档案管理四川大学基建档案管理实施细则Word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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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即:
建设项目的立项与档案工作同步(在制定建设项目的各项计划、合同、协议和工程技术以及管理人员岗位职责时,同时相应地提出对档案工作的要求);
建设项目的建设过程与档案工作同步(检查落实建设项目的实施过程中,同时检查落实档案的积累、整编、审定等工作的情况);
建设项目竣工验收与档案工作同步(竣工验收时,同时验收工程档案资料)。
第十三条基建项目实行总承包给外单位的,由各分承包单位负责收集、整理分包范围内的基建文件材料,交总承包单位汇总、整理。
竣工时,由总承包单位向学校基建部门提交齐全、完整、准确、系统的基建档案材料。
第十四条基建项目由几个单位分别承包的,各承包单位负责收集、整理所承包工程的基建文件材料,交学校基建部门汇总、整理。
第十五条规划建设处、国有资产管理处及后勤管理处形成的文件材料,由规划建设处、国有资产管理处及后勤管理处兼职档案员积累、整理、立卷归档。
第十六条"
JJ11综合"
所列归档范围由规划建设处兼职档案员收集、整理、立卷归档。
第十七条学校总体规划图、设计总平面图、总平面图和学校(含各校区)水、电、气管道及通讯线路分布图,由规划建设处、国有资产管理处负责向档案馆归档。
第十八条由学校授权的特殊基建项目,授权承办单位应按照我校“基建档案归档范围和保管期限表”(见附件一)的要求负责对本部门形成的基建档案进行汇集、整理、立卷,并向档案馆移交。
第十九条对重大建设项目档案的形成和归档应按照国家档案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所制定的《重大建设项目档案验收办法》执行(见附件二)。
第二十条归档要求
1、工程竣工档案,必须真实地反映工程竣工后的实际情况,具有永久和长期保存价值的文件材料必须完整、准确、系统,需签章的责任者的签章手续必须齐全。
所归档的文件资料应为原始件,存复印件的需注明原始件的去向。
今后编研、维修、改建、扩建、凭证利用,不论是否原件,均应具有法律效用。
2、编制工程竣工档案,必须采用不易褪色的具有较长保管时间的黑色、兰黑绘图、书写墨水,不得使用红色墨水、复写纸和一般圆珠笔等。
竣工图要在新施工图纸上修改,必须图面整洁,反差明显,文字材料字迹要工整、清楚。
4、各项工程验收时,竣工档案不完整、不准确、不符合要求的,不予验收。
5、基建部门在每次工程概算总投资额中预留5%的质保证金,待工程质量验收和应归档文字材料归齐后才予以拨付。
第二十一条归档时间
1、竣工档案在工程验收合格和工程项目决算完毕后两个月内向档案馆报送。
2、按项目的工作阶段或子项目结束归档,停、缓建工程技术档案应在工程停、缓建后两个月内向档案馆移交。
第二十二条归档手续
1、基建档案归档时要简要说明归档情况,填写归档文件移交清单,一式二份,双方各存一份。
2、移交档案要严格验收,并办理交接手续。
第二十三条组卷要求
1、组卷原则
竣工档案要遵循工程竣工文件的自然形成规律,并保持案卷内基建文件、施工技术文件和竣工图之间的有机联系,符合其专业特点,便于保管和利用。
一般要求:
建设项目按单项工程组卷;
单项工程按先文字、后图纸组卷;
文字材料和图纸均按专业分类。
2、质量要求
组卷前要详细检查基建文件、施工技术文件和竣工图是否按要求收集齐全、完整,做到不丢项不漏项,图实相符。
文字材料的抄写件要字迹工整;
复印件要字迹清楚、牢固,能适宜长期保存。
编绘的竣工图应是新蓝图,图面整洁、线条字迹清楚,修改符合技术要求,图纸反差良好。
竣工图逐张加盖竣工图章。
3、卷内文件材料排列顺序要依据卷内的材料构成而定。
一般顺序为:
封面、目录、文件材料部分、备考表、封底。
组成的案卷力求美观、整齐。
4、图纸折叠采用图面折向里方“手风琴风箱式”,标题栏、竣工图章应露在外面,图纸折叠以后大小应以4#图基本幅面的尺寸(297*210毫米)为准。
小于5#图纸的文件材料要用4#白纸衬托。
5、卷内文件材料以件为单位。
每件起始页号均以“1”开始编制页号,有书写内容的页面均需编写页号。
页号编写位置在文字材料的右下角,双面书写的文字材料页号编写为正面在右下角,背面在左下角。
图纸折叠后无论何种形式,一律编写在右下角。
6、案卷须逐项输入档案网络管理系统,在档案人员的指导下,形成卷内目录和案卷目录。
第四章基建档案的管理
第二十四条基建档案库房的门窗要坚固,应有防火、防盗、防高温、防霉、防虫、防鼠、防光、防尘等设备和措施。
第二十五条基建档案库房应与基建档案管理人员的办公用房、阅览室分开。
第二十六条对超过保管期限的基建项目档案定期进行鉴定,对已失去保存价值的档案经过有关领导审批,登记造册后进行销毁。
第二十七条基建档案借阅制度
基建档案原则上只对校内单位开放,查阅基建档案须持本人身份证、工作证、单位介绍信,经登记和管理人员允许后可在馆内查阅。
基建档案一般不外借。
校内各部门因工作原因外借基建档案时,须持本人身份证、工作证、单位介绍信,以及主管校领导、分管档案工作的校领导、部门负责人、国资部门负责人批示的意见办理外借手续。
借阅人员要爱护档案、资料,不得毁坏,涂描,保护档案原存排列顺序。
第五章附则
第二十八条本细则由学校授权档案馆负责解释。
第二十九条本细则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附件一基建档案归档范围和保管期限表
附件二《重大建设项目档案验收办法》
附件一
基本建设类档案归档范围和保管期限表
JJ11综合
序号类目名称保管期限
1上级有关基建工作的文件长期
2基建工作规章制度长期
3基建工作计划、总结、简报长期
4基建工作总体规划永久
5基建工作年度(季度)总结、统计报表长期
6基建工程财务预、决算永久
7全校性总体规划、设计总平面图永久
8水、电、气管道分布图永久
9地质勘探、地形测量材料永久
JJ12—1可行性研究
1项目建议书及上级批复永久
2可行性研究报告永久
3项目评估永久
4环境预测、调查报告永久
5设计任务书及计划任务书永久
JJ12—2设计基础
1工程地质、水文地质、勘察设计、勘察报告、地质图、
勘察记录、化验试验报告、重要土、岩样及说明永久
2地形、地貌控制点建筑物、构筑物及重要设备及安装测
量定位、观测记录永久
3水文、气象、地震等其它设计基础材料永久
JJ12—3设计文件
1初步设计永久
2技术设计永久
3施工图设计短期
4技术秘密材料、专利文件永久
5设计计算书长期
6关键技术实验永久
7总体规划设计永久
8设计评价、鉴定及审批长期
JJ12—4工程管理文件
1征用土地批准文件及红线图、拆迁、补偿协议书永久
2承包合同、协议书、招标、投标、租赁文件永久
3施工执照永久
4环保三同时、消防、卫生等条件水、电、气、暖供应协
议书永久
5产权证书永久
JJ12—5工程管理文件
1土地施工文件
(1)开工报告、工程技术要求、技术交流、图纸会审纪要短期
(2)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施工计划、施工技术措施、
施工安全措施、施工工艺长期
(3)原材料及构件出厂证明、质量鉴定长期
(4)建筑材料实验报告长期
(5)设计变更、工程更改洽商、材料仿用核定审批永久
(6)土建施工定位测量地质勘察永久
(7)土、岩试验报告、基础处理、基础工程施工图永久
(8)隐蔽工程验收记录永久
(9)工程记录及测试、沉陷、位移、变形观测记录、事故
处理报告永久
(10)分项、分单位工程抽量检查、评定长期
(11)交工验收记录证明长期
(12)竣工报告、竣工验收报告永久
2设备及管线安装施工文件
(1)开工报告、工程技术要求、技术交底、图纸会审纪要短期
(2)设计变更、工程更改洽商单、材料、零部件、设备代
用审批长期
(3)焊接试验记录、报告、施工检验、探伤记录长期
(4)隐蔽工程检查验收记录长期
(5)强度、密闭性试验报告长期
(6)设备调试记录短期
(7)施工安装记录、安装质量检查、评定、事故处理报告长期
(8)系统调试、实验记录长期
(9)管线清洗、通水、清毒记录短期
(10)管线标高位置、坡度测量记录长期
(11)中间交工验收记录证明、工程质量评定长期
(12)竣工报告、竣工验收报告长期
3电气、仪表安装施工文件
(1)开工报告、工程技术要求、技术交底、图纸会审短期
(2)设计变更、工程更改洽商单、材料、零部件、设备
代用审批长期
(3)调试、整定记录长期
(4)性能测试和校核长期
(5)施工安装记录、质量检查评定、事故处理报告长期
(6)操作、联动试验短期
(7)电气装置交接记录短期
(8)中间交工验收记录、工程质量评定长期
(9)竣工报告、竣工验收报告长期
JJ12—6竣工验收
1竣工验收报告永久
2全部竣工图纸永久
3质量评审材料永久
4工程现场声像材料永久
5竣工验收会议决议文件永久
JJ12—7基建财务、器材管理
1财务计划、年度计划短期
2工程概算、预算、决算永久
3主要材料消耗、器材管理短期
4交付使用的固定资产永久
JJ12—8生产技术准备、试生产
1技术准备计划短期
2试生产管理、技术责任制长期
3试车方案、产品技术参数、性能、图纸短期
4设备试车、验收、运转、维护记录长期
5安全操作规程、事故分析报告长期
6技术培训材料短期
7工业卫生、劳动保护材料长期
附件二
重大建设项目档案验收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重大建设项目档案管理工作,确保重大建设项目档案的完整、准确、系统和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和国家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各级政府投资主管部门组织或委托组织进行竣工验收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以下简称项目)。
本办法所称各级政府投资主管部门是指各级政府发展改革部门和具有投资管理职能的经济(贸易)部门。
第三条项目档案是项目建设、管理过程中形成的,具有保存价值的各种形式的历史记录。
第四条项目档案验收是项目竣工验收的重要组成部分。
未经档案验收或档案验收不合格的项目,不得进行或通过项目的竣工验收。
第五条项目建设单位(法人)应将项目档案工作纳入项目建设管理程序,与项目建设实行同步管理,建立项目档案工作领导责任制和相关人员岗位责任制。
第二章验收组织
第六条项目档案验收的组织:
(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组织验收的项目,由国家档案局组织项目档案的验收;
(二)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委托中央主管部门(含中央管理企业,下同)、省级政府投资主管部门组织验收的项目,由中央主管部门档案机构、省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组织项目档案的验收,验收结果报国家档案局备案;
(三)省以下各级政府投资主管部门组织验收的项目,由同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组织项目档案的验收;
(四)国家档案局对中央主管部门档案机构、省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组织的项目档案验收进行监督、指导。
项目主管部门、各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应加强项目档案验收前的指导和咨询,必要时可组织预检。
第七条项目档案验收组的组成:
(一)国家档案局组织的项目档案验收,验收组由国家档案局、中央主管部门、项目所在地省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等单位组成。
(二)中央主管部门档案机构组织的项目档案验收,验收组由中央主管部门档案机构及项目所在地省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等单位组成。
(三)省级及省以下各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组织的项目档案验收,由档案行政管理部门、项目主管部门等单位组成。
(四)凡在城市规划区范围内建设的项目,项目档案验收组成员应包括项目所在地的城建档案接收单位。
(五)项目档案验收组人数为不少于5人的单数,组长由验收组织单位人员担任。
必要时可邀请有关专业人员参加验收组。
第三章验收申请
第八条项目建设单位(法人)应向项目档案验收组织单位报送档案验收申请报告,并填报《重大建设项目档案验收申请表》(附件1)。
项目档案验收组织单位应在收到档案验收申请报告的10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
第九条申请项目档案验收应具备下列条件:
(一)项目主体工程和辅助设施已按照设计建成,能满足生产或使用的需要;
(二)项目试运行指标考核合格或者达到设计能力;
(三)完成了项目建设全过程文件材料的收集、整理与归档工作;
(四)基本完成了项目档案的分类、组卷、编目等整理工作。
第十条项目档案验收前,项目建设单位(法人)应组织项目设计、施工、监理等方面负责人以及有关人员,根据档案工作的相关要求,依照《重大建设项目档案验收内容及要求》(附件2)进行全面自检。
第十一条项目档案验收申请报告的主要内容包括:
(一)项目建设及项目档案管理概况;
(二)保证项目档案的完整、准确、系统所采取的控制措施
(三)项目文件材料的形成、收集、整理与归档情况,竣工图的编制情况及质量状况;
(四)档案在项目建设、管理、试运行中的作用;
(五)存在的问题及解决措施。
第四章验收要求
第十二条项目档案验收应在项目竣工验收3个月之前完成。
第十三条项目档案验收以验收组织单位召集验收会议的形式进行。
第十四条项目档案验收组全体成员参加项目档案验收会议,项目的建设单位(法人)、设计、施工、监理和生产运行管理或使用单位的有关人员列席会议。
第十五条项目档案验收会议的主要议程包括:
(一)项目建设单位(法人)汇报项目建设概况、项目档案工作情况;
(二)监理单位汇报项目档案质量的审核情况;
(三)项目档案验收组检查项目档案及档案管理情况;
(四)项目档案验收组对项目档案质量进行综合评价;
(五)项目档案验收组形成并宣布项目档案验收意见。
第十六条检查项目档案,采用质询、现场查验、抽查案卷的方式。
抽查档案的数量应不少于100卷,抽查重点为项目前期管理性文件、隐蔽工程文件、竣工文件、质检文件、重要合同、协议等。
第十七条项目档案验收应根据DA/T28-2002《国家重大建设项目文件归档要求与档案整理规范》,对项目档案的完整性、准确性、系统性进行评价。
第十八条项目档案验收意见的主要内容包括:
(一)项目建设概况;
(二)项目档案管理情况,包括:
项目档案工作的基础管理工作,项目文件材料的形成、收集、整理与归档情况,竣工图的编制情况及质量,档案的种类、数量,档案的完整性、准确性、系统性及安全性评价,档案验收的结论性意见;
(三)存在问题、整改要求与建议。
第十九条项目档案验收结果分为合格与不合格。
项目档案验收组半数以上成员同意通过验收的为合格。
第二十条项目档案验收合格的项目,由项目档案验收组出具项目档案验收意见。
第二十一条项目档案验收不合格的项目,由项目档案验收组提出整改意见,要求项目建设单位(法人)于项目竣工验收前对存在的问题限期整改,并进行复查。
复查后仍不合格的,不得进行竣工验收,并由项目档案验收组提请有关部门对项目建设单位(法人)通报批评。
造成档案损失的,应依法追究有关单位及人员的责任。
第二十二条本办法由国家档案局负责解释。
第二十三条其他建设项目的档案验收工作,可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二十四条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
1.《重大建设项目档案验收申请表》
2.《重大建设项目档案验收内容及要求》
附件1
重大建设项目档案验收申请表
项目名称
审批(核准)机关
立项日期
投资规模
建设时间
建设单位
(法人)
设计单位
主要
施工单位
监理单位
计划档案
验收日期
计划竣工验收日期
联系人
联系电话
地址/邮编
电子信箱
申请单位
自检意见
(单位盖章)
年月日
验收组织
单位意见
附件2
重大建设项目档案验收内容及要求
一、项目档案的基础管理工作
1.项目建设单位(法人)认真执行国家档案工作法律法规,建立健全项目档案工作各项规章制度,建立了切合实际的项目档案工作的管理体制和工作程序。
2.项目建设单位(法人)对项目档案工作实行统一管理,对本单位各部门和设计、施工、监理等参建单位进行有效的监督、指导,确保项目档案工作与项目建设同步进行。
3.项目档案工作实行领导负责制,确定了负责项目档案工作的领导和部门,实行了各部门和有关人员档案工作责任制,并采取了有效的考核措施。
4.项目文件材料的收集、整理和归档纳入合同管理,要求明确,控制措施有力。
5.配备适应工作需要的档案管理人员,档案管理人员经过档案管理专业培训。
6.采用先进信息技术,实现项目档案管理的信息化。
7.保证档案工作所需经费,配备了计算机、复印机及声像器材等必备的办公设备,且性能优良,满足工作需要。
二、项目档案的完整、准确、系统情况
1.按照DA/T28-2002《国家重大建设项目文件归档要求与档案整理规范》,结合项目产生文件材料的实际情况,检查项目档案的完整性、准确性、系统性。
2.项目文件材料的收集、整理、归档和项目档案的整理与移交符合DA/T28-2002《国家重大建设项目文件归档要求与档案整理规范》及GB/T11822-2000《科学技术档案案卷构成的一般要求》。
三、项目档案的安全
1.档案库房采取防火、防盗、防有害生物和温湿度控制措施,档案库房与阅览、办公用房分开。
2.档案柜架、卷盒、卷皮等档案装具符合标准要求。
3.归档文件材料的制成材料符合耐久性要求。
4.采取有效措施保证档案实体和信息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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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档案 管理 四川大学 基建 实施细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