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矿权许可证补办服务指南.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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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矿权许可证补办服务指南
采矿权许可证补办服务指南
一、办理依据
《国土资源部关于进一步完善采矿权登记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土资发〔〕号)第三十四条:
采矿许可证遗失或损毁的,采矿权人应及时在采矿登记机关所在地的主流媒体上刊登遗失声明满日后,持补领申请书及遗失声明登载物原件到原登记管理机关申请补办采矿许可证。
采矿许可证被损坏的,采矿权人应携带能被鉴别为原采矿权许可证的残留件到登记管理机关申请补办采矿许可证。
登记管理机关补办的采矿许可证登记内容应与原证一致,并应注明补领时间。
二、承办机构
南陵县国土资源局矿山管理及地质环境股
三、服务对象
法人(采矿权人)
四、申报材料
.补领申请书
.遗失声明登载物原件或能被鉴别为原采矿权许可证的残留件
五、服务流程
.申请:
当事人在国土窗口提出采矿权许可证补办申请;
.审查:
矿管科进行审查;
.送达:
经领导审批通过,国土窗口将办理结果送达给当事人。
六、服务时限
规定时限
七、收费依据及标准
免费
八、咨询方式
南陵县国土资源局矿山管理及地质环境股(—)
不动产权属证书或者不动产登记证明
补发、换发服务指南
一、办理依据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土资源部令第号)第二十二条不动产权属证书或者不动产登记证明污损、破损的,当事人可以向不动产登记机构申请换发。
符合换发条件的,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予以换发,并收回原不动产权属证书或者不动产登记证明。
不动产权属证书或者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灭失,不动产权利人申请补发的,由不动产登记机构在其门户网站上刊发不动产权利人的遗失、灭失声明个工作日后,予以补发。
二、承办机构
南陵县国土资源局、不动产登记局
三、服务对象
个人(公民)、法人、社会组织
四、服务流程
.申请:
档案查询窗口办理挂失手续;
.受理:
进行材料审核;
.缴费发证
.送达:
不动产登记中心将不动产权证书或登记证明送达给当事人。
五、服务时限
规定时限
六、收费依据及标准
按物价部门规定
七、咨询方式
南陵县国土资源局(—)
查询、复制不动产登记资料服务指南
一、办理依据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号)第二十七条 权利人、利害关系人可以依法查询、复制不动产登记资料,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提供。
有关国家机关可以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查询、复制与调查处理事项有关的不动产登记资料。
二、承办机构
南陵县国土资源局、不动产登记局
三、服务对象
个人(公民)、法人、社会组织
四、服务流程
.申请:
当事人提出查询、复制不动产登记资料申请;
.审查:
对申请人资料审查;
.查询:
审查通过的,业务科室查询、复制不动产登记资料。
五、服务时限
规定时限
六、收费依据及标准
免费
七、咨询方式
南陵县国土资源局、不动产登记局(—)
建设项目是否处于地质灾害易发区内及
是否压覆重要矿产资源的证明或评估服务指南
一、办理依据
《地质灾害防治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号)第二十一条在地质灾害易发区内进行工程建设应当在可行性研究阶段进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并将评估结果作为可行性研究报告的组成部分;可行性研究报告未包含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结果的,不得批准其可行性研究报告。
《关于规范建设项目压覆矿产资源审批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号)四、需要压覆重要矿产资源的建设项目,在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阶段,建设单位提出压覆重要矿产资源申请,由省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审查,出具是否压覆重要矿床证明材料或压覆重要矿床的评估报告,报国土资源部批准。
需要压覆非重要矿产资源的建设项目,在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阶段,建设单位应提出压覆非重要矿产资源申请,由矿产地所在行政区的县级以上地质矿产主管部门审查,出具是否压覆非重要矿床证明材料或压覆非重要矿床的评估报告,报省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批准。
二、承办机构
南陵县国土资源局矿山管理及地质环境股
三、服务对象
法人、社会组织
四、服务流程
.申请:
当事人在国土窗口提出建设项目是否处于地质灾害易发区或压矿证明申请;
.审查:
矿管科进行审查;
.送达:
经领导审批通过,国土窗口将办理结果送达给当事人。
五、服务时限
规定时限
六、收费依据及标准
免费
七、咨询方式
南陵县国土资源局矿山管理及地质环境股(—)
建设用地批准书发放服务指南
一、办理依据
(一)划拨建设用地批准书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一条:
具体建设项目需要使用土地的,建设单位应当根据建设项目的总体设计一次申请,办理建设用地审批手续;分期建设的项目,可以根据可行性研究报告确定的方案分期申请建设用地,分期办理建设用地有关审批手续。
第二十二条(三)供地方案经批准后,由市、县人民政府向建设单位颁发建设用地批准书。
有偿使用国有土地的,由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与土地使用者签订国有土地有偿使用合同;划拨使用国有土地的,由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向土地使用者核发国有土地划拨决定书。
(二)出让建设用地批准书
《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范(试行)》(国土资发[]号.. 招标拍卖挂牌出让程()公布出让计划,确定供地方式;()编制、确定出让方案;()地价评估,确定出让底价;()编制出让文件;()发布出让公告;()申请和资格审查;()招标拍卖挂牌活动实施;()签订出让合同,公布出让结果;()核发《建设用地批准书》,交付土地;()办理土地登记;()资料归档。
二、承办机构
南陵县国土资源局利用股
三、服务对象
法人、社会组织
四、服务流程
.申请:
当事人在国土窗口提出申请;
.审查:
利用科进行审查;
.制作:
经审批通过后,制作建设用地批准书
.送达:
国土窗口将办理结果送达给当事人。
五、服务时限
规定时限
六、收费依据及标准
免费
七、咨询方式
南陵县国土资源局利用科(—)
地质灾害预报发布服务指南
一、办理依据
《地质灾害防治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号)第十七条 国家实行地质灾害预报制度。
预报内容主要包括地质灾害可能发生的时间、地点、成灾范围和影响程度等。
地质灾害预报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国土资源主管部门会同气象主管机构发布。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向社会发布地质灾害预报。
二、承办机构
南陵县国土资源局矿山管理及地质环境股与南陵县气象局
三、服务对象
个人(公民)、法人、社会组织
四、服务流程
.信息接受:
接省厅地质灾害预报或市气象局气象风险预警通知
.拟稿审批:
由矿管科编辑地质灾害预报短信报分管领导审批
.信息发布:
利用市气象局平台发布
五、服务时限
规定时限
六、收费依据及标准
免费
七、咨询方式
南陵县国土资源局矿山管理及地质环境股(—)
世界地球日宣传服务指南
一、办理依据
年月日,第届联合国大会一致通过决议,决定将今后每年的月日定为“世界地球日”。
二、承办机构
南陵县国土资源局办公室、法规股、矿管及地环股
三、服务对象
个人(公民)、法人、社会组织
四、服务流程
根据统一工作部署,组织开展“世界地球日”宣传。
五、服务时限
每年的月日
六、收费依据及标准
免费
七、咨询方式
南陵县国土资源局办公室(—)
南陵县国土资源局法规股(—)
南陵县国土资源局矿山管理及地质环境股(—)
全国土地日宣传服务指南
一、办理依据
年月日,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通过并颁布我国第一部专门调整土地关系的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为纪念这一天,年月日国务院第次常务会议决定:
从年起,把每年的月日,即《土地管理法》颁布的日期确定为全国土地日。
二、承办机构
南陵县国土资源局办公室、法规股
三、服务对象
个人(公民)、法人、社会组织
四、服务流程
根据统一工作部署,组织开展“全国土地日”宣传。
五、服务时限
每年的月日
六、收费依据及标准
免费
七、咨询方式
南陵县国土资源局办公室(—)
南陵县国土资源局法规股(—)
全国测绘日宣传服务指南
一、办理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于年月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通过,年月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第二十九次会议通过修订。
年国家测绘局将每年的月日定为测绘法宣传日。
二、承办机构
南陵县国土资源局地籍测绘科股
三、服务对象
个人(公民)、法人、社会组织
四、服务流程
根据统一工作部署,组织开展“全国测绘日”宣传。
五、服务时限
每年的月日
六、收费依据及标准
免费
七、咨询方式
南陵县国土资源局地籍测绘股(—)
国土资源法治宣教月服务指南
一、办理依据
《国土资源部党组关于全面推进法治国土建设的意见》(国土资党发〔〕号):
第十六条开展国土资源普法宣传。
具有行政执法职责的工作机构是普法责任主体,要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认真做好知道协调和规划落实工作。
将每年的月作为国土资源法治宣教月,集中开展国土资源普法宣传和法治教育活动。
二、承办机构
南陵县国土资源局办公室、法规股
三、服务对象
个人(公民)、法人、社会组织
四、服务流程
根据统一工作部署,组织开展国土资源法治宣教月活动。
五、服务时限
每年的月
六、收费依据及标准
免费
七、咨询方式
南陵县国土资源局办公室(—)
南陵县国土资源局法规股(—)
矿产资源法宣传日服务指南
一、办理依据
《关于印发《〈安徽省国土资源系统年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要点〉》的通知》(皖国土资〔〕号)五、继续开展主题日宣传活动。
在日常宣传的基础上,充分利用“·”矿产资源法宣传日、“·”世界地球日、“·”全国土地日、“·”测绘法宣传日、“·”全国法制宣传日等重大法制宣传教育节日,组织人员走上街头开展咨询和送法活动。
二、承办机构
南陵县国土资源局矿管及地环股
三、服务对象
个人(公民)、法人、社会组织
四、服务流程
根据统一工作部署,组织开展矿产资源法宣传日活动。
五、服务时限
每年的月日
六、收费依据及标准
免费
七、咨询方式
南陵县国土资源局矿山管理及地质环境股(—)
办理拟上市(挂牌)企业土地合法合规证明
服务指南
一、办理依据
.《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令第号)第九条 上市公司最近三十六个月内财务会计文件无虚假记载,且不存在下列重大违法行为:
(一)违反证券法律、行政法规或规章,受到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或者受到刑事处罚;
(二)违反工商、税收、土地、环保、海关法律、行政法规或规章,受到行政处罚且情节严重,或者受到刑事处罚;(三)违反国家其他法律、行政法规且情节严重的行为。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企业上市(挂牌)相关政务服务事项办理规程的通知》(皖政办秘〔〕号):
企业上市(挂牌)相关政务服务事项办理规程(七)全省国土资源系统服务事项“办理拟上市(挂牌)企业土地合法合规证明”。
二、承办机构
南陵县国土资源监察大队
三、服务对象
拟上市(挂牌)企业
四、服务流程
.申请:
企业到县市民服务中心窗口提出申请;
.受理:
县市民服务中心窗口核对信息、受理;
.审查:
窗口人员会同有关业务处室人员进行审查,起草证明初稿;
.决定:
报县局领导审查决定;
.送达:
窗口人员通知申请企业,取回证明。
五、服务时限
个工作日
六、收费依据及标准
免费
七、咨询方式
南陵县国土资源局监察大队(—)
国土资源市场领域信用信息查询服务指南
一、办理依据
《安徽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安徽省国土资源市场领域信用信息征集共享使用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皖国土资规〔〕号):
第十九条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向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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