拟建xx消防站的请示Word文档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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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站车库净高、净宽均不得低于5m;
净深不得低于15m。
消防站车库门应朝向城市道路,至道路红线的距离不应小于15m。
道路两侧宜设置交通信号灯、标志标线或隔离设施等。
综上,消防车库按照单体129.2m2计算。
消防站车库建筑面积为:
1550m2。
2、队员宿舍
根据《标准》队员宿舍的要求,xxx消防站应按8-10个战斗班(8-10人/班)建制设计,且卫生间、盥洗间应独立设置;
班学习室和班寝室可连为一体或相邻设置;
储藏室宜独立设置,满足战士储藏要求。
综上,队员宿舍按照单体(含宿舍、卫生间、盥洗间、储藏室)155m2计算。
队员宿舍建筑面积为:
3、各种业务用房和辅助用房
根据《标准》第九条分类
业务用房包括:
办公室、通信室、体能训练室、执勤器材库、训练器材库、被装营具库、器材修理间、清洗室、烘干室、呼吸器充气室、图书阅览室、会议室、灭火救援研讨和电脑室、公众消防宣传教育用房、干部备勤室、消防员备勤室、财务室等。
业务用房建筑面积为:
2300m2。
另:
通信室应设置独立通信机房。
辅助用房包括:
家属探亲用房、锅炉房、浴室、医务室及心理辅导室、晾衣室(场)、贮藏室、盥洗室、厕所、理发室、配电室、油料库等。
辅助用房建筑面积为:
1100m2。
(二)训练塔(480m2)
按消防部队正规化建设标准,该消防站需单独修建一个训练塔,主要用于消防队员训练楼层火灾扑救和高空救援训练。
建议设计为单层面积80m2的6层综合性训练塔,总建筑面积为480m2。
(三)食堂及俱乐部(1000m2)
根据《标准》相关规定及消防部队正规化建设标准,该消防站需修建食堂及俱乐部,用以消防队员日常就餐及娱乐。
建议食堂(含厨房、库室)及俱乐部(含综合性会议室)按2层单体建筑设计,单层建筑面积为500m2,总建筑面积为1000m2。
五、营房建设经费来源及各项经费概算
(一)经费来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相关规定,城市消防站等公共消防设施建设用地实行行政划拨,建设经费由地方人民政府负责,将建设经费列入财政预算。
(二)经费概算(总计约xxx万元,不含征地费用)
1.主体工程约xxx万元
消防站营房、训练塔、食堂及俱乐部总面积为7680m2,属于消防站的生命线工程,工程结构和抗震要求同比高于一般建筑,土建工程造价约为xxx元/m2,土建工程总造价为7680m2×
xxx元/m2=xxx万元。
2.营区硬化、营区绿化等约xxx万元
营区硬化、营区绿化等工程造价约为xx元/m2,工程总造价为7120m2×
xx元/m2=xxx万元。
城市消防站建设标准
2010北京
(修订)
主编部门: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
批准部门: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中国计划出版社
2010北京
修订说明
《城市消防站建设标准》是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
2009年工程项目建设标准和建设项目评价方法与参数编制项目计划>
的通知》(建标函[2009]320号)的要求,由公安部消防局负责修订编制的。
在修订编制过程中,修订编制组严格遵循国家基本建设和消防工作的有关方针、政策,根据我国当前消防工作任务和消防站的实际需要,进行了深入调查研究,收集整理了大量的消防站建设资料,分析、总结了国内外消防站建设经验,充分论证了有关技术指标,从我国国情出发,既考虑到消防站发展的需要、促进先进消防技术的推广应用,又注重节约建设用地、减少资金投入、提高投资效益。
经广泛征求有关部门的意见,并多次召开征求意见座谈会,最后由公安部消防局组织召开审查会,会同有关部门审查定稿。
本建设标准共分八章:
总则、建设规模与项目构成、规划布局与选址、建筑标准、建设用地、装备标准、人员配备、主要投资估算指标。
在执行本建设标准的过程中,请各单位注意总结经验,积累资料。
如发现需要修改和补充之处,请将意见和有关资料寄公安部消防局(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广安门南街70号,邮政编码:
100054),以便今后修订时参考。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
目 录
第一章总则••••••••••••••••••••••••••••••••••••••••••
(1)
第二章建设规模与项目构成••••••••••••••••••••••••••••••
(1)
第三章规划布局与选址••••••••••••••••••••••••••••••••••(3)
第四章建筑标准••••••••••••••••••••••••••••••••••••••••(4)
第五章建设用地••••••••••••••••••••••••••••••••••••••••(7)
第六章装备标准••••••••••••••••••••••••••••••••••••••••(8)
第七章人员配备••••••••••••••••••••••••••••••••••••••••(11)
第八章主要投资估算指标••••••••••••••••••••••••••••••••(11)
附录一消防站抢险救援器材配备品种与数量••••••••••••••••••••(14)
附录二消防站消防员基本防护和特种防护装备配备品种与数量•••(12)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适应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的需要,提高城市消防站(以下简称“消防站”)工程项目决策和建设的科学管理水平,增强城市抗御火灾和应急救援的能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制定本建设标准。
第二条本建设标准是为项目决策和合理确定建设水平服务的全国标准;
是编制消防规划和评估、审批消防站建设项目的重要依据;
也是有关部门审查消防站建设项目初步设计和对整个建设过程监督检查的尺度。
第三条本建设标准适用于城市新建和改、扩建的消防站项目;
其他消防站的建设可参照执行。
第四条消防站的建设应由各级政府负责,纳入并依据城乡规划,有计划地组织实施。
第五条消防站的建设,除执行本建设标准外,还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第二章建设规模与项目构成
第六条消防站分为普通消防站、特勤消防站和战勤保障消防站三类。
普通消防站分为一级普通消防站和二级普通消防站。
第七条消防站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城市必须设立一级普通消防站。
二、城市建成区内设置一级普通消防站确有困难的区域,经论证可设二级普通消防站。
三、地级以上城市(含)以及经济较发达的县级城市应设特勤消防站。
四、直辖市应设不少于2个战勤保障消防站,地级以上城市(含)以及经济较发达的县级城市应设不少于1个战勤保障消防站。
第八条消防站车库的车位数应符合表1的规定。
消防站车库的车位数表1
消防站类别
普通消防站
特勤消防站
战勤保障消防站
一级普通消防站
二级普通消防站
车位数(个)
6~8
3~5
9~12
注:
消防站车库的车位数含1个备用车位。
第九条消防站建设项目由场地、房屋建筑、装备和人员配备等部分构成。
消防站的场地主要是指室外训练场、道路、绿地。
消防站的房屋建筑包括业务用房和辅助用房。
普通消防站、特勤消防站业务用房包括:
消防车库(码头、停机坪)、通信室、体能训练室、训练塔、执勤器材库、训练器材库、被装营具库、器材修理间、清洗室、烘干室、呼吸器充气室、图书阅览室、会议室、俱乐部、灭火救援研讨和电脑室、公众消防宣传教育用房、干部备勤室、消防员备勤室、财务室等。
战勤保障消防站业务用房包括:
消防车库、通信室、体能训练室、器材储备库、灭火药剂储备库、机修物资储备库、被装储备库、医疗药械储备库、车辆维修车间、器材维修车间、呼吸器检修充气室、卫勤保障室、图书阅览室、会议室、俱乐部、灭火救援研讨和电脑室、公众消防宣传教育用房、干部备勤室、消防员备勤室、财务室等。
消防站的辅助用房包括:
餐厅、厨房、家属探亲用房、锅炉房、浴室、医务室及心理辅导室、晾衣室(场)、贮藏室、盥洗室、厕所、理发室、配电室、油料库等。
消防站的装备由消防车辆(艇、直升机)、灭火器材、抢险救援器材、消防员防护器材、通信器材、训练器材、战勤保障器材,以及营具和公众消防宣传教育设施等组成。
第十条有任务需要的城市可设水上消防站、航空消防站等专业消防站,其场地、设施、房屋建筑建设标准参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装备的配备应满足所承担任务的需要。
第三章规划布局与选址
第十一条城市规划区内消防站的布局,一般应以接到出动指令后5min内消防队可以到达辖区边缘为原则确定。
第十二条消防站的辖区面积按下列原则确定:
一、普通消防站不宜大于7km2;
设在近郊区的普通消防站宜按接到出动指令后5min内消防队可以到达辖区边缘为原则确定辖区面积,其辖区面积不应大于15km2。
也可针对城市的火灾风险,通过评估方法确定消防站辖区面积。
二、特勤消防站兼有辖区消防任务的,其辖区面积同普通消防站。
三、战勤保障消防站不单独划分辖区面积。
第十三条消防站的选址应符合下列条件:
一、应设在辖区内适中位置和便于车辆迅速出动的临街地段,其用地应满足业务训练的需要。
二、消防站执勤车辆主出入口距医院、学校、幼儿园、托儿所、影剧院、商场、体育场馆、展览馆等容纳人员较多的公共建筑的主要疏散出口不应小于50m。
三、辖区内有生产、贮存危险化学品单位的,消防站应设置在常年主导风向的上风或侧风处,其边界距上述危险部位一般不宜小于200m。
四、消防站车库门应朝向城市道路,至道路红线的距离不应小于15m。
第十四条消防站不宜设在综合性建筑物中。
特殊情况下,设在综合性建筑物中的消防站应有独立的功能分区和出入口。
第四章建筑标准
第十五条消防站的建筑标准,应根据消防站的类别和有利执勤备战、方便生活、安全使用等原则合理确定。
第十六条消防站的建筑面积指标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一级普通消防站2700~4000m2,二级普通消防站1800~2700m2,特勤消防站4000~5600m2,战勤保障消防站4800~7200m2。
二、消防站各种用房的使用面积指标可参照表2确定。
消防站各种用房的使用面积指标(m2)表2
房屋类别
名称
业务用房
消防车库
(车位数)
540~720
(6~8个)
270~450
(3~5个)
810~1080
(9~12个)
通信室
30
40
体能训练室
50~100
40~80
80~120
60~110
训练塔
120
210
—
执勤器材库
50~120
100~180
训练器材库
20~40
20
30~60
被装营具库
40~60
30~40
器材修理间、清洗室、烘干室、呼吸器充气室
30~50
60~100
器材储备库
300~550
灭火药剂储备库
机修物资储备库
被装储备库
120~180
医疗药械储备库
车辆维修车间
300~400
器材维修车间
200~300
呼吸器检修充气室
90~150
卫勤保障室
图书阅览室
20~60
会议室
40~90
70~140
俱乐部
50~110
40~70
90~140
60~120
灭火救援研讨、电脑室
公众消防宣传教育用房
70~130
干部备勤室
80~160
消防员备勤室
150~240
70~120
240~340
180~280
财务室
18
辅
助
用
房
餐厅、厨房
90~100
60~80
140~160
110~130
家属探亲用房
60
80
70
锅炉房、浴室
80~110
70~110
130~150
100~120
医务室及心理辅导室
36
46
晾衣室(场)
贮藏室
40~50
盥洗室、厕所
40~55
20~30
理发室
10
配电室
油料库
其他
合计
1754~2559
1184~1754
2604~3624
3118~4628
第十七条消防站建筑物的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二级。
第十八条消防站建筑物位于抗震设防烈度为6~9度地区的,应按乙类建筑进行抗震设计,并按本地区设防烈度提高1度采取抗震构造措施。
其中,位于抗震设防烈度8~9度地区的消防站,应对消防车库的框架、门框、大门等影响消防车出动的重点部位,按有关设计规范要求进行验算,限制其地震位移。
第十九条消防车库应保障车辆停放、出动、维护保养和非常时期执勤备战的需要。
一、车库宜设修理间及检修地沟。
修理间应用防火墙、防火门与其他部位隔开,并不宜靠近通信室。
二、消防车库的设计应有车辆充气、充电和废气排除的设施。
三、消防车库内外沟管盖板的承载能力,应按最大吨位消防车的满载轮压进行设计。
车库地面和墙面应便于清洗,且地面应有排水设施。
库内(外)应有供消防车上水用的市政消火栓。
四、消防车库宜设倒车定位等装置。
第二十条消防站内的走道、楼梯等供迅速出动用的通道的净宽,单面布房时不应小于1.4m,双面布房时不应小于2.0m,楼梯不应小于1.4m。
通道两侧的墙面应平整、无突出物,地面应防滑,楼梯踏步应平缓,两侧应设扶手,楼梯倾角不应大于30°
。
第二十一条消防站应设必要的业务训练与体能训练设施。
第二十二条消防站建筑装修、采暖通风空调和给排水设施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消防站外装修应庄重、简洁,应符合城市规划的要求,并宜采用体现消防站特点的装修材料。
消防站的内装修应适应消防员生活和业务训练的需要,并宜采用明快和容易清洗的装修材料。
二、位于采暖地区的消防站应按国家有关规定设置采暖设施,并应优先使用城市热网或集中供暖。
炎热地区消防站的干部战士备勤室、餐厅和通信室、体能训练室等宜设空调等降温设施。
三、消防站应设置给水、排水系统。
第二十三条消防站的供电负荷等级不宜低于二级。
消防站内应设电视、网络和广播系统,备勤室、车库、通信室、体能训练室、会议室、图书阅览室、餐厅及公共通道等,应设应急照明。
消防站主要用房及场地的照度标准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第五章建设用地
第二十四条消防站建设用地应根据消防站建筑占地面积、车位用地和室外训练场地面积等确定。
战勤保障消防站还包括室外集装箱堆放场地面积。
配备有消防艇的消防站应有供消防艇靠泊的岸线。
配备有直升机的消防站应有供直升机起降的停机坪。
第二十五条各类消防站建设用地面积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一级普通消防站3900~5600m2。
二、二级普通消防站2300~3800m2。
三、特勤消防站5600~7200m2。
四、战勤保障消防站6400~8300m2。
①上述指标应根据消防站建筑面积大小合理确定,面积大者取高限,面积小者取低限;
②上述指标未包含道路、绿化用地面积,各地在确定消防站建设用地总面积时,可按0.5~0.6的容积率进行测算;
消防站建设用地紧张且难以达到标准的特大城市,可结合本地实际,集中建设训练场地或训练基地,以保障消防员开展正常的业务训练。
④对建设在县级城市的消防站,可适当增加消防站训练场地面积,以满足本地综合性应急救援队伍集中训练和培训的需要。
第六章装备标准
第二十六条普通消防站装备的配备应适应扑救本辖区内一般火灾和抢险救援的需要,特勤消防站的装备配备应适应扑救与处置特种火灾和灾害事故的需要。
战勤保障消防站的装备配备应适应本地区灭火救援战勤保障任务的需要。
第二十七条消防站消防车辆的配备,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消防站的消防车辆配备数量应符合表3的规定。
消防站配备车辆数量(辆)表3
消防车辆数
5~7
2~4
8~11
二、消防站配备的常用消防车辆品种,宜符合表4的规定。
各类消防站常用消防车辆品种配备标准(辆)表4
品种
一级普通
消防站
二级普通
灭火消防车
2
1
3
水罐或泡沫消防车
压缩空气泡沫消防车
△
干粉泡沫联用消防车
干粉消防车
举高消防车
登高平台消防车
云梯消防车
举高喷射消防车
专勤消防车
抢险救援消防车
排烟消防车或照明消防车
化学事故抢险救援或防化洗消消防车
核生化侦检车
通信指挥消防车
供气消防车
战勤保障消防车
器材消防车
供水(液)消防车
自装卸式消防车(含器材保障、生活保障、供液集装箱)
装备抢修车
饮食保障车
加油车
运兵车或宿营车
卫勤保障车
发电车
消防摩托车
①表中带“△”车种由各地区根据实际需要选配;
②考虑到部队的快速反应能力,各地区在配备规定消防车数量的基础上,可根据需要选配消防摩托车。
三、消防站主要消防车辆的技术性能应符合表5的规定。
消防站主要消防车辆的技术性能表5
技术性能
发动机功率(kW)
≥132
≥191
比功率(kW/t)
≥8
≥10
水罐消防车出水性能
出口压力(MPa)
1.8
流量(L/s)
消防车出泡沫性能(类)
A、B
B
举高消防车额定工作高度(m)
≥20
≥30
起吊质量(kg)
≥3000
≥5000
牵引质量(kg)
≥7000
第二十八条消防站灭火器材配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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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拟建 xx 消防 请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