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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是结构、整个的内部联系是德国科学的辉煌成就,这是单个的德国人完全可以承认的,因为这决不是他的功绩,而是全民族的功绩。
”[2]恩格斯在给马克思的信里对《资本论》的结构和内部联系也非常称赞,他写道:
“我祝贺你,只是由于你把错综复杂的经济问题放在应有的地位和正确的联系之中,因此完满地使这些问题变得简单和相当清楚。
我还祝贺你,实际上出色地叙述了劳动和资本的关系,这个问题在这里第一次得到充分而又互相联系的叙述。
”[3]
而恩格斯在与拉法格的一次谈话里对此更有非常精到的说明:
“只有马克思一个人能够研究经济范畴的辩证的发展,……并建立起一座完整的经济科学的理论大厦。
这座大厦的各个部分都是相互支持、相辅相成的。
”[4]由于马克思的《资本论》是一个完整的艺术品,由于马克思对经济范畴的阐述所遵循的是从抽象到具体的辩证的发展过程,因此我们在阐述马克思的经济学说时,是不应该随意改变他原有的逻辑联系的。
卫兴华同志认为可以不通过“资本总公式”和“总公式的矛盾”就直接进入“劳动力的买和卖”。
其实,马克思提出“资本总公式”和“总公式的矛盾”是有其历史和逻辑的根据的。
我们知道,在历史上,商品流通是资本的起点。
而历史上任何一个资本,或现实生活中任何一个资本家手中的资本,最初都表现为一定数量的货币。
但是,不是任何一个货币都是资本。
这样,就产生了如何区分作为货币的货币和作为资本的货币的问题。
马克思提出资本总公式,就是通过它和简单
商品流通公式的比较来说明这个问题的。
然而,资本总公式的提出,又遇到了和马克思此前所阐明的所有关于商品、价值和流通本身的性质的规律相矛盾的问题,简单地说,也就是资本增殖与价值规律、等价交换原则相矛盾的问题。
这个问题,在马克思之前没有一个经济学家解决过,资产阶级用贱买贵卖来解释资本的增殖,当然说不通,孔狄亚克企图用混淆价值与使用价值的办法来解决这个矛盾,自然也属徒劳。
在这方面,马克思提出了严格的解决这个矛盾的条件:
“货币转化为资本,必须根据商品交换的内在规律,加以说明,因此等价物的交换应该是起点。
我们那位还只是资本家幼虫的货币占有者,必须按照商品的价值购买商品,按照商品的价值出卖商品,但他在过程终了时取出的价值必须大于他投入的价值。
他变为蝴蝶,必须在流通领域中,又必须不在流通领域中。
这就是问题的条件。
这里是罗陀斯,就在这里跳吧!
”[5]这就是马克思提出的“总公式的矛盾”和解决这一矛盾的条件。
有了这个部分,接下来的“劳动力的买和卖”作为矛盾的解决就顺理成章了。
实际上,通过“资本总公式”、“总公式的矛盾”和“劳动力的买卖”三个部分来论述“货币转化为资本”,乃是一个提出问题、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过程,三个部分是缺一不可的。
试想,如果没有关于“资本总公式”和“总公式的矛盾”,就在论述了“商品和货币”之后直接提出“劳动力的买和卖”进行阐述,这样做符合人们认识的逻辑吗?
能把“劳动力买和卖”的意义揭示得很充分吗?
就是不从内容来说,,单就形式上而言,马克思关于“货币转化为资本”的论述在《资本论》里的地位也是非常突出的。
我们知道,“货币转化为资本”既是《资本论》第一卷第二篇的标题,同时也是这一篇下面唯一的一章――第四章的标题。
把一章提升到一篇的位置,这种情况不仅在《资本论》第一卷里是绝无仅有的,在整个《资本论》三大卷里也是绝无仅有的。
从这里,我们也可以清楚地看出它在《资本论》里所具有的特殊的重要的地位。
在这方面,恩格斯也非常重视和赞赏这一部分的内容和叙述。
他在给马克思的信中说:
“关于货币转化为资本的一章和剩余价值的产生的一章,就叙述和内容来说,是迄今为止最光辉的两章。
我昨天把它们译给穆尔听,他对于它们的理解完全正确,并且对于这种简单的取得结果的方法非常惊异。
”[6]
需要指出的是,马克思通过“资本的总公式”、“总公式的矛盾”和“劳动力的买和卖”三个部分来论述“货币转化为资本”,并在此基础上展开对资本和剩余价值的论述,在政治经济学的历史上有着极为重大的科学价值。
卫兴华同志说,“马克思建立了科学的劳动价值论,就顺理成章地会发展为剩余价值理论。
既然劳动价值论已经阐明,商品价值的唯一源泉是劳动,不言而喻,资本家所获取的作为价值增殖的剩余价值,自然也是来源于劳动。
”我认为,这是一种过于简单化的说法。
劳动价值论是剩余价值论的基础,但是,不能说有了劳动价值论就自然而然地会发展成为剩余价值论。
问题不在于指出剩余价值来源于劳动,是一种剥削,――奴隶社会奴隶主、封建社会农奴主的所得也都来自于奴隶、农奴的劳动,也都是一种剥削;
问题在于说明,资本主义社会资本家对工人剩余价值的剥削和资本主义以前社会的剥削是不一样的。
马克思的伟大贡献恰恰就在于,他在劳动价值论的基础上,在不违背价值规律的条件下,阐明了资本与雇佣劳动的关系,阐明了剩余价值的来源,阐明了资本主义剥削的特点。
这是马克思以前任何一个经济学家都未曾解决过的问题。
亚当?
斯密在劳动价值论方面是有巨大贡献的,但是他认为,“在资本累积和土地私有发生以前的初期野蛮社会,获取各种物品所需要的劳动量之间的比例,似乎是各种物品相互交换的唯一标准。
”[7]而在资本主义社会情况就不同了。
他认为,“由于在文明国家内,交换价值单由劳动构成的商品极不常见,大部分商品的交换价值,都含有大量的利润和地租,所以,社会全部劳动年产物所能购买或支配的劳动力,远远超过这年产物生产制造乃至运输所需要的劳动量。
”[8]应该说,斯密的劳动价值论是不彻底的,而且还包含着混乱和错误。
李嘉图纠正了斯密的混乱和错误,提出了比较彻底的劳动价值论。
他指出,“亚当?
斯密如此精密地说明了交换价值的原始源泉,他要使自己的说法前后一贯,就应该认为一切物品价值的大小和它们的生产过程中投下的劳动量成比例;
但他自己却又树立了另一种价值标准尺度,并说各种物品价值的大小和它们所能交换的这种标准尺度的量成比例。
”[9]他还指出,“即使是在亚当?
斯密所说的那种早期状态中,虽然资本可能是由猎人自己制造和积累的,但他总是有一些资本才能捕猎鸟兽。
没有某种武器,就不能捕猎海狸和野鹿。
所以这类野物的价值不仅要由捕猎所需要的时间和劳动决定,而且也要由制造那些协助猎人进行捕猎工作的资本(武器)所需要的时间和劳动决定”[10]。
毫无疑问,李嘉图的观点较之于斯密是大大前进了一步。
但是,李嘉图面对资本主义社会的现实,却不能解决劳动与资本的交换和等量资本获取等量利润与价值规律相矛盾的难题,结果导致了李嘉图学派的破产。
而马克思提出资本总公式及其矛盾并用劳动力的买和卖来解决这一矛盾,正好解决了导致李嘉图学派破产的第一个难题。
就此而言,马克思有关资本总公式及其矛盾的提出和解决,在经济学的历史上也是应该大书一笔的。
恩格斯对马克思的这一理论贡献给予了高度的评价:
“这个问题的解决是马克思著作的划时代的功绩。
它使明亮的阳光照进了经济学领域,而在这个领域中,从前社会主义者像资产阶级经济学家一样曾在黑暗中摸索。
科学社会主义就是以此为起点,以此为中心发展起来的。
”[11]对于在政治经济学史和科学社会主义史上如此重要的问题,怎么可以“不讲”或者“淡化”呢?
二、日本河上肇写的《经济学大纲》和斯大林倡导编写的《政治经济学教科书》没有讲“资本总公式的矛盾”吗?
卫兴华同志说,“日本著名马克思主义经济学家河上肇在其按《资本论》的体系和内容写成的《经济学大纲》中,就没有讲‘资本总公式的矛盾’。
其实由斯大林倡导编写的苏联《政治经济学教科书》中,也没有讲‘资本总公式的矛盾’,但照样讲货币变为资本、劳动力成为商品,讲剩余价值生产等问题。
”
河上肇是日本最负盛名的马克思主义经济学家,他的《经济学大纲》不仅在日本,而且在中国和世界其它国家都有很大的影响。
河上肇“大纲”的标题虽然与《资本论》的标题不尽相同,但是内容却是一致的。
在“剩余价值的源泉”一节,一开头就讲了“资本运动的总公式G―W―G’,与第一篇已经说明的关于商品和货币的规律是相矛盾的”。
接着,又在比较简单商品流通公式和资本运动总公式的基础上,提出:
“只把出卖和购买的次序颠倒过来,如何会发生这种差别呢?
换句话说,在价值相等的交换这个前提下,剩余价值的成立不是不可能吗?
再换句话说,在商品规律的基础上,资本的成立怎样才成为可能呢?
这就是摆在我们面前的问题。
”再以后,“大纲”通过批判康狄亚克把价值和使用价值混为一谈来说明剩余价值产生的观点,通过批判用贱买贵卖来说明剩余价值产生的观点,说明必须以等价物的交换为前提,并且“只有在《资本论》中,才能找到这个问题的最后解决”。
[12]试问,这些难道不是关于“总公式的矛盾”的阐述吗?
怎么能说“大纲”“没有讲‘资本总公式的矛盾’”呢?
值得注意的是,河上肇在稍后几年即1932年出版的《〈资本论〉入门》一书里,有关“货币转化为资本”的解说,就完全按照《资本论》里的相关章节用“资本总公式”、“总公式的矛盾”和“劳动力的买和卖”的标题来说明了。
[13]
再看斯大林倡导编写的苏联《政治经济学教科书》。
应该说,这是一本马克思主义的政治经济学教科书。
对于教科书的某些方面,毛泽东曾表示很不满意,但是,他并未采取完全否定的态度,认为“书中许多观点还是马克思主义的,不管有多少问题,搞出了一本社会主义政治经济学总是一大功劳。
”[14]我国总有些人要批判教科书,认为它没有提供我们今天所需要的东西。
应该说,这是苛求于前人,不是历史唯物主义的态度。
卫兴华同志认为,“苏联《政治经济学教科书》也没有讲‘资本总公式的矛盾’”,但是,我们看到,在教科书有关“货币变为资本。
劳动力成为商品”的一节里,为了说明货币本身不是资本,进行了简单商品流通公式和资本一般公式(即资本总公式)的比较,然后提出了“资本的增殖从何而来”的问题,并且针对资产阶级经济学家资本增殖来源于商品流通的观点举例进行了批驳,说明无论是等价交换还是不等价交换都不能使价值增殖。
[15]这些不正是对《资本论》里有关“总公式的矛盾”内容的简要说明吗?
当然,《政治经济学教科书》对这个问题的阐述是过于简略了一些,其篇幅甚至还不如列宁写的一个词条《卡尔?
马克思》中的相关论述多。
作为一本政治经济学教科书,对这样一个重要问题的阐述显然是很不够的。
当然,也确有“不讲‘资本总公式的矛盾’”的书,不过不是河上肇的《经济学大纲》,也不是斯大林倡导编写的《政治经济学教科书》,而是博洽德编的《通俗〈资本论〉》。
博洽德是德国社会民主党的成员,曾和比利时工人党的领导人王德威尔特一道把马克思《资本论》第二卷、第三卷译为法文。
《通俗〈资本论〉》是他于1919年出版的一本通俗地介绍三卷《资本论》的读物。
全书实际上是《资本论》的摘录,同时对其先后次序作了重新编排。
正如我国《资本论》第一个全译本的译者之一、著名马克思主义经济学家王亚南所说的,它“有较严重的错误”[16]。
该书的一个突出的问题,是把《资本论》第三卷才讲的价格和利润提到了全书的开头,这是完全违背马克思从抽象上升为具体的叙述方法的。
联系我们所讨论的问题,该书在第四章讲“劳动力的买卖”的部分只摘录了《资本论》第一卷第二篇第四章第三节的内容,而对其第一节(“资本的总公式”)和第二节(“总公式的矛盾”)则未予摘录。
博洽德这样做,与马克思《资本论》的逻辑联系是格格不入的。
三、对问题的进一步讨论:
试答卫兴华同志提出的几个“疑点”或“问题”第一,关于两种流通形式的区别问题。
在这方面,卫兴华同志认为,“存在两个问题:
其一,在G―W―G’流通公式中,没有生产过程,只是个商品买卖过程,并非产业资本的流通形式,与第一篇中所论述的劳动价值理论隔离开了。
其二,W―G―W这一流通公式基本上适用于个体农民的买卖关系,而小手工业的商品流通公式,也应是G―W―G’,与资本流通公式相同。
……因此,把简单商品流通公式只确定为W―G―W,并用以对比资本流通公式,说明二者的区别,在阐述和论证上有值得重新考虑之处。
我认为,这两点都不能成立。
首先,说G―W―G’流通公式中没有生产过程,这当然是事实,但这没有什么不对,道理很简单,因为这里讲的就是“资本流通公式”,而流通本来就不包括生产。
事实上,马克思在第二卷表述产业资本的循环公式时,流通过程用的是实线(――)连接,而生产过程则作为“流通过程的中断”用虚线(……)连接,就是证明。
至于说“和劳动价值理论隔离开了”的批评也难以令人信服,因为马克思提出资本总公式及其矛盾,正是为了在劳动价值论的基础上,或者说是在不违背价值规律的前提下,说明资本是怎样增殖的,剩余价值是怎样产生的;
在这里,不是和第一篇的论述“隔离开了”,而恰恰是将它们联系了起来。
其次,说简单商品流通公式只适用于个体农民的买卖关系,而不适用于小手工业的买卖关系,也是不正确的。
其实,无论是个体农民还是个体手工业,都属于小商品生产或简单商品生产,生产的目的都是为了使用价值,而不是为了价值。
而且,对于他们来说,也根本不存在价值增殖的问题。
说小手工业的流通公式是G―W―G’,这就混淆了简单商品流通和资本流通的区别。
至于说小手工业者出售商品的价值大于购买商品的价值,显然是忘记了一个基本事实:
小手工业者不仅要购买原材料和劳动资料,而且还要购买生活资料,否则,他又如何能生存并且养家糊口?
这正是他进行生产的目的所在。
实际上,对小手工业来说,也根本谈不上“增殖”的问题。
因为,他和他的家人所从事的劳动,都是为自己的劳动,不包括剩余劳动,其劳动只能说明他们创造了多少价值,而决不能说明价值的“增殖”。
显然,小手工业的流通公式只能是W―G―W,而决不是G―W―G’。
第二,关于用G―W―G’作为资本总公式是否合理、准确的问题。
卫兴华同志说,“G―W―G’这本是商业资本的流通公式。
而产业资本的流通公式是:
卫兴华同志还对《资本论》里的如下论述提出了质疑,这就是:
“为了贵卖而买,即G―W―G’,似乎只是一种资本即商业资本所特有的形式,但产业资本也是这样一种货币,它转化为商品,然后通过商品的出售转化为更多的货币。
在买和卖的间歇,即在流通领域以外发生的行为,丝毫不会改变这种运动形式。
最后,在生息资本的场合,G―W―G’的流通简化地表现没有中介的结果,表现为一种简练的形式,G―G’,表现为等于更多的货币的货币,比本身价值更大的价值。
因此,G―W―G’事实上是直接在流通领域内表现出来的资本的总公式。
”[17]卫兴华同志说,“显然,读者从这个说明中难以领悟为什么商业资本的流通公式能代表产业资本的流通公式,又能代表生息资本即借贷资本的流通公式。
如果说,一切资本的流通公式都是流回的货币大于预付的货币,即货币转化为更多的货币,都是‘将本求利’的,那么为什么不把生息资本的流通公式G―G’作为资本总公式呢?
显然,如果这样,‘资本总公式的矛盾’也就无法提出并进行剖析了。
我认为,卫兴华同志提出的上述质疑包含有许多误解。
这里首先牵涉的是“资本总公式”的译名和含义问题。
我们知道,“资本总公式”的德文原文是DieallgemeineFormeldesKapitals。
在德语里,allgemein一词有“一般的”、“普遍的”、“普通的”、“共同的”等含义,将其作“总”字解并不准确,因为“总”字在德语里通常用zusammen或gesamt、gesamthaft表达。
二者的区别在于:
“一般”是指不同事物中共同的东西,而“总”字就不同了,它有“全部”的含义,是包括一切的。
如果说“资本的一般公式”,它指的只是各种不同的资本公式中共同的东西,而不是各种资本公式的所有内容;
而说“资本总公式”就不同了,人们就会要求它包括各种资本公式的全部内容。
卫兴华同志说“资本总公式”里没有产业资本循环中生产过程的内容(即…P…)等问题,恐怕就与这个“总”字有关。
这是其一。
其二,卫兴华同志把“总公式”理解为商业资本的公式,也是一个误解。
应该说,“资本一般公式”和商业资本公式在形式上确实一样,但是,马克思并没有把两者等同起来。
这从马克思的用语也看得很清楚。
马克思说G―W―G’“似乎只是一个资本即商业资本的特有的形式”,在这里,说的是“似乎只是”,就暗含着“事实上不是”的意思。
正因为事实上不是,因此发生商业资本作为中介的是同一商品,而产业资本作为中介的是不同商品的情况,也就不是什么问题了。
在这里,作为“资本一般公式”来说,重要的是要有商品作为中介和收回的货币要大于投入的货币,实现了价值的增殖。
其三,卫兴华同志提出用生息资本的公式G―G’作为资本的一般公式,来否定马克思关于“总公式的矛盾”的分析也是不能成立的。
在资本主义生产方式下,G―G’的公式只不过是生息资本运动的一个简化了的没有内容的形式,它的真实运动应该是:
G―G―W―G’―G’。
马克思说,“G的第一次换位,既不是商品形态变化的要素,也不是资本再生产的要素。
它在第二次支出时,在用它来经营商业或把它转化为生产资本的那个执行职能的资本家手中,才变成这样的要素。
”“与货币作为资本的这种双重支出――其中第一次支出只是由A转移到B――相适应的,是它的双重回流。
它作为G’或G+△G,从运动中流回到执行职能的资本家B手中。
然后,执行职能的资本家B让它带着一部分利润,作为已经实现的资本,作为G+△G再转给A。
在这里,△G不等于利润的全部,而只是利润的一部分。
”[18]显然,G―G’这个没有中介的充满了拜物教特征的生息资本的简化公式是不能作为资本的一般公式的。
第三,关于“商业资本的流通公式G―W―G’是否存在矛盾”的问题。
卫兴华同志说,“商业资本家的行为就是贱买贵卖。
……这是经济生活中人们所熟悉的情况,并不存在难以解释的矛盾。
不需要从这种‘矛盾’引申出劳动力成为商品来。
”我们说,贱买贵卖只是一个现象,而现象和本质常常是不一致的。
科学的任务正在于,要透过现象看到本质。
恩格斯说,“政治经济学通常满足于照搬工商业生活上的术语并运用这些术语,完全看不到这些术语所表达的观念的狭小范围。
”[19]马克思当然不是这样。
他对所谓“贱买贵卖”论进行了鞭辟入里的分析和批驳,而他所要做的,是在完全遵守价值规律等价交换的条件下,说明资本是怎样增殖的,剩余价值是怎样产生的。
这正好体现了马克思的革命的批判的精神和透过现象揭示本质的科学方法,怎么可以随意抹杀呢?
至于商业资本,所涉及的只是剩余价值分割的问题,而不是剩余价值产生的问题,马克思把它放在第三卷里加以论述本身就说明,它和货币转化为资本、劳动力成为商品属于不同层次的问题,二者是不可混为一谈的。
第四,关于“劳动价值论的范围要不要拓宽”的问题。
卫兴华同志说,“‘总公式的矛盾’的前提是流通领域不创造价值,因为等价交换和不等价交换都不会使总价值增殖。
根据传统的劳动价值论,商业雇工的劳动不创造价值,商业利润和商业雇工的工资都是来源于产业工人创造的剩余价值。
多少年来政治经济学教学和教材都是这样论述的。
然而这里存在一个似乎没有引起人们注意的问题,即商业资本所经营的商品价值总量与其所实现的价值总量不一致的问题。
”卫兴华同志举例说,“假定产业资本所生产的商品的价值为8000,出售给商业资本家的价格为7000,即让渡剩余价值1000,再假定商业工人的劳动力价值为500,总价值为8500。
……其结果是商品出售价格8000永远小于总价值8500(商品价值8000+商业工人劳动力价值500),即500的价值永远不能实现。
”他的结论是,“要想解决这一问题和矛盾,就得承认商业工人的劳动也创造价值。
在我看来,这不是一个真问题,而是一个伪问题。
关键在于,卫兴华同志所举的例子和他所说的“传统劳动价值论”是不一致的:
他一方面说“根据传统的劳动价值论,商业利润和商业雇工的工资都是来源与产业工人创造的剩余价值”,而另一方面却在例子里把商业工人劳动力的价值加进了商品的价值(8000+500),这显然是自相矛盾的。
如果严格按照卫兴华同志的假定,把商业利润和商业雇工的工资都看作是来自产业工人创造的剩余价值,就不应该再把商业雇工的工资加进商品价值。
这样,商品的价值和所实现的商品价值就都是8000,根本就不存在二者不一致的问题,也根本无须为解决这样一个并不存在的问题而去“发展劳动价值论”,“承认商业工人的劳动也会创造价值”了。
卫兴华同志还说,“目前,经济发达国家的非物质生产领域的劳动已占总劳动的百分之六七十或更高,如果继续认为如此庞大的非物质生产领域的劳动群体的价值收入,都是来源于占人数比例较少的产业工人创造的剩余价值,似乎在道理上难以说通。
”并说,“从这个意义上说,‘资本总公式的矛盾’也需要淡出政治经济学的教材与教学”。
我认为,卫兴华同志的这一看法也是不能成立的。
首先,一种劳动在总劳动中所占比例的大小,和它是不是生产劳动,这是两个性质完全不同的问题。
不能说某种劳动所占的比例大了,它就该是生产劳动。
其次,应该看到,由于“三次产业”的划分本身不科学,所谓“第三次产业”劳动在总劳动中所占的比重并不等于非物质生产领域劳动在总劳动中所占的比重。
因为在所谓“第三次产业”中还包括有一些明显应该属于物质生产部门的劳动,因此,非物质生产领域的劳动就明显地比第三次产业的劳动要低得多。
第三,还要看到,发达国家非物质生产领域劳动者人数之所以高,是和这些国家在世界范围剥削发展中国家的情况紧密地联系在一起的。
这一点,我们中国人是很有体会的。
我们号称“世界工厂”,生产了发达国家消费资料中相当大的部分,但是这些商品都是以极低廉的价格卖给他们的,而经过他们的商业,却以高得多的价格再卖给他们国家的消费者。
难道能够说,是发达国家的商业创造了很大的价值吗?
显然不能这样说。
问题还在于,我们不能因为自己对马克思的劳动价值论有了不同于马克思的认识,就去“不讲”或“淡化”马克思基于劳动价值论的其他原理。
由于马克思的劳动价值论是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的基石,如果随意改变对劳动价值论的基本观点的看法,其后果就必然要影响对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其他原理的看法,从而会导致对整个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体系的怀疑和动摇。
在马克思《资本论》第一卷出版后,曾有一个巴师夏的门徒说过这样的话:
“驳倒价值理论是反对马克思的人唯一任务,因为如果同意这个定理,那就必然要承认马克思以铁的逻辑差不多全部结论。
”[20]这句话,是很值得我们铭记的。
从劳动价值论观点的变化到要求淡化“资本总公式的矛盾”,这件事本身就清楚告诉我们,对于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的最基本的理论应该采取非常慎重的态度,否则,“牵一发而动全身”,后果是可以想象的。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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