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GDW 3801《电力用户用电信息采集系统管理规范主站建设规范》及编制说明文档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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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地市公司1
3建设管理1
3.1建设内容1
3.2主站设计2
3.3设备管理3
3.4建设实施3
4验收4
前言
按照坚强智能电网建设的总体要求,保证智能电网建设规范有序推进,实现电力用户用电信息采集系统建设“全覆盖、全采集、全预付费”的总体目标,规范统一用电信息采集系统及主站、采集终端、通信单元的功能配置、型式结构、性能指标、通信协议、安全认证、检验方法、建设及运行管理等。
在国家电网公司“电力用户用电信息采集系统建设研究”项目研究成果基础上,国家电网公司营销部组织对国内外采集系统建设应用现状进行调研和分析,并充分结合通信技术、微处理器技术、制造工艺等技术的发展,全面梳理国内外用电信息采集系统相关技术标准,制定了《电力用户用电信息采集系统》系列标准。
本部分是《电力用户用电信息采集系统》系列标准之一,本部分规定了用电信息采集系统主站建设管理相关职责及内容。
本部分由国家电网公司营销部提出并负责解释;
本部分由国家电网公司科技部归口;
本部分主要起草单位:
黑龙江省电力公司、江苏省电力公司、福建省电力公司、湖南省电力公司、重庆市电力公司
本部分主要起草人:
朱佳柯、杨晓源、周宗发、杜新纲、葛得辉、李新家、李建新、黄建军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为加强国家电网公司(以下简称国网公司)系统内电力用户用电信息采集系统主站(以下简称主站)建设的管理工作,规范主站建设过程,切实提高主站建设水平,特制定本部分。
1.2 编制依据
《“SG186”工程营销业务应用建设管理办法》
《电力用户用电信息采集系统建设管理办法》
《电力用户用电信息采集系统主站软件设计规范》
《电力用户用电信息采集系统检验技术规范》
《电力用户用电信息采集系统安全防护技术规范》
《电力企业计算机管理信息系统建设导则(试行)》
1.3 适用范围
本部分适用于国网公司各区域电网公司、省(直辖市、自治区)电力公司(以下简称网省公司)及其所属各单位主站建设管理工作。
2 职责分工
2.1 国网公司
(1)负责制定主站建设管理规范;
(2)负责统一组织应用软件的设计、开发及验收工作;
(3)负责对各网省公司主站建设进度及质量进行监督和考核;
(4)负责对各网省公司应用软件需求差异和变更进行审查;
(5)负责组织网省公司主站建设验收工作。
2.2 网省公司
(1)负责制定主站建设相关管理制度;
(2)负责确定主站部署方式;
(3)负责组织主站硬件部署实施;
(3)负责组织应用软件的部署;
(4)负责组织采集系统数据网络设计、建设;
(5)负责组织主站安全防护体系的设计、部署;
(6)负责组织主站运行场地及监控场地设计和施工;
(7)负责对主站建设进度及质量进行监督和考核;
(8)负责主站建设的自验收工作;
(9)负责组织建设实施人员和运行维护人员的培训。
2.3 地市公司
(1)负责组织分布式主站硬件部署;
(2)负责分布式应用软件的部署;
(3)负责采集系统数据网络建设;
(4)负责分布式主站安全防护体系部署;
(5)负责组织分布式主站运行场地及监控场地设计和施工;
3 建设管理
3.1 建设内容
主站建设内容主要包括主站硬件、主站软件、网络平台、主站环境的设计和实施。
3.1.1 主站硬件
主站硬件包括计算机及存储设备、前置设备、其他辅助设备。
(1)计算机及存储设备:
如采集服务器、通讯服务器、应用服务器、数据库服务器及磁盘阵列、WEB服务器和工作站等设备。
(2)前置设备:
终端服务器和modem池等。
(3)其他辅助设备:
GPS时钟装置、网络打印机、密码机等其他辅助设备。
3.1.2 主站软件
(1)系统及支撑软件:
操作系统、数据库、WEB服务、备份和中间件等软件。
(2)系统应用软件:
电力用户用电信息采集系统应用软件,含系统接口。
3.1.3 网络平台
(1)系统运行网络:
主站系统运行网络以及支撑各级应用的网络。
(2)网络及安全设备:
交换机、路由器和正反向隔离装置、防火墙等设备。
3.1.4 主站环境
(1)主站运行环境建设包括运行场地、防尘防静电、供配电、空调系统、电视监控、消防系统、安全系统(门禁)等。
(2)主站监控环境建设包括监控场地、监控屏幕、值班休息室等。
3.2 主站设计
3.2.1 主站模式设计
应根据应用规模和具体情况选择集中式或者分布式的部署模式。
考虑因素如下:
(1)采集系统主站应与“SG186”营销业务应用系统部署保持一致。
(2)依据系统规模部署原则,小于500万用户的网省公司宜采用集中式部署模式。
(3)地域面积过大的网省公司宜采用分布式部署模式。
3.2.2 硬件设计
硬件设计应达到系统主站对性能、容量、可靠性及安全等方面的指标要求。
3.2.2.1 性能要求
(1)90%界面切换响应时间≤3s,其余≤5s;
(2)置主备通道自动切换时间<5s;
(3)在线热备用双机自动切换及功能恢复的时间<30s;
(4)算机远程网络通信中实时数据传送时间<5s;
(5)在任意30分钟内,各服务器CPU的平均负荷率≤35%;
(6)站年可用率≥99.5%。
(7)单台通信机GPRS/CDMA连接数>30000台;
(8)台通信机GPRS/CDMA并发数>600台。
3.2.2.2 容量要求
(1)接入终端数>25万台;
(2)系统数据在线存储≥3年。
(3)工作站并发数>500台;
(4)接入用户数>1000万户;
(5)230MHz1200波特率每信道下终端数量>600台;
3.2.2.3 可靠性要求
(1)主站年可用率≥99.5%;
(2)主站各类设备的平均无故障时间(MTBF)≥3104h小时;
(3)系统故障恢复时间≤2h;
3.2.2.4 安全要求
数据库服务器、前置服务器必须采用高可用性技术,实现热备、容灾功能,具备负载均分,故障自动切换的功能。
密码机应满足《电力用户用电信息采集系统安全防护技术规范》要求。
3.2.3 软件设计
软件设计应满足《电力用户用电信息采集系统主站软件设计规范》要求,具备高可靠性、高安全性、良好的开放性、易扩展性和易维护性,需满足主站对功能、数据、接口、安全等方面的要求。
3.2.3.1 功能要求
应符合《电力用户用电信息采集系统功能规范》要求。
3.2.3.2 数据要求
主站的数据模型设计应当满足功能需求,并遵循采集系统设计规范的数据字典要求。
主站的数据元设计应当满足国家相关标准规范关于数据元相应的分类规范和命名规则的要求。
3.2.3.3 软件要求
软件设计技术路线应选用结构化设计和面向对象设计的方法。
软件遵循基于J2EE的分布式多层架构体系,但考虑到采集系统的特点,在部分模块中,也可以根据实际情况采用其他技术。
3.2.3.4 接口要求
与其他系统的接口方式可以采用文件、中间库、专有协议通信等方式。
对于数据量大、实时性要求不高的数据,可以采用文件或中间库等方式。
3.2.3.5 安全要求
软件设计应满足《电力用户用电信息采集系统安全防护技术规范》要求,软件设计中应考虑设置严格的权限体系、制定严密的访问控制策略、采用加密通信等技术措施,以确保采集系统的安全。
3.2.4 网络平台设计
网络平台设计需满足主站对功能、容量、安全性等方面的要求。
3.2.4.1 功能要求
网络平台设计应满足主站数据采集、控制等功能的运行要求,满足集中式、分布式部署模式的应用要求。
3.2.4.2 网络容量要求
网络平台设计时应满足本系统终端接入数量、工作站并发数量对网络带宽容量要求。
在主站运行中任意30分钟内,主站局域网的平均负荷率≤35%。
3.2.4.3 安全性要求
网络平台设计时应满足以下安全性要求:
(1)设计时应满足《电力二次系统安全防护规定》(电监会5号令)和《国网公司信息化“SG186”工程安全防护总体方案(试行)》》和《电力用户用电信息采集系统安全防护技术规范》有关安全及防护要求。
(2)应在主站系统与营销系统、与生产控制大区、与下级(上级)系统边界,设计防火墙或网闸等安全设备。
(3)应在主站系统与外部网络设计逻辑隔离设备,必要时部署入侵检测系统。
(4)应对网络关键结点采用冗余设计,对主站运行网络采用双机双网设计。
3.2.5 主站环境设计
(1)主站运行场地应满足《电子计算机机房设计规范》(GB50174—93)对机房环境的有关规定。
宜与“SG186工程”营销业务应用同一运行场地,同时兼顾与远程通信部分的链接。
(2)主站监控场地应满足对所有电力用户用电信息的监控要求,满足24小时值班要求,并配置值班休息室。
3.3 设备管理
(1)主站软、硬件设备采购应按招标管理要求履行。
(2)硬件设备运输应符合产品运输要求,保证产品在搬运过程中不受损坏,并按时运达。
(3)硬件设备存放地点应满足计算机设备防护要求。
(4)设备管理人员应根据设备安装工序次序放置,并进行标识,应做好设备的进货、领用的账目记录。
3.4 建设实施
3.4.1 运行环境建设
(1)施工建设前,应做好现场勘察、工程施工设计、制定工程施工管理计划、软硬件准备等前期工作。
(2)安装设备的机房必须使用不间断电源供电,不得直接接入动力线路,禁止接入照明线路。
其它设备间、交接间应使用稳定的220V、50Hz交流电源供电。
(3)施工应采取安全措施,机房内严禁存放易燃、易爆等危险物品,施工现场应有性能良好的消防器材。
(4)应加强对主站运行及监控场地建设过程的监督、检查工作,确保主站运行及监控场地的建设质量。
(5)机房设施应能保证计算机设备对环境温度、湿度及防尘的要求。
(6)所有有工作人员工作的机房都应有一定的新风补充。
(7)工程文档资料要按照合同有关规定准备齐全。
资料包括:
工程系统拓扑图、工程网络拓扑图、所有接入设备接入前接入后的立体图、接入前接入后的线缆连接图、系统及设备的安装手册、操作手册和维护手册和器件、产品的使用说明书等等。
3.4.2 网络平台建设
(1)施工前应设计现场施工方案和提出施工计划。
(2)主站网络平台采用双机双网模式。
(3)对于分布式部署模式,网省公司主站和地市公司主站之间的网络应采用专用网络,带宽不小于100M。
(4)应制定网络安全访问机制,在路由器、防火墙、交换机配置安全访问控制策略。
(5)综合布线系统建设应当符合GB/T50312-2000《建筑与建筑群综合布线系统工程验收规范》的规定。
(6)应对网络平台的速度、功能、容量、安全等方面进行测试。
(7)应按照网络设计要求部署,对相关资料和运行环境及时备份、归档。
3.4.3 硬件建设
(1)硬件平台须按照硬件架构设计实施、部署。
部署完成后,应对相关资料,及时备份、归档。
(2)集中式主站硬件平台由网省公司安装、调试、部署。
(3)分布式主站网省公司级硬件平台由网省公司安装、部署,地市公司级硬件平台由地市公司安装、部署。
(4)设备到货后,应进行外观和结构检查、配置是否与要求相符等到货验收。
3.4.4 系统软件建设
(1)集中式主站系统软件(服务器操作系统、数据库、中间件、备份软件)由网省公司安装、部署。
(2)分布式主站网省公司级系统软件由网省公司安装、部署,地市公司级系统软件由网省公司指导,地市公司安装、部署。
3.4.5 应用软件建设
应用软件建设采取先试点后推广的方式。
3.4.5.1 试点建设
试点建设包括应用软件开发、现场安装调试、试运行、验收等。
(1)应用软件开发。
由国网公司统一组织应用软件的设计、开发、测试验收工作,形成采集系统主站应用软件标准版本。
(2)软件现场安装、调试。
在试点单位进行应用软件现场安装,开展基础数据的录入、原始数据的导入、相关系统接口(含原有主站接口)开发及系统调试工作。
(3)软件上线试运行。
软件现场安装、调试完毕后,试点单位应按照主站运行规范进行软件试运行,及时监视、记录主站应用软件各模块、进程运行情况、通信通道运行情况。
(4)验收。
试运行结束后,按照主站应用软件验收要求,对应用软件进行验收。
验收完成后,应对相关资料和运行环境,及时备份、归档。
3.4.5.2 推广建设
试点验收合格后,由国网公司统一组织应用软件非试点单位的推广应用。
在推广过程中,应根据网省公司的需要进行本地化功能的开发工作。
4 验收
主站工程建设竣工后,应组织设计、施工、监理单位进行分级验收。
由建设单位提请验收,提请验收时应提交《验收申请报告书》及有关文件。
4.1主站工程建设过程中,建设单位应对硬件设备等进行到货验收。
4.2主站工程建设过程中,建设管理单位应分别对主站场地建设、硬件设备安装等单项工程进行中间验收。
4.3主站整体工程建设完成后需对主站功能及性能指标进行验收
4.4验收依据《电力用户用电信息采集系统验收管理规范》进行。
编制说明
目 次
1项目来源8
2编制目的8
3编制原则及思路8
4编制依据8
5标准编制过程8
6标准主要内容10
1 项目来源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电网公司“集团化运作、集约化发展、精益化管理、标准化建设”的管理要求,进一步规范用电信息采集系统主站建设管理相关要求,满足电力用户用电信息采集系统和智能电网建设的需要,提高用电信息采集系统规范化、标准化管理水平,促进公司系统经营管理水平和优质服务水平的不断提高,国家电网公司在取得“电力用户用电信息采集系统建设研究”项目研究成果的基础上,把《电力用户用电信息采集系统》系列化标准列入了国家电网公司2009年企业标准制修订计划。
2 编制目的
通过制定《电力用户用电信息采集系统》系列标准提升用电信息采集系统管理的规范化、标准化水平,满足电能信息采集需要,体现智能电网“信息化、自动化、互动化”的建设要求,提高采集系统主站的建设水平,保障用电信息采集系统的可靠运行,进一步完善计量技术管理体系,推动用电信息采集工作健康有序发展。
3 编制原则及思路
1)坚持先进性与实用性相结合、统一性与灵活性相结合、可靠性与经济性相结合的原则,以标准化为引领,服务公司科学发展。
2)采用分散与集中讨论的形式,分析各网省公司用电信息采集系统的技术规范,充分了解各地用电信息采集系统建设现状,明确系统及终端功能需求,建立采集系统功能模型和数据模型,研究新的需求形势下不同管理要求、预付费管理方式以及不同地域与环境对终端的使用要求,体现研究的实用性和先进性。
3)认真研究国内外现行相关的IEC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企业标准,体现通信特性和功能拓展的最新发展。
4)坚持集中公司系统人才资源优势,整合、吸收公司系统各单位先进的管理要求和发展思路,体现公司集团化运作、集约化发展、精益化管理、标准化建设的理念。
5)规范采集系统主站建设组织管理、技术管理、验收管理等内容和要求,明确采集系统建设过程中的各阶段质量控制方法、要求。
4 编制依据
本标准的制定过程主要依据和参考如下文献:
5 标准编制过程
1)项目启动
2008年9月22日,国家电网公司营销部在天津召开会议,部署开展《计量、抄表、收费标准化建设》项目的研究工作;
明确该项目中的《电能信息采集技术及推广应用研究》子课题由中国电力科学研究院、黑龙江、华北、北京、天津、山西、上海、江苏、浙江、安徽、福建、河北、河南、湖北、湖南、重庆、吉林、甘肃、新疆以及国网电力科学研究院、国网信通公司等21家单位共同承担。
2)交流座谈
2008年9月24日,国家电网公司营销部在天津召开会议,详细了解公司系统主要单位用电信息采集系统的建设现状和应用效果、以及下一步的建设需求和技术方案,研讨相关技术可行性、系统可靠性和建设管理等问题。
3)确定研究大纲
2008年10月11日,国家电网公司营销部在北京怀柔召开会议,听取各课题组工作进展情况的汇报,课题组编制课题研究大纲。
会后国家电网公司按照会议研究结果,下发了《关于开展计量、抄表、收费标准化建设研究工作的通知》,以及《电能信息采集技术及推广应用研究大纲》,明确了课题的研究目的、思路、任务、分工以及进度要求。
4)项目调研
根据研究大纲的要求,课题组编制了《电能信息采集技术及推广应用调研提纲》和《调研表格》,并由国家电网公司营销部组织在公司系统对用电信息采集系统进行现状调研。
5)集中研究
10月13日,国家电网公司党组会议明确电力用户用电信息采集系统建设的方向,“电力用户用电信息采集系统建设研究”项目涉及采集系统建设、运行、检验等环节中的关键技术、标准化业务流程和管理规范,设备产业化、金融产业化发展策略等相关内容的16个课题,10月16日至10月23日,课题组在哈尔滨开展用电信息采集系统建设现状及需求分析、功能规范、建设模式及技术方案、投资及收益分析四个课题的集中研究工作。
完成了4个课题的研究报告,并编写了提交党组会审议的汇报材料,为党组决策提供依据。
6)分组研究
在完成第一阶段研究的同时,其他课题同步开展了研究工作,10月17日—11月10日,各课题组进行课题前期准备,编制研究大纲工作,11月10日在研究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组织下对课题的研究大纲进行了审议,确定了各课题的研究内容和实施方案。
各课题组按照研究大纲的要求采用分组编写、集中讨论、广泛征求意见的方式于12月30日完成了课题的研究报告,并对各课题的研究内容进行汇总,形成了《电力用户用电信息采集系统建设研究报告》。
7)标准编制
在《电力用户用电信息采集系统建设研究报告》的基础上,课题组遵循研究与编制相结合的原则,采用分组研究与全体讨论的形式,召开多次会议,先后完成了《电力用户用电信息采集系统》系列标准的初稿、征求意见稿。
8)征求意见
国家电网公司营销部组织对《电力用户用电信息采集系统》系列标准征求意见稿在公司系统进行征求意见,并对电力用户用电信息采集系统功能规范、技术规范、型式规范在社会主流采集设备制造企业征求意见。
课题组对反馈的166条意见进行了认真讨论,确定了采纳修改的内容,形成了评审稿。
9)项目评审
2009年4月9日,国家电网公司营销部在北京召开“计量、抄表和收费标准化建设”项目研究成果评审会,会议审议并通过了“电力用户用电信息采集系统”子课题的研究成果,与会专家给予了较高的评价,并一致建议尽快完成企业标准的报批和印发,以便更好指导电力用户用电信息采集系统的建设与运行,以及采集终端的生产、采购、检验和运行等管理工作。
10)标准送审
2009年8月28日至9月3日,邀请公司系统的专家对电力用户用电信息采集系统建设、运行管理规范进行了修订。
9月25日至26日,国家电网公司营销部、科技部、智能电网部、信息化工作部共同组织,审议通过了《电力用户用电信息采集系统》系列标准“送审稿”。
6 标准主要内容
本标准依据《电力企业标准编制规则》DL/T800—2001的编写要求进行了编制。
标准主要结构和内容如下:
1.目次;
2.前言;
3.标准正文共4章:
总则、职责分工、建设管理和验收。
- 配套讲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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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电力用户用电信息采集系统管理规范主站建设规范 QGDW 3801电力用户用电信息采集系统管理规范主站建设规范及编制说明 3801 电力 用户 用电 信息 采集 系统管理 规范 建设 编制 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