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培育先进海工装备与船舶产业集群文档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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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产业规模不断扩大。
到2025年,规模以上海工装备、船舶企业分别实现工业总产值xxx亿元、xxx亿元,形成具有世界影响力和国际竞争力的海工装备与船舶产业集群。
(三)产品转型成效显著。
到2025年,智能船舶、智能产品由单一的散装货船拓展到油船、集装箱船、工程船等高端产品,智能化技术和智能产品得到进一步提升;
散货船、油船、集装箱船三大主流船型、高技术船舶和海洋工程装备本土化设备平均装船率分别达到80%、60%和40%以上;
海上浮式风电、波浪能发电装置、深水养殖平台、海洋渔业装备、深海油气生产平台等新型海洋工程装备研制和应用取得重大进展。
(四)质量效率大幅提升。
到2025年,大型骨干企业资源计划(ERP)普及率和数字化设计工具普及率均达到97%,关键工艺流程数控化水平不断提升;
骨干船厂全面建立精益制造体系,自动化、数字化、智能化水平显著提升,建成一批智能车间和智能生产线,实现每修正总吨工时消耗降低20%以上,单位修正总吨综合能耗降低10%。
二、重点任务
(一)抢占产业技术创新高地
1.推动智能船舶技术创新发展。
开展LNG、新能源动力船舶应用技术研究。
加快对智能航行、航行态势、设备状态智能感知、智能设备系统、全生命周期管理的研发,研究制定船舶智能产品标准,突破新能源动力系统及核心部件等关键技术,形成国际领先的智能船舶研发制造力量,抢占技术高地。
(省科技厅牵头,省委军民融合办,省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厅、自然资源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2.加快海洋工程装备关键技术研究。
以满足海洋工程项目实际需要为目标,系统开展深海浮式设施水动力性能预报、恶劣海况下结构动力响应及安全性评估、深水系泊定位分析、长效防腐及防护等深远海装备关键技术研究;
突破海洋工程装备智能化技术、风险控制、绿色环保、海上试验、水下安装定位、海洋新材料等应用技术。
(二)打造先进高效制造体系
以智能制造为主攻方向,大力支持海工装备与船舶企业开展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绿色化改造。
突出智能制造和智能产品双轮驱动,积极利用新一代信息技术加快推动与互联网融合发展,提高设计、建造、管理与服务全生命周期的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水平,推动海工装备与船舶制造智能化转型。
全面推行绿色制造,将绿色理念贯穿海工装备与船舶制造全产业链和产品全生命周期,以推动产品设计生态化、生产过程清洁化、能源利用高效化、回收再生资源化为重点方向,努力构建绿色环保、高效节约的先进制造体系。
(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牵头,省发展改革委、科技厅、自然资源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推进船舶产业转型升级
加快产品结构升级,推进散货船、油船、集装箱船三大主流船型智能化升级、绿色化发展,继续提升高技术船舶和海洋工程装备研发制造能力,扩展高技术远洋客船、极地运输船舶、大型渔船和深海渔业养殖装备,以及智能疏浚工程船等特种船舶产品,大力发展中小型绿色内河船艇的研发、设计和制造。
培育船舶配套能力,发展新兴业态,提升船舶工业机电设备、舾装件、绿色清洁能源动力系统等关键配套设备和系统配套能力,推动船用智能产品研发以及船舶工业互联网、三维数字化建设,实现从制造向服务的全面转型。
鼓励造船企业面向细分市场实施差异化发展,培育一批龙头骨干企业和“专、精、特、新”企业,在各自优势领域形成特色和品牌。
(省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厅牵头,省委军民融合办,省科技厅、自然资源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推进海洋工程装备产业集聚发展
适应我省海洋油气资源和海上风电规模化开发的需要,充分利用现有造船设施发展海洋工程装备,培育海洋工程装备产业集聚区和若干重点海工配套产品研发制造基地。
重点以中山为主建设珠三角海上风电装备科技创新中心,以阳江为主建设粤西海上风电装备制造基地,以广州为主加快建设海洋工程技术配套设备基地。
依托大型骨干企业(集团),以总承包为牵引,在基地内汇集一批工程设计、模块制造、配套供应、安装调试等领域的专业化分包商,形成规模化、专业化发展的产业格局。
(省工业和信息化厅、自然资源厅牵头,省委军民融合办,省发展改革委、科技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深化开放合作促进军民协调发展
积极利用全球资源和市场,深化国际交流与合作,推进高水平双向开放。
推进海工装备与船舶产业军民协同创新,建立军民结合科技协同创新平台,加强军转民、军民两用技术科研工作,支持军民技术和产品双向转移转化,将民船先进建造技术用于军船建造,实现海工装备与船舶领域研发设计、试验验证设施、生产及配套资源等军民资源的共享共用。
(省委军民融合办,省商务厅牵头,省省科技厅、工业和信息化厅、自然资源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重点工程
(一)实施短板攻关工程
1.梳理短板路线图。
对照世界最先进水平和培育世界级产业集群目标,梳理产业链上的关键技术、装备、零部件、原材料以及人才、标准和政策等方面的突出瓶颈和短板。
(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科技厅牵头,省委军民融合办,省发展改革委、自然资源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2.突破产品和技术短板。
依托行业龙头企业及上下游企业,统筹推进海工装备与船舶产业补短板工程。
突出围绕智能船舶、高技术船舶、海洋工程装备及核心配套设备等重点领域,加强水动力技术、结构轻量化设计技术、智能系统设计、三维数字化设计等基础共性技术研发;
加大对绿色环保主流船型、清洁能源动力船艇、深远海装备、极地船舶等技术领域攻关。
3.突破制造领域短板。
面向智能制造单元、智能生产线、智能车间建设,加快物联网、大数据、虚拟仿真、系统协同、人工智能等技术应用,突破智能制造总体技术、工艺设计、智能管控、智能决策等关键共性技术。
解决制造过程中的钢材预处理、焊接粉尘、除锈涂装漆雾、污油水排放和控制、固废处理、能源节约、智能能源管控等关键技术和设备,实现绿色化制造。
(二)实施创新驱动工程
1.建设创新平台。
针对重大科技创新需求,鼓励新建海工装备与船舶产业发展创新平台。
重点围绕智能船舶、智能产品及配套设备、智能制造、绿色船舶、高端海工装备、智慧海洋等领域,支持建设一批具有国际水平的研发中心、工程中心和实验室。
推动建设广州国家级智慧海洋创新研究院、深圳海工装备国家级测试基地、珠海无人艇与智能船舶测试和评估体系海上综合测试场。
2.实施重大创新专项。
围绕智能船舶、高技术远洋客船、极地航行船舶、大型深远海多功能救助船、海洋能源开发装备、海底矿产资源开发装备、深远海渔业资源开发装备、饱和潜水支持船、氢能源动力船艇等,组织实施一批重大创新工程和专项,产学研协同攻关,突破一批关键技术和核心部件。
(省科技厅、工业和信息化厅牵头,省委军民融合办,省发展改革委、自然资源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实施先进制造工程
1.推进智能制造。
组织船舶工业龙头骨干企业制定和实施个性化智能转型行动方案,加快三维数字化工艺、制造、管理及智能化技术推广应用,力争船舶工业在核心关键技术和智能制造装备上取得新突破,形成若干船舶智能制造标准和平台,建成小组立、中组立、智能涂装、管子加工、小构件打磨等若干智能制造单元、智能生产线和智能化车间。
针对海洋工程装备定制化和多样化特点,将船舶智能制造技术应用于海洋工程装备制造。
(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牵头,省委军民融合办,省发展改革委、科技厅、自然资源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2.推行绿色制造。
针对船舶生产制造过程中对环境影响较大的钢材预处理、切割、分段装焊、分段涂装、船坞合拢与涂装、码头舾装等工艺阶段产生的主要污染物,开展绿色制造技术研究,重点突破颗粒物、VOCs、废水、固体废弃物等污染物防治技术和工艺装备,建设一批绿色制造试点示范项目,推动绿色发展。
(省生态环境厅牵头,省发展改革委、科技厅、工业和信息化厅、自然资源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实施质量提升工程
1.实施品牌提升行动。
整合发改、科技、工信、商务和国资等部门的政策资源,强化龙头骨干企业培育,提升创新能力和产品质量,推进海工装备与船舶产业“品质升级”。
重点在MR液货船、支线集装箱船、小灵便散货船、智能集装箱船、高端客滚船、大型疏浚工程船、高性能船艇、无人艇、自航半潜船、公务执法船、饱和潜水支持船、海上风电装备、海工装备等领域,加大品牌培育力度,努力打造一批全寿命周期成本经济、质量优良、信誉度高、建造高效、技术一流的国际知名品牌产品。
(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市场监督局牵头,省发展改革委、科技厅、自然资源厅、商务厅、国资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2.加强标准建设。
基于船舶制造特点,结合海洋工程产品和业务发展方向,兼顾军民双向需求,与国际标准接轨,不断优化制造标准体系。
鼓励和支持企业围绕智能船舶、智能制造等重点领域开展相关标准研究,积极参与国际、国家及行业标准的制修订工作。
(省市场监督局牵头,省委军民融合办,省科技厅、自然资源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3.开发绿色产品。
推动锂电池、氢燃料、甲醇燃料、风光互补动力、LNG、柴电混合动力等清洁能源在船艇领域研发及应用,加大脱硫脱硝等废气处理装置推广应用,减少污染并加强排放监测。
组织实施内河船舶清洁动力改造工程。
(省生态环境厅牵头,省科技厅、工业和信息化厅、自然资源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实施开放协同工程
1.推动军民结合深度发展。
加强智能船舶军民通用规范标准体系建设,统筹智能船舶研发、设计、制造、配套及关键元器伯资源。
加强军民科技成果双向转化,推动北斗定位导航系统等在智能船舶领域的广泛应用,促进夜视装备、微机电系统、天基通信系统、目标探测等技术在民用领域的转化应用。
建设南海军民结合产业和保障基地。
发挥民用船舶在国防动员中的保障作用。
(省委军民融合办牵头,省科技厅、工业和信息化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2.加强国际交流与合作。
加快“引进来”和“走出去”步伐,鼓励和支持海工装备与造船企业、配套企业、科研院所与国际相关机构开展研发设计、技术咨询、人才培养、标准规范和示范应用等多层面、全方位、跨行业的交流与合作。
支持一批配套企业提升关键产品质量和技术水平。
重点开发无线信息采集、智能集中控制等智能化产品和清洁能源动力系统。
(省商务厅牵头,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协调
在广东省制造强省建设领导小组下设立培育世界级海工装备和船舶产业集群工作专班,研究部署全省海工装备和船舶产业发展的重大政策、重大工程专项和重要工作安排,强化资源统筹和集聚,定期召开专题协调会,研究落实产业规划布局、用地保障、环境容量、能耗、功能性项目落地等重大事项,及时协调解决产业链建设中的突出问题。
(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牵头,省发展改革委、科技厅、财政厅、商务厅、自然资源厅、生态环境厅、市场监管局、地方金融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加大政策支持力度
加强政策规划引导,加快绿色船舶推广应用及创新发展。
省财政结合财力统筹安排现有资金支持海工装备和船舶产业重大投资项目、关键核心技术研发及产业化。
对重点项目在项目立项、规划、用地报批等方面予以倾斜,优先保障重点项目用地。
切实减轻船海装备制造业税负和工业用地成本。
(省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厅牵头,省财政厅、自然资源厅,广东省税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完善金融扶持政策
重点围绕绿色智能船舶产业发展,引导金融机构给予重点支持,支持符合条件的船海企业发行战略性新兴产业专项企业债券。
充分发挥省产业发展基金作用,撬动社会资本支持海工装备和船舶产业创新发展。
(省地方金融监管局牵头,省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厅、财政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强化人才队伍建设
重点围绕新能源及智能船舶领域实施高端引智行动。
鼓励高校、科研院所与骨干企业深入合作,加强绿色智能船舶领域相关学科建设。
加快建立高校和船舶企业“双元制”技能人才培养机制。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牵头,省教育厅、科技厅、工业和信息化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充分发挥行业组织作用
鼓励行业组织完善公共服务平台,协调组建行业交流及跨界协作平台,加强行业自律,抵制无序和恶性竞争。
(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民政厅牵头,省发展改革委、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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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省 培育 先进 工装 船舶 产业 集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