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藤县大黎镇利达矿场铅锌矿.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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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藤县大黎镇利达矿场铅锌矿
广西藤县大黎镇利达矿场铅锌矿
采矿权评估报告
内新广矿评字(2008)第1123号
内蒙古新广厦资源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二○○八年十一月二十三日
通讯地址:
内蒙古呼和浩特市新华东街111号邮政编码:
010010
电话:
(0471)4977388传真:
(0471)4963288
网址:
E-mail:
摘要
内新广矿评字(2008)第1123号
评估机构:
内蒙古新广厦资源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评估委托人:
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土资源厅。
评估对象:
广西藤县大黎镇利达矿场铅锌矿采矿权。
评估目的:
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出让“藤县大黎镇利达矿场铅锌矿采矿权”,藤县大黎镇利达矿场因办理采矿许可证拟受让该采矿权,按照国家的有关规定,需对该采矿权价值进行评估。
本次评估即是为了实现上述目的,而为评估委托人提供该采矿权在评估基准日时点上公平、合理的价值参考意见。
评估基准日:
2008年10月31日。
评估方法:
收入权益法。
评估结果:
经评估人员查阅有关资料,按照采矿权评估的原则和程序,经认真估算,确定广西藤县大黎镇利达矿场铅锌矿采矿权,截止评估基准日评估价值为110.05万元,大写元整。
评估有关事项声明:
评估结果有效期为自审查备案之日起一年。
本评估报告仅供委托方在本报告中所列明的评估目的以及报送有关管理部门审查使用。
评估报告的使用权归委托方,未经委托方同意,不得向他人提供或公开。
除依据法律须公开的情形外,报告的全部或部分内容不得发表于任何公开的媒体上。
重要提示:
以上内容摘自《广西藤县大黎镇利达矿场铅锌矿采矿权评估报告》,欲了解本评估项目的全面情况,请认真阅读该采矿权评估报告全文。
法定代表人:
项目负责人:
注册矿业权评估师:
内蒙古新广厦资源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二○○八年十一月二十三日
目录
评估报告摘要
评估报告正文
1.评估机构1
2.评估委托人1
3.评估对象和范围1
3.1评估对象1
3.2评估范围1
3.3采矿权历史沿革2
4.评估目的2
5.评估结果的价值类型及其定义2
6.评估基准日2
7.评估依据2
7.1法规依据2
7.2行为、产权和取价依据3
8.评估原则3
9.评估过程4
10.自然地理概况4
10.1位置和交通4
10.2自然条件与经济条件4
10.3地质工作简况5
11.矿区地质概况5
11.1矿区地质5
11.2矿床地质特征6
11.3矿石质量7
11.4矿石加工技术性能8
11.5矿床开采技术条件9
12.评估方法10
13.评估指标及参数10
13.1保有资源储量11
13.2评估利用的资源储量11
13.3开采方案11
13.4采矿指标选取12
13.5可采储量12
13.6矿山服务年限12
14.产品价格及销售收入13
14.1销售价格13
14.2销售量13
14.3销售收入13
15.采矿权权益系数k13
16.折现率14
17评估结果14
18.评估有关问题的说明14
18.1评估结果有效期14
18.2评估基准日后的调整事项14
18.3评估结果有效的其他条件15
18.4评估报告的使用范围15
18.5评估假设条件15
19.评估报告提交日期16
20.评估机构和评估责任人16
评估报告附表
附表1广西藤县大黎镇利达矿场铅锌矿采矿权评估价值计算表17
附表2广西藤县大黎镇利达矿场铅锌矿采矿权评估可采储量计算表18
评估报告附件(见附表后)
附件1评估机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19
附件2评估机构矿业权评估资格证书20
附件3矿业权评估师资格证书21
附件4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委托书》23
附件5藤县大黎镇利达矿场《采矿许可证》(证号:
4500000620081)24
附件6《关于〈广西藤县大黎矿区利达矿段铅锌矿资源储量核实报告〉矿产资源储量评审备案证明》(桂资储备案[2008]101号)25
附件7《广西藤县大黎矿区利达矿段铅锌矿资源储量核实报告》评审意见书(桂储伟审字[2008]46号)26
附件8《广西藤县大黎矿区利达矿段铅锌矿资源储量核实报告》35
附件9《藤县大黎镇利达矿场铅锌矿开采设计方案》评审意见书(桂矿协审[2008]82号)74
附件10《藤县大黎镇利达矿场铅锌矿开采设计方案》83
附件11《关于限期申报采矿登记申请材料有关问题的通知》(桂国土资采矿字[2008]139号)146
附件12评估人员自述材料147
评估报告附图
附图1广西藤县大黎矿区地质图(1/20000)圈定采矿权范围
附图2广西藤县大黎矿区利达矿段地形地质、工程分布及矿区范围图(1/2500)
附图3藤县大黎矿区利达矿段铅锌矿采证范围与资源储量估算范围叠合图(1/2500)
附图4藤县大黎矿区利达矿段铅锌矿I号矿体资源储量估算垂直纵投影图(1/1000)
广西藤县大黎镇利达矿场铅锌矿采矿权评估报告
内新广矿评字(2008)第1123号
内蒙古新广厦资源资产评估有限公司接受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土资源厅的委托,根据国家矿业权评估的有关规定,本着客观、独立、公正、科学的原则,按照公认的评估方法,对广西藤县大黎镇利达矿场铅锌矿采矿权在评估基准日时点的公平市场价值进行了评估。
本公司评估人员按照必要的评估程序对委托评估的采矿权价值进行了评估,对该采矿权在2008年10月31日所表现的市场价值做出了公允反映。
现谨将评估情况报告如下:
1.评估机构
机构名称:
内蒙古新广厦资源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
内蒙古呼和浩特市新华东街111号;
法定代表人:
任吉斯;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编号:
150********4541;
探矿权采矿权评估资格证书编号:
矿权评资[2002]034号。
2.评估委托人
本项目的评估委托人为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土资源厅;
地址:
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
3.评估对象和范围
3.1评估对象
本项目评估对象为广西藤县大黎镇利达矿场铅锌矿采矿权。
3.2评估范围
依据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土资源厅下发的《委托书》,采矿权范围坐标为:
表1利达矿场铅锌矿矿区范围坐标表
拐点号
X坐标
Y坐标
拐点号
X坐标
Y坐标
1
2648025.00
37447310.00
3
2647510.00
37447900.00
2
2638050.00
37447600.00
4
2647475.00
37447600.00
矿区面积为0.1686km2,矿区开采标高:
532~391米。
3.3采矿权历史沿革
2006年7月25日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土资源厅为藤县大黎镇利达矿场采矿许可证,证号:
4500000620081,有效期自2006年7月25日至2008年7月25日,采矿范围为表1的坐标范围,标高498米至450米。
该采矿证现已届满,藤县大黎镇利达矿场需重新办理采矿权申请,委托广西第一地质工程公司对该矿进行储量核实,储量核实矿体标高为532米至396米。
至此,采矿权范围为表1的坐标范围,标高为532米至391米。
4.评估目的
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出让“藤县大黎镇利达矿场铅锌矿采矿权”,藤县大黎镇利达矿场因办理采矿许可证拟受让该采矿权,按照国家的有关规定,需对该采矿权价值进行评估。
本次评估即是为了实现上述目的,而为评估委托人提供该采矿权在评估基准日时点上公平、合理的价值参考意见。
5.评估结果的价值类型及其定义
本报告中的评估结果是指下述定义下的公平市场价值。
公平市场价值定义:
采矿权在评估基准日进行公开的和无限制的市场交易中能够获得的、并被普遍接受的价格。
交易中的各方都是充分拥有相关知识、信息通畅、谨慎行事、行为独立的,交易不受任何强制压迫。
公平市场价值定义中的市场条件是一种假设的、理想的环境。
6.评估基准日
本项目评估的基准日确定为2008年10月31日。
评估报告中的计量和计价标准,均为该时点的客观、有效标准。
7.评估依据
7.1法规依据
(1)1996年8月29日修正后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
(2)国务院1998年第241号令发布的《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
(3)国务院1998年第242号令发布的《探矿权采矿权转让管理办法》;
(4)国土资源部国土资[2000]309号文印发的《矿业权出让转让管理暂行规定》;
(5)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矿业权评估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国土资发[2008]174号);
(6)《矿业权评估指南》(2006年修订);
(7)中国矿业权评估协会颁布的《中国矿业权评估准则》;
(8)中国矿业权评估协会颁布的《矿业权评估参数确定指导意见》;
(9)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1999年《固体矿产资源/储量分类》(GB/T17766-1999);
(10)中华人民共和国地质矿产行业标准《铜、铅、锌、银、镍、钼矿地质勘查规范》(DZ/T0214-2002)。
7.2行为、产权和取价依据
(1)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委托书》;
(2)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关于限期申报采矿登记申请材料有关问题的通知》(桂国土资采矿字[2008]139号);
(3)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关于〈广西藤县大黎矿区利达矿段铅锌矿资源储量核实报告〉矿产资源储量评审备案证明》(桂资储备字[2008]101号);
(4)《广西藤县大黎矿区利达矿段铅锌矿资源储量核实报告》评审意见书(桂储伟审字[2008]46号;
(5)《广西藤县大黎矿区利达矿段铅锌矿资源储量核实报告》;
(6)《藤县大黎镇利达矿场铅锌矿开采设计方案》评审意见书(桂矿协审字[2008]82号);
(7)《藤县大黎镇利达矿场铅锌矿开采设计方案》。
8.评估原则
(1)遵循独立、客观、公正和科学性、可行性的原则;
(2)遵循产权主体变动的原则;
(3)遵循持续经营原则、公开市场原则和谨慎性原则;
(4)遵循贡献性、替代性、预期性原则;
(5)遵循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最有效利用的原则;
(6)遵守地质规律和资源经济规律、遵守地质勘查规范的原则;
(7)遵循采矿权价值与矿产资源相依原则;
(8)遵循供求、变动、竞争、协调和均衡原则。
9.评估过程
(1)2008年11月4日,项目接洽,接受委托,与委托方明确此次评估的目的、对象和范围,确定评估基准日,拟定评估方案,收集有关资料。
(2)2008年11月5日至2008年11月21日,收集、分析、归纳资料,确定评估方法,选取评估参数,对采矿权价值进行评估。
(3)2008年11月22日,整理出评估报告初稿并与委托方交换意见。
(4)2008年11月23日,评估报告经审查、修改、整理和印制,形成正式评估报告文本。
10.自然地理概况
10.1位置和交通
藤县大黎利达铅锌矿位于藤县大黎镇理答北西约2.50km的山坡上,属藤县大黎镇管辖,矿区地理坐标:
东经110°28′51″~110°29′12″,北纬23°55′39″~23°55′58″;中心点坐标为东经110°29′02″,北纬23°55′48″。
矿区至大黎镇有简易公路相接,大黎镇到藤县东荣镇约20km,有砂石公路与321国道相接,交通方便
10.2自然条件与经济条件
矿区为低山丘陵地貌,地形切割中等,地势西高东低,西部山标高大于600m,东南部沟谷标高为320.00m,相对高差200.00m~300.00m。
地表水系一般发育,呈树枝状分布,冲沟溪水自北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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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西 藤县 大黎镇利达 矿场 锌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