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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9临电管理
4.10动火证的申请
4.11洗手间的管理
4.12其他禁止行为
装修施工规范
5.1敷线
5.2开关、插座的安装
5.3用电安全
5.4其他
附件
附件1相关收费
附件2装修材料一览表
附件3指定项目承建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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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楼宇接收
2.1.1.阁下(以下称“业户”)与本大厦业主签妥广州市房屋租赁合约及补充契约等一切有关文件并办理相关手续后,可到本管理公司领取所租赁楼宇(以下称“该楼宇”)的其单位钥匙和接收该楼宇。
2.1.2.业户在交收该楼宇时如发现交收楼宇时有任何欠妥善之处,应马上或最多不超过收取该楼宇后四十八小时内,以书面形式知会本管理公司,以便尽快安排修缮。
逾时之报告将不予受理。
2.2.装修责任
2.2.1.业户在接收该楼宇后,即可开始各项装修工作,除本大厦结构性设施外,业户有权在租赁合约及补充契约的规定内对该楼宇室内设施进行改造,并应充分考虑结构的合理性和维修保养的便利性,以免为日后带来不必要的困扰。
2.2.2.本大厦结构性设施指:
玻璃幕墙及其框架、梁、柱、楼板、剪力墙、共用的分隔墙、经过该楼宇业户室内的共用的各种管线。
2.2.3.除上述设施外,业户有权对该楼宇其室内一切其他设施进行改造,并承担日后维修保养的责任,本管理公司不承担任何责任。
2.3.指定承建商
2.3.1.如当业户需对该楼宇室内的消防系统进行改动(以下称“上述项目”),有鉴于上述项目与本大厦中央系统相连,如施工不当,容易对本大厦及其他业户造成影响,故必须归于统一管理,以免受到不必要的干扰和破坏,因此,上述项目必须由本大厦推荐的专业承建商进行施工;
施工费用由业户自行承担。
2.3.2.推荐承建商联络方式请见附件3
3.1.管理
3.1.1.本指南将可直接及有效地提醒阁下业户在装修之前须予遵循之最基本步骤;
违反本指南时,本管理公司有权采取一切有效的措施直至停止施工,以避免出现更大的损失;
如因此而产生的一切损失,概由业户及其装修承建商自行承担。
3.1.2.本指南所述一切条文及措施,同时适用于业户及其装修承建商。
3.1.3.业户或其聘用的装修承建商倘若对本指南或装修细节、规则存有任何疑问,欢迎随时与本管理公司联系。
办公时间:
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9:
00~12:
30下午13:
30~18:
00,法定节日休息。
地址:
广州市天河区体育东路138号金利来数码网络大厦BM层。
电话:
(020)38781000转客户管理部。
3.2.装修申请及审批
3.2.1.业户须向本公司提交相关证明文件(包括:
:
业户委托装修授权书、装修承建商营业执照复印件、装修设计单位资质证明复印件、装修施工单位资质证明复印件、广州地区勘察设计企业备案表复印件、广州市建筑企业及工程中介服务机构备案表复印件)。
所有复印文件必须加盖业户或装修承建商的有效公章。
本管理公司不会对未经有有效授权的装修承建商提供给予任何协助或配合。
3.2.2.业户须向本公司提交装修计划
为避免发生不必要的延误,请业户阁下提供详细装修计划,并在图样上标明内部的构造、设备和机电设施等,并向本管理公司递交一套一式三份比例为1:
100的详细图纸及技术资料说明,业户或装修承建商的图纸资料必须有设计单位盖公章或专用章及相关人士的签名,并应清楚显示如下内容:
3.2.2.1.室内平面布置图
3.2.2.1.1.该楼宇室内的总体布置
3.2.2.1.2.所有间隔的位置、厚度和材料
3.2.2.1.3.地面装修类型、所用材料,如地台填高,请说明其构造及用料
3.2.2.1.4.各门布置材料及转动方向
3.2.2.1.5.摆放重型设备如保险箱、防火文件柜等的位置、底部面积和重量,以便适应楼层允许承载重量,楼层写字楼楼板承重为250kg/㎡
3.2.2.1.6.如有结构的改动,则必须提交有关政府部门的审批意见
3.2.2.2.天花平面图及线路布置图
3.2.2.2.1.在每一个闸制及任何重要设备下加装检查口
3.2.2.2.2.天花照明的位置及线路布置
3.2.2.3.空调系统布置图
3.2.2.3.1.出风口、回风口位置
3.2.2.3.2.检查口位置及大小
3.2.2.4.电气系统图
3.2.2.4.1.最高用电电流/功率以及各分项功率、配电装置,导线型号、截面、敷设方式,开关柜格型号
3.2.2.5.插座及照明线路布置图
3.2.2.5.1.各分开关箱的安装位置
3.2.2.5.2.该楼宇室内电气线路走向、电源插座的安装位置
3.2.2.5.3.电话插座的安装位置
3.2.2.5.4.电脑插座的安装位置
3.2.2.6.若业户经营餐饮业务,还须增加提供以下的图纸技术资料:
3.2.2.6.1.给排水设计图
a.给排水的管道走向;
b.给排水管道的材料明细表;
c.给排水管道的施工方法。
3.2.2.6.2.如装设鱼池,请提交其结构图
3.2.2.6.3.排烟设计图
3.2.2.6.4.厨房设备图
3.2.2.6.5.煤气系统设计图
煤气系统的设计、制造必须依照《城市煤气安全管理规定》要求及消防规范安装,由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和施工单位承担。
3.2.2.6.6.厨房及茶水间必须使用认可的材料作防水处理
3.2.2.7.材料说明书(按附表格式填写,并加盖公章)
3.2.2.8.其他(若业户还有其他的系统需要增加,也应附图说明)
3.2.3.装修审批
3.2.3.1.接到装修计划及图纸后七个工作日内,本管理公司将审阅有关图纸是否达到本大厦要求,如有关图纸达到本大厦要求,则本管理公司将会通知业户可安排装修承建商申请进场施工;
如有未达到要求者,本管理公司有权要求业户修改,则按装修申请程序重新进行。
本管理公司将收取审图费,收费标准请见附件1。
3.2.3.2.消防申报
3.2.3.2.1.业户应填妥《广东省消防设计审核申报表》连同装修计划等资料自行呈交公安消防机构审核,并应根据公安消防机构审核意见对设计图纸进行更改,以达到相应要求。
业户应将公安消防机构出具之《消防设计审核意见书》复印件交本管理公司存档备查。
3.2.3.2.2.工程竣工后,应经公安消防机构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3.2.3.3.业户在未得到本管理公司核准前,不得擅自施工,否则后果自负。
3.2.3.4.装修保险及装修按金
3.2.3.4.1.在得到装修核准后,业户或装修承建商应立即购买装修保险,以备在发生意外后,能获得补偿,将损失减少。
保单上受益人或被保险人一栏必须为本管理公司,并且应准确注明施工地点。
业户或装修承建商应将保单副本原件及发票复印件交本管理公司存档。
有关保额大小请见附件1。
3.2.3.4.2.装修承建商并应向本管理公司缴交装修按金,装修完毕经本管理公司或有关政府部门验收合格后,可由本公司于三十天内无息退还。
如因装修承建商操作不当对本大厦或其他业户造成损失,本管理公司有权从装修按金扣取以作抵偿,如若按金不足,本管理公司有权向该业户及其装修承建商追讨。
装修按金金额请见附件1。
3.2.3.5.业户在履行全部通过上述手续后,可随时知会本管理公司实际施工日期,并办妥施工进场通知书及施工工作证等手续后,即可进场施工。
施工工作证的办理必须提供施工工人身份证原件,备案后立即归还。
装修工程完成后,装修承建商办理退证手续,如有遗失,在按金内扣除见附件1。
3.3.监管
3.3.1.业户及装修承建商的装修方案经本管理公司审批后,必须严格按照已审批图纸及说明进行施工,本管理公司亦按此进行监管和验收。
如在装修过程中业户及装修承建商提出部分变更,须经本管理公司同意,并由业户及装修承建商提交修改后的图纸资料,本管理公司按修改后的图纸资料进行监管和验收。
3.3.2.为保持本大厦优良的办公环境,尽量减少对业户的滋扰,本管理公司有权随时对装修工程进行各方面的监管,业户及其装修承建商必须充分尊重本管理公司的监管人员,并给予配合,否则本管理公司有权中止工程,一切责任由业户及其装修承建商承担。
3.3.3.业户及其装修承建商对施工工人在本大厦内施工期间的行为负有管束的责任。
3.3.4.装修承建商在施工现场必须至少保持有一名胜任之负责人,负责管理现场施工及与本管理公司沟通联络;
该负责人姓名及可靠联络方式必须于本管理公司进行登记备案。
3.3.5.所有工程不得与国家法律发生任何抵触。
3.4.验收
3.4.1.隐蔽工程验收
3.4.1.1.隐蔽工程必须在隐蔽前进行初验,否则,本管理公司有权要求其拆除。
隐蔽工程完成后,装修承建商必须按照国家及本大厦相关规范进行自检,并填妥《装修工程验收表》交本管理公司,本管理公司将会在两个工作日内安排验收。
3.4.1.2.验收合格后方可进行隐蔽。
3.4.2.消防验收
3.4.2.1.所有装修工程必须经公安消防部门进行消防验收,未经消防验收擅自使用者,按国家相关管理条例进行处理。
3.4.2.2.消防验收前,业户及其装修承建商应组织设计单位、施工单位进行初步自检验收。
3.4.2.3.自检验收后,填妥《消防验收申报表》,并由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负责人签字并盖章确认。
3.4.2.4.将验收申请、《消防验收申报表》、《消防设计审核意见书》复印件、消防产品相关资料、工程竣工图及工程施工记录等资料送公安消防机构。
由消防监督员安排时间进行验收。
3.4.3.竣工验收
3.4.3.1.竣工后,装修承建商必须按照国家及本大厦相关规范进行自检,自检合格后,填妥《装修工程验收表》连同竣工图交本管理公司,管理公司将会在三个工作日内安排验收。
3.4.3.2.竣工图要求:
必须为1:
100蓝图,并加盖业户及装修承建商公章;
同时以光盘形式提交格式为DWG的电子文档。
3.4.3.3.验收不合格,本管理公司将发出《整改通知书》,整改合格后重新申请验收。
3.5.按金的退还
3.5.1.所有验收合格后,业户及其装修承建商可申请退还相关按金。
3.5.2.本管理公司有权根据本装修指南,对违反本装修指南而造成之任何损失,从相关按金中扣除,以作抵偿,不足部分有权向业户及其装修承建商追讨。
3.6.迁入
3.6.1.业户应于全部上述各个项目验收全部合格后方可迁入办公,若未得到相关政府部门及本管理公司同意而擅自迁入,一切后果由业户自行承担。
4.1.目的与使用范围
4.1.1.为维护本大厦的整体形象和全体业户的利益,确保本大厦安全运作,本规定适用于本大厦范围内的所有工程施工。
4.2.施工期及施工时间
4.2.1.进行装修工作的时间只限于每日08:
00-18:
00之间。
4.2.2.若业户及其装修承建商施工单位需赶工期,可以书面向本管理公司申请加班。
惟时间只能从18:
00-22:
00止,并须向本管理公司缴纳相关之加班服务费后,方可加班施工。
加班收费标准见附件1
4.2.3.噪音工程、产生异味之工程,材料、垃圾之运送,务必在正常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
08:
00,周六:
00-14:
00)以外进行,不得扰及本大厦其他业户。
4.3.保护措施
4.3.1.装修承建商必须对施工范围内的一切本大厦结构性设施妥善做好保护。
不得对该等设施造成任何危害,若有违章施工,本管理公司有权立即终止该装修工程,业户必须将损害部分恢复原状,并对因此而引起的一切损失承担全部责任。
4.3.2.公共区域地面必须铺设地毯以作保护,并且应铺设平整、美观,不得使用零碎地毯拼接;
幕墙玻璃必须做好保护措施(如粘贴玻璃胶纸或塑料薄膜等),其余设施可使用木板或夹板作保护。
本管理公司将收取该楼宇所在楼层走廊的清洁费,收费标准见附件1
4.3.3.装修承建商不得在玻璃幕墙及其金属框架上钻孔,或粘贴任何其他物件,一切装置不得触及幕墙及其组件,紧靠幕墙的物件不得固定在幕墙及其组件上。
4.3.4.在装修期间,该楼宇室内所有空调系统的回风口及出风口必须封闭,大门亦须关闭,该楼宇单位内的窗户打开排气,必要时用排气扇强行向本大厦外排走装修气味。
若该楼宇装修单位是敞开式的,则须设置严密的围蔽。
4.4.施工安全
4.4.1.施工期间使用之临时电源,必须使用橡皮电缆及电源开关箱,其电缆必须有足够负荷能力,开关箱内必须带有过载保护、漏电保护及短路保护等安全设施。
本大厦每单元可提供之安全电量为单相40安培。
4.4.2.安装电工、焊工、起重吊装工和电气调试人员等,业户及其承建商必须根据政府相关规定持证上岗。
业户及装修承建商若违反上述之规定,本管理公司有权收取相应之行政管理费。
收费标准见附件1。
4.4.3.装修承建商在施工前必须配备足够的手提灭火器具(每单元不得少于两个)。
4.4.4.施工期间不得将过量油漆或危险品存放于施工范围内,只可存放当天所需用量。
4.4.5.施工现场应配备急救箱及有关急救药品。
4.4.6.施工现场严禁追逐、打闹、推撞,以免发生不必要的伤害。
4.4.7.工作完毕后,请关妥所有门、窗、水龙头及用电开关,方可离开,以策安全。
4.5.物料运送
4.5.1.运送货物时,必须听从本管理公司人员指挥及安排,并使用本管理公司指定的通道。
4.5.1.1.一般情况下,业户可在本管理公司指定时间内于B1卸货区使用货梯进出物料。
4.5.1.2.业户之运输车辆在进入车场15分钟内装卸货物可免费处理,惟超逾此时段即按停车场收费标准收费。
4.5.1.3.倘若业户需要较长时间使用货梯,应提前24小时通知本管理公司,以便作出适当安排。
4.5.2.所有散装物料,如水泥、沙石、垃圾等,必须使用适当容器运载,不得污染环境。
4.5.3.运送时,本大厦只允许使用橡胶轮手推车,其余足以损坏本大厦公共设施的手推车均一律禁止使用。
同时,严禁将货物在地面拖行。
4.5.4.所有废料、废液必须遵守国家相关法规进行处理,不得弃置于本大厦任何范围。
4.5.5.运送结束后,必须及时清理途经通道,不得在本大厦公共区域弃置任何物品。
4.6.废料排放
4.6.1.施工期间所产生的一切碎料、垃圾等必须以适当方式暂存于业户该楼宇单元内,不得弃置于本大厦生活垃圾收集站,严格保持公共走廊或任何公共区域的畅通和整洁,并应防止尘埃及异味随意飘溢,影响本大厦其他业户。
4.6.2.施工产生的废液,若属油料类,则按4.6.3处理;
若属污水类,则必须经隔渣处理,去除固形物后倾倒于本大厦指定位置。
4.6.3.本大厦不提供临时垃圾收集点,业户及其装修承建商必须使用本管理公司指定通道,按照政府相关规定,自行直接从业户该楼宇单元将施工碎料、垃圾等运至政府指定之垃圾站。
4.6.4.运送结束后,必须及时清理途经通道,不得在本大厦公共区域弃置任何物品。
4.7.噪音管理
4.7.1.施工期间,该楼宇单元大门必须保持关闭,以减少噪音。
4.7.2.在正常办公时间内,严禁拆墙、钻、凿及捶打工程。
若本管理公司认为有需要,亦有权要求停止前述以外之其他噪音工程。
业户及装修承建商必须配合,若违反上述之规定,本管理公司有权收取相应之行政管理费。
4.8.异味管理
4.8.1.施工期间,该楼宇单元大门必须保持关闭,以免影响本大厦其他区域,施工场地内必须有相应排风措施,包括但不限于打开该楼宇单元内的窗户、使用排风机等。
4.8.2.施工期间,业户及承建商所使用的油漆、乳胶漆、胶水、涂料等容易散发异味的装修材料必须为国家认可的“环保”材料。
4.8.3.所有装入该楼宇单位内的家具应考虑在本大厦外预制组合和上漆,一切在该楼宇单元内的油漆和粘贴工作应减至最低限度,并使用气味最少的油漆、粘胶剂和溶剂,并在本管理公司指定的时间和地点内完成。
4.8.4.业户及装修承建商若违反上述之规定,本管理公司有权收取相应之行政管理费。
4.9.临电管理
4.9.1.施工临时用电必须使用本管理公司提供的已经检验合格的电度表计费。
4.9.2.施工临时用电的电源线必须使用电缆及符合要求的电源开关箱,电缆中途不应有接驳口。
4.10.动火证的申请
4.10.1.当需要进行烧焊等明火作业时,必须提前24小时向本管理公司提出书面申请,同时提供相关作业人员的有效上岗证原件(如焊工证,备案后立刻归还),经本管理公司现场勘察检查合格并书面批复后,方可进行。
4.10.2.装修承建商必须委派一名现场监焊人,负责监督并落实现场安全措施。
4.10.3.每个明火作业点必须准备足够手提灭火器。
4.10.4.做好排烟措施。
4.10.5.动火证有效期最长不得超过7天。
4.10.6.办理动火证,本管理公司需收费。
收费标准见附件1
4.11.洗手间的管理
4.11.1.施工工人必须使用本管理公司指定楼层洗手间,不得擅自使用其它楼层洗手间,并应保持洗手间之整洁。
4.11.2.业户及其装修承建商必须严格监督施工工人,不得践踏洗手台、座厕、座厕板、尿槽等所有洗手间设施;
并且不得抛掷或倾倒任何杂物进入洗手盆、座厕、尿槽、地漏,以免堵塞上述位置。
4.11.3.严禁在洗手间进行任何清洗行为。
4.11.4.严禁为取水方便,未经本管理公司同意,擅自拆卸水龙头等设施或接驳水管。
4.11.5.业户及装修承建商若违反上述之规定,本管理公司有权收取相应之行政管理费。
4.12.其他禁止行为
4.12.1.严禁私自接驳电源。
4.12.2.施工现场严禁使用明火或电炉煮食及烧水。
4.12.3.施工人员只可在施工范围内活动,严禁于本大厦其他范围内游荡。
4.12.4.施工人员严禁使用客梯。
使用货梯时须严格服从大厦管理人员的指挥。
4.12.5.施工人员严禁穿着拖鞋/赤脚/不穿上衣等在施工场地进行施工。
4.12.6.不得在公共地方用餐、聚集闲聊、蹲、坐或睡觉。
4.12.7.施工现场不准吸烟、吐痰、住宿、随地便溺。
4.12.8.施工期间,严禁使用中央空调。
4.12.9.严禁随意使用本大厦之消防设施,严禁使用消防用水施工。
4.12.10.未经本管理公司同意,业户及其装修承建商不得于公共区域或面向公共区域展示、悬挂任何带有广告性质之招牌或标识。
5.1.敷线
5.1.1.被隐蔽的接线盒和导管在隐蔽前检查合格,才能隐敝。
5.1.2.接地(PE)或接零(PEN)支线必须单独与接地(PE)或接零(PEN)干线相连接,不得串联连接。
5.1.3.三相或单相的交流单芯电缆,不得单独穿于钢导管内。
5.1.4.保护地线(PE线)使用黄绿相间色,零线用淡蓝色,A相用黄色,B相用绿色,C相用红色。
5.1.5.金属导管和线槽必须接地(PE)或接零(PEN)可靠,并符合下列规定:
5.1.5.1.镀锌的钢导管、可挠性导管和金属线槽不得熔焊跨接接地线,以专用接地卡跨接的两卡间连线为铜芯软导线,截面积不小于4平方毫米。
5.1.5.2.当非镀锌钢导管采用螺纹连接时,连接处的两端焊跨接接地线;
当镀锌钢导管采用螺纹连接时,连接处的两端用专用接地卡固定跨接接地线。
5.1.5.3.金属线槽不作设备的接地导体,金属线槽全长不少于2处与接地(PE)或接零(PEN)干线连接。
5.1.5.4.非镀锌金属线槽间连接板的两端跨接铜芯接地线,镀锌线槽间连接板的两端不跨接接地线,但连接板两端不少于2个有防松螺帽或防松垫圈的连接固定螺栓。
5.1.5.5.金属导管严禁对口熔焊连接;
镀锌和壁厚小于等于2毫米的钢导管不得套管熔焊连接。
5.1.5.6.防爆导管不应采用倒扣连接;
当连接有困难时,应采用防爆活接头,其接合面应严密。
5.1.5.7.当绝缘导管在砌体上剔槽埋设时,应采用强度等级不少于M10的水泥砂浆抹面保护,保护层厚度大于15毫米。
5.1.5.8.该楼宇室内进入落地式柜、台、箱、盘内的导管管口,应高出柜、台、箱、盘的基础面50~80毫米。
5.1.5.9.在地面预埋管道、插座之坑槽深度不得超过25毫米,插座不得超过30毫米。
5.1.6.金属、非金属柔性导管敷设应符合下列规定:
5.1.6.1.刚性导管经柔性导管与电气设备、器具连接,柔性导管的长度在动力工程中不大于0.8米,在照明工程中不大于1.2米。
5.1.6.2.可挠金属导管或其他柔性导管与刚性导管或电气设备、器具间的连接采用专用接头;
复合型可挠性金属管或其他柔性导管的连接处密封良好,防液覆盖层完整无损。
5.1.6.3.可挠性金属导管和金属柔性导管不能做接地(PE)或接零(PEN)的接续导体。
5.1.6.4.导管和线槽,在建筑物变形缝处,应设补偿装置。
5.2.开关、插座的安装
5.2.1.单相两孔插座,面对插座的右孔或上孔与相线连接,左孔或下孔与零线连接;
单相三孔插座,面对插座的右孔与相线连接,左孔与零线连接。
5.2.2.单相三孔、三相四孔及三相五孔插座的接地(PE)或接零(PEN)线接在上孔。
插座的接地端子不与零线端子连接。
同一场所的三相插座,接线的相序一致。
5.2.3.接地(PE)或接零(PEN)线接在插座间不串联连接。
5.3.用电安全
5.3.1.施工用电缆干线应采用架空敷设,严禁沿地面明敷,并应避免机械损伤和介质腐蚀。
5.3.2.橡皮电缆架空敷设时,应沿墙壁设置,并用绝缘子固定,严禁使用金属裸线作绑线。
固定点间距应保证橡皮电缆能承受自重所带来的荷重。
5.3.3.施工现场所有用电设备,除作保持接零外,必须在设备负荷线的首端处设置插头及漏电保护装置,严禁设备负荷线不带插头直接连接电源。
5.3.4.焊接机械应放置在防雨和通风良好的地方。
焊接现场不准堆放易燃易爆物品。
交流焊弧机变压器一次侧电源进线长度应不大于5m,进线处必须设置防护罩。
5.4.其他
5.4.1.安装玻璃门地弹簧时,地坑深度不得超过40毫米。
5.4.2.如有任何工程,装修承建商不能履行本规范,本管理公司有绝对权利立即停止该装修承建商在本大厦施工。
5.4.3.所有装修施工,除执行本规范的规定外,尚应符合现行的国家的标准和规范,采用符合消防要求的材料和工艺。
附件1:
相关收费
1.装修按金:
按¥8000元/单元计算。
2.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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