价城市环境空气质量。
环境空气质量状况
环境空气质量综合指数。
13个市区环境空气质量由好到差依次是商洛、安康、榆林、
汉中、铜川、宝鸡、杨凌、延安、韩城、西咸、渭南、西安、咸阳。
2017年各市(区)环境空%歴呈综合抠数
与上年相比,韩城、商洛、安康、西咸、杨凌、铜川、宝鸡、汉中、渭南等9个市
(区)空气质量有所改善,榆林、延安、西安、咸阳等4个城市空气质量有所下降。
优良天数。
13个市(区)优良天数比例在42.2%〜90.7%之间,平均优良率为65.3%,平均超标天数比例为34.5%。
2017年各市(区)环境空气质量类别统计表(天)
区域
城市
优
良
轻度
中度
重度
严重
优良天数
污染
合计
比例(%)
关中
西安
16
164
110
36
24
15
180
49.3
宝鸡
30
217
75
18
22
3
247
67.7
咸阳
17
137
119
51
19
154
42.2
铜川
218
90
21
9
242
66.3
渭南
147
129
13
165
45.2
杨凌
29
198
91
5
227
62.2
西咸
152
120
32
176
48.2
韩城
23
172
112
34
12
195
53.4
陕北
延安
290
44
2
1
313
85.8
榆林
255
285
78.1
陕南
汉中
56
213
59
26
11
269
73.7
安康
81
235
39
8
316
86.6
商洛
87
244
331
90.7
平均占比(%)
23.0
6.2
3.5
1.8
65.3
备注:
数据有效性不足造成的污染天气未计入污染等级统计。
与上年相比,韩城、铜川、延安、商洛、安康、杨凌、西咸、宝鸡等8个市(区)
优良天数分别增加35天、32天、23天、21天、15天、11天、10天、8天,咸阳、西安、
榆林、渭南、汉中等5个城市优良天数分别减少16天、12天、11天、8天、1天。
可吸入颗粒物(PMio)各市(区)可吸入颗粒物年均值范围为63〜136微克/立方
米,平均为103微克/立方米,安康、商洛达到年均值二级标准(W70微克/立方米),其他市(区)超标。
细颗粒物(PM2.5)各市(区)细颗粒物年均值范围为35〜80微克/立方米,平均为
57微克/立方米,榆林达到年均值二级标准(W35微克/立方米),其他市(区)超标。
二氧化硫(SO2)各市(区)二氧化硫年均值范围为12〜36微克/立方米,平均为20
微克/立方米,13个市(区)全部达到年均值二级标准(W60微克/立方米)。
二氧化氮(NO2)各市(区)二氧化氮年均值范围为22〜59微克/立方米,平均为42微克/立方米,安康、商洛、汉中、杨凌、铜川、韩城达到年均值二级标准(W40微克/立方
米),西安、渭南、咸阳、延安、西咸、榆林、宝鸡超标。
一氧化碳(CO)各市(区)一氧化碳日均值第95百分位数浓度范围为1.2〜3.0毫
克/立方米,平均为2.3毫克/立方米,13个市(区)全部达到24小时平均值二级标准(W4.0
毫克/立方米)。
臭氧(03)各市(区)臭氧日最大8小时平均值第90百分位数浓度范围为132〜201微克/立方米,平均为166微克/立方米,商洛、安康、汉中、延安、宝鸡达到日最大8
小时平均值二级标准(W160微克/立方米),咸阳、西咸、西安、韩城、渭南、榆林、杨凌、铜川超标。
降尘
10个设区市和杨凌示范区开展了自然降尘监测,降尘量年均值范围为4.45〜15.02
吨/平方公里•月,平均为9.46吨/平方公里•月,比上年下降6.58%。
年均降尘量最低为汉中市,最高为延安市。
酸雨
10个设区市共采集雨样844个,未检出酸雨样品(pH值小于5.6的降水样品)。
沙尘天气
2017年开展沙尘天气监测的西安等4城市共监测到沙尘天气17次,其中受沙尘天
气影响2次,浮尘11次,扬沙4次。
与上年比较,发生沙尘天气的频次大幅下降。
2017年陕西省沙尘天气统计及对比(次)
级别
西安市
铜川市
延安市
榆林市
2016
年
2017
受沙尘天气影响
浮尘
4
扬沙
沙尘暴
强沙尘暴
小计
7
6
31
、水环境质量
2017年,全省河流I〜川类水质断面比例为65.1%,较上年上升10.9个百分点;
"
〜V类水质断面比例为26.9%,较上年下降6.4个百分点;
劣V类水质断面比例为8.0%,
较上年下降4.5个百分点。
其中,50个国考断面I-川类优良比例为66%,优于国家年度目标考核任务4个百分点,优于上年度2个百分点。
与上年相比,关中渭河流域水质稳中向好,干流保持轻度污染;
陕北延河由轻度污染转为中度污染、无定河保持轻度污染;
陕南
汉江、丹江、嘉陵江水质继续保持优;
黄河干流保持轻度污染。
石门水库水质优,王瑶水库水质良好,红碱淖重度污染,同比水质无明显变化;
瀛湖水质良好,同比上年的优,水质下降。
■2014年■刼17年
枯_1
0K
类[v-vS
2017年全省河流水质类别比例对比图
黄河流域
黄河干流黄河干流轻度污染,与上年相比,无明显变化。
龙门禹门口大桥因化学需
氧量和总磷浓度下降,水质好转;
柏树坪因总磷浓度上升,水质下降。
入黄支流(除渭河)11条入黄支流中,佳芦河、云岩河水质优;
?
牛川、秃尾河、
仕望河、南洛河和徐水河水质良好;
窟野河、清涧河、澽水河轻度污染;
金水沟中度污染。
渭河干流渭河干流轻度污染。
I〜川类占42.1%,较上年上升15.8个百分点;
W〜
V类占52.6%,较上年下降10.6个百分点;
劣V类占5.3%,较上年下降5.2个百分点。
渭河干流化学需氧量同比下降10.5%,氨氮同比下降21.6%。
2017年渭河干流化学需氧量沿程变化对比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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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渭河干流氨氮沿程变化对比图
渭河支流渭河27条支流水质总体为中度污染。
宝鸡峡总干渠、石头河、黑河、田峪河水质优;
清姜河、金陵河、漆水河、泾河、黑河(泾)、三水河、漆水河(石)、白豹川河水质良好;
千河、涝河、沣河、灞河、北洛河、三道川河、漕运明渠轻度污染;
石川河、幸福渠中度污染;
小韦河、皂河、太平河、临河、尤河、新河重度污染。
延河延河水质中度污染,与上年的轻度污染相比,水质有所下降。
朱家沟、甘谷驿、阎家滩断面均因氨氮浓度上升,水质下降。
无定河无定河水质轻度污染,与上年相比,水质无明显变化。
长江流域
汉江、丹江、嘉陵江水质稳定保持优。
湖库
湖库营养状态石门水库、王瑶水库、瀛湖为中营养;
红碱淖为重度富营养。
湖库水质状况石门水库优,瀛湖、王瑶水库水质良好,红碱淖重度污染。
与上年相
比,除瀛湖由优变为良外,其他3个湖库水质无明显变化。
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
28个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源中,除西安沣皂河水源3月份(锰超标0.6倍)、4月份
(锰超标0.8倍)、12月份(铁超标0.5倍,锰超标2.5倍),灞浐河水源6月份(总a放射性超标1.6倍)超标外,其余26个水源均达标,水源达标率92.8%。
28个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源共取水64932.59万吨,达标水量64057.56万吨,水量达标率98.7%。
28个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源水质全分析结果显示:
11个地表水源地达标率为100%;
17个地下水源地中,西安市灞浐河水源总a放射性超标,地下水源地达标率为94.1%。
个湖库水源地除宝鸡冯家山水库营养状态等级为轻度富营养外,其余湖库水源地营养状态等
级均为中营养。
三、声环境质量
区域环境噪声
10个设区市区域环境噪声平均等效声级范围为54.3〜57.9分贝,平均56.1分贝,
其中延安、榆林和安康等3个城市区域声环境质量为二级,较好;
西安、铜川、宝鸡、咸
阳、渭南、汉中和商洛等7个城市为三级,一般。
功能区噪声
10个设区市中,各类功能区昼间点次达标率为92.9%,夜间点次达标率为69.3%,
昼间声环境质量达标率高于夜间。
道路交通噪声
10个设区市开展了道路交通噪声监测,监测路段417条,总长713.5公里,平均等
效声级介于62.4〜70.6分贝之间,平均为68.0分贝,全省道路交通声环境质量保持稳定。
其中,西安市道路交通声环境质量等级为三级,一般;
汉中市和铜川市为二级,较好;
其余7个城市均为一级,好。
2017年全省辐射环境质量总体良好。
陕西环保大厦等7个辐射环境自动监测站连续
丫辐射空气吸收剂量率均处于正常水平;
西安市沙坡等23个陆地辐射监测点丫辐射累积剂量
监测结果正常;
宝鸡市文理学院等20个土壤监测点样品中放射性活度浓度属正常环境水平长江、黄河两大水系流经我省支流的8个断面、10个饮用水水源地、6个水库及2个地下
水水体样品中放射性活度浓度均属于正常水平,无异常情况发生;
西安市钟楼等52个电磁
辐射监测点综合电场强度监测结果正常;
西北核技术研究所等3个国家重点监管的核与辐
射设施周围辐射环境质量状况良好。
土地利用/土地覆被状况
2016年,陕西省林地覆盖率43.71%、耕地覆盖率28.36%、草地覆盖率22.57%、水域0.94%、城乡工矿居民用地2.66%、未利用土地1.76%。
M
心、rr.居民用趣未倒用I他
2016年陕西省土地利用状况
生态环境现状
生态环境状况指数(EI)为60.73,生态环境质量为“良”。
全省约三分之二的人口生活在生态环境良好的区域,该区域贡献全省一半以上的
GDP。
生态环境质量为“良”以上的县(市、区)占
69.2%。
生态环境状况评价为"
优”的县(市、区)28个,评价为“良”的县(市、区)46
个,评价为“一般”的县(市、区)33个。
从各县(市、区)的生态环境状况指数来看,
生态环境状况排名前三位的县为佛坪县、宁陕县、镇坪县,排名后三位的县为榆阳区、莲湖
区、米脂县。
生态环境状况空间分异明显。
区域生态环境状况指数(EI)从高到低依次为陕南地区、关中地区、陕北地区。
从各市(区)生态环境状况综合评价结果来看,汉中市、安康市、商洛市生态环境状况指数居前三位,生态环境状况较好。
榆林市和杨凌区生态环境状况较差。
生态环境变化
2016年生态环境状况指数较2015年上升0.74,总体保持稳定。
107个区县中,王益区等5个县(市、区)生态环境状况明显变好,彬县等3个县(市、区)略微变差。
2016年陕西省生态环境综合评价结果示意图
、环境保护督察
46次,专门研究部
认真抓好中央环保督察整改工作。
省委、省政府共召开相关会议
署和推进整改工作。
省级领导28次现场检查、督办整改工作。
印发《陕西省贯彻落实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陕西省突出环境问题专项整治方案》等,在全省进行严
肃整改。
对督察反馈的59个具体问题逐一提出整改目标,明确238条整改措施,逐市逐部
门对接交办整改问题,明确牵头、配合整改单位及责任领导和时间节点,建立整改台账,强化按月调度、督查督办、验收销号、整改宣传、信息公开等推进机制。
截至2017年底,59
个具体问题,已经完成整改48个,其余均已取得明显进展;
中央督察组移交的15个生态
环境损害责任追究问题,对154名各级干部实施了问责,112人受到党纪政纪处分。
省内环保督察实现全覆盖。
继2016年榆林环保督察试点后,2017年分三批对12
个市(区)开展了督察工作。
督察分市级层面督察、下沉县(市区)督察和梳理分析归档三个阶段,采取听取汇报、调阅资料、个别谈话、走访问询、受理举报、现场抽查、下沉督察等方式,重点督察中省环境保护决策部署贯彻落实情况、突出环境问题及处理情况、环境保
护责任落实情况等三个方面内容,并将中央巡视指出的生态环保问题整改、中央环保督察整
改、汲取祁连山事件教训排查的生态破坏问题整改纳入督察内容。
督察期间,共与237名
现任和退休市领导,290名市级部门和部分区县主要领导进行了个别谈话,走访255个市
级部门和单位,调阅资料7.7万余份,对所有县(市、区)开展下沉或补充督察;
共受理群众信访举报环境问题3782件,转办各地的环境举报问题全部办结,累计责令整改2257家,
立案处罚812家、罚款5374.3万元,立案侦查22件,行政拘留20人,约谈1104人,实施问责1245人。
向各市(区)移交责任追究问题84件。
通过省级环保督察,进一步传
导了环保压力,推动了各级各部门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的落实和突出环境问题
的解决。
、大气污染防治
铁腕治霾工作成效显著。
出台了《陕西省“铁腕治霾保卫蓝天”2017年工作方案》、《铁腕治霾专项行动方案》、《陕西省2017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方案》、
《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制定了《陕西省环境空气质量生态补偿实施办法(试行)》、《铁
腕治霾专项行动奖补办法》、《治污降霾重点行业项目建设指导目录》等配套政策文件。
持
续实施“减煤、控车、抑尘、治源、禁燃、增绿”六大措施。
全年共拆改燃煤锅炉1.1万台,
淘汰黄标车辆近3万辆,均完成全年工作任务。
关中地区清理取缔“散乱污”企业2913户,完成全年任务的185%。
省级下达的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治理减排项目全部完成。
完成油
烟治理项目27670个,完成率107%。
汽修行业(含4S店)挥发性有机物治理,已完成3623个,完成率100%。
严格管控春节燃放烟花爆竹。
城市生物质燃烧和农村秸秆焚烧现象逐年减少,开展秸秆能源化、原料化、饲料化、基料化利用示范推广,生物质燃烧得到有效控制。
全省累计完成造林绿化487.35万亩,累计完成湿地保护恢复53.74万亩。
城市绿
地和水面持续增加,生态功能得到进一步修复。
三、区域流域污染防治
出台《陕西省水污染防治2017年度工作方案》《陕西省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实施情况考核办法》,修订了《陕西省渭河、汉丹江流域水污染补偿实施方案》。
推动“河湖长制”
实施,建立河流、湖泊水库档案。
召开全省水污染防治工作推进会,梳理总结工作成效,分析研判问题,明确下一阶
段工作的重点和方向。
召开全省水污染防治技术与应用研讨会,为全省治水提供可靠技术支
撑。
召开全省饮用水源规范建设培训暨现场会,邀请环保部专家到会授课,提高了全省饮用水源管理业务能力。
开展汉江、丹江、渭河、延河、无定河、北洛河、泾河等流域水污染防
治工作调研,建立全省重点河流排污档案。
开展《全国地下水污染防治规划(
2011-2020
年)》《全国城市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规划(2008-2020年)》中期评估。
制定《陕西省
2017年度地下水环境状况评估工作方案》,开展地下水饮用水源地上游补给区划定,保障补给区水质安全。
开展《渭河流域水污染防治巩固提高三年行动方案(2015—2017年)》
《汉江丹江流域水质保护行动方案(2014—2017年)》终期考核,推进渭河和汉丹江水质
不断改善。
指导相关市区编制完成15个不达标水体达标方案。
对全省13市区《陕西省水
污染防治2016年工作方案》完成情况进行了考核,全部达到合格等次以上。
四、土壤污染防治及固体废物管理
2017年是我省全面实施土壤污染防治工作的开局之年,我省全面完成《土十条》阶
段性目标任务,土壤环境安全总体良好。
推进建设土壤污染防治体系。
建立了省土壤污染防治联合调度会议制度,与国家签订了土壤污染防治目标责任书,编制实施了《陕西省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规划》《陕西省固体废物的堆存场所整治方案》等。
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详查。
组建工作机构,对重点污染企业空间遥感位置反复核查,编制方案有效推进,详查工作进度
进入全国第一梯队。
农建两用地土壤安全利用稳步推进。
制定实施耕地安全利用工作方案,指导5个产粮(油)大县制定实施土壤环境保护方案,出台了《陕西省污染地块土壤环境管理办法》,将建设用地土壤环境质量要求纳入用地管理。
开展排查建立了全省重点行业企
业疑似污染地块名录。
下达资金2.1亿元,支撑土壤污染治理修复试点项目24个。
加强了
土壤污染源头管控。
发布了矿产资源开发利用集中县(区)执行特别排放限值公告;
下达并组织完成重金属污染物排放年度削减指标;
筛选确定全省118家土壤重点监管企业;
开展
了电子废物等“五废”再生利用行业清理整顿和全省固体废物堆存场所整治。
推动相关厅局
加强了农业、生活等污染防治。
固体废物管理不断加强。
加强过程监管,深入开展全省危险
废物规范化管理督查考核,企业抽查合格率93.4%,比2016年提高3个百分点;
省自查
成绩95.4分,自评结果为A。
督促汉中锌业公司完成了历史遗留废渣库整治。
组织完成全省固体废物申报登记,全省申报登记企业(单位)2681家。
办理危险废物审批事项205件,新增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能力53万吨。
全国人大常委会固废法执法检查、省人大常委会“一
法一条例”执法检查均对我省固体废物污染防治工作给予了充分肯定。
2017年,省环保厅以改善环境质量为目标,以工程措施为抓手,不断优化污染物总
量减排行动。
下达各市(区)减排指标和重点减排工程任务并督导落实,完成减排重点工程
71个,完成率100%。
陕北、陕南完成21台655万千瓦燃煤火电机组超低排放改造,占区域燃煤火电机组总装机容量的56%,超过年度目标6个百分点。
排污权交易总成交额达
2.2亿元,同比增长70%,在火电行业开征排污权有偿使用费,征缴率100%。
核发13个重点行业348家企业排污许可证,实现“一企一证一卡”,核发率100%,核发进度居全
国前列,其中钢铁行业核发工作较国家任务提前一年完成。
全省化学需氧量、氨氮、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等4项主要污染物排放量持续下降。
持续加大环境执法力度,深入开展了关中地区挥发性有机物污染专项检查、2017年
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巡查执法检查、关中11个城市集中式地表水饮用水水源
地专项检查、无定河流域水污染防治专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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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陕西省 环境质量 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