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锦余审计学章后习题参考答案 11Word文档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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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后事项的审计程序可以如何执行?
【答】期后事项是指资产负债表日至审计报告日发生的,以及审计报告日至财务报表公布日发生的对财务报表产生影响的事项。
期后事项审计的程序:
(1)截至审计报告日发生事项的审计程序
审计师应当尽量在接近审计报告日时,实施旨在识别需要在财务报表中调整或披露事项的审计程序。
这些程序包括:
①了解管理层为确保识别期后事项而建立的程序;
③查阅股东会、董事会及其专门委员会、管理层在资产负债表日后举行会议的纪要,并在不能获取会议纪要时询问会议讨论的事项;
③查阅最近的中期财务报表,如认为必要和适当,还应当查阅预算、现金流量预测及其他相关管理报告;
④向被审计单位律师或法律顾问询问有关诉讼和索赔事项;
⑤向管理层和治理层询问是否发生可能影响财务报表的期后事项。
询问的内容主要包括:
1)根据初步或尚无定论的数据作出会计处理的项目的现状;
2)是否发生新的担保、借款或承诺;
3)是否出售或购进资产,或者计划出售或购进资产;
4)是否已发行或计划发行新的股票或债券,是否已签订或计划签订合并或清算协议;
5)资产是否被政府征用或因不可抗力而遭受损失;
6)在风险领域和或有事项方面是否有新进展;
7)是否已作出或考虑作出异常的会计调整;
8)是否已发生或可能发生影响会计政策适当性的事项。
如果知悉对财务报表有重大影响的期后事项,审计师应当确定这些事项是否按照适用的财务报告编制基础的规定在财务报表中是否得到了恰当反映和充分披露。
(2)审计报告日后至财务报表报出日前发现的事实的审计程序
在审计报告日后,审计师没有责任针对财务报表实施审计程序或进行专门查询。
在审计报告日至财务报表报出日期间,管理层有责任告知审计师可能影响财务报表的事实。
在这期间如果知悉可能对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的事实,审计师应当考虑是否需要修改财务报表,并与管理层讨论,同时根据具体情况采取适当措施。
如果管理层修改了财务报表,审计师应当根据具体情况实施必要的审计程序,并针对修改后的财务报表出具新的审计报告;
如果审计师认为应当修改财务报表而管理层没有修改,并且审计报告尚未提交给被审计单位,审计师应当发表保留意见或否定意见;
如果审计师认为应当修改财务报表而管理层没有修改,并且审计报告已提交给被审计单位,审计师应当通知治理层不要将财务报表和审计报告向第三方报出。
如果财务报表仍被报出,审计师应当采取措施防止财务报表使用者信赖该审计报告。
(3)财务报表报出后发现的事实的审计程序
在财务报表报出后,审计师没有义务针对财务报表作出查询。
如果知悉在审计报告日已存在的、可能导致修改审计报告的事实,审计师应当考虑是否需要修改财务报表,并与管理层讨论,同时根据具体情况采取适当措施。
如果管理层修改了财务报表,审计师应当根据具体情况实施必要的审计程序,复核管理层采取的措施能否确保所有收到原财务报表和审计报告的人士了解这一情况,并针对修改后的财务报表出具新的审计报告;
新的审计报告应当增加强调事项段或其他事项段,提请财务报表使用者关注财务报表附注中对修改原财务报表原因的详细说明,以及审计师出具的原审计报告。
如果管理层既没有采取必要措施确保所有收到原财务报表和审计报告的人士了解这一情况,又没有在审计师认为需要修改的情况下修改财务报表,审计师应当采取措施防止财务报表使用者信赖该审计报告,并将拟采取的措施通知治理层。
4.期后事项对审计意见的影响如何?
【答】两类期后事项可能对财务报表和审计报告产生影响:
资产负债表日后调整事项,是指对资产负债表日已经存在的情况提供了新的或进一步证据的事项;
资产负债表日后非调整事项,是指表明资产负债表日后发生的情况的事项。
如果期后事项未得到恰当反映和充分披露,审计师应当根据其影响的重要程度及其广泛性,发表保留意见或否定意见。
5.什么是或有事项?
或有事项的审计程序和审计目标各是什么?
【答】或有事项是指过去的交易或事项形成的,其结果须由某些未来事项的发生或不发生才能决定的不确定事项。
或有事项可能由被审计单位承担潜在义务(损失)或收取潜在收益。
这种可能发生的事项,在资产负债表日仍然不能确定。
或有事项审计目标:
(1)确定或有事项是否存在;
(2)确定或有事项的会计处理是否符合适用的财务报告编制基础的规定;
(3)确定或有事项是否已作恰当披露。
或有事项审计程序:
(1)查阅相关资料,确定是否存在或有事项。
主要包括:
①取得被审计单位股东大会、董事会的全部会议记录,并查阅;
②取得被审计单位管理层有无或有事项的书面声明书;
③取得被审计单位关于或有事项的全部文件;
④取得被审计单位与银行之间的往来函件。
(2)向有关人员或单位询问或函证,寻找是否存在或有事项。
①向被审计单位律师或法律顾问是否存在或有事项,取得书面文件;
②向被审计单位主管税务机关函询,是否存在税务纠纷;
③向被审计单位往来银行函证,是否存在应手票据贴现及金额、是否提供担保事项。
(3)复核已经填写的审计工作底稿,关注是否存在可能的或有事项。
(4)查阅是否存在被审计单位对未来事项的财务或其他承诺。
(5)查阅或有事项会计处理的适当性,包括相关披露的充分性。
6.什么是非货币性交换?
非货币性交换的审计目的和审计程序是什么?
【答】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是指交易双方主要以存货、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长期股权投资等非货币性资产进行的交换。
该交换不涉及或只涉及少量的货币性资产(即补价)。
非货币性交换审计目标:
(1)确定非货币性交换事项是否存在;
(2)确定非货币性交换事项的会计处理是否符合适用的财务报告编制基础的规定;
(3)确定事项非货币性交换是否已作充分披露。
非货币性交换审计程序:
(1)查阅被审计单位股东大会、董事会、管理层有关会议记录,寻找是否存在非货币性交换事项决议;
(2)询问被审计单位有关人员,了解本年度是否发生了非货币性交换事项;
(3)如果确认发生了非货币性交换事项,检查有关合同、协议、批文等文件,了解非货币性交换的方式与具体内容,并评价其交易的商业理由和目的,特别关注其目的是否为了对财务信息作出虚假报告或为了隐瞒侵占资产的行为;
(4)检查非货币性交易的会计处理是否合规、正确;
(5)检查非货币性交易的披露是否充分、恰当。
通过执行以上审计程序,审计师可以获得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对被审计组织非货币性交易的存在性、真实性、会计处理的恰当性做出审计判断。
7.什么是债务重组?
债务重组审计的重点是什么?
【答】债务重组是指在债务人发生财务困难的情况下,债权人按照其与债务人达成的协议或者法院的裁定作出让步的事项。
债务重组的重要审计程序是:
(1)查阅被审计单位股东大会、董事会、管理层有关会议记录,寻找是否存在债务重组事项的决议;
(2)询问被审计单位有关人员,了解本年度是否发生了债务重组事项;
(3)如果确认发生了债务重组事项,检查有关合同、协议、批文、法院裁决等相关文件,了解债务重组的方式与具体内容以及当前进展;
(4)检查债务重组的会计处理是否正确;
(5)检查债务重组的披露是否充分恰当。
8.关联方关系及关联方交易是什么?
审计目的是什么?
【答】在企业财务和经营决策中,一方控制、共同控制另一方或对另一方施加重大影响,以及两方或两方以上同受一方控制、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的,构成关联方。
根据《CSA1323--关联方》的规定,企业管理层有责任识别、披露关联方和关联方交易。
审计师应当了解被审计单位及其环境,以足够识别可能导致与关联方和关联方交易有关的重大错报风险的交易和事项。
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36号--关联方披露》的规定,可构成企业关联方的有:
(1)该企业的母公司;
(2)该企业的子公司;
(3)与该企业受同一母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
(4)对该企业实施共同控制的投资方;
(5)对该企业施加重大影响的投资方;
(6)该企业的合营企业;
(7)该企业的联营企业;
(8)该企业的主要投资者个人及与其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
(9)该企业或其母公司的关键管理人员及与其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
(10)该企业主要投资者个人、关键管理人员或与其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控制、共同控制或施加重大影响的其他企业。
关联方交易是指在关联方之间发生转移资源、劳务或义务的行为,而不论是否收取价款。
典型的关联交易如:
(1)购买或销售商品;
(2)购买或销售商品以外的其他资产;
(3)提供或接受劳务;
(4)担保;
(5)提供资金(贷款或股权投资);
(6)租赁;
(7)代理;
(8)研究与开发项目的转移;
(9)许可协议;
(10)代表企业或由企业代表另一方进行债务结算;
(11)关键管理人员报酬。
关联方关系及其交易披露审计目标:
(1)查明被审计单位关联方关系及其交易是否得到恰当识别;
(2)审查关联交易定价是否合理,相关会计处理是否适当;
(3)验证关联方关系及其交易的披露是否充分恰当。
9.如何进行关联方关系及关联方交易审计?
【答】对于关联方关系及其交易披露的审计,需要在特定的审计程序执行中实现上述审计目标。
(1)了解被审计单位是否建立了与关联方关系及其交易相关的内部控制,并评价其有效性。
审计师应当通过询问管理层和其他内部人员,了解并获取被审计单位所建立的与关联方关系及其交易相关的内部控制,并重点关注:
①如何对关联方关系及其交易进行识别、会计处理和披露;
②授权和批准重大关联交易的程序;
③相关内部控制是否有效执行的审计证据等。
(2)调查存在的关联方,并审查其披露的充分性。
审计师应当复核由治理层和管理层提供的所有已知关联方的信息,并针对信息的完整性实施下列审计程序:
①复核以前年度工作底稿,确认已识别的关联方名称和特征以及与被审计单位之间关系的性质,并获取关联方自上期以来发生的变化;
②复核被审计单位识别关联方的程序;
③询问治理层和关键管理人员是否与其他单位存在隶属关系;
④复核投资者记录以确定主要投资者的名称;
在适当情况下,从股权登记机构获取主要投资者的名单;
⑤查阅股东会和董事会的会议纪要,以及其他相关的法定记录;
⑥询问其他审计师或前任审计师所知悉的其他关联方;
⑦复核被审计单位向监管机构报送的所得税申报表和其他信息。
审计师应当按照适用的财务报告编制基础的规定,确定被审计单位对关联方关系的披露是否充分。
(3)识别关联方交易,审查其会计处理的合规性和披露的充分性。
审计师应当复核由治理层和管理层提供的关联方交易的信息,并对其他重要的关联方交易保持警惕。
这些交易主要包括:
①价格、利率、担保和付款等条件异常的交易;
②商业理由明显不合乎逻辑的交易;
③实质与形式不符的交易;
④处理方式异常的交易;
⑤与某些顾客或供货商进行的大量或重大交易;
⑥未予记录的交易。
在审计过程中,审计师在实施下列审计程序时要关注是否存在关联方交易:
①执行交易和余额的细节测试;
②查阅股东会和董事会的会议纪要;
③复核大额或异常的交易、账户余额的会计记录,特别关注接近报告期末或在报告期末确认的交易;
④复核对债权债务关系的询证函回函以及来自银行、律师的询证函回函,以发现担保关系和其他关联方交易;
⑤复核投资交易。
对于已经识别的关联方交易,审计师应当考虑实施下列审计程序:
①向关联方函证交易的条件和金额;
②检查关联方拥有的信息;
③向与交易相关的人员和机构(如银行、律师、担保人或代理商等)函证,或与之讨论相关信息,以进一步检查这些交易是否已得到恰当记录和充分披露。
对于识别的超出正常经营过程的重大关联交易,审计师应当:
①检查相关合同或协议(如有),并评价交易的商业理由(或缺乏商业理由)是否表明被审计单位从事交易的目的可能是为了对财务信息作出虚假报告或为了隐瞒侵占资产的行为,以及交易条款是否与管理层的解释一致;
②获取交易已经恰当授权和批准的审计证据;
③检查关联方交易是否已按照适用的财务报告编制基础得到恰当会计处理和披露。
(4)获取管理层关于关联方及其交易披露的声明。
审计师应当就下列事项向管理层获取书面声明:
①提供了完整的已知的关联方名称和特征、关联方关系及其交易;
②已经按照适用的财务报告编制基础的规定,对关联方关系及其交易进行了恰当的会计处理和充分的披露。
10.为什么进行持续经营能力审计?
【答】持续经营假设是指被审计单位在编制财务报表时,假定其经营活动在可预见的将来会继续下去,不会进行大规模缩减经营,更不会陷入破产清算倒闭的境地。
但市场竞争激烈,很多企业由于缺乏足够的风险意识或风险控制手段,在经营中潜伏着严重的财务危机。
一旦危机爆发,企业持续经营就受到严重冲击,而为其提供审计服务的审计师则易遭遇诉讼而陷入困境。
因此,充分关注被审计单位的持续经营问题,是审计师避免陷入法律诉讼的主要策略之一。
根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324号——持续经营》的规定,审计师执行财务报表审计业务时,需要考虑管理层在编制财务报表时运用持续经营假设的适当性,并考虑是否存在需要在财务报表中披露的对持续经营能力产生重大疑虑的事项或情况。
11.持续经营能力审计对哪些审计事项产生影响?
如何影响?
【答】被审计单位持续经营能力对进一步审计程序及其审计意见产生影响。
如果认为被审计单位在编制财务报表时运用持续经营假设是适当的,但可能导致对持续经营能力产生重大疑虑的事项或情况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注册会计师应当考虑:
(1)财务报表是否已充分描述导致对持续经营能力产生重大疑虑的主要事项或情况,以及管理层针对这些事项或情况提出的应对计划;
(2)财务报表是否已清楚指明可能导致对持续经营能力产生重大疑虑的事项或情况存在重大不确定性,被审计单位可能无法在正常的经营过程中变现资产、清偿债务。
如果财务报表已作出充分披露,审计师应当出具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并在审计意见段之后增加强调事项段,强调可能导致对持续经营能力产生重大疑虑的事项或情况存在重大不确定性的事实,并提醒财务报表使用者注意财务报表附注中对有关事项的披露。
在极端情况下,如同时存在多项重大不确定性,审计师应当考虑发表无法表示意见。
如果财务报表未能作出充分披露,审计师应当发表保留意见或否定意见,并应在审计报告具体提及可能导致对持续经营能力产生重大疑虑的事项或情况存在重大不确定性的事实,并指明财务报表未对该事实作出披露。
如果判断被审计单位将不能持续经营,但财务报表仍然按照持续经营假设编制,审计师应当发表否定意见。
如果管理层认为编制财务报表时运用持续经营假设不再适当,并选用了其他基础编制财务报表。
在这种情况下,审计师应当实施补充的审计程序。
如果认为管理层选用的其他编制基础是适当的,且财务报表已作出充分披露,审计师可以发表无保留意见,并考虑在审计意见段之后增加强调事项段,提醒财务报表使用者关注管理层选用的其他编制基础。
12.管理层声明书包括什么?
其作用有哪些?
【答】管理层书面声明是一系列管理层确认的书面文件,根据《CSA1341--书面声明》的规定,书面声明通常包括:
(1)管理层直接提供的声明;
(2)审计师为正确理解管理层声明所提供的、且经管理层确认的函;
(3)管理层提供的会议记录;
(4)管理层签署的财务报表。
这些管理层声明都应当形成书面文字,记录于审计工作底稿中,作为审计师发表审计意见,做出审计结论的相关依据。
审计师取得管理层声明一方面明确了被审计单位管理层对财务报表的责任与审计师的审计责任,同时在双方发生审计意见分歧和法律诉讼时,可以作为处理相关问题的书面证据,从而有利于保护处于信息劣势的审计师。
但应该明确的是,管理层声明不能替代审计师对审计事项的正常审计程序及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
审计师如果对影响财务报表的重大事项无法实施必要的审计程序,无法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时,即使取得管理层声明,仍应视为审计范围受到严重限制,并发表保留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
13.什么是审计询证函?
它在审计过程中有什么作用?
【答】审计询证函是审计师在审计过程中,为了对某一事项获取相关的审计证据,以询证函的方式向该事项的另一方当事人(除被审计单位之外的当事人)发函,并希望被函证人如实、及时回复。
审计询证函是审计师获取外部证据的一种有效方式,并可以提高审计证据的可靠性。
律师声明书是审计询证函的回函,一般是审计师通过被审计单位向其律师发送审计询证函的方式进行,内容包括被审计单位叙述和评价与该律师业务相关的期后事项和或有事项等情况。
律师的责任在于声明被审计单位对有关期后事项和或有事项等的叙述是完整的,并对被审计单位就有关期后事项和或有事项等情况的说明做出评价。
14.与被审计管理层沟通的目的和方式是什么?
【答】审计师与被审计单位的沟通贯穿整个审计业务实施过程中。
与被审计单位沟通的主要方式有:
(1)书面(包括电子邮件)方式,如沟通函,即将沟通的内容以书面函件的方式与被审计单位相关负责人和部门进行沟通;
(2)口头方式,即以会议或座谈方式,口头沟通相关内容;
(3)书面+口头方式。
这三种方式可以结合使用。
(1)审计准备阶段的沟通。
审计准备阶段主要工作是了解被审计单位的基本情况,签订审计业务约定书,编制审计计划。
这个阶段的沟通包括:
被审计单位通过介绍单位基本情况,使审计师初步掌握审计外围相关信息;
审计师则通过签订业务约定书使被审计单位了解审计目的、审计范围、被审计单位对财务报表的责任与审计师的审计责任、签约双方的义务和审计报告的使用责任、出具审计报告的时间要求、审计收费和违约责任。
审计准备阶段的有效沟通将为顺利开展委托业务打下良好基础。
(2)审计实施阶段的沟通。
进入实施阶段,主要的沟通事项将逐渐广泛而深入。
审计师需要被审计单位明确:
需要被审计单位提供的必要的审计条件、审计资料以及在审计过程中为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而需要被审计单位进行的配合事项,如管理层对有关事项的声明及所提供的其他证据。
审计师需要及时与被审计单位沟通的内容包括:
关于已发现的重大错弊事项、关于审计工作可能受到的限制等。
(3)审计终结阶段的沟通。
在完成审计工作时的沟通是一种总结性沟通,也是一种关键性沟通。
关于财务报表分歧的沟通、关于重大审计事项的调整问题、关于会计信息披露中存在的可能影响审计结论的问题、关于被审计单位持续经营能力存在问题的风险评价、关于审计意见的类型与审计报告的措辞问题及其他事宜。
15.与被审计管理层沟通的具体内容包括什么?
案例分析:
特殊项目审计与终结审计工作综合案例
中国证监会查明,万隆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万隆所)在对金荔科技农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荔科技)2006年年度报告审计过程中未勤勉尽责,未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规定的程序审计,未对所依据文件资料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进行核查和验证,出具了含有虚假内容的审计报告。
具体行为如下:
1.万隆所对金荔科技2006年度财务报表审计建立在金荔科技完成资产置换、实现重组的基础上。
在审计报告日前金荔科技没有完成资产置换,业务环境已发生变化的情况下,万隆所没有修改其审计策略,在审计过程中忽略了对风险的再评估。
2.万隆所在明知金荔科技应提未提资产减值准备和折旧摊销的情况下,为防止公司退市,出具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万隆所在对金荔科技进行2006年年度报告审计时,没有制定具体审计计划,没有安排项目组讨论,存在审计内部控制上的重大遗漏。
4.万隆所以“避免公司退市”作为审计目的,偏离了财务报表审计目标。
5.万隆所在认定其他应收款和坏账准备期初数时,没有对去向待查的应收款项及兴业银行保证金进行函证,也未执行替代程序,未对期初数取得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在此情况下,万隆所确认其他应收款全额计提坏账准备1.055亿元。
6.万隆所知悉金荔科技管理层存在改善财务业绩、歪曲财务报表的压力,将审计风险评估为高水平,确认接近资产负债表日所取得的3500万元佣金收入为主要的审计风险,将公司管理层诚信和管理能力评估为低水平,在3500万元佣金收入所涉及的账务处理极其复杂的情况下,针对金荔科技与秦皇岛路建工程机械有限公司、上海天地源企业有限公司、上海奉志实业有限公司的资金往来关系真实性向这3家公司进行函证,未就上海天地源企业有限公司开立的本票真实性函证出票行为,也未对金科德盛新技术有限公司和张家界金荔科技杜仲业发展有限公司注册资金来源实施审计。
万隆所在未获得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的情况下审计确认该笔重大收入。
7.万隆所对关联方审计程序严重缺失,未进行函证,没有就资金占用金额与大股东进行核对,没有取得该项债务重组协议,并在未能确认关联方欠款是否真实的情况下,对2006年12月金荔科技调增资产冲抵大股东欠款的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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