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国两晋南北朝时期法律制度的发展变化及在历史上的重要意义Word下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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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此,打破旧的法律传统三国两晋南北朝主要特征表现在封建国家分裂,政权交替频繁;
北方战乱频繁,民族融合加强;
南方相对稳定,江南经济发展;
士族制度及其庄园经济发展。
首先法制指导思想为引礼入律的深化中,突出以儒家思想为主导的正统法律思想,又呈现出阶段性发展的规律。
其次立法变化,《魏律》:
又名《曹魏律》——就〈法经〉中的“具律”改为刑名,置于律首。
将“八议”制度正式列入法典。
《晋律》:
与张、杜注律。
〈晋律〉又名泰始律,增加了法例律。
同时,律学家张斐、杜预为律作注,与律具有同等效力,称为“张杜律”。
《北魏律》:
孝文帝年间,律学博士常景等人撰成《北魏律》。
《北齐律》:
武成帝河清年间由封述等人制定了《北齐律》。
《北齐律》在中国封建法典发展史上具有承前启后的作用,对隋唐时期的法典具有十分重大的影响。
重罪十条就是最先规定在《北齐律》中。
再次、刑事立法:
1、准五服以制罪:
《晋律》首先规定准五服以制罪。
在刑法适用上,凡制服愈近,以尊犯卑,处罚越轻,而以卑犯尊,处罚越重。
制服愈远,正好相反。
2、官当:
正式规定于《北魏律》与《陈律》中,是指官贵可以官爵折抵徒罪的一种特权制度。
3、八议入律:
源于西周的“八辟之议”,曹魏时期正式入律。
是指“议亲”、“议故”、“议贤”、“议能”、“议功”、“议贵”、“议勤”、“议宾”。
八议制度表现出封建特权思想的鲜明特色。
4、重罪十条:
具体是指反逆、大逆、叛、降、恶逆、不道、不敬、不孝、不义、内乱。
5、封建五刑:
规定绞、斩死刑;
规定流刑;
规定鞭刑、杖刑;
废除宫刑制度。
最后司法制度:
1、中央司法机关的变化:
北齐正式设大理寺,以大理寺卿和少卿为正副长官。
2、登闻鼓直诉制度:
允许击鼓鸣冤,加强了上级司法机关对下级司法机关的检查监督。
3、死刑复奏制度:
为减少错杀无辜,将死刑权收归中央。
4、刑讯制度化:
刑讯残酷野蛮,反映当时司法的腐败和黑暗。
其他人员
发言摘要
(500字以上)
严丽珍:
刑法原则1、最先确立“八议”原则的是三国时期的《魏律》。
以《周礼》的“八辟”为依据,规定司法机关对八种人(即各种贵族及一定地位的官员)犯罪,必须奏请皇帝,由皇帝交有关大臣集议减免刑期罚。
从此,直至清朝,各朝法典均规定了“八议”原则。
2、秦、汉时期,妇女随何亲属从坐,法律无明确规定。
往往父家或夫家有人犯罪,妇女皆可能从坐。
至三国曹魏,开始明确规定:
未嫁之女,随其父母从坐;
已嫁之妇,随其夫家从坐。
这一规定虽然废除了妇女的双重从坐,但因族诛而从坐的妇女仍处死刑。
至东晋,则进一步减轻对坐妇女的处罚。
晋明帝太宁三年(公元325年),东晋明确规定,对因族诛而从坐的妇女不再处死刑。
这一规定对后世的刑法原则产生了重要的影响。
3、最新确立“准五服以制罪”原则的是西晋时期的《晋律》,即《泰始律》。
五服,原是中国古代标志亲属的丧服制度,西晋以前,曾用来确定人们的赡养、继承等民事关系,自《晋律》规定“准五服以制罪”后,则又成为处理亲属相犯等刑事案件的原则。
依据这一原则,服制若近,以尊犯处卑处刑则轻,以卑犯尊处刑则重;
服制若远,以尊犯卑处刑相对变轻。
“准五服以制罪”的原则自《晋律》确立后,一直沿用到清朝。
明、清律还附有丧服图,以便司法机关量刑时参考4、确立“官当”就是用官职折抵刑期罚。
《魏律》和《晋律》规定的“杂抵罪”是“官当”之源。
《北魏律》规定的犯官可用其官爵折抵徒刑的内容是“官当”之实。
至南朝《陈律》则始有“官当”之名。
《陈律》规定:
官员可用其官当徒刑二年。
“官当”原则是自南北朝时期确立后一直沿用到宋朝。
刑罚制度:
进一步朝着废除肉刑时未彼废除的宫刑,也基本上被废除。
另三国、两晋、南北朝的刑期罚制度,亦逐渐趋于简明和规范。
为隋《开皇律》确立新五刑二十等奠定了基础:
如改革妇女从坐制度,定流刑为减死之刑。
三国两晋南北朝时期的法制,是上承两汉下迄隋唐的过渡时期。
这一时期,是封建法制从立法技术,体例结构到具体内容不断完善时期。
王芳:
法典结构的变化与立法技术的进步1、曹魏《新律》将《具律》改为《刑名》,置于律首。
改变了《九章律》列于第六、不前不后的尴尬。
《晋律》在刑名后增《法例》,《北齐律》将二者合为《名例》,此后直至清末,《名例》作为总则相沿未改。
2、以格代科。
科本为刑事法的补充法,是在“律无正条”时所作的“别条权格”(因事制宜而以制敕权定刑事补充规范,经认可为可引用之法)。
以格代科,实为以正式整理编纂可以成为“永格”的制敕代替临时性较强的“科”。
东魏、北齐有《麟趾格》。
门阀世族特权的法律化,如:
“九品中正制”与“品官占田制”1、设中正官(州为大中正,郡为小中正),专掌人才评品之事。
2、将士人评定为九等:
从上上至下下。
3、三年清定法,品级滚动制,有升降。
4、乡论清议决定乡品。
5、根据乡品授以官职(品)。
江志远:
三国鼎立的局面,三国鼎立的社会根源。
首先是东汉以来世家豪族势力的膨胀,使政治分裂倾向日益加剧,其次是南方得到开发,孙刘两集团的经济实力日趋雄厚,而北方生产遭到破坏,曹魏时虽有恢复,也未超过两方的水平,因而在全国形成三个经济实力相对平衡的区域,为分立提供了物质基础。
再次是魏、蜀、吴之间也形成军事实力的某种均衡,彼此都无力消灭对方。
因而导致三国鼎立这种局面虽然仍属于政治上的分裂,但与东汉末年相比,却是一个历史的进步。
三国是在各自统治范围内的统一,这种局部统一较之东汉末年众多军阀割据混战是一进步,它给社会生产和人民生活提供了相对安全的环境,各国统治者又都重视发展生产,为全国的再次统一奠定了基础。
李霖:
西晋统治短暂的原因主要有:
1统治阶级内部争夺皇权的斗争,使生产遭受严重破坏,也削弱了自身的统治力量。
2内迁的各族受西晋统治阶级残酷的剥削和压迫,民族矛盾尖锐,流民起义打击了西晋统治。
3匈奴贵族借机反晋,攻占西晋都城洛阳,又攻占长安,俘虏西晋皇帝,直接导致西晋灭亡。
所以,统治阶级内部矛盾、阶级矛盾、民族矛盾是造成西晋短命而亡的三大矛盾,其中,统治阶级内部矛盾激化了其他两个矛盾。
王红:
士族制度是魏晋南朝时期的一种特殊的历史现象。
对这种现象要从三个方面来把握:
1、士族的兴衰:
魏晋以来,形成士族制度;
东晋时得到充分发展;
东晋南朝时士族势力很大;
南朝末年,南方士族的势力逐渐衰落。
2、士族的特殊地位:
经济上占有很多的土地和劳动力;
政治上按门第高低分享特权,世代担任重要的官职;
文化上崇尚清谈,占据高级文官职位。
3、士族的腐朽性:
注重门第和身份的高低;
不学无术,生活腐化。
士族制度经历了以下四个演变过程:
1、魏晋以来形成。
2、东晋时期得到充分发展,东晋南朝时势力很大。
3、南朝末年,南方士族的势力逐渐衰落。
4、隋唐科举制度的冲击,到唐末农民起义时消亡。
邵赟:
北魏孝文帝改革问题1、改革的背景:
北魏统一黄河流域后,各族人民共同生活,相互影响,出现了民族大融合的趋势。
面对这种情况,为了加强对各族人民的统治,北魏孝文帝接受汉族地主的建议,实行改革。
2、改革的主要内容:
可分为经济、政治、文化三个方面。
经济上,实行均田制是封建土地所有制的一种形式,政府把一些荒地分配给无地或少地的农民,这对社会秩序安定,生产的恢复和发展是有积极意义的。
政治上,迁都洛阳和采用汉族统治阶级的政治制度,这两项措施均有利于北魏对黄河流域的控制。
文化上,接受汉族先进文化。
孝文帝下令鲜卑族采用汉姓,改穿汉服,学说汉话,提倡同汉族通婚,这就从姓氏、服装、语言、婚姻等方面清除了鲜卑族和汉族的隔阂,达到鲜卑族和汉族进一步融合的目的。
3、改革的历史作用。
历史作用主要有两方面。
一方面加速了北方各族封建化的进程;
另一方面促进了北方民族的大融合。
张扬红:
南北朝时佛教的盛行,佛教盛行是三国两晋南北朝时期的一种特殊的文化现象。
对这一现象,应注重从以下方面分析:
1、佛教盛行的原因:
佛教自西汉末传入我国,三国两晋南北朝时期兴盛起来,其原因有:
第一、社会动荡不安,长期的战乱给人民带来无穷灾难,为佛教流行提供了土壤,人民容易接受宗教。
第二,佛教本身有很大的欺骗性,佛教所宣传的“生死轮回”、“因果报应”的思想,把人们的眼光从痛苦的现实转移到无法验证的来世幸福上,很容易欺骗和麻痹广大劳动人民。
第三,统治阶级的提倡支持。
2、佛教兴盛的表现:
信奉佛教的人很多,上至皇帝、王公、贵族和大臣,下至普通百姓,都信奉佛教;
佛寺遍布各地,僧尼众多;
佛教寺院在政治、经济上有很大势力。
3、佛教的影响:
同佛教有关的建筑和石窟艺术得到迅速发展;
佛教没有解脱人民的灾难,反而大大加重了人民的负担;
出现了反佛教的斗争,以范缜最为突出。
范缜的《神灭论》揭穿了统治阶级利用佛教进行的欺骗。
王美红:
三国两晋南北朝时期的民族大融合,民族融合是魏晋南北朝历史的突出特点之一。
民族融合是指民族间的自然融合,民族差异和民族隔阂的消除,是民族间经济、文化以及生活习惯密切联系的结果。
民族融合的过程,从社会发展的角度看,就是少数民族封建化的过程,是历史的进步。
这一时期民族融合的形式途径为:
1、民族迁徙:
魏晋以来,匈奴、鲜卑、羯、氐、羌等族大批内迁,他们在北方各地和汉族人民杂居相处。
2、联合斗争:
西晋末年统治者对各族人民的残酷剥削和压迫,十六国时期的连年战乱,北方经济破坏,人民生活困苦,迫使各族人民联合起来,共同斗争,从而使民族之间联系更加密切。
3、友好往来:
魏晋以来,我国北方出现过几次统一局面,在和平的环境中,各民族人民频繁交往,使民族大融合进程进一步加快;
在战乱期间,这种交往也始终未断。
4、各族间的征战,在当时的历史条件下,打破了各族原有的部落组织,有利于民族融合。
5、少数民族统治者的改革:
北魏孝文帝改革,实行汉化政策,促进了民族的大融合。
(学习的目的是增长知识,提高能力,相信一分耕耘一分收获,努力就一定可以获得应有的回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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