眼镜检验细则全.docx
- 文档编号:2145195
- 上传时间:2022-10-27
- 格式:DOCX
- 页数:13
- 大小:18.50KB
眼镜检验细则全.docx
《眼镜检验细则全.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眼镜检验细则全.docx(13页珍藏版)》请在冰豆网上搜索。
眼镜检验细则全
江苏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商品质量监测检验细则
眼镜类
江苏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眼镜类商品质量监测检验细则
(眼镜架)
1、范围
本细则规定了眼镜架商品的检验项目、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抽样规则和判定原则。
本细则适用于眼镜架商品质量的市场抽查型监测检验。
2、检验依据
GB/T14214-2003《眼镜架通用要求和试验方法》
企业明示要求
3、抽样
3.1抽样要求
3.1.1由检验机构和工商共同负责在市场抽样,抽样人员不得少于2人,携带工作证(检验员证),“江苏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商品质量监测通知书”和“商品质量监测工作单”对受检经销单位进行抽样。
3.1.2抽查的样品应当是市场上待销的产品。
3.1.3样品抽取后,抽样人员应逐项准确、清晰地填写抽样单,并由抽样人员和受检经销单位双方签字、盖章确认。
所抽样品均应贴上加盖抽样单位公章的封条,
3.1.4备样原则上由检验机构带回,如遇特殊要求,也可存放于当地工商部门指定的地点,如备样封存于经销单位处,经销单位有妥善保存备样的义务,备样若有损坏遗失等造成不能进行复检的情况,视同企业放弃复检的权利。
3.2抽样方法、抽样数量和基数
3.2.1按相同生产厂、相同品牌、相同材质眼镜架随机抽取
3.2.2抽样数量为12副,检验数6副,备用样品数6副。
3.2.3抽样基数满足抽样数量即可。
4、样品的管理和处置
4.1抽样人员应对所抽样品进行封样,并有防拆换措施,以保证样品的真实性;样品由抽样人员现场带走,在运输过程中应适当防护,防止样品变形或破损。
4.2实验室对抽检的样品按照样品入库、领用、检验、保存及处理的程序进行,并严格执行。
4.3样品由经销单位无偿提供或购买。
要统一登记造册,在检测结果公布后,经相关地方局审核后,办理退样手续,逾期不办者,就视为委托检验机构代为处理。
5、眼镜架商品检验项目、技术要求及试验方法
序号
检验项目
技术要求
试验方法
1
外观
GB/T14214
GB/T14214-2003
2
尺寸
GB/T14214
GB/T14214-2003
3
高温尺寸稳定性
GB/T14214
GB/T14214-2003
4
抗拉性能
GB/T14214
GB/T14214-2003
5
鼻梁变形
GB/T14214
GB/T14214-2003
6
镜片夹持力
GB/T14214
GB/T14214-2003
7
耐疲劳
GB/T14214
GB/T14214-2003
8
镀层结合力
GB/T14214
GB/T14214-2003
9
抗汗腐蚀
GB/T14214
GB/T14214-2003
10
阻燃性
GB/T14214
GB/T14214-2003
6、判定
6.1判定原则
按GB/T14214-2003《眼镜架通用要求和试验方法》8.4判定规则条款判定。
6.2合格判定结论
经抽样检验,所检项目符合××标准,检验合格。
6.3不合格判定结论
经抽样检验,××项目不符合××标准,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7、异议处理及复检
7.1受检单位(或生产单位)对检验报告若有异议,应在收到报告以及检验结果通知书之日起15日内向省工商局提出异议,检验机构根据省工商局的复检通知书按排复检。
7.2查不合格项目相关证据,能够以记录(纸质记录或电子记录或影像记录)、检验后缺陷特征样品、与不合格质量数据相关联的其它质量数据等检验证据证明,并得到申请复检者认可的,作出维持原检验结论的复检结论。
7.3如复检结果与原检验结果一致,则维持原检验结果,当复检结果合格时,以复检结果作为最终检测结果。
复检所产生的费用由提出异议的单位承担。
7.4如果样品检测不合格,检验机构应妥善保存样品,以备重新检验。
8、注意事项
参与监督抽查工作单位和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严格执法、秉公执法、不徇私情,对被抽查的产品和单位必须严守秘密,禁止以任何名义和形式事先泄露和通知被抽单位。
指定实验室不得利用监督抽查的结果参与有偿活动。
地方两局、指定实验室不得擅自将抽查结果信息及有关材料对外泄露。
江苏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眼镜类商品质量监测检验细则
(太阳镜)
1、范围
本细则规定了太阳镜商品的检验项目、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抽样规则和判定原则。
本细则适用于太阳镜商品质量的市场抽查型监测检验。
2、检验依据
GB10810.1眼镜镜片第1部分:
单光和多焦点镜片
GB10810.3眼镜镜片及相关眼镜产品第3部分:
透射比规范及测量方法
QB2457太阳镜
GB/T14162产品质量监督计数抽样程序及抽样表
企业明示要求
3、抽样
3.1抽样要求
3.1.1由检验机构和工商共同负责在市场抽样,抽样人员不得少于2人,携带工作证(检验员证),“江苏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商品质量监测通知书”和“商品质量监测工作单”对受检经销单位进行抽样。
3.1.2抽查的样品应当是市场上待销的产品。
3.1.3样品抽取后,抽样人员应逐项准确、清晰地填写抽样单,并由抽样人员和受检经销单位双方签字、盖章确认。
所抽样品均应贴上加盖抽样单位公章的封条,
3.2抽样方法、抽样数量和基数
3.2.1太阳镜按相同生产厂、相同品牌、相同类型随机抽取(太阳镜分均匀着(染)色太阳镜、渐变着(染)色太阳镜和偏光太阳镜三种类型)。
3.2.2太阳镜按GB/T14162,采用检验水平Ⅰ,一般情况采用质量监督水平(P0)为2.5%,抽样数量为2副。
检验可重复进行,故不抽取备用样。
3.2.3抽样基数满足抽样数量即可。
4、样品的管理和处置
4.1抽样人员应对所抽样品进行封样,并有防拆换措施,以保证样品的真实性;样品由抽样人员现场带走,在运输过程中应适当防护,防止样品变形或破损。
4.2实验室对抽检的样品按照样品入库、领用、检验、保存及处理的程序进行,并严格执行。
4.3样品由经销单位无偿提供或购买。
要统一登记造册,在检测结果公布后,经相关地方局审核后,办理退样手续,逾期不办者,就视为委托检验机构代为处理。
5、太阳镜商品检验项目、技术要求及试验方法
序号
检验项目
技术要求
试验方法
重要程度
1
镜片材料和表面质量
QB2457
GB10810.1-2005
B类
2
球镜顶焦度偏差
QB2457
GB10810.1-2005
A类B类
3
柱镜顶焦度偏差
QB2457
GB10810.1-2005
A类B类
4
棱镜度偏差
QB2457
GB10810.1-2005
A类B类
5
光透射比
QB2457
GB10810.3-2006
B类
6
紫外光谱
GB10810.3
GB10810.3-2006
A类
7
色极限
QB2457
QB2457-1999
A类
8
交通讯号透射比
QB2457
QB2457-1999
A类
9
防紫外性能
QB2457
QB2506
QB2457-1999
B类
10
抗冲击性能
(企业明示)
QB2457
QB2457-1999
B类
11
标志1
QB2457
目测
B类
12
标志2
QB2457
目测
C类
注1:
当序号2、3项目的绝对值大于0.25,为A类;其他情况为B类。
注2:
当序号4项的绝对值大于0.5,为A类;其他情况为B类。
注3:
标志1项目包括类别的标注。
注4:
标志2项目包括生产企业的名称和地址、产品执行标准。
注5:
材料性能(序号5-10)检测一片,对产品其他性能按抽样数全检。
A极重要质量项目。
B重要质量项目。
C一般质量项目。
6、判定
6.1判定原则
6.1.1判定条件
“合格”判定条件
a)所检项目全部合格;
b)一项C类不合格。
“不合格”判定条件
a)一项及一项以上B类不合格;
b)一项及一项以上A类不合格。
6.1.2标识判定规则
所检样品“标志2”项目不合格的,综合判定为合格。
在备注栏中注明不符合内容。
6.2合格判定结论
经抽样检验,所检项目符合××标准,检验合格。
6.3不合格判定结论
经抽样检验,××项目不符合××标准,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7、异议处理及复检
7.1受检单位(或生产单位)对检验报告若有异议,应在收到报告以及检验结果通知书之日起15日内向省工商局提出异议,检验机构根据省工商局的复检通知书按排复检。
7.2查不合格项目相关证据,能够以记录(纸质记录或电子记录或影像记录)、检验后缺陷特征样品、与不合格质量数据相关联的其它质量数据等检验证据证明,并得到申请复检者认可的,作出维持原检验结论的复检结论。
7.3如复检结果与原检验结果一致,则维持原检验结果,当复检结果合格时,以复检结果作为最终检测结果。
复检所产生的费用由提出异议的单位承担。
7.4如果样品检测不合格,检验机构应妥善保存样品,以备重新检验。
8、注意事项
参与监督抽查工作单位和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严格执法、秉公执法、不徇私情,对被抽查的产品和单位必须严守秘密,禁止以任何名义和形式事先泄露和通知被抽单位。
指定实验室不得利用监督抽查的结果参与有偿活动。
地方两局、指定实验室不得擅自将抽查结果信息及有关材料对外泄露。
江苏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眼镜类商品质量监测检验细则
(光学树脂眼镜片)
1、范围
本细则规定了光学树脂眼镜片商品的检验项目、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抽样规则和判定原则。
本细则适用于光学树脂眼镜片商品质量的市场抽查型监测检验。
2、检验依据
GB10810.1眼镜镜片第1部分:
单光和多焦点镜片
GB10810.3眼镜镜片及相关眼镜产品第3部分:
透射比规范及测量方法
QB2506光学树脂镜片
GB/T14162产品质量监督计数抽样程序及抽样表
企业明示要求
3、抽样
3.1抽样要求
3.1.1由检验机构和工商共同负责在市场抽样,抽样人员不得少于2人,携带工作证(检验员证),“江苏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商品质量监测通知书”和“商品质量监测工作单”对受检经销单位进行抽样。
3.1.2抽查的样品应当是市场上待销的产品。
3.1.3样品抽取后,抽样人员应逐项准确、清晰地填写抽样单,并由抽样人员和受检经销单位双方签字、盖章确认。
所抽样品均应贴上加盖抽样单位公章的封条,
3.2抽样方法、抽样数量和基数
3.2.1光学树脂眼镜片按相同生产厂、相同品牌、相同折射率随机抽取。
3.2.2光学树脂眼镜片按GB/T14162,采用检验水平Ⅰ,一般情况采用质量监督水平(P0)为4.0%,抽样数量为8片。
检验可重复进行,故不抽取备用样。
3.2.3抽样基数满足抽样数量即可。
4、样品的管理和处置
4.1抽样人员应对所抽样品进行封样,并有防拆换措施,以保证样品的真实性;样品由抽样人员现场带走,在运输过程中应适当防护,防止样品变形或破损。
4.2实验室对抽检的样品按照样品入库、领用、检验、保存及处理的程序进行,并严格执行。
4.3样品由经销单位无偿提供或购买。
要统一登记造册,在检测结果公布后,经相关地方局审核后,办理退样手续,逾期不办者,就视为委托检验机构代为处理。
5、光学树脂眼镜片商品检验项目、技术要求及试验方法
序号
检验项目
技术要求
试验方法
重要程度
1
第一主子午面球镜顶焦度偏差
QB2506
QB2506-20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眼镜 检验 细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