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移动通信基站防雷系统管理规定试行Word文档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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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终验17
第六章移动通信基站防雷与接地系统的维护规定19
第一节防雷接地设施的日常维护19
第二节SPD的维护19
附录A防雷与接地系统工程验收报告21
附录B竣工技术文件24
附录C隐蔽工程验收表26
附录D基站防雷与接地系统工程验收表27
第一章总则
第1条为防止移动通信基站遭受雷害,确保移动通信基站内设备的安全和正常工作,确保构筑物及站内工作人员的安全,特制定本规定。
第2条本规定适用于新建移动通信基站的防雷与接地设计、防雷器件的选型、工程施工管理和日常维护。
对改建、扩建基站防雷与接地系统工程和基站的防雷与接地系统整治亦可参照执行。
设在综合通信楼内基站的防雷接地工程应按信息产业部有关规范与本规定一并执行。
第3条移动通信基站的防雷与接地必须建立在联合接地、均压等电位分区保护的基础上进行整体的、系统的、综合的雷电防护。
第4条对于利用非自建房(通信楼、办公楼、大型建筑或居民住宅等)作机房的移动通信基站,其基站接地系统的设置应符合所在建筑物的防雷设施类型,对原建筑物无防雷设施的,应设置确保原建筑物和基站共同安全的防雷系统。
第5条对雷暴严重区域,基站的防雷接地与连接方式在按本规定要求实施后,仍遭受雷害的基站,可有针对性的使用电涌保护器(SPD),所选用SPD的技术要求应符合信息产业部规定的行业标准,并使用经信息产业部认可的检测部门测试合格的产品。
第6条在对移动通信基站进行防雷与接地系统工程设计时,如执行本规定个别条文有困难时,应提出充分理由并经主管部门审批。
第7条本规定解释权属广东移动通信有限公司网管维护中心和工程管理中心。
第8条参考规范
《中国移动通信基站防雷系统管理规定》
YD2011-93《微波站防雷与接地设计规范》
YD5068-98《移动通信基站防雷与接地设计规范》
YD/T5098-2001《通信局(站)雷电过电压保护工程设计规范》
YD5003-94《电信专用房屋设计规范》
YD/T1235.1-2002《通信局(站)低压配电系统用电涌保护器技术要求》
YD/T1429-2006《通信局(站)在用防雷系统的技术要求和检测方法》
第二章移动通信基站防雷与接地系统的技术要求
第一节一般规定
第9条移动通信基站天线应在接闪器(包括避雷针、避雷带等)的保护范围之内。
第10条移动通信基站应按均压、等电位的原理,将工作地、保护地和防雷地组成一个联合接地网。
站内各类接地线应从接地汇集线或接地网上分别引入。
第11条机房地网的组成:
应沿机房建筑物散水点外设环形接地装置,同时还应利用机房建筑物基础横竖梁内两根以上主钢筋,并辅以相同尺寸的钢筋组成网格不大于3m×
3m的机房地网。
当机房建筑物基础有地桩时,应将地桩内两根以上主钢筋与机房地网焊接连通。
第12条铁塔地网的组成:
铁塔地网应采用40mm×
4mm的热镀锌扁钢将铁塔地基四角塔脚内部金属构件焊接连通组成铁塔地网,并将铁塔地网延伸到塔基四脚外1.5m远的范围,网格尺寸不应大于3m×
3m,其周边为封闭式;
同时还要利用每个塔基地桩内的两根以上主钢筋作为铁塔地网的垂直接地体。
第13条变压器地网的组成:
当电力变压器设置在机房内时,可共用机房及铁塔地网组成的联合地网;
当电力变压器设置在机房外,且距机房地网边缘30m以内时,变压器地网与机房地网或铁塔地网之间,应每隔3~5m相互焊接连通一次(至少有两处连通),以相互组成一个周边封闭的地网;
当电力变压器距机房地网边缘大于30m时,宜设独立地网,可以不与机房地网联通。
第14条机房接地引入线在地网中心部位就近引出与接地汇集线连通,对于新建基站不少于两根,且不能接于地网上同一点。
同时应兼顾机房接地引入线与雷电流引下线在联合地网引接点的距离,应不小于5m,条件允许时,宜取10~15m。
第15条基站机房内供电设备的正常不带电部分均应作保护接地,严禁作接零保护;
直流工作地应从接地汇集线上就近引接,接地线截面积应满足最大负荷要求,一般为35~95mm2的多股铜线。
直流工作地严禁从交流配电屏直接引接。
第16条当地网的接地电阻值达不到要求时,可扩大地网的面积,即在地网外围增设1圈或2圈环形接地装置。
环形接地装置由水平接地体和垂直接地体组成,水平接地体周边为封闭式,水平接地体与地网宜在同一平面上,环形接地装置与地网之间以及环形接地装置之间应每隔3~5m相互焊接连通一次;
也可在铁塔四角设置辐射式接地体,延伸接地体的长度宜限制在10~30m以内。
环形接地装置的外形也可根据地形埋设。
第17条接地体的上端距地面应不小于0.7m(如地下有岩石,可根据地形决定埋深),在寒冷地区,接地体应埋在冻土层以下。
第18条地网在不同方向上至少设2个测试点,以便于测量,并有明显的测地点标志。
第二节移动通信基站接地系统设计要求
第19条自建基站机房的接地系统
1落地塔
基站地网由机房地网、铁塔地网、变压器地网或者由机房地网、铁塔地网组成,地网的组成图如图19-1所示。
基站地网应充分利用机房建筑物的基础(含地桩)、铁塔基础内的主钢筋和地下其它金属设施作为接地体的一部分。
当电力变压器设在机房楼内时,其地网可合用机房地网。
图19-1移动通信基站地网示意图
专用雷电流引下线应接至铁塔地网远离机房的一侧。
机房内的接地引入线应接至机房环形接地装置远离铁塔的一侧。
当天线支撑体使用通信管塔(或杆塔)时,宜围绕管塔3m远范围设置封闭环形(矩形)接地装置,并与通信管塔地基钢板四角焊接连通。
通信管塔地网应与机房地网每隔3~5m相互焊接连通一次(至少有两处连通)。
机房内的接地引入线应接至机房环形接地装置远离管塔的一侧。
2屋顶塔
当铁塔设在自建基站的屋顶时,铁塔四脚应与楼顶避雷带就近不少于两处焊接连通,机房铁塔除利用建筑物框架结构建筑四角柱内的钢筋作为雷电流引下线外,避雷针应设置专用雷电流引下线。
接地系统除利用建筑物自身的基础外,还需要环绕机房设置环形接地装置共同组成地网,环形接地装置的水平接地体每边长宜为10~20m,并在地网四角设置20m左右的水平接地体作为辐射式接地体(对变压器地网与机房地网相连的基站,辐射式接地体可视情况处理)。
专用雷电流引下线应接至专设的避雷针接地体,避雷针接地体宜设在机房某侧环形接地装置向外延伸约10m远处。
而机房内的接地引入线应接至机房环形接地装置远离避雷针接地体方向的一侧。
馈线接地排的接地引入线应就近接至机房环形接地装置上。
3塔中站
塔中站是指基站机房为框架结构,包含在铁塔的四角之内。
机房建筑物基础内的钢筋和铁塔地网应互连,并在铁塔四角外设环形接地装置,三者共同作为接地装置,接地网的面积应不小于15m×
15m。
若大地电阻率大于1000Ω·
m时,应在原地网的基础上增设附加辐射形接地体,即在地网的四个角向外辐射20m左右的水平接地体(对变压器地网与机房地网相连的基站,辐射式接地体可视情况处理),在水平接地体终端附加垂直接地体。
避雷针接地体的设置以及专用雷电流引下线、馈线接地排的接地引入线和机房内的接地引入线在地网上的引接要求同于本条“屋顶塔”部分。
第20条对于利用非自建房作基站机房的接地系统
对于利用非自建房的建筑物作基站机房的,要了解原建筑物本身有无防雷设施和防雷设施的类型,对于原建筑物无防雷设施的,应设置确保原建筑物和基站共同安全的防雷接地系统。
对于原建筑物有防雷设施的,应根据原建筑物防雷设施的类型,设置基站的防雷接地方式,以确保原建筑物和基站的共同安全。
建筑物防雷设施的类型可分两类:
(1)设专用雷电流引下线,其根数不应少于两根,间距不应大于18m,下简称专用雷电流引下线。
(2)利用建筑物外围柱子钢筋混凝土中的钢筋作为接闪器的引下线,下简称笼式避雷网。
1通信楼
对于用通信楼作基站机房、而铁塔设置在通信楼旁的,其铁塔地网应与通信楼地网在地下每隔3~5m相互焊接连通一次(至少有两处连通),共同组成一个环绕机房四周封闭式的地网。
若通信楼四周难以在地下敷设接地体时,可因地制宜走墙根或线槽过渡到可以入地区域再入地,从而形成沿通信楼房四周的封闭环形接地装置。
避雷针专用引下线应接至铁塔地网远离机房一侧。
对于天线支撑体设于通信楼屋顶的,避雷针专用引下线和天线支撑体应在不同方向与通信楼避雷带多处焊接连通。
对通信楼的防雷设施采用专用雷电流引下线方式的,避雷针和天线支撑体(如使用拉线塔还应包括拉线在内)不能与除避雷带外的其他金属构件(包括建筑物内的钢筋)作电气连接。
对于通信楼的防雷设施采用笼式避雷网方式的,避雷针和天线支撑体(如使用拉线塔还应包括拉线在内)不能与楼顶非外围柱子中的钢筋作电气连接。
对基站机房设于通信楼顶层的,馈线接地排的接地应从通信楼避雷带就近引接;
基站机房设于通信楼底层的,馈线接地排的接地应从地网就近引接。
基站机房的接地汇集线的引接可按以下顺序处理:
(1)接地汇集线首先应考虑直接从通信楼机房的接地汇集线上引接。
(2)当接地汇集线无法从通信楼机房的接地汇集线上引接时,按通信楼防雷设施类型处理:
a)对通信楼的防雷设施采用专用雷电流引下线方式的,接地汇集线可就近从专用雷电流引下线接近地面处引接。
b)对通信楼的防雷设施采用笼式避雷网方式的,基站机房设于通信楼顶层的,接地汇集线可从屋顶避雷带上引入,但其引接点应与避雷针专用雷电流引下线、天线支撑体在避雷带上连接点的距离应相隔5m以上。
对基站机房设于通信楼底层的,接地汇集线可就近从地网引接。
2办公楼、大型建筑、居民住宅
对于利用办公楼、大型建筑和居民住宅(下通称商品房)作基站机房的,通常把天线支撑体设于屋顶(对于把天线支撑体设于商品房旁的防雷接地系统,可参见本条“通信楼”有关部分),基站的防雷接地系统应根据商品房有无防雷设施和原有防雷设施的类型进行设置。
下面分别加以说明:
(1)对无防雷设施的建筑物
对于使用无防雷设施的商品房作基站机房时,应新建一套确保原建筑物和基站共同安全的防雷设施。
通常应按专设雷电流引下线的方式设置防雷设施。
即在原建筑物的屋顶四周设避雷带,并设专用雷电流引下线,其根数不应少于两根,间距不应大于18m,避雷带与专用雷电流引下线焊接连通。
同时在不同方向上设置两个地网,若商品房地基有地梁时,则地网应与地梁内的钢筋焊接连通;
若商品房地基无地梁或地网无法与商品房地梁内的钢筋相连,同时新设的两地网连接的距离在30m以内时,应将两地网在地下焊接连通;
而当两地网连接的距离超过30m时,两地网无须连接。
专用雷电流引下线应以最短的途径与地网相连,且离地面高度2m以下部分应采用绝缘套管防护。
设于商品房屋顶的避雷针专用引下线和天线支撑体应在不同方向与避雷带多处焊接连通。
同时,避雷针专用引下线和天线支撑体(如使用拉线塔还应包括拉线在内)不能与除避雷带外的其他金属构件(包括建筑物内的钢筋)作电气连接。
馈线接地排的接地可从避雷带就近引接,基站机房的接地引入线应就近从专用雷电流引下线接近地面处引接。
(2)对设有专用雷电流引下线的建筑物
对商品房本身有完善的防雷设施并设置专用雷电流引下线的,其避雷针专设引下线、天线支撑体与避雷带的连接、馈线接地排和机房内接地汇集线的接地引接方式同于本条2
(1)部分。
(3)对设有笼式避雷网的建筑物
对采用笼式避雷网的商品房,应将避雷针专设引下线和天线支撑体在避雷带或楼顶的避雷网预留接地端不同方向多次连接,同时应避免将避雷针专设引下线和天线支撑体(如使用拉线塔还应包括拉线在内)与建筑物非外围柱子中的钢筋有电气连接。
馈线接地排的接地可从避雷带就近引接,基站机房的接地引入线可从屋顶避雷带上引入,但其引接点应与避雷针专用雷电流引下线、天线支撑体在避雷带上连接点的距离应相隔5m以上。
第21条馈线接地排
基站同轴电缆馈线在机房入口处应设馈线接地排,馈线接地排应采用截面积不小于100mm×
10mm的铜排,并采用40mm×
4mm的镀锌扁钢或不小于95mm2的多股铜导线就近与机房地网做可靠连接。
为防盗,馈线接地排也可以设置在馈线孔的室内侧,但必须确保馈线接地排与包括走线架在内的其它金属体绝缘,馈线接地排与地网的连接方式不变。
第22条接地汇集线
接地汇集线宜采用排状,在机架上方沿走线架布设,铜排截面积不应小于40mm×
4mm,铜排的两端(受条件所限,也可只设置一端)宜采用40mm×
4mm的镀锌扁钢或不小于95mm2的多股铜导线,沿墙体直接与室内接地引入线连接。
需要设置其它室内接地铜排时,宜采用100mm×
10mm的铜排,并应采用40mm×
4mm的镀锌扁钢或不小于95mm2的多股铜导线与接地汇集线直接连接,也可以根据需要通过接地引入线直接与地网相连。
接地汇集线和馈线接地排在地网上的引接点,应根据实际情况,尽量保持一定的距离。
第23条彩钢板机房的防雷接地
基站使用彩钢板机房时,防雷接地除按其它条款实施外,还应按照以下要求实施:
1当天线支撑体采用落地塔时,其接闪器(包括避雷针、避雷带)的雷电流专用引下线、塔身和其它通信管塔不能与彩钢板相连,并宜相隔一定距离。
2对建在屋顶的彩钢板房,其彩钢板宜与避雷带相连。
同时发生雷击时,严禁人员出入机房。
3对包括走线架在内的机房内的保护地、工作地等,应与彩钢板隔离(包括与墙体连成一体的金属地面)。
4彩钢板房的墙体应与基站地网连成一体。
第24条静电地板的接地
机房内设有静电地板时,应在地板下围绕机房敷设闭合的环形接地线作为地板金属支架的接地引线排,其材料为截面积不小于16mm2的多股裸铜线。
接地汇集线上应引出两条以上、截面积不小于50mm2的多股铜缆与静电地板支架引线排的相对两侧连通。
第三节引入机房线缆的雷电防护要求
第25条引入机房电力线缆的雷电防护
1基站的交流供电系统应采用三相五线制供电方式。
2移动通信基站宜设置专用电力变压器。
变压器的机壳、低压侧的交流零线,以及与变压器相连的电力电缆的金属外护层,应就近接地。
基站的交流供电系统应采用绝缘护套电缆穿钢管埋地、或采用金属铠装电缆埋地引入的方式,其埋地长度宜不小于30m(当变压器高压侧已采用埋地电力电缆时,低压侧电缆长度不限)。
埋地的钢管或电力电缆的外护金属层两端应就近妥善接地,一端接变压器地网,另一端在进机房前可靠接地。
当变压器或电力线路终端杆与机房较近,电缆线地下埋设长度达不到30m时,可将电缆环绕机房迂回埋设。
3当电力变压器设在站外时,对于地处年雷暴日大于20天、大地电阻率大于100Ω·
m的暴露地区的架空高压线路,宜在其上方架设避雷线,其长度不宜小于500m。
电力线应在避雷线的25°
角保护范围内。
避雷线(除终端杆外)应每杆作一次接地。
为确保安全,宜在避雷线终端杆的前一杆上,增装一组氧化锌避雷器。
若已建的架空高压电力线路防雷改造采用避雷线有困难时,可在架空高压电力线路终端杆、终端杆前第一、第三或第二、第四杆上各设一组氧化锌避雷器,同时在第三或第四杆增设一组高压保险丝。
避雷线与避雷器的接地体宜设采用辐射形或环形。
4当变压器位于机房内时,其高压电缆应采用电力电缆埋地进入机房,电缆长度不宜小于200m。
在架空高压电力线终端杆与铠装电缆的接头处,三相电力线应分别就近对地加装额定电压为12.7kV(系统额定电压10kV)或7.6kV(系统额定电压6.6kV)的交流无间隙氧化锌避雷器,对于建在郊区或山区的基站,避雷器应采用标称放电电流大于20kA的交流无间隙氧化锌避雷器(强雷电避雷器)。
5电力电缆与架空电力线连接处三根相线应加装氧化锌避雷器,电缆两端金属外护层应就近接地。
6在山区,经常遭受直击雷侵入的低压架空电源线,可在架空电源线上方1m处同杆架设避雷线,避雷线可以使用φ8mm以上的钢绞线,每隔3~5杆做简易地网接地,避雷线垂度应与电源线一致,原电杆的绝缘子铁脚等金属不再做接地处理。
7基站供电变压器的高压侧相线应分别就近对地加装氧化锌避雷器,低压侧相线应分别对地加装无间隙氧化锌避雷器。
8对于受客观条件限制,电力线确实无法埋地进入机房,应在架空电力线上方架设避雷线,电力线在避雷线25°
角保护范围内,避雷线长度不小于500m,避雷线(除终端杆外)应在500m以内的每根电杆处作一次接地,其接地体宜布设成辐射形或环形。
同时机房内必须加装第一级电源防雷箱,并充分考虑SPD防护等级。
9站内、外使用的电源配电箱不宜安装漏电保护开关,只安装断路开关。
第26条基站天馈线系统的雷电防护
1铁塔上架设的波导馈线、同轴电缆金属外护层应分别在上、下端及进入机房入口处外侧就近接地,当馈线及同轴电缆长度大于60m时,其屏蔽层宜在塔的中间部位增加一个接地连接点;
当馈线垂直部分长度小于10m时,其屏蔽层宜在馈线上部和机房入口处就近接地。
馈线接地线应接至馈线接地排,馈线接地线的走向应由天线朝机房方向。
2室外走线架始末两端均应作接地连接,在机房馈线口处的接地应单独引接地线至地网,不能与馈线接地排相连,也不能与馈线接地排合用接地线。
3对于水平敷设距离较长的波导馈线、同轴电缆,其金属外护层还应在水平拐角处就近接地。
4对在屋顶使用铁塔或通信管塔的机房,应将馈线接地排与屋顶塔或通信管塔的塔基或建筑物避雷带妥善连通,确保接地可靠。
5机房内的馈线避雷线的接地端子应就近引接到馈线接地排上。
6安装小微波的基站应将室内和室外单元可靠接地,内外单元之间的射频线的金属外护层应在上部、下部就近与铁塔或地网相连通,在进机房前应可靠接地,接地连接线应采用不小于16mm2的多股铜缆。
第27条引入机房通信线缆的雷电防护
1光缆
通信光缆对机房设备的造成的雷害通常是由光缆的金属加强芯引起的。
(1)使用无金属光缆
对进入机房的光缆,从末端接头盒至机房的一段光缆改用无金属光缆,但对鼠害严重的地区慎用。
(2)光缆以埋地方式进入机房
对使用有金属加强芯的光缆,可将光缆敷设在金属管内或使用直埋光缆埋地进入机房,埋地长度宜不小于30m,一般可从线路终端杆开始埋设,埋地的金属管或直埋电缆的金属屏蔽层两端应就近可靠接地。
(3)光缆架空进入机房
a)将光数混合架或光纤终端盒尽量设置在光缆进口处。
b)对光缆金属加强芯的接地安装应作妥善处理。
光缆安装时,应将光缆加强芯和光缆终端盒内专用的加强芯接地母排妥善连接,同时将加强芯接地母排直接与室外馈线接地排相连,布放的接地线宜不小于35mm2,且宜短、直。
若与馈线接地排距离较长(大于2m),也可与室内接地汇集线就近连接。
此外,加强芯专用接地母排应与光缆终端盒体和机架内金属体进行电气隔离。
对于新建基站,宜在光数混合架下方专设接地母排,用于光缆加强芯的接地,该接地母排应就近与地网相连。
市话线缆
市话线缆应采用具有金属护套或绝缘护套电缆穿钢管埋地引入,其长度不宜小于30m,埋地的市话电缆金属护套或钢管两端应就近可靠接地。
市话电缆不应与电力电缆同槽或合用同一个钢管埋设。
当市话线缆不采用埋地方式引入机房时,对未设置保安单元的市话电缆空余线对应短路连接后就近与接地汇集线妥善连通。
第28条引入机房其它线缆的雷电防护
1基站铁塔上的航空警示灯及其它用电设备的电源线、智能天线的电调线等应采用有金属外皮的电缆或套护金属波纹管,电缆金属外护套或金属波纹管至少应在上下两端就近接地一次。
2太阳能电池的馈电线应采用金属护套电缆,其金属护套在机房入口处应就近接地或与建筑物的避雷带焊接。
第四节结构可靠性要求
第29条地网接地体之间的连接,应采用电焊或气焊连接,不宜采用螺钉连接或铆接;
无法使用电焊或氧焊的,建议使用热熔焊接。
第30条接地引入线的铜质电缆与镀锌扁钢之间的连接,应通过过渡铜铁排连接,过渡排宜固定良好,如固定外墙时,其高度宜不低于2.5m,固定螺栓紧固后与过渡排之间点焊。
第31条地网沟应在建筑物散水点以外开挖,地网沟距离建筑物地基应该1m以上;
当地网沟穿越围墙、地基、线缆沟或直埋电缆时,应对上述设施采取一定的加固或保护措施。
第32条接地体与埋地交流电缆、光缆、传输电缆交越或并行时,接地体与电缆之间的距离应不小于20cm;
与高压埋地电缆交越时,接地体与高压电缆之间宜满足50cm的最小距离,并行时宜满足100cm的最小距离。
地网沟内不允许并排布放其它进出基站的电缆或信号线路,如不得已要布放的,线缆宜做穿管等屏蔽处理。
第33条地网接地体埋设在农田等经常开挖施工的地面下时,应深埋2m以下,并在适当位置作明显的标识。
第34条垂直接地体使用机械钻孔深埋时,应距离基站建筑、铁塔、通信管塔等基础10m以上,距离电力变压器15m以上,距离架空高压线的垂直投影距离10m以上。
第五节接地电阻
第35条基站的工频接地电阻一般控制在10Ω之内、地网的等效半径应在10m左右;
当基站的土壤电阻率大于1000Ω·
m时,可不对基站的工频接地电阻予以限制,但要求其地网的等效半径应不小于20m,并在地网四角加以20~30m辐射型接地体。
第36条地网环形接地装置的周边可以根据地形、地理状况决定其形状。
第三章移动通信基站防雷器件的选型技术要求
第37条基站雷电过电压保护工程应建立在联合接地、均压等电位和分区保护的基础上。
第38条基站雷电过电压保护设计,应根据基站内通信设备安装的具体情况,做到统筹规划、整体设计。
第39条基站雷电过电压保护设计,应注意对各保护区SPD的合理设置,其保护水平应小于该保护区内被保护设备的耐压,以达到逐级保护通信设备的目的。
第40条低压配电系统使用的SPD产品必须符合YD/T1235.1-2002《通信局(站)低压配电系统用电涌保护器技术要求》的规定,其检测报告的测试方法必须符合YD/T1235.2-2002《通信局(站)低压配电系统用电涌保护器测试方法》。
第41条对雷电过电压保护所选用的SPD应符合国家标准及通信行业标准或参照IEC、ITU-T-K系列等国际相关建议,经信息产业部认可的检测部门测试合格的产品,检测报告不得超过规定的时效。
第42条当市电引入系统按相关规范和本规定实施后,电源系统仍遭受雷害可考虑在低压配电系统使用SPD。
第43条本规定中所指的限压型SPD标称放电电流和冲击通流容量量级所选用的雷电流波型为8/20µ
s模拟雷电波形。
第44条基站低压配电系统一般不建议采用电压开关型或组合型SPD。
第45条不应使用将C级40kA模块型SPD进行并联组合成为80kA、120kA的模块SPD或防雷箱。
第46条SPD的接地线尽可能短,应小于1m。
第47条当上一级SPD与次级SPD都采用限压型SPD时,两者之间的电缆线隔距应大于5m。
第二节电源用模块式SPD主要技术性能要求
第48条基站低压交流供配电系统的浪涌防护,以室内进线端防护为主,应选用限压型或混合型SP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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