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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什么是假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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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什么情况下按假药论处?
14.什么是劣药?
15.什么情况下按劣药论处?
16.购买了假劣药品或可疑药品怎么办?
17.什么样的药品是过期药品?
18.怎样识别骗人的违法药品广告?
19.发现违法药品广告怎么办?
20.价格贵的药是否更安全有效?
21.遇到药品价格问题怎么办?
22.打针比吃药效果好吗?
23.针剂可以口服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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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服药时间有哪些特殊要求?
25.为什么一定要按时按量服药?
26.什么是药品不良反应?
27.什么是药品的副作用?
28.发生药品不良反应应该怎么办?
29.饮酒可增加哪些药的不良反应?
30.抗生素的不良反应有哪些?
31.滥用抗菌药有何危害?
32.为什么青霉素等药物在使用前要作皮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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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哪些抗菌药对儿童不利?
34.哪些感冒患者不宜自己选择用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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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治疗感冒可选用哪些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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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头痛时可选用哪些药?
37.发烧时,怎样使用退烧药?
38.使用安眠药应注意哪些问题?
39.儿童用药有哪些注意事项?
…………………()
40.小儿为什么不能随便服用成人的药?
41.哪些药可能影响儿童的健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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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高血压患者用药有哪些注意事项?
43.肝功能不好的患者用药应注意什么?
44.肾功能不好的患者用药应注意什么?
45.老年人用药有哪些注意事项?
46.孕妇用药应注意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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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7.如何正确服用滴丸?
………………………()
48.如何正确服用泡腾片?
49.如何正确服用咀嚼片…………………………()
50.如何正确使用软膏剂(或乳膏剂)?
51.如何正确使用滴眼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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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如何正确使用眼膏剂?
53.如何正确使用滴耳剂?
54.如何正确使用滴鼻剂?
55.怎样使用阴道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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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6.肛门栓应怎样使用?
57.服用哪些药物时宜多喝水?
58.吃哪些药时不能饮酒?
59.吃哪些药时不能喝茶?
60.哪些患者及吃哪些药时不宜饮咖啡?
61.吃哪些药时不宜吃食醋?
62.吃哪些药时不宜多吃盐与酱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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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3.吃哪些药时不宜或宜食用鱼虾?
64.吃哪些药时不宜吸烟?
65.服用哪些抗感染药不宜进食?
66.吃哪些药可使司机犯困?
67.在有病时,如何做到既要吃药又要保障安全驾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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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8.中药剧毒药物有哪些?
69.何谓服药的饮食禁忌?
70.为什么煎药须用陶瓷器皿而忌用铁、铜、铝等金属器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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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1.怎样选择煎药的用水?
72.怎样掌握煎药的用水量?
73.为什么煎药前必须先浸泡中药饮片?
74.为什么在煎药前不宜用水清洗中药饮片?
…()
75.如何掌握浸泡水的温度?
76.怎样选择、掌握煎药的火质、火候?
77.怎样掌握煎药的时间?
78.怎样掌握煎药次数?
79.药液的煎出量多少为宜?
80.为什么药液煎好后必须立即滤出?
81.为什么要对滤过的药渣布包绞榨取汁?
82.为什么煎药时要分加盖煎和不加盖煎?
83.为什么裸露置放的隔夜汤药不宜服用?
84.对熬煳的汤剂如何处理?
85.何谓先煎、后下?
86.何谓包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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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7.何谓烊化、冲服、另煎、煎汤代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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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8.如何掌握中药的服药时间?
89.如何掌握中药服药的次数与被服药液的温度?
90.为什么服中药汤剂时不宜滥加糖?
91.如何正确服用中药颗粒剂?
92.如何预防因服中药汤剂与颗粒剂而引发的呕吐?
93.如何减少中药汤剂的苦味?
94.怎样正确服用中成药?
95.为什么朱砂及含朱砂的中成药不宜大量或长期服用?
96.服用含雄黄的中成药应注意什么?
97.乌头类药物服用时应注意什么?
98.为什么有糖尿病患者服用消渴丸后出现低血糖?
99.功效相似的中成药联用时应注意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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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含西药成分的中成药服用时应注意什么?
101.购买了假劣药品或可疑药品怎么办
102.什么样的药品是过期药品
103.怎样判断药品过期失效
104.怎样购买合格药品
105.怎样理解“慎用”、“忌用”和“禁用”
106.您会正确服用药物吗
107.家庭用药11误
108.治感冒慎用抗生素
109.孕妇用药注意安全
110.老年人用药十二忌
药品是用于预防、治疗、诊断人的疾病,有目的地调节人的生理机能,并规定有适应症或者功能主治、用法和用量的物质。
我们平时常说的中药、西药(包括化学药品和生物制品)都是药品。
俗话说:
“对症下药”。
意思是服用药品必须有明确的预防或治疗目的,治什么病用什么药。
在没有明确诊断的情况下,最好不要自行用药。
我们常说:
“是药三分毒”。
意思是药品除了有治疗作用外,也有不良作用,不合理用药或过量用药会对人体造成伤害,即使是正确服用合格的药品,也可能出现药品不良反应。
因此,我们需要了解一些用药常识,科学、合理地使用药品,使药品真正成为我们健康的保护神。
保健食品与药品最根本的区别就在于保健食品没有确切的治疗作用,不能用作治疗疾病,只具有保健功能。
现在,有些保健食品利用非法广告进行夸大宣传,号称能“包治百病”,我们一定不要受非法虚假广告的欺骗,有病要及时到医院就诊,以免耽误正常治疗、加重病情。
最简单的办法是,当你买药时,一定要先在药品的包装盒上找“批准文号”,药品的批准文号开头为“国药准字”,保健品的批准文号开头为“国食健字”或“x卫食健字(其中的x代表某个地区简称)”。
当你决定购买药品或保健食品时一定要先看准“批准文号”,千万不要购买没有批准文号的产品,以免上当受骗。
为保证患者的用药安全,根据药品的用途、安全性、剂型、规格、给药途径的不同,药品分为处方药和非处方药。
处方药是必须由医生开处方,患者必须凭医生处方购买的药品。
非处方药是不需要凭医生处方,消费者就可以在药店购买和使用的药品。
非处方药根据安全性的不同,又划分为甲类非处方药和乙类非处方药。
甲类非处方药须在药店由执业药师指导下购买和使用;
而乙类非处方药,除可在药店出售外,还可在获得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的超市、宾馆、百货商店等地点销售。
到药店买药,首先你可以在药店里找一下,如果有柜台上标有一个大大的醒目的绿色0TC标志,那么,这个柜台卖的就是非处方药,如果柜台上是“处方药”标志,这个柜台卖的就是处方药。
如果药店里没有这样的标志,你可以要求药店的店员让你看一下药品的包装和说明书,非处方药的包装上印有国家指定的非处方药专有标识(0TC)。
另外,如果你看非处方药的说明书,还会看到一句忠告语:
请仔细阅读药品说明书并按说明书使用或在执业药师指导下购买和使用。
处方药的说明书上则写着:
请凭医生处方购买和使用。
如果不了解自己的病情,千万不要盲目自己买药自己用药,最好到医院、诊所、卫生院看病,或找有行医资格的乡村医生看病,然后根据医生开的处方买药、用药。
如果病情不严重,就是小毛病,自己又知道用什么药,那么建议大家一定要到合法的零售药店购药。
在药店购药时,如果您对选购哪种药品或用药方法和注意事项存在疑问时,最好向药店内的执业药师咨询,执业药师会为您提供专业的用药指导和咨询服务。
然而,我国目前执业药师数量还很少,在农村的执业药师数量就更少,如果店内没有执业药师,请咨询药师或其他药学技术人员,或在服用前认真、仔细地阅读药品说明书。
到药店买药要注意以下几点:
(1)一定要到合法的药店买药。
合法的药店是经过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的,药店内都悬挂着(药品经营许可证》和《营业执照》。
(2)如果知道买哪种药,可直接说出药品名称,如果不知道应该买哪种药,请向店内的执业药师说明自己买药的目的:
是自己用,还是给孩子或老人买药,治疗什么病。
(3)购买处方药时必须凭医生处方才可购买和使用,没有医生处方,药店为了您的用药安全不会随意卖给您处方药。
(4)购买非处方药时,应对患者的病情有明确的了解,如曾用过什么药品,用药的效果如何,有无过敏史。
(5)在决定购买某种药品之前,应仔细阅读药品使用说明书,看是否对症,如果对说明书内容不明白,可以向店内的执业药师咨询,以免买错药、用错药。
(6)买药时,一定要仔细查看药品包装上的生产日期、有效期等内容,不要买过期药品。
(7)买药后一定不要忘记把购药的凭证保管好,如购药小票或发票,万一药品质量有问题,购药凭证是投诉、索赔、维护自己权益的重要凭据。
通用名:
是由世界卫生组织编定的在全球范围通用和在药品标准中列入的名称,如阿司匹林、头孢曲松钠、复方伪麻片。
任何药品包装、标签说明书上都应标识通用名,一般来说,通用名应该最为醒目,选购药品时,消费者一定要弄清药品的通用名。
商品名:
药品生产企业为了市场竞争和知识产权保护的需要,往往给自己生产的药品注册商品名,以示区别,如“巴米尔”为阿司匹林的商品名:
“严迪”是罗红霉素分散片的商品名。
一种药品由于生产企业、注册商标和剂型规格的不同,可能有多种商品名。
通用名相同的药品,说明药品的成分就是完全一样的。
如果商品名不同,通用名一样,那么药品的含量可能不一样,用法也可能不一样。
所以,通用名相同的药品不一定能够互相替代,还要看说明书中的用法用量是否相同,以免用药过量。
通用名相同的药品,如果剂型、规格完全相同,一般来说是可以替代的。
必要时请向药店的执业药师咨询。
药品是用于治病救命的特殊商品,只有符合国家法定质量标准的合格药品才能保证疗效和用药安全。
药品出厂前必须进行检验,药品包装中附有质量合格证明。
因此,药品只能是质量合格品,不能像其他商品那样可分为一级品、二级品、等外品和次品。
作为普通消费者很难判断药品质量,因此,大家买药时一定要到合法药店购药!
《药品管理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假药:
(1)药品所含成分与国家药品标准规定的成份不符的;
例如:
中药中擅自加入西药成分:
(2)以非药品冒充药品或者以他种药品冒充此种药品的;
用淀粉作的片剂冒充治疗感冒的药品,用兽用药冒充人用药。
《药品管理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药按假药论处:
(1)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规定禁止使用的;
(2)依照本法必须批准而未经批准生产、进口或者依照本法必须检验而未经检验即销售的;
(3)变质的;
(4)被污染的;
(5)使用依照本法必须取得批准文号而未取得批准文号的原料药生产的;
(6)所标明的适应症或者功能主治超出规定范围的。
《药品管理法》规定,药品成分的含量不符合国家药品标准的,为劣药。
药品含量不足的,含量超过规定限度的药品。
《药品管理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的药品,按劣药论处:
(1)未标明有效期或者更改有效期的;
(2)不注明或者更改生产批号的;
(3)超过有效期的;
(4)直接接触药品的包装材料和容器未经批准的;
(5)擅自添加着色剂、防腐剂、香料味剂及辅料的;
(6)其他不符合药品标准规定的。
如果对购买的药品质量有怀疑或者发现质量不合格的药品,请一定要保留一切相关的证据,包括购买的药品及其包装、购买药品的凭据,如销售票据或小票等。
然后,向所在地县级或市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报告。
药品标签中的有效期按照年、月、日的顺序标注,年份用四位数字表示,月、日用两位数表示。
其具体标注格式为“有效期至XXXX年xx月”或者“有效期至XXXX年xx月xx日”:
也可以用数字和其他符号表示为“有效期至XXXX.xx.”或者“有效期至xxxx/xx/xx”等。
某药品生产日期为2003年3月15日,标签上有效期有多种标法,如果标注“有效期至2006年2月”,则药品可以使用到2006年2月底,到2006年3月就过期了。
如果标注为“有效期至2006年3月14日”,则药品可以使用到2006年3月14日,到2006年3月15日就过期了。
购买药品时一定要看清包装上标注的有效期,过期药品千万不能服用!
大家看到含有下面词语的药品广告,千万不要相信:
疗效最佳、药到病除、根治、安全预防、安全无副作用;
含有“最新技术”、“最高科学”、“最先进制法”、“药之王”、“国家级新药”,“治愈率达到90%以上”,“有效率达到100%'
’等类似的宣传,声称“无效退款”、“保险公司保险”的这些都是违法药品广告,夸大宣传,欺骗消费者。
凡是利用专家、医生、患者、儿童的名义和形象进行宣传的,也是违法广告,这样的广告无论说得多么诱人动听,大家都不要相信。
另外,对在公共场所(如公园、影剧院、宾馆、广场等)进行以健康讲座、咨询、免费送药、附赠药品或礼品,以及上门赠送药品等名义进行的药品宣传、推荐等活动,也不要贪图便宜,以免受骗上当。
发现违法药品广告,应立即向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举报,也可拨打12315举报电话。
药品的价格取决于研制过程的花费、生产的成本等各种因素,而药品的安全性则取于药品的不良反应(或毒性)和治病的效果。
它们是互不相关的两个问题。
因此价格高的药品不一定是更安全有效的药品。
对药品价格有疑问或发现药店、医院或诊所违反药品价格管理规定,应向当地物价管理部门举报。
我们经常听到不少病人说:
“打针比吃药见效快。
”他们总是觉得打针会比吃药好得快,其实,这种认识是不够全面的。
从药物被吸收到发挥作用的速度来看,打针确实比吃药见效快,但并不是所有的病都需要通过打针治疗。
而有的病打针反而不如吃药效果快、效果好。
如一些消化道疾病采用口服给药,胃肠道局部药物浓度高,治疗效果好;
对一般的伤风感冒等也没必要打针,即使打针,效果也不一定好;
而对一些只能口服不能注射的药,当然就更不用去忍受打针的痛苦和麻烦了。
不可以!
因针剂在注射时会引起局部疼痛,于是有些患者把针剂改为口服。
他们认为这些药品既然可以直接注入机体组织或血管,口服就更没有问题了。
这种想法是错误的。
因为:
(1)很多药之所以制成针剂使用,是因为这些药物在消化道内不稳定,易被破坏失效或吸收不好而达不到有效血药浓度。
青霉素、肾上腺素等口服后会被胃肠道的消化酶破坏,庆大霉素、肝素等在胃肠道内不易被吸收。
(2)有些药物对胃肠道有强烈刺激作用,口服后会引起恶心、呕吐等反应。
(3)有的药物口服与注射给药的作用完全不同。
如硫酸镁口服有导泻作用,而注射则有镇静和抗惊厥作用,切不可互换。
(4)有些针剂的溶媒不是注射用水,而是乙醇、甘油、丙二醇、聚乙二醇或其他化学溶剂,对胃肠道有刺激作用,不能口服。
(5)针剂的剂量比口服片剂大很多倍,不宜掌握,且价格相差10多倍,造成浪费。
(6)有些针剂注射时需做皮试,如随意口服可能会引起致命的过敏性休克。
因此,为了科学、安全、合理、有效、经济地用药,切不可随便将针剂改为口服使用。
除了常见的饭前和饭后服药的规定外,还有下列几种特殊的服药时间要求:
睡前服。
通常是指睡前15—30分钟服用。
如催眠药,在药物生效时使患者迅速入睡;
又如泻药大黄、酚酞等,服后8~10小时方能见效,故可在睡前服下,第二天早晨生效:
再如胆囊造影剂,服后12~14小时才在胆囊出现,也需晚上服药。
须注意的是服药后要稍作活动,然后再卧床休息,不宜服药后立即卧床,以免药物滞留在食道,引起食管溃疡。
空腹服。
通常指清晨空腹服用。
(1)驱虫药:
大部分驱虫药要求在空腹或半空腹时服下,增加药与虫体的直接解触,增强疗效。
若在饭后服,药物被食物隔住,就难以达到治疗目的。
有些药品如氨苄西林、诺氟沙星等宜在饭前或饭后2小时左右半空腹状态下服用,疗效较好,因食物会影响其生物利用度。
(2)降压药:
人体的血压有“两峰一谷”,在晨、午各出现一次高峰或血压曲线形态呈长柄勺形状。
因此,为有效控制血压,一日仅服一次的长效降压药如氨氯地平、依那普利、索他洛尔、复方利血平氨苯蝶啶片(北京降压0号)等。
以晨7时左右为最佳服用时间。
(3)抗抑郁药:
抑郁的症状如忧郁、焦虑、猜疑等常表现晨重晚轻,氟西汀(百忧解)、帕罗西汀(赛乐特)宜于晨服。
(4)泻药:
硫酸镁盐类泻药在晨服可迅速在肠道发挥作用,服后5小时可致泻。
餐中服。
(1)降糖药:
二甲双胍、阿卡波糖、格列美脲宜餐中服。
阿卡波糖应随第一口餐吞服,以减少对胃肠道的刺激。
格列美脲于第一次就餐时服。
(2)抗真菌药:
灰黄霉素难溶于水,如与脂肪餐同服后,可促进胆汁的分泌,促使人体吸收,可提高血浆浓度近2倍。
(3)助消化药:
表飞明、酵母、胰酶、淀粉酶宜在餐中吃,一是与食物混在一起以发挥酶的助消化作用,二是避免被胃液中的酸破坏。
必要时服。
通常是指患者在一般情况下不用,而在症状发作时或有特殊用途时服用,如解热药、镇痛药、止喘药和防晕药等。
这些药品在使用时应注意用药间隔时间,不宜在短时间内反复使用,以免引起严重不良反应。
有些人患病吃药时随随便便。
有的认为多吃些药,病会好得快些,也有的认为多吃几次或少吃几次无所谓,其实这样做不但会影响药物的效果,而且还可能给人体带来损害。
药品的用量直接关系到血液中药物的浓度,而达到一定的浓度是药物发挥药效的必要条件。
剂量太小,达不到治疗目的:
剂量太大,不一定能增加相应的药物疗效,相反会加重药品的不良反应,甚至引起中毒,尤其是一些治疗剂量和中毒剂量较为接近的药物。
由此可见,药物的使用剂量和用药间隔时间不是随便确定的,而是有一定的科学依据,并且每种药物各不相同。
因此,病人服药一定要遵医嘱或按说明书按时按量服用。
药品不良反应,是指合格药品在预防、诊断、治疗或调节生理功能的正常用法用量下出现的,与用药目的无关的有害的和意料之外的反应,它不包括无意或故意超剂量用药引起的反应及用药不当引起的反应。
在现实生活中,药品不良反应的发生率是相当高的,特别是在长期使用或用药量较大时情况更为严重,甚至出现严重的毒副反应。
严格地讲,几乎所有药物在一定条件下都可能引起不良反应。
但是,只要合理用药,就能避免或使其危害降低到最低限度。
这就要求人们在用药前全面地了解该药的药物性质,严格掌握药品的适应症,选用适当的剂量和疗程,明确药品的配伍禁忌。
在用药过程中还应密切观察病情的变化,及时发现药品产生的不良反应,加以处理,尽量避免引起不良的后果。
对于一些新药,由于临床经验不够,对其毒副作用观察及了解不够,在使用时就更应十分慎重。
药品的副作用,是指在使用治疗剂量的药品时伴随出现的,与治疗疾病目的无关而又必然发生的其他作用。
一‘种药品往往具有多种作用,当人们利用其中某一作用时,其余的作用便称为副作用。
药品的治疗作用与副作用都是其本身所固有的药理特性,它们是相对而言的,随着治疗疾病的目的而改变。
药品的副作用涉及面很广,有各种各样的表现,一般症状较轻,属于病人耐受范围之内,都是可以恢复的。
在一定意义上讲,用药过程中出现一些副作用是难以避免的。
如服用抗过敏药扑尔敏易出现嗜睡、困乏的症状,服用解痉药颠茄片后引起口干等。
但如果副作用较猛烈或由于副作用可能导致病人其他疾病或病情加重时,就应考虑停药、暂时停用或改用其他药物,也可以有针对性地服用一些能削弱或抵消副作用的药品。
如发生药品不良反应的症状,作为患者首先要停止服用发生药品不良反应的可疑药品,并向医生咨询。
可疑症状如确属药品不良反应,今后应慎重服用该种药品。
如果不良反应十分严重,应避免再服用同样的药物。
如果不良反应已发生且非常严重,应该去医院就诊治疗,及时使用有助于药物从体内排出,保护有关脏器功能的其他药品。
根据《药品不良反应报告与监测管理办法》的规定,个人发现药品的可疑不良反应,应向各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中心报告。
国家对药品不良反应实行逐级、定期报告制度。
严重或罕见的药品不良反应应随时报告,必要时可以越级报告,也就是可以直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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