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力线路拆除工程施工合同范本Word文档下载推荐.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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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承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组织完成工程施工,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不进行转包及违法分包,并承担相应的工程维修责任。
3.采购人和承包人通过招磋商形式签订合同的,双方理解并承诺不再就同一工程另行签订与合同实质性内容相背离的协议。
8、词语含义
本协议书中词语含义与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中赋予的含义相同。
9、签订时间
本合同于年月日签订。
十、签订地点
本合同在签订。
十一、补充协议
合同未尽事宜,合同当事人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
十二、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各方签字盖章生效。
十三、合同份数
本合同一式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采购人执份,承包人执份。
采购人:
(公章)承包人:
(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签字)
组织机构代码:
组织机构代码:
地址:
地址: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电话:
电话:
传真:
传真:
电子信箱:
电子信箱: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号:
账号:
第二部分通用条款
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城乡建设部、国家工商总局联合印发的《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2013-0201号)的通用条款。
第三部分专用条款
1.一般约定
1.1词语定义
1.3法律
适用于合同的其他规范性文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以及现行国家、省、市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
1.4标准和规范
1.4.1适用于工程的标准规范包括:
现行的工程施工规范、验收标准及地方通用做法规定。
1.4.2采购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名称:
无;
采购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份数:
/;
采购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名称:
/。
1.4.3采购人对工程的技术标准和功能要求的特殊要求:
无。
1.5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
合同文件组成及优先顺序为:
执行通用条款。
1.6图纸和承包人文件
1.6.1图纸的提供
采购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期限:
合同签订后3日内;
采购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数量:
1套;
采购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内容:
施工图。
1.6.4承包人文件
需要由承包人提供的文件,包括:
发放成交通知书后3天内,提供总施工进度计划(总进度计划应被视为响应文件的完善、细化,而不是响应文件的修改和否定),施工中每月25日前提供进度情况及下月计划,进度报告应包括
(1)材料运到现场、施工、安装、试验和试运行等每一阶段进展情况的说明;
(2)反映施工文件、采购订单、施工等状况的图表;
(3)各主要工程材料的制造商名称、制造地点、进度百分率;
(4)材料试验结果及合格证的副本;
(5)安全统计,包括对环境和公共关系有危害的事件与作业的详细情况;
(6)实际进度与计划进度的对比,包括可能会影响本工程按期竣工的各种因素的详情,以及为消除这些因素所采取(或准备采取)的措施必要时随时服从采购人的调度;
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期限为:
每月28日前;
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数量为:
根据采购人要求;
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形式为:
书面形式;
采购人审批承包人文件的期限:
收到文件后7天。
1.6.5现场图纸准备
关于现场图纸准备的约定:
至少保存1套完整的图纸。
1.7联络
1.7.1采购人和承包人应当在2天内将与合同有关的通知、批准、证明、证书、指示、指令、要求、请求、同意、意见、确定和决定等书面函件送达对方当事人。
1.7.2采购人接收文件的地点:
1.10交通运输
1.10.1出入现场的权利
关于出入现场的权利的约定:
1.10.3场内交通
关于场外交通和场内交通的边界的约定:
由采购人和承包人共同确定。
关于采购人向承包人免费提供满足工程施工需要的场内道路和交通设施的约定:
无。
1.10.4超大件和超重件的运输
运输超大件或超重件所需的道路和桥梁临时加固改造费用和其他有关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1.11知识产权
1.11.1关于采购人提供给承包人的图纸、采购人为实施工程自行编制或委托编制的技术规范以及反映采购人关于合同要求或其他类似性质的文件的著作权的归属:
采购人。
关于采购人提供的上述文件的使用限制的要求:
项目终验完毕。
1.11.2关于承包人为实施工程所编制文件的著作权的归属:
关于承包人提供的上述文件的使用限制的要求:
项目终验完毕。
1.11.4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所采用的专利、专有技术、技术秘密的使用费的承担方式:
由承包人承担相关费用。
1.13工程量清单错误的修正
出现工程量清单错误时,是否调整合同价格:
允许调整合同价格的工程量偏差范围:
10%。
2.4施工现场、施工条件和基础资料的提供
2.4.1提供施工现场
关于采购人移交施工现场的期限要求:
开工日期3天前向承包人移交施工现场。
2.4.2提供施工条件
关于采购人应负责提供施工所需要的条件,包括:
1.各工程地质和地下管线等专业管线单位的档案资料由采购人协调、由产权单位向承包人提供地下管线资料;
2.开工前由采购人负责办理施工许可证;
3.由采购人、监理人、承包人三方现场交验水准点与坐标控制点,并作交验记录。
3.承包人
3.1承包人的一般义务
(9)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的内容:
按国家工程竣工验收有关规定,向采购人提供完整竣工资料,并由承包人提供竣工图纸。
承包人需要提交的竣工资料套数:
3套。
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的费用承担:
由承包人承担。
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移交时间:
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1个月内。
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形式要求:
书面形式。
(10)承包人应履行的其他义务:
1.①需办理特别通行证时,由承包人自行负责办理;
②施工现场要排放有害污水、施工噪音时,由承包人办理有关手续,并承担相关费用;
2.承包人负责已完工程的保护工作;
承包期间损坏,由承包人自费修复。
承包人有义务配合采购人向有关管理部门进行移交,在未办理交接手续前仍由承包人负责看护,因人为原因造成的损坏和设施的丢失、卫生保洁等仍由承包人负责并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
3.承包人负责并承担施工场地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含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的保护要求及费用;
4.承包人应为下述人员:
采购人雇用的任何其他承包人及其工人、采购人的工人、合法履行职责的国家公务人员、监理人员无偿提供以下服务和配合:
I、使用承包人负责修建、维修的任何道路或通道;
II、使用承包人提供的临时工程和承包人在现场的垂直运输机械和设备;
III、为保证承包人和其他承包人的工作不发生冲突,承包人应对他们的工作场所或材料存放等负责协调;
IV、为工程检查提供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
3.2项目经理
3.2.1项目经理:
姓名:
;
身份证号:
建造师执业资格等级:
建造师注册证书号:
建造师执业印章号:
;
联系电话:
通信地址:
承包人对项目经理的授权范围如下:
。
关于项目经理每月在施工现场的时间要求:
项目经理须常驻现场。
承包人未提交劳动合同,以及没有为项目经理缴纳社会保险证明的违约责任:
项目经理无权履行职责,采购人有权要求更换项目经理,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由承包人承担。
项目经理未经批准,擅自离开施工现场的违约责任:
每发现一次,承包人向采购人缴纳2000元的违约金,项目经理连续3次缺岗,采购人有权终止施工合同,由此造成的损失由承包人承担。
3.2.3承包人擅自更换项目经理的违约责任:
承包人向采购人缴纳50000元的违约金。
3.2.4承包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更换项目经理的违约责任:
承包人向采购人缴纳20000元的违约金,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由承包人承担。
3.3承包人人员
3.3.1承包人提交项目管理机构及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安排报告的期限:
接到开工通知后7天内。
3.3.3承包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撤换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的违约责任:
承包人向采购人缴纳10000元的违约金。
3.3.4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离开施工现场的批准要求:
3.3.5承包人擅自更换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的违约责任:
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擅自离开施工现场的违约责任:
发现一次,承包人向采购人缴纳1000元的违约金。
3.5分包
3.5.1分包的一般约定
禁止分包的工程包括:
施工图纸范围内的全部工程。
主体结构、关键性工作的范围:
施工图纸范围内的全部工程。
3.5.2分包的确定
允许分包的专业工程包括:
其他关于分包的约定:
/。
3.5.4分包合同价款
关于分包合同价款支付的约定:
/。
3.6工程照管与成品、半成品保护
承包人负责照管工程及工程相关的材料、工程设备的起始时间:
3.7履约担保
承包人是否提供履约担保:
承包人提供履约担保的形式、金额及期限的:
5.3隐蔽工程检查
5.3.2承包人提前通知监理人隐蔽工程检查的期限的约定:
监理人不能按时进行检查时,应提前24小时提交书面延期要求。
关于延期最长不得超过:
48小时。
6.安全文明施工与环境保护
6.1安全文明施工
6.1.1项目安全生产的达标目标及相应事项的约定:
在工程施工期间发生的任何工程质量事故和人身伤亡事故及其造成的损失,由承包人自行负责,采购人不负任何责任。
因此给采购人造成经济损失的,要承担赔偿责任。
6.1.4关于治安保卫的特别约定:
执行通用条款。
关于编制施工场地治安管理计划的约定:
6.1.5安全文明施工
合同当事人对文明施工的要求:
承包人必须根据《城区基础设施建设安全文明施工标准》的要求做好安全文明施工及扬尘污染防治工作,现场采取封闭施工,承包人应设置围挡及明显的安全标志,其它执行通用条款。
6.1.6关于安全文明施工费支付比例和支付期限的约定:
。
7.工期和进度
7.1施工组织设计
7.1.1合同当事人约定的施工组织设计应包括的其他内容:
/。
7.1.2施工组织设计的提交和修改
承包人提交详细施工组织设计的期限的约定:
开工后3日内。
采购人和监理人在收到详细的施工组织设计后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的期限:
7日内。
7.2施工进度计划
7.2.2施工进度计划的修订
采购人和监理人在收到修订的施工进度计划后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的期限:
7.3开工
7.3.1开工准备
关于承包人提交工程开工报审表的期限:
合同签订后10天内。
关于采购人应完成的其他开工准备工作及期限:
开工前3天。
关于承包人应完成的其他开工准备工作及期限:
开工前3天。
7.3.2开工通知
因采购人原因造成监理人未能在计划开工日期之日起90天内发出开工通知的,承包人有权提出价格调整要求,或者解除合同。
7.4测量放线
7.4.1采购人通过监理人向承包人提供测量基准点、基准线和水准点及其书面资料的期限:
开工前3天提供以上资料,其它执行通用条款。
7.5工期延误
7.5.1因采购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
(7)因采购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的其他情形:
7.5.2因承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
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逾期竣工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
工期不得延误,在采购人和监理工程师共同确认承包人无能力保证工期或施工质量时,采购人按规定进行指定分包,工程款依据2016年《省建筑、安装工程消耗量定额》、优先使用施工期《市价目表》,若无,则执行使用施工期《省价目表》及省、市其他有关文件的规定按实结算,由承包人支付;
一旦延误,将按监理工程师出具的工期报告,每日须缴纳合同价款1‰的违约金,当采购人和监理工程师共同确认承包人无能力按期保质完成承包内容时,随时有权中止合同,承包人须缴纳合同价款5%的违约金。
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逾期竣工违约金的上限:
7.6不利物质条件
不利物质条件的其他情形和有关约定:
7.7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
采购人和承包人同意以下情形视为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
(1)按照当地气象部门核定的五十年一遇的恶劣天气、地震。
7.9提前竣工的奖励
7.9.2提前竣工的奖励:
8.材料与设备
8.4材料与工程设备的保管与使用
8.4.1采购人供应的材料设备的保管费用的承担:
8.6样品
8.6.1样品的报送与封存
需要承包人报送样品的材料或工程设备,样品的种类、名称、规格、数量要求:
按采购人要求。
8.8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
8.8.1承包人提供的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
关于修建临时设施费用承担的约定:
9.试验与检验
10.变更
10.1变更的范围
关于变更的范围的约定:
10.4变更估价
10.4.1变更估价原则
关于变更估价的约定:
变更导致实际完成的变更工程量与已标价工程量清单的变化幅度超过10%的,或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无相同项目及类似项目单价的:
(1)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有相同项目的,按照相同项目单价认定;
(2)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无相同项目,但有类似项目的,参照类似项目的单价认定;
(3)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无相同或类似项目的:
依据2016年《建筑、安装工程消耗量定额》、优先使用施工期《市价目表》,若无,则执行使用施工期《省价目表》及省、市其他有关文件的规定。
10.5承包人的合理化建议
监理人审查承包人合理化建议的期限:
监理人应在收到承包人提交的合理化建议后7天内审查完毕并报送采购人。
采购人审批承包人合理化建议的期限:
采购人应在收到监理人提交的合理化建议后7天内审批完毕。
承包人提出的合理化建议降低了合同价格或者提高了工程经济效益的奖励的方法和金额为:
10.7暂估价:
10.7.1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
对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的确认和批准采取第/种方式确定。
10.7.2不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
对于不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的确认和批准采取第/种方式确定。
第3种方式:
承包人直接实施的暂估价项目
承包人直接实施的暂估价项目的约定:
10.8暂列金额
合同当事人关于暂列金额使用的约定:
11.价格调整
11.1市场价格波动引起的调整
市场价格波动是否调整合同价格的约定:
不调整。
因市场价格波动调整合同价格,采用以下第/种方式对合同价格进行调整:
第1种方式:
采用价格指数关于各可调因子进行价格调整。
、定值和变值权重,以及基本价格指数及其来源的约定:
第2种方式:
采用造价信息进行价格调整。
(2)关于基准价格的约定:
专用合同条款①承包人在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的材料单价低于基准价格的:
专用合同条款合同履行期间材料单价涨幅以基准价格为基础超过/%时,或材料单价跌幅以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材料单价为基础超过/%时,其超过部分据实调整。
②承包人在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的材料单价高于基准价格的:
专用合同条款合同履行期间材料单价跌幅以基准价格为基础超过/%时,材料单价涨幅以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材料单价为基础超过/%时,其超过部分据实调整。
③承包人在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的材料单价等于基准单价的:
专用合同条款合同履行期间材料单价涨跌幅以基准单价为基础超过±
/%时,其超过部分据实调整。
第3种方式:
其他价格调整方式:
12.合同价格、计量与支付
12.1合同价格形式
1、单价合同。
全费用综合单价包含的风险范围:
本工程采用工程量清单全费用综合单价报价方式。
全费用综合单价包括了为施工和完成该细目工程所需的市场价格的劳务费、材料费、机械费、运输费、安装费、缺陷修复费、投料联合试车费、管理费、保险费、构件及材料的测试费、鉴定费、利润、规费、税金等各种费用和价格,并包括各项费用和价格的涨价风险等,以及合同明示或暗示的所有责任、义务和不可抗力以外的一切风险。
措施项目费不单独列项,投标企业的全费用综合单价除包含以上费用外,还包括完成该项目的措施费以及为完成该项目所应该发生的一切费用。
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
风险范围以外合同价格的调整方法:
(1)工程变更必须按有关程序进行报批。
工程变更须经采购人、监理单位进行现场签字确认,再由监理人以书面形式向承包人发出变更通知(由于承包人的原因造成无法确认工程量的不予确认)。
单项工程变更数额超过工程预算总价10%的,采购人有权另行组织磋商。
(2)因变更涉及的相关材料价格:
a.在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有该材料价格的,执行该材料价格;
b.在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无该材料价格的,由采购人、监理单位和承包人共同定价,按实结算。
(3)变更后的工程价款由政府相关部门出具报告,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一并支付和结算。
12.3计量
12.3.1计量原则
工程量计算规则:
依据2016年《省建筑、安装工程消耗量定额》、优先使用施工期《市价目表》,若无,则执行使用施工期《省价目表》及省、市其他有关文件的规定。
12.4工程进度款支付
12.4.1付款周期
关于付款周期的约定:
工程款支付进度:
工程验收合格后两个月内一次性付清(无息)。
因采购人责任付款时间不变,因承包人责任造成工期拖延,各付款时间顺延。
13.验收和工程试车
13.1分部分项工程验收
13.1.2监理人不能按时进行验收时,应提前24小时提交书面延期要求。
13.2竣工验收
关于竣工验收程序的约定:
按当地有关规定程序验收。
采购人不按照本项约定组织竣工验收、颁发工程接收证书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
/。
13.2.5移交、接收全部与部分工程
承包人向采购人移交工程的期限:
颁发工程接收证书后7天内。
采购人未按本合同约定接收全部或部分工程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
承包人未按时移交工程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
14.竣工结算
14.1竣工结算申请
承包人提交竣工决(结)算评审申请的期限:
竣工结算申请单应包括的内容:
14.2竣工结算审核
采购人审批竣工付款申请单的期限:
采购人完成竣工付款的期限:
关于竣工付款证书异议部分复核的方式和程序:
14.4最终结清
14.4.1最终结清申请单
承包人提交最终结清申请单的份数:
4份。
承包人提交最终结算申请单的期限:
应在缺陷责任期终止证书颁发后7天内。
14.4.2最终结清证书和支付
(1)采购人完成最终结清申请单的审批并颁发最终结清证书的期限:
采购人应在收到承包人提交的最终结清申请单后14天内完成审批并向承包人颁发最终结清证书。
(2)采购人完成支付的期限:
采购人应在颁发最终结清证书后7天内完成支付。
15.缺陷责任期与保修
15.2缺陷责任期
缺陷责任期的具体期限:
/。
15.3质量保证金
关于是否扣留质量保证金的约定:
15.3.1承包人提供质量保证金的方式
质量保证金采用以下第
(2)种方式:
(1)质量保证金保函,保证金额为:
/;
(2)%的工程款;
(3)其他方式:
15.3.2质量保证金的扣留
质量保证金的扣留采取以下第
(1)种方式:
(1)在支付工程进度款时逐次扣留,在此情形下,质量保证金的计算基数不包括预付款的支付、扣回以及价格调整的金额;
(2)工程竣工结算时一次性扣留质量保证金;
(3)其他扣留方式:
关于质量保证金的补充约定:
15.4保修
15.4.1保修责任
工程保修期为:
执行国家有关规定。
15.4.3修复通知
承包人收到保修通知并到达工程现场的合理时间:
采购人或监理人规定的时间。
16.违约
16.1采购人违约
16.1.1采购人违约的情形
采购人违约的其他情形:
16.1.2采购人违约的责任
采购人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和计算方法:
(1)因采购人原因未能在计划开工日期前7天内下达开工通知的违约责任:
(2)因采购人原因未能按合同约定支付合同价款的违约责任:
(3)采购人违反第10.1款〔变更的范围〕第
(2)项约定,自行实施被取消的工作或转由他人实施的违约责任:
(4)采购人提供的材料、工程设备的规格、数量或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或因采购人原因导致交货日期延误或交货地点变更等情况的违约责任:
(5)因采购人违反合同约定造成暂停施工的违约责任:
(6)采购人无正当理由没有在约定期限内发出复工指示,导致承包人无法复工的违约责任:
(7)其他:
16.1.3因采购人违约解除合同
承包人按16.1.1项〔采购人违约的情形〕约定暂停施工满28天后采购人仍不纠正其违约行为并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承包人有权解除合同。
16.2承包人违约
16.2.1承包人违约的情形
承包人违约的其他情形:
承包人施工过程中不按采购人要求施工和修复缺陷,采购人有权自行组织人员代其实施缺陷补救,费用由采购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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