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部细则Word文档格式.docx
- 文档编号:21467672
- 上传时间:2023-01-30
- 格式:DOCX
- 页数:7
- 大小:21.66KB
支部细则Word文档格式.docx
《支部细则Word文档格式.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支部细则Word文档格式.docx(7页珍藏版)》请在冰豆网上搜索。
支部书记、副书记由相应行政负责人兼任,也可由同级党员干部专任。
支部委员在任期内出缺,应及时进行补选。
书记、副书记任期内一般不作调整,确需调整的,应事先征得上级党委或市直工委同意。
三、支部任务
第九条党支部作为党的最基层组织,它的基本任务是:
1、宣传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宣传和执行党中央、上级组织和本组织的决议,充分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团结、组织党内外的干部和群众,努力完成本单位所担负的任务。
2、组织党员认真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及决议,学习党的基本知识,学习科学、文化和业务知识。
3、严格遵守、执行《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对党员进行教育、管理和监督,提高党员素质,增强党性,严格党的组织生活,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维护和执行党的纪律,监督党员切实履行义务,保障党员的权利不受侵犯。
4、密切联系群众,经常了解群众对党员、党的工作的批评和意见,维护群众的正常权利和利益,做好群众的思想政治工作。
5、充分发挥党员和群众的积极性、创造性,发现、培养和推荐他们中的优秀人才,鼓励和支持他们在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中贡献自己的聪明才智。
6、对要求入党的积极分子进行教育和培养,做好经常性的发展党员工作,重视在生产、工作第一线和青年中发展党员。
7、监督党员干部和其他任何工作人员严格遵守国法政纪,严格遵守国家的财政经济法规和人事制度,不得侵占国家、集体和群众的利益。
8、教育党员和群众自觉抵制不良倾向,坚决同各种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
第十条实行行政领导人负责制的事业单位中的党支部,发挥政治核心作用。
保证行政领导人充分行使自己的职权。
四、发展党员
第十一条基层党支部要把吸收具有共产主义觉悟的先进分子入党,作为一项经常性的重要工作,认真做好。
第十二条发展党员工作,要从贯彻党的基本路线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要求出发,按照“坚持标准、保证质量、改善结构、慎重发展”的方针,有领导、有计划地进行。
注意在生产、工作第一线和高知识群体、青年中发展党员。
第十三条发展党员必须经过党的支部,坚持入党自愿和个别吸收的原则,成熟一个,发展一个。
禁止突击发展,反对关门主义。
第十四条要认真落实发展党员公示制、全程监督制、责任追究制的“三制”要求,在发展党员几个关键环节上都要进行公示,对发展党员整个的过程要进行全程监督,对违犯组织原则和程序的要追究责任。
第十五条要支持团组织的“推优”工作,凡28周岁以下青年入党,一般应从团员中发展,发展团员入党一般应经过团组织推荐。
要使“推优”工作逐步成为党组织发展青年入党的主要渠道,使青年团员成为党组织发展青年党员的主要来源。
第十六条在发展党员时,要把执行计划生育政策情况列为入党积极分子的重要考察内容,实事求是地填写《市直工委发展党员计划生育考察表》,考察率要达到100%。
同时,要严格控制违犯计划生育政策人员入党。
第十七条要加强对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教育和考察。
经支委会讨论同意,列为入党积极分子后,要确定两名正式党员做要求入党的积极分子的培养联系人,进行重点培养。
加强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教育,进行党的基本知识、基本路线以及党的优良传统和作风的教育。
吸收他们听党课、参加党的有关活动,给他们分配一定的社会工作,利用多种形式对他们进行培养和教育。
对培养基本成熟的,可列为发展对象,进行政治审查。
凡没有进行政治审查的,不能发展其入党。
入党前,要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短期集中培训。
一般都要参加市直工委举办的入党积极分子培训班,系统学习《党章》、《准则》和《入党教材》等。
特殊情况,经工委批准,也可自办入党培训班。
没有经过培训的,除个别特殊情况外,不能发展入党。
第十八条做好预备党员的接收工作。
经支委会研究报经上级党组织同意后,入党积极分子(发展对象)方能填写《入党志愿书》。
支委会要对入党积极分子填写的《入党志愿书》和有关情况进行审查,经集体讨论认为合格后,再提交支部大会讨论。
在接收预备党员的支部大会上,申请人应汇报对党的认识、入党动机、本人履历以及需要向党组织说明的问题。
支委会要向大会报告对申请人审议的情况。
与会党员要对申请人能否入党进行充分的讨论,并采取举手或无记名投票的方式进行表决。
赞成人数超过应到会有表决权的正式党员的半数,才能通过接收预备党员的决议。
因故不能到会的党员正式向支部提出书面意见的,应统计在票数内。
支部大会讨论两个以上的人入党时,必须逐个讨论和表决。
党支部要将支部大会决议填写在《入党志愿书》上,及时报上级党组织审批。
第十九条党支部要做好预备党员的教育、考察和转正工作。
要组织预备党员面向党旗进行宣誓。
要继续对预备党员进行教育和考察,按时填写《预备党员考察表》,发现问题要及时同本人谈话。
预备党员预备期满后,党支部应按时讨论其能否转为正式党员。
具备党员条件的,按期转正;
不完全具备条件、需进一步教育和考察的,可延长一次预备期,延长时间不能少于半年,最长不超过一年;
不具备党员条件的,应取消其预备党员资格。
预备党员转正的手续是:
本人提出书面转正申请;
党小组提出意见;
党支部征求党内外群众的意见;
支委会审查;
支部大会讨论、表决通过;
报上级党组织审批。
上级党组织审批后,党支部书记要与本人谈话,并将审批结果在党员大会上宣布。
入党材料要及时移交人事部门或党委归入本人档案,永久保存。
五、支部生活
第二十条党支部的组织生活(简称支部生活)是党的生活的重要内容,是对党员进行教育、管理、监督的重要形式。
主要形式有党员大会、支部委员会、党小组会、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以及党课、民主评议党员、评选优秀共产党员等。
第二十一条要严格党员的组织生活。
党员必须在党的支部中过组织生活,是马克思列宁主义建党理论的一个重要原则,是中国共产党组织原则的一个重要内容,也是无产阶级政党与其他政党的区别之一。
每个共产党员,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都必须按照这个规定,自觉地参加党的组织生活,接受党的教育和监督,增强党的观念,不断加强党性修养和锻炼,使自己成为一名名副其实的共产党员。
第二十二条党支部要严格“三会一课”制度。
“三会一课”是指:
定期召开支部党员大会、支部委员会、党小组会,按时上好党课。
“三会一课”制度是党支部必须长期坚持的重要制度,也是健全党的组织生活,严格党员管理,加强党员教育的重要制度。
第二十三条支部党员大会是党支部全体党员参加的会议,是党支部的最高领导机关,在党支部中享有最高决策权、选举权和监督权。
党员大会每三个月至少召开一次。
党支部可以根据工作需要,提前召开支部大会。
但若无特殊情况,一般不宜推迟召开。
支部大会的主要内容是总结报告支部工作,听取党员意见,讨论决定支部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第二十四条支部委员会是党支部委员参加的会议,一般每月召开一次,根据工作需要也可随时召开。
支部委员会的主要议题有:
思想政治工作和党员教育,贯彻执行上级党组织的指示和决定,发展党员,推荐干部以及对党员的奖惩,工会、共青团和妇女等群众组织的工作等。
第二十五条党小组会是党小组活动的主要形式之一,也是党员组织生活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党小组会一般每月召开一至两次,要定期召开。
如支部有特殊任务,党小组的次数也可增加,或推迟召开。
党小组会的内容一般要围绕党的中心工作和党支部在近一时期的具体任务,结合本小组的实际情况确定。
主要是学习文件,汇报思想,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
第二十六条党课是党组织以授课形式定期对党员进行教育的一种方法。
党支部要建立党课制度,一般每两个月上一次党课。
党课要围绕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及十六大精神,与时俱进,开拓创新,增强针对性和实效性;
通过报告、讲座、看录像等形式,使党课生动活泼,扎实有效。
第二十七条党支部要及时通知所在支部县以上党和国家机关的党员领导干部参加双重组织生活。
领导干部既要参加党委(党组)召开的民主生活会,又要参加所在党支部、党小组的组织生活会,是中央中发[1990]7号文件明确规定的,必须认真贯彻执行,经常把自己置于广大党员的监督之下。
六、基本制度
第二十八条党内民主集中制度。
党支部要坚持集体领导与个人分工相结合的原则。
凡属重要问题必须集体讨论决定,各委员要认真执行集体的决议。
要按照分工积极抓好各自分管的工作,要防止反对互相推诿、扯皮。
不设委员会的党支部,凡属重要问题,必须提交支部大会讨论决定。
一般日常工作由正、副书记商量处理。
不宜放在支部大会上讨论的问题,可由正、副书记提出意见,报请上级党组织决定。
第二十九条工作例会制度。
支部委员会一般每月召开一次,全体委员参加。
会议主要议题是:
通报情况、交流经验、研究工作、解决问题。
第三十条组织生活制度。
每个党员必须编入一个支部、小组,参加党的组织生活。
一般情况下,支部党员大会每月召开一次,特殊情况下可以延长召开时间,但时间最长不超过三个月;
支部委员会的民主生活会每季度召开一次;
党小组会每月召开一至二次。
召开党的组织生活会,要事先确定议题,生活会时间要相对固定。
连续六个月无故不参加组织生活会,就被认为自行脱党。
第三十一条党内纪律检查制度。
党支部要按照《党内监督条例(试行)》的规定,定期监督检查党员在执行和遵守法律法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群众纪律、保密纪律、廉洁自律等方面的情况。
发现问题,及时报告,严肃处理,坚决纠正。
第三十二条对党员领导干部实施监督制度。
要着重从贯彻民主集中制,保持廉洁两个方面实施监督。
1、监督所在支部的县级以上领导干部参加“三会一课”和民主生活会情况;
2、直属党支部每年要听取行政负责人报告工作,一至二次;
3、直属党支部书记、副书记不担任部、室、委、办、局领导职务的要列席部(局)的有关会议和其他重要会议,以便了解情况,更好地协助行政领导做好工作。
具体内容要按照中发[2004]17号文件《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和有关文件精神执行。
七、民主评议党员
第三十三条党支部要严格坚持民主评议党员制度。
民主评议党员是加强党的建设的一项重要制度。
它是1988年12月中央批转的中央组织部《关于建立民主评议党员制度的意见》中提出的。
一般每年评议一次。
届时按上级党组织安排布置进行。
第三十四条民主评议党员的基本原则。
民主评议党员要坚持以下原则:
1、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
在民主评议党员过程中,要坚持摆事实讲道理,既不降低党员标准,又不提空泛过高的要求;
既要对照标准,严格要求,又不搞上纲上线,蓄意整人。
2、坚持民主公开的原则。
要尊重党员的民主权利,让广大党员充分发表意见,并认真听取党外群众的评议意见。
对不合格党员的组织处置意见要与本人见面,并允许申辩。
3、坚持平等的原则。
党员在评议标准面前人人平等,无论对普通党员还是党员领导干部要一视同仁,严格要求。
第三十五条民主评议党员的主要内容一般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是否具有坚定的共产主义信念,能否坚持“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把全面实现小康社会的共同理想同扎扎实实地做好本职工作结合起来,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
2、是否坚决贯彻执行党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在政治上同中央保持一致,为推动生产力的发展和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做出贡献。
3、是否站在改革发展的前列,维护改革发展的大局,正确处理国家、集体和个人利益间的关系,做到个人利益服从党和人民的利益,局部利益服从整体利益。
4、是否坚决执行党的决议,严守党纪、政纪、国法,坚决做到令行禁止。
5、是否密切联系群众,关心群众疾苦,艰苦奋斗,廉洁奉公,自觉维护人民群众的利益。
各支部可根据形势发展和单位实际补充具体内容。
第三十六条民主评议党员工作,要在上级党组织领导下,以支部为单位进行。
基本方法和要求如下:
1、学习教育。
对党员普遍进行新形势下坚持党员标准教育。
学习内容以《党章》、党的十六大报告等文件为主。
学习方法可以多种多样,要讲求实效。
2、自我评价。
在学习讨论的基础上,对照党员标准,总结个人在思想、工作、学习等方面的情况,特别要检查对深化改革、保持廉洁,“八个坚持、八个反对”等方面的情况,肯定成绩,找出差距,明确努力方向。
3、民主评议。
一般应召开党小组会或党支部会,进行民主评议、评议中,要是非分明,敢于触及矛盾,认真地而不敷衍地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
还要采取适当的方式,听取非党群众的意见。
4、组织考察。
支委会对党内外评议的意见,进行实事求是的分析、综合,形成组织意见,转告本人,并向支部大会报告。
5、评定格次。
党员经过民主评议,最后根据党内和党外群众的评议意见,对照党员标准,由党支部做出对该党员的评议结果。
评议的格次一般分为:
优秀党员、合格党员、基本合格、不合格党员。
6、表彰和处理。
对民主评议的好党员,由党组织通过口头或书面形式进行表扬,对民主评议为基本合格党员要进行帮助教育,对评议为不合格的党员,要区别不同情况给予适当的组织处理。
八、党费管理
第三十七条党支部要认真做好党费的收缴工作。
要使每个党员都懂得,按规定缴纳党费,是党员对党应尽的义务,是党员关心党的事业的具体体现。
党员缴纳党费不仅是为党的活动提供部分经费,而且是增强党的组织观念、党性的重要内容。
第三十八条每年1月根据当月工资标准,调整制定新的缴纳党费基数、比例和标准。
并将新标准报上级党组织。
第三十九条党支部应根据上级党组织核准的党员缴纳党费标准,收缴党费。
一般每月一次。
党支部收齐党费后,及时按规定缴上级党组织。
各直属党支部每季度上缴工委一次。
时间为每季度最后一个月的10至20日,缴工委开户行后,凭现金收讫单,到工委开收据。
第四十条党员应自觉地向所在党支部缴纳党费,如有特殊情况,不能亲自缴纳或不能按月缴纳时,经支部委员会同意,可以委托其他党员代为缴纳或预交、补交,预交、补交的时间一般不超过3个月。
第四十一条生活确有困难的党员,由本人提出申请,经支委会同意,报经上级党委批准,可以少缴或免缴党费。
第四十二条对不按规定缴纳党费的党员,党支部要对其进行批评教育。
无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不缴纳党费的,按自行脱党处理。
第四十三条党支部要加强党费管理,建立收缴制度、管理制度、报告制度、检查制度等,直属党支部还要建立使用审批制度,收好党费、管好党费、用好党费。
九、附则
第四十四条各级党组织可根据具体情况,结合本细则制定更为具体的方案。
第四十五条本细则只是最主要最基本的规定,有些具体工作还要参照有关文件和规定执行。
第四十六条本细则主要是针对机关党支部的基本工作制定的,企、事业党支部结合有关规定参照执行,其他未尽事宜,请按党章、《条例》及有关文件执行。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支部 细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