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中等职业学校实训基地建设行动计划实施办法Word文件下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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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资源共享。
实训基地应在区域范围内,向其他学校、农村劳动力培训、企业职工培训开放;
通过校际联盟、校企合作建设实训基地。
对于跨区域开放、接纳其他学校学生比例高的实训基地可进一步申请综合性公共实训基地。
(三)注重效益。
实训基地建设要注重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要建立规范的管理制度,提高实训基地使用效率。
在保证学生实训的基础上,开展对外加工生产和学生勤工俭学。
有条件的要逐步建立独立核算、滚动发展的良性运行机制。
(四)分级负责。
中等职业学校实训基地由市、县(市、区)政府规划,学校举办者负责经费筹措和建设。
省财政对建设中等职业学校实训基地和公共实训基地成绩突出的给予奖励性补助。
四、建设内容
(一)根据中等职业学校培养目标和学生职业技能训练要求,通过中等职业教育实训基地建设,加强校内实训场所,形成学校相关专业群,增强学校的办学能力,满足职业学校教学和训练的要求,提高学生技能训练水平,满足企业对技能型人才的要求。
(二)按规划确定的中等职业学校实训基地,应按照教育部确定的专业实训设备的标准或经组织专家认真论证的实训基地建设方案进行建设。
(三)实训基地建设以实训场所、实训设备为主要内容,同时要加强“双师型”教师培训,确保实训设备有效运转,努力提高实训设备的使用效益。
(四)实训设备的选择要综合考虑设备、使用、维护成本和与当地企业生产基本同步,大型实训设备应首先考虑选用生产型的。
五、申报条件
(一)学校已形成具有鲜明特色的与当地主导产业紧密结合的若干专业。
主导产业发展对技术工人有较大需求。
(二)学校与4家以上相关企业已形成长期稳定、紧密和实质性的合作关系。
在专业教学改革、实习实训设施建设、学生实习和就业、企业职工培训、专业师资共享等方面有实质性合作内容;
学校已为企业培养培训了大批高素质技术工人,在企业发挥骨干作用,受到用人单位的好评。
合作企业已有实质性的行动支持学校教学改革和专业建设。
(三)已具备良好的办学基础。
相关专业有一支专兼结合、结构合理的“双师型”专业教师梯队,具有中高级职业资格证书教师达到80%以上,学历合格率达到85%以上,并有部分教师具有高级工以上职业资格证书和高级职称。
有实训场地,实验实训设施能基本满足技能训练的需要。
(四)已形成一定的人才培养规模,教学改革成效明显,教育教学质量好。
相关专业年招生在300人以上;
积极开展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和企业职工培训,年培训规模达到500人以上。
主体专业已被评为省级示范(或重点)专业,并在全省职业学校同类专业中发挥较强的示范和带头作用。
学校基本形成一整套比较成熟的符合相应行业发展需求的人才培养培训方案。
专业教学内容能及时反映新知识、新技术、新工艺和新方法。
相关专业毕业学生70%以上具有中级以上职业资格证书,一次性就业率达95%以上,其中专业对口就业率在85%以上。
招生困难的特殊紧缺专业和涉农相关专业,规模标准可适当放宽。
(五)学校具备可持续发展的条件,有科学、合理、操作性强的基地建设规划。
学校举办者支持基地建设,并能按规定落实配套经费,确保基地规划项目如期实施。
基地建设规划要包括基地建设与当地经济的关系、可行性分析、总体目标、年度建设目标、实现途径、运行方案等内容。
(六)具有劳动部门批准设立的相应专业的技能等级鉴定资格的优先考虑。
(七)综合性公共实训基地在国家级和省级实训基地基础上遴选产生。
综合性公共实训基地必须向外校学生实训实习开放,并占到实训实习学生总数的30%以上;
每年能承担100人以上的学生实习;
能承担全省中等职业学校相关专业教师技能培训任务;
具备对外开放的食宿等后勤保障条件。
六、申报和评审
(一)申报
申报省级实训基地的学校应根据规定填报相关材料,经学校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或主办者)同意。
市级教育行政部门根据职业教育规划和合理布局的原则,对申报单位的条件进行审核,择优推荐。
申报材料于每年7月底前报省教育厅、省财政厅。
鼓励校际和校企之间合作联合申报省级实训基地,共建共享实训基地。
(二)评审
1.组织领导。
省教育厅、省财政厅负责省级实训基地建设项目评审确定工作,牵头组织成立由省有关部门和专家组成省级实训基地评审委员会。
委员会根据评审工作需要成立若干个专家组,具体负责实训基地项目评议、技术指导、绩效考评等工作。
评审委员会办公室设在省教育厅职成教处,负责受理申报和评审日常事务。
2.评审原则。
省级实训基地评审坚持“公开、公平、竞争、择优”的原则,坚持与我省产业布局相匹配的原则。
3.评审程序。
各地申报的省级实训基地项目,经浙江省中等职业学校实训基地评审委员会办公室对照有关条件进行初选并组织资料核查后,将初选入围项目的有关材料提交评审委员会。
评审委员会组织专家组,在审阅相关材料的基础上,听取申报单位的答辩后提出评审意见。
评审委员会根据专家组的评审意见和评审原则确定拟资助实训基地建设项目,经公示无异议后,由省教育厅、财政厅批准公布,并下达补助经费。
省级实训基地申报和评审具体办法另行制定。
七、保障措施
(一)加强对实训基地建设的领导。
省教育厅、财政厅负责省级职业教育实训基地建设的项目管理。
各级政府要加强对实训基地建设工作的领导,制定本地区有关职业院校分年度建设方案,定期研究解决职业教育实训基地建设中的重大问题,确保实训基地的建设计划顺利实施。
(二)资金筹措。
省级实训基地资金由学校举办者筹措;
省财政给予奖励性补助,用于设备添置。
省财政原则上按建设所需设备添置经费的50%予以补助,对每个先进制造业实训基地,省级补助不超过200万元;
对每个现代服务业和现代农业实训基地,省级补助不超过150万元。
对被确定为综合性公共实训基地的,省财政给予100万元的奖励性补助。
(三)强化师资队伍建设。
拓宽师资引进渠道,鼓励企事业单位优秀工程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和有特殊技能的人员到职业学校担任实训基地的专兼职实训指导教师。
加大师资培训力度,培养一大批高水平的“双师型”教师,定期安排教师到企业进行生产实习和培训,熟悉生产,提高技能。
(四)建立新型运行机制。
为了使省级实训基地更好地为区域内学校、企业等相关单位服务,提高基地的使用效益,必须保证基地的正常运转。
实训基地要注重工学结合,在保证学生实训的基础上,承担部分生产任务,组织学生勤工俭学。
有条件的实训基地要实行独立经济核算,对面向企业、社会服务的应按成本收取服务费用,用于基地的日常开支和耗材的补充。
(五)建立绩效考评制度。
各实训基地所在学校必须严格按照建设规划要求,进行项目管理,落实项目建设计划;
每年7月15日前要将年度实训基地建设进展情况(见附表)形成书面总结报省教育厅和财政厅。
省教育厅、财政厅每年组织专家对实训基地的资金配套、设备到位和使用情况、人才培养情况、运行机制进行绩效考评;
建设期满,组织全面检查验收。
(六)资金的管理与监督。
1.经省审定、确认的省级实训基地,其奖励性补助经费由省财政厅下达给县(市、区),县级财政部门接通知后,应按用款计划及时安排给建设单位。
2.省级实训基地建设设备购置应当实行政府采购,采用以公开招标为主的方式。
市、县级财政部门、教育部门在收到省财政下达的项目预算后,应与地方自筹经费一并按政府采购的有关规定及时进行设备采购。
3.各地、各学校要加强经费管理,确保专款专用,不得抵顶日常的行政、事业经费,对配置的设备要保证使用效率。
4.省财政厅、省教育厅对中等职业学校实训基地建设专项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不定期检查或抽查。
对检查中发现挪用、挤占、截留专项经费和没有完成年度工作目标的单位,视情节轻重,缓拨、减拨、停拨直至收回专项资金,并按有关规定追究相关单位及人员的责任。
附表
浙江省中等职业学校实训基地建设项目
年度进展情况报告
项目名称:
项目批准时间:
项目负责学校(盖章):
浙江省教育厅、财政厅制
填报时间:
年月日
到位时间
金额(万元)
省级专项经费
地方建设、配套经费
实训基地建设设备添置情况
设备名称
数量(台、套)
计划
实际情况
时间
资金(万元)
实训基地相关专业
本学年度计划招生数
本学年度实际招生数
在校生人数
本学年度毕业生
下学年度招生计划
人数
升学人数
就业人数
就业率(%)
实训基地相关培训项目和工种
培训起止日期
培训天数
培训课时
培训人数
结业人数
委托单位或培训面向
合计
本年度工作总结(可附页)
下一年度工作计划
所在地教育局意见:
(盖章)
年月日
所在地财政局意见:
省中等职业学校实训基地建设专家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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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浙江省 中等职业学校 基地 建设 行动计划 实施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