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业分包合同文档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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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工程分包施工内容:
3.2工程分包范围(在确认的作业内容前划√):
□
(1)土石方工程:
□
(2)地基与基础工程:
□(3)建筑装修装饰工程:
□(4)建筑幕墙工程:
□(5)钢结构工程:
本次培训\上海分公司经营人员培训\意华二期铝合金门窗合同参照.doc
□(6)电梯安装工程:
□(7)消防设施工程:
□(8)建筑防水工程:
□(9)防腐保温工程:
□(10)金属门窗工程:
□(11)机电设备安装工程:
□(12)建筑智能化工程:
□(13)管道工程(输送油、气、水、浆等各类介质的管道制作与安装):
□(14)其他:
,具体范围以图纸及为准。
3.3本合同未明确的,但属于完成本工程范围内的其他工作均由乙方完成,且费用已包含在乙方的合同单价中。
4、合同价款
本工程合同总价款暂定万元(小写万元),最终以甲方工程审计部审定的结算价为准。
结算价=经甲方审定的工程量×
含税综合单价,乙方根据结算价开具建安发票。
以上结算价中已综合包括并不限于乙方的人工费、材料费、工料上涨风险、和管理费、人工代机械费用、(由乙方提供的)机械费、超高人工降效费、利润、往返车旅费、工期奖、操作工人的手持工具费、劳保用品费、医疗保险费、安全费、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费、工伤保险、税金等一切费用。
上述结算价格已包含施工难度等一切因素在内,是在乙方充分了解影响合同价格的全部条件和情况(包含市场风险),满足完成合同中所述的工程需求和现场综合情况的基础上确认的结算价格。
甲方不接受乙方以组价不当(包括但不限于对工作内容理解的偏差、工料耗量水平的确定、生产要素市场价格的判断、取费决策等)为由而主张的任何损失或索赔。
若分包范围内应由乙方完成的施工内容,乙方未能全部完成,最终由甲方完成,甲方完成部分应按合同价格的2倍从全部施工内容中扣除,如合同价无甩项子目单价的,则按甲方实际消耗费用的120%,从乙方结算中扣除,并根据合同约定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
5、工程量计算规则:
5.1 本合同采用固定综合单价价格合同,除5.3约定之外,结算时不再调整价格,工程量计算规则:
依施工图纸、设计变更,按年《省建筑工程消耗量定额》相关计算规则据实结算。
本工程验收合格后28天内,乙方必须提供详细、完整、合格的结算资料提交甲方,乙方逾期未能提交或提交资料不符合要求的,则该部分资料所对应的费用甲方有权不再认可所施工工程视为对甲方的让利。
5.2 分包合同价款与总包合同相应部分价款无任何连带关系。
5.3因设计变更、技术核定单、现场签证(须附有签证前后的对比照片)所发生的费用经甲方审查批准(须加盖甲方公章,未经加盖甲方公章确认的费用不计入总价)后予以调整,竣工验收合格并完成结算后一并结清,施工期间内不予支付该调整费用。
且乙方须在提供完整的结算资料时,向甲方提交完整、合格的变更、核定单、签证资料,逾期提交的或所提交资料不符合要求的,视为相应费用已含在其它综合单价内,不予调整。
6、分包工作期限
6.1开工日期年月日,具体以甲方书面开工指令为准。
6.2竣工日期年月日
6.3合同工期总日历天数天
6.4不能按时开工的,乙方应当于合理期限内提出书面理由。
合理期限为甲方可能更换分包所必须的时间。
因乙方延期开工又未能在合理期限内提交书面理由的,乙方应当承担因此对甲方造成的损失。
7、工程质量标准
7.1工程质量标准,争创
7.2分部工程一次性交验优良率达
7.3分项工程一次性验收合格率达
7.4质量问题整改率100%。
7.5质量奖罚:
7.5.1工程获省优质工程奖,甲方给予乙方奖励人民币元;
获鲁班奖给予乙方奖励人民币元。
7.5.2工程质量经当地质监站、建设单位、监理单位、甲方验收未能达到7.1-7.4条约定的任一条款,除无条件整改至符合要求外,甲方有权在乙方的结算价格中按元/㎡扣除质量奖并要求乙方承担合同暂定总价%的违约金。
8、组成分包合同的文件及优先解释顺序
(1)本合同协议书;
(2)履行本合同的相关补充协议、会议纪要、工程变更、签证等文件;
(3)中标通知书(如有);
(4)本合同工程建设标准、图纸及有关技术文件;
(5)总包合同中关于本专业范围内的施工方应承担的义务条款;
(6)招标文件及其附件;
(7)乙方的报价书;
9、工程管理人员
9.1甲方代表(项目经理)
甲方指派为项目经理(即甲方代表),联系电话:
。
根据授权,行使本合同约定的权利,履行本合同约定的义务,但甲方代表无权直接与乙方进行结算,涉及经济内容的需同时加盖项目部印章并由项目经理签字确认方有效。
甲方代表如有变动,应提前7日书面通知乙方。
9.1.1负责与发包人、监理及各方关系的协调及沟通;
负责施工现场内各分包作业单位之间的工程协调,便于乙方的正常施工。
9.1.2对工程的日常巡查及管理。
9.1.3签发施工现场生产相关的技术、质量、安全、文明施工和进度等的工作指令和文件。
9.1.4甲方代表的指令、通知签字后,以书面方式送达乙方代表签收。
如乙方对该指令或通知持有异议,可以在接到该指令或通知后24小时内向甲方代表提出书面修改意见,在甲方代表决定修改前仍须执行原指令。
乙方在限定时间内未提出的则视为认可。
如乙方拒绝签收甲方相关文件、发文,则甲方有权直接处罚元/次。
9.2乙方代表
9.2.1乙方代表,(委托书作为分包合同附件),联系电话:
全权行使本合同约定的权利,履行本合同约定的义务。
乙方代表应常驻现场,若离开施工现场需向甲方代表请假并许可,否则承担元/次的罚款。
连续离开施工现场超过3天的,视为乙方严重违约,甲方有权要求乙方立即更换代表或者直接解除合同。
9.2.2乙方应按规定保证施工生产人员经过必要的劳务技术培训,乙方管理人员及特殊工种持证上岗率必须达到100%,操作工种持证上岗率不低于85%。
不符合要求的不得上岗。
未满足本款约定的,甲方有权终止本合同并要求乙方承担本合同暂定价10%的违约金,甲方可从乙方保证金或工程款中直接扣除。
9.2.3乙方代表的要求、请求及通知签字后,以书面方式交给甲方代表签收。
9.2.4乙方须提供其管理机构名单及施工人员花名册两份,并按市及甲方要求办理施工人员各种必备证件,管理机构应具有足够的劳务支配权和有效的组织管理能力。
乙方项目主要管理人员的调动或更换必须及时向甲方报告并得到同意,在未得到甲方同意之前,任何此类调动或更换均对甲方不产生效力。
9.2.5乙方应配备强有力的项目管理班子,满足双方签订的协议条款的要求,并对自身的施工、技术、质量、工期、安全、文明施工、消防保卫、环境保护等全面负责。
如乙方或乙方人员造成工程、财产和人身伤害,由乙方承担全部的责任及发生的一切费用。
9.2.6乙方应配备满足现场施工必备的施工人员,如现场施工人员不足必备施工人员的80%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在3天内不足施工人员,预期不补足,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10、图纸
10.1 甲方应按在年月日之前向乙方提供图纸
套。
乙方需要增加约定以外图纸套数的,甲方应代为复制,复制费用由乙方承担;
乙方应负责分包工程范围内图纸的保密工作,乙方的保密义务在分包合同终止后,应当继续履行。
10.2 如分包工程的图纸不能完全满足施工需要,如甲方委托乙方进行深化施工图设计的,乙方应在其设计资质等级和业务允许的范围内,在原分包工程图纸的基础上,根据国家有关工程建设标准进行深化设计,乙方的深化设计须经过甲方确认后方可进行施工。
如乙方不具备相应的设计资质,应由甲方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进行深化设计。
乙方应对自行设计的图纸负有全部的法律责任。
10.3 甲方委托乙方进行深化施工图设计的范围及发生的费用,以及甲方提供的图纸不能满足分包工程施工需要时,复制、重新绘制、翻译、购买标准图纸等的责任和费用承担,双方应另行约定。
11、材料
11.1以下材料及设备由甲方负责采购:
由甲方供应的材料,乙方必须在每月25日分别向甲方提交材料需求计划。
除上述以外的材料均由乙方负责采购。
11.2根据项目的具体情形,为保证工程质量及工期,在考虑到材料市场的现实情况,并经过甲方组织相关人员充分论证并慎重研究,甲方有权决定项目主要材料的采购渠道、方式或品牌。
对此决定,乙方必须严格遵守。
11.3乙方采购的材料,必须提供甲方要求的一切证书并得到甲方认可,乙方负责材料样品的封样。
乙方保证采购的材料不侵犯他人包括但不限于知识产权在内的所有权利,如甲方因此受到损失,可以从工程款中代扣。
11.4材料质量检验
11.4.1由乙方采购的材料,应在材料进场前一天通知甲方组织验收。
11.4.2乙方应按规定对有关材料进行复试,费用由乙方承担,并承担不符质量要求的责任。
11.4.3甲方在检查过程中,发现乙方使用品牌、规格、材质、等级、各项性能等不符合要求的假冒伪劣产品或乙方未按甲方指定的主要材料采购渠道采购材料,影响功能和结构安全的,甲方有权责令乙方停止使用,乙方必须无条件返工,乙方承担全额返工损失的120%,有权要求乙方承担5万元/次的违约金;
不影响功能、结构安全,能返工的必须返工,不能返工的按原货款的30%结算;
以上由此造成的工期延误由乙方自行承担。
同时甲方保留进一步追究乙方责任的权利。
11.4.4甲方在检查过程中,发现乙方所用材料质量短斤少两(即规格上降低标准,如壁厚、长度等)的,如不影响功能和结构安全的,按照实际规格与合同约定规格的比例的2/3进行结算。
如甲方认为因此影响功能和结构安全的按照11..4.3.条的约定向甲方承担违约责任。
11.4.5在检查过程中,若发现乙方未用合同规定要求使用品牌的材料、设备,若尚未开始使用必须无条件退换,若已经开始使用,只能按照实际使用材料、设备2/3的价格计算,如业主对此追究违约责任、经济处罚的,则全部由乙方承担。
11.4.6对混凝土、抹灰、钢筋绑扎等施工工艺、产品构件尺寸上偷工减料的,按照检查到的最小实际尺寸与国家规范规定的尺寸比例的80%进行结算;
凡不按规范施工,减少施工工艺环节的,按定额扣减相关费用的120%。
若因此需要返工或者甲方需要承担其他责任的,对该项不予结算,且乙方需承担相应责任。
11.5材料使用管理
11.5.1甲方供应的材料,对乙方实行限额领料,乙方指定专人凭限额领料单到仓库领取材料。
材料领取后由乙方负责保管。
如因乙方保管不善而造成损坏或数量减少,由乙方照价赔偿。
且乙方不得擅自挪作他用,否则按价双倍处罚。
11.5.2乙方须在预算定额范围内使用材料(包括临时电),材料损耗按定额计,超支的不合理材耗由乙方自行承担,并在承包价格中相应扣减。
如乙方对材料节约使用的则按甲方40%、乙方60%的比例分成。
11.5.3乙方采购的材料,根据材料清单对价格和数量一次性包死的,如发现乙方在施工中偷工减料,甲方对节余材料予以没收,并由乙方承担本合同造价10%的违约金。
12、甲方的工作
12.1 甲方应按本合同约定的内容和时间,一次或分阶段完成下列工作:
12.1.1向乙方提供根据总包合同由发包人办理的与分包工程相关的各种证件、批件、各种相关资料,向乙方提供具备施工条件的施工场地。
向乙方提供施工场地和施工所需的证件、批件的名称和完成时间:
12.1.2组织乙方参加发包人组织的图纸会审,向乙方进行设计图纸及技术交底。
组织乙方参加发包人会审图纸的时间:
年 月日;
向乙方进行设计图纸及技术交底的时间:
年 月 日。
12.1.3甲方为本分包工程的实施提供的机械设备和(或)其他设施(如有时),及费用承担:
12.1.4随时为乙方提供确保分包工程的施工所要求的施工场地和通道等,满足施工运输的需要,保证施工期间的畅通。
12.1.5负责整个施工场地的管理工作,协调乙方与同一施工场地的其它乙方之间的交叉配合,确保乙方按照经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进行施工。
12.1.6甲方应做的其他工作,双方可另行约定。
12.2 甲方未履行前款各项义务,导致工期延误,顺延延误的工期。
13、乙方的工作
13.1 乙方应按本合同约定的内容和时间,完成下列工作:
13.1.1乙方应按照本合同的约定,对分包工程进行设计、施工、竣工和保修。
乙方在审阅分包合同和(或)总包合同时,或在分包合同的施工中,如发现分包工程的设计或工程建设标准、技术要求存在错误、遗漏、失误或其它缺陷,应立即通知甲方。
13.1.2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时间,完成规定的设计内容,报甲方确认后在分包工程中使用。
需完成的设计内容(如有)、提交时间和费用承担:
13.1.3在本合同约定的时间内,向甲方提供年、季、月度工程进度计划及相应进度统计报表。
乙方不能按甲方批准的进度计划施工时,应根据甲方的要求提交一份修订的进度计划,以保证分包工程如期竣工。
乙方应在本合同签订生效后天内向项目经理提交分包工程总体进度计划。
乙方向甲方提交年、季度、月度、周工程进度计划及相应的进度统计报表时间为
甲方批准施工组织设计的时间:
上述材料递交后个工作日。
13.1.4乙方应在约定的时间内,向甲方提交一份详细施工组织设计,甲方应在约定的时间内批准,乙方方可执行。
乙方提交施工组织设计的时间为:
13.1.5遵守政府有关主管部门对施工场地交通、施工噪音以及环境保护和安全文明生产等的管理规定,按规定办理有关手续,并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甲方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因乙方责任造成的罚款除外。
13.1.6乙方应允许甲方、发包人、工程师及其三方中任何一方授权的人员在工作时间内,合理进入分包工程施工场地或材料存放的地点,以及施工场地以外与分包合同有关的乙方的任何工作或准备的地点,乙方应提供方便。
13.1.7已完工工程未交付甲方之前,乙方应负责已完分包工程的成品保护工作,保护期间发生损坏,乙方自费予以修复;
甲方要求乙方采取特殊措施保护的工程部位和相应的追加合同价款,双方另行约定。
13.1.8乙方必须做好包括但不限于施工记录,隐蔽工程记录,汇集施工资料,包括摄影、录像资料等所有甲方为工程竣工验收的所需资料,并于甲方需要时递交甲方,否则甲方有权拒付余款;
13.1.9双方约定乙方应做的其他工作,双方可另行约定。
13.2 乙方未履行前款各项义务,造成甲方损失的,乙方赔偿甲方有关损失。
14、安全文明施工
14.1安全管理
14.1.1乙方代表是乙方安全管理的第一责任人,负有对下属人员进行教育、培训、检查、监督的责任。
乙方必须设兼职安全员,是施工现场安全管理的直接责任人。
14.1.2乙方安全管理工作必须接受甲方的监督与管理。
14.1.3乙方必须严格按照甲方要求对管理人员及操作人员实施安全知识及相关法规、管理制度的教育培训,确保所属人员具备相当的安全知识和自我防护能力。
14.1.4甲方《企业管理制度》、《职工手册》中的“安全生产管理要求”、“工地安全管理制度”及“安全生产处罚条例”,乙方已知悉,对乙方同样适用,甲方有权按照上述条例对乙方违反安全规定的行为进行处罚,乙方必须严格遵守操作规程。
14.1.5乙方安全员必须坚持对施工现场进行全面巡查,确保各类安全防护设施及机械设备有专人职守,把安全隐患消灭于萌芽之中。
若发现其他作业单位存在安全隐患的,也应当及时向甲方通报。
对安全管理表现突出的人员,甲方可予50-500元奖励。
14.1.6甲方每周一组织召开项目全体职工安全生产例会,乙方员工必须全部参此会议为例行会议,如因乙方原因造成的一切安全事故由乙方负全部责任和一切费用,且甲方有权扣除乙方的安全奖,并且不免除乙方承担因事故而造成甲方的损失。
14.1.7乙方安全员必须按甲方要求,参加甲方组织的安全专题会议、安全互检等活动,需要乙方整改的安全隐患,乙方须在甲方要求的期限内予以落实。
14.2文明施工
14.2.1乙方代表为文明施工的直接负责人。
施工现场的文明施工管理必须符合国家、地方的有关规定及甲方企业形象的有关管理要求。
14.2.2乙方需做好文明施工工作,如发生以下情况,甲方有权视情节处罚乙方50-10000元。
(1)因工死亡、重伤或重大机械设备事故;
(2)违法犯罪事件;
(3)环境严重污染、扰民;
(4)现场管理中未能工完场清;
(5)违章用电,宿舍内不得私拉乱接电线和使用大功率电器,防止引发触电和火灾事故;
(6)在施工现场、木工房、仓库及躺在床上吸烟,禁止随地乱扔烟头;
(7)打架斗殴、酗酒、聚众闹事或其他治安事件的发生。
14.2.3如乙方未按甲方要求完成文明施工,导致甲方被相关部门罚款,乙方应承担此全额罚款;
15、事故处理
15.1 发生重大伤亡及其他安全事故,乙方应及时上报甲方,积极做好事故处理工作,及伤亡人员家属的安抚工作,避免过激行为的发生。
若乙方未及时妥善处理,甲方有权按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对事故进行处理,处理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双倍从分包款直接扣除,如超过分包款,甲方可向乙方追偿。
。
15.2乙方或施工管理、作业人员自身原因导致事故的处理工作、伤亡赔偿及相应损失由乙方承担。
15.3发生紧急抢修事故的,乙方在接到事故通知后,应当立即到达事故现场抢修。
16、工期顺延
16.1不可抗力;
16.2因从发包方获得施工必需的指示、工程材料、图纸等,致使施工不能正常进行,乙方以书面形式提出申请,获得甲方书面同意;
16.3其它甲方书面同意顺延;
16.4除此以外工期一律不予顺延。
16.5乙方不能按时开工,应当不迟于本合同约定的开工日期前5天,以书面形式向甲方提出延期开工的理由。
甲方应当在接到延期开工申请后的48小时内以书面形式答复乙方。
甲方在接到延期开工申请后48小时内不答复,视为同意乙方要求,工期相应顺延。
甲方不同意延期要求或乙方未在规定时间内提出延期开工要求,工期不予顺延。
16.6甲方同意工期顺延的,乙方应在同意后12小时内以书面通知甲方办理签证,逾期办理,视为工期不予顺延。
17、工程变更
17.1 施工中如需对原工作内容进行变更(建设单位和甲方双方书面确认并经监理签认的变更可作为分包价款结算的依据),乙方按照甲方发出的变更通知及有关要求,进行下列需要的变更:
17.1.1更改工程有关部分的标高、基线、位置和尺寸;
17.1.2增减合同中约定的工程量;
17.1.3改变有关的施工时间和顺序;
17.1.4其他有关工程变更需要的附加工作。
17.2由非乙方原因造成的变更导致合同价款的增加及造成的乙方损失,由甲方承担;
因变更减少工程量,合同价款应相应减少,工期相应调整。
17.3由乙方原因造成的变更费用和由此导致甲方的直接损失,由乙方承担,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
18、签证与索赔
18.1签证
18.1.1乙方应及时、完整的执行甲方发出的变更、指令,并保证工程的质量和进度;
甲方应按照签证结算审定的金额,根据合同相关条款支付乙方签证价款。
乙方若在签证事项结束后7天之内未报送甲方,视为乙方对甲方的让利。
18.1.2乙方完工后申报的签证单及其结算书,应加盖本协议规定的乙方印章,否则甲方将不予结算费用。
18.1.3签证结算申报的内容必须完整、准确,不得虚报瞒报,若结算报价超过最终审定价5%,乙方将支付超出部分的10%作为罚金从实际发生的费用中直接扣减,乙方应视为认可。
18.1.4项目签证必须经过相关工长和甲方项目经理、技术员、预算员审核通过并共同签字生效,项目经理确认单次签证金额在2000元以内的,分公司生产经理确认单次签证金额2000-5000元,5000元以上的单次签证,分公司经理确认,否则视为无效,零工费用签证不得超过分包总价的2%。
18.2索赔
18.2.1乙方向甲方提出索赔的,乙方应在情况发生后7日内,就内容和因此产生的经济支出向甲方提出书面报告,乙方逾期未提出书面报告的,视为其放弃权利。
19、质量检查与验收
19.1 甲方的技术质量管理体系,是按照有关法律、规范的要求建立的较为完备的质量保证体系,乙方必须在这一体系下开展技术和质量管理工作。
19.2在施工过程中,乙方应严格执行“自检、互检、交接检”三检制过程控制,确保工程质量,并留有记录,未按要求验收的,承担1000元/次违约责任。
19.3乙方应确保所完成施工的质量,应符合本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
乙方施工完毕,应向甲方提交完工报告,通知甲方验收;
甲方应当在收到乙方的上述报告后7天内对乙方施工成果进行验收。
但甲方与发包人间的隐蔽工程验收结果或工程竣工验收结果表明乙方施工质量不合格时,乙方应负责无偿修复,不延长工期,并承担由此造成甲方的相关损失的赔偿。
19.4全部工程竣工(包括乙方完成工作在内)一经发包人验收合格,视为乙方对其分包的施工质量的最终确定,如在质量保修期内发生乙方承包范围内的质量保修责任,按照本合同第20.7条的约定执行。
20、价款支付方式及结算
20.1 施工过程中,乙方应当在每月25日前,乙方向甲方预算员提交当月完成工作量。
若乙方虚报工程量,骗取进度款,经核实后甲方有权按照元/次予以处罚。
20.1.1甲方于次月5日前按程序完成审核并签署付款意见。
对乙方进度款支付比例为乙方当月完成工作量的%,在建设单位向甲方拨款后2日内支付。
20.2甲方对乙方决算付款按决算完成的工作量的%的比例执行,年终付款不低于乙方实际完成总工作量的%。
20.2.1分包工程通过全面验收后20天内,乙方向甲方项目预算员上报分包工程决算申请书(决算书中附签工手续),并完成与甲方财务、材料的对账工作,甲方集团工程审计中心在3个月内审核完成。
余款(保修金除外)自竣工决算完成之日起XXX内付清。
具体付款按照进度和质量情况,甲方按照20.2.2-20.2.3条予以调整。
20.2.2如因乙方责任使计划完成在80%以下,甲方将缓发乙方当月进度款的15%,如当月计划完成80%~90%,甲方将缓发乙方当月进度款的10%,如当月计划完成90%~95%,甲方将缓发乙方当月进度款的5%;
若乙方通过努力,在完成本月进度计划的基础上将上月未完成计划部分追赶完成的,甲方对缓发进度款部分予以补发。
乙方应在收取工程款前3日向甲方开具发票,否则甲方有权拒付工程款。
20.2.3按质量调整付款比例:
实测实量得分75分以下,暂不予付款,整改至符合85分以上后再支付,并处罚应付款额的1%;
实测实量得分75分(含)以上85分以下的待整改完毕后(达85分以上)支付;
实测实量得分85分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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