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毒有害危险因素对策措施学习资料Word文件下载.docx
- 文档编号:21436366
- 上传时间:2023-01-30
- 格式:DOCX
- 页数:11
- 大小:28.24KB
有毒有害危险因素对策措施学习资料Word文件下载.docx
《有毒有害危险因素对策措施学习资料Word文件下载.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有毒有害危险因素对策措施学习资料Word文件下载.docx(11页珍藏版)》请在冰豆网上搜索。
⑸可燃气体和甲、乙、丙类液体的管道严禁穿过防火墙。
其它管道不宜穿过防火墙,当必须穿过时,应采用防火封堵材料将墙与管道之间的空隙紧密填实;
当管道为难燃及可燃材质时,应在防火墙两侧的管道上采取防火措施。
⑹防火墙的构造应使防火墙任意一侧的屋架、梁、楼板等受到火灾的影响而破坏时,不致使防火墙倒塌。
5)散发易燃蒸气的甲类场所应采用不发生火花的地面,在面层上严格选用粒径为3~5mm的白云石及大理石等细石骨料,并用铜条或铝条作分隔。
6)为防止易燃蒸气扩散到其他场所,甲类车间、仓库的管沟内应设置阻火分割设施,如在地面管沟中段或地下管沟穿过防爆墙外设阻火分隔沟坑,坑内填满干砂或碎石,以阻止火焰蔓延及易燃蒸气扩散窜流。
7)厂房与库房等建筑结构应有利于自然通风,屋顶宜采取隔热层。
8)生产装置的布置应符合相关规范的要求。
①设备布置在考虑工艺流程顺畅、工艺管线短捷的同时,还应考虑工人操作方便、原料和成品运输通道等与安全紧密相关的因素,设备与设备间、设备与建筑物间的安全距离应满足安全操作、安装与维修的需要。
设备与管道之间也应留有适当的空间。
②在生产工艺允许的情况下,将生产火灾爆炸等危险等级相同的设备集中布置在一个区域内,且尽量布置在厂房的边缘,以利泄压与消防。
处理有火灾爆炸危险物质的设备,在布置时要避免产生死角,防止爆炸性气体在局部区域积累扩散。
3、防止形成爆炸性混合物的对策措施
为防止可燃物与空气或其他氧化剂作用形成危险状态,在生产过程中,首先应加强对可燃物的管控,利用不燃或难燃物料取代可燃物料,不使可燃物料泄漏和聚集形成爆炸性混合物;
其次是防止空气和其他氧化性物质进入设备内,或防止泄漏的可燃物料与空气混合。
1)取代或控制用量
在工艺上可行的条件下,在生产过程中不用或少用甲苯、异丙醇、乙醇等易燃易爆物质,如用不燃或不易燃烧爆炸的有机溶剂取代此类易燃物质,根据工艺条件选择闪点、沸点较高的溶剂等。
2)加强密闭
①为防止易燃蒸气与空气形成爆炸性混合物,应设法使生产设备和容器尽可能密闭操作。
对具有压力的设备,应防止气体、液体溢出与空气形成爆炸性混合物;
对真空设备,应防止空气漏入设备内部达到爆炸极限。
②为保证设备的密闭性,搅拌机尽可能配置配套的盖子,尽量减少易燃液体的挥发,降低空气中易燃气体的浓度。
③搅拌机在不使用的情况下应清洗干净,或用盖子盖密,以减少剩留在搅拌机内的可燃气体溢出。
3)通风排气
①为保证易燃、易爆、有毒物质在作业场所浓度不超过危险浓度,必须采取有效的通风排气措施。
在防火防爆环境中对通风排气的要求应按两方面考虑,即易燃易爆物质,使其在车间内的浓度一般应低于爆炸下限的1/4;
对于具有毒性的易燃易爆物质,在有人操作的场所,还应考虑该毒物在车间内的最高容许浓度。
②应合理选择通风方式。
通风方式一般宜采取自然通风,但自然通风不能满足要求时应采取机械通风。
③对局部通风,应注意气体或蒸气的密度,密度比空气大的气体要防止其在低洼处积聚。
4)设置报警装置
⑴建筑内可能散发可燃气体、可燃蒸气的场所及易燃液体储罐区、泵房、装卸泵等场所,应根据SH3063-1999《石油化工企业可燃气体和有毒气体检测报警设计规范》的要求设置可燃气体泄漏报警探头。
一旦发现浓度超标应采取应急措施。
报警装置的选用、设计与安装等应符合如下要求:
①既属可燃气体又属有毒气体,只设有毒气体检测报警仪;
可燃气体与有毒气体同时存在的场所,应同时设置可燃气体和有毒气体检测报警仪。
②报警信号应发送至工艺装置、储运设施等操作人员常驻的控制室或操作室。
③可燃气体检测报警仪必须经国家指定机构及授权检验单位的计量器具制造认证、防爆性能认证和消防认证。
防爆型有毒气体检测报警仪还应经国家指定机构及授权检验单位的防爆性能认证。
④可燃气体检测器的有效覆盖水平平面半径,室内宜为7.5m;
室外宜为15m。
在有效覆盖面积内,可设一台检测器。
有毒气体检测器与释放源的距离,室外不宜大于2m,室内不宜大于1m。
⑤检测比空气重的可燃气体或有毒气体的检测器,其安装高度应距地坪(或楼地板)0.3~0.6m。
⑥可燃气体报警装置应定期进行校准,保证检测数据可靠。
⑵应按照GB50116-1998《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的要求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在火灾爆炸场所应设置火灾报警按钮、火灾探测器等。
4、消除、控制激发能源
消除、控制激发能源(点火源)是控制火灾发生的有效途径,各类激发能源的消除、控制措施如下:
⑴加强明火管理
严禁在厂区内吸烟、使用打火机等。
锅炉房炉膛等明火点应与易燃易爆场所保持一定的安全距离;
现场动火应严格实行审批手续,并做好防范工作。
应加强与周围可能产生明火的单位的安全管理。
⑵电气设备应符合防爆要求
火灾、爆炸场所的所有电气设备(包括电机、变压器、开关、熔断器、操作箱、灯具、镇流器等)、电气线路敷设(电气线路使用的接线盒、分线盒、活接头、隔离密封件等连接件的选型)应符合GB50058-1992《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各类现场电气仪表应设在防爆箱内,变电和配电装置应与易燃易爆场所保持安全距离,或用防火墙隔离使之处在防爆区域以外。
禁止在防爆区域使用手机、普通手电筒等。
应委托具有资质的单位对厂区内的电气进行定期消防安全检测,并对存在的问题进行整改。
⑶防止产生静电火花
化工装置在防爆区域内的所有金属设备等必须设计静电接地;
非导体设备、管道、储罐等应设计间接接地,或采用静电屏蔽方法,屏蔽体必须可靠接地。
在爆炸危险场所中,凡生产、贮存、输送物料过程中有可能产生静电的风机等设备均应接地,并每年进行一次防静电检测。
在易燃易爆危险区内转动设备的皮带应采用防静电皮带。
生产装置搅拌机应采用控制转速、导除静电接地、静电消除器等有效的消除静电措施。
应穿防静电服或棉布工作服及防静电鞋、袜;
严禁穿脱化纤服装,不得梳头、拍衣服、打闹等;
在易爆场所出入口设人体静电导除装置。
⑷防止雷电火花
生产或贮存爆炸危险物质的建筑物、构筑物、露天装置、贮罐和金属管道等,采取防止直接雷击、雷电感应和雷电波侵入而产生电火花引起爆炸的接地措施,并在每年雷雨季节来临之前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进行检测,确保接地有效。
禁止在雷雨天气进行危险化学品装卸作业。
⑸防止机器设备产生火星
进入厂区的机动车辆应安装防火罩。
通风机翼应采用不发生火花的材料制作。
⑹防止摩擦或撞击产生高温或火花
搬运金属容器,严禁在地上抛掷或拖拉,防止互相撞击,以免产生火花。
在容器可能撞碰部位覆盖不会产生火花的材料。
防止铁器撞击,选用铜合金的锤子、扳手等工具。
机器上的轴承等转动部件,应保证有良好的润滑,要及时加油并经常清除附着的可燃污垢,保持设备转动部位清洁,避免因磨擦引起的杂物等燃烧。
进入车间禁止穿带铁钉的鞋。
散发易燃蒸气的甲类场所应采用不发火地面。
⑺避免高温表面
禁止在易燃易爆场所使用取暖器、电烙铁等电热设备。
5、储存过程安全对策措施
1)危险化学品的堆垛高度一般不许超过3m,堆跺间距应符合如下要求:
主通道大于等于180cm;
支通道大于等于80cm;
墙距大于等于30cm;
柱距大于等于10cm;
跺距大于等于10cm;
顶距大于等于50cm。
2)各类危险化学品应避免阳光直射,桶装甲类易燃液体不得露天堆放。
高温季节应采取防暑降温措施,或屋顶采取隔热层。
3)入库前商品应根据相关规定进行验收;
做好危险化学品出入库登记。
做好日常安全检查,并记录。
4)重复使用的危险化学品包装物、容器在使用前应做好检查和相应的记录;
包装桶上应附有完整的安全标签。
5)企业应向供应商索取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特别要注意易燃危险品的贮存和使用的安全;
危险化学品贮存和使用场所应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和化学品安全周知卡。
6)易燃液体仓库应设置可燃气体浓度检测报警仪。
7)易燃液体储存场所的电气设施应符合防爆要求。
8)应按照国家规范和标准的要求存放各类危险化学品,不许将甲、乙类物质存放在丙类仓库或一般库房内,严禁在生产场所超量存放。
9)可能产生易燃易爆的商品,物品禁止同库储存。
10)严禁在库房内进行危险化学品分装作业。
11)在生产车间内半成品及成品等可燃物品不得在生产场所大量堆放。
6、消防对策措施
合理配置足够的消防器材是消除初起火灾,防止事故扩大蔓延,达到自防自救的目的。
对该公司的具体措施如下:
⑴不同的化学品以及在不同情况下发生火灾时,其扑救方法差异很大,应根据火灾物质的特性选择和配备合适的灭火器材。
厂内除设置全厂性的消防设施外,还应设置小型灭火机和其他简易的灭火器材。
灭火器的配置应符合GB50140-2005《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的要求。
⑵由于磷酸铵盐型灭火器与碳酸氢钠型灭火器两者不相容,同时使用会影响灭火效果,应选用相容或同一类型的灭火器,若厂区已同时配备这两个型号的灭火器,应注意分区域设置。
扑救带电火灾应选用卤代烷、二氧化碳、干粉型灭火器。
⑶灭火器应设置在位置明显和便于取用的地点,且不得影响安全疏散。
不应设置在潮湿或强腐蚀性、或超出其使用温度范围的场所。
⑷灭火器的摆放应稳固,其铭牌应朝外。
手提式灭火器应设置在灭火器箱内或挂钩、托架上,其顶部离地面高度不应大于1.50m;
底部离地面高度不宜小于0.08m。
每处配置的灭火器数量不得少于2具。
⑸应在厂区主要通道旁配置消防砂,每处不得少于2m3,且应设防雨水冲淋设施,保持干燥,并配备砂桶、铁锹等,且应标明“消防砂,严禁挪用”。
⑹严禁在消防通道上及消防设施旁堆放各类杂物,必须保持消防通道畅通与消防设施明显可见,在楼梯间、出入口及疏散通道等场所设置安全疏散标志。
消火栓、阀门、消防水泵接合器等设置地点应设置相应的永久性固定标识。
二、防毒安全对策措施
1、物料替代。
以低毒或无毒的物料代替有毒或高毒的物料,尽量不用或少用有害有毒物料,以减轻危害。
2、改革工艺。
在选用新技术或改造旧工艺时,应尽量选用在生产过程中不产生或少产生有毒物质的生产方法。
3、生产设备管道化、密闭化、机械化。
控制有毒物质,使其不能从生产过程中散发流露出来,提高物料输送、包装过程中各环节的密闭程度,加强设备和管道的检查、维修和保养,严防“跑、冒、滴、漏”。
4、隔离操作和自动控制。
把工人与生产设备隔离开来,使生产工人免受散发出来的毒物的危害。
5、加强作业场所通风。
对于生产过程产生的有毒有害气体、蒸气、粉尘、烟雾和气溶胶等物质,采用通风措施,将有毒物质集中后排空或进行净化处理。
经常有人来往的通道(地道、通廊),应有自然通风或机械通风,并不得敷设有毒液体或有毒气体的管道。
机械通风装置的进风口位置,应设于室外空气比较洁净的地方。
相邻工作场所的进气和排气装置,应合理布置,避免气流短路。
经局部排气装置排出的有害物质必须通过净化设备处理后,才能排入大气,保证进入大气的有害物质浓度不超过国家排放标准规定的限值。
局部机械排风系统各类型排气罩必须遵循形式适宜、位置正确、风量适中、强度足够、检修方便的设计原则,罩口风速或控制点风速应足以将发生源产生的尘、毒吸入罩内,确保达到高捕集效率。
散发有毒有害气体的设备上的尾气和局部排气装置排出装置排出浓度较高的有害气体应引入有害气体回收净化处理设备,经净化达标后排放;
如直接排入大气,应引至屋顶以上3m高处放空。
若邻近建筑物高于本车间时,应加高排放口。
车间全面通风换气量的设计,有害物质同时放散于空气中时,通风量应按需要空气量最大的有害物质计算。
6、应当使用符合国家标准的有毒物品,不得在作业场所使用国家明令禁止使用的有毒物品或者使用不符合国家标准的有毒物品。
建议对采购的各种原料进行有毒物质含量的测定。
7、做好个体劳动防护。
防止毒物进入消化道、呼吸道和通过皮肤吸收。
禁止在有毒有害场所进食;
配备相适应的劳动防护用品,工作时,穿戴好工作服、工作帽、胶鞋、胶布手套、防尘(防毒)口罩等。
皮肤沾上有毒物质应及时用大量清水冲洗。
涂皮肤防护剂,下班后要洗浴净身,工作服要及时清洗更换。
8、对有毒物质泄漏可能造成重大事故的设备和工作场所必须设置可靠的事故处理装置和应急防护措施。
如有毒物质事故安全排放装置(包括贮槽)、自动检测报警装置、连锁事故排毒装置、泄漏时毒物解毒(含冲洗、稀释、降低)装置等。
9、在作业场所张贴或悬挂相应的危险化学品安全标签与急救须知,并配备各种有毒物质中毒的急救药物,具体的急救方法和药物可咨询职业卫生医疗单位。
一旦发现中毒预兆,应立即送医院检查和治疗。
10、应当组织从事使用有毒物品作业的人员进行上岗前、离岗时及定期的职业健康检查。
用人单位不得安排未经上岗前职业健康检查的劳动者从事使用有毒物品的作业,不得安排有职业禁忌的劳动者从事其所禁忌的作业。
企业发现有职业禁忌或者有与所从事职业相关的健康损害的劳动者,应当将其及时调离原工作岗位,并妥善安置。
对从事使用高毒物品作业的人员进行岗位轮换,对受到或者可能受到急性职业中毒危害的劳动者,应当及时组织进行健康检查和医学观察。
11、建议在厂区制高点显著位置设置风向标。
12、可能造成有毒有害泄漏的场所应设置应急冲淋装置和洗眼器。
13、建议委托当地疾病预防控制部门对作业场所的有毒有害物质浓度进行检测。
三、防高处坠落安全对策措施
1、凡高度超过2m的需经常性作业的设备、作业场所,必须按照《固定式钢直梯安全技术条件》、《固定式钢斜梯安全技术条件》、《固定式工业防护栏杆安全技术条件》、《固定式工业钢平台安全技术条件》要求,设计、安装相应的固定式防护设施,梯子、平台、操作通道的地面应有防滑措施。
对有空洞会造成人员坠落危险的场所,还应设置安全盖板等安全措施。
2、登高进行维修、检修作业时应佩戴个人防护用品(如安全帽、安全带、安全鞋等)。
3、加强对扶梯、工作平台、防护栏杆等高处作业场所的维护保养,如除锈、防腐,保证构件表面光滑无毛刺;
4、高处作业应严格执行“十不登高”。
“十不登高”指:
①患有禁忌症者不登高;
②未经批准者不登高;
③未戴好安全帽、未系安全带者不登高;
④脚手架、跳板、梯子不符合要求不登高;
⑤攀爬脚手架、设备不登高;
⑥穿易滑鞋,携带笨重物体不登高;
⑦石棉、玻璃钢瓦上无垫脚板不登高;
⑧高压线旁无可靠隔离安全措施不登高;
⑨酒后不登高;
⑩照明不足不登高。
四、防机械伤害安全对策措施
1、各类设备的高速运转的皮带轮和机泵等,应有完整的防护罩壳等隔离装置。
2、对机械设备尽量避免接触锐边、尖角和突出部分。
3、正确使用工具,穿戴好防护用品,防止机器和工具引起的夹击、碰撞、卷入、割刺等机械伤害。
如转动设备或部位,在未停机的情况下,不准接触和检修设备以及打扫设备卫生。
4、存在机械伤害场所的人员在作业时应将长发盘起,并戴好帽子。
五、防物体打击措施
在高处作业时,工器具要严格按照规定的地点存放,防止高处物体坠落引起物体打击事故的发生。
同时,在存在物体打击危险的场所作业时,应佩戴安全帽等防护用品。
六、防触电及电气火灾安全对策措施
1、电气设备必须具有国家指定机构的认可标志。
禁止使用不合格或劣质电气设备;
建议使用空气开关,杜绝使用刀开关。
2、变配电室应配备绝缘垫、绝缘手套、绝缘靴、绝缘夹钳、绝缘棒、测电笔、指示牌等安全用具。
进行室内操作时应戴好绝缘手套站在绝缘垫(台或毯)上。
3、设置防止误操作、误入带电间隔等造成触电事故的安全连锁保护装置。
4、电气设备应可靠接地;
电气开关应有完整的防护罩壳;
电线应穿阻燃塑料管敷设。
5、在检修、维修时,Ⅰ、Ⅱ类手持电动工具,Ⅰ类移动式电气设备、所有插座回路和低压配电、开关、动力箱等均必须安装漏电保护器。
加强对临时电源线的管理,用完后应及时拆除;
对于漏电情况应及时报告、处理,有漏电危险的电气坚决不用。
6、工作行灯的电压不允许超过36V,在锅炉等金属容器内或其它特别潮湿和周围都是金属的危险场所,行灯的电压应使用24V或12V,行灯的电源由专用行灯变压器供给,变压器的外壳、铁芯及二次线圈的一端应可靠接地。
7、电气设备、电线及空气开关的选用要符合负载的负荷要求,禁止超负荷运行。
8、电工进行户外操作,应戴好绝缘手套、穿绝缘靴和使用一定的安全用具(如登电杆进行高空作业应戴安全帽和系安全带等)。
雨、雪、大雾天气在户外操作,应有特殊防护装置的高压绝缘棒和绝缘夹钳,否则禁止使用,雷雨天气时禁止操作。
9、所有存在触电危险的场所均应设置警示标志。
10、电气作业时,应严格执行电气作业审批制度,做好安全防护隔离措施,作业人员应持证上岗。
11、变配电设备停电后,即使是事故停电,在未拉开有关电源开关和采取安全措施以前,也不得触及设备或进入遮栏,以防突然来电发生事故。
12、制定并严格执行电气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13、定期进行对电气设备、电气系统的安全巡检、维护和保养,定期进行电气消防安全检测检验,发现安全隐患及时整改。
七、防机动车辆伤害对策措施
1、进出厂区道路均应设置道路交通标志,并限速行驶。
2、制定并严格执行有关交通安全的各项规章管理制度。
3、应加强叉车使用的安全管理和叉车作业人员的安全教育。
4、出入车辆必须严格执行厂区的车检及登记制度。
八、防坍塌对策措施
1、各类物品的堆跺高度不宜过高。
2、作业时应充分考虑物品的受力情况,禁止野蛮操作,保持作业场所的照明与视线良好。
九、防高温对策措施
1、加强高温设备的保温和作业现场的通风,降低作业场所的温度,局部人员密集的高温作业场所建议配置空调制冷设备。
2、在高温季节和场所,操作人员应减少在高温环境的作业时间。
3、为高温作业人员配备防治中暑的药物和清凉饮料等。
十、防噪声对策措施
根据GBZ1-2002《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等有关规范的要求,采取低噪声工艺及设备、合理进行平面布置调整、隔声、消声、吸声等综合技术措施,控制噪声危害,如:
将高噪声设备单独设置或隔离。
十一、防止粉尘危害对策措施
对粉尘作业场所,作业人员应佩戴防尘口罩,缩短人员停留时间,同时加强作业场所的通风。
对经常从事粉尘作业的人员应定期体检。
十二、整改、检修过程的安全对策措施
在整改、检修过程中存在着火灾、爆炸、中毒、触电、高处坠落、物体打击和机械伤害等。
为了防止在整改、检修过程中发生各类事故,企业首先应建立健全设备检修、动火作业、高处作业等相关的安全管理制度,危险作业做到有章可循。
其次是严格审批手续,检修前应将检修内容、作业方法、更换附件、动火、电气检修及采取的防火措施等制定计划上报,并办理审批手续。
1、设备检修
设备检修如需高处作业、动火、动土、断路、吊装、抽堵盲板、进入设备内作业等规范要求办理相应的安全作业证。
1)检修前,必须对参加检修作业的人员进行安全教育。
其内容包括:
检修作业必须遵守有关检修安全规章制度。
检修作业现场和检修过程中可能存在或出现的不安全因素及对策。
检修作业过程中个体防护用具和用品的正确佩带和使用。
检修作业项目、任务、检修方案和检修安全措施。
2)检修前,应做好如下工作:
①应对检修作业使用的脚手架、起重机械、电气焊用具、手持电动工具、扳手、管钳、锤子等各种工器具进行检查,凡不符合作业安全要求的工器具不得使用。
②应采取可靠的断电措施,切断需检修设备上的电器电源,并经启动复查确认无电后,在电源开关处挂上“禁止启动”的安全标志并加锁。
③对检修作业使用的个体防护器材、消防器材、通信设备、照明设备等器材设备应经专人检查,保证完好可靠,并合理放置。
应对检修现场的爬梯、栏杆、平台、铁箅子、盖板等进行检查,保证安全可靠。
④对检修现场的坑、井、洼、沟、陡坡等应填平或铺设与地面平齐的盖板,也可设置围栏和警告标志,并设夜间警示红灯。
⑤应将检修现场的易燃易爆物品、障碍物、油污、冰雪、积水、废弃物等影响检修安全的杂物清理干净。
⑥应检查、清理检修现场的消防通道、行车通道,保证畅通无阻。
⑦需夜间检修的作业场所,应设有足够亮度的照明装置。
3)在检修作业中,应做到:
①参加检修作业的人员应穿戴好劳动保护用品。
②各工种人员应遵守本工种安全技术操作规程的规定。
③电气设备检修作业应遵守电气安全工作规定。
4)检修完成后,应做到:
①检修项目负责人应会同有关检修人员检查检修项目是否有遗漏,工器具和材料等是否遗漏在设备内。
②因检修需要而拆移的盖板、箅子板、扶手、栏杆、防护罩等安全设施应恢复正常。
③检修所用的工器具应搬走,脚手架、临进电源、临时照明设备等应及时拆除。
2、动火作业
动火作业指在禁火区进行焊接与切割作业及在易燃易爆场所使用喷灯、电钻、砂轮等进行可能产生火焰、火花和赤热表面的临时性作业。
应遵循以下要求:
1)凡盛有或盛过化学危险物品的容器、设备、管道等生产、储存装置,必须在动火作业前进行清洗置换,经分析合格后方可动火作业。
2)动火检修作业之前,应制订详细的检修作业计划,并办理动火证。
动火作业计划一般应包括:
动火前准备、系统内物料清理、置换方案、检修作业内容、作业地点、预计作业时间、作业人员、监护人员、动火分析检测人员,拟采用的预防及应急措施等。
3)高空进行动火作业,其下部地面如有可燃物(如各类易燃液体、离型纸、基布、人造革成品、半成品等)、空洞、阴井、地沟、水封等,应检查分析,并采取措施,以防火花溅落引起火灾爆炸事故。
4)拆除管线的动火作业,必须先查明其内部介质及其走向,并制定相应的安全防火措施。
5)五级风以上(含五级风)天气,禁止露天动火作业。
6)动火作业前应清除动火现场及周围的易燃物品,或采取其他有效的安全防火措施,配备足够适用的消防器材。
7)使用气焊、焊割动火作业时,氧气瓶与乙炔气瓶间距应不小于5m,二者与动火作业地点均应不小于10m,并不准在烈日下曝晒。
8)作业过程中应定期对设备内及现场可燃气体的浓度进行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有毒 有害 危险 因素 对策 措施 学习 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