详细版房屋转租赁合同两篇.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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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细版房屋转租赁合同两篇
详细版房屋转租赁合同两篇
篇一:
详细版房屋转租赁合同
转租方;(以下简称甲方)
承租方;(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规定,甲、乙双方在自愿、平等、互利的基础
上,经协商—致,为明确双方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就甲方将其承租的、出租人(即
房屋所有权人)合法拥有所有权的房屋转租给乙方使用事宜,订立本合同。
本合同由甲乙双方于年月日在市签署。
第—条租赁地点与房屋面积
甲方将承租的位于寿光市圣城街道办事处王口村郭家路沿街房屋
号(层数:
面积;平方米)转租给乙方使用。
第二条租赁期限
租赁期限为年,即从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第三条租金及缴纳时间;
经双方共同协商,第一年度即首期租金为元(大写:
),后续租金按本合同第九条第3项的规定执行;收费方式和时间为;下次收费的时间为,以后按此时间执行。
第四条保证金、水电暖费、管理费等
1.乙方须在签订本合同时,向甲方交纳保证金为人民币
元,租赁期满,费用结算清楚并经甲方验收房屋合格后,甲方退回上述保证金给乙方(不计息)。
2.电、水、暖费按有关部门规定的商业用电、用水价格收费,管理费等各项使用房屋而产生的所有费用(工商、税务、卫生等)由乙方自行承担。
第5条甲方权利和义务
1.甲方有权监督乙方合理使用房屋,如乙方在承租期间破坏房屋及设施,甲方有权索赔。
2.甲方负责修缮房顶及室外水管及电力线路,如出现故障,乙方在知悉后须及时书面或其他快捷方式通知甲方,否则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维修时,乙方须予以积极协助,费用由甲方承担。
3.有下列情况之一,甲方有权终止合同收回所租房屋,租金不予退还:
(1)乙方擅自将房屋整体或部分转租、转让、或交换的;
(2)乙方利用承租房屋进行非法活动损害公共利益的;(3)乙方不按时缴纳水电暖费用,经甲方催告后五个工作日内仍不缴纳的;(4)乙方违反管理规定或不服从管理的;(5)乙方不按约定交纳租金超过规定时限—个月的(6)乙方故意破坏房屋主体结构的。
4.甲方按现有的设施及负荷供电、供水、供暖。
5.甲方保证所租房屋依法通过了有关部门的各项竣工验收。
否则因此产生的一切后果和责任由甲方承担。
第六条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就所租赁房屋,乙方享有完全的承租权,并享有本合同及合同法中规定的租赁人所享有的其他一切租赁权利。
2.不管房屋所有权出现变化还是甲方的租赁权出现变化,都不影响乙方在本合同约定的租赁期内的租赁权,否则甲方应退还租赁费和保证金,并承担由此给乙方造成的损失。
3.乙方完全自愿自觉遵守甲方商业小区的所有管理制度,以保证正常运作。
4.乙方制作、安装广告牌及安装空调室外机时,办理相关手续后按管理机关的统一标准、统一尺寸安装。
5.乙方要做好房屋的安全、防火、防盗工作,不能占用公共场地作经营或放货物杂物之用。
因乙方责任发生的火灾、失窃等事故并因此导致损失均由乙方负责赔偿。
6.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擅自改动、拆除房屋内的建筑结构和装修设备。
在不改变房屋主体结构的前提下,乙方享有按照自己的方案装修所租房屋的权利。
7.本合同签订前,甲乙双方将共同对房屋、设备、设施进行登记和检查。
合同签订后,乙方负责保管、维护房屋内的设备、设施。
如因乙方原因造成损坏,要及时维修,费用由乙方负担。
8.乙方应积极配合甲方对房屋、设备、设施的检修工作,但甲方应提前5个工作日向乙方提出预约。
乙方不得妨碍检修,更不得以此作为不交、少交或拖欠各项应交费用的理由。
9.乙方不得私自转租所承租的房屋,若转租时,必须书面报甲方同意,并办理相关手续,否则甲方有权随时解除合同,已交的租金不退,并有权强行将房内财产搬出,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
10.乙方迁出时,房屋内所增设的一切的嵌装在建筑物结构内的附属设施不得拆除,甲方也不予补偿,依法规或依照政府规定必须拆走的除外。
11.乙方在承租的房屋内合法经营,不得违法经营。
第七条合同的变更和解除
1.乙方在租赁期内确需中途退租,应提前一个月向甲方提出书面申请,经甲方同意后,乙方须缴清应缴的费用后解除租赁合同,同时乙方所交的保证金无偿归甲方,但政府行为导致乙方退租的,甲方应无条件退还甲方保证金。
2.在租赁期内,如乙方提出将房屋的承租权转租给第三者经营的,须经甲方审核同意,中途转租的,按乙方所交的保证金的50%退给乙方(不计息),其余50%保证金无偿归甲方。
3.如因不可抗力或政府有关部门征用等原因,合同终止,互不承担违约责任。
第八条违约责任
1.甲方未按期交付出租房屋给乙方使用的,每延迟一日自动减免乙方10日的租金;
2.乙方在租赁期内未按本合同约定损坏房屋及设施的,先在保证金额度内赔偿,保证金如不足以赔偿时应补足差额;扣除保证金后,乙方应在5天内补足原保证金数额,如不按期缴纳或补足保证金,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乙方应承担全部违约责任。
乙方在租赁期限内违约给甲方造成的损失参照本项上述约定执行。
3.租金、设施费、管理费和水电暖费等乙方应缴费用,乙方应如期缴交,否则每逾期壹天,按应缴总费用额的每日千分之____加收违约金,逾期伍天,除必须交清所欠费用外,甲方有权解除合同,收回房屋,保证金不予退还,乙方应承担全部违约责任。
4.乙方如未按本合同约定擅自改变房屋主体结构,除必须恢复原状外,并赔偿由此而造成的一切损失。
5.因提前解除合同或合同期满不再续租时,乙方应按照甲方要求退还房屋,并将存放在房屋内的一切财物搬走,甲方催告后___天内不搬走,视乙方放弃该财物,甲方有权对乙方所放弃财物进行处分,而不做任何补偿给乙方。
第九条其他
1.租赁期内,如遇不可抗力,如自然灾害或政府行为造成的损失,由双方协商减免承租方租金,若因灾害或政府行为影响连续两个月还不能使用该房屋的,则本合同自动终止,互不承担责任。
2.合同期内如乙方无违约行为则在租赁期满,在同等条件下,乙方有优先承租权。
如继续承租乙方则在租赁期满前最少三个月,以书面的形式告知甲方,经甲方审核同意后双方签订新租赁合同。
3.租金的调整执行以下标准,即以第一年度租金(以下简称“首期租金”)为基础,每年上浮2%,第二年租金的计算公式为:
首期租金*(1+2%);第三年租金的计算公式为:
首期租金*(1+4%);第四年租金的计算公式为首期租金*(1+6%)。
以此类推。
同时,甲方保证本合同租金标准在王口村郭家路沿街所有已出租或待出租房屋中是最低的,在合同期限内,如有其它出租人或转租人的租金标准低于本条及本合同第三条约定的金额,则按其它更低标准执行,已付租金差额由甲方在乙方提供更低标准的证明后1个工作日内返还给乙方。
第十条争议的解决办法
1.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有未尽事宜,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后,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同等的法律效率。
2.本合同在履行中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均可向寿光市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一条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签订之日起生效。
甲方: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
_______________
经办人:
______________
电话:
______________
开户行: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账号: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
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
_____________
住所: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经办人:
______________
电话:
______________
开户行: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账号: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
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篇二:
房屋租赁合同
转租方(甲方):
受转租方(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北京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基础上,经协商一致,就甲方将其依法承租的房屋转租给乙方使用、收益、由乙方向甲方支付租金等事宜、订立本合同。
一、转租房屋的情况
1-1 甲方依法承租的座落于,由甲方将上述承租房屋部分(以下简称该房屋)转租给乙方。
该房屋的建筑面积50平方米。
该房屋平面图见本合同附件
(一)。
1-2 该房屋的共用或合同部位的使用范围、条件的要求;现有装修、附属设施和设备状况,由甲、乙双方在本合同附件中予以明确。
甲、乙双方同意附件作为甲方向乙方交付该房屋和乙方在本合同转租期满向甲方交还该房屋时的验收依据。
二、租赁用途
2-1 乙方保证,在转租期间未事先书面通知甲方,并由甲方按租赁合同的约定取得出租人的书面同意以及按规定报经有关部门核准前,不擅自改变该房屋使用用途。
三、转租期限及交付日期
3-1 甲、乙双方约定,甲方于年月日前向乙方交付该房屋。
转租期为个月。
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3-2 转租期满,甲方有权收回该房屋,乙方应如期返还。
在租赁合同约定的期限内,乙方需继续承租该房屋的,则应于转租期届满前3个月向甲方提出续租书面要求,经甲方同意后重新签订转租合同。
四、租金、支付方式和期限
4-1 甲、乙双方约定,该房屋每日每平方米建筑面积租金为(人民币)3元,月租金总计为(人民币)元。
(大写:
元整)。
自第12个月起,双方可协商对租金进行调整。
有关调整事宜由甲乙双方在补充条款中约定。
4-2 乙方应于每月1日前向甲方交付租金。
逾期支付的,每逾期一日,则乙方需按日租金的5%支付违约金。
五、其它费用
5-1 在房屋转租期间,乙方使用该房屋所发生的水、电、煤气、通讯、设备、物业管理等费用由乙方承担。
六、房屋使用要求和维修责任
6-1 在转租期间,乙方发现该房屋及其附属设施有损坏或故障时,应用时通知甲方;由甲方按租赁合同的约定,在接到乙方通知后的2日内进行维修。
逾期不维修的,乙方可代为维修费用由甲方负责承担。
6-2 乙方应合理使用并爱护房屋及其附属设施。
因乙方使用不当或不合理使用,致使该房屋及其附属设施损坏或发生故障的,乙方应负责修复。
乙方拒不维修,甲方或出租人可代为维修,费用由乙方承担。
6-3 转租期间,甲方保证该房屋及其附属设施和设备处于正常的可使用和安全状态。
甲方或出租人要对该房屋进行检查、养护的,应提前2日通知乙方。
检查养护时,乙方应予配合。
如因乙方阻挠养护、维修而产生的后果,则概由乙方负责。
6-4 在转租期间,出租人需要对该房屋进行改建、扩建或装修的,甲方负有告知乙方的义务。
具体事宜可由甲、乙双方在条款中另行商定。
6-5 乙方需装修房屋或者增设附属设施和设备的,必须事先通知甲方,由甲方按租赁合同的约定征得出租人的书面同意,按规定需经有关部门审批的则应报经有关部门核准后方可进行。
七、房屋返还时的状态
7-1 除甲方同意乙方续租外、乙方应在本合同的租期届满后的7日内应返还该房屋,未经甲方同意逾期返还房屋的,每逾期一日,乙方应按(人民币币)3元/平方米向甲方支付该房屋占用使用费。
7-2 乙方按本合同约定返还该房屋时,应经甲方验收认可,并相互结清各自的费用,方可办理退租手续。
八、转租、转让
8-1 在转租期间,乙方无权再将房屋转租、转让。
九、解除本合同的条例
9-1 在转租期间,租赁合同被解除的,本合同也随之终止,因本合同终止使乙方遭受损失的,甲方应按月租金的2倍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如支付的违约金不足抵付乙方损失的,甲方还应负责赔偿。
但下列情况除外:
(一)该房屋占用范围的土地使用权依法提前收回的;
(二)该房屋因社会公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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