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酒试法之人何其多Word文档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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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会军血液中酒精含量高达210.78mg/100ml,超过醉酒驾车标准将近2倍。
依据《刑法修正案(八)》的规定,李会军除要面临罚金外,还将面临至少1-6个月的刑事处罚――拘役。
另外,根据新道路交通安全法规,李会军还将面临5年禁驾的处罚。
宁某则因为“酒驾”被处以1800元罚款、记12分的处罚。
重庆市
5月1日零时,酒后驾驶的廖某在开车进入临时检查通道时被交警拦下。
经测试,廖某血液中的酒精含量为120mg/100ml。
按照法律规定,廖某将面临刑拘1-6个月的处罚。
吉林省
通化市
5月2日21时许,通化居民赵某与妻子走到通化市滨江西路时,赵某被一辆黑色轿车撞飞,经医院抢救无效后死亡。
依照新修订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关于酒驾处理的规定,肇事人黄某涉嫌酒后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通化警方已对黄某刑事拘留,并吊销了他的机动车驾驶证。
延吉市
5月4日晚22时30分许,一男子驾驶出租车由北向南行驶时与一辆同方向行驶的出租车相撞。
在勘察现场时,民警怀疑申某有酒后驾车的嫌疑,于是,对其进行酒精含量检测,结果显示,申某每100ml血液中的酒精含量高达128mg,属于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
“他之前通过报纸、电视等媒体已经知道从5月1日开始,相关法律对酒后驾车的处罚更加严厉,醉酒驾车要承担刑事责任,但还是心存侥幸喝了酒,没想到就出了事。
”负责处理事故的交警介绍。
申某非常后悔,讯问中甚至流下眼泪。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相关规定,申某属于醉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相关部门将吊销申某的机动车驾驶证,并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10年内申某不得重新取得驾驶证,且终生禁驾营运车。
四平市
5月4日19时许,四平市公安局铁西区师大治安大队值班民警和吉林师范大学保卫处工作人员,在校园内巡逻时,抓获一名酒后驾车男子。
经审查,该男子姓于,在该大学校园内驾车找人时撞伤了马某。
抽血检测结果显示,于某血液中酒精含量为206mg/100ml,达到醉酒标准。
目前,铁西公安分局以涉嫌危险驾驶罪立案,于某现已被依法刑事拘留。
四平市铁西区公安分局一民警称,该男子是四平市“醉驾入刑”第一人。
山东省
济南市
5月1日下午3时24分许,喝完喜酒开车出来的孔某,因越线停车被交警发现。
交警走上前来将其引导到路边,孔某一下车便带出了浓重的酒气,交警发现事态严重,开始进行全程录像。
随后交警拿出呼气酒精测试仪对孔某进行呼气检测。
“同事孩子结婚,喝了点红酒。
”孔某解释道。
经过现场测试,孔某的呼气酒精测试达到了醉酒标准。
随后,警官医院的抽血车赶到市中交警大队,给孔某进行抽血检测。
经血样检测,孔某血液酒精含量为100.87mg/100ml,达到醉酒标准。
他无论如何都想不到,自己竟然成了“醉驾入刑”后山东省查处的醉酒驾驶第一人。
青岛市
5月2日晚,在城阳打工的荣某喝了两瓶啤酒和半斤白酒后开车上路,碰见设岗夜查的城阳交警,荣某丢车狂奔跑出一里地,最终还是被执勤民警控制,成为岛城因醉酒驾驶涉嫌危险驾驶罪的第一人。
经调查,荣某的血液中酒精含量高达215mg/100ml,属于醉酒驾驶。
广西壮族自治区
南宁市
5月2日凌晨2时37分,南宁市交警支队九大队接到122报警:
仙葫大道上洲村路段发生一起面包车与摩托车相撞的事故,两人重伤。
据悉,事故系肇事者刘某饮酒后驾驶面包车去买酒,途中打起了瞌睡,撞上对向行驶的一辆两轮摩托车,致两人重伤。
经初步检测,刘某血液中酒精含量为117.3mg/100ml。
江苏省
洪泽县
据统计数据显示,五一期间,江苏省公安交巡警部门共设置查处酒后驾驶执勤点2536个,出动警力15635人次,查处酒后驾驶违法行为18起,其中涉嫌危险驾驶(醉酒驾驶)刑事案件8起。
5月1日零时20分左右,高某驾车行至洪泽县人民路和东风路交叉路口时,看见前方有民警查处酒后驾车违法行为,便突然急踩刹车,准备掉头。
但是,因为车身紧靠路边施工场地围墙而无法掉头,高某遂弃车逃往附近的工地,但最终被紧随其后的民警抓获。
经过呼气式酒精测试仪检测,高某的酒精含量高达114mg/100ml,属于醉酒驾驶。
据悉,高某成为江苏省因“醉驾入刑”而被审判的第一人。
南京市
据江苏省交巡警总队发布的通告,5月1日零时30分许,南京市交管局一大队民警在玄武区东箭道执勤时,发现一轿车驾驶员徐某有酒后驾驶机动车嫌疑。
此后,送检的徐某血样呈乙醇阳性,已达到醉酒标准。
徐某成为南京“醉驾入刑”第一人。
浙江省
杭州市
5月1日凌晨,淳安一男子李某,因醉酒驾驶被警方查获,他因此成为“醉驾入刑”后杭州市因醉酒驾车被刑事处罚的第一人。
因涉嫌危险驾驶罪,李某已被淳安警方依法刑事拘留。
经查,该男子姓李,是在KTV聚会喝酒后驾车回家途中被交警查获的。
目前,李某已被警方依法刑事拘留。
广东省
珠海市
5月6日凌晨1时许,“珠海醉驾入刑第一人”李炳银在斗门交警大队做完笔录后,被取保候审,在其以“危险驾驶罪”被法院判决之前的这段时间里,他打算把家庭成员都安顿好,同时向亲戚朋友们大力宣传“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这一“真理”。
江门市
杨某成为江门地区自5月1日以来醉驾入刑的“第一人”。
5月5日凌晨,吃完夜宵喝醉酒的杨某驾驶摩托车在江门市与新会区相连的江会路被查时仍说自己很清醒,但民警将他送到交警支队时,他却一头倒在沙发上呼呼大睡,经验血酒精测试为醉酒驾驶,被交警部门实施刑事拘留,并提请法院追究其刑事责任。
此外,他还被吊销驾驶证,5年内不得考取驾驶证。
甘肃省
兰州市
5月1日零时40分,正在敦煌路十字路口执勤的交警拦住了一辆由东向西行驶的灰色轿车,交警闻出该驾驶员身上散发着酒气。
经酒精检测仪检测和抽血检测,最终认定郑某血液酒精含量为175.4mg/100ml,构成醉酒驾车的违法行为。
在接受交警询问时,郑某称4月30日晚他宴请客户,酒席间他喝了多杯白酒。
辽宁省
沈阳市
55岁的私企老板宋某因醉酒驾车,5月1日晚8点50分被沈阳交管部门查获。
经检测,宋某血液中酒精含量达到99.97mg/100ml,属于醉酒驾驶,他也因此成为实施“醉驾入刑”后辽宁因醉酒驾车受到刑事处罚的第一人。
河南省
郑州市
5月1日凌晨2时15分,娄某驾驶轿车沿文化路由北向南行驶,在金水路与文化路交叉口向北50米处,与一辆同向行驶的电动三轮车相撞。
事故造成电动三轮车上4人全部受伤,其中3人全身多处软组织受伤,一人颅内有轻微出血。
交巡警到达现场后发现,娄某满嘴酒气,交警怀疑其涉嫌酒后驾驶,随即将娄某带至检验中心进行血醇检验,结果显示,娄某血液中的酒精含量达到220mg/100ml,远远超出醉酒驾驶80mg/100ml的标准。
娄某成为5月1日《刑法修正案(八)》实施以来,郑州市查获的首位醉驾司机。
山西省
太原市
5月2日下午14时40分,太原交警迎泽一大队四中队民警执勤时发现一辆银白色越野车行驶时违反禁令标志,民警依法纠处,要求驾驶人出示驾驶证、行驶证。
停车后,驾车男子郝某下车走到民警跟前,民警闻到一身酒气,便依法要求其接受酒精测试。
男子不听,且咬住了民警左手,民警立即用对讲机请求支援,男子将对讲机打在地上,并用手掐住民警的脖子。
其他民警陆续赶到后,将该男子控制。
经呼吸式酒精检测仪检测,郝某血液中酒精含量为102mg/100ml。
后经太原市道路交通事故司法鉴定中心法医抽血检验,鉴定结论为郝某血液中酒精含量为129.20mg/100ml,属于醉酒驾驶。
目前,郝某涉嫌危险驾驶罪,警方正在按法定程序处理。
安徽省
阜阳市
5月1日14时30分许,在202省道(阜阳段)“四通加油站”门前路段,发生一起摩托车与面包车碰撞的交通事故,造成摩托车驾驶人刘某和乘客受伤。
5月3日,阜阳市疾控中心检测结果显示,刘某体内酒精含量为163.7mg/100ml,属醉驾状态,警方对刘某进行刑事立案。
从警方获悉,刘某今年33岁,是阜阳市颍州区三合镇某小学教师。
事发当天中午,刘某和哥哥在城区的家中喝了一小瓶白酒。
饭后,刘某驾驶摩托车送哥哥到三合镇,途中发生交通事故。
据了解,身为教师的刘某因为醉驾肇事,成为阜阳市“醉驾入刑”新法施行后被追刑的首位公职人员。
芜湖市
5月1日,“醉驾入刑”正式生效。
当日凌晨零时起,芜湖150多名交警分别在市区和郊县设立酒驾查缉点,对各大型KTV、夜排档、夜总会、酒吧等娱乐餐饮涉酒场所展开代号为“醉驾入刑零点进行时”的大规模集中行动。
一共查处了17名“酒司机”,其中有5人是醉酒驾驶。
当日凌晨零时02分左右,一辆车号为皖BCJ688的小轿车被执勤民警拦停,当该车驾驶员把车窗摇下时,扑鼻的酒气迎面而来,民警与其交流时,驾驶员语无伦次、口齿不清。
这名驾驶人姓曹,芜湖人。
经血样检测,曹某体内酒精含量为94mg/100ml,属于醉酒状态。
5月1日,芜湖警方按照新的“醉驾入刑”法律规定,对曹某作出了刑事拘留的处罚决定。
芜湖交警查处的时间为1日凌晨零时02分,曹某也成为安徽省乃至全国醉驾入刑第一人。
江西省
南昌市
5月3日17时许,驾驶员李某开着一辆红色桑塔纳途经南昌大学第一附属医院西大门门口,与另一辆面包车发生剐蹭。
交警发现李某满脸通红、语无伦次,甚至连走路都走不稳。
经血液检测报告显示,李某的酒精含量高达231mg/100ml。
由此,李某成为南昌醉驾入刑的第一人。
福建省
福州市
5月2日早上6时许,24岁的福州平潭籍男子郑某醉酒驾车撞毁福州仓山区金桔路人行道上的一个配电箱,被仓山警方查获。
据警方介绍,当事人体内酒精含量136.57mg/100ml,属醉酒驾车。
该起醉驾事故是福州“醉驾入刑”实行后,警方查处到的第一起醉驾事故。
“我从小到大不偷、不抢、不欺负人,虽算不上是个优秀青年,但从没做过一桩坏事,以为此生本本份份与看守所无缘,真得没想到会因为醉驾入狱。
”几天来,郑某的脑袋里反复出现的一个字就是“悔”!
厦门市
31岁的温某,成为厦门“醉驾入刑”第一人。
在思明交警大队,他用档案袋遮着脸哭了。
他不敢告诉家人,“开车的人,一滴酒都不要沾,酒后发生什么事都不知道。
”他不多言,只重复这句话。
据悉,温某今年31岁,龙岩人。
4月30日晚上在体育路某KTV和朋友喝酒,5月1日凌晨3:
30分驾车行驶到湖滨中路时撞上路边店面,左手受伤。
交警检测温某酒精含量为160mg/100ml,属醉驾。
温某成为厦门“醉驾入刑”第一人。
5月4日晚,温某被送至厦门市第一看守所。
宁夏回族自治区
银川市
5月4日晚6时10分左右,在银川市兴庆区搞工程承包的李某等7人在餐馆就餐饮时饮了5瓶白酒、6瓶啤酒、2瓶果啤。
晚10时左右,李某酒后驾车载乘另外2人从109线西边的餐馆出发,欲返回建筑工地。
当李某心存侥幸地驾驶车辆行驶至109线东边的蓝山帝景售楼部处时避让不及,与路边一人发生轻微碰撞。
肇事后,李某不顾阻拦,强行驾车逃离现场。
后被交警大队民警抓获,经抽血检验,李某体内血液乙醇含量为212mg/100ml,属醉酒驾车,李某对酒后驾车违法犯罪事实供认不讳。
对驾车逃离的行为,李某承认,当时是心存侥幸心理,只想着开走了就有可能逃避处罚,所以才不顾阻拦强行驶离现场。
据办案民警介绍,对李某处以5000元罚款、吊销驾驶执照、5年内不得重新取得驾驶执照的处罚。
得知处罚结果后,李某充满悔意地表示:
其实他也从媒体上得知《刑法》修正案自5月1日开始实施,但并不知道对酒驾具体怎么处理,没想到这么严重,他对自己的行为深感后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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