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广播电视大学开放教育学生学籍管理实施细则Word下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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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条学生因工作调动、不适应本专业的学习等原因可以申请转专业。
1.在同一学生类别、同等学历层次间转专业。
2.教学点开设相同专业且教学进程相近。
3.符合转入专业教学实施方案的相关要求。
4.转专业后学生必须执行转入班级的教学计划和学制要求。
5.学生本人在学期开学后1周内向学籍所在教学点提出申请,并填写《中央广播电视大学学生转专业审批表》(附表三),经省级电大审核批准后,即可转专业。
6.各分校在学期开学后3周内(含第3周)把本分校转专业学生名单按类别、学历层次造册,加盖上报单位公章,与转专业审批表一起上报省校学籍科。
7.已获得的符合所学专业教学计划要求和学分替换要求的中央电大或省级电大考试课程成绩及学分仍然有效,并按实际成绩和学分记载。
8.转专业后学籍有效期仍从入学注册起计算。
9.入学后第一个学期不能转专业(转进、转出)。
四、学籍证明
第九条学生如需开具各类学籍证明,需提供如下材料①学生证(或毕业证);
②身份证。
第十条证明开具时间为每周一、五上午,周三下午。
五、毕业
第十一条上报预计毕业生名单。
分校在教务管理系统对本分校在学籍有效期内取得教学计划规定的最低毕业总学分、且学习时间不低于教学计划学制规定年限的预计毕业学生进行毕业预审,于每年3月20日、9月20日前把本分校春、秋两季预计毕业生名单按类别、学历层次(注册生、并轨生、开放专科、开放本科)、年级、班号、学号统一造表(附表四)上报省校学籍科。
随表附上《毕业生预审所缺课程补充材料》(毕业生预审所缺课程补充材料内容为:
毕业生预审中所缺课程的成绩复印材料(注明考试通过日期)并装订成册标上页码)。
另在预计毕业生名单备注栏内标注《毕业生预审所缺课程补充材料》中的页码。
上报预计毕业生名单时请同时上报毕业证书征订单(附表五)。
第十二条需信息更正的请将信息更正表、信息更正材料等随预计毕业生名单一起上报。
第十三条省电大将复审通过的毕业生名单上报中央电大学籍科终审。
第十四条省电大学籍科将中央电大审核通过的毕业生电子注册库下发各分校。
分校对毕业生信息进行核对,毕业生信息关键字段为姓名、性别、身份证号、专业、毕业日期等。
各分校在核对毕业生信息时必须以经毕业生本人签字认可的信息为依据(如中央广播电视大学报名登记表)。
第十五条信息核对无误后,分校打印毕业证书,到省校办理毕业证书交接并在毕业生登记表上加盖省级电大校章和中央电大毕业审核专用章。
毕业证书、毕业生登记表按学历层次、专业(同专业按电子注册号顺序)排序。
第十六条分校上交合作高校毕业证书时必须用铅笔在证书背面右上角注上本分校的名称。
第十七条废证、剩余空白证应在办证时上交。
第十八条毕业证书由中央电大统一印制并颁发。
毕业证书基本内容包括:
1.姓名、性别、出生日期。
2.专业、学制、层次(专科、专科起点本科、高中起点本科等)。
3.毕业时间:
每年1月以前(含1月)达到毕业要求并申请毕业的为当年1月,每年7月以前(含7月)达到毕业要求并申请毕业的为当年7月。
4.本人近期免冠正面照片并骑缝加盖学校钢印。
5.学校名称及印章,校长签名。
6.发证日期及证书编号(注册证号)。
7.批准文号:
(78)教工农字089号。
第十九条中央电大于每年2月15日至6月15日向1月以前(含1月)达到毕业要求并申请毕业的学生、8月1日至11月30日向7月以前(含7月)达到毕业要求并申请毕业的学生颁发毕业证书。
第二十条中央电大每年7月将当年1月、每年12月将当年7月颁发的毕业证书,报教育部进行电子注册。
七、学位
第二十条本科毕业生达到所修专业学位授予要求,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和《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关于授予成人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暂行规定》([88]学位字012号)的条件,并达到所学专业学位实施细则规定的标准和要求(附表六),可在规定时间内向授予学位的高校申请学士学位。
第二十一条学位申请。
根据中央电大有关规定,开放本科学生毕业当年即可申请学位且仅能申请一次,如需申请学位,必需是毕业和学位同期申请。
因此,开放本科毕业生在学位问题上有三种情况:
1、有效期内申请学位:
学生在正常毕业的同时,学位预审标准也达标,申请学位。
2、放弃学位:
达到毕业标准,未达到学位预审标准的学生,按时毕业并放弃申请学位。
3、已达毕业条件,但暂不满足学位申请条件的可暂不申请毕业(暂缓毕业):
在籍继续学习,在学习年限有效期内达到学位预审标准后再毕业,同时申请学位(附表七)。
第二十二条未通过学位授予高校审核者不再补授学士学位。
第二十三条办理学位证书所需材料:
各分校需为申请学位的准备以下学位审核材料并在规定时间内交到省校学籍科:
1、学位档案袋1份/人,各分校需按档案袋格式填写,在“申请人”一栏中,须由学生本人签字。
档案袋内放入以下材料:
(1)学位审批表一份(附表八);
(2)学位外语成绩单(或国家英语四级证书复印件1份)(英语专业需另提供第二外语考试成绩单复印件,请注明考试日期。
),原件暂保存在各试点校;
(3)与毕业证书同版照片1寸2张,背面注明姓名、学号。
2、通过学位复审的学生毕业论文电子版(软盘)1份,文件名为学生学号全码。
3、各专业学位报表。
八、毕业证明书和学位证明书
第二十四条毕业证书、学位证书遗失,不再补发。
经学生提出申请,可出具毕业证明书、学位证明书,证明书与原证书具有同等效力。
第二十五条毕业证明书由中央电大出具。
学生办理毕业证明书须向省级电大提出申请,并填写《中央广播电视大学办理毕业证明书审批表》(附表九)。
第二十六条学位证明书由学位授予高校出具。
办理学位证明书按照学位授予高校的相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七条办理毕业证明书所需的材料:
1、填写《中央广播电视大学办理毕业证明书审批表》一份;
2、登地区以上公开发表报纸遗失声明一份;
3、1寸与原毕业证书同底彩色照片2张;
4、办理证明书所需费用:
80元/人
第二十八条办理毕业证明书时间:
每年分校到省校交接毕业证书时同时进行。
九、关于上报数据的若干规定
第二十九条省电大要求各分校上报的各种数据,都将直接影响到各项管理工作的正常进行,为了规范学籍管理工作,提高工作效率,要求各单位及时准确地上报数据。
为了避免因小部分单位不按时上报数据而影响大局的工作,现对分校上报数据做如下规定:
1、省电大学籍科将提前在网上通知上报各项数据的具体时间,上报数据的时间将充分考虑各分校准备数据所需时间。
2、分校逾期不报数据者,省电大学籍科在网上予以通报。
3、省电大学籍科逾期将不再接收数据。
4、需补报数据,必须以书面报告的形式,说明不能按时上报数据的原因,经分校主管领导签字。
十、奖励与处分
第三十条对学业和操行等方面表现优秀或在其他某一方面表现突出的学生,中央电大将通报表扬、授予奖状等形式予以表彰、鼓励。
第三十一条对有违法、违纪、违规行为的学生,中央电大、省级电大可视其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或纪律处分。
处分分为下列五种:
⑴警告;
⑵严重警告;
⑶记过;
⑷留校察看;
⑸开除学籍。
第三十二条学生有下列情形之一,中央电大可给予开除学籍处分:
⑴违反宪法,反对四项基本原则、破坏安定团结、扰乱社会秩序的;
⑵触犯国家刑律,构成严重刑事犯罪的;
⑶违反治安管理规定受到处罚,性质恶劣的;
⑷由他人代替考试、替他人参加考试、组织作弊、使用通讯设备作弊及有其他作弊行为情节严重的;
⑸剽窃、抄袭他人研究成果,情节严重的;
⑹违反学校规定,严重影响学校教育教学秩序、生活秩序以及公共场所管理秩序,侵害其他个人、组织合法权益,造成严重后果的;
⑺屡次违反学校规定受到纪律处分,经教育不改的;
⑻采取弄虚作假手段取得入学资格的;
⑼其他严重违反校规应开除学籍的。
开除学籍的学生,二年后方可重新申请报读中央电大。
被录取后,已获得的学分,可按中央电大和省级电大免修免考的有关规定进行课程及学分替换。
第三十三条留校察看处分一般为期一年,察看期间不予转学、毕业。
留校察看期间确已认识错误,有进步表现者,可按期解除处分;
有立功表现,并对社会有较大贡献者,可申请提前撤销处分;
期满一年经教育不改者,给予开除学籍处分。
解除或撤销留校察看处分程序参照《福建广播电视大学全日制普通高等学历教育学生违纪处分规程》执行。
第三十四条对学生提出处分意见前,要告知学生本人拟处理或处分的事实、理由、依据,并听取学生(或其代理人)的陈述和申辩。
对学生给予警告、严重警告、记过和留校察看处分,由省级电大审批并出具处分决定书。
对学生给予开除学籍处分,由中央电大审批并出具处分决定书。
处分决定书内容应包括处理和处分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学生可以提出申诉及申诉的期限。
处分决定书由教学点送交学生本人。
第三十五条学生对省级电大作出的处分决定有异议的,在接到处分决定书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可以向省级电大提出书面申诉。
学生对中央电大作出的处分决定有异议的,在接到处分决定书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可以向中央电大提出书面申诉。
省级电大或中央电大接到学生书面申诉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组织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对学生申诉进行听证后,做出复查结论并书面告知申诉人。
复查结论分两类,一是维持原处分决定,二是撤销处分决定,并在原宣布范围内公布。
学生对省级电大复查决定仍有异议的,在接到复查决定书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可以向中央电大提出书面申诉。
中央电大在接到学生书面申诉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对申诉人的申诉进行复查并给予答复。
从处分决定书或复查决定书送交之日起,学生在申诉期内未提出申诉的,省级电大及中央电大不再受理其提出的申诉。
第三十六条中央电大、省级电大作出奖励、处分及撤消处分的决定,记入学生档案。
附表一:
中央广播电视大学
学生转学、转专业申请表
姓名
性别
照片
民族
籍贯
职业
职务
政治面貌
文化程度
专科所修专业
身份证号
通讯地址
邮编
联系电话
入学时间
年春()/秋()季
转学理由:
1.工作调动()
2.家庭搬迁()
3.其他原因
转专业理由:
1.工作变动()
2.不适应本专业的学习()
3.其他原因
申请人签名:
年月日
学籍异动情况
转学前
教学点
班号
学号
专业
学生类别
转学后
转
出
单
位
意
见
教学点主管部门意见:
(公章)
年月日
分校主管部门意见:
(公章)
年月日
省级电大主管部门意见:
年月日
入
年月日
分校主管部门意见
(公章)
填表说明:
①“文化程度”为入学时的文化程度。
②入学时间请填写年份并在相应的季节后后划“√”;
“转学理由”可在相应内容后划“√”,“其他原因”需详细说明。
③“主管部门意见”为学籍管理科上级部门意见,如教务处、学生处等。
④省级电大直属教学点不签署“分校主管部门意见”。
⑤学生只进行转学,不需填写“转专业理由”一栏。
此表一式三份,分别留存转出分校、转入分校和省电大,由转入分校电大报省电大。
附表二:
学生跨省转学申请表
户口性质
此表一式三份,分别留存转出省级电大、转入省级电大和中央电大,由转入省级电大报中央电大。
附表三:
分校
届(春秋)开放教育(类别)毕业生名单
单位:
(盖章)填表人:
联系电话:
序号
学号
姓名
性别
专业
备注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15
16
17
18
19
20
附表四:
开放教育、注册视听生、一村一毕业证书征订单
200年月日
单位情况
单位
部门
电话
联系人
征订情况
毕
业
证
书
数量
合计
合
作
本
科
法学
英语
工商管理
会计学
数学与应用数学
教育管理
小学教育
本校
注册视听生
开放教育专科
金融学(本科)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本科)
汉语言文学(本科)
行政管理(本科)
一村一
经办人:
单位盖章:
附表八:
中央广播电视大学
办理毕业证明书审批表
出生日期
年月日
注册视听生()专升本()
开放教育专科()开放教育本科()
学历层次
专()本()
毕业时间
年一月()/七月()
注册证号
(电子注册号)
1.申请办理毕业证明书的原因:
⑴毕业证书丢失()
⑵毕业证书损坏()
身份证复印件粘贴处
2.申请人承诺办理毕业证明书的原因是真实的
年月日
省级电大
意见
经手人签名:
(学籍主管部门盖章)
年月日
中央电大
经手人签名:
(学籍主管部门盖章)
①“毕业时间”须填写年份并在相应的内容后划“√”。
“学生类别”“学历层次”“申请办理毕业证明书的原因”须在相应内容后划“√”。
②“省级电大意见”中需加盖学籍管理科或上级部门公章,如教务处、学生处等。
附表六:
本科学生暂缓毕业申报表
人
声
明
本人已达毕业条件,但暂不申请毕业,待在学习年限有效期内达到学位预审标准后再毕业,同时申请学位。
申请人(签名):
教
学
点
经手人(签名):
(主管部门盖章)
1、本表须学生本人亲自填写。
2、“主管部门公章”需加盖学籍管理科或上级部门公章,如教务处、学生处等。
附表七:
学士学位审批表
电子注册号
511615
年一月()/七月()
个人申请
本人参加了中央广播电视大学开放教育试点本科(专科起点)
专业学习,已完成教学计划规定的学分,并已达到学位授予高校规定的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特提出授予学士学位的申请。
申请人(签名):
省
级
电
大
中
央
学位授予
高校
①“毕业时间”需在相应内容后划“√”。
②“省级电大意见”中需加盖学籍管理科上级部门公章,如教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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