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建筑施工安全生产许可证安全生产Word文件下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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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拿你们公司的营业执照或公司名称到行政窗口查询详细资料,或者到工商局也可以查询,因为如果你们公司具备资质证书,肯定在工商局交验了建筑类的生产许可证书,否则是不可以从事建筑安生生产类的业务的。
查询的费用并不高,因为行政部门,又不是私营机构,所以带上你的身份证可以查到的。
参考资料:
安全生产许可证-网络
3、如何查询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如何查询安全生产许可证
1、XX安全生产许可证,点击安全生产许可证查询
2、进入界面,输入图示中的信息,点击确认即可查询
4、福建省建筑三类人员的证要在什么网站查询?
福建住房和城乡建设网站-证书查询-安全生产考核证,输入姓名和身份证号码
5、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设计与施工一体化二级要求的专职安全员是5个如果福建省建筑业系
安全生产许可证已经办理下来了,就不会影响使用。
只不过是年审时通不过罢了。
6、我现在要办理一个建筑公司安全生产许可证,我应该咋办理,从哪里下手
福建省办理
福建省建设厅关于印发《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
闽建建[2005]54号
各设区市建设局、市政园林局、公用事业局:
为加强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规范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条件,做好安全生产许可证的颁发和管理工作,根据国务院《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国务院第397号令)、建设部《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规定》(建设部第128号令)和《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规定实施意见》(建质[2004]148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省厅制定了《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实施细则》,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在执行中有何问题请及时告知省厅工程建设管理处。
附件:
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实施细则
附件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规范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条件,根据国务院《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建设部《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规定》和《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规定实施意见》,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建筑施工企业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不得从事建筑施工活动。
本规定所称建筑施工企业,是指从事土木工程、建筑工程、线路管道和设备安装工程及装修工程的新建、扩建、改建和拆除等有关活动的企业。
第三条省建设厅负责在本省工商注册的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的颁发和管理。
市、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的监督管理,并将监督检查中发现的企业违法行为及时报告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与管理机关。
第二章申请、受理和审查
第四条建筑施工企业申请安全生产许可证,应当向所在地市、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
交通、水利、电力、通信、信息产业等专业施工企业,向省级专业部门提出申请。
第五条建筑施工企业申请领取安全生产许可证时,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一)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申请表(一式三份,采用建设部统一样式);
(二)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三)企业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的目录及文件(包括安全技术措施制度、安全检查制度、卫生防疫制度、技术交底制度、教育培训制度、事故报告制度),相关企业标准和各工种操作规程目录;
(四)保证安全生产投入的证明文件(包括企业保证安全生产投入的管理办法或规章制度、年度安全生产资金投入计划、实际安全生产投入台帐、实物投入清单等);
(五)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及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文件(包括企业设置安全管理机构的文件、安全管理机构的工作职责、安全机构负责人的任命文件、安全管理机构组成人员明细表等);
(六)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名单及证书(复印件),数量应当符合相关规定;
(七)本企业特种作业人员名单及操作资格证书(复印件);
(八)本企业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年度安全教育培训材料(包括企业培训计划、培训考核记录);
(九)本企业参加工伤保险和施工现场从事危险作业人员参加意外伤害保险的证明文件;
(十)具有专业资质的检验检测机构对施工起重机械设备出具的检验检测合格证明;
(十一)职业危害防治措施(针对本企业业务特点可能导致的职业病种类制定的预防措施);
(十二)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及施工现场易发生重大事故的部位、环节的预防监控措施和应急预案(根据本企业业务特点,详细列出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和事故易发部位、环节及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的控制措施和应急预案);
(十三)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应本着事故发生后及时有效救援原则,列出救援组织人员名单、救援器材、设备清单和救援演练记录);
(十四)按规定应接受安全生产评价的建筑施工企业,应当提交安全生产评价机构出具的安全生产评价报告。
其中第
(二)至第(十三)材料应编写目录,用A4纸打印、统一装订成册。
新成立的建筑施工企业可不提交第(四)、(八)、(九)、(十)项材料。
企业在申请安全生产许可证时,需要交验所有证件、凭证的原件。
第六条申请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建筑施工企业应当对申请材料实质内容的真实性负责,不得隐瞒有关情况或提供虚假材料。
第七条受理机关或发证机关需要对企业申报材料的实质内容进行核实的,应派两名以上工作人员进行现场核实。
第八条市、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省级专业部门应当对企业申请材料进行查验,对于不符合申请要件的,应当当场或者在5个工作日内书面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充的全部材料。
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
申请材料齐全符合要求或者按照要求全部补正的,自收到申请材料或者全部补正之日起即为受理。
第九条市、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省级专业部门应当在受理之日起25个工作日内,按规定程序对企业申报材料进行审查,提出审查意见,并形成正式文件连同企业申报材料一并报送省建设厅。
省建设厅对市、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省级专业部门转报的企业申请材料应当在20个工作日审查完毕。
经审查,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颁发安全生产许可证;
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不予颁发安全生产许可证,但应书面通知企业并说明理由。
企业收到不予颁发安全许可证通知后应当进行整改,整改合格后方可再次提出申请。
第十条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有效期为3年。
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满需要延期的,企业应当于期满前3个月申请办理延期手续。
企业在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内,严格遵守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未发生死亡事故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届满时,经省建设厅同意,不再审查,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延期3年。
第十一条对申请延期的企业审查合格或有效期满可不再审查直接办理延期手续的企业,省建设厅予以换发新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第十二条由于企业资质升级或企业分立、合并后组建设立的建筑施工企业,应重新申请安全生产许可证。
第十三条建筑施工企业变更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等,应当在营业执照变更后10个工作日内,到省建设厅办理安全生产许可证变更手续。
建筑施工企业破产、倒闭、撤销的,应当将安全生产许可证交回省建设厅予以注销。
第十四条建筑施工企业遗失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应当在《福建建设信息网》上声明作废后,持书面报告向省建设厅申请补办。
第十五条安全生产许可证申请表采用建设部规定的统一式样。
安全生产许可证采用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规定的统一式样。
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包括一个正本,两个副本,正、副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企业需要增加副本的,可向省建设厅申请适当增加。
第三章监督管理
第十六条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的监督管理,在审核发放施工许可证时,应当对已经确定的建筑施工企业是否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进行审查,对没有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不得颁发施工许可证。
第十七条企业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后,应当加强日常安全生产管理,不得降低安全生产条件,并接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有关专业部门及施工安全监督机构的监督管理。
第十八条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在监督检查中发现企业不符合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件或有违法违规行为的,应当及时查处并向省建设厅报告。
对同级交通、水利等有关专业部门抄告的建筑施工企业违法违规行为,也应当及时向省建设厅报告。
县级以上交通、水利等专业部门在监督检查中发现企业不符合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件或有违法违规行为的,应当及时查处并抄告同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上一级主管部门。
以上报告(抄告)应当包括违法事实、处理建议和相关证据材料。
第十九条省外进闽施工的企业有违反《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规定》等行为的,市、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及时将其违法事实、处理结果或建议报告省建设厅,由省建设厅抄告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
第二十条省建设厅发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撤销已经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一)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颁发安全生产许可证的;
(二)超越法定职权颁发安全生产许可证的;
(三)违反法定程序颁发安全生产许可证的;
(四)给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建筑施工企业颁发安全生产许可证的;
(五)依法可以撤销已经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其他情形。
依照前款规定撤销安全生产许可证,建筑施工企业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依法给予赔偿或补偿。
第二十一条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省建设厅依法注销已经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一)企业依法终止的;
(二)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届满未延续的;
(三)安全生产许可证依法被撤销、吊销的;
(四)因不可抗力导致安全生产许可证无法实施的;
(五)依据法律、法规应当注销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二条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有关专业部门工作人员在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和监督检查工作中,不得索取或者接受建筑施工企业和个人的财物,不得谋取其他利益。
安全生产许可证并限期整改;
情节严重的,吊销安全生产许可证。
第二十三条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对违反本细则的行为,有权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监察机关等有关部门举报。
第二十四条省建设厅定期通过《福建建设信息网》向社会公布企业取得、暂扣、吊销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情况,并每年向同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通报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和管理情况。
第四章罚则
第二十五条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建筑施工企业,发生重大安全事故的,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并限期整改。
第二十六条建筑施工企业不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并限期整改;
情节严重的,吊销安全生产许可证.
第二十七条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被暂扣期间,不得承揽新的施工任务,存在事故的在建项目应停工整改,整改合格后方可继续施工;
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被吊销后,不得进行任何施工活动。
第二十八条建筑施工企业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申请安全生产许可证的,不予受理或者不予颁发安全生产许可证,并给予警告,1年内不得申请安全生产许可证。
建筑施工企业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撤销安全生产许可证,3年内不得再次申请安全生产许可证;
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九条对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擅自从事建筑施工活动的;
或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满未办理延期手续,继续从事建筑施工活动的;
或转让、冒用、使用伪造安全生产许可证的,依照《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第19条、第20条、第21条等有关规定处罚。
第五章附则
第三十条本细则施行前省建设厅印发的有关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的规定与本细则不一致的,以本细则为准。
第三十一条本细则由省建设厅负责解释,自2006年1月1日起施行。
发布时间:
2005年11月28日
7、建筑工程单位安全生产许可证公示结束后,挂靠的二级建造师证书是否可
因为经常接触建造师,总有一些个人问挂靠的相关事宜,为了方便大家,现将各类问题汇总如下:
扬子建筑网汇总了一级建造师挂靠的一些常见问题,可能会有变更。
1、初始注册需要个人提供的证件?
a.身份证b.学历证c.执业资格证d.报考单位的解聘证明(这个不一定,有的地方要求不严格,则不需要解聘这个证明,到时直接问挂靠单位是否需要就可以了)2、转注册需要个人提供的证件?
a.身份证b.学历证c.执业资格证d.执业印章e.与原单位的解聘证明3、注册时提供的证件是否必须是原件?
大多数情况下都是需要提供证书原件的4、初始注册大概需要多长时间?
初始注册大概需要3个月的时间,公路专业需要的时间更长一些,因为这个证书不仅建设部要审,交通部也要审,耗得时间长一些5、转注册大概需要多长时间?
转注册大概有30天左右就能下来,比较快6、报考时考试年限不够,证书无法注册,X年后年限够了,证书还能否注册?
这种情况一般是注册不了的,因为建设部审核的时候看的是你报考时的信息状态,也就说你报考的时候年限不够那就无法注册了。
7、工作经验能否累加?
例如某人中专毕业就开始工作了,两年后又考了大专,然后工作了4年就报考了一级建造师,那他前后的工作经验是可以累加的,可以加上中专毕业后的两年工作经验,这样中专毕业,有六年的工作经验,是可以注册上的,只要个人提供以前的劳动合同就成,越全越好。
8、初始注册是否可以由朋友代?
一般初始注册个人是没有手续的,只要把相关证件提供给企业就成了,剩下的就是企业去上报审批了。
目前只有浙江省有特殊规定,注册的时候要求建造师本人必须到场。
9、转注册是否可以由朋友代?
转注册的时候需要个人去原单位一下转出手续,开出解聘证明并要求企业调出个人信息;
如果在注册地有朋友,可由朋友代。
目前只有浙江省有特殊规定,转注册的时候也要求建造师本人必须到场。
10、社保问题挂靠单位在上报个人资料的时候,必须在其单位给建造师上个社保,以证明双方的劳动关系;
如果您在注册当地已有社保,挂靠单位再给你上一个,那就会冲突,因为现在省内社保逐步联网,一个省内不得出现俩社保;
像北京、天津、上海在这方面管理的很严格;
其他没有联网的省,就尽量别挂在本市就可以了。
例如,某人的社保在深圳,那就尽量挂在广州、东莞等地。
11、多证能否挂在不同单位?
只要是建设部的证书,必须挂在同一个单位。
12、多证的注册的话,费用如何算?
其实费用这个东西没有确切的数目,一般跟企业直接协商就成,但是无论怎样都不会是所有证书单挂费用的总和的。
最常见的组合可能就是一级建造、监理、造价这仨证,一般情况下企业都不太愿意要这种情况的证书,因为他一般也就用一个,但是如果只按一个证书的费用计算,建造师个人肯定觉得亏,企业又觉得另外两个证我又用不到还要负责继续教育费用,手续又繁琐。
其实企业不愿意要多证的还有一个原因,就是建造师、监理、造价用的是不同的密码狗,企业可能只有建造师的密码系统,如果你有仨证,他想用,那企业必须再去弄个监理、造价的密码狗,算起来又是一笔支出,所以现在企业大多是用什么找什么,直接找个单证。
13、二级建造跟一级建造是否冲突?
如果二级建造跟一级建造是同一专业,那就只能用一个。
如果二级的已经注册,那要么就把二级注销,然后注册一级;
要么就把一级跟二级的注册在一起,那二级建造会自动注销。
如果二级建造跟一级建造是不同专业,那把二级跟一级的注册在一家单位就成了,这种情况,这俩证书就只能在本省内使用了,不能跨省,所以还是建议把二级注销。
14、注销的问题?
注销分注销注册和注销证书两种。
注销注册就是暂停执业的意思,离职后,证书相当于未注册的状态,以后你想用就再注册就成了,继续教育这些规定也按初始的情况。
注销证书就是彻底的注销,后,相当于就没有这个证书了。
15、建造师的继续教育问题?
一级建造师目前还没开展继续教育,没有这方面的规定,所以现在就算是05年考的证书,到现在不补继续教育也是可以直接注册的。
据说2010年会开展继续教育,到时再看相关规定。
16、一级建造师证书一年之内能变更几次?
一级建造师证书目前没有明确的规定,一般只要现有的注册单位同意您转出,而且您手上的证件齐全的话,随时可以转。
17、什么时候能领到执业印章?
执业印章一般在建设部网上公示后的3个月左右的时间会下发,在领到执业印章之前,个人无法转注册。
18、证书已挂在A单位,个人的章能否用来挂B单位的项目?
这个是不可以的,证书挂在A单位,章就只能再A单位使用,挂靠单位不同,个人的章就不同,章代表着挂靠单位,不能用来挂别的企业的项目。
19、企业二级升一级大概需要多少个一级建造师?
一般在15个左右。
20、一级建造师每年几月份考试?
一般在9月份。
21、今年考了一级建造,不注册的话,来年能不能考增项?
可以的,拿着执业资格证书去报名就成了。
22、挂靠协议一般签几年?
这个没有死规定,一般的1~3年都可以的,有的可能觉得行情每年都在涨或者觉得转注册费用高,希望一年一转;
有的可能觉得转来转去的麻烦,不如直接签个两三年的,这个一般看个人的意愿和企业的要求。
23、身份证换代问题?
一般如果报考时用的是旧身份证,考试合格后,身份证如果换新了,那拿着新身份证是无法成功注册的,必须去当地派出所开个证明,才能顺利注册。
24、解聘证明的问题?
解聘证明没有严格的格式规定,一般企业都会这个,大概注明“XX已与本公司脱离劳动关系,特此证明”就可以了,其实主要是看那个章。
25、证书注册不上的情况?
a.除了一级建造,还有其他建设部证书在别的单位注册(建设部的证书必须挂在一家单位,不能分开)b.所学专业不符(必须是理工科的才能注册)c.毕业证与身份证不符(毕业证上的姓名必须与身份证上的一致)d.工作年限不符合规定e.证件不齐全f.劳动合同无有效期g.合同章看不清26、为什么报考的时候,条件审核过了,注册却注册不了呢?
报考的时候,人事中心审核的不是那么仔细,而且,个人都是要交报名费的,只要不是太明显的问题,一般都会放过去的。
注册的时候建设部审核的很严格,不符合规定的肯定会被打回来,有的跟建设部有关系的可能能注册上,但是以后转注册时候还是要审核的,到时审核不过,你就没法儿转,只能在原来单位放着。
27、如何注销监理?
很多一级建造师都是先考的监理,注册之后又考了一级建造,证书下来之后就形成了监理变更、一建初始的状态。
大多数建造师都很有感触,这种情况很不好注册,企业要用一级建造必须先把监理给转过去,然后再注册建造,但是监理的转注册就需要1~2个月的时间,算上一建初始注册的时间,企业要等上4~5个月才能去升资质,这就太费时费力了。
其实监理的注销手续很简单的,大概就是拿着以下资料去趟省建设业执业资格注册大厅就可以了。
a.注销注册申请表(登陆中国工程建设信息网,“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管理信息系统”填写、打印《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监理工程师注销注册申请表》)b.身份证c.学历证d.职业资格证e.注册证和执业印章f.解聘证明28、一级建造师几月份初始注册?
一级建造师证书没有特定的注册时间,一般只要证书在手,随时可以找单位注册。
建设部的造价工程师证书每年的4~5月份才能进行初始注册。
发改委的咨询工程师证书每年的9月份大概才能注册。
最新补充:
29、一级建造师初始注册是否需要提供《考试合格登记表》这个按照常理来讲是不需要的,建设部没有要求,但是有个别省有特殊要求的,那就只能按照省里的要求来,例如福建省初始注册就需要这个合格等级表,其他省市目标还没发现有这个要求的。
30、北京市建筑业职业资格注册中心新址?
北京注册中心近来搬迁了,已不在之前的朝阳区水锥子,很多相关手续的建造师找不到具体位置,现标明具体位置。
地址:
新建委大楼,沿五棵松桥铺路向北,有建委标志,是三栋南北向白色楼31、关于第15条的补充说明现三年内未注册的一级建造师证书,必须等继续教育政策出台之后,补上之前的继续教育才能注册,这是近期的最新规定,去年的时候,三年未注册的还可以直接注册,今年不成了。
对以上问题的补充和完善:
1.二级建造师可以出省挂靠吗?
答:
不可以,二级建造师注册是由所在省审批注册,各省有不同条件,所以不能出省挂靠,一级建造师是由建设部审批,全国可以通用。
至于现在在争论2013年可以全国通用,现在还没定论2.关于转注册和初始注册答:
关于初始注册和转注册条件和须知在挂靠须知上有。
3.关于“一证多用”答:
这是挂靠中最常见的问题,也是很值得注意的问题,国家明确规定,一个人在一个行业上只能注册到一个单位,也就是说有建造师证和造价师证等不许注册到不同单位,只能注册到同一个单位,否则会受到处罚。
4.关于挂靠时的保险接续问题答:
这个问题在挂靠过程中常见问题,建造师注册政策中有一点就是要求用人单位为建造师缴纳养老保险等,以证明建造师确实是在此施工企业工作。
如果建造师挂靠人员愿意将保险转移至挂靠单位,直接在原单位和挂靠单位保险转移手续就可以了。
8、闽建筑2003年54号文件.2004.10,11,32号文件
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实施细则文号:
闽建建[2005]54号
第一条为加强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规范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条件,根据国务院《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建设部《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规定》和《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规定实施意见》,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建筑施工企业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不得从事建筑施工活动。
本规定所称建筑施工企业,是指从事土木工程、建筑工程、线路管道和设备安装工程及装修工程的新建、扩建、改建和拆除等有关活动的企业。
第三条省建设厅负责在本省工商注册的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的颁发和管理。
第二章申请、受理和审查
第四条建筑施工企业申请安全生产许可证,应当向所在地市、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
第五条建筑施工企业申请领取安全生产许可证时,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一)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申请表(一式三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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