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法案例分析报告Word文档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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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陈晓2200万股。
遭黄光裕坚决反对。
20XX年5月11日,在国美电器的股东大会上,按照协议贝恩投资董事总经理竺稼等3人应该进入国美董事会,这无疑将改变董事会投票权的分布,黄光裕为此坚决反对并利用大股东地位否决了该议案。
而根据协议,如果贝恩投资失去
董事席位,国美电器将违约并须赔偿人民币24亿元,使得股东利益受损。
20XX年8月4日,黄光裕通过其全资控制的公司(schI)要求国美董事会撤销多位高管职位,其中包括董事会主席陈晓及执行董事孙一丁,提名黄光裕胞妹黄燕虹及中关村副董事长邹晓春出任国美电器执行董事。
次日,国美电器就向香港法院提交了诉状,要求黄光裕对违约责任进行赔偿。
至此,双方彻底决裂。
最终根据国美电器发布的公告显示,陈晓成功留任国美董事局主席。
黄氏保住了第一大股东地位并成功地削弱了国美董事局权力,而陈氏保住了职位和面子,黄氏得实,陈氏得名,各有斩获和遗憾,辩证地看结果还是很理想的。
持续两个月之久的国美控制权之争暂时落下帷幕。
第二、从经济法角度分析:
(一)公司法角度分析:
1、相关概念:
公司法有广义和狭义之分,狭义的公司法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公司法是规定公司法律地位、调整公司组织关系、规范公司在设立、变更与终止过程中的组织行为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它除包括《公司法》外,还包括其他法律,行政法规中有关公司的规定。
《公司法》规定股东大会是公司权力机关,董事会对股东大会负责。
(1)股东大会:
公司为股东所创设,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最高权利机关,由全体股东组成,决
策公司重大事项,有权选任和解除董事,并对公司的经营管理有广泛的决定权。
它是股东作为企业财产的所有者,对企业行使财产管理权的组织。
企业一切重大的人事任免和重大的经营决策一般都得股东会认可和批准方才有效。
股东会行使下列职权:
1)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2)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
3)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4)审议批准监事会或者监事的报告;
5)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6)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7)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8)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9)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
10)修改公司章程;
11)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2)董事会:
董事会是股东会或企业职工股东大会这一权力机关的业务执行机关,负责公司或企业和业务经营活动的指挥与管理,对公司股东会或企业股东大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股东会或职工股东大会所作的决定公司或企业重大事项的决定,董事会必须执行。
董事会对行使下列职权:
1)召集股东会会议,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
2)执行股东会的决议;
3)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4)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5)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6)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以及发行公司债券的方案;
7)制订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8)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9)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经理及其报酬事项,并根据经理的提名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及其报酬事项;
10)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3)监事会:
为了防止董事会、经理滥用职权,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就需要在股东大会上选出这种专门监督机关,代表股东大会行使监督职能。
监事会是由全体监事(股东代表及职工代表)组成、对公司
业务活动及会计事务等进行监督的机构,是股份公司法定的必备监督机关,是在股东大会领导下,与董事会并列设置,对董事会和总经理行政管理系统行使监督的内部组织。
监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1)检查公司财务;
2)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或者股东会决议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罢免的建议;
3)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予以纠正;
4)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会议,在董事会不履行本法规定的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职责时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
5)向股东会会议提出提案;
6)依照《公司法》第一百五十二条的规定,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起诉讼;
7)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2、具体案例分析:
(1)董事会否决股东大会决议的问题
在国美年度股东大会上黄光裕向贝恩投资提出的三位非执行董事投出了反对票,使得三位非执行董事的任命没有获得通过。
随后,以董事局主席陈晓为首的国美电器董事会以“投票结果并没有真正反映大部分股东的意愿”为由,在当
晚董事局召开的紧急会议上一致否决了股东投票,重新委任贝恩的三名前任董事加入国美董事会。
这一闪电变局成为国美控制权之争的标志性事件。
根据我国《公司法》第一百零四条规定,股东大会作出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所以如依据我国公司法,国美股东会不能通过三位非执行董事的任命决议。
但即使是这样,除非公司章程另有规定,董事会也无权否决股东大会决议,即使要否定其效力,也必须通过诉讼解决。
根据《公司法》第二十二条规定,股东大会的决议内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无效;
股东大会召集程序、表决方式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决议内容违反公司章程的,股东可以自决议作出之日起60日内,请求法院予以撤销。
(2)陈晓作为董事的指责问题
在股份有限公司中,公司所有权和管理经营权的分离,股东权力不完全等同于于经营管理权,董事会向全体股东负责,但并不意味着股东可直接任意指挥公司,即使是大股东也一样。
同时公司利益也不仅仅是股东利益,它还涵盖了管理层、员工、供应商、经销商等,董事会不仅向股东负责,更要为公司利益负责。
陈晓及其领衔的管理层应对董事会负责,董事会要对全体股东负责。
陈晓作为职业经理人,在法律上不是对黄光裕忠诚,而是应该对国美董事会及国美有所有股东负责。
(3)陈晓推出股权激励事件
陈晓在职员层面实施的股权激励,无需回避;
但在公司高层中实施股权激励,激励方案可由董事会提出,但必须由最高公司权力机构股东会通过方可执行。
董事会完全决定,涉嫌侵害股东利益。
国美董事会公布的股权激励方案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行事,并经合法程序制定和通过。
(4)黄光裕身为大股东的单独任免权力
根据我国《公司法》第三十八条、第一百条规定,股东大会享有选举和更换董事的职权。
股东大会作出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
因此,尽管黄光裕家族占有国美33.98%的股权,是国美的第一大股东,也无权单独决定董事任免,必须获得足够股权份额的其他股东认可,从而通过股东大会
篇二:
经济法案例分析报告--合同及担保纠纷案件
经济法案例分析报告
题目:
合同及担保纠纷案件
20XX年12月07日
案情介绍
A公司为了控制合同风险,明确规定其法定代表人张某对外签订合同的最高限额为200万元。
20XX年4月1日,张某在一次商品交易会上,为了抓住稍纵即逝的商机,代表A企业与b企业签订了一份250万元的买卖合同,b企业并不知道张某违反了A企业的内部规定。
按照买卖合同的约定,由A企业在20XX年6月5日前向b企业提供货物,b企业收到货物后的10天内支付货款250万元。
20XX年6月1日,A企业按照合同约定完成全部货物的生产,6月2日A企业有确切证据得知b企业经营状况严重恶化,可能无力支付250万元的货款。
6月5日,b企业要求A企业提交货物,遭到A企业的拒绝,A企业要求b企业提供担保。
b企业以自己的机床作抵押,担保的价值为100万元,同时b企业请求c企业的分支机构甲为保证人,甲担保的价值为150万元,甲取得了c企业的担保授权委托书。
6月20日,A、b签订了抵押合同,双方在抵押合同中约定,如b企业不能支付到期货款,该机床的所有权直接归A企业所有。
6月22日,A、b企业办理了抵押物的的登记手续。
6月30日A企业与甲分支机构签订了保证合同。
双方在合同中约定,甲的保证为连带保证,但双方未约定保证期间和保证担保的范围。
7月1日,A企业按照合同约定向b企业提交了全部货物。
b企业接到货物后,对标的物的数量和质量未提出异议,但由于经营状况不佳,7月10日(支付货款的最后期限)无力支付货款。
7月12日,A企业向b企业要求行使抵押权,发现该机床已经被b企业转让,该转让行为A企业并不知道,另外,A企业要求
b企业承担保证责任,支付其担保的150万元,c企业表示拒绝。
A企业请求人民法院判定c企业履行保证责任。
资料来源
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梦想成真系列辅导丛书应试指南经济法(模拟试题(三)综合题第3题p426)
案情分析
1.A、b两个企业签订的买卖合同有效。
根据规定,法人的法人代表超越权限订立合同,除相对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超越权限外,该代表行为有效。
在本案中,b企业并不知道A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张某超越了内部权限,所以张某的代表行为有效,买卖合同成立,但由于该买卖合同造成的损失,公司可以找张某追偿。
2.A企业于6月5日拒绝提交货物并要求b企业提供担保是合法的,因为它有权行使不安抗辩权,终止履行合同。
据规定,应当先履行债务的当事人,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经营状况严重恶化的,可以终止履行,要求对方提供担保。
本案中,6月2日A企业有确切证据得知b企业的经营状况严重恶化,可能无力支付250万元的货款。
3.⑴A、b两企业签订的抵押合同有效,但双方在合同中“如b企业不能支付到期货款,该厂房的所有权直接归A企业所有”的约定是无效的。
据规定,抵押人和抵押权人在合同中不得约定在债务履行期限届满抵押权人未受清偿时,抵押物的所有权转移为债权人所有。
但该约定内容的无效不影响抵押合同其他部分内容的效力。
⑵A企业与c企业的分支机构甲签订的保证合同是有效的。
据规定,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有法人书面授权的,可以在授权范围内提供保证。
甲分支机构已经取得总公司c的书面授权书,因此有权对外提供保证。
4.b企业转让机床的行为是不符合《物权法》规定的。
根据规定,在抵押期间,抵押人经抵押权人同意转让财产的,应当将转让所得价款向抵押权人提前清偿债务或提存。
在本题中,b企业并没有经过A公司同意便转让机床,而且也未将转让价款提前清偿债务或提存,因此b的转让行为不符合法律规定。
5.甲分支结构拒绝履行保证责任的理由成立。
据规定,在合同约定的保证期间或者法律规定的保证期间,债权人未对债务人提起诉讼、申请裁定的(适用一般保证),或者未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适用于连带保证)。
在案中,A企业与甲分支机构签订了保证合同,但双方未约定保证期间和担保的范围.据规定,保证人甲与债权人A未约定保证期间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6个月.而本案中,主债务的履行期届满之日为7月10日,所以保证人c的保证期间为20XX年7月11日至20XX年1月11日.债权人直到20XX年6月1日才要求其承担保证责任,已超出了保证期间,所以甲分支机构的保证责任免除。
经验教训:
1)从张某来说,做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不应该违反公司规定,超
越自己的权限签订那份买卖合同。
就算真的是非常难得的商机,也应该对对方有足够的了解,才能签下买卖合同。
而在本案中,张某连对方最基本的财务状况都不了解便签下了合同,以至于后面给公司造成了巨大损失,自己也要承担大部分责任。
在商场上,赚钱的机会很多,还是稳重为上。
2)从A企业来讲,它及时调查到b企业经营状况严重恶化,可能无
力支付250万元的货款的这一重要信息做得非常好,同时它后面拒绝提交货物,要求b企业提供担保的处理方式也非常恰当。
不过它签订抵押合同的时候没有法律常识,以至于抵押合同的部分内容无效。
同时它最后收回货款方面做得非常槽糕,当b企业无力支付货款的时候,它应该在保证期间要求保证人履行保证责任,同时应该向人民法院申请b企业破产,尽可能的收回货款。
而到最后它250万元的货款一分都没收到,给企业造成了巨大损失。
从这里我们可以学到,一个公司应有及时,较多和可靠的信息来源,注重信息的收集,这样有助于抓住商机同时也能减少公司的损失。
其次,追收债款要尽早,且积极,不能等到过期限了才去收,这样收不回来给公司造成巨大损失。
最后,公司应该要熟识与公司利益相关的国家法律,借助法律维护自己的利益,避免违法以及签订的合同无效,同时及时行使自己的权利。
3)从b企业来讲,企业应该诚信,例如在与张某签订合同的时候它
篇三:
贵州大学法学院
20XX—20XX年度第一学期《经济法》实践教学环节班级:
法学
组别:
第一小组
组长:
汪中元
组员:
陈清梅、张秋实、梁
指导老师:
刘沂江案例分析报告081班琨、杨王志阳、何祥奎、王汉、李应光、罗进涛
20XX年12月令、崔小卫
但是,我们认为,被告在58网上使用?
好消息!
好吃的文宇奶酪可以加盟啦!
?
的标题,易使公众误认为原告所经营的北京文宇奶酪店在发展加盟商(虽然该标题之下的文字内容对被告学习奶酪技术等事实进行了描述,并阐明是被告发展加盟商)被告发布的加盟信息的标题,可达到使潜在奶酪制品生产者加盟被告,从而实现获利的结果。
因此,被告在58网上发布?
的标题信息的行为,构成了虚假宣传的不正当竞争行为,侵害了原告合法的经营利益,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此外,法院认为:
被告在名片上使用的宣传用语,并不足以使购买者误认为?
奶酷奶酪?
就是?
文宇奶酪?
未造成?
与?
相混淆的后果。
我们也不赞同这一点,理由是:
原告的?
文宇?
品牌是有一定影响力的,被告在名片上以?
为其奶酪作介绍,无非是想以?
的知名度来混淆消费者。
第三,原告是否因被告的行为造成损失?
被告是否因此获得利益?
从法院查明的事实看,被告发展的一家加盟店,但是?
安贞加盟店的店主是经人介绍认识被告,被告免费给该店主做了相关培训,学习相关技术,之后开店经营,与被告在网络上的宣传无关。
其获利与被告是宣传无关。
而原告的损失举证不力,法院不予认可是合法的。
第四,原告品牌是否符合《反不正当竞争法》所称的?
知名产品?
?
法院审理认为?
奶酪经多家媒体报道,确具一定的市场知名度,但是否应被定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定的?
知名商品?
则需根据商品的销售区域、销售额、宣传程度等因素综合判断,对此原告举证不足。
我们认为,就被告的?
奶酷是否为知名产品,原告方举证充分。
主要有事实合理有:
20XX年12月国际文化出版公司出版的《名牌世界乐》?
新店开张?
栏目、20XX年2月《都市生活》杂志、20XX年6月24日《北京青年报》c24版?
小店趣?
栏目、20XX年6月五洲传播出版社出版的《城市漫步北京》(日文版)、20XX年8月18日《京华时报》b41版?
消费/美食?
栏目、20XX年8月国际文化出版公司的《名牌世界乐》、20XX年3月16日《精品购物指南》b7版的?
自在美食?
栏目、20XX年9月6日《北京日报》第10版?
财经新闻?
栏目、20XX年11月25日韩文杂志《onbeijing》、20XX年1月中国轻工业出版社出版、精品购物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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