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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险化学品清单
8
化学品进出登记表
9
危险废弃物签收单
10
岗位设备操作牌
11
生产经营项目场所、设备的发包或出租安全评审表
12
发包、出租安全生产协议书
13
外来施工项目管理登记台账
14
外来施工人员安全管理协议
15
16
◎归属部门:
动火作业安全许可证
申请动火时间
申请人
施工作业单位
动火装置、设施部位
作业内容
动火人
特种作业类别
证件号
动火
监护人
工种
相关单位动火监护人
动火时间
年月日时分至年月日时分
动火分析结果
采样检测时间
采样点
可燃气体含量
有毒气体含量
分析工签名
%
动火主要安全措施
选项
确认人
动火设备内部构件清理干净,蒸汽吹扫或水洗合格,达到动火条件。
断开与动火设备相连的所有管线,加好符合要求的盲板()块。
动火点周围(最小半径15米)的下水井、地漏、地沟、电缆沟等已清除易燃物,并已采取覆盖、铺砂、水封等手段进行隔离。
罐区内动火点同一围堰内和防火间距以内的油罐不得进行脱水作业。
清除动火点周围易燃物、可燃物(应注意清理距用火点30米内的可燃粉尘、硫磺粉、铝粉、镁粉、锌粉等能导致粉尘爆炸的粉尘,防止粉尘飞扬和聚集)。
距动火点30米内严禁排放各类可燃气体,15米内严禁排放各类可燃液体。
动火点10米范围内及动火点下部区域严禁同时进行可燃溶剂清洗和喷漆等作业。
高处作业应采取防火花飞溅措施。
电焊回路线应接在焊接件上,把线不得穿过下水井或与其他设备搭接。
乙炔瓶应直立放置,氧气瓶与乙炔气瓶间距不应小于5米,二者与动火点、明火或其他热源间距不应小于10米,并不得在烈日下曝晒。
现场配备蒸汽带()根,灭火器()个,铁锹()把,石棉布()块。
在受限空间内进行动火作业、临时用电作业时,不得同时进行刷漆、喷漆作业或使用可燃溶剂清洗等其他可能散发易燃气体、易燃液体的作业。
危害识别及其他补充措施:
动火车间意见:
签名:
相关单位意见:
生产部门意见:
设备部门意见:
安全管理部门意见:
厂领导审批意见:
完工验收
验收时间
年月日时分
作业单位
动火单位
高处作业安全许可证
工程名称
填写人
施工单位
作业地点
作业类别
作业高度
施工单位监护人
现场人员姓名
施工区域监护人
派工单位监护人
作业时间
相关作业票编号
主要安全措施
作业人员身体条件符合要求。
作业人员着装符合要求。
作业人员佩戴安全带。
作业人员携带工具袋,所有工具系有安全绳。
作业人员佩戴过滤式呼吸器或空气呼吸器。
现场搭设的脚手架、防护围栏符合安全规程。
垂直分层作业时中间有隔离措施。
梯子和绳梯符合安全规程。
在石棉瓦等不承重物上作业时应搭设并站在固定承重板上。
高处作业应有充足的照明,安装临时灯或防爆灯。
30米以上进行高处作业应配备有通讯联络工具。
其他补充安全措施:
危害识别
施工单位意见:
车间(工段)意见:
完工时间
验收人签名:
设备检修安全许可证
检修设备名称
检修负责人
检修单位
现场监护人
检修地点
作业人员总数
检修内容
作业票填写人
检修人员
有毒、可燃气体采样分析情况
生产岗位给检修单位安全交底
已对作业人员进行必要的安全教育。
已检查使用的检修工具、安全防护用具均符合要求。
已切断检修设备上的电源,并在电源开关上挂“禁止合闸有人工作”标志牌,并加锁。
所有与检修设备有联系的阀门、管线已加盲板隔离。
清理检修现场的杂物、物料、设备器具,保持安全通道畅通。
作业现场设专职监护人,互保联保措施已落实。
临时用电符合安全规定。
已编制设备检修安全技术措施,并制定检修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作业现场夜间有充足照明,设置夜间警示灯。
外来施工单位已办理安全管理协议书及相关手续。
补充
措施
设备检修开工前,生产车间或运行岗位当班班长补充意见及验票签字:
工作结束,检修单位给生产运行岗位安全技术交底:
完工验收:
年月日时分检修负责人签字:
生产车间负责人签字:
检修单位意见:
进入受限空间安全许可证
装置/单元名称
设备名称
原有介质
主要危险因素
作业人员
采样分析数据
采样时间
氧含量
所有与受限空间有联系的阀门、管线加符合规定要求的盲板隔离,列出盲板清单,并落实拆装盲板责任人。
设备经过置换、吹扫、蒸煮。
设备打开通风孔进行自然通风,温度适宜人员作业;
必要时采取强制通风或佩戴空气呼吸器,但设备内缺氧时,严禁用通氧气的方法补氧。
相关设备进行处理,带搅拌机的设备应切断电源,挂“禁止合闸”标志牌,设专人监护。
盛装过可燃有毒液体、气体的受限空间,应分析可燃、有毒有害气体含量。
检查受限空间内部,具备作业条件,受限空间作业期间,严禁同时进行各类与该设备有关的试车、试压或试验工作。
在同一受限空间内不应进行交叉作业,如必要时,必须采取避免相互影响、伤害安全措施。
作业人员清楚受限空间内存在的其他危害因素,如内部附件、集渣坑等。
检查受限空间进出口通道,不得有阻碍人员进出的障碍物。
使用的所有电气设备必须安装漏电保护器,漏电起跳电流不大于30毫安,并做到“一机一闸一保护”。
金属容器和潮湿、工作场地狭窄的受限空间作业照明电压不大于12V;
严禁将接线箱(板)带入容器内使用,在潮湿容器中,作业人员应站在绝缘板上,同时保证金属容器接地可靠。
原盛装过可燃液体、气体等介质,有挥发可能性的,应使用防爆电筒或电压不大于12V的自备直流电源的安全行灯;
作业人员应穿戴防静电服装,使用防爆工具。
严禁携带手机等非防爆通讯工具和其他非防爆器材。
作业监护措施:
消防器材()、救生绳()、气防设备()、安全三角架()。
发生有人中毒、窒息的紧急情况,抢救人员必须佩戴隔离式防护面具进行设备抢救,并至少有一人在外部做好联络、监护工作。
危害识别及其他补充安全措施:
施工作业单位意见:
生产单位
盲板抽堵安全许可证
○加盲板○拆除盲板编号:
装置名称
施工地点
设备情况
温度
压力
盲板情况
材质
规格
编号
加装盲板
拆卸盲板
生产处理措施
执行人
关闭待检维修设备仪表出入口阀门。
设备管线撤压。
设备管线介质排空。
盲板按编号挂牌。
确认物料走向和加、拆盲板的法兰位置
其他需交底确认内容:
作业人员劳保护品佩戴符合要求。
在有毒物料环境中,佩戴防毒面具和空气呼吸器;
在腐蚀性物料环境中,佩戴防酸碱护镜等护品。
关闭待检修设备出入口阀门。
设备管线介质清空。
作业时站在上风向,并背向作业
严禁使用产生火花的工具进行作业。
高处作业时系挂安全带。
完工验收时间
动土作业安全许可证
施工内容
电源接入点
电力电缆已确认,保护措施已落实。
地下供排水管线、工艺管线已确认,保护措施已落实。
通信线路已落实,保护措施已落实。
已按施工方案图划线。
已进行放坡处理和固壁支撑。
作业现场夜间有充足照明:
A、普通灯B、防爆灯
作业现场围栏、警戒线、警告牌、夜间警示灯按要求设置。
人员进出口和撤离保护措施已落实:
A、梯子B、坡道
配备可燃气体检测仪或有毒气体检测仪。
作业人员佩戴防护用品。
道路施工作业报交通、消防、安全监督管理、公共事业等部门。
危害识别:
工程主管部门意见:
施工区域单位意见:
编制\日期:
审批\日期:
日期
危废名称
单位
送交人
接收单位
签收人
岗位/设备操作牌
部门:
岗位/设备名称:
岗位/设备编号:
责任人:
此牌为操作\维修时作业凭证,无牌着不得进行作业!
场所(设备)名称:
使用单位(乙方):
乙方从事的经营项目:
经营项目危害分析:
采取的相应安全措施及落实情况:
措
施
有
效
性
评
价
签字:
年月日
消防管理部门意见:
1、甲方:
×
公司将场所(设备)出租给乙方:
从事(生产经营项目:
),乙方生产经营项目发生变更时,应征得甲方同意。
2、在生产经营场所甲方应配齐消防设施,并负责检查维护。
乙方应做好员工的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工作,确保现场作业人员会正确使用。
3、乙方对生产经营过程中的安全工作全面负责,同时必须接受甲方安全管理人员的监督检查。
当出现可能造成火灾、人员死亡等重大事故隐患时,甲方安全管理人员和消防管理人员有权要求停止生产,待隐患排除后,再恢复生产。
4、乙方若对作业场所、设备进行改造、装修,必须征得甲方同意、消防管理部门审查同意。
5、乙方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如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火灾事故一切责任由乙方负责。
6、乙方必须严格遵守甲方的相关安全管理制度,如有违反则承担合同金额10%的违约责任,造成损失,照价赔偿。
甲方乙方
代理人代理人
年月日年月日
外来施工项目管理登记台帐
施工单位名称
项目名称
人数
安全
负责人
联系电话
施工时间
入厂安全培训时间
教育负责人
甲方:
乙方:
承包项目名称:
预计工期:
年月日至年月日
一、协议内容
1甲方安全职责
1.1对承包单位的安全施工负有监督和指导的责任,必须将承包单位的安全施工列入本单位的重要议事日程,并经常进行检查,严禁以包代管。
1.2开工前向承包方负责人和工程技术人员进行全面的安全技术交底,并有完整的记录或数据。
1.3督促检查承包方在开工前做好安全、组织、技术措施三落实审查合格后,方可开工。
1.4对特殊作业、危险作业的施工项目,发包单位应监督承包单位编制安全施工措施,经发包方审核合格后,监督实施。
1.5督促承包方负责做好对职工的安全教育、安全活动和安全工作例会,及时向承包单位传达本单位上级有关安全工作的文件,规定及通报等,并督促学习与贯彻执行。
1.6加强现场施工安全监督,发现对违章组员、野蛮施工,管理混乱等不安全情况,有权纠正或立即停止其工作。
2乙方的安全责任
2.1认真贯彻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令、法规,严格执行安全管理规定,遵守发包单位有关安全施工、文明施工的规定。
2.2开工前必须认真做好安全、组织、技术措施三落实,报发包方审查。
2.3开工前必须自上而下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全体施工人员均应掌握工程特点及施工安全措施。
2.4复杂的和危险性较大的施工项目,应制订施工方案,经发包方审查合格后贯彻落实。
2.5开工前组织施工人员学习上述规程、规定中有关部分。
2.6开工前应对施工机械、工器具及安全防护设施进行一次检查,确保符合安全规定并不超过检验周期。
2.7严禁使用未成年工和不适应现场施工要求的老、弱、残人员进行施工。
2.8承包单位的特种作业人员,必须经过有关部门的安全培训,经考试合格,持证上岗。
2.9承包单位必须按国家规定为施工人员配备劳动保护用品、用具。
2.10必须接受发包单位的监督、管理和指导,对发包单位安全部门提出的意见必须及时整改;
发生人身事故或危及生产运行的不安全情况,必须立即报告发包单位安监部门。
2.11乙方自行负责施工人员的安全培训,和配备安全防护措施。
施工过程中因未按要求作业,发生事故或造成对甲方有损害的行为,由乙方承担责任。
3安全管理
3.1发包单位或部门要严格执行每项工程开工前的安全管理工作,开工前,必须对承包单位的安全资质进行审查、签订安全协议,向承包方进行安全技术交底、检查承包方的安全、组织、技术措施是否落实等。
上述内容不完备的,不得许可开工。
对承包方进行的安全技术交底必须有书面记录,并留文件备查。
3.2承包单位必须实行安全与经济挂钩的管理办法,并在工程承包合同中予以确认。
3.3在施工过程中,应定期和不定期地对承包方施工现场的安全措施、安全文明施工情况等进行现场安全检查,并有记录。
3.4对发现违反有关安全规定、规程制度时,应及时发出整改通知,发包单位安全组有权按本单位职工违反规程、制度的处罚规定,给予经济处罚,并限期整改。
3.5对违章或事故按“四不放过”进行处理。
对于管理混乱、事故隐患不断的单位可给予警告或直接清退。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负责人:
负责人:
日期:
日期:
联系方式:
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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