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实施方案Word文件下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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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区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工作从2017年2月开始,至2019年11月结束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部署阶段(2017年2月)。
各镇、街道、园区和区各有关部门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明确职责,细化措施,部署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工作,广泛宣传报道,营造工作氛围。
上报领导小组、联络员名单
(二)整治阶段(2017年2月至2017年12月隼中整治,2018年1月至2019年10月深化提升)。
各镇、街道、园区和区各有关部门认真组织实施,定期开展督查,及时解决问题,确保按期完成。
(三)总结阶段(2019年口月)。
各镇、街道、园区和区各有关部门总结经验成果,2019年11月10日前形成总结报告报送区安委办,由区安委办汇总后报区政府和市安委办。
五、治理内容、工作措施及分工
(一)全面摸排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
k全面摸排风险。
根据国务院安委会制定的《涉及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的行业品种目录》,全面排查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使用、经营、运输和废弃处置等各环节的安全风险,整治涉及危险化学品的物流园区、港口、码头和城镇燃气经营使用等领域的安全隐患,建立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分布档案。
(区经信委、公安分局、建设局、交通运输局、农委、水利局、教育局、商务局、文体新局、卫计委、国资办、市场监管局、安监局、发改委等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2017年12月底前完成)
2.重点排查重大危险源。
组织开展本行业领域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排查,建立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数据库。
(区安监局牵头,区经信委、教育局、科技局、公安分局、建设局、交通运输局、农委、卫计委等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2017年12月底前完成)
3、排查重大风险隐思。
突出使用危险化学品的劳动密集型企业和人员密集场所,结合风险评估结果和现实管理状况,排查可能造成群死群伤的风险和隐患。
(区经信委、公安分局、教育局、建设局、交通运输局、商务局、文体新局、卫计委、安监局等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2017年12月底前完成)
(二)有效防范遏制较大以上和有重大影响的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
J加强高危化学品管控。
根据国家公布的高危化学品目录,加强高危化学品管理。
加强硝酸钱、硝化棉、氨化钠等高危化学品生产、储存、使用、经营、运输和废弃处置全过程管控。
(区经信委、公安分局、交通运输局、商务局、安监局等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2、加强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管控。
督促有关企业、单位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完善监测监控设备设施,对重大危险源实施重点管控。
督促落实属地监管责任,建立安全监管部门与各行业主管部门之间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信息共享机制。
2017年12月底前,建立健全重大危险源档案,完成一、二级重大危险源专家会诊检查工作,并形成专家会诊检查隐患清单确保隐患整改到位。
(区经信委、教育局、科技局、公安分局、建设局、交通运输局、农委、卫计委、安监局等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3、加大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企业的关闭力度。
对存在下列问题的企业实施关闭:
未经许可,或者超越许可范围生产、经营、储存、使用危险化学品的;
未依法取得安全生产、经营、使用许可证等相关资质,擅自从事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活动的;
与周边居民区和重要公用建筑设施防火间距、安全距离、卫生防护距离等不符合相关国家标准、行业标准规定的;
企业生产装置长期停车、装置重启存在不可控安全问题的洌入2016年危险化学品安全专项整治红表的;
消防部门判定为重大火灾隐患,且在整改期限内无法完成整改的;
其他经停产停业整顿后仍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
(相关镇、街道、园区,2018年底前完成)
4、全面启动实施人口密隼区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搬迁工程。
进一步摸清全区城市人口密集区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底数,通过定量风险评估,确定分批关闭、转产和搬迁企业名单。
制定城区企业关停并转、退城入园的综合性支捋政策,加快推进城市人口密集区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的搬迁工作。
(区经信委牵头,区发改委、财政局、国土分局、环保局、商务局、安监局等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2017年12月底前取得阶段性成果,2018年完成)
5、加强危险化学品运输安全管控。
健全安全监管责任体系,严格按照国家有
关法律、法规和强制性国家标准等规定的危险货物包装、装卸、运输和管理要求,落实各部门、各企业和单位的责任,依法细化危险化学品(危险货物)运输企业准入门槛,加强监管,督促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经营企业建立装货前运输车辆、人员、罐体及单据等查验制度,落实危险货物道路运输电子运单管理制度,严把装卸关,加强日常监管。
(区交通运输局牵头,区经信委、公安分局、市场监管局、安监局等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2017年底前取得阶段性成果,2018年深化提升)
6、巩固油气输送管道安全隐患整治攻坚战成果。
启动管道保护地方立法程序,明确区级油气输送管道保护主管部门,构建油气输送管道风险分级管控、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性工作机制,建立完善油气输送管道保护和安全管理长效机制。
推动管道企业落实主体责任,开展管道完整性管理,强化油气输送管道巡护和管控,全面提升油气输送管道保护和安全管理水平。
配合上级做好AA市油气输送管道地理信息系统建设工作。
(区发改委牵头区公安分局、规划分局、建设局、市场监管局、安监局、法制办等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2017年9月底前完成)
(三)健全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体制机制。
1、进一步健全和主善政府监管责任体系。
根据国家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职责分工结合我区实际厘清部门职责范围朋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中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工作的具体内容,消除监管盲区。
(区安监局、编办牵头,区法制办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2017年12月底前取得阶段性成果,2018年深化
提升)
2、强化行业主管部门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责任。
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和谁主管谁负责原则的要求,严格落实行业主管部门的安全管理责任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要依法履行安全监管责任。
区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国家、省政府的部署和要求,依据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要求,硏究制定本部门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的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
(区编办牵头,区发改委、经信委、教育局、科技局、房管局、规划分局、建设局、交通运输局、农委、卫计委、安监局等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2017年12月底前完成)
3、建立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统筹协调机制。
建立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监管部门联席会议制度,制定部门联席会议运行工作机制谜一步强化统筹协调能力。
(区安监局牵头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2017年阴底前完成)
4、强化危险化学品科研安全监管。
制定危险化学品小试、中试、工业化试生产等科研活动的安全监管规章制度朋确相关实验室、小试、中试、工业化试验车间以及危险化学品储存场所的安全条件舫范事故发生。
(区经信委、教育局、科技局、安监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指导,相关地方政府履行属地管理责任2017年12月底前取得阶段性成果,2018年深化提升)
(四)加强规划布局和准入条件等源头管控。
1、统筹规划编制。
严格落实《省政府关于深入推进全省化工行业转型发展的实施意见》(苏政发(2016)128号)要求,在编制地方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城市总体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消防专项规划时落实安全生产要求。
(区发改委牵头,区经信委、公安分局、国土分局、环保局、规划分局、建设局、安监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持续推进)
2.规范产业布局。
认真落实国家有关危险化学品产业发展布局规划,加强城市建设与危险化学品产业发展的规划衔接,严格执行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所需的防护距离要求。
(区发改委、经信委牵头,区国土分局、环保局、规划分局、建设局、安监局等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2017年12月底前取得阶段性成果捋续推进)
3、调整优化产业结构。
看力发展高端产能,重点发展化工新材料、高端专用化学品、化工节能环保等产业。
严格限制过剩产能,充分利用产业政策、安全、环保、节能、价格等措施,引导过剩产能转移和低端产能退出。
严格落实《省政府关于深入推进全省化工行业转型发展的实施意见》(苏政发(2016)128号)要求,立即淘汰列入淘汰目录内的工艺技术落后、安全隐患大、环境污染严重的落后产能。
(区经信委牵头,区公安分局、国土分局、环保局、规划分局、建设局、安监局等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M,2017年12月底前取得阶段性成果,持续推进)
4、加大减少落后化工产能力度。
对全区化工企业进行全面排查,严格落实《中共江苏省委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两减六治三提升”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苏发(2016)47号)"
工作要求,开展全区化工企业"
四个一批"
(关停一批、转移一批、升级一批和重组一批)专项行动,实行"
一企一策"
,明确关停、转移、升级和重组工作要求,对不符合产业发展规划、生产工艺和技术装备落后、不具备安全环保条件的化工企业,坚决予以淘汰。
(区经信委牵头,区环保局、安监局等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捋续推进)
5、严格安全准入。
建立完善涉及公众利益、影响公共安全的危险化学品重大建设项目公众参与机制。
在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立项阶段,对涉及"
两重点一重大"
(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工工艺、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和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的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由投资主管部门牵头,实施联合审批。
(区发改委、经信委牵头,区公安分局、国土分局、环保局、规划分局、建设局、交通运输局、卫计委、安监局等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持续推进)
6、加强危险化学品建设工程设计、施工质量的管理。
严格落实《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法规要求,强化从事危险化学品建设工程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的资质管理,落实危险化学品生产装置及储存设施设计、施工、监理单位的质量责任,依法严肃追究因设计、施工质量而导致生产安全事故的设计、施工、监理单位的责任。
(区建设局、市场监管局、安监局等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2017年底前取得阶段性成果,2018年深化提升)
7、推进危险化学品集约化经营。
提倡危险化学品集中经营、集中储存、推进仓储、配送、销售和商品展示为一体的化学品交易市场建设。
(区发改委、经信委、公安分局、财政局、国土分局、规划分局、建设局、商务局、环保局、安监局等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持续推进)
(五)依法推动企业落实主体责任。
1、加强安全生产有关法律法规贯彻落实。
加强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的宣传贯彻,督促企业落实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省安委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指导意见》,定期对照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进行符合性审核,提高依法生产经营的自觉性、主动性。
(区安监局牵头,区发改委、经信委、教育局、科技局、公安分局、环保局、规划分局、建设局、交通运输局、水利局、农委、商务局、文体新局、卫计委、国资办、市场监管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持续推进)
2、严格作业现场管理。
督促企业严格执行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加强危险化学品作业过程管理,特殊作业严格履行作业审批制度,落实专门监护人员、管控作业风险,对易燃易爆场所的动火作业推行第三方专业化服务。
督促企业落实承包商管理制度,严格承包商资格审查,加强施工过程管理和承包商考核评估,对承包商安全生产管理实行统一协调和监督管理。
(区安监局牵头,区经信委、建设局、交通运输局等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持续推进)
3、全面推行重点防控措施。
涉及光气、液氯、液氨、硝酸披、硝酸肌等物品且与周边安全距离不满足《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装置个人可接受风险标准和社会可接受风险标准(试行)》的生产经营企业储存场所,一律停止使用。
凡是构成一级、二级重大危险源,未设置紧急停车(紧急切断)功能的危险化学品罐区,一律停止使用。
凡是未实现温度、压力、液位等信息的远程不间断采集检测,未设置可燃和有毒有害气体泄漏检测报警装置的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危险化学品罐区,一律停止使用。
(区安监局牵头,区经信委、建设局、交通运输局等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4、认真落实"
一书一签"
要求。
督促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和进出口单位严格执行”一书一签”(安全技术说明书、安全标签)要求确保将危险特性和处置要求等安全信息及时、准确、全面地传递给下游企业、用户、使用人员以及应急处置人员。
危险化学品(危险货物)托运人要采取措施及时将危险化学品(危险货物)相关信息传递给相关部门和人员。
(区经信委、公安分局、交通运输局、商务局、市场监管局、安监局等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捋续推进)
5、推逬科技强安。
推动化工企业加大安全投入,新建化工装置必须装备自动化控制系统,涉及"
两重点一重大"
的化工装置必须装备安全仪表系统,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必须建立健全安全监测监控体系。
加速现有企业自动化控制和安全仪表系统改造升级,减少危险岗位作业人员,鼓励有条件的企业建设智能工厂,利用智能化装备改造生产线,全面提升本质安全水平。
大力推广应用风险管理、化工过程安全管理等先进管理方法手段,加强消防设施装备的硏发和配备,提升安全科技保瞳能力。
(区安监局牵头,区经信委、公安分局、科技局等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持续推进)
6、深入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
根据不同行业特点,积极采取扶持措施,引导鼓励涉及"
企业创建二级标准化,力争典型标杆企业创建一级标准化,充分发挥示范引领作用,推动危险化学品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开展安全标准化运行质量审计,形成安全标准化升降级机制,提高标准化运行质量。
(区安监局牵头,区发改委、经信委、建设局、交通运输局等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捋续推进)
7、严格规范执法检查。
强化依法行政,加强对危险化学品企业执法检查,加大事前执法力度,规范检查内容,完善检查标准,提高执法检查的专业性、精准性、有效性,依法严厉处罚危险化学品企业违法违规行为,加大对违法违规企业的曝光力度。
(区安监局牵头,区公安分局、教育局、环保局、规划分局、建设局、交通运输局、卫计委、市场监管局等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2017年12月底前取得阶段性成果,2018年、2019年深化提升)
8、依法严肃追究责任。
加大对发生事故的危险化学品企业的责任追究力度,依法严肃追究事故企业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主要负责人、有关管理人员的责任推动企业自觉履行安全生产责任。
(区安监局牵头,区公安分局、监察局、环保局、规划分局、建设局、交通运输局、市场监管局等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持续推进)
9、建立实施"
黑名单"
制度。
建立企业安全生产诚信体系,建立危险化学品企业"
黑名单”制度,及时将列入黑名单的企业公示,定期在媒体曝光,并作为工伤保险、安全生产责任保险费率调整确定的重要依据。
充分利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进一步健全失信联合惩戒机制。
(区安监局牵头,区发改委、经信委、公安分局、财政局、人社局、国土分局、环保局、地税局、国税局、市场监管局等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2017年12月底前取得阶段性成果,2018年深化提升)
10、严格危险化学品废弃处置。
督促各地区加强危险化学品废弃处置能力建设,强化企业主体责任,按照"
谁产生、谁处置"
的原则,及时处置废弃危险化学品(含装载危险化学品船舶的洗仓水),消除安全隐患。
加强危险化学品废弃处置过程的环境安全管理。
(区环保局负责,2017年12月底前完成)
(六)大力提升危险化学品安全保障能力。
1、强化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能力建设。
加强负有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职责部门的监管力量,制定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机构和人员能力建设以及检查设备设施配备标准,强化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队伍建设,实现专业监管人员配比不低于在职人员75%,提高依法履职的能力水平。
(区编办、区人社局、安监局牵头,区发改委、经信委、公安分局、规划分局、建设局、交通运输局、卫计委、市场监管局等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2017年12月底前取得阶段性成果,2018年深化提升)
2、积极利用社会力屋助力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
创新监管方式,加强中介机构力量的培育,利用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充分发挥行业协会、注册安全工程师事务所、安全生产服务机构、保险机构等社会力量的作用,持续提升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水平,增强监管效果。
(区经信委、公安分局、规划分局、建设局、交通运输局、卫计委、安监局、市场监管局等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持续推进)
3、严格安全、环保评价等第三方服努机构监管。
加强安全、环保评价机构的日常监管,严格规范安全评价和环境影响评价行为,对弄虚作假、不负责任、有不良记录的安全、环保评价机构,依法实施行政处罚直至提请有关单位降低其资质等级或者吊销资质证书,追究相关责任并在媒体曝光。
(区环保局、安监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2017年12月底前取得阶段性成果,2018年深化提升)
4、借鉴国际先进经验防范较大以上和有重大影响的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
鼓励化工企业借鉴采用国际安全标准,提高安全管理水平。
鼓励化工企业借鉴和学习国际先进安全管理经验和管理模式,运用国际先进风险评价模型进行风险分析和辨识。
(区经信委、公安分局、交通运输局、安监局、市场监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捋续推进)
(七)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信息化建设。
1、进一步强化危险化学品登记。
督促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和进口企业依法开展危险化学品登记工作,严格审查登记资料,为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和应急处置提供技术支撑。
(区安监局牵头,区经信委、交通运输局、商务局等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2017年12月底前取得阶段性成果,2018年深化提升)
2.建立全区危险化学品监管信息共享平台。
依托AA市安全生产综合监管平台,建立危险化学品生产(含进口)、储存、使用、经营、运输和废弃处置企业大数据库,形成政府建设管理、企业申报信息、数据共建共享、部门分工监管的综合信息平台。
鼓励企业建立安全管理信息平台,提高企业自身安全管理能力。
推广运用危险化学品行业电子标签,探索实施易燃易爆有毒危险化学品电子追踪标识制度,及时登记记录全流向、闭环化的危险化学品信息数据,基本实现危险化学品全生命周期信息化安全管理及信息共享。
(区经信委牵头,区发改委、公安分局、环保局、交通运输局、农委、市场监管局、安监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2017年12月底前取得阶段脱果,2018年深化提升)
(八)加强危险化学品应急救援工作。
J进一步规范应急处置要求。
规范危险化学品事故接处警和应急处置规程,探索建立专业现场指挥官制度,建立统一指挥、快速反应、装备精良、训练有素的危险化学品应急救援力量体系,推动实施科学化、精细化、规范化、专业化的应急处置。
(区安监局牵头,区公安分局、环保局、交通运输局等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2017年12月底前完成)
2、加大资金支持力度。
加大危险化学品应急方面的投入,大力支持安全生产事故预防、演练和装备、器材、物质配备。
制定专项资金使用制度。
探索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在事故处置过程中发挥作用的方法。
(区财政局牵头,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捋续推进)
3、强化危险化学品应急队伍建设。
督促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企业强化应急救援能力,涉及"
的企业要建立专兼职应急救援队伍,鼓励有条件的企业建立专业队伍,符合建队标准的企业,应当建立企业专职消防队。
加强处置事故的车辆和特种消防器材研究和配备,提高处置能力。
(区安监局牵头,区发改委、公安分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持续推进)
4、加强危险化学品应急预案管理。
完善危险化学品相关应急预案编制以及应急演练要求,积极推行使用应急处置卡。
定期组织开展联合演练,根据演练评估结果及时修订完善应急预案,进一步提高应急预案的科学性、针对性、实用性和可操作性。
确保企业应急预案与地方政府及其部门相关预案衔接畅通。
督导企业开展符合企业生产实际的实操演练和模拟推演。
(区安监局负责,2017年12月底前取得阶段脱果,2018年深化提升)
(九)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宣传教育和人才培养。
大力推进危险化学品安全宣传普及。
建立定期的危险化学品企业公众开放日制度,创新方式方法,加强正面主动引导,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普及活动,不断提高全社会的安全意识与对危险化学品的科学认知水平。
(区安监局牵头,区教育局、科技局、文体新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持续推进)
2、加强化工行业管理人才培养。
推动化工行业管理人员积极参加化工安全网络教育,推动化工企业安全管理人员的学历教育,加强化工企业安全总监的继续教育和培训,提升企业安全管理人员的素质,提高安全管理人员的专业能力和业务水平。
(区教育局、交通运输局、安监局等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持续推进)
3、加快化工产业工人培养。
推动化工企业通过定向培养、校企联合办学和学徒制等方式,加快产业工人培养,确保涉及"
生产装置、储存设施的操作人员达到岗位技能要求。
(区经信委、教育局、人社局、交通运输局、安监局等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捋续推进)
六、工作要求
各镇、街道、园区和区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工作分工和完成时限,结合本地、本部门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落实工作责任,并于2017年3月15日前将本地、本部门的实施方案报送区安委办。
区有关部门要分别确定1名分管领导和1名工作人员负责日常工作的联系和协调,并将名单报送区安委办。
各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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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危险 化学品 安全 综合治理 实施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