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监理工程师培训教案北京京平高速公路工程环境监理报告090330Word下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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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005.4.1);
(8)《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1998.12.29);
(9)《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1997.7.3);
(10)《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1982.11.19);
(11)《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53号,1998.11.29);
(12)《交通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办法》(交通部(2003)5号令);
(13)《国务院关于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环境保护的决定》(国发[2005]39号);
(14)《交通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办法》(交通部2003年5号令,2003.5)
(15)《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办法》(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令第13号,2001.12.27发布,2002.2.1起实施);
(16)《关于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实施竣工验收监测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环发[2000]38号,国家环保总局,2000.2.22);
(17)《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竣工验收技术规范-生态影响类》(HJ/T394-2007,国家环保总局2008.2.1);
(18)《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HJ/T2.1~2.3-1993,HJ/T2.4-1995,HJ/T19-1997);
(19)《公路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规范》(交通部JTJB03-2006);
(20)《关于公路、铁路(含轻轨)等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中环境噪声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家环保总局,环函[2003]94号)
(21)《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规范—公路》(征求意见稿,2008)
1.2.2相关的文件及技术资料
(1)《关于京平高速公路及其与李天高速公路联络线工程项目建议书的批复》(北京市发改委,京发改[2005]1335号);
(2)《关于转发京平高速公路工程项目建议书批复的通知》(北京市交通委员会,京交计发[2005]385号);
(3)《关于京平高速公路及其与机场南线联络线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北京市发改委,京发改[2006]617号);
(4)《关于京平高速公路及其与机场南线联络线工程初步设计的批复》(北京市规委、北京市发改委,京规函[2006]715号);
(5)《关于京平高速公路及其与李天高速公路联络线工程规划方案的批复》(北京市规委,京规发[2004]1598号);
(6)《关于京平高速公路规划意见书》(北京市规委,2006规市政意字0936号);
(7)《关于京平高速公路全线配套设施布局及配套设施用地选址规划方案的批复》(北京市规委,市规函[2007]1310号);
(8)《关于京平高速公路附属设施工程设计方案的批复》(北京市规委,市规函[2008]279号);
(9)《关于对京平高速公路工程施工图设计的批复》(北京市路政局,京路建发[2007]534号);
(10)《关于京平高速公路工程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意见的函》(北京市国土资源局,京国土市预[2005]586号);
(11)《关于京平高速公路、京津高速公路第二通道(北京段)控制性工程先行开工建设的批复》(北京市路政局,京路建发[2005]753号);
(12)《京平高速公路工程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北京北林地景园林规划设计院有限责任公司,2006年2月);
(13)《京平高速公路工程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批复》(北京市水务局,京水行许字[2006]第466号);
(14)《京平高速公路跨潮白河桥防洪影响评价报告》(2005年);
(15)《关于京平高速公路跨潮白河桥防洪影响评价报告的批复》(北京市水务局,京水务建管[2005]175号);
(16)《关于征求京平高速公路工程跨河桥初步设计方案和雨水排除规划方案意见的复函》(北京市顺义区水务局,顺水函[2006]13号);
(17)《关于京平高速公路工程跨河桥初步设计(平谷段)方案审查意见》(北京市平谷区水务局,京平水文[2006]29号);
(18)《关于京平高速公路沿线文物保护工作意见的复函》(北京市文物局,京文物[2005]197号);
(19)《关于京平高速跨潮白河桥防洪影响评价报告的批复》(北京市水务局,京水务建管[2005]175号);
(20)《关于京平高速公路跨潮白河大桥建设意见的复函》(北京市水务局,京水务建管[2005]29号);
(21)《关于京平高速公路工程涉及林地、林木意见的复函》(北京市林业局,京林发(林政)[2005]8号);
(22)《关于京平高速及京津二通道高速公路综合检查站治超临时房建工程的请示》(北京市治理车辆超限超载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市治超办字[2008]11号);
(23)《关于京平高速公路项目工程场地地震安全性评价工程应用报告的批复》(北京市地震局,京震发抗[2006]50号);
1.2.3环评报告及批复
(1)《北京市京平高速公路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2005.10);
(2)《关于京平高速公路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北京市环境保护局,京环审[2005]987号);
1.2.4其它
(1)关于委托编制京平高速公路工程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调查报告的函;
1.3执行的环境标准
本次”提前介入,过程指导”报告,原则上采用该段公路环境影响报告书所采用的环境标准,对已修订新颁布的标准采用替代后的新标准进行校核。
(1)水标准
本工程沿线经过地区不涉及地下水源保护区和城市饮用水水源保护区。
本条线路自西向东依次跨越潮白河、泃河。
根据北京市地表水功能区划并参照环评报告书,本工程跨越上述河流的下段,则潮白河下段规划水质为Ⅳ类水体,泃河下段规划水体功能为Ⅴ类水体。
服务区等交通管理设施污水排放执行北京市《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11/307-2005)中的二级限值,见表1.1。
表1.1水污染物排放标准限值单位:
mg/L
类别
污染物或项目名称
二级限值
二类
pH(元量纲)
6-9
悬浮物
50
BOD5
20
CODcr
60
石油类
4.0
动植物油
10
(2)声环境
施工期执行GB12523-90《建筑施工厂界噪声限值》(见表1.4)。
营运期道路两侧执行《城市区域环境噪声标准》(GB3096-1993)中的1类、2类和4类标准,见表1.2。
根据环评报告书以及94号文的规定,本次竣工环保验收按以下标准执行:
顺义区境内(K0~K26)道路两侧向外各100米范围执行4类标准;
平谷区距道路中心线80米距离内的区域执行《城市区域环境噪声标准》(GB3096-93)4类标准;
其它地区执行1类标准。
评价范围内的学校,其室外昼间按60dB,夜间按50dB执行。
详见表1.3。
2008年8月19日,环境保护部发布《城市区域环境噪声标准》(GB3096-2008),该标准从2008年10月1日执行,本次引用该标准进行校核,详见表1.4。
表1.2GB12523-90《建筑施工厂界噪声限值》(摘录)单位:
dB
施工阶段
主要噪声源
噪声限值
昼间
夜间
土石方
推土机、挖掘机、装载机
75
55
打桩
各种打桩机等
85
禁止施工
结构
混凝土搅拌机、振捣棒、电据
70
装修
吊车、升降机
65
表1.3GB3096-93《城市区域环境噪声标准》单位:
4类
2类
1类
45
表1.4GB3096-2008《城市区域环境噪声标准》单位:
4a类
其中:
4a类为高速公路、一级公路、二级公路、城市快速路、城市主干路、城市次干路、城市轨道交通(地面段)、内河航道两侧区域。
(3)环境空气
本项目环评报告中,环境空气执行《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1996)中的二级标准。
本次执行国家《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1996)中二级标准和国家环境保护总局环发[2001]1号“关于发布《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1996)修改单的通知”的有关规定,具体限值见表1.5。
表1.5环境空气质量二级标准(单位:
mg/Nm3)
污染物名称
取值时间
TSP
CO
NO2
日平均
0.30
4.00
0.12
1小时平均
-
10.00
0.24
1.4主要环境保护目标
本次调查的重点是公路建设造成的生态环境影响、交通噪声环境影响,环境影响报告书及其批复文件中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落实情况及其有效性,并根据调查结果提出环境保护补救措施。
1.5.1生态环境
京平高速公路沿线不涉及自然保护区、珍惜野生动植物保护区和风景名胜区。
生态影响调查将调查工程沿线工程建设完成后拌合场、施工便道、施工营地等临时占地的恢复情况,是否产生水土流失、景观破坏等生态影响以及所采取生态恢复措施、水土流失防治措施、路堤、路堑边坡的治理措施;
工程永久占地的植被补偿情况,桥梁、路基建设是否影响排洪,对农业生产、野生动物生产环境的影响,并对已采取的各项措施进行有效性评估。
1.5.2声环境影响
声环境影响将重点调查公路沿线声环境敏感目标在目前车流量下受交通噪声的影响程度,分析对比公路修建前后的噪声变化,调查环评中提出的噪声防治措施的落实情况,对超标的敏感目标提出防治噪声影响的补救措施,提出声环境跟踪监测方案并预留须采取补救降噪措施所需资金的建议。
环评报告阶段,本项目沿线共有17个敏感点,其中中小学2处,村庄15处。
验收调查阶段共有20处敏感点,包括2处中小学,18处村庄。
具体为:
在施工过程中,对赵庄村进行了(K10+300)进行了整体搬迁,因此验收阶段此敏感点消失。
对比环评报告,调查阶段又新发现4处村庄敏感点,分别是沿河村(K4+000)、薛家庄村(K22+900)、东高村(K41+200)、杨庄户村(K43+900)。
具体见敏感点航片图1-1和表1.6。
1.5.3水环境影响
服务区等交通管理设施尚未建成。
因此本次水环境调查的重点为各跨越河流的地表水体质量情况,工程路面排水,施工期对河道的影响。
1.5.4环境空气影响
由于截止到目前,京平高速公路沿线的服务区尚未动工建设,因此没有锅炉等废气排放设备。
沿线共有主线收费站1处,匝道收费站12处。
主收费站分别为夏各庄收费站,根据调查,两处主线收费站和沿线各匝道收费站均没有锅炉,员工均为班车接送回驻地进行餐饮和住宿,因此对环境空气不会造成影响。
表1.6京平高速公路沿线声环境敏感点统计表
序号
敏感点
名称
桩号
与路的关系
路基
高差
基本情况
照片
备注
方位
与路中
心距离
环评阶段与路中距离
1
李桥村
(有声屏障)
K0+670~K1+400
路北
60米
(因拆迁距离变大)
拆迁后27米
6.4米
道路在此处穿村而过,进行了拆迁,拆迁后路北评价范围内共有平房15户,距离路中心线距离为60米。
顺义区李桥镇
2
西大陀村
K2+900
路南
80米
3.6米
调查范围内共有10户人家,拆迁后最近平房住宅距路中心线80米。
平房背对道路,且有一段围墙和较高的土堆保护平房住宅。
3
沿河村
K4+000
61米
-
(环评未提及此敏感点)
4.0米
环评未提及此敏感点。
路北第一排为仓库用房,东侧有2.5m高的围墙遮挡东侧村庄。
西侧仅有3户做餐馆生意的外地人租住。
4
北桃园村
K6+000
300米
(因线路摆动距离变大)
100米
4.2米
环评将该村列为敏感点,验收调查范围内无敏感平房。
5
北庄头村
K7+800
108米
6.9米
调查范围内第一排有约15户人家,最近平房住宅距路中心线108米。
6
沮沟村
K9+200
89米
70米
6.6米
调查范围内第一排有约30户人家,最近平房住宅距路中心线89米。
7
大田庄村
K19+500
88米
4.8米
临路第一排约20户居民,全村共有280余户居民。
顺义区大孙各庄镇
8
佟辛庄村
K22+000
233米
200米
4.9米
9
薛家庄
K22+900
53米
临路第一排共有3户居民,全村共有200余户居民。
河北村
K28+230
58米
90米
3.4米
临路第一排有15余户平房,背对道路。
平谷区英城镇
11
打铁庄
K30+400
74米
(因拆迁,距离变大)
拆迁后22米
4.6米
经拆迁后临路第一排共约20户居民。
平谷区马坊镇
12
赵家务村
K37+900
104米
75米
临路第一排共有10余户居民。
平谷区东高村镇
13
东高村小学
K41+400
30米
(因线路摆动距离变小)
5.7米
平房,共有18个班,500名师生。
有院墙,约5米高。
(注:
该学校被纳入了拆迁范围内,且拆迁费用已经交给被拆迁学校。
)
14
东高村
K41+200
91米
临路第一排有约20户人家。
15
稻地村
K43+000
3.5米
临路第一排有月15户人家。
16
杨庄户村
K43+900
3.8米
17
安固村
K45+000
213米
120米
6.1米
平谷区夏各庄镇
18
夏各庄村
K46+650
38米
25米
2.1米
临路第一排有约15户人家。
位于路北,背对道路。
19
夏各庄中学
K47+200
273米
110米
5.8米
环评将该村列为敏感点。
四层楼,该学校有20个班,400多人。
魏太务村
K48+000
243米
230米
2.7米
注:
1.路基高差为设计高程减去地面高程。
1.5环评批复主要意见
2005年10月,北京市环保局以京环审[2005]987号文《关于京平高速公路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批准了京平高速公路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提出了以下审批意见:
一、同意在顺义区、平谷区实施本项目。
起点为顺义区李桥镇规划李天高速路与东六环路立交处,终点为平谷区梁杠山。
道路全长约53.9公里,总投资约40.3亿元。
主要环境问题为噪声、生态和施工期扬尘、噪声。
二、拟建项目应分段实施。
工程砂石料的使用及取弃土须严格执行北京市的相关规定,严格控制施工临时用地,减少对土地资源、植被的扰动与破坏,工程结束后须及时恢复沿线地表植被。
三、建设单位须将李桥镇、打铁庄等路段30米以内的民宅进行拆迁,同时对李桥镇、打铁庄、夏各庄等9处路段须安装隔音屏,对稻地村和安固村的临路房屋改变居住功能。
道路两侧噪声执行国家《城市区域环境噪声标准》Ⅳ类标准。
四、拟建项目施工前,须制定工地扬尘控制方案,施工期间,应采用分段施工方式,接受监督检查,执行《北京市城市房屋拆迁施工现场防治扬尘污染管理规定》、《北京市建筑工程施工现场管理办法》和《建筑施工厂界噪声限值》(GB12523-90)中的规定,采取有效防尘、降噪措施,不得扰民。
施工渣土必须覆盖,严禁将渣土带入交通道路。
遇4级以上大风天气要停止拆迁和土方工程作业。
五、项目竣工后三个月内须向市环保局申请办理环保验收手续。
2建设项目概况
2.1公路建设过程回顾
(1)北京市发改委,2005年6月以京发改[2005]1335号文《关于京平高速公路与李天高速公路联络线工程项目建议书的批复》予以批复;
(2)2006年4月,北京市发改委以京发改[2006]617号文《关于京平高速公路及其与机场南线联络线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予以批复;
(3)北京市规划委,2006年6月以市规函[2006]715号文《关于京平高速公路及其与机场南线联络线工程初步设计的批复》予以批复;
(4)北京市规划委,2004年12月以市规发[2004]1598号文《关于京平高速公路及其与李天高速公路联络线工程规划方案的批复》予以批复;
(5)北京市林业局,2005年3月以京林发(林政)[2005]8号文《关于京平高速公路工程涉及林地、林木意见的复函》予以批复;
(6)北京市国土局,2005年8月以京国土市预[2005]586号文《关于京平高速公路工程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意见的函》予以批复;
(6)北京市水务局,2005年12月以京水务建管[2005]175号文《关于京平高速公路跨潮白河桥防洪影响评价报告的批复》予以批复;
(7)北京市环保局,2005年10月以京环审[2005]987号文《关于京平高速公路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予以批复;
(8)北京市路政局,2005年12月以京路建发[2005]753号文《关于京平高速公路、京津高速公路第二通道(北京段)控制性工程先行开工建设的批复》予以批复;
(9)北京市水务局,2006年8月以京水行许字[2006]第466号文《京平高速公路工程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批复》予以批复;
(10)北京市规划委,2007年8月以市规函[2007]1310号文《关于京平高速公路全线配套设施布局及配套设施用地选址规划方案的批复》予以批复;
(11)北京市路政局,2007年9月以京路建发[2007]534号文《关于对京平高速公路工程施工图设计的批复》
本工程于2006年8月开工建设,2008年7月建成通车投入试运营。
2.2地理位置、线路走向及主要控制点
2.2.1项目地理位置
本次开展环保验收“提前介入,过程指导”路段为京平高速公路,新建道路。
工程起点为顺义区李桥镇李天高速路与东六环路立交处,终点为平谷区梁杠山,终点处隧道与津蓟高速公路延长线相接。
具体地理位置见图2-1。
2.2.2路线走向
京平高速向东经顺义区李桥镇、李遂镇、北务镇、大孙各庄镇,进入平谷区之后途经马坊镇、东高村镇、夏各庄镇,过大岭后隧道,与津蓟高速延长线相接。
京平高速公路全场52.83公里,其中顺义区路段总长26.28公里,平谷区路段26.55公里。
京平高速沿线与京承铁路、平谷货运铁路专线、大秦铁路和17条县级以上道路相交,在顺义区沮沟村跨越潮白河。
路线从起点至平谷夏各庄段沿线均为平原区地形,地势平缓,线位大多穿越的是农田,局部路段需通过渔塘或洼地;
从夏各庄至终点梁杠山,路线从平谷山前区平原进入南部山岭重丘区,沿线地形依次为平原、台地、山地。
线路分三段设计。
第一段(K0+000-K10+420),高速公路,双向六车道,设计速度100公里/小时。
从全线起点李天高速六环立交以东、京承铁路东,上跨七分干渠、通顺路,穿李桥,跨月牙河、任李路,过西大珑,跨平沿路,经芦各庄、沿河乡,跨中坝河,过北桃园、南河,至北庄头立交。
跨任李路,在南庄头、北庄头之间折向东偏北,跨越潮白河右堤路,过沮沟,跨潮白河,穿潮白河与箭杆河之间的三角洲,跨箭杆河至赵庄(规划东部发展带联络线)。
第二
- 配套讲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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