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卫生监测作业指导书文档格式.docx
- 文档编号:21462182
- 上传时间:2023-01-30
- 格式:DOCX
- 页数:8
- 大小:20.11KB
职业卫生监测作业指导书文档格式.docx
《职业卫生监测作业指导书文档格式.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职业卫生监测作业指导书文档格式.docx(8页珍藏版)》请在冰豆网上搜索。
3 管理内容
3.1监测类别
3.1.1定期定点测定
按本程序确定的监测周期和测点,对劳动环境中的职业性有害因素进行监测,其目的是了解和掌握企业劳动环境中职业性有害因素浓度(强度)的现状及其动态变化。
3.1.2事故性测定
发生职工伤亡事故,迅速及时测定现场劳动环境中有关职业有害因素的浓度(强度),其目的在于判断引起伤亡事故的原因。
此类监测,若现场条件许可,应连续采取多个样品。
3.1.3抽查测定
对企业职业性有害因素的作业点进行一次不定期的测定,其目的是为了评价企业劳动环境的现状。
应在同一作业点不同时间内测定(采样间隔时间不得少于1小时),采样的样品不得少于3个(次),取其平均值。
3.1.4鉴定性测定
新建、改建、扩建企业竣工验收前的测定;
现有企业生产设备更新、改造、大修及防护技术措施评价的测定;
新工艺、新技术和新产品鉴定的测定。
测定时,应针对上述情况按不同的职业性有害因素、作业工序、作业时间长短进和测定,对每一道工序,应在不同时间内对同一测点至少3次,取其平均值予以评价。
3.1.5劳动条件分级测定
按照国家及电力行业有关劳动条件分级标准,对劳动环境中的职业性有害因素、作业人员接触职业性有害因素的时间、劳动强度等进行测定,综合计算评价不良劳动条件对职工危害程度的级别。
3.2确定监测点的原则
3.2.1测定点是职工在生产劳动过程中经常操作或定时观察,接触职业性有害因素的作业点。
3.2.2测点必须包括职业性有害因素浓度(强度)最高或作业人员接触时间最长的作业点,以及同时具备上述两种情况的作业点。
3.2.3测点确定后,应绘制测点方位平面图,设置标志牌并公布监测结果。
3.3监测结果的评价
3.3.1尘毒浓度测点超标倍数=测点实测浓度值/国家卫生标准浓度值-1
3.3.2 合格率=合格点数/实测点数×
100%
3.3.3 实测率=实测点数/应测点数×
100%(注:
监测时,实测率应大于或等于90%)
3.3.4 防护设施评价指标=停用防护设施时的浓度(强度)—采用防护设施时的浓度(强度)/停用防护设施时的浓度(强度)×
3.4 生产性粉尘监测
3.4.1 监测内容和方法
3.4.1.1 粉尘浓度
采用滤膜重量法(粉尘浓度测定方法GB5748-85、呼吸性粉尘浓度测定方法GB16238-1996)。
3.4.1.2 游离二氧化硅含量
采用焦磷酸重量法(GB5748-85)或红外光谱测定法GB16248-1996)。
3.4.1.3粉尘分散度
采用滤膜溶解涂片法。
3.4.2监测周期
3.4.2.1粉尘浓度测定每季度测定一次。
3.4.2.2游离二氧化硅含量和分散度测定
按粉尘种类每年测定一次;
特殊情况下(如粉尘种类变化等)应及时采样分析。
3.4.3采样点的设置
3.4.3.1采样点设置的原则
采样位置应选择在接尘人员经常活动范围的作业点呼吸带高度。
采样位置应接近粉尘源或被认为浓度最高的作业位置的呼吸带高度。
3.4.3.2凿岩作业采样点
a.每台钻机(潜孔钻、冲击钻等)的司机室内设1个测点,钻机外距工人操作处1~2M的上风侧和距工人操作处3~5M的下风侧各设1个测点。
b.台架式风钻(包括轻型、重型凿岩机)作业,按工作面设2个测点。
其采样位置,设在距工人操作处1.5~3M的下风侧。
c.隧道凿岩作业测点的设定应在a或b款基础上增设1~2个测点;
隧道掘进机的司机室内设2个测点。
3.4.3.3除渣作业采样点
a.每台电铲、正铲、反铲、装载机、柴油机的司机室内各设1个测点。
b.装载运输车的司机室内设1个测点,若同型号载重车辆多于5台机,只选5台设测点。
3.4.3.4破碎筛分作业采样点
a.破碎机操作平台设2个测点。
b.筛分楼每层设1~3个测点。
c.石料输送皮带长度在10米以下设1个测点;
长度在10米以上皮带头、尾各设1个测点。
d.砂、石成品料仓放料口设1~2个测点。
3.4.3.5拌和作业采样点
a.水泥拆包操作点设2个测点。
b.称量层、贮料层、操作室各设1个测点。
c.罐装水泥、粉煤灰站设2个测点。
3.4.3.6焊接、喷锚、灌浆作业采样点
a.在焊接作业点上、下风侧各设1个测点。
b.喷浆、打锚杆(筋)孔作业各设2个测点,其采样位置分别距工人作业点2~5M和5~10M处的下风侧。
c.制浆站设2个测点。
3.4.3.7爆破作业采样点
a.炮后5分钟喷雾洒水,通风时于操作人员停留处设1个测点。
b.炮后30分钟安全处理时室内设1个测点。
3.4.3.8修造企业粉尘采样点
a.震动落砂机处设2个测点。
b.混沙机平台设1个测点。
c.型砂手工拆包作业处设2个测点。
d.清砂作业点设2个测点。
e.造型作业点设2个测点。
f.铸件切削加工操作者位置设1个测点。
g.喷砂除锈作业点设2个测点。
h.打磨作业点设2个测点。
3.4.4评价依据
测定数据按下列粉尘最高容许浓度是否超标:
3.4.4.1含有10%以下游离二氧化硅的煤尘、水泥尘分别为10mg/m3、 6mg/m3;
3.4.4.2含有10%~49%、50%~80%和80%以上游离二氧化硅的粉尘分别为2mg/m3、1.5mg/m3和1mg/m3;
3.4.4.3含有10%~50%、50%~80%和80%以上游离二氧化硅的呼吸性粉尘分别为1mg/m3、0.5mg/m3和0.3mg/m3;
3.4.4.4含有10%以下游离二氧化硅的呼吸性煤尘、水泥尘分别为 3.5mg/m3、2mg/m3;
3.4.4.5石棉纤维为1.5f/ml、石棉纤维的时间加权容许浓度为0.8f/ml;
3.4.4.6电焊尘为6mg/m3。
3.5生产性噪声监测
3.5.1监测内容和方法
3.5.1.1等效连续A声级
3.5.1.2频谱分析
将噪声的声压级与频谱的具体关系用频谱曲线表示出来,作出频谱图,使噪声的频率成份一目了然。
常用倍程频分析以中心频率31。
5、63、125、250、500、1000、2000、4000、8000、16000HZ为横坐标,以声压级(分贝)为纵坐标,作出噪声按频程的声压级分布图。
3.5.2监测周期
每季测定一次A声级;
每半年进行一次频谱分析。
3.5.3测点的选择
3.5.3.1选点原则
a.选择操作者工作岗位处或其活动路线上有代表性的地点。
b.车间声级波动>3dB,按声级大小分成几个区域,邻近两个区域的声级差应等于或大于3dB,每个区域内的声级起伏必须<3dB。
每个区域设1~3个测点,这些区域必须包括工们经常活动地点和范围。
3.5.3.2开挖作业场所
a.各种钻机的驾驶室内和机外1.2~1.5米处各设1个测点。
b.各种装运机械(挖掘机、推土机、铲车、装载机、载重车、翻斗车等)驾驶室内和机外1.2~1.5米处各设1个测点。
c.移动式空压机机外1.2~1.5米处设1个测点。
d.洞内开挖作业场所距离主要施工机械噪声源(多臂钻、装载机、掘进机、载重车等)驾驶室内和机外1.2~1.5米处各设1个测点。
3.5.3.3石料系统
a.人工砂石毛料采场测点布设同开挖作业。
b.各种破碎机进料平台、值班室及机外1.2~1.5米处各设1个测点。
c.筛分楼的每一层值班室设1个测点,每台振动筛外1.2~1.5米处各设1个测点。
d.制砂设备(棒磨机、旋回破碎机等)值班室设1个测点,每台制砂机外1.2~1.5米处设1个测点。
e.每条输料皮带的头、尾部各设1个测点。
3.5.3.4拌和系统
a.混凝土拌合楼(站)操作室、拌合层、称量层、贮料层各设1个测点。
b.空压机值班室和每台空压机外1.2~1.5米处各设1个测点。
3.5.3.5露天施工现场
a.靠近噪声源的值班室、观察室、各种控制室分别设1个测点;
b.各种大型运输设备(门机、塔机、缆机等)的司机室、主机值班室各设1个测点。
3.5.3.6其他作业
a.木工加工机械(平刨机、圆盘锯、带锯、压刨机等)机外1.2~1.5米处各设1个测点。
b.钢筋加工机械(切断机、弯盘机等)机外1.2~1.5米处各设1个测点。
c.喷锚作业场所主要施工机械声源(混凝土泵、混凝土喷射机等)1.2~1.5米处各设1个测点。
d.灌浆作业场所主要机械噪声源(钻机、灌浆机)1.2~1.5米处各设1个测点。
e.金属结构制作场所主要机械噪声源(铆接、气刨、空压机等)1.2~1.5米处各设1个测点。
f.修造企业的精工作业场所、铸造作业场所、结构作业场所、装配作业场所、木工作业场所、锻造作业场所等,距主要机械噪声源1米处各设1个测点。
3.5.4评价依据
按照《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GBZ1-2002“5.2.3.5、5.2.3.6、5.2.3.7”条款执行。
3.6生产性毒物监测
3.6.1监测内容和方法
参照《作业环境空气中有毒物质检测方法》、《车间空气监测检验方法》(第三版)执行,测定作业场所空气中有毒物质浓度。
也可采用快速检测方法(气体检测管)。
3.6.2监测周期
毒物浓度的监测,每半年测定一次;
对超过最高容许浓度的测点,应从该次监测起,每3个月测定一次,直至浓度降至最高容许浓度。
3.6.3采样
3.6.3.1采样点的设定原则
a.采样点必须包括作业场所空气中有毒物质浓度最高、操作者接触有毒物质时间最长及上述两种状况同时具备的工作地点。
b.在污染源下风向的工作地点至少设一个采样点。
c.采样点的高度以操作者呼吸带高度为准。
d.采样点应可能靠近操作者,但不影响操作者正常操作,应避免生产过程中被测物质直接飞入收集器内。
3.6.3.2样点的数量与采集样品的数目
a.n生产车间应按产品的工艺过程、不同工作地点和工序(配料、混料、投料、反应、出料、粉碎、过筛、包装和装运等),凡有待测毒物逸散工作地点,应分别设置1个采样点。
b.一个车间(部门)内有1~3台同类产毒生产设备,设一个采样点,4~10台设2个采样点,10台以上至少设3个采样点。
c.一个车间(部门)内有2台以上不同类型生产设备,逸散同种待测有毒物质时,将采样点设在待测有毒物质逸散量大的设备的工作地点;
逸散多种有毒物质时,应按照有毒物质种类分别设采样点。
d.工人移动作业时,按经常移动的和长度,10M以下设1个采样点,10M以上设2个测点。
e.在每个测点,每个工作班(8小时)内,采样2次,每次平行采集2个样品。
3.6.3.3采样时机
a.应在生产设备正常运转及操作者正确操作状况下采样。
b.在通风净化装置的工作地点,应在通风净化装置正常运行的状况下采样。
c.如果在整个工作班内浓度变化不大的采样点,可在工作开始1小时后的任何时间采样;
如果在整个工作班内浓度变化大的采样点,每次采样应在浓度较高时进行,其中一次在浓度最大时进行。
3.6.3.4常见生产性毒物的监测
a.电焊作业场所(管内焊接、蜗壳焊接、机坑钢筋焊、金属构件焊接等),在工作地点设采样点,用磷酸—高碘酸钾比色法(GB/T16017-1995)或火焰原子吸收光谱法监测锰(GB16018-1995)。
b.油漆作业的工作地点设采样点,用气相色谱法监测苯、甲苯和二甲苯(GB/T16043-1995,GB/T16046-1995,GB/T16049-1995)。
c.洞内开挖作业炮后除渣时,应在装卸车、运输车的操作室设采样点,用发烟硫酸-五氧化二碘检气管比长度法或气相色谱法监测一氧化碳;
用盐酸萘乙二胺比色法监测氮氧化物(GB/T16。
32-1995)。
d.对铅蓄电池进行人工维护时,在工作地点设采样点,用氯化钡比浊法监测硫酸(GB/T16026-1995)。
e.化学灌浆作业在配料室、灌浆工作地点设采样点,用气相色谱法监测环氧氯丙烷(GB/T16076-1995)。
f.铸铜(或铸铁)车间,在工作地点设采样点,用盐酸萘乙二胺比色法监测氧化氮(GB/T16032-1995);
用盐酸副玫瑰苯胺比色法监测二氧化硫(GB/T16025-1995)。
g.铅作业场所在工作地点设采样点,用双硫腙比色法(GB/T16009-1995)或原子吸收光谱法(GB/T16010-1995)监测铅。
h.水电施工的毒物监测采用6.4.1至6.4.7规定的标准方法,无条件满足时,暂可采用国家认可的一次性检测管监测。
3.6.5评价依据
按照《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GBZ2—2002“4.1工作场所空气中有毒物质容许浓度”的规定执行。
4相关文件
4.1《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2001年10月27日发布
4.2《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国家卫生部2002年4月8日发布
4.3《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国家卫生部2002年4月8日发布
4.4《作业场所空气中粉尘测定方法》GB5748-85
4.5《有害作业场所空气采样规范》GB13733-92
4.6《工业企业噪声测量规范》GBJ122-88
5记录
有害因素测定结果报告F446.8-3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职业 卫生 监测 作业 指导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