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项目工程竣工档案编制技术规范Word文档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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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组卷filing按照一定的原则和方法,将具有保存价值的文件分门类整理成案卷,保持卷内文件的有机联系,各案卷之间以一个建设项目(工程)为单位按建设程序及单位工程进行排列成套。
2.0.11案卷目录contentsforfiles概括和揭示一套竣工档案中每一个案卷的案卷题名及其他特征并固定案卷排列次序的表格。
2.0.12建设项目(工程)声像档案audio-visualarchives用照片、影片、录音带、录像带、光盘等记录反映建设项目(工程)现场原地物、地貌和施工主要过程及建成后的建(构)筑物的声音或影像资料,包括工程照片档案和工程录像档案,也可简称为工程声像档案。
2.0.13建设项目(工程)电子文件constructionelectronicrecords在各类城市建设活动过程中,通过数字设备及环境生成,以数码形式存储于磁带、磁盘或光盘等载体,依赖计算机等数字设备阅读、处理,并可在通信网络上传送的,对国家和社会具有保存价值的文件,也可简称为工程电子文件。
2.0.14建设项目(工程)电子档案constructionarchivalelectronicrecords经过整理、归档后,具有参考和利用价值并作为档案保存的建设项目(工程)电子文件及相应的支持软件、参数和其他相关数据,也可简称为工程电子档案。
3基本规定
3.0.1竣工档案必须真实地反映建设全过程,并应按建设项目(工程)建设程序进行收集、整理、编制,达到完整、准确、系统的要求。
3.0.2建设单位在进行招投标或与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签订合同时,应对竣工档案的数量、内容、质量、费用、移交时间和违约责任等提出明确要求。
3.0.3每个建设项目(工程)应至少编制二套纸质竣工档案,一套由建设单位自行保管,一套向市或区(县)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报送。
此二套竣工档案中归档的工程文件和图纸应使用原件,专业主管部门核发的证书,建设单位可以保留原件,用复制件归档报送市或区(县)规划行政主管部门。
3.0.4向市或区(县)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报送的一套竣工档案,表式和装具必须符合本规范的规定,填写时应用黑色墨水书写或打印。
建设单位自行保管的一套竣工档案表式和装具也应符合本规范的规定。
3.0.5符合下列条件的建设项目(工程)应制作及报送工程声像档案:
1总投资在人民币五千万元及以上、一亿元以下的建设项目(工程),应制作及报送工程照片档案。
2市重点建设项目(工程)或总投资在人民币一亿元及以上的建设项目(工程),除应制作及报送工程照片档案外,还应制作及报送工程录像档案
3.0.6工程声像档案的密级、保管期限应与所反映的纸质竣工档案的密级、保管期限一致。
3.0.7每个建设项目(工程)应编制一套工程电子档案,报送市或区(县)规划行政主管部门。
其中应包含两类格式的工程电子文件,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第一类是按照要求收集、整理、组卷后的多种格式的工程电子文件,
2 第二类是把前一类格式转换成TIFF格式后的工程电子文件,TIFF文件的压缩方式应为Group4,分辨率应为300dpi、黑白模式。
3.0.8工程电子档案与相应的纸质或其他载体形式的工程文件应同时归档。
3.0.9工程电子档案的存储载体应为一次性写入光盘。
磁带、可擦写光盘、硬磁盘、移动硬盘、优盘、软磁盘等不宜作为长期保存电子档案的载体。
3.0.10纸质竣工档案、工程电子档案的归档内容应按本规范附录A执行。
3.0.11工程声像档案的归档内容应按本规范7.1节的规定执行。
4工程文件的质量
4.1工程文件的基本要求
4.1.1工程文件的内容及其深度必须符合国家和本市有关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方面标准的规定。
4.1.2工程文件的内容必须真实、准确、与工程实际相符合。
4.1.3工程文件应字迹清楚,符合耐久性要求,图样清晰,图表整洁,签字盖章手续完备。
4.1.4工程文件中文字材料幅面尺寸宜为A4幅面(297mm×
210mm)。
图纸宜采用国家标准图幅。
4.1.5工程文件的纸张应采用能够长期保存的韧力大、耐久性强的纸张。
用蓝晒图归档的竣工图应是新蓝图;
用工程打印图归档必须符合本规范4.2节的规定。
4.1.6工程文件为外文版的,应用中外两种文字准确表达,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有关文件的中文翻译件应由翻译责任者签字认证,并与原件一并归档。
2 如无翻译件的材料,案卷目录中的案卷题名和卷内目录中的文件(图纸)名称应用中外文两种文字准确表达。
4.2工程打印图的质量
4.2.1工程打印图用纸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文件用纸耐久性测试法》(DA/T11)中一般耐久纸的技术要求。
4.2.2工程打印图字迹耐久性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档案字迹材料耐久性测试法》(DA/T16)中墨水耐久性的指标要求。
4.2.3工程打印图图像质量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静电复印机工程图纸复印机》(GB/T10992.3)中静电复印品图象质量的规定。
4.2.4工程打印图的原稿应为数字化原稿或清晰打印稿。
4.2.5用作竣工图归档的工程打印图必须由提供方出具工程打印图质量证明。
打印图质量证明应以“归档材质合格证”和“归档材质合格章”的形式进行标识,必须真实,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所有生产带有此类合格证的工程打印图的单位必须提供“复印品质量”、“档案字迹材料耐久性”、“一般耐久合格纸”的质量检验合格证明。
2工程打印图生产单位应对每批次白图提供一张合格证,并注明批号。
3每张工程打印图应盖有“归档材质合格章”,合格章中应注明批号、打印日期。
4质量合格证的具体办理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认证管理条例》中的相关规定执行。
5对工程打印图质量的监督应按《上海市产品质量监督条例》进行管理。
4.3竣工图的编制
4.3.1施工单位在施工过程中发现设计文件和图纸有差错的应当及时提出意见和建议。
所有设计变更必须经设计单位和建设单位签字盖章认可。
4.3.2竣工图的编制形式应符合下列规定:
1按图施工没有变动的,应由负责施工的单位在原施工图上加盖竣工图章后,作为竣工图。
2施工中有一般性变更的,宜重新绘制图纸。
若在原施工图上加以修改补充的,应由负责施工的单位依据经确认的变更文件及实际施工情况在原施工图上进行修改、补充并注明修改依据,加盖竣工图章后作为竣工图。
3结构形式、工艺、平面布置等有其他重大改变,或不宜在原施工图上修改、补充的,应重新绘制改变后的图纸,并应在重新绘制的图纸上加盖竣工图章后作为竣工图。
4在一个建设项目(工程)内,同一施工单位施工的同一类型的多个单位工程,相同内容的竣工图可只编制其中一个单位工程的竣工图,但不同内容及变更部位必须编制相应的竣工图。
4.3.3竣工图的修改、注记应符合下列规定:
1竣工图必须与工程实物相符合,所有变更内容都必须修改、注记到位(包括被修改部分的相关图纸),竣工图的修改、注记应符合制图规范,做到图形清晰和字迹工整,竣工图的修改、注记必须用黑色碳素墨水。
2文字和数字的修改,应采用杠改法,并应注明修改依据,修改依据应注明编号和日期。
可参见图4.3.3-2
3对于少量修改的图形,应采用叉改法,并应注明修改依据,修改依据应注明编号和日期。
可参见图4.3.3-3
4对于较多修改的图形,应采用圈改法,并应注明修改依据,修改依据应注明编号和日期。
可参见图4.3.3-4
5施工图重新绘制的,图纸的图签栏中应有变更记录栏,内容应包括序号、名称、内容及修改日期。
6作废图纸可不归档,利用原施工图目录归档时,必须在原施工图目录上进行标注,并注明依据。
7工程设计变更依据性文件及汇总表应符合下列规定:
1)设计变更通知单、技术核定单、工程会议纪要等各种设计变更依据性文件应注记其原始编号或日期;
2)在设计变更依据性文件中,应包含被修改图的图号等内容;
3)工程设计变更依据性文件汇总表应有施工单位盖章和技术负责人签字,监理单位盖章和总监签字,确认工程变更情况。
工程设计变更依据性文件汇总表的样式可参见附录B。
4.3.4竣工图的签证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竣工图所用图纸必须符合国家对施工图的使用规定。
2所有竣工图必须加盖竣工图章,竣工图章应使用不褪色的红色印泥盖印,加盖在蓝图右下角设计图签的上方或周围不压盖图形文字的地方;
并应由施工单位、编制人、技术负责人签字确认,应经监理单位审核,总监理工程师签字认可。
3施工图重新绘制的,在设计图图签栏中必须有原设计单位名称和设计人员的签证,图纸应符合设计单位施工图出图用章规定。
4竣工图章示例如下:
5工程文件的组卷
5.1组卷原则
5.1.1前期文件及竣工文件应按同一事项先批复后请示,先正文后附件,先文件材料后附图的顺序组卷。
5.1.2设计文件应按设计程序、单位工程、专业等组卷。
5.1.3施工文件应按项目、单位工程、专业等组卷,其中有共性的文件材料可按项目或单位工程集中组卷。
5.1.4监理文件应按阶段、单位工程、专业等组卷。
5.1.5竣工图应按单位工程组卷,单位工程内应按专业组卷。
5.1.6一个建设项目(工程)内所有的文件和图纸应按工程立项、设计、施工、竣工的建设程序组卷。
5.2规格和装订
5.2.1工程文件的用纸规格宜为A4幅面(297mm×
210mm),小于此规格的文件应进行托裱。
5.2.2托裱纸必须是白纸,单张托裱时文件材料的右边和底边必须与托裱纸的右边和底边贴齐,多张托裱时文件内容严禁相互覆盖。
5.2.3工程文件组卷厚度不宜超过30mm,整卷为A4幅面的纸张应少于200张。
5.2.4组卷时应标明页号,正面应标在右上角,背面应标在左上角,空白页不应标页号。
文件托裱的页号应标在原文件上。
5.2.5竣工图不应装订,应按A4幅面(297mm×
210mm)的规格折叠,图面应朝里,图标应外露,页号应标在图面的右上角,折叠方法应按本规范附录C执行。
5.2.6印刷成册的非金属装订的科研文件,自成一卷的,可不必重新编写页号;
超过200张的,可不必拆卷;
其卷内目录应注明总张数。
6案卷构成
6.1索引目录卷
6.1.1每套竣工档案应编制索引目录卷作为零零卷,不列入总卷数内。
索引目录卷应由编制说明、案卷目录及各卷卷内目录组成。
6.1.2编制说明的内容应包括建设项目(工程)概况、档案编制依据、档案概况、案卷号的编写及代号注明、建设项目(工程)信息数据基本要素表及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等相关内容,并应加盖公章。
建设项目(工程)信息数据基本要素表的样式可参见本规范附录D。
6.2案卷封面的构成
6.2.1案卷封面的材质应为120g牛皮纸。
案卷封面的样式应按本规范附录E执行。
6.2.2案卷封面的填写内容应符合下列规定:
1档号:
由档案类别[大类(属类-小类)]+市、区(县)规划局代码+年份+流水号等组成。
档号应由档案保管单位填写。
2档案馆(室)号:
应填写国家给定的档案馆的编号。
应由档案馆填写。
3档案类别:
根据档案分类规定,建设单位保存的应填写“基建档案”,报送市或区(县)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的应按建设部办公厅《城建档案分类大纲》(建办档【1993】103号)的大类填写。
4案卷题名:
应简明、准确地揭示卷内文件的内容。
案卷题名应包括工程项目名称、单位工程名称、卷内文件等内容。
5编制单位:
应填写对整套竣工档案进行收集、整理、组卷的单位。
6编制日期:
应填写整套竣工档案编制完成的日期。
7保管期限:
应依据城乡建设环境保护部《城乡建设档案保管期限暂行规定》((88)城办字第29号),按建设项目(工程)的性质填写,分为永久、长期、短期。
建设单位保存的一套竣工档案的保管期限可参照《城乡建设档案保管期限暂行规定》填写。
8密级:
应依据城乡建设环境保护部《城乡建设档案密级划分暂行规定》((88)城办字第29号),按建设项目(工程)的性质填写,分为绝密、机密、秘密。
建设单位保存的一套竣工档案的密级可参照《城乡建设档案密级划分暂行规定》填写。
9共×
×
册第×
册:
应分别填写整套竣工档案的总卷数及某一案卷在总卷数中的排列顺序。
6.3案卷备考表的构成
6.3.1案卷备考表的材质应为120g牛皮纸。
案卷备考表的样式应按本规范附录F执行。
6.3.2案卷备考表的填写内容应符合下列规定:
1文字:
应填写已编号的文字材料的具体数量。
2图样:
应填写已编号的图纸材料的具体数量。
3其他:
应填写已编号的照片、光盘等的具体数量。
4合计:
应填写以上所有材料的总数。
5说明:
有说明时应填写需要说明的内容。
6立卷人:
应填写案卷立卷责任人。
7审核人:
应填写案卷立卷质量审核人。
6.4案卷目录的构成
6.4.1案卷目录的样式应按本规范附录G执行。
6.4.2案卷目录的填写内容应符合下列规定:
1顺序号:
应按案卷排列的先后顺序从“1”开始依次填写。
2案卷号:
由档案类别、项目代号、阶段代号、案卷流水号等组成。
案卷号的构成应符合本规范6.6节的规定。
3案卷题名:
应与案卷封面中的案卷题名相一致。
4卷内页数(文件、图纸、其他):
应分别填写案卷中文字材料、图纸材料和照片等其他材料的总数。
5备注:
需说明时应填写需要说明的内容。
6.5卷内目录的构成
6.5.1卷内目录位于卷内文件之前,卷内目录的样式应按附录H执行。
6.5.2卷内目录的填写内容应符合下列规定:
1案卷号:
应与案卷目录中对应的案卷号保持一致。
2顺序号:
应按卷内文件排列的先后顺序从“1”开始依次填写。
3文件(图纸)名称:
应填写文件标题或图纸名称的全称。
4文件(图纸)编号:
文件应填写原有的文号即文件的发文号或文件的编号,图纸应填写原有的图号。
5页数:
应填写一份文件所有页数的总数。
6图幅:
应填写文件或图纸的尺寸,应用国家标准图幅标示。
7页号:
卷内文件均应按有书写内容的页面编号,每一案卷从“1”开始依次编号,一份文件的首页填入起,末页填入止。
只有一页,起、止为同一个数。
8备注:
6.6案卷号的构成
6.6.1档案类别:
应按科技档案的分类要求填写。
6.6.2项目代号:
由建设单位根据项目批文名称自定,宜为2到3个拼音字母。
6.6.3阶段代号:
应根据建设项目(工程)的立项、设计、施工、竣工四个不同阶段填写。
并应分别以罗马字母Ⅰ、Ⅱ、Ⅲ、Ⅳ表示。
6.6.4单位工程代号:
应填写单位工程的代号。
6.6.5阶段内流水号:
应按顺序编排阶段内的流水号。
6.6.6总流水号:
应按顺序编排项目的总流水号。
6.7档案盒
6.7.1档案盒应为320mm×
220mm×
50mm内径的纸质硬盒,胶水应用硫磷酸酯和富马酸二甲酯。
6.7.2档案盒封面的填写内容应按本规范6.2.2条的规定填写。
档案盒封面的样式应按本规范附录J执行,封底的样式应本规范附录K执行。
6.7.3档案盒脊背的填写内容应符合下列规定:
应按本规范6.2.2条第1款的规定填写。
2案卷题名:
应按本规范第6.2.2条第4款的规定填写。
6.7.4档案盒脊背的样式应按本规范附录L执行。
7工程声像档案的编制
7.1工程声像档案的内容
7.1.1开工前应拍摄以下内容:
1原址、原貌、原重要地物。
2重要纪念物。
7.1.2地基及基础应拍摄以下内容:
1建(构)筑物基础类型及施工技术工艺制作。
2建(构)筑物的位移、沉降、变形及处理。
7.1.3主体工程施工应拍摄以下内容:
1主体工程设计模型。
2施工现场整体工程施工情况。
3隐蔽工程的工艺制作及处理。
4钢筋制作工程的钢筋布局,型号及节点焊接等。
5反映主体工程的拉结筋布局,混凝土灌注质量等。
6管道及设备工程、安装工程的管沟类型等。
7.1.4工程施工组织及工程质量应拍摄以下内容:
1工程开、竣工仪式。
2工程施工中主要的质量检查、验收。
7.1.5工程竣工验收应拍摄以下内容:
1工程竣工后整体全貌。
2重点单项工程外形及室内功能。
7.2工程声像档案的质量
7.2.1工程照片应图像清晰,同一拍摄对象应能提供不同角度(阶段)的照片。
7.2.2以传统感光材料为载体的工程照片应报送7寸光面照片、底片和文字说明。
7.2.3使用数码相机拍摄,其影像不得进行后期加工,必须用专业照相纸打印出7寸光面照片,与刻录光盘一并移交。
数码照片图像分辨率必须达到1024×
768像素以上,宜使用RAW格式拍摄。
7.2.4工程照片文字说明内容应包括拍摄照片的事由、时间、地点、人物、背景、摄影者。
7.2.5工程录像档案应图像清晰,解说正确。
工程录像档案规格应为PAL制式专业带。
录像带记录格式应为BetacamSP30或60min,片长宜为15~30min。
摄像机应使用DVCPRO、DVCAM、BetacamSP、Digital-Betacam、SX、IMX、HDCAM等以上格式的机器拍摄。
7.2.6工程录像档案盒上应标有简要说明,内容应包括工程名称、录制人、审核人及批准人。
7.3工程声像档案的组卷
7.3.1工程声像档案的整理编目工作应包括填写案卷封面、照片卷内目录、照片档案总说明、卷内备考表和文字说明卡。
7.3.2工程照片档案案卷规格应符合下列规定:
1案卷封皮为硬质纸板,白纸为70g本白书写纸,钉子为铝铆钉,胶水用硫磷酸酯和富马酸二甲酯。
2案卷封面的样式应按本规范附录M执行。
3每本案卷内应有卷内目录、照片档案总说明和卷内备考表。
案卷每芯页可放7寸光面照片及30mm×
90mm照片说明卡。
4卷内目录的样式应按本规范附录N执行,照片档案总说明的样式应按本规范附录P执行,卷内备考表的样式应按本规范附录Q执行。
7.3.3工程录像档案盒规格应符合下列规定:
1应为硬壳盒。
2尺寸应为BetacamSP110mm×
170mm×
30mm或BetacamSP160mm×
270mm×
30mm。
7.3.4光盘盒规格应符合下列规定:
2尺寸应为140mm×
120mm×
10mm。
8工程电子档案的编制
8.1工程电子档案的收集
8.1.1收集建设过程中产生各类电子文件,通用格式应符合表8.1.1的规定。
8.1.2电子文件的内容必须真实、准确、完整,且应与相关纸质文件内容一一对应。
8.1.3非通用文件格式的电子文件,收集时应将其转换成通用格式,如无法转换,则应将其纸质文件扫描,扫描型电子文件应以TIFF文件为通用格式。
8.1.4在无法获取纸质文件对应的电子文件的情况下,应扫描该纸质文件,并收集扫描后的图像文件。
8.1.5与电子文件的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相关的具有法律效力的数字签名必须一同收集,并应能够以标记显示于打开后的文件之中。
8.2工程电子档案的鉴定
8.2.1对每份电子文件应鉴定是否属于归档范围。
8.2.2对每份电子文件应鉴定是否与相应纸质文件完全一致,若不一致,应重新收集正确的电子文件或纸质文件。
8.2.3对每份电子文件应鉴定是否包含有效的、可读的数字签名,若不存在,应收集签名后的文件或者纸质文件的扫描件。
8.3工程电子档案的整理
8.3.1工程电子档案的组织和排序可按纸质档案文件整理要求进行并与纸质档案建立关联。
8.3.2编制电子目录应符合下列规定:
1应制作三级目录文件用以区分和检索电子档案。
第一级为著录表目录和单体表目录,第二级为案卷目录,第三级为卷内文件级目录。
三级目录的文件格式宜采用通用的数据库软件格式,目录文件应固定放在存储介质的根目录下。
2目录的命名和内容应符合下列规定:
1)著录表目录文件名应规定为main,每个项目产生一条记录;
2)单体表目录文件名应规定为unit,每个单体产生一条记录,根据建设工程类别的不同,可分别形成建筑工程单体表和市政工程单体表;
3)案卷目录文件名应规定为file,每个案卷产生一条记录,每条记录应注明其所在的项目;
4)卷内目录文件名应规定为detail,即文件级目录,每条记录应注明其所在的项目和案卷。
3著录表目录、案卷目录、卷内文件级目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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