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测试题十六Word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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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测试题十六Word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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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刘某以赵某对其犯故意伤害罪,向法院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
因赵某妹妹曾拒绝本案主审法官王某的求爱,故王某在明知证据不足、指控犯罪不能成立的情况下,毁灭赵某无罪证据,认定赵某构成故意伤害罪,并宣告免予刑罚处罚。
对王某的定罪,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徇私枉法罪
B.滥用职权罪
C.玩忽职守罪
D.帮助毁灭证据罪
【答案】A
【解析】本题考查徇私枉法罪。
《刑法》第三百九十九条第一款规定,司法工作人员徇私枉法、徇情枉法,对明知是无罪的人而使他受追诉、对明知是有罪的人而故意包庇不使他受追诉,或者在刑事审判活动中故意违背事实和法律作枉法裁判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本题中,法官王某在明知证据不足,指控犯罪不能成立的情况下,毁灭赵某无罪的证据,认定赵某构成故意伤害罪,属于违背事实和法律枉法裁判的行为。
因此,应成立徇私枉法罪。
A项正确,B、C、D项错误。
二、多项选择题
3.甲、乙通过丙向丁购买毒品,甲购买的目的是为自己吸食,乙购买的目的是为贩卖,丙则通过介绍毒品买卖,从丁处获得一定的好处费。
对于本案,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A.甲的行为构成贩卖毒品罪
B.乙的行为构成贩卖毒品罪
C.丙的行为构成贩卖毒品罪
D.丁的行为构成贩卖毒品罪
【答案】BCD
【解析】本题主要考察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
根据《刑法》第347条第2款的规定,违反国家毒品管理法规,贩卖毒品的行为,无论数量多少,均构成贩卖毒品罪。
其中,“贩卖”是指有偿转让毒品的行为,即行为人将毒品交付给对方,并从对方获取物质利益。
如果明知他人实施贩卖毒品犯罪而为其居间介绍,无论是否牟利,均应以贩卖毒品罪的共犯论处。
A选项,贩卖毒品罪需以有偿转让为必要条件,甲购买毒品的目的是为了自己吸食,无有偿转让的意图。
所以甲的行为不构成贩卖毒品罪,A选项错误。
B选项,乙以贩卖的目的向丁购买毒品并有偿转让,其行为符合贩卖毒品罪的构成要件,成立贩卖毒品罪。
B选项正确。
C选项,丙明知乙丁实施贩卖毒品犯罪而居中介绍,并从丁处获得好处费,所以丙的行为构成贩卖毒品罪的共犯,应当以贩卖毒品罪论处。
C选项正确。
D选项,丁违反国家毒品管理法规,有偿转让毒品,其行为构成贩卖毒品罪。
D选项正确。
4.某县公安局因彭某拒绝交纳罚款,将彭某汽车扣押。
一个月后,该局通知彭某将汽车领回,但该车在扣押期间被使用,因发生交通事故遭到部分损坏。
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A.某县公安局的扣车行为是一种行政强制措施
B.某县公安局的扣车行为应当有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地方性法规的授权,否则构成违法
C.某县公安局退回被扣的汽车即可视为对扣车行为违法性的确认
D.某县公安局应满足彭某提出赔偿其汽车维修费、养路费和汽车停运期间的收入损失的要求
【答案】AB
【解析】本题考查行政强制措施与行政赔偿。
根据《行政强制法》第2条第二款规定:
“行政强制措施,是指行政机关在行政管理过程中,为制止违法行为、防止证据毁损、避免危害发生、控制危险扩大等情形,依法对公民的人身自由实施暂时性强制,或者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财产实施强制性控制的行为。
”县公安局因彭某拒绝交纳罚款,将彭某汽车扣押,只是暂时性控制行为,A正确。
第10条规定:
“行政强制措施由法律设定。
尚未制定法律,且属于国务院行政管理职权事项的,行政法规可以设定除本法第九条第一项、第四项和应当由法律规定的行政强制措施以外的其他行政强制措施。
尚未制定法律、行政法规,且属于地方性事务的,地方性法规可以设定本法第九条第二项、第三项的行政强制措施。
法律、法规以外的其他规范性文件不得设定行政强制措施。
”B正确。
行政强制措施本来就是一个暂时性的行为,对汽车的退回是必然的,彭某缴纳罚款及应当退回汽车,所以退回行为不是对违法性的确认,C错误。
根据《国家赔偿法》第36条规定,只有直接损害能够获得赔偿,即只有汽车维修费能获得赔偿支持,D错误。
5.2008年7月,家住A省的陈大因赡养费纠纷,将家住B省甲县的儿子陈小诉至甲县法院,该法院受理了此案。
2008年8月,经政府正式批准,陈小居住的甲县所属区域划归乙县管辖。
甲县法院以管辖区域变化对该案不再具有管辖权为由,将该案移送至乙县法院。
乙县法院则根据管辖恒定原则,将案件送还至甲县法院。
A.乙县法院对该案没有管辖权
B.甲县法院的移送管辖是错误的
C.乙县法院不得将该案送还甲县法院
D.甲县法院对该案没有管辖权
【答案】ABC
【解析】ABD项考查管辖恒定与移送管辖。
《民诉解释》第38条规定:
“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不得以行政区域变更为由,将案件移送给变更后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
……”据该规定,本案仍由甲县法院管辖,乙县法院没有管辖权,甲县法院不应移送,AB项正确,D项错误。
C项考查指定管辖。
《民事诉讼法》第36条规定:
“人民法院发现受理的案件不属于本院管辖的,应当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受移送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受移送的人民法院认为受移送的案件依照规定不属于本院管辖的,应当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不得再自行移送。
”据此规定,乙县法院虽没有管辖权,但是乙县法院不得再自行移送,应当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故此项正确。
6.下列关于保证债务诉讼时效的哪些表述是正确的?
A.保证期间届满后,不必再计算保证债务的诉讼时效
B.保证债务的诉讼时效计算后,不必再计算保证期间
C.保证债务的诉讼时效随主债务诉讼时效中止而中止
D.保证债务的诉讼时效随主债务诉讼时效中断而中断
【解析】A选项,根据《担保法》第25条、第26条,在保证合同约定的保证期间或者法律规定的保证期间内,一般保证的债权人未对债务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连带责任保证的债权人未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人免除保证责任。
因此保证期间届满后,不必再计算保证债务的诉讼时效,A选项正确。
B选项,根据《担保法解释》第31条、第34条,保证期间不因任何事由发生中断、中止、延长的法律后果,一般保证的债权人在保证期间届满前对债务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从判决或者仲裁裁决生效之日起,开始计算保证合同的诉讼时效。
连带责任保证的债权人在保证期间届满前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从债权人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之日起,开始计算保证合同的诉讼时效。
一旦保证债务的诉讼时效计算后,不必再计算保证期间,B选项正确。
CD选项,根据《担保法解释》第36条,一般保证中,主债务诉讼时效中断,保证债务诉讼时效中断;
连带责任保证中,主债务诉讼时效中断,保证债务诉讼时效不中断。
一般保证和连带责任保证中,主债务诉讼时效中止的,保证债务的诉讼时效同时中止。
C选项正确,D选项错误。
7.税务机关在实行税收保全措施和强制执行措施时,下列哪些财产或者物品不在此类措施范围之内?
A.纳税人甲个人仅有的一套住房
B.纳税人乙个人所有的金银首饰
C.纳税人丙自用的私人汽车
D.纳税人丁所有的单价在5000以下的生活用品
【答案】AD
【解析】甲个人仅有的一套住房不在税收保全措施的范围内;
丁所有的单价在5000元以下的生活用品不在强制执行措施范围内。
A、D选项符合题意,当选。
三、不定项选择题
8.王某与张某发生口角,王某一怒之下顺手将李某放在桌子上的手机打向张某,致张某轻伤。
对由王某造成的伤害,如张某提起自诉,对本案刑事部分判决有权上诉的是:
A.王某
B.张某
C.李某
D.提起公诉的检察院
【解析】本题考查提起二审的主体。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216条第1款规定:
“被告人、自诉人和他们的法定代理人,不服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第一审的判决、裁定,有权用书状或者口头向上一级人民法院上诉。
被告人的辩护人和近亲属,经被告人同意,可以提出上诉。
”自诉人是张某和被告人王某有权对一审判决提出上诉。
AB正确。
李某事案外人,不能提起上诉。
既然是自诉案件,检察院也就不能提起抗诉,D正确。
9.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的履行会涉及到货物风险的转移。
根据1980年《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的规定,在有关货物销售合同已经按照公约要求的方式被注明的前提下,关于风险转移,下列表述错误的是:
A.如果双方对需要运输的货物没有约定特定的交货地点,则自货物按照合同交付给第一承运人以转交给买方时起,风险就转移到买方
B.对于在运输途中销售的货物,风险自买方收到货物时转移到买方
C.卖方经授权保留控制货物处置权的单据,不影响风险的转移
D.如卖方有义务在某一特定地点把货物交付给承运人,在货物于该地点交付给承运人以前,风险不转移到买方
【答案】B
【解析】本题主要考查风险转移规则。
ACD选项,根据《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第67条第
(1)项规定:
如果销售合同涉及到货物的运输,但卖方没有义务在某一特定地点交付货物,自货物按照销售合同交付给第一承运人以转交给买方时起,风险就移转到买方承担。
如果卖方有义务在某一特定地点把货物交付给承运人,在货物于该地点交付给承运人以前,风险不移转到买方承担。
卖方受权保留控制货物处置权的单据,并不影响风险的移转。
由此可知,ACD项说法正确。
B选项,根据《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第68条规定:
对于在运输途中销售的货物,从订立合同时起,风险就移转到买方承担。
但是,如果情况表明有此需要,从货物交付给签发载有运输合同单据的承运人时起,风险就由买方承担。
尽管如此,如果卖方在订立合同时已知道或理应知道货物已经遗失或损坏,而他又不将这一事实告知买方,则这种遗失或损坏应由卖方负责。
故一般情况下,运输途中的货物自合同订立时,风险转移给买方,B项错误。
10.王某为某县劳动与社会保障局的一名科长,因违纪受到降级处分。
下列何种说法不符合《公务员法》的规定?
A.王某对处分不服,可自接到处分决定之日起30日内向某县人事局提出申诉
B.王某对处分不服申请复核时,复核期间应暂停对王某的处分
C.王某受处分期间,不得晋升级别和享受年终奖金
D.处分解除后,王某的原级别即自行恢复
【答案】ABCD
【解析】A选项,根据《公务员法》第90条:
“公务员对涉及本人的下列人事处理不服的,可以自知道该人事处理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原处理机关申请复核”之规定可知,王某对处分不服,应是“自知道”而不是“自接到”处分决定之日起三十日内提出申诉,A选项错误。
B选项,根据《公务员法》第91条第2款:
“复核、申诉期间不停止人事处理决定的执行。
”之规定可知,王某对处分不服申请复核时,复核期间不暂停对王某处分的执行,B选项错误。
C选项,根据《公务员法》第58条第1款:
“公务员在受处分期间不得晋升职务和级别,其中受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处分的,不得晋升工资档次。
”以及《公务员法》第74条第4款:
“公务员在定期考核中被确定为优秀、称职的,按照国家规定享受年终奖金。
”之规定可知,王某受处分期间,不得晋升级别;
但如果王某在定期考核中被确定为优秀、称职的,可以享受年终奖金,C选项错误。
D选项,根据《公务员法》第59条第2款:
“解除处分后,晋升工资档次、级别和职务不再受原处分的影响。
但是,解除降级、撤职处分的,不视为恢复原级别、原职务。
”之规定可知,处分解除后,王某的原级别不能自行恢复,D选项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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