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铺季度租赁合同Word下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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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期五年,自xx年5月16日起至20XX年5月15日止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中止合同收回房屋:
1.乙方擅自转让甲方房产的;
2.乙方利用承租房进行非法活动的损害公共利益的;
3.乙方拖欠租金累计达壹拾伍天的;
合同期满后乙方仍继续出租房屋的甲方应当保证乙方享有优先承租权租金由双方协商无法协商时可按当时的物价及周围门市租金作适当调整
第叁条租金、和租金交纳期限
1、20XX年5月16日至20XX年5月15日;
每月租金为人民币9200元
20XX年5月16日至20XX年5月15日;
每月租金为人民币9660元
上述租金不含房产租赁税及相关费用,房产租赁税及相关费用由乙方支付.
2、租金的交付日期为每月10日之前支付下月的租金
3、租金的支付方式为月付
4﹑乙方必须按照约定向甲方缴纳租金如无故拖欠租金甲方给予乙方7天的宽限期从第8天开始甲方有权向乙方每天按实欠租金的本金的千分之一加收滞纳金利息不计滞纳金
5、乙方在签订本合同时同意支付壹万捌仟肆佰元人民币给甲方作为履行本合同的押金
合同押金租期满后甲方应不计息煺还押金给乙方
第四条租赁期间房屋修缮
甲方将房屋交给承租方后乙方在不损坏房屋的主体结构的情况下可对房屋进行适当的装修但如果涉及房屋结构的调整应与甲方协商并报相关规划部门
租赁期结束后乙方不得破坏装修包括电线、开关等但乙方可拆除(电线、空调等可移动之设备)
第五条乙方的义务
除租金交纳外乙方还须缴纳如下费用:
1.水电费:
由乙方自行缴纳;
(水表表底数为度电表底数度
此度数以后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2.使用该房屋进行商业活动产生的其它各项费用均由乙方缴纳(其中包括乙方自已申请安装电话、宽带、有线电视等设备的费用)
3.乙方必须从事合法的经营活动经营过程中发生的一切事故债权、债务和其他经济纠纷与甲方无关由乙方自行负责
第六条甲方的义务
1、甲方应于20XX年4月30日将房屋交付乙方使用并使之符合使用
2、对于房屋的维修非因乙方的塬因造成的甲方应当及时修理
3、甲方应当保证房屋的产权清楚
第七条出租方与承租方的变更
1.如果出租方将房产所有权转移给第叁方时合同对新的房产所有者继续有效
出租人出卖房屋须在3个月前通知承租人在同等条件下承租人有优先购买权
2.租赁期间乙方如欲将租赁房屋转租给第叁方使用应当提前30天通知甲方,应征得甲方的书面同意
第八条违约金和违约责任
1.若甲方在乙方没有违反本合同的情况下提前解除合同或租给他人视为甲方违约负责赔偿违约金为2个月之押金
2.若乙方在甲方没有违反本合同的情况下提前解除合同视为乙方违约乙方负责赔偿违约金为2个月之押金
第九条免责条件
若租赁房屋因不可抗力的自然灾害导致损毁或造成承租人损失的双方互不承担责任
租赁期间若乙方因不可抗力的自然灾害导致不能使用租赁房屋乙方需立即书面通知甲方,同时甲方应将剩余之月租金及押金煺还乙方
第十条争议的解决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均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一条附则
1.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一律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的有关规定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作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2、本合同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本合同共页1式2份甲、乙双方各执1份均有同等法律效力
出租方(盖章):
承租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联系地址:
联系地址:
身份证号码:
身份证号码:
商铺季度租赁合同二
合同编号:
出租方(甲方):
深圳市国土房产物业管理服务中心
法定代表人:
地址:
承租方(乙方):
营业执照或身份证号码: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深圳经济特区房屋租赁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甲方将座落于深圳市福田区下梅林梅山苑房屋出租给乙方使用
建筑面积共平方米
第二条乙方租用出租房屋的期限为年个月即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止
第三条乙方可将出租房屋作用途
甲方保证出租房屋能够作上述用途使用并符合国家有关消防安全规定
乙方将出租房屋用于其他用途的须经甲方书面同意并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办理改变房屋用途的报批手续
第四条甲方保证第三条所列出租房屋的用途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规章的规定
乙方保证在出租房屋使用过程中的行为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规章的规定
第五条出租房屋的单位租金按建筑面积每平方米每月人民币元(大写)月租金总额人民币元(大写)
第六条甲方应于年月日前将出租房屋交付乙方使用
甲方迟于前款时间交付出租房屋乙方可要求将本合同有效期顺延双方应书面签字确认
第七条甲方交付出租房屋时乙方应向甲方支付贰个月租金数额的租赁保证金即人民币元(大写)
甲方收取租赁保证金应向乙方开具收据
第八条租赁期间乙方每月应向甲方支付当月租金、物业管理费、房屋本体维修基金及其它应缴费用
第九条双方同意以委托建设银行托收为结算方式乙方保证每月五日前其托收账户内有足够的金额支付应缴甲方的各项费用
每月五日后第一个工作日为乙方应缴甲方的各项费用的银行托收日托收不成功的租户可于托收日后的第三个工作日到甲方业务大厅缴纳现金并承担由托收日后的第一日起计的应缴费用每日千分之三的滞纳金并且在乙方滞纳期间甲方有权进行督促有权停止水、电供应
第十条甲方应保证房屋及其内部设施的安全符合有关法律、法规或规章的规定要求
乙方应正常使用并爱护房屋内部的各项设施防止不正常损坏
合同终止时乙方应当按时交回房屋并保证房屋及内部设施的完好(属正常损耗的除外)同时结清应当由乙方承担的各项费用在结清费用后甲方向乙方返还保证金
第十一条乙方在出租房屋使用过程中如出租房屋及内部的设施出现或发生妨碍安全的损坏或故障时应及时通知甲方并采取有效措施;
甲方应接到乙方通知后拾日内进行维修;
甲方拒不维修的乙方可经合同登记机关鉴证后代为维修
本条维修的费用由甲方承担
但因乙方使用损坏的由乙方承担
第十二条因乙方使用不当或不合理使用出租房屋及其内部的设施出现损坏或发生故障乙方应负责及时维修或赔偿
乙方拒不维修或赔偿可经合同登记机关鉴证后由甲方代为维修维修费用由乙方承担
第十三条本合同有效期内甲方确因需要对出租房屋进行改建、扩建或装修的须报请政府有关部门批准并及时通知乙方后方可进行甲、乙双方应就此另行签订书面协议
本合同有效期内经甲方同意并经政府有关部门批准乙方可对出租房屋进行装修
甲、乙双方应就此另行签订书面协议
乙方不得因装修或其它原因改变房屋结构否则视为违约
第十四条乙方不得擅自将出租房屋全部或部分转租于他人否则视为违约
第十五条本合同有效期内甲方需转让出租房屋的部分或全部的应提前一个月通知乙方
出租房屋转让他人的甲方应保证受让人继续履行本合同
第十六条本合同有效期内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合同自动解除:
(一)发生不可抗力或意外事件使本合同无法履行;
(二)政府决定征用收购、收回或拆除租赁房地产;
(三)甲、乙双方协商一致
第十七条按本合同规定应由乙方承担违约责任或下列情形之一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收回房屋由此造成甲方损失的乙方应向甲方赔偿:
(一)乙方拖欠租金及其它各项费用达壹个月;
(二)未经甲方同意及有关部门批准乙方擅自改变出租房屋用途的;
(三)乙方违反本合同第十二条规定不承担维修责任或支付维修费用致使房屋或设备严重损坏的;
(四)未经甲方书面同意及有关部门批准乙方将出租房屋进行装修;
(五)乙方擅自将出租房屋全部或部分转租他人
甲方依据上述情形单方解除合同的应当书面通知乙方迁离并收回出租房屋乙方预交款项有结余的应当将余款退还乙方
但保证金无权要求退还
第十八条因下列情形之一乙方有权解除合同由此造成乙方损失的甲方应向乙方赔偿:
(一)甲方迟延交付出租房屋壹个月以上;
(二)甲方违反本合同第四条约定使乙方无法按其用途继续使用出租房屋;
(三)甲方违反本合同第十一条规定不承担维修责任或支付维修费用致使乙方无法继续租用的;
乙方因上述理由单方面解除合同的应当及时书面通知甲方及时迁离出租房屋并有权要求甲方返还保证金以及退还多收的预交款项
第十九条本合同有效期届满乙方需继续租用出租房屋的应于有效期届满之日前壹个月向甲方提出续租要求;
甲方同意续租应重新订立合同办理有关手续
甲方不同意续租则本合同到期后自动解除
第二十条乙方应于租赁期届满之日迁离出租房屋并将其返还甲方
乙方逾期不迁离或不返还出租房屋的甲方可没收租赁保证金并且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诉讼期间甲方有权停止为乙方提供配套服务包括水、电供应等
第二十一条乙方擅自将出租房屋全部或部分转租他人的应向甲方交付违约金违约金金额为转租房屋面积每平方米每月人民币壹佰伍拾元
同时甲方有权按十七条的规定解除合同
第二十二条甲乙双方应全面履行本合同所定各项义务不得无故解除合同
甲方需提前解除合同应提前一个月通知乙方退还租赁保证金并支付一个月房租金额的补偿金给乙方方可解除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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